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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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领导
理事会主任
党组书记 韩立平
理事会副主任(4) 韩立平王伟 邹天敬 侯顺利
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金英
理事会常务理事 程庆新樊江波 闵学冲 刘进喜 张望舒 李殿平 高芳 阿地力·吾布力
监事会主任 蔡振红
监事会副主任(2) 宗义原梅生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供销合作联合组织
行政级别 正部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100000400015623G在维基数据编辑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對外官網 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影像资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英語:All China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简称供销总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級別为正部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同时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成员[1]。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共有11家出资企业、1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5家主管社团。理事会管理出资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监事会设办公室。[1]

沿革

1952年,河北省邢台县供销合作社。
1965年,卢沟桥供销合作社装卸化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前身可以追述到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的合作事业。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生产、渔业、手工业、消费、信用合作社。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1]

1958年大跃进时期,决定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商业部;1962年又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分开办公,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恢复为完整独立的系统,一切制度均按集体所有制性质办。[1]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再次决定将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合并,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合并。1975年,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中央于当年2月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中央政府的一个部门,不再作为集体所有制群众经济组织。1982年2月,再次决定将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合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明了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2]

根据2018年1月15日举行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报告,供销合作社系统自2013年以来,在中国恢复重建基层社1万多家,使得基层供销社总数超过3万家,乡镇覆盖率从2012年的56%提高到2018年的95%。[3]

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担下列职责[1]

  1.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2. 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3.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4. 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合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6. 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7. 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8.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置下列机构[1]

理事会内设机构

监事会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单位由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持有。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主任
  1. 薄一波
  2. 程子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1. 程子华(1954年7月-1958年9月)
  2. 陈俊生(1995年5月-1998年12月)
  3. 白立忱(1999年1月-2008年5月)
  4. 李成玉(2008年5月-2011年8月)
  5. 杨传堂(2011年8月-2012年7月)
  6. 王 侠(2013年3月-2019年1月)
  7. 刘士余(2019年1月-2019年5月)
  8. 喻红秋(2019年11月-2021年1月)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社概况. 中国供销合作网. [2019-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4). 
  2. ^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5-04-10 [2015-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5). 
  3. ^ 全国95%的乡镇又有了供销社. 新华社. 2018-01-15 [2018-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5).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