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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員,當時的英國人稱之為Mandarin

,也稱官員。在傳統中國是指有官品的政府人員,相較於沒有品級的政府人員稱作,官和吏的另一個重要的分別是官有固定的薪水,而吏則大多情況下沒有(少數例外,如在王安石變法時,有發薪給中央的吏的作法)。

從出身來看在唐代中業以後,官員大多數出自於科舉,因此與以從事實務起家的吏之間有極大的差異,彼此之間不能昇降,而僅僅在元朝有讓吏昇作官的管道。百姓或下属都称官长为“大人”,官员的儿子被稱為衙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三月癸未条说:“洛下有十衙内,尤放恣。”孔平仲《珩璜新论》卷4说,“或以衙为廨舍”。

中國歷史上大多時期,官位不論中央或地方官,一共分作九品,一品地位薪俸最高,九品最低。此外宋朝之後,有很多種官,僅是用來酬庸人物而不具有實效的。

目录

[编辑] 官與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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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時代,機關長官獨稱「官」,屬官稱「吏」;官吏出身無大分別[1]明成祖時,規定曾當吏者不能當御史、考進士,於中國人流品觀念「吏」開始被人看不起[1]

[编辑] 現代

今日的公家機關的管理人員稱為公務員,但也有不少民眾習慣稱之為官,或者「大人」,例如「市長大人」,大多帶有諷刺蔑視之意味。在英國日本這類保持君主帝王稱號的國家,官員大都稱為大臣、官。

[编辑] 參見

[编辑] 注釋

  1. ^ 1.0 1.1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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