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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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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運動,又稱工人運動,簡稱工運,泛指某個或某些勞工團體為了己方或己方團體得到雇主與政府較好的待遇(例如制定勞動法令),而組織起來的活動。這些組織通常稱為工聯(trade unions)。許多知識份子與政治群體也介入勞工運動。工人運動的受益者並非整個無產階級,而是某個工人集體,其政治意義在於爭取更高的收入或法律上的利益保護,很大程度上是爭取工人的勞動權益。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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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在西雅圖的勞工運動。

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勞工運動一詞既可以指涉政治派系,也可以指涉產業派系;在英國,前者指工黨,而後者指英國職工大會Trades Union Congress),工黨的成立緣於英國職工大會在1899年的決議,惟托尼·布萊爾於1994年當選工黨領袖後,兩者的合作已大幅削弱。

在歷史上,勞工運動始於工業革命後的歐洲,起初工會受到政府的強力壓制。現今習以為常的週休二日、最低工資、有給薪休假及工時縮短等權利,都是當時勞工運動者的訴求。隨着國際貿易與跨國公司的興起,近年來勞工運動也有走向國際串聯的趨勢,主要工會亦由原本以藍領工人階級為主轉變為白領工薪階層。

各地勞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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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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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7月13日至16日紐約徵兵暴動發生於南北戰爭期間。不滿徵兵制的許多美國紐約工人,集體攻打北方政府的徵兵機構,主要理由是徵兵制度中,富人繳交300美金免於當兵之理由。另外,暴動主因也是大量解放後的黑人搶奪勞工市場。該暴動後來演變攻擊黑人商店的大型暴動,期間約持續4天,才被軍警鎮壓。

1877年爆發鐵路大罷工全國性鐵路工人罷工事件。起初是在西佛吉尼亞州的馬丁斯堡,因巴爾的摩與俄亥俄鐵路降低工人工資,鐵路工人罷工抵制,海斯總統派遣聯邦軍隊鎮壓工人,造成罷工浪潮擴張至馬里蘭、賓夕法尼亞、伊利諾等州,造成多名工人傷亡,最終遭至聯邦軍隊鎮壓。

曾領導普爾曼市火車工廠工人罷工,以抵抗資方降低工資,遭到聯邦軍隊介入與法庭禁制令而平息,事後尤金·V·德布斯被監禁。

1930年經濟大恐慌,羅斯福總統通過「國家勞工關係法英語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of 1935」,准許工人在合法情形組織工會與罷工。

1936年至1937年「弗林特工廠佔領事件」(Flint sit-down strike),通用汽車公司得知弗林特廠工人將要罷工的訊息,於是準備把廠內機器搬到另一廠去,迫使工人改變計畫放下工作佔領工廠。佔領期間弗林特城居民給予工人各方面的支持,美國共產黨給予協助,工人的家人組織成婦女隊阻擋警察進入廠房。持續了44天,通用汽車最終同意和工人進行協商,承認工會可以代表勞方和資方談判,談判中資方同意調整工資與改善勞動環境。此次抗爭勝利後,美國產業工會陸續成立。

1951年,為了應對工人運動,《國家勞工關係法》修正,沿用至今。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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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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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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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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