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城市分類之一。2014年11月,中國國務院發布《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區(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不包括鎮區和鄉村)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國共有特大城市9個,分別為西安、鄭州、南京、濟南、合肥、瀋陽、青島、長沙、蘇州。[2]
2014年3月16日,國務院出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3][4],將市轄區常住總人口超過500萬的城市定義為特大城市,100—500萬的城市定義為大城市。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13年底,按市轄區(現行行政區劃口徑)常住總人口計算,中國大陸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萬以上1座,1000—2000萬6座[5],500—1000萬10座。
先前,根據中國已廢止的《城市規劃法》,在中國大陸,市轄區非農業戶籍人口或城鎮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其中超過200萬的為超大城市),50—100萬為大城市,20—50萬為中等城市,10—20萬為小城市,不滿10萬的為城鎮。但由於《城市規劃法》已經於2008年1月1日廢止,該標準也失去了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4年11月發布的《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區(該通知所定義的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過去一些被歸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區總人口超過1000萬人,現被歸為超大城市。
2022年中國大陸城區常住人口超過500萬的城市[2]
排名
|
城市
|
所屬省市
|
城區常住人口(萬人)
|
級別
|
1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475
|
超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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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912
|
3
|
深圳市
|
廣東省
|
1766
|
4
|
重慶市
|
重慶市
|
1617
|
5
|
廣州市
|
廣東省
|
1369
|
6
|
成都市
|
四川省
|
1257
|
7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160
|
8
|
東莞市
|
廣東省
|
1082
|
9
|
武漢市
|
湖北省
|
1080
|
10
|
杭州市
|
浙江省
|
1002
|
11
|
南京市
|
江蘇省
|
854
|
特大城市
|
12
|
西安市
|
陝西省
|
770
|
13
|
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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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766
|
14
|
濟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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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
|
662
|
15
|
合肥市
|
安徽省
|
650
|
16
|
瀋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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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
|
600
|
17
|
青島市
|
山東省
|
583
|
18
|
長沙市
|
湖南省
|
520
|
19
|
蘇州市
|
江蘇省
|
500
|
2019年中國超大城市(常住人口超1000萬)與特大城市(常住人口在500萬至1000萬間)分佈圖(按人口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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