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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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脑國家(或地區政府内閣领导人。在議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為总理(如德国),或称首相(如英国),或內閣總理大臣(如日本)等。在總統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總統(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而在半总统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長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政党中指定(如法国),或者直接由總統任命之(如中華民國);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执政共产党的高级政治局委员担任,例如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政府首腦是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也可稱為行政首長

各國政府首腦

  • 直至2019年10月,各国或政權现任元首名称有20种,其中專任政府首脑(157国)及國家元首(行政長官)兼任政府首腦(66国):

政府首脑职称

列表

使用數量 使用名稱 使用國家或政權
專任政府首腦
71 总理
35 内阁总理
12 内阁首相
8 政府首相
12 部长会议主席
2 政府主席
1 国务院总理
1 行政院院長
1 内阁总理大臣
  1.  日本
1 国务总理
1 大臣委员会主席
  1.  不丹
1 临时政府首席顾问
  1.  不丹
2 联邦政府总理
1 联合政府总理
4 政府委员会国务大臣
1 联邦委员会主席
  1.  瑞士
1 国务枢机卿
  1.  聖座
1 国家顾问
  1.  緬甸
1 首席执政官
兼任政府首腦
66 国家元首(地區行政長官)兼任政府首脑
2 委员会主席

按照政体分类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职称 代表国家 政体 备注
總理  哈萨克斯坦 秘魯 总统制 總統制國家,總統兼任總理角色(行政首長),直接領導行政機關,不設總理,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實際上則更類似於超級部長或幕僚長的角色。
內閣總理大臣首相  德国 日本 内阁制 议会制國家,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虛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職權的是總理(部分共和國或稱部長會議主席內閣總理大臣),共和制國家元首由議會組成的選舉團選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則由君主傳統世襲。
首相總理  英国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奉行议会至上,内阁和政府首腦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是虚君,没有实权,僅做為國家的象徵。英国和二战后的日本都是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而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相對。是指君主立憲的前提下,君主權力大於議會,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並且常有權委任首相和上議院議員,某些國家還有君權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離的。
政府首相政府總理  沙烏地阿拉伯 阿曼 君主专制 國家元首為世襲君主,有權任命政府首腦、解散議會和任命各部首長、議員等。政府首腦多數由君主兼任。
總理部長會議主席  義大利 以色列 议会共和制 議會制的一種形式。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总理为首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虚位元首
部長會議主席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長  俄羅斯 法國 中華民國 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称雙首長制)國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國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總統擁有国防及外交权力,甚至掌握所有行政權,且擁有解散国会的权力。
國務院總理部長會議主席政府總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 越南 社会主义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政府首脑一般由执政党的最高领导层担任,亦有总书记兼任的情况。
國務卿  梵蒂冈 政教合一 梵蒂冈城国实行政教合一宗座梵蒂岡城國委員會主席为政府首脑,宗座梵蒂冈城国委员会为治权机构暨最高权力机关;國務卿同作為政府首腦由教宗親自任命。

参考文献

  1. ^ 2019年古巴宪法公投和完成宪法修正后,不作为古巴国家元首的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不再兼任古巴部長會議主席
  2. ^ 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参见塞浦路斯问题
  3. ^ 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参见納戈爾諾-卡拉巴赫
  4. ^ 聯合國觀察員實體,大教長兼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長官即政府首腦。
  6.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澳門行政長官即政府首腦。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