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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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邦(英語:Chiefdom)是政權的一種型態,一種比部落複雜的社會組織形式。酋邦是一種政權的樣態,也是一種政治單位,其社會秩序以氏族或家系所構成,由世襲的長老領導內部全部成員;社會的有一定的階層劃分與專業分工,但不符合嚴格意義上的現代國家定義。
塞維斯在1962年提出他的社會進化理論,描述政治組織的演化有四種階段:遊群(band)、部落(tribe)、酋邦(chiefdom)、國家(state),酋邦是介於部落和現代國家。[1] 人類學中一個酋邦最簡潔的定義是羅伯特·卡內羅(Robert L. Carneiro):「一個自主的政治單位,由一個由最高酋長永久控制的一些村莊聚落或社區組成」[2]。酋邦由於在結構和功能上不同的部分構成。比鬆散的部落更加緊密,等級政治組織形式,通常基於親屬關係,其中領導者由選定家庭,在區別上,比起部落等級制度更嚴謹,有些世系以及個人有着比其他世系或者個人更高的社會地位。[3]
形態
[編輯]- 約有數千至數萬人聚居,互有部分有限的社交,意見由長老統合。
- 定居於一村落以上,有糧食生產。
- 相對於部落的人人平等原則,酋邦有階級之分。
- 中央集權於酋長,所有土地及資訊均由酋長壟斷。
- 物品從部落時期的互相交換,轉變為酋邦的「重新分配」模式(稅收)。
- 相比國家以法律解決爭端,酋邦爭端由酋長定奪。
近代史上由酋邦轉化為現代國家的例子
[編輯]政治實體 | 原屬酋邦 | 殖民國家 | 政治體制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國旗 | 國徽 | 地圖 |
---|---|---|---|---|---|---|---|---|
法屬波利尼西亞 | 大溪地王國 | 法國的海外領土 | 非傳統世襲君主立憲制 半總統制 |
法國總統 | 法國總理 | |||
湯加 | 湯加王國 | (原屬 英國保護國,現為主權國家) | 君主立憲制 議會民主制 |
湯加國王 | 湯加首相 | |||
夏威夷州 | 夏威夷王國 | 美國的州 | 共和立憲制 自由民主制 |
美國總統 | 美國總統 |
歷史上的酋邦
[編輯]夏朝一般被認為是多個部落聯盟或複雜酋邦形式的國家。[參1]有學者認為商朝也是酋邦形式的國家。
土司是元、明、清三朝位於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由中國朝廷策封,後自雍正年間以改土歸流形式取代。
美洲
[編輯]臺灣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Service, Elman R.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Chicago, IL: Random House. 1976. ISBN 0394316355. OCLC 974107713 (英語).
- ^ Carneiro 1981:45
- ^ Helm, Mary (2010). Access to Origins: Affines, Ancestors, and Aristocrats. Austin, TX: Univ Of Texas Press. p. 4.ISBN 9780292723740. OCLC 6400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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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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