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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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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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的形式頒佈並實行。

目录

[编辑] 簡介

香港政治制度類似三權分立,不過政府維持以行政主導

  1. 《香港法例》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或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2.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3.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而由於香港主權移交之後,議員提過私人草案比以前困難,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的法律草擬科的法律草擬專員身上。[1]

[编辑] 法律的草擬

政府立法

[编辑] 私人草案

[编辑] 案例

[编辑] 國際公約

[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编辑] 香港一般刑罰

有關香港判刑考慮因素及一般刑罰可參考“Sentence in Hong Kong”,書中主要說明刑事案件。

[编辑] 參考

  1. ^ 香港律政司,(2000年),香港的法例草擬工作 (第二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编辑] 參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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