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十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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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大關係》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於1956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頤年堂舉行的[1]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該講話常被視作毛澤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建設各方面的理念、構想。毛澤東逝世後,1976年12月26日在《人民日報》首次公開發表,[2]後收入1977年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五卷[3]及1993年出版的《毛澤東文集》第七卷[4]

背景[編輯]

1956年2月,蘇共中央第一書記赫魯曉夫蘇共二十大所作的報告——《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嚴厲批判了前領導人斯大林,引起各國共產黨爭論。

在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1950年代初推行的三大改造已經接近尾聲,政府認為中國已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建立社會主義制度

內容[編輯]

  • 基本方針:調動國內外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一、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係[編輯]

在重點建設重工業的同時,提出要加重農業、輕工業投資的比例。比照東歐蘇聯,毛澤東認為「在處理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係上,我們沒有犯原則性的錯誤」。

二、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係[編輯]

毛澤東認為當時中國「全部輕工業和重工業,都有約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內地。這是歷史上形成的一種不合理的狀況」,提出要充分利用沿海的工業基地,「為了平衡工業發展的布局,內地工業必須大力發展」。「新的工業大部分應當擺在內地,使工業布局逐步平衡,並且利於備戰」。

三、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係[編輯]

毛澤東提出要有原子彈,認為「在今天的世界上,我們要不受人家欺負,就不能沒有這個東西」,他建議「把軍政費用降到一個適當的比例,增加經濟建設費用」。

四、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係[編輯]

國家和工廠,國家和工人,工廠和工人,國家和合作社,國家和農民,合作社和農民,都必須兼顧。

  1. 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增加工資,解決在勞動和生活中的迫切問題。
  2. 建立生產單位(工廠)統一領導下的獨立性。
  3. 國家對於農民,工農業品的交換採用等價交換,統購農業品按照正常價格,供應工業品採薄利多銷。
  4. 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國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農民拿多少,以及怎樣拿法,都要規定得適當。

五、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編輯]

毛澤東提出「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

六、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編輯]

在民族問題上,毛澤東認為「我們的政策是比較穩當的,是比較得到少數民族贊成的。我們着重反對大漢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也要反對,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點」。

七、黨和非黨的關係[編輯]

毛澤東認為「我們和蘇聯不同,有意識地留下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並「建議黨政機構進行大精簡,砍掉它三分之二」。

毛澤東認為「共產黨和民主黨派都是歷史上發生的。凡是歷史上發生的東西,都要在歷史上消滅。因此,共產黨總有一天要消滅,民主黨派也總有一天要消滅。消滅就是那麼不舒服?我看很舒服。共產黨,無產階級專政,那一天不要了,我看實在好。我們的任務就是要促使它們消滅得早一點。這個道理,過去我們已經說過多次了。」

八、革命和反革命的關係[編輯]

  • 毛澤東「肯定,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那一次鎮壓反革命是必須的」;
  • 反革命已經大為減少了,還沒有完全被已經肅清;
  • 「今後社會上的鎮反,要少捉少殺」;
  • 「機關、學校、部隊裡面清查反革命,要堅持在延安開始的一條,就是一個不殺,大部不捉」,以此作為「內部政策,不用宣布」;

九、是非關係[編輯]

對待犯了錯誤的人,毛澤東認為要「採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允許他們繼續革命」。

十、中國和外國的關係[編輯]

對於蘇聯領導人斯大林的評價,毛澤東認為三七開比較合適。在中國和外國的關係上,強調要結合中國的實際,學習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長處。「我們的方針是,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的一切真正好的東西都要學。但是,必須有分析有批判地學,不能盲目地學,不能一切照抄,機械搬運。他們的短處、缺點,當然不要學。」

參考文獻[編輯]

  1. ^ 曹普. 《论十大关系》导读. 《刊授黨校》雜誌.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1年7月21日 [2012年6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9月18日) (簡體中文).  參數|journal=與模板{{cite web}}不匹配(建議改用{{cite journal}}|website=) (幫助)
  2. ^ 謝春濤. 《论十大关系》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人民網. 2013-07-22 [2022-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6). 
  3. ^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人民出版社. 1977: 267–288. 
  4.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 人民出版社. 1993: 23–49. ISBN 7-01-001831-6.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