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启扬
施启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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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7任司法院院长 | |
任期 1994年9月1日—1999年1月26日 | |
副职 | 吕有文 |
提名 | 李登辉 |
前任 | 林洋港 |
继任 | 吕有文(代理) 翁岳生(正任) |
中华民国第1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 | |
任期 1993年3月2日—1994年9月1日 | |
主席 | 李登辉(总统兼任) |
前任 | 蒋纬国 |
继任 | 丁懋时 |
中华民国第1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 | |
任期 1991年2月7日—1991年5月31日 | |
总统 | 李登辉 |
行政院院长 | 郝柏村 |
前任 | 首任 |
继任 | 黄昆辉 |
中华民国第16任行政院副院长 | |
任期 1988年7月22日—1993年2月27日 | |
行政院院长 | 俞国华 → 李焕 → 郝柏村 |
前任 | 连战 |
继任 | 徐立德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日治台湾台中州彰化郡鹿港街 | 1935年5月5日
逝世 | 2019年5月5日[1] 台湾新北市三峡区 | (84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35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2019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李锺桂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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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启扬(1935年5月5日—2019年5月5日),出生于日治台湾台中州彰化郡鹿港街,中华民国法学家,中国国民党党员,曾任司法院院长、行政院副院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配偶为李锺桂。
生平
[编辑]政治生涯
[编辑]1958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方面担任助教,一方面攻读硕士学位,1962年取得法律学硕士学位后,出国至德国攻读博士学位,1967年取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是任职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务,1971年起担任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至1984年。[2]
施启扬在回国后即开始参与中国国民党的党务工作,并在1976年步入政坛。先后担任过教育部常务、政务次长以及法务部常务次长,1984年出任法务部部长,1988年任行政院副院长,期间经历俞国华、李焕及郝柏村等人出任行政院院长。1993年连战出任行政院院长后,转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隔年司法院院长林洋港辞职,施启扬出任递补院长的位置。1999年将院长一职交棒给翁岳生后,转任总统府资政。
参与319真调会
[编辑]在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投票日前一天3月19日,发生了319枪击案,事后对选举与政坛都产生巨大的政治效应,相关调查及质疑亦随之而来,泛蓝阵营认为整个事件是泛绿阵营为选举获胜而制造的“阴谋论”。
2004年8月24日,立法院的泛蓝立委三读通过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成立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施启扬在泛蓝阵营的邀请下出任该真调会的召集人。然而执政的民进党则发动抵抗权,总统依法公布该条例,却违反宪政惯例加以批注,并拒派代表参与,引发了严重的宪政危机。当时真调会资金短绌,施启扬还放话就是靠自己写的书也要来凑集资金。12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585号释宪,确认真调会条例“部分违宪”,剥夺了泛蓝成员为主的真调会部分权力,最终在2005年1月17日公布自行调查报告断言这是一场“操作选举”,随后真调会解散。
之后的调查工作
[编辑]2006年3月,在枪击案满两周年前夕,施启扬在新出版的《三一九枪击事件调查经过与感想》一书中认为,由于执政当局刻意封锁有关消息,违法抵抗真调会的合法调查,案件虽发生近两年,在全民极度关注、沸沸扬扬情况下,全案真相如何,外界仍“呒宰羊”(闽南语“不知道”之意),并表示真调会不是在找陈水扁总统麻烦,而是在澄清黑白、不分蓝绿,319枪击案可以说是千古奇案、世纪之谜,特别是案发现场的真相到今天仍扑朔迷离;他质疑难道要相信319枪击案是63岁的独行侠陈义雄对陈水扁总统政治谋杀行为,这种说法根据民调显示当时只有19%国民相信。他认为“319枪击案发现场在那里?情况如何?”迄今仍真相未明,因此在书中提出“0319专案现场勘察重建暨证物鉴定报告”、副总统吕秀莲“319中弹纪实”、真调会报告,供外界参考。亦在书中指出,并不知道什么人是参与319枪击案的核心人物,但只能大胆假设认为“‘与闻机要’或‘参与谋议’者,只有陈○○、邱○○两人”。由于真调会自始遭执政当局排斥、封锁及抵抗,无法行使公权力,只有片段书面资料及传闻证据作为推论依据,至于“吕、游、谢、苏等四人,事前应该都在状况外”。
逝世
[编辑]卧病逾10年,2019年5月5日下午3点在新北市三峡区家中辞世[1]。
褒扬
[编辑]2019年5月28日上午告别式,总统颁赠褒扬令,全文为:
总统府前资政、司法院前院长施启扬,淹旷尔雅,宁静澹泊。诞育鹿港古镇,训格彝言传家,认真律己,早励清操。少岁卒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嗣负笈游德,获海德堡大学博士学位,极深研几,横翔捷出。历任教育部次长、法务部部长、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副院长暨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等职,潜心修正民法总则编,力促取消票据法刑责;落实修宪国是会议,主持二二八事件调查;制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悉意国安会法制化,毕虑殚精,措置攸宜;适时应务,献替多所。尤以接掌司法院任内,杜绝司法请托关说,维护审判独立空间;完备法曹考用制度,推动行政诉讼兴革;加强大法官释宪功能,践履自由人权保障,澄源端本,张弦改柱;覃思远谟,懋猷日新,允为我国大规模司法改革先河。曾获颁一等功绩暨一等司法奖章、一等卿云勋章等殊荣,德隆望尊,赫然声采。综其生平,筹谋庶政─成惠民益众之鸿绩,整饬纲维─立定国安邦之峻业,前绪遐轨,霁范昭垂。遽闻溘然辞世,轸悼弥殷,应予明令褒扬,用示政府崇礼邦彦之至意。
荣誉
[编辑]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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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前任: 李元簇 |
法务部部长 第二任 1984年6月1日-1988年7月22日 |
继任: 萧天赞 |
首任 |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任 1991年2月7日-1991年5月31日 |
继任: 黄昆辉 |
前任: 连 战 |
行政院副院长 第二十任 1988年7月22日-1993年2月27日 |
继任: 徐立德 |
总统府 | ||
前任: 蒋纬国 |
国安会秘书长 第五任 1993年3月1日-1994年9月1日 |
继任: 丁懋时 |
司法院 | ||
前任: 林洋港 |
司法院院长 第七任 1994年9月1日-1999年1月26日 |
继任: 吕有文(代理) 正任:翁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