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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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登場人物(簡稱人物),指在表演藝術形式中演員根据腳本演繹虛構人物或「人格面具」(或稱「含智慧格之面具」)[來源請求]的行為,也指被扮演的虛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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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用語

一般,由於演員的不同,同一個人物(或稱「含名份者」)所產生的腳色也就不同:比如金庸小說中的郭靖及其資料設定(不論明示的或暗示的,包括但不限於性格能力情節設定(通常是沿時間發展對周遭事物產生的轉變),甚至傳奇設定和外觀設定)在單一領域下基本上是不變的(倘有動態轉變則另作別論),但所拍攝的電視電影作品由於扮演郭靖的演員的不同,以及每次行演細節的些微差異,對小說中的郭靖的闡釋不同,因此是不同的腳色。

台灣廣泛使用的錯字,來自於閩南語,正確應該寫為,通過角色在表演中的輕重而賦予A腳(A咖),B腳(B咖)來區別其重要性。[來源請求]

[编辑] 角色種類

依重要性區分:

  • 要角 - 劇中重要的角色。
  • 主角 - 主要角色。
  • 配角 - 配搭的角色。
  • 副角 - 非主要的角色。
  • 閒角 - 戲份薄弱的副角、不相關的小人物。

依性質區分:

  • 女角 - 扮演女性的角色。
  • 旦角 - 扮演婦人的角色。
  • 淨角 - 扮演性格剛烈或粗暴的角色。
  • 丑角 - 表演滑稽的角色。
  • 傻角 - 愚痴的人。
  • 肉角 - 沒有實力的人。

[编辑] 廣泛含義

在不同平台和空間演繹角色,角色設定的資料項目與類型都有相應不同,但在大體上而言角色一般指在特定的界線上「自身對周遭事物(也包括自身)能產生轉變」和/或「能被周遭事物(也包括自身)轉變自身」者,多有獨特、刻意 和/或 受編排的運行設定(不論明示的或暗示的)。廣義的角色含義與定義還包括但不限於:

  • 在一個系統境況內會「影響周遭事物(也包括自身)」和/或「被周遭事物(也包括自身)所影響」的事物
  • 形容「個人在社會關係位置上的行為模式」的「社會角色」,但名份則不包含在內。
  • 心理學的角色扮演活動中具有依照情境而含有個別資料設定的崗位,而名份設定則或會包含在內,視乎情況而定。
  • 把死物或沒生命之物體等不具智慧的物體演義或變卦(如二次創作)成具有智慧的角色,甚至明示地或暗示地加入各類資料設定包括但不限於外觀設定、性格能力情節設定或傳奇設定(細節不論為明示的或暗示的,可自行立著,也可從原死物或原沒生命之物體的一些關鍵元素作處境翻譯),擬人化為其中一演義或變卦的目標;有些人會認為經上述演義或變卦處理後的「角色」可用作引申借代若干原死物或若干原沒生命之物體(以物件導向理論解釋則稱為父子繼承),並在角色扮演行為上應用以代替原死物或原沒生命之物體來方便智慧體自主演繹「角色」(比如人型演繹「角色」),而有些人則會把該「角色」與若干原死物或若干原沒生命之物體作關係訣裂論並視該「角色」為一全新定義之物體看待,視乎個別用途與立場而定。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