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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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中華民國的市
院轄市(1928-1930,1930-1949)
1928年-1949年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39.905; 116.3914
面积 
• 
706平方公里(273平方英里)
人口 
• 
1672438
歷史 
• 成立
1928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京兆地方
北京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汉语拼音Beiping),簡稱為「」,是中華民國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前為中華民國首都[1]。轄區約同今北京市城六區範圍內,面積的一半。

歷史沿革

戰國時代燕國設置右北平郡,轄區在唐山地級市薊縣寧城縣一帶;西晉更名爲北平郡;北魏時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縣,轄區在保定地級市一帶。其餘歷史地名「北平」則根本不在京津冀地區。明朝初年爲貶低元大都,於是用「北平」(北平府)來指代燕京。至永樂還都北京,北平府這一名稱僅使用了三十四年零五個月。

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後,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定都金陵,稱南京。同年3月,袁世凱將臨時政府遷至北京,成為首都。中華民國伊始,北京的地方體制仍依清制,稱順天府。直至民國三年(1914年),改順天府為京兆地方,直轄於北洋政府。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現代的文化教育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佔北京張作霖撤回關外。後被日本關東軍謀刺於皇姑屯東北易幟北洋政府結束運作。

北伐戰爭後,中華民國南京首都,撤銷原京兆地方,北京遂改名為北平特別市。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同年12月復升為院轄市。這一時期,北平不具首都的地位。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被日軍佔領,將北平改名為北京。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大日本帝國宣佈向同盟國投降,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同年8月21日第十一戰區孫連仲部接收北京,並恢復原名北平

為與中國共產黨對決,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1月在蔣中正的命令下於北平成立華北剿匪總司令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義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中華民國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入北平市,宣告“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9月27日,北平市改稱「北京市」,北平市走入歷史。而中華民國退守台灣後當局則沿用北平這一稱呼,直至1990年代逐步被北京取代[2]

行政區劃

1940年代的北京城区

民國初,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設立市轄區(自治區)。將全市分為15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後,全市分為16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底前不變。

管轄範圍

民國時代的北平市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日北京的城六區略小。

人口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3]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台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政府體制

1935年的北平市政府

市行政機構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清朝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4]。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5]。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稱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6]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7],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北平淪陷」,由中共華北人民政府下屬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附:順天府尹公署
附:京兆尹公署
北平特別市政府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北平市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

引用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2.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3.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永久失效連結]
  4.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5. ^ 《國民政府公報》第70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6. ^ 北平市政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檔案館,於2011-7-23查閱
  7.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6號,民國36年1月17日,第3頁。
  8.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1. 
  9.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3. 
  10.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6. 
  11.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8. 
  12.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29. 
  13.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3. 
  14. ^ 14.0 14.1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8. 
  15.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0. 
  16.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2-144. 

来源

書籍
  • 傅林祥、鄭寶恆 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 中華民國國史館 著:《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

參見

前任:
南京市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繼任: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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