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三屆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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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三屆國會(俗稱「新新國會」,乃相對於俗稱「新國會」的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而言)是1920年起開始籌備的中華民國第三屆國會,但參議院議員一直未能產生,最終此屆國會流產。[1]

沿革[編輯]

第二屆國會(又稱安福國會、新國會)結束後,恰逢桂系控制的護法軍政府孫中山進攻而撤出廣州。1920年10月24日,護法軍政府主席總裁岑春煊宣佈取消軍政府,服從北京政府。北京政府方面的大總統徐世昌乃宣佈全國統一,並於10月30日下令舉行國會議員大選,該令稱:「和平統一,善後各端亟待次第施行」,「參眾兩院議員應即從新選舉,着內務部依照元年8月10日公佈之《國會組織法》暨《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督同各省區長官,將選舉事宜,迅速妥籌辦理。」第三屆國會自此開始籌備。[1]

徐世昌的上述命令,遭護法軍政府大元帥孫中山皖系浙江督軍盧永祥直系湖北督軍王占元直系江西督軍陳光遠通電反對。中國全國舉行國會眾議員選舉的省份只有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山西省甘肅省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新疆省青海省蒙古共11個省區。新當選的眾議員被稱作「新新國會議員」,因產生於第二屆國會(新國會)之後。[1]

但是由於政局變動,北京政府未頒佈參議員選舉辦法,上述11個省區的國會眾議員在北京等了一年多,但第三屆國會由於參議員未能產生,故一直不能召開。1922年4月初,福建督軍李厚基還以「南軍雖退,土匪尚多,一年以來,此剿彼竄,……加以選民遷移靡定,調查資格無從着手」為由,向大總統徐世昌申請緩行選舉。[1]

1922年5月,第一次直奉戰爭直系擊敗奉系後,直系試圖恢復第一屆國會(舊國會),遭到第三屆國會議員通電反對稱:「本屆國會,系從舊法改選,在政府既足以維持法統,尊重民權,而被選者亦極自由,絕無黨派官廳之操縱」,力主「請政府立頒參議員選舉辦法,南北未辦選舉各省長官,趕速舉辦,召集期以三個月」。後來,在直系支持下,第一屆國會於1922年6月宣佈恢復職權,第三屆國會乃最終流產。[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徐矛,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7-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