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判教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漢傳佛教判教思想中,法相宗判教屬於主要的三個理論體系之一,由玄奘法師提出,窺基法師發揚。

概論[編輯]

教判,即教相判釋,亦稱教相、判教、教攝,即判別解釋佛陀教法相狀差別之理論。

大乘佛教諸多教典傳至中國後,佛教僧眾就教說的形式、深淺、先後等,進行分類而判別教說。佛陀教法應對象根機,義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釋因此產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貫攝全部佛法的綱領與體系。

三時教判與三教八宗[編輯]

法相宗(唯識宗)判教的理論依據是《解深密經》、《金光明經》等。

三時[編輯]

玄奘法師立「三時教判」,即轉法輪、照法輪、持法轉三法輪之判[1]

三教八宗[編輯]

玄奘的弟子窺基法師發展爲「三教八宗」。

三教[編輯]

八宗[編輯]

注釋[編輯]

  1. ^ 1.0 1.1 《佛光大辭典》【教相判釋】. [2018-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2). 
  2. ^ 廖明活(香港大學中文系教授), 窺基的判教思想,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三期(1998年), [2018-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