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註 1],簡稱普通高考、高考或統一高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全國性考試之一,是中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是由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考於每年的6月7日至10日舉行[註 2]。
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5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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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條目 |
中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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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根據教育部公佈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教育考試院命題。2023年高考考試試卷分為由教育部命題的全國甲、乙卷,新課標全國一、二卷和由地方自主命題的北京、上海、天津卷,另外,綜合科目為使用「新課標舊高考」的地區單獨命題了新課標綜合卷[註 3]。
普通高考採用閉卷考試形式,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選考科目根據個人選擇而不同,一般需要選擇三門。舊高考模式地區的選考科目分為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分別參加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考試。新高考模式地區採取「3+3」或「3+1+2」模式,第一批(上海市、浙江省)和第二批(北京市、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進行新高考改革的省級行政區使用「3+3」模式;第三批(重慶市、福建省、廣東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蘇省、遼寧省)及之後進行新高考改革的批次使用「3+1+2」模式。在「3+3」模式中,考生可以自由選擇物理、化學、生物[註 4]、歷史、地理、思想政治、技術[註 5]中的三個科目作為選考科目。在「3+1+2」模式中,首選科目為歷史與物理,考生在首選科目中二選一後,自由選擇地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中的兩個科目作為選考科目。2023年起,僅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仍然是全部高考科目自主命題;舊高考地區全部科目均由教育部統一命題;新高考地區語數外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註 6],選考科目由各省級行政區自主命題,這之中有部分新高考地區將選考科目與外語科目第一次測試作為該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一部分即「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進行。
歷史沿革
[編輯]制度設立
[編輯]1905年,科舉制度廢除,中國確立近代教育體制,1938年之前,中國各大學採用獨立自主的招生考試制度,由各校自行組織進行,1938年,中華民國教育部設立了全國統一招生委員會,負責國立各院校統一招生考試[4]。首次統考於1938年9月舉行,全國設置12個報名點,吸引上萬人報名[5]。全國統考僅維持了四年,1941年後因抗日戰爭而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大學招考仍由各校單獨招考,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三校和北京師範大學、北洋大學兩校分別採取了聯合招生的形式,上海交通大學等16所高校使用統一試卷同時進行考試。1950年,東北、華北、華東73所大專院校進行聯合招生。1952年,高等教育部規定自該年度起,全國高等學校一律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並成立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首次全國統一招考於1952年8月15-17日舉行,進行了國文、數學、化學、中外史地、物理、政治常識、生物、外國語(俄語、英語)8個科目的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制定統一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由各大行政區招生委員會組織考試、評卷[6]。
制度中斷
[編輯]196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決定1966年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遲半年進行」。7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改革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決定「從今年起,高等學校招生取消考試,採取推薦與選拔相結合的辦法」[7]。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影響,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實際上處於暫停狀態,1970年,全國大學實施「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覆審」的方法,招收具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工)、農民(農)、解放軍(兵)上大學。「工農兵學員」上大學的主要任務不是學習,而是「上大學、管大學、用毛澤東思想改造大學」,簡稱「上、管、改」。1973年,在復出的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主持下,國務院批轉《關於高等學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重視文化考查,對採取推薦和選拔工農兵上大學的規定進行了修訂,高等學校招生除需經過評議推薦及審查、複查外,着重增加政治、語文、數學、理化四科的書面文化考試。但過程中出現張鐵生白卷事件,「四人幫」將其宣傳為「白卷英雄」,並將此次高考批判為「資產階級利用文化考查,乘機塞進舊高考的那一套,妄圖破壞大學招生制度的改革」,文化考查亦宣告停止。[8]
恢復高考
[編輯]在1976年四人幫倒台,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全國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的總結發言中宣佈:「今年就要下決心恢復從高中畢業生中直接招考學生,不再搞群眾推薦。從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個好辦法。」[9]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正式決定從1977年起,高等學校招生制度進行改革,恢復統一考試制度,採取自願報名,各省自行命題、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辦法。11月28日至12月25日,全國約有570多萬人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其中27.3萬人被錄取。1977年考上大學的27.3萬人,後來大都成為各行各業的骨幹,其中包括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王毅。[10]
1978年起,高考實行全國統一報名、統一試題、統一考試、統一政策、統一招生錄取。高考時間是7月20日至7月22日。
1979年,全國高考首次統一在7月7、8、9日三天舉行。依考試時間安排順序,理科是語文、物理、數學、化學、政治、外語,文科是語文、歷史、數學、地理、政治、外語。各科滿分100分。如果不是考外語專業,外語成績只按10%計入重點院校錄取分;對普通院校招生,外語成績只作參考。
1980年起,高考的語文、數學滿分改為120分。
1980年、1981年、1982年,報考本科院校考生的外語考試成績分別按30%、50%和70%計入高考總分,從1983年起,外語成績按100%(以原始分)計入總分。
1981年生物科正式列入高考科目,當年試卷分值30分,1982–1985年50分,1986–1994年70分。1991年和1992年,湖南、海南和雲南三省參加了高考改革試點,國家教委考試中心單獨為三省命制高考試題,生物試卷分數與其他學科一樣,滿分150分。但這項試點改革由於多種原因並沒有堅持下去。
1983年起,教育部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規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
1985年,上海取得自主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試驗權,在全國首次實施高考自主命題。同年廣東省開始試行英語、數學兩個科目標準化考試。1986年廣東、山東、遼寧、廣西聯合試驗高考標準化考試。1988年,16省份參加標準化考試。1989年,國家教委下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標準化實施規劃》,規定從1991年起所有高考科目實行標準化考試。[11]
1993年國家教委出台了新的高考科目設置方案,即「3+2」方案,「3」是指語、數、外三門科目,文理科都要考試,「2」指的是文科考政治、歷史,理科考物理、化學兩門。1995年至1998年在全國高考實施。
新課標改革
[編輯]1999年,教育部頒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同年,廣東省試行以「3+X」科目設置方案為主的新一輪高考改革,除語文、數學和外語外,選讀文科的考生從「歷史、政治、地理」中選一科考試,選讀理科的考生從「物理、化學、生物」中選一科考試。2001年,「3+X」模式擴展至18個省市。
2001年,教育部放寬考生條件,報名並參加普通高考將不受年齡及婚否的限制與影響。
2003年,教育部批准全國首批22所高校開展自主招生試點,直至2020年不再組織開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2004年起,高考分省自主命題在全國十多個省份推行,全國逐步實行「統一考試、分省命題」的新舉措,賦予地方較大自主性,各省市可因地制宜地推行帶有地方特色的高考改革方案。2007年,山東、寧夏、廣東、海南4省區作為全國高中新課程改革的首批實驗區,迎來課程改革後的第一次高考,本輪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科目的設置都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為主體,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到高校招生錄取綜合評價體系,在具體實施上各省做法略有不同,如山東省自2007年高考開始,增加一項基本能力測試,江蘇省自2008年高考開始採用「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的模式等。2015年,全國普通高中新課程完成改革。
自2023年高考起,隨着「2017版課程標準」及其後續修訂版的執行[12],「2017版課程標準」替代原2003版課程標準,被稱為新課標,原2003年課程標準不再被稱為新課標。
新高考改革
[編輯]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宣佈「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的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統考科目和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分750分,其中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算150分的原始分;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的三門科目分別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這種新的高考方案被稱為「3+3」模式[註 7]。[13]因改革幅度較以往大,被外界稱為「新高考」改革。
2014年,上海、浙江兩地率先從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第一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2017年起,北京、海南、山東、天津從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14]
2017年,《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發佈後,多省公佈計劃高考改革方案[15],方向為合並錄取批次、不分文理科、考試科目自選式。 2018年,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8省市從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新高考改革。原先計劃於2018年啟動的安徽、河南、四川、吉林、山西、江西、內蒙古、黑龍江、貴州、西藏10省市宣佈推遲啟動高考改革。[16]
2019年4月23日,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發佈新的「3+1+2」模式,從2018年9月入學的新生起實行[17]。與第一、二批高考改革省市實行的「3+3」模式不同,「3+1+2」中的「3」代表語文、數學、外語等必考的全國統考科目,「1」代表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物理、歷史科目中的其中一門首選科目,「2」代表化學、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個科目中的兩門再選科目。因此,自2021年起的高校統招生依據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而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校統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統考科目和學業水平考試選擇性考試科目的成績總分750分,其中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計入150分的原始分;選考科目物理或歷史計入100分原始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自主選擇的兩門科目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17][18]。此次八個省市均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擇性考試安排在統一高考期間一併進行,並且將選擇性考試與外語的考試次數確定為1次。
2021年,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7省區從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第四批新高考改革。沿用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3+1+2」模式[19]。
2022年,山西、內蒙古、河南、四川、雲南、陝西、青海、寧夏8省區從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繼續沿用「3+1+2」模式[20]。
省級行政區 | 啟動時間 | 執行時間 | 特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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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014年 | 2017年 | 「3+3」模式。
1、不分文理,從7門選考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任選3門(其中「技術」含「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為中國大陸首個將技術納入高考的省份) 2、選考科目實行「加權賦分」[註 8],3分一檔[註 9](見考試模式-科目架構一章) 3、選考科目與外語均可以考兩次,最終成績取兩次考試中各科的最高分,安排在10月底與4月底[註 10],可在任何一學期參加[註 11],成績兩年有效[註 12]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選考科目考試(即「7選3」)合二為一,前70分(卷面分)共用試卷[註 13] 5、志願填報時「不分批次」[註 14] 6、直接按專業1:1填報志願,可最多填報80個志願 |
這些政策後又進行多次改革,見註釋或後文。[21][22] |
上海市 | 2014年 | 2017年 | 「3+3」模式。
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最終成績取兩次考試中的最高分,第一次外語考試安排在1月,同時計入春考成績的一部分[註 15]。語文、數學和外語第二次考試時間與全國卷相同。外語額外增加聽說測試[註 16],在6月統一高考後一天舉行。選考科目的等級考在5月單獨舉行。 |
[23] |
北京市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英語科目取消和筆試一起進行的聽力部分,單獨舉行聽說考試,一年兩次實行機考,最終成績取兩次考試中的最高分,第一次安排在前一年的12月,第二次安排在當年3月。其他外語科目聽力同樣安排兩次考試,第一次安排在1月,第二次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時間,使用全國卷,與筆試一同進行。 |
[24][25] |
天津市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最終成績分別取兩次筆試與聽力考試中的最高分。對於英語科目,第一次筆試與兩次聽力考試在安排在3月的同一天,兩次聽力考試連續舉行,第二次筆試時間與全國卷相同。對於其他語種,第一次筆試與聽力考試安排在1月,第二次筆試與聽力考試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時間,採用全國卷。 |
[26] |
海南省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總成績以標準分呈現,語文、數學、英語每科原始滿分150分,根據排名轉換成標準分。 |
[27] |
山東省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外語科目取消和筆試一起進行的聽力部分,單獨舉行聽力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1月,有兩次機會,在同一天連續舉行,最終成績取兩次測試中的最高分[註 17]。 |
[28] |
廣東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英語不使用全國卷的聽力部分,自主命題,單獨進行聽說測試。其他語種仍使用全國卷的聽力部分。 |
[17][29] |
福建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0][31] |
江蘇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2] |
遼寧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3] |
湖南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4][35] |
湖北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6] |
河北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7] |
重慶市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8][39] |
安徽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0] |
江西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1]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2] |
貴州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3] |
甘肅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4] |
吉林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5] |
黑龍江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6] |
河南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四川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山西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內蒙古自治區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陝西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青海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雲南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西藏自治區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浙江省在高考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後又進行了多次改革。
執行時間 | 改革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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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原定將全省高中暑假縮短兩周,分配給「10月選考」與「4月選考」後,放「春假」和「秋假」,但社會反響強烈,該政策沒有推進 | 改為由各省市自主決定放假安排。(2020年起考試被安排在1月與6月,「春秋假」已沒有必要。) |
2015年 | 第二次學考選考時,將春季學考選考原定的「4月下旬」時間改為「4月上旬」,而後沿用 | (2020年起安排於6月高考以後。) |
2015年 | 第二次學考選考時,將每門學考開考與結束時間都提前了10分鐘(如8:10-9:40改為8:00-9:30) | |
2018年 | 由於「物理」科目遭受冷落,為了保護考生得分,實施了保障機制:6.5萬為保底基數 | 選考科目成績按比例分配,若某科目選擇人數過少會導致高分人數過少,不能反映真實水平,甚至導致「策略選課」 |
2018年 | 英語第一次高考時出現了「加權賦分」,但之後政策被廢除,相關官員被處分 | 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英語可考兩次且直接取卷面成績,故必須將各次難度系數控制在一致水平;該次考試控制不當,就意圖通過「強行賦分」來控制難度系數。該問題至今仍未根本解決。 |
2020年 | 重新將被合併的學考與選考分離;選考與英語高考均安排在1月與6月;選考規定只能在高三參加;學考在高中僅能參加1次 | 原先學考與選考前70分共用相同試卷,導致學考難度不能過大;學考可在高二高三任意參加,造成了混亂與「策略學考」 |
2021年[註 18] | 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22] | 原先為學生自由選擇考試時間(由於學考成績兩年有效,可選在高二高三任何一次) |
2021年[註 19] | 外語和選考科目從2年有效改為僅當年有效[22] | 原先「2年有效」政策對往屆生極為有利,因為成績得以保留且取最高分;現意味着「復讀」考生必須重新參加所有選考與外語科目考試 |
2021年[註 20] | 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22] | 這裏的「分段」完全不同於過去的「分批」,指的是將考生成績分段分次填報,而不是將大學分批。(詳見「志願填報」章節) |
2022年[註 21] | 選考科目等級賦分分差由3分改為1分[22] | 增加區分度,降低「隨機失誤」造成的巨大分差 |
2023年[註 22] | 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22] | 將結束浙江省自2004年來19年的「語、數、英」自主命題史 |
考試日期
[編輯]自1979年起,全國高考統一在7月7、8、9日三天舉行。考慮到天氣炎熱,教育部決定從2003年起將夏季高考時間提前一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均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至8日舉行[註 23],一些網友認為日期的安排是取「錄取吧」的諧音,包含對考生的美好祝願。 隨新高考改革的推進,選科模式的增加導致了高考時間的延長,最長可達四天,即6月7日至10日。而自主命題地區的部分科目不安排在統一高考時間舉行,在12月、1月、3月、4月、5月均有計入高考總分的考試安排。
特殊情況的時間安排
[編輯]- 2008年,四川省受汶川地震影響的地區高考延遲7月3日至5日進行。
- 受2019冠狀病毒病中國大陸疫情影響,2020年高考時間歷史上首次出現大規模臨時調整,延後一個月,改為2020年7月7日至8日舉行,而湖北省、北京市的考試時間原先計劃是待定,後來也統一到2020年7月7日至8日,與全國各地一致。[47][48]。
- 2020年7月7日,安徽黃山歙縣遭遇暴雨,原定於當日舉行的語文、數學考試取消,並定於9日補考。[49]
- 2022年,由於2022年3月上海市2019冠狀病毒病聚集性疫情,上海市宣佈將2022年高考推遲至2022年7月7日至7月9日。[50]
準備與流程
[編輯]報考條件
[編輯]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考曾經設有年齡限制,規定只有未婚及年齡不超過25歲者可以參加。這項規定於2001年取消,導致「大齡考生」的出現。以2001年為例,共有16265名大齡考生參加考試,佔全國報名總數的0.36%,最後有1900多人被錄取。[51]
考試報名
[編輯]一般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可以報名參加高考。往往還要求具有所在省級行政區正式戶口或在當地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具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僑民。目前,已有多個省份允許或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本地高考(即「異地高考」)。[52]
年份 | 全國參加高考人數 | 全國錄取人數 | 全國錄取率(%) |
---|---|---|---|
2024 | 1353 | - | - |
2023 | 1291 | 1042.22 | 80.72 |
2022[55] | 1193 | 1014.54 | 85.04 |
2021 | 1078 | 1001.32 | 92.89 |
2020 | 1071 | 967.5 | 90.34 |
2019 | 1031 | 820 | 79.53 |
2018 | 975 | 790.99 | 81.13 |
2017 | 940 | 761.49 | 81.01 |
2016 | 940 | 748.61 | 79.64 |
2015 | 942 | 737.85 | 78.33 |
2014 | 939 | 721.40 | 76.83 |
2013 | 912 | 699.83 | 76.74 |
2012 | 915 | 688.83 | 75.28 |
2011 | 933 | 681.50 | 73.04 |
2010 | 946 | 661.76 | 69.95 |
2009 | 1020 | 639.49 | 62.70 |
2008 | 1050 | 607.66 | 57.87 |
2007 | 1010 | 565.92 | 56.03 |
2006 | 950 | 546.05 | 57.48 |
2005 | 877 | 504.46 | 57.52 |
2004 | 729 | 447.34 | 61.36 |
2003 | 613 | 382.17 | 62.34 |
2002 | 510 | 320.50 | 62.84 |
2001 | 454 | 268.28 | 59.09 |
2000 | 375 | 220.61 | 58.83 |
1999 | 288 | 159.68 | 55.44 |
1998 | 320 | 108.36 | 33.86 |
1997 | 278 | 100 | 36 |
1996 | 241 | 97 | 40 |
1995 | 253 | 93 | 37 |
1994 | 251 | 90 | 36 |
1993 | 286 | 98 | 34 |
1992 | 303 | 75 | 25 |
1991 | 296 | 62 | 21 |
1990 | 283 | 61 | 22 |
1989 | 266 | 60 | 23 |
1988 | 272 | 67 | 25 |
1987 | 228 | 62 | 27 |
1986 | 191 | 57 | 30 |
1985 | 176 | 62 | 35 |
1984 | 164 | 48 | 29 |
1983 | 167 | 39 | 23 |
1982 | 187 | 32 | 17 |
1981 | 259 | 28 | 11 |
1980 | 333 | 28 | 8 |
1979 | 468 | 28 | 6 |
1978 | 610 | 40.2 | 7 |
1977 | 570 | 27 | 5 |
省級行政區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 2010 | 2009 | 2008 | 2007 | 2006 | 2005 | 2004 |
---|---|---|---|---|---|---|---|---|---|---|---|---|---|---|---|---|---|---|---|
北京市 | 5.9 | 6.3 | 6.06 | 6.12 | 6.8 | 7.05 | 7.27 | 7.3 | 7.6 | 8.1 | 10.1 | 10.37 | 10.9 | 11 | 9.87 | 8.5 | |||
天津市 | 5.6 | 5.5 | 5.7 | 6 | 6.2 | 6 | 6.3 | 6.4 | 6.46 | 7.1 | 7.65 | 8.85 | - | - | - | - | |||
河北省 | 55.96 | 48.64 | 43.62 | 42.31 | 40.48 | 41.82 | 44.98 | 45.93 | 48.5 | 50.3 | 55.9 | 57.48 | - | - | - | - | |||
山西省 | - | 30.5 | 31.7 | 33.91 | 34.23 | 34.16 | 35.8 | 36.1 | 33.9 | 36.2 | 36 | 37 | - | - | - | - | |||
內蒙古自治區 | - | 19.5 | 19.86 | 20.11 | 18.95 | 18.8 | 19.3 | 18.95 | 20.56 | 21.9 | 24.6 | 27 | - | - | - | - | |||
遼寧省 | 24.4 | 18.5 | 20.85 | 21.82 | 22.52 | 23.9 | 25.4 | 25.6 | 24.5 | 24.35 | 28 | 30 | - | - | - | - | |||
吉林省 | - | 15.03 | 14.29 | 14.8 | 13.77 | 16.02 | 15.9 | 16.2 | 16.5 | 16.9 | 19.7 | 20.8 | - | - | - | - | |||
黑龍江省 | - | 19.04 | 18.8 | 19.7 | 19.8 | 20.4 | 20.8 | 21 | 20.8 | 19.5 | 23 | 22.8 | - | - | - | - | |||
上海市 | - | 5 | 5.1 | 5.1 | 5.1 | 5.2 | 5.3 | 5.5 | 6.1 | 6.7 | 8.3 | 10.8 | 11.05 | 11.38 | 11.2 | 11 | |||
江蘇省 | 33.9 | 33.15 | 33.01 | 36.04 | 39.29 | 42.57 | 45.1 | 47.5 | 50 | 52.7 | 54.6 | 50.8 | 53 | 49.3 | 48 | 40.5 | |||
浙江省 | 31.5[61] | 30.6 | 29.13 | 30.74 | 28 | 30.86 | 31.3 | 31.58 | 29.9 | 30.08 | 34.85 | 36.44 | 35.88 | 35.2 | 31.3 | 25 | |||
安徽省 | 51.3 | 49.9 | 49.86 | 50.99 | 54.6 | 52.7 | 51.1 | 50.6 | 54 | 56.2 | 57.2 | 61 | - | - | - | - | |||
福建省 | 21.8[62] | 20.1[63] | 20.26[64] | 20.78[65] | 20.09 | 18.82 | 17.5 | 18.93 | 25.5 | 25.5 | 25 | 26.7 | 29.2 | 30.5 | 31.2 | - | - | - | - |
江西省 | 57.48[66] | 49.3[67] | 46.19[68] | 42.1 | 38 | 36.49 | 36.06 | 35.46 | 32.5 | 27.43 | 26.9 | 28.86 | 31.2 | 35 | 38.44 | - | - | - | - |
山東省 | - | 59.2 | 68.32[註 25] | 71[註 25] | 69.6[註 25] | 55.8 | 50 | 55 | 58.7 | 66 | 70 | 80 | - | - | - | - | |||
河南省 | 125[69] | 125[70] | 115.8[71] | - | 98.38 | 86.58 | 82 | 77.2 | 72.4 | 71.63 | 80.5 | 85.5 | 95.24 | 95.9 | 90.5 | - | - | - | - |
湖北省 | - | 37.43 | 36.2 | 36.14 | 36.84 | 40.27 | 43.8 | 45.7 | 48.47 | 49 | 51.95 | 52.5 | - | - | - | - | |||
湖南省 | 39.2 | 45.18 | 41.08 | 40.16 | 39 | 37.8 | 37.3 | 35.2 | 37.2 | 41.3 | 50.7 | 54 | - | - | - | - | |||
廣東省 | 76 | 75.8 | 73 | 73.3 | 75.4 | 75.6 | 72.7 | 69.2 | 65.5 | 61.5 | 64.4 | 61.4 | - | - | - | -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46 | 40 | 36.5 | 33 | 31 | 31.5 | 29.8 | 28.5 | 29.2 | 29.9 | 30.2 | 30.4 | - | - | - | - | |||
海南省 | 6.01 | 5.88 | 5.7 | 6.04 | 6.2 | 6.1 | 5.6 | 5.5 | 5.4 | 5.47 | 5.78 | 4.98 | - | - | - | - | |||
重慶市 | - | 25.05 | 24.75 | 24.89 | 25.55 | 25.06 | 23.5 | 23 | 21.64 | 19.67 | 19.6 | 18.6 | - | - | - | - | |||
四川省 | 65 | 62 | 58.28 | 57.14 | 57.57 | 57.17 | 54 | 53.8 | 51.4 | 51.15 | 50 | 51.76 | - | - | - | - | |||
貴州省 | - | 44.17 | 41.19 | 37.38 | 33.05 | 29.27 | 24.78 | 24.8 | 24.31 | 23.4 | 24 | 24 | - | - | - | - | |||
雲南省 | - | 30 | 29.35 | 28.11 | 27.21 | 25.59 | 23.6 | 21 | 23 | 22 | 22 | 26 | - | - | - | - | |||
西藏自治區 | - | 2.53 | 2.85 | 2.4 | 2.26 | 1.96 | 1.89 | 1.9 | 1.8 | 1.8 | 1.36 | 1.5 | - | - | - | - | |||
陝西省 | 32.60 | 31.9 | 31.9 | 32.8 | 34.4 | 35.3 | 36.65 | 37.53 | 38.39 | 37.85 | 40.5 | 41.4 | - | - | - | - | |||
甘肅省 | 26.67 | 27.3 | 28.48 | 29.6 | 30.38 | 29.7 | 28.3 | 29.6 | 29.7 | 29.1 | 28.6 | 29 | - | - | - | - | |||
青海省 | 5.51 | 4.2 | 4.63 | 4.46 | 4.27 | 3.97 | 4.06 | 3.8 | 4.06 | 3.8 | 3.9 | 4.1 | - | - | - | -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 | 6.95 | 6.92 | 6.91 | 6.77 | 6.4 | 5.87 | 6.02 | 6.01 | 5.7 | 5.8 | 5.8 | - | - | - | -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 20.74 | 18.37 | 16.61 | 16.05 | 16.26 | 15.87 | 15.47 | 14.77 | 16.42 | 16.45 | 17 | - | - | - | - |
考試進程
[編輯]地區 |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
河北省 江蘇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重慶市 貴州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歷史 | |||
15:00—17:00 | 外語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學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遼寧省 黑龍江省 甘肅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漢語[註 26]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歷史 | |||
15:00—17:00 | 外語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學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6月10日 | 09:00—11:30 | 蒙古語文[註 27] | |
韓語文[註 28] | |||
藏語文[註 29] | |||
吉林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蒙古語文(甲)[註 30] | |||
韓語文[註 31] | |||
漢語[註 32]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歷史 | |||
15:00—17:00 | 外語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學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6月10日 | 09:00—11:30 | 蒙古語文(乙)[註 33] | |
北京市[73] 山東省[74] 海南省[75]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北京) | 15:00—16:30 | 英語 | |
15:00—17:00 | 其他外語 | ||
6月8日(山東) | 15:00—16:40 | 外語 | |
6月8日(海南) | 15:00—17:00 | 英語[註 34] | |
6月9日 | 08:00—09:30 | 物理 | |
11:00—12:30 | 思想政治 | ||
15:30—17:00 | 化學 | ||
6月10日 | 08:00—09:30 | 歷史 | |
11:00—12:30 | 生物 | ||
15:30—17:00 | 地理 | ||
天津市[76] | 1月8日 | 09:00—11:00 | 其他外語(第一次)[77] |
3月15日 | 09:00—10:40 | 英語(第一次)[78] |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15:00—16:40 | 英語(第二次) | |
15:00—17:00 | 其他外語(第二次) | ||
6月9日 | 08:30—09:30 | 物理 | |
11:00—12:00 | 思想政治 | ||
15:00—16:00 | 化學 | ||
6月10日 | 08:30—09:30 | 歷史 | |
11:00—12:00 | 生物 | ||
15:00—16:00 | 地理 | ||
上海市[79] [80] [81] | 1月7日 | 09:00—11:00 | 外語(第一次) |
5月5日 | 09:00—10:00 | 化學 |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5月6日 | 09:00—10:00 | 歷史 |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物 |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15:00—17:00 | 外語(第二次) | |
浙江省[82] [83] | 1月6日 | 08:00—09:30 | 物理(第一次) |
10:30—12:00 | 思想政治(第一次) | ||
13:30—15:00 | 化學(第一次) | ||
16:00—17:30 | 技術(第一次) | ||
1月7日 | 08:00—09:30 | 歷史(第一次) | |
10:30—12:00 | 生物(第一次) | ||
13:30—15:00 | 地理(第一次) | ||
1月8日 | 09:00—11:00 | 外語(第一次) | |
6月7日 | 09:00—11:30 | 語文 | |
15:00—17:00 | 數學 | ||
6月8日 | 09:00—10:30 | 技術(第二次) | |
15:00—17:00 | 外語(第二次) | ||
6月9日 | 08:00—09:30 | 物理(第二次) | |
10:30—12:00 | 思想政治(第二次) | ||
15:00—16:30 | 化學(第二次) | ||
6月10日 | 08:00—09:30 | 歷史(第二次) | |
10:30—12:00 | 生物(第二次) | ||
15:00—16:30 | 地理(第二次) |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
---|---|---|---|---|---|
山西省、河南省、陝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 |||||
時間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15:00-17:00 |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文綜/理綜 | 外語 | |
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雲南省 | |||||
時間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文綜/理綜 | 外語 | 蒙古語文、藏語文、維吾爾語文、哈薩克語文、柯爾克孜語文、彝語文 |
志願填報
[編輯]對考生的錄取是根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填報的志願來進行的。目前所採用的志願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軍事類院校或外交、海關、公安、國安等特殊院校,提前批小語種,專項計劃,定向生)、「本科第一批」(重點大學、教育部部屬高校或其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在本一批招生的高校)、「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大學,但在部分省市該批次僅限於公辦本科大學)、「本科第三批」(專科學校或者專科專業,但在部分省市該批次為本科大學所辦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的專門批次)、「高職高專批」(高職院校,但在部分省市該批次為專科批次)等。近年來,各省逐步淡化批次分別,多數省份取消本三批次。部分省份,如上海市、浙江省更是采本科單批招生模式。[85]
同時,考生填報自己所想進入的大學,每個批次可以選擇4-6個學校志願。每個大學自主決定對每個省份考生的錄取分數和名額。達到分數要求的考生將按照其志願順序被大學錄取。合併本科批次省市的學校志願數量較多,如上海市的本科普通批次為24各志願。
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實行「出分後填報志願」。即考生在得知自己的高考分數以及各批次分數線後再填報志願。
在部分地區曾實行考前填報志願。即考生在高考之前就填報志願。在黑龍江(2013年以前)[86]、遼寧(2014年以前)、新疆等省份,曾實行考後估分填報志願。即考生在高考結束之後、分數公佈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按照下發的標準答案,估計自己的考試分數,並按照估計的分數填報志願。
在一些地方,如果考生因為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單科成績要求、或身體條件受限、或是考生對自己的實際高考成績位次估算錯誤,志願填報失策等因素,未被任何學校的任何專業錄取,則考生還有最多三次填報志願的機會(具體參照當地實際招生情況),此時的填報志願叫作「徵集志願」。[87]
2017年起,浙江省廢除按院校填報志願的傳統方式,實行「按專業填報志願」,細化到每個院校的每個專業,且可以將不同院校打亂任意組合,考生最多可填報80個專業志願。同年,全面廢除高校錄取批次。為了平穩過渡,實行「分段填報」,即將考生成績分為三段(20%、60%、90%),先後填報志願(但「一段」考生也可以填所有包括「本科第三批」的高校,故完全不同於「分批」,考生分段的依據也是固定的百分比而不是某一批次高校錄取總人數)。當年發生了高分考生錯報「獨立學院」的事件,但錄取率仍高達92%。2021年起,招生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22]。
批改、成績查詢與錄取
[編輯]錄取方式多數採用網上錄取,利用中國教育科研網建立全國大學生招生遠程錄取、學籍學歷管理、畢業生遠程就業服務一體化的信息系統。
考試模式
[編輯]科目架構
[編輯]高考科目在歷史上屢有變化。傳統上,考生一般可以選擇文史類和理工類,兩種科目都兼有一些必考科目。近年來,各省級行政區實行了各種變異方法,使得各地考試科目和科目的選擇方法各不相同。
考試科目根據個人選擇而不同。必考內容為語文、數學和外語。選考科目則有所不同。
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高考實行「3+X」考試模式。考試分為理工類和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測試;文史類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測試。理科綜合測試包含物理、化學、生物三科;文科綜合測試包括政治、地理、歷史三科。理工類和文史類的語文和外語試卷相同,而文史類和理工類的數學試卷有差異(理科數學的考試要求知識容量以及試卷難度高於文科數學)。
而一些省份則採用了不同的考試模式。江蘇省使用「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方式。
上海市則使用「3+1+X」方式(2011年及以前)、「3+1」方式(2012年起)、「3+3」(2017年起)。
此外,2007年起,部分課改地區開始使用必考科+文/理科綜合+整體綜合(包括音樂美術等科目)。
2014年,教育部正式發佈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高考改革方案於2017年率先在上海市、浙江省試點。新高考方案模式下,文理不分科,高考總成績由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以及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技術科目僅限浙江)中選考3門的考試成績組成。但兩省市的實施細則有很大不同:
- 在上海,各科目均有學業水平考試。其中,合格性考試每科滿分100分,等同原來的畢業會考。對於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學生也可以選擇參加每年1月初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統一文化考試(春季高考)並以其成績代替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設置在6月底和次年4月初(會考補考),並作為參加選修科目等級性考試的前置必要條件。外語科目的高考由150分筆試改革為為140分試卷筆試+10分聽說測試,參加秋季招生的考生可以在1月春季高考、6月秋季高考分別參加外語考試,並擇高計入總分。選修科目設置等級性考試,並在每年5月初進行一次,高考考生需選擇其中三門參加,成績有效期自畢業起二年有效。對於選修地理、生物的學生,可以選擇在高二學年參加等級性考試(2017屆僅有地理開放高二報考),其他科目則必須在高三學年參加等級性考試。等級性考試每科滿分70分,最低等級分數40分,其中分為11個等級(A+,A,B+,B,B-,C+,C,C-,D+,D,E),級差為3分。此外,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者,沒有等級性考試成績要求。 自2021年入學的高一新生起,選修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均只能在高三學年進行報考,且成績均當年有效。[88][89]
- 在浙江,除外語外,其餘所有科目均有學業水平考試。7門選考科目學考與選考同卷,由必考的70分和加試的30分組成,選擇學考的考生只做70分必考,選考考生需做全部100分(此項政策於2020年被廢除,見#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一章)。語文、數學有單獨的學業水平考試,滿分100分。外語科目的成績既作為高考,也作為學考成績。考慮到7門選考科目卷子難度係數有差異,因此7門中不選的4門學考科目按5個等級賦分,3門選考科目成績按22個等級賦分並將賦分計入高考總分。[90]
等級 | A | B | C | D | E |
---|---|---|---|---|---|
參加該次考試的總考生人數比例 | 15% | 30% | 30% | 20% | 不超過5% |
等級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賦分 | 100 | 97 | 94 | 91 | 88 | 85 | 82 | 79 | 76 | 73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0 |
參加選考考生比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7% | 7%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少於1% | 學考部分得E考生 |
2022年1月起,選考科目等級賦分的分差由3分改為1分,在原21等級基礎上劃分為20個賦分區間,將原第1(1%,100分)、第2(2%,97分)兩個等級合併為一個賦分區間,其餘不變。各對應區間內按等比例轉換,四捨五入將卷面得分轉換為等級分。[22]
等級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賦分 | 100-97 | 96-94 | 93-91 | 90-88 | 87-85 | 84-82 | 81-79 | 78-76 | 75-73 | 72-70 | 69-67 | 66-64 | 63-61 | 60-58 | 57-55 | 54-52 | 51-49 | 48-46 | 45-43 | 42-40 |
人數比例(%) | 3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7 | 7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1 |
試卷選用
[編輯]2024年,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的試卷包括適用新高考模式的新課標Ⅰ卷、新課標Ⅱ卷(僅有語文、數學、英語科目)[註 35];適用舊高考模式的全國甲卷一整套試卷;另設置了適用「新課標老高考」模式的新課標綜合卷(僅有文科綜合與理科綜合科目)。
當外語科目選擇語種為英語時,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完全自主命題外,使用新課標Ⅰ卷的地區有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這些省的選考科目自主命題;使用新課標Ⅱ卷的地區有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甘肅省,這些省的選考科目自主命題;使用新課標Ⅱ卷+新課標綜合卷的地區有山西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使用全國甲卷的地區有四川省、陝西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另外,西藏自治區由於只有語文、歷史、思想政治科目啟用了「2017年課程標準」,且未進入新高考,因此語文使用新課標全國Ⅱ卷,數學、英語、理科綜合和文科綜合中的地理部分使用全國甲卷,文科綜合中的歷史、思想政治部分使用新課標綜合卷。
而當外語科目選擇為小語種(日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時[註 36]外,除上海市自主命題外,其他各省市區的外語小語種科目均無自主命題權,統一使用同一套全國卷[註 37]。
廣東省的英語聽說考試則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自主命題。
按照「誰選拔誰命題」的原則,每年的高考試題均由國家考試中心牽頭、從各大學抽調大學老師統一獨立命制而成。命制後可能還會抽調少數高中老師或應屆高三生提前試答,以檢驗題目準確性。[91]
為了防止泄題等意外情況,每年的高考試卷均由命題組成員在隔離酒店內獨立命制完成。該期間內命題老師與外界的任何聯絡均受到監視,直到每科考試開始後15分鐘才會允許當科命題老師離開酒店。試卷一般情況在各地監獄內印刷、分裝並封存,考試前由武警持步槍押運至各考點,所有未啟封的試卷袋均被打上封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考試卷為國家秘密中的最高一級「絕密」,解密時間為該科目的開考時間[92][93][94]
省級行政區 | 試卷類型 | 說明 |
---|---|---|
北京市 | 北京卷 | 除外語小語種科目使用全國卷外,所有科目自主命題。外語科目聽力部分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38]。 |
天津市 | 天津卷 | 除外語小語種科目使用全國卷外,所有科目自主命題。外語科目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39]。 |
河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
山西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2]+新課標綜合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內蒙古自治區 | 全國乙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遼寧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2]+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外語聽力自2023年起計入總成績。 |
吉林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2]+新課標綜合卷 | |
黑龍江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2]+新課標綜合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上海市 | 上海卷 | 包括外語小語種在內的所有科目均自主命題。 |
江蘇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
浙江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外語科目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43]。 |
安徽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2]+新課標綜合卷 | |
福建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
江西省 | 全國乙卷 | |
山東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不含聽力)+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外語聽力有兩次考試機會[註 44]。 |
河南省 | 全國乙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湖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
湖南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
廣東省 | 新課標Ⅰ卷[註 40](英語不含聽力)+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英語不使用新課標Ⅰ卷的聽力部分,以單獨舉行的英語聽說考試代替,自主命題,分值20分,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計分再折算成130分後,加上聽說考試成績,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小語種考試聽力部分不變,仍使用全國卷。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全國甲卷 | |
海南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5]+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外語科目不能選擇除英語外的小語種。 |
重慶市 | 新課標Ⅱ卷[註 42]+自主命題選考科目[註 41] | |
四川省 | 全國甲卷 | |
貴州省 | 全國甲卷 | |
雲南省 | 新課標Ⅱ卷[註 42]+新課標綜合卷 | |
西藏自治區 | 新課標Ⅱ卷(語文)+全國甲卷(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中的地理部分)+新課標綜合卷(文科綜合中的政治、歷史部分) | |
陝西省 | 全國乙卷 | |
甘肅省 | 全國乙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青海省 | 全國乙卷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全國乙卷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全國乙卷 | 外語聽力不計入總成績,筆試部分按120分滿分制計分後乘以係數1.25,四捨五入計算總成績。 |
考試科目
[編輯]語文
[編輯]語文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以及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語文)》(使用新課標省份已取消大綱,下同)[95],此外結合高中語文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就新課標全國卷而言,語文試題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考卷考察現代文閱讀(論述類文本閱讀[註 46]、實用類文本閱讀[註 47]、文學類文本閱讀 [註 48])、古代詩文閱讀(文言文閱讀[註 49]、古代詩歌閱讀[註 50]、名篇名句默寫[註 51])、語言文字運用[註 52]、寫作[註 53]四部分。[96]
全國統編新教材啟用前,語文考試模塊包括而不局限於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選修(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部分學校還學習選修(中國文化經典研讀)、選修(中國小說欣賞)等。現今語文科目考試模塊包括必修上下冊及選擇性必修上中下冊。
對於新高考語文試卷而言,目前有參照意義的試題有2020年新高考全國I卷(山東卷)、II卷(海南卷)和2021年1月的八省市適應性測試等。其中,與傳統的課標卷試題結構不同的是,論述類文本增加兩道主觀題[註 54];文言文閱讀增加一道主觀題[註 55],理解性默寫考察的必背篇目由原來的14篇(高中)+50篇(初中)共64篇調整為60篇(均為高中所學);語用題增加對成語填寫、修辭手法、語言特色、語體風格和信息提煉等的考察;作文主題近年來的趨向是與中共思想價值觀、家國情懷、勞動教育、傳承傳統文化等相關,一般每年高考語文考試結束後皆會公佈作文題目。由於每年高考作文題反映時代變化,近年來也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公共性議題[97]。
數學
[編輯]數學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以及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文科數學)》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理科數學)》,此外結合高中文史類、理工類數學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新課標卷數學試題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察單項選擇題[註 56]、填空題[註 57]、必答解答題[註 58]、選答解答題[註 59]四部分。[96]
文科數學必考模塊為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選修1-1、選修1-2。理科數學必考模塊為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選修2-1、選修2-2、選修2-3。選考模塊即從多個選考解答題中選擇一個作答。每個選考題分數相等,多做按第一題計分。數學選考模塊為選修4-4(坐標系與參數方程)和選修4-5(不等式選講)。
新高考省份採用新高考全國卷的卷面形式。數學試題不分文理。滿分仍為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試題結構如下:1-8題為單選題,9-12題為多選題(有2-3個正確選項)[註 60],13-16題為4道填空題,可能會有一道題為「一題兩空」[註 61],17-22為6道解答題,主要考察內容為:三角函數與解三角形、數列、立體幾何與空間向量、概率統計、解析幾何和導數[註 62]。刪除選考題目。
2024年全國九個省份參加高考適應性考試之後,全國數學試題形式改革為1-8題為單選,9-11為多選題(有2-3個正確選項)[註 63],分值升至6分,12-14為3道填空題,15-19為5道解答題,主要考察內容為:三角函數與解三角形、數列、立體幾何與空間向量、概率統計、解析幾何和導數[註 64]。19題為新定義題目。
外語
[編輯]高考外語除英語外,還包括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可供考生報考自由選擇(海南省考生只可選擇英語)。但實際上,大部分考生均會選擇報考英語,原因在於部分高中缺乏足夠師資力量,無法開設英語以外的外語學科教學,以及部分大學因為課程設置原因,會要求或建議考生將英語作為報考的外語語種。
英語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以及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英語)》,此外結合高中英語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課標卷英語試題共計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察聽力[註 65]、閱讀理解(閱讀、邏輯填空)[註 66]、語言知識運用(完型填空[註 67]、語法填空[註 68])、寫作(短文改錯[註 69]、書面表達[註 70])四個部分。[96]
新高考全國卷英語試題的改動照比傳統課標卷較大,滿分仍為15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試卷包括:聽力、四篇閱讀[註 71]、一篇七選五[註 72]、一篇完形填空[註 73]、一篇語法填空[註 74]。作文有兩個,應用文寫作和讀後續寫[註 75](某些省份的第二個作文為讀後續寫或概要寫作,具體由命題人決定,但並不會提前通知,如浙江)。刪除短文改錯題。
部分省份則不考聽力考試或不將聽力成績計入總成績,卷面分滿分則為120分,最終以卷面分×1.25為得出滿分為150分的最終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僅將聽力成績作為大學招生的參考。廣東省則以聽說考試代替聽力考試,聽說考試以人機對話的形式進行,由計算機自動評分,考試題型包括:模仿朗讀[註 76]、角色扮演[註 77]、故事複述[註 78],滿分為60分,而成績將會除以3即滿分為20分計入高考成績。最終按照滿分為120分的卷面分折合成130分的比例折算後,再加上滿分為20分的聽說考試成績四捨五入得出滿分為150分的成績計入高考總分。根據《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日後還會適當增加英語聽說考試成績的比重。
採用舊教材的省份,英語考試模塊包括而不局限於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選修6、選修7、選修8,部分學校還學習選修9、選修10等。現今採用新教材的省份考試模塊包括必修一、必修二、必修三、選擇性必修一、選擇性必修二、選擇性必修三及選擇性必修四。
俄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15題,每題3分,共45分。單項選擇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構型填空10題,每題1.5分,共15分。作文30分。
日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15題,每題2分,共30分。單項選擇題40題,每題1分,共4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5分,共50分。作文30分。
德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單項選擇題15題,每題1分,共15分。完形填空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分,共40分。作文35分。
法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單項選擇題15題,每題1分,共15分。完形填空20題,每題1.5分,共30分。閱讀理解題20題,每題2分,共40分。短文改錯10題,每題1分,共10分。作文25分。
西班牙語試題共計150分。其中聽力題20題,每題1.5分,共30分。西班牙語知識運用40題[註 79],每題1分,共40分。閱讀理解題20題[註 80],每題2分,共40分。寫作40分[註 81]。
雖然有多種外語考試科目可供考生選擇,但部分高校的部分專業不招收英語以外的考生。大部分地區除英語外其他外語考試沒有答題卡、條形碼,只有答題卷,實行人工閱卷。[來源請求]
綜合
[編輯]文科
[編輯]文科綜合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普通高中地理課程標準》、《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標準》,以及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歷史)》、《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地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思想政治)》,此外結合高中歷史、地理、政治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文科綜合試題共計3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歷史、地理、思想政治各100分。考察選擇題[註 82]、非選擇題[註 83]兩部分。
在採用舊教材的地區,歷史必考模塊為必修1、必修2、必修3,選考模塊為選修1(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選修3(20世紀的戰爭與和平)和選修4(中外歷史人物評說)。地理必考模塊為必修1、必修2、必修3,選考模塊為選修3(旅遊地理)和選修6(環境保護)。思想政治必考模塊為必修1(經濟生活)、必修2(政治生活)、必修3(文化生活)、必修4(生活與哲學),不設選考模塊。[96]部分實行「新教材老高考」制度的地區,歷史、思想政治與地理科目不分必修及選修模塊;考生須學習歷史必修階段中外歷史綱要(上下冊)、選擇性必修1(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選擇性必修2(經濟與社會生活)及選擇性必修3(文化交流與傳播);並須學習思想政治必修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修2(經濟與社會)、必修3(政治與法治)、必修4(哲學與文化)、選擇性必修1(當代國際政治與經濟)、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及選擇性必修3(邏輯與思維)。
理科
[編輯]理科綜合考卷的出題依據與參考為教育部2017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普通高中物理課程標準》、《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普通高中生物課程標準》,以及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物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化學)》、《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生物)》,此外結合高中物理、化學、生物學教學的實際情況命題。
理科綜合試題共計3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其中物理佔110分,化學佔100分,生物學佔90分。考察選擇題[註 84]、非選擇題[註 85]兩部分。
物理必考模塊為必修1、必修2、選修3-1、選修3-2、選修3-5,選考模塊為選修3-3(熱學)和選修3-4(振動、光學、相對論)。化學必考模塊為必修1、必修2、選修4(化學反應原理),選考模塊為選修3(物質結構與性質)和選修5(有機化學基礎)。生物學必考模塊為必修1(分子與細胞)、必修2(遺傳與進化)、必修3(穩態與環境),選考模塊為選修1(生物技術實踐)和選修3(現代生物科技專題)。[96]部分實行「新教材老高考」制度的地區,物理、化學與生物學科目不分必修及選修模塊;考生須學習物理必修1、必修2、必修3、選擇性必修1、選擇性必修2及選擇性必修3;化學必修1、必修2、選擇性必修1(化學反應原理)、選擇性必修2(物質結構與性質)及選擇性必修3(有機化學基礎)和生物學必修1(分子與細胞)、必修2(遺傳與進化)、選擇性必修1(穩態與調節)、選擇性必修2(生物與環境)及選擇性必修3(生物技術與工程)。
新高考選考科目
[編輯]新高考模式下選考科目每科均為100分滿分,考試時間為75分鐘(天津、上海為60分鐘,北京、浙江、山東、海南為90分鐘)。
各省考察形式、內容略有不同,但考察範圍與課標卷綜合科目大致相同。
未來發展
[編輯]自2017年起,上海、浙江的高考採用「3+3」模式,2020年起,北京、海南、山東、天津的高考採用「3+3」模式,其中包括三門統考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選考科目有地理、化學、歷史、生物(上海為生命科學)、思想政治、物理。2021年起,重慶、福建、廣東、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遼寧、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甘肅、吉林、黑龍江等一級行政區的高考陸續採用「3+1+2」模式(2022年起除西藏、新疆外大陸所有省級行政區全部實行新高考政策,以當地教育考試院為準),其中包括三門統考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選考科目中的兩門首選科目中的歷史、物理以及再選科目中的地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這意味着在這些地方,傳統的文理分科模式會被取消。
政策爭議
[編輯]對高考制度存在很多爭論,其中包括不同地區分數線差異的問題和高考次數的爭論等等。
加分政策
[編輯]1950年代起,實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成鼓勵類加分項目、扶持類加分項目兩類。鼓勵類加分項目是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扶持類加分項目主要針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等特殊的群體。[98]
到21世紀初,考試分數外的加分途徑已很多,如少數民族子女,烈士子女,競賽獲一等獎,國家級運動員,省級優秀學生幹部,服役期間立功,在艱苦地區就讀等。加分從10分到20分為限。然而這些加分規定在實行的過程中並不十分嚴格,導致一些人依靠非法手段獲得加分資格,許多「不起眼」的項目如無線電測向、航模作假現象極為嚴重。[99][100]或者以某些不違法但不符合相關規定精神的方式取得加分資格。比如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搬遷到少數民族聚居區,並以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參加考試等。[101]
2011年起,教育部等部門規範調整高考加分項目,緊縮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體育特長生等加分政策,並要求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考生名單予以公示。[102]各省份也開始縮減高考加分項目。[103]
2014年,全國性加分項目共11項,包括鼓勵類加分項目6項,扶持類加分項目5項。2014年,教育部出台《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及《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意見》,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等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僅保留烈士子女等5項扶持類加分項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的使用範圍[98]。到了2018年,教育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相關規定,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104][105]。
安徽省從2022年起取消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以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106]。福建省則從2021年起將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台灣考生和福建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加分分值從10分降低為5分。2025年起則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107]。河南省也在2024年宣佈自當年起全面取消高考少數民族加分項目[108]。
保送政策
[編輯]高考保送政策變化也很多。2008年時,教育部公佈《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規定8類考生可參與保送生選拔[109]。
2014年,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出《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高考保送政策有了很大調整,可參與保送生選拔的考生從以往的8類縮減為5類[110]。
招生傾斜現象
[編輯]高考按地區劃分錄取分數線的不公現象由來已久。特別是像山東、河南等生源大省,每年有許多考生的分數如果是在北京,不僅有學上,甚至還很可能讀上一所相對較好的大學,然而在這些省份,考生若是報考填志願稍有不慎,有可能連大學校門都進不了。[111]例如2008年,河南考生接近100萬(其中參與統招人數90萬),佔全國1/10,一本錄取率只有4%,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3,尤其是部屬大學錄取率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1/4。[112]另外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會因為所在戶籍不同,而被不同級別的學校錄取。[113]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的研究,按照現行的高考制度,以北京大學為例,各省考生考入北京大學的幾率相差懸殊,若以每萬名考生中考入北京大學的人數來計算,廣東省考生的概率為1.4,而北京考生則為52.2,兩者相差近37倍。
2016年4月底,中國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了《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為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安排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人,由北京、天津、江蘇等14個省(市)的公辦普通高校承擔,面向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10個中西部省(區)招生。之後江蘇、湖北教育廳發出文件,表示兩省將調出招生計劃,安排到中西部省份,部分高考考生及家長認為此舉會導致省內招生計劃減少(減招)、高考錄取率下降,引發抗議。5月13日,江蘇、湖北教育廳表示省內招生計劃不會減少。[114]
考卷查詢操作不透明
[編輯]2011年,《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名河北考生因模擬考試與高考實際成績相差過大而要求查詢考卷,卻處處受阻的事件。該考生2008年參加高考,原本幾次模擬考成績都穩居一本線上,正式考試時也沒有出現發揮失常的情形,但最終成績居然與預估的和模擬考試成績的相差100分之距,因而向河北省教育廳提出查詢考卷的要求,最後被拒絕。後來在2009年,該考生復讀並再次參加高考,得到幾乎和2008年一樣的結果,提出查詢申請雖然得到批准,卻不允許考生本人查看考卷,而是由所謂的專家查看,得到了「考卷沒有問題」的結果,考生認為這無法令人信服。[115][116]
同樣的問題在北京、河南等地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還鬧上法院,但能查詢到考卷的案例很少。[115]
教育學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認為造成這些事件的原因在於高考查詢制度的不完整,而且高考考卷屬於「國家機密」,查詢考卷的可操作性不高;而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除了認同楊東平的意見外,還認為一些高考改卷的評卷員「不負責任」。[115][116]
春季高考
[編輯]自2000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開始在北京、上海、內蒙古及安徽等地方試行春季高考制度,如效果良好,可能將會在全國推廣。但是效果並不理想。首先,參與春季高考招生的學校並不多,基本上很少有本科學歷以上的學校參與招生(上海例外,自2015年開始完全為本科層次[117]),這使得春季高考的可參與性大幅下降。這幾年考生人數逐年遞減,2005年,更有省市宣佈退出舉辦春季高考。春季高考的難度也遠不及夏季高考。
但是上海春考的外語科目受到上海考生格外重視。這是因為,這場考試同時作為1月份統一高考外語科目成績。最終上海考生的高考外語成績是取春季高考和統一高考(秋季高考)兩者的更高分。
廣東省自2017年起開始春季高考。為了適應新高考,自2021年起,語數英總分分別為150分,總分為450分。
選科制度設計問題
[編輯]雖然3+X在原則上允許考生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科目的數目,但是幾乎所有學校從自身的升學率出發,不允許考生選擇多於一科的科目。由此造成的情況是3+X實際上成為3+1的考試。現3+X已被3+綜合與3+3(3+1+2)取代。
2017年,浙江、上海兩地開始實行打破文理分科、擴大學生選擇權的高考賦分制改革(卷面分不是最終成績,根據考生卷面分在所有報考學生成績的排名比例給出對應分數)後,選考物理的高考考生數量大幅下跌。浙江全省29.13萬考生,選考物理的只有8萬人;上海選擇物理科目的考生也僅佔總人數的30%。[118]針對此情況,浙江省決定從2018年4月起實施物理選考科目保障方案:保障人數確定為6.5萬人,當物理選考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少於保障數量時,以保障數量為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119]
過大的壓力
[編輯]在高考制度下,由於家長和校方的高期望和嚴要求,許多學生的可支配時間大幅度減少,有些連用餐時間也被壓縮到極致,由此常常造成學生與家長和校方之間關係緊張甚至產生衝突。過大的壓力以至於考場上也有一些考生使用一些十分精密的作弊工具,甚至在2003年高考前夕,還發生了驚動中央的南部縣「6·5」全國高考試卷被盜案。高三的學生通常要複習到晚上十一二點。有人認為學習成為「變態的重複」不可取。部分高考考生甚至在成績公佈或者高考結束之後集體撕書以發泄壓力。[120]有些考生甚至高考結束後就將所有知識遺忘。
高考制度下,某些學校及教師以高考為學習的唯一目的,不顧學生的身體狀況,為了高考甚至連患有新冠的孩子也不允許請假。[121]而此事被國家教育部門默許,並未對其造成什麼影響[來源請求]。
高考後綜合症是部分媒體對高考後部分考生出現心理或身體不適這一現象的稱呼。高考結束與被高校錄取前這段時間,通常是考生最為焦慮的時期,在這段時間內,考生既要焦慮成績高低,又要面對莫測的前途,甚至旁人的關心也會給他們造成壓力,從而誘發心理疾病。表現為每年高考結束後到成績公佈前的這段時間,不少考生因為壓力過大而出現「崩潰」,出現抑鬱、自閉、腸胃不適等症狀,甚至跳樓自殺。這種現象的人多發生於高考前後的學生群體,他們被稱作「後高考時期綜合症」[122]。
2018年浙江高考英語成績加權賦分事件
[編輯]2018年11月浙江舉行了選考和外語考試。成績公佈後有許多考生在微博爆料自己的英語成績存在異常。甚至有人客觀題扣12分卻得到140分的總成績(滿分150分)。[123]事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佈聲明表示由於此次英語考試同比難度加大,「對難度較大的第二部分(閱讀理解)、第三部分(語言運用)的部分試題進行難度係數調整,實施加權賦分。」 [124]然而所謂「加權賦分」的合理性和考試院是否有權力改動高考計分方式等問題仍然遭受質疑。[125]12月5日,為此事件成立的省政府調查組公佈了調查結果,認定此次高考英語科目加權賦分決策依據不充分、決策嚴重錯誤,導致結果不公正、不合理,並取消這次考試的加權賦分,恢復原始得分,最終成績於12月6日12:00公佈[126]。
招生錄取違規事件
[編輯]在2013年之前,由於各地學籍信息尚未做到聯網,近年來部分地區頻繁爆出有成績不達入讀大學分數線的考生,利用內部權力關係,冒用其他考生的身份學籍信息,頂替他人入讀大學的事件,以及其他違規獲取高考資格事件。其中包括齊玉苓案、羅彩霞事件、王娜娜事件、仝卓事件、陳春秀事件和苟晶事件。截止到2020年6月28日,山東省高考冒名頂替者被查出來的已經達到228人,大多數發生在學籍信息聯網之前。[127]2014年以後,中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做到了全國聯網,從理論上終結了冒用或偽造信息的可能性。[128]
2019年高考政治審查風波
[編輯]2018年11月,《重慶日報》報道稱該市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採用政治審查制度,凡是「道德品質惡劣」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者,都不得參加考試。福建省教育廳接着也陸續公佈明年度普通高考、高職招考的重要通知,要求考生報考時須附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資料,參加邪教組織者、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者、言行曾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者,若未能提供「認錯」證明,應認定為不合格[129][130]。不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辦公室主任羅勝奇則回應稱,記者報道存在理解偏差,高考報名時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現實表現的審核一直都有。至於是否有考生因為政審不合格不能參加高考,他沒有正面回應[131]。
命題改卷爭議
[編輯]語文閱讀背離作者原意
[編輯]2009年,福建高考語文閱讀題材料文章《寂靜錢鍾書》的原作者周劼人在做自己文章的閱讀理解時只拿到了一分。2011年福建高考語文閱讀理解材料文章為《朱啟鈐:「被抹掉的奠基人」》,作者林天宏表示參考答案與自己的意圖不符,並估計這道15分的題目,自己只能拿一半左右的分數。[132]
2017年浙江省高考中,語文閱讀理解題中一篇材料文章《一種美味》文末寫到「現在,它早已死了,只是眼裏還閃着一絲詭異的光。」然後問「詭異的光」的用意,眾多考生在考後表示沒能理解該問題的考點。隨後文章的作者鞏高峰被找出並被在微博上詢問,結果作者表示自己也不理解當時寫這句的意思,只是隨手而作。該現象被迅速熱傳,使「鞏高峰」成為微博熱詞,眾多網友也製作大量相關圖片諷刺。[133][134][135][136][137]
對於閱讀理解在以往高考被指所謂理解作者意思實際並非如此,由於現代文學作品被入選作為閱讀材料而原作者仍在世,而且現代通信手段的廣泛傳播,部分作者在得知出現這些沒有反映其所想的考點時都表示驚奇,或者作者在重做這些閱讀理解題時也無法獲得合格分數。因此經常被指閱讀理解並非理解作者所想,而是出題人所想。[138][139][136][137]
2018年全國I卷理綜試題爭議
[編輯]2018年全國I卷理綜選擇題第8題,題目出現爭議。該題目是:
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蔗糖、果糖和麥芽糖均為雙糖
B. 酶是一類具有高選擇催化性能的蛋白質
C. 植物油含不飽和脂肪酸酯,能使Br2/CCl4褪色
D. 澱粉和纖維素水解的最終產物均為葡萄糖
最初該題的標準答案是A。但是一些考生、家長和老師指出B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老教材生物必修一課本指出,有少部分酶是具有催化作用的RNA分子,即核酶。6月12日,使用全國I卷的10個省市的教育考試院發佈通知,決定A、B選項均給分[註 86]。[140]
2020年浙江高考語文滿分作文事件
[編輯]在2020年7月浙江高考語文科目的考試中,有學生根據材料創作了一篇名為《生活在樹上》的作文並獲得滿分60分,此作文經披露後引發各界爭議。
2022年全國新高考Ⅰ卷命題難度爭議
[編輯]2022年全國新高考Ⅰ卷數學科目的題目由於難度與前後年份的差距太大,引發各界爭議與討論。
作弊事件
[編輯]2021湖北高考數學科
[編輯]2021年6月7日下午,一考生將手機藏於手拿的薄衣內,高舉雙手避開了安檢,違規將手機帶入考場。考中將手機藏於草稿紙下拍題,於數學開考46分鐘後,通過小猿搜題尋求答案,未獲結果。考試結束後,小猿搜題的工作人員向有關部門舉報,並提供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核查[141]。經調查,系考中個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題[142]。
2022甘肅高考數學科
[編輯]2022年6月7日晚,有關2022年高考數學考試疑似有人泄題或作弊的消息在網上流傳,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已接到相關的舉報,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143]。後經調查,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回應稱,涉數學全國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肅某考生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開考後拍攝試卷發至QQ群尋求解答未果。涉數學全國新高考I卷事,系惡意編輯「占坑帖」,廣東某考生考前在QQ空間發佈無關帖子佔位,考後再用試卷內容替換原有內容,帖子時間仍顯示開考前。此外,安徽某考生自稱「考前押中語文全國乙卷試題」,同樣是考後惡意編輯的「占坑帖」。以上情況均不存在考前泄題[144]。
其他事件
[編輯]2023年6月8日,江西吉安市遂川縣二中考場英語聽力考到第三題時開始卡頓。學校在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重新播放其中受影響的兩小題,其餘仍有多條出現卡頓的題目未有重聽,考試時間只延長一分鐘。6月9日,遂川縣教育體育局通報稱,出現問題的題目為第4和第5小題,時長54秒。[145]
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 黃岡密卷
- 招生政策:自主招生、保送生
- 地區招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江蘇卷)、港澳台僑聯招
- 高等學校招生: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春季高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統一考試(藝考)、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體考)
- 77級
- 77-78級
- 社會現象:高考復讀
- 負面事件:南部縣「6·5」全國高考試卷被盜案、2009年重慶高考加分醜聞、2016年高考招生跨省調配事件、羅彩霞事件、2018年11月浙江英語高考成績加權賦分事件、高考移民、仝卓事件
- 指定科目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2020年7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註釋
[編輯]- ^ 英語名稱不一,包括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NCEE)、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ntrance Examination、National 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和Gao Kao(「高考」之音譯名稱)等。
- ^ 舊高考地區為6月7、8日;新高考地區,因其科目安排而將考試延長,「3+3」模式新高考地區為6月7日至10日,「3+1+2」模式新高考地區為6月7日至9日。而選擇少數民族語言考生將在上述考試結束後一天,額外增加一門與少數民族語言有關的考試。1978年至2002年高考時間在每年的7月7日至7月9日,除了1983年是7月15日至7月17日。[1][2]另外2020年因為新冠疫情,高考推遲到7月舉行。[3]
- ^ 使用範圍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雲南的文、理科綜合卷與西藏的文科綜合卷中的政治、歷史部分
- ^ 上海為生命科學
- ^ 目前僅浙江開設,由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兩部分組成
- ^ 部分地區的英語科目聽力/口語測試由省級自主命題
- ^ 上海在後續高考方案中,各科的分值並沒有按照如上設置,但科目選擇的方式不變
- ^ 2018年10月英語高考時考試院擅自將英語也「加權賦分」,後決定被取消,相關官員受處分
- ^ 2022年起改為1分一檔
- ^ 2020年起改為1月與6月高考後(2015年第二次學考選考便被改為4月初,故從未被安排在4月底
- ^ 2020年起改為只能在高三參加
- ^ 2021年起改為僅當年有效
- ^ 2020年被廢除
- ^ 但分為三段,不同段之間屬於同一批次,僅作為填報志願的次序;2021年起改為二段
- ^ 春考是上海自主舉行的面向上海市屬部分高校的招生考試,分為統一文化考試(語數外)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
- ^ 2025年起筆試考試的聽力部分併入聽說測試
- ^ 2025年起取消,恢復與筆試一同舉行
-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 少數民族語言考生考試日期為7、8、9日
- ^ 高考報名人數(或稱為「高考考生人數」)與「參加統一高考的考生人數」的含義不同,有些考生報名後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參加統一高考考試。高考報名人數可能包括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保送等提前錄取的考生人數。因此各種公報的統計口徑不完全一致,數據僅供參考。
- ^ 25.0 25.1 25.2 包含春季和夏季高考。
- ^ 僅限遼寧省、黑龍江省蒙古語、韓語授課考生;考生需參加後續的民族語文科目考試。
- ^ 僅限遼寧省、黑龍江省、甘肅省蒙古語授課考生;甘肅省考生仍需參加語文科目統考,蒙古語文成績單列,不計入總分。
- ^ 僅限遼寧省、黑龍江省韓語授課考生。
- ^ 僅限甘肅省藏語授課考生;考生仍需參加語文科目統考,藏語文成績單列,不計入總分。
- ^ 僅限吉林省蒙古語授課考生,總成績需計入另參加的MHK考試。
- ^ 僅限吉林省韓語授課考生,總成績需計入另參加的MHK考試。
- ^ 僅限吉林省蒙古語加授考生;考生需參加後續的蒙古語文(乙)科目考試。
- ^ 僅限吉林省加授蒙語考生。
- ^ 外語科目不能選擇除英語外的小語種。
- ^ 2022年高考及之前稱為新高考Ⅰ卷、新高考Ⅱ卷。稱新高考卷時,原「新課標」指「2003年課程標準」,2023年後,「新課標」指「2017年課程標準」
- ^ 海南高考未設置小語種科目,不允許選擇小語種高考
- ^ 外語考試有兩次機會的地區,與全國統一考試時間不同的另一次小語種外語科目考試,由教育部單獨命題
- ^ 在外語小語種聽力的兩次考試中,第一次考試由教育部單獨命題,與山東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聽力考試,浙江、天津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考試聽力部分同卷同時進行;第二次考試使用全國卷,在全國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時間舉行,同時進行筆試部分的考試。
- ^ 在外語小語種的兩次考試中,第一次考試由教育部單獨命題,與浙江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考試,北京、山東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聽力考試同卷同時進行;第二次考試使用全國卷,在全國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時間舉行。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2022年高考及之前稱為新高考Ⅰ卷。僅含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外語小語種科目使用統一命題的全國卷。
- ^ 41.00 41.01 41.02 41.03 41.04 41.05 41.06 41.07 41.08 41.09 41.10 選考科目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被稱為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計入高考總成績。
- ^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2022年高考及之前稱為新高考Ⅱ卷。僅含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外語小語種科目使用統一命題的全國卷。
- ^ 在外語的兩次考試中,第一次考試由教育部單獨命題,與山東第一次外語聽力考試同卷同時進行,其中小語種與天津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考試、北京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聽力考試同卷同時進行;第二次考試英語使用新課標Ⅰ卷,小語種使用全國卷,在全國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時間舉行。
- ^ 連續舉行2次考試。在外語聽力的兩次考試中,第一次考試由教育部單獨命題,與浙江第一次外語考試同卷同時進行,其中小語種與天津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考試、北京第一次外語小語種聽力考試同卷同時進行;第二次考試由教育部單獨命題,在第一次考試後繼續連續舉行。
- ^ 2022年高考及之前稱為新高考Ⅰ卷。僅含語文、數學、英語科目
- ^ 一道論述類文本閱讀,含有3道單項選擇題,每道3分,共計9分。一般的考察內容是文章的敘述事實、文章的理解和對文章的理解與分析及做出的外推。
- ^ 一道實用類文本閱讀,含有2道單項選擇題及1道簡答題。選擇題每道3分,共計6分。簡答題6分,全題共計12分。
- ^ 一道文學類文本閱讀,含有1道單項選擇題及2道簡答題。選擇題3分。簡答題每道6分,共計12分,全題共計15分。
- ^ 一道文言文閱讀,含有3道單項選擇題及2個句子翻譯。選擇題每道3分,共計9分。句子翻譯每個5分,共計10分,全題共計19分。選擇的題型包括斷句、古代文化常識、文意理解等。
- ^ 一首古代詩詞鑑賞,含有1道單項選擇題及1道簡答題。選擇題3分,簡答題6分,全題共計9分。考查內容包括詩句賞析、感情把握、形象分析等。
- ^ 要求背誦的古詩文默寫,默寫考察範圍為中學階段所要求的64篇古詩文。1題6分。值得注意的是默寫一般考察理解背誦(即給出句意要求默寫而不是傳統的給出某句寫出其上下句)。
- ^ 語言應用,包括3個單項選擇題和2個簡答題。每個單選題3分,共計9分。簡答題共計11分。全題共計20分。
- ^ 作文。一般要求800字以上並且不得用詩歌作為文體。1題60分。
- ^ 第4題為4分,第5題為6分(海南卷現代文閱讀I為4個選擇、一個主觀題),主要以考察論證特點、論證方法、下定義、行文脈絡和概括篩選信息為主
- ^ 3分,考察對原文具體內容的理解
- ^ 共12道,一道5分,共計60分。考察全部考試範圍要求的內容。
- ^ 4道填空題,一道5分,共計20分,可能會有一道題為「一題兩空」(第一空2分,第二空3分)。考察全部考試範圍要求的內容。
- ^ 5道必答解答題,模式為12+12+12+12+12分,共計60分。考察包括三角函數、數列、概率、立體幾何、解析幾何、導數在內的內容。
- ^ 考生在所給出的「選修4-4:坐標系與參數方程」、「選修4-5:不等式選講」2個解答題中選擇一個作答。每題10分,多做按第一題計分。
- ^ 選擇題均每題5分,多選題少選得2分,錯選不得分
- ^ (第一空2分,第二空3分)
- ^ 17題為10分,18-22題均為12分
- ^ 選擇題單選題每題5分,多選題每道6分,多選題部分選對的得部分分,錯選不得分
- ^ 15題為13分,16-17題為15分,18-19題為17分
- ^ 20道聽力題,包括5個短對話和4個長對話以及一段獨白材料,共20題,題目全部為單項選擇,每題1.5分,共計30分。
- ^ 4篇閱讀以及1篇邏輯填空7選5題。共20題,其中15題為單項選擇,5題為邏輯填空。每題2分,共計40分。
- ^ 一篇完形填空,包括20個單項選擇題,每個1.5分,共計30分。
- ^ 一篇語法填空,包括10個填空,每個1.5分,共計15分
- ^ 一篇短文改錯,包括10處錯誤,每個1分,共計10分
- ^ 共計25分。
- ^ 共15題,每題2.5分,均為單選
- ^ 共5題,每題2.5分
- ^ 共15題,每題1分
- ^ 共10題,每題1.5分
- ^ 應用文寫作為15分,讀後續寫為25分
- ^ 滿分20分
- ^ 滿分16分
- ^ 滿分24分
- ^ 西班牙語知識運用包括變換原形動詞人稱與時態10題,前置詞或前置詞與冠詞的縮合形式填空10題,冠詞或前置詞與冠詞的縮合形式填空5題,單項選擇15題
- ^ 西班牙語閱讀理解題共兩節,分別為根據短文內容選擇最佳選項和回答問題,各有兩篇短文,每篇短文有5題
- ^ 西班牙語寫作共三節,前兩節分別為漢譯西和西譯漢的翻譯題,均為5小題,每小題2分,均共為10分,第三節為短文寫作,20分
- ^ 單項選擇題共35道,4分/道(地理11道,思想政治12道,歷史12道)。
- ^ 非選擇題必答題共7道。第36-37題為地理,第38-40題為思想政治,第41-42題為歷史。非選擇題選做題共5道,涉及地理、歷史,每科選做一道,地理10分/道,歷史15分/道,共25分。第43-44題為地理,涉及旅遊資源分析、環境保護等。第45-47題為歷史,涉及20世紀戰爭史、歷史人物評說、中外改革分析等。
- ^ 選擇題Ⅰ共13道,6分/道(均為單選,生物6道,化學7道)。選擇題Ⅱ 共8道,6分/道(均為物理選擇題,其中有5道單選,3道多選,或單選及多選各佔4道,選對但不全的得3分,有選錯的得0分)
- ^ 非選擇題 必答題 共11道。第22、23題為物理實驗題;第24、25題為物理計算題;第26-28題為化學綜合題;第29-32題為生物學綜合題。選做題 共6道(考生需在物理、化學與生物學三個學科分別選一道題作答,15分/道,共45分)第33、34題為物理選做題,分別考察選修3-3,3-4的內容。第35、36題為化學選做題,分別考察選修3,5的內容。第37、38題為生物學選做題,分別考察選修1,3的內容。
- ^ 由於該題是單選題,只有單選A或單選B才給分,A、B均選不給分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国高考38年嬗变:从“黑色七月”到“黑色六月”-中新网. 中國新聞網. [2021-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 ^ 唐茹. 走進新高考. 新華出版社. 2017-01-01: 5–6 [2021-06-07]. ISBN 978-7-5166-3368-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4).
- ^ 董柳. 时隔17年,高考重回7月7日开考. 羊城晚報. 2020-07-07 [2021-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中文).
- ^ 民国时如何考大学_文化_腾讯网. cul.qq.com.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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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的今天:1952年8月15日举行首次全国统一高考 —中国教育在线. gaokao.eol.cn.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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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唯一指定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余英時:〈中國高考制度的負面影響〉(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