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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讨论:Copy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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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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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一个侵权的页面是把四五个网页的内容拷贝到一起的,这个模板如何支持多个url参数?--Xyb 11:32 2004年6月22日 (UTC)

请参看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上的模板。经过试验,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1:40 2004年6月23日 (UTC)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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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模板做的像讣告...--Panda 18:38 2005年3月30日 (UTC)

跟你身上的颜色一样啊,黑白相间的大熊猫,玩笑话别生气--218.175.144.204 18:43 2005年3月30日 (UTC)

Panda说的没错,很难看。既然只是怀疑,那么就不要用黑色和红色,从艺术角度观察,黑色和红色都很经典,不过不适合维基。从普通情况来看,黑色是和丧葬联系起来的颜色,而红色却是激怒的表征,维基里不需要这样的气氛,也不要这样的情绪,维基人应该像大家号称的那样是中性的。建议可以改用桔黄色和橘红色,以示温和的提示。--googoz 08:02 2005年4月21日 (UTC)

现在这个版本好多了,其实这个标签的目的也是在于警告那些侵权的人,既然侵权还是无法证实,那么警告确实可以柔和一点。--用心阁(对话页)Wikimania 2005! 03:59 2005年4月27日 (UTC)

侵权通告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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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

新来的User:Googoz抱怨他写的条目共同诉讼被标明侵权:我侵犯了你的版权,我强吧!。其实我们标明侵权,仅仅是怀疑侵权,所以我建修改一下模板Template:copyvio,措辞不要过于严厉,而且一定要提醒作者有机会去申辩的。--Mountain(Talk)

现在主要是title比较强硬吧,颜色不好看,以及警告标志都是为了引起注意,颜色可以改成灰色,或蓝色,警告标志可以搞小一点,需要每一个侵权条目都要到用户的对话页说明么?--用心阁(对话页)Wikimania 2005! 05:45 2005年4月21日 (UTC)
有关侵权警号标志的设计现正在Image talk:Warning copyvio.png中提出。--Shinjiman 16:04 2005年4月21日 (UTC)
警告的图片能不能把中间的斜杠改成“问号”,因为仅仅是怀疑。--Alexcn 07:17 2005年8月27日 (UTC)

有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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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持有这条目的版权,这里应该是吧? --羊倌 10:42 2006年3月5日 (UTC)

我想是吧。我把它更改了。--Hello World! () 11:11 2006年3月5日 (UTC)

增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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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在处理步骤前加入“在标识侵权后”字眼,以表示该条目已经被确定是侵犯版权的。Pp0912 15:36 2006年9月13日 (UTC)
  • 建议在“删除将在这个请求......”前加入字眼,例如:“除非原先的条目的版权问题获致解决,否则,......”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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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加入{{copyvio}}的条目无须分月份,那些条目在提交后一星期便会删除--L!tt|eTung?\2oO7=] 17:02 2007年3月30日 (UTC)

那是正常情况下。但有时候有些人会忘记将加入{{copyvio}}的条目列在删除投票中,这样管理员就处理不到了。而且在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里的条目又很多,一个一个检查很麻烦,所以才会想要区分月份。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修改copyvio模板中的讨论。--Jnlin讨论) 17:24 2007年3月30日 (UTC)

加入了直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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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此语法

~~<includeonly>~~</includeonly><noinclude>~~</noinclude>

所以以后不需要加签名了。--陋室茶话献曝第四次维基质量战 11:30 2007年4月2日 (UTC)

回退,这种写法,要求Copyvio本身必须用subst:方式。请说服大家都能接受必须subst:后再更改。— fdcn  talk  2007年4月2日11:49 (UTC+8 4月2日19:49)
抱歉我忘了。因为welcome本身是subst模板--陋室茶话献曝第四次维基质量战 12:21 2007年4月2日 (UTC)
没关系,近期这么做的人太多了。我在技术客栈说明了一下这个问题。— fdcn  talk  2007年4月2日12:35 (UTC+8 4月2日20:35)

提议修改{{copyvio}}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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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因为提报侵权时,有些维基人会忘记把加入模板的条目一起列在侵权投票中,让管理员没有处理到,因此我提议模板加入一个月份的参数,使用方式变成{{copyvio|url=http://...|m=3}},自动加入该月份的分类,让超过一个月的侵权文章能够被很快的分辨出来并处理。--Jnlin讨论) 17:02 2007年3月28日 (UTC)

  1. (+)支持--百楽兎 01:45 2007年3月29日 (UTC)
  2. (+)支持-- 有用的修改, 不用等太多咨询啊。--Kevin wong 13:44 2007年3月29日 (UTC)
  3. (+)支持 还有模板的颜色问题,可否也调整一下 Chanueting 14:06 2007年3月29日 (UTC)
  • (!)意见:我觉得成效未必如大家想像中这样大。我认为既然会有些维基人会忘记把加入模板的条目一起列在侵权投票中,也同样会有些维基人会忘记月份的参数忘记填上。我对这个改动并不反对,只是提醒一下大家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14:28 2007年3月29日 (UTC)
这样讲好了,若是大部分的人都使用这样的方式的话,那么属于母类别的条目就会变少,管理员就比较好处理了。我想做的就只是把大类别拆开成小类别而已 :)--Jnlin讨论) 07:48 2007年3月30日 (UTC)
已修改,请大家注意。至于颜色,我真的没研究,希望大家讨论一下。--Jnlin讨论) 07:55 2007年3月30日 (UTC)
参数能否自动更换月份?--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02 2007年3月30日 (UTC)
除非用 subst,否则没办法(还是有高手教学一下?:P)--Jnlin讨论) 13:40 2007年3月30日 (UTC)
{{importance}}中好像有这个功能,建议同时更新{{cod}}。—Isnow 13:47 2007年3月30日 (UTC)
{{importance}}也是要输入日期吧?--Jnlin讨论) 15:36 2007年3月30日 (UTC)
请明天再来看看这个结果:
注:此处原为模板调用,由于引用了历史版本,并产生了不必要的归类,故被 fdcn  talk  删除。谢谢谅解。
Isnow 15:42 2007年3月30日 (UTC)

以前也曾有人试图在{{afd}}等模板上做这样的事情。目前MediaWiki还没有办法在不使用subst:的情况下将编辑时的日期固化,所有必须有手动输入日期参数。扩展模板的{{#time:}}可以有限地固化,但只能在不再编辑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这样下结论了,在没有用subst:的情况下,不能固定任何变化量在编辑时的值。— fdcn  talk  2007年3月30日19:13 (UTC+8 3月31日03:13)

可加错误信息{{subst:#if:{{{m|}}}||<big><big><big><big><big>錯誤信息!</big></big></big></big></big>}}---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31日( 六 ), 02时50分02秒.
done.— fdcn  talk  2007年3月31日07:49 (UTC+8 3月31日15:49)
能否将url与月份分开警告?目前月份的使用率偏低……(都是我把他加上的)。--Jnlin讨论) 15:11 2007年4月1日 (UTC)
原先我的函数写错了,现在能就单独没有参数时警告了。— fdcn  talk  2007年4月1日16:04 (UTC+8 4月2日00:04)
  • (!)意见:给验证者的提示用亮橘色小字很不显眼,能否改为其他颜色? —Jasonzhuocn 07:24 2007年4月7日 (UTC)

刚刚见到Wikipedia:子页面内说明,若贴上{{copyvio}}模板的条目,应在Talk:条目/temp写未侵权的内容,而非在条目/temp内写。因此是否应该修改一下{{copyvio}}模板?--Jnlin讨论) 09:41 2007年4月18日 (UTC)

为什么会使用Talk空间呢?自我加入维基以来,一直也从未见过在Talk空间写临时子页面。 -- Kevinhksouth (Talk) 15:42 2007年4月18日 (UTC)
因为条目空间并没有子页面的观念。--Jnlin讨论) 17:16 2007年4月18日 (UTC)
我觉得这样问题不大。假如提议修改,必须广泛讨论,因为这会改变我们一直以来的习惯。而且Wikipedia:子页面的那条规则何时设立?有无经过讨论?为何写在那页的与我们一直实际进行的习惯会不同,而到现在才有人发现?这些问题都要搞清楚。我的个人意见是,若“将临时子页面写在Talk空间”并未曾经过讨论所得的共识,要修改的应该是那一页而非我们的习惯。 -- Kevinhksouth (Talk) 17:26 2007年4月18日 (UTC)
猜测是译自英文时即有的。如上所述,因为条目空间并没有子页面的观念,条目条目/temp事实上不相关。例如OSOS/2就不能说OS/2OS的子页面吧。当然要继续用现在的作法也没问题,定期搜所有没有漏掉的条目/temp并删除或移动就是了,但若用Talk:条目/temp则可以用Prefix的搜寻办法,比较方便。--Jnlin讨论) 17:32 2007年4月18日 (UTC)
Wikipedia:子页面的上方已挂有{{Guideline-en}}模板,在目前来说条目的规则只是仅供参考,并不是硬性的规定,我翻译Wikipedia:子页面之目的主要是为了说明“子页面”这个概念。如果大家发现我的翻译有错误或我对子页面功能的理解有错误,欢迎协助修正此条目。 --Lkopeter 2007年4月19日 (四) 17:37 (UTC)[回复]
Talk空间真的有子页面的功能吗?如果有,Talk:OS/2便成了Talk:OS的子页面?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4月20日 (五) 16:38 (UTC)[回复]
刚查看英语维基的Template:copyvio的链入页面,Talk空间确有子页面功能,例:Talk:Barnstorming/Temp,可见英语维基的使用者是利用Talk空间的Temp子页来撰写非侵权文章。至于Talk:OS/2不是Talk:OS子页的原因,我认为是OS/2Talk:OS/2较先创建,系统已将OS/2和其“附属品”Talk:OS/2判断为非子页,除非故意先创建Talk:OS/2才创建OS/2条目。—Lkopeter 2007年4月21日 (六) 04:46 (UTC)[回复]
英语版以使用目的做描述,日语版有清楚地列出条目空间以外只有4种名字空间(对话页、用户页、Wikipedia、Portal)有子页面功能。--RalfX2007年4月21日 (六) 05:13 (UTC)[回复]

提议在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中按月份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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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互助客栈(方针),新留言请置于框外。--L!tt|eTung?\2oO7=] 2007年4月30日 (一) 10:59 (UTC)[回复]

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中按月份排列(10月, 11月, 12月 则分别以a,b,c 代替)
即是把{{copyvio}}模板中的分类由原本的

...
<includeonly>{{ #if: {{{m|}}} | [[Category:{{{m}}}月怀疑侵犯版权条目|{{PAGENAME}}]] |
 [[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PAGENAME}}]] }}</includeonly>
...

改为:

...
<includeonly>[[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 #switch: {{{m|}}}
 | 10 = a
 | 11 = b
 | 12 = c
 | #default = {{{m}}}
 }} ]]</includeonly>
...

这样可以更加容易显示哪些条目未输入月份,亦较清楚显示哪些条目已经"过期",亦无需每月建立一个分类。—L!tt|eTung?\2oO7=] 2007年4月29日 (日) 08:27 (UTC)[回复]

想法挺好,不如归类为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更容易让人识别,汉字还是有这点优越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29日13:42 (UTC+8 4月29日21:42)
(+)支持--Jnlin讨论2007年4月29日 (日) 14:28 (UTC)[回复]
呵呵,有反对的没有?已修改完成了。— fdcn  talk  2007年4月29日23:03 (UTC+8 4月30日07:03)

两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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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注意:本条目的内容怀疑侵犯了版权”,建议将“版权”改为“著作权”,因为“版权”字面上似乎必须与“出版”有关,而“著作权”则很明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致张贴者”应该不是致“张贴侵权模板的人”,而是建立条目的人吧?建议改成“致条目创建者:”。

另:copyvio模板最近出什么问题了?(右上角“标识侵权者请注意”那里) —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6:58 (UTC)[回复]

  1. “张贴者”这里指的是张贴侵犯著作权内容的人,而非张贴{{Copyvio}}的人。也许表达上有一些不清楚。
  2. 是Inputbox的原因。见本页上方的讨论。—Ben.MQЖ留言Ж 2008年10月27日 (一) 01:03 (UTC)[回复]
著作权更严谨一些。版权也没有什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说了“版权即著作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7日 (一) 06:25 (UTC)[回复]
那么可以对这两处进行修改吗?--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2:12 (UTC)[回复]
个人觉得第一个并无问题(网页也可以是“版权所有”的),但第2个就真的要修修了。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8年10月28日 (二) 05:22 (UTC)[回复]
第二条已修改,没有问题的话就此结束并存盘。--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56 (UTC)[回复]

建议改改这个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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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来的时候这个模板吓死我了,建议改得更温和一些。—Wmrwiki (留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53 (UTC)[回复]

"请负责验证本条目版权的维基人在标识侵权后,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内容的部分加上:"

这个步骤能不能做成自动完成的? —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2:36 (UTC)[回复]

写一个js脚本应该可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6日 (一) 13:06 (UTC)[回复]
已经做好了,并加入{{copyvio}},使用者需要:

1. 在Special:Preferences中的 小工具 选中jQuery

2. 在Special:MyPage/monobook.js加上

importScript('User:Liangent/Scripts/Library/jQuery/query.js');
importScript('User:Liangent/Scripts/CopyvioFollowups.js');

请测试--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6:16 (UTC)[回复]

另:为了保证两边(自动和手动)内容的统一,创建了{{CopyvioVFDRecord}},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总是在提交后多出一个空行(源码中)--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6:50 (UTC)[回复]

发现我对{{copyvio}}的修改被回退了..希望管理员测试后能加入common.js,让大家都能用~--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04:00 (UTC)[回复]

主要是在上面只写了要JS支援,但没有写明如何实现—Ben.MQ 2009年1月27日 (二) 04:03 (UTC)[回复]
因为我当时是在等待管理员加入common.js。先别加,等我写完第二个的自动执行吧……我留个空白的span,保证没加脚本的看不到--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04:15 (UTC)[回复]
你原来不是打算做个像Commons那样子的方式吗?--百楽兎 2009年1月27日 (二) 15:33 (UTC)[回复]
那个应该是属于vfd还是copyvio呢?--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9:48 (UTC)[回复]

等待WP:TWINKLE移植完成--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09:36 (UTC)[回复]

为“先前的文本”增加了链接,但是由于此模板构造精密不知道会不会有其它副作用,如果发现这次修改造成了其他问题,请回退。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5月10日 (日) 08:42 (UTC)[回复]

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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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按钮代码,代码有误

---Sammy312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46 (UTC)[回复]

按钮本来就是无效的。有用的只有文字框而已。--百楽兎 2009年7月3日 (五) 13:58 (UTC)[回复]

取消侵权者对话页的sub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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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下理由,我建议将侵权者对话页的sunst取消:

  1. 每个替换约写入1.3K字节,长期下来,这类无特别价值的留言浪费了服务器的空间,见此页可知当前至少有多少对话页已写入了这种通知。
  2. 若不使用subst替换,则可以透过{{CopyvioNotice}}的连入页面了解有多少用户曾经侵权甚或为侵权惯犯,便于掌控。

以上。--百楽兎 2009年9月15日 (二) 02:37 (UTC)[回复]

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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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调整了 {{Copyvio}} 内容,希望能将Copyvio告示更为直观易懂。可能侵犯版权改为验证版权,字数也从700多字降为400多字。颜色也改回过去曾用过的浅灰色。--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13:31 (UTC)[回复]

继Copyvio之后,接着,面向新人的{{copyvionotice}}模板也要简化。--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8:31 (UTC)[回复]
请问抓侵权的各位同志,有没有发现temp页变多,但是temp页依然侵权,没有改写的现象。--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9:03 (UTC)[回复]
temp页依然侵权,没有改写的情况一直都有,但各管理员提出的处理方式均不一样。有的说放置条目到最后一天仍侵权就会删除,有些就继续挂模版,造成数个/temp也没问题。—Altt311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9:15 (UTC)[回复]
我加强了“重新写一个简短的版本”的字眼,先观察两天看看,希望能达到“要求新手重写,但只需要一个简单的条目”的目标。--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9:19 (UTC)[回复]
将“不要在此页编辑”用红底黄字加强了,以起到提示效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21日 (日) 06:49 (UTC)[回复]

模板的提示语应该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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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版本不是很好吗,Wong128hk为什么要改得半文半白不伦不类?这里又不是文言文维基。--Gilgalad 2010年3月25日 (四) 20:00 (UTC)[回复]

  • J.Wong写的挺拗口的。这种与读者第一线接触的界面应求简明易懂,且带有亲和力!“自己撰写的内容”、“转贴文章”都是网民很常用的辞汇。对于这种公众模板,我只担心我身为台湾人,写出来的文字不对大陆人的胃口。--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21:42 (UTC)[回复]
    • 既那版不善,则请点评以下数句。
    • “本条目与他著雷同,现正验明侵权与否。”
    • “本条目与下列文相同或甚为接近,遂列入侵权核查页以定是否。”以上两句应无问题,还请批阅。
    • “维基百科仅接纳属于笔者亲笔所撰、公有领域或依创作共用 3.0 署名-相同方式授权的内容。切勿转贴文章。”
    • “请以片刻于临时页面再撰写另一个版本。惟万勿更动本页。”
      • 略有修改,或过于文雅。
    • “亲和力”及“简洁文雅”,两者间实应求取平衡。是关本站用者并不仅限于青春少艾,亦后届耳顺期颐。下则仍在努力,所以请两位多多指教,不吝斧正。听候 赐教。—J.Wong 2010年3月26日 (五) 15:27 (UTC)[回复]
交流是语言最重要的目的,公共模板上的通告更是如此。为了让所有人都能理解,模板语言应当用白话文。也许半文半白是您的遣词习惯,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风格的文字并不好理解。您在讨论的时候怎么说话是您的自由,但是在公共模板上还请您照顾大多数人的说话习惯。而且很显然,您理解白话文一点儿问题都没有,既然这样,还是用我们大多数人都能理解的方式说话吧。--Gilgalad 2010年3月27日 (六) 00:02 (UTC)[回复]
交流确为至重要目的。其实文言与白话之间并非如黑白般分明,现时维基之中充斥大量“口语”,与“书面语”尚有一段距离,所以才要去修改。模板之中,应尽量使用文雅书面语,而非口语。其实任何一种语言,其书面语与口语均有所异,用辞文法更不尽相同,或只可用于口语,或只可用于书写,或要删减,或要增润。中文维基百科既自称“中文百科”,所用所载则均应为书面语,否则下不见得为何粤语等其他方言不可入此。—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05:04 (UTC)[回复]
我觉得通俗易懂、准确简洁就够了。另,恕我直言,您写的那几句离“文雅”还有一定距离。--Gilgalad 2010年3月28日 (日) 05:31 (UTC)[回复]
J.Wong的文字风格,看起来像白话文逐字直译或改写为文言用字,整句读起来不是很通顺,总是得阅读第二次,将所看到的文字译回白话文才能完全理解。我认为这不光是我个人阅读能力的问题,一定有许多用户也有类似的想法。我也不方便立即逐字逐句点评上面的四个句子,我在下面提出了我的看法先:
J.Wong的一番话,让我想起过去与香港用户交流时获知的一件事:对于香港用户来说,书面语的认知和普通话用户的书面语认知是有差距的,这牵涉到了粤语口语、普通话白话文、书面语、文言文这几个彼此不同的概念。曾有人告诉我,普通话的白话文是香港人的书面语,但在今日的讨论上,似乎也不能将普通话的白话文和香港人的书面语直接画上等号。我们接下来的讨论务必确认这一点,普通话用户认为没有问题的用法,香港用户可能看起来太过于口语。--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6:23 (UTC)[回复]
我在category:香港作家里看到了李碧华的名字。以前读她的小说的时候,我完全没意识到她是香港作家。所以,似乎可以认为香港人的书面语也是以白话文为主。--Gilgalad 2010年3月28日 (日) 14:29 (UTC)[回复]
犹记得小时候,人人皆言英语与中文差异甚大,故曰英语难学难解。未知何解,近年总觉中英文相距趋近。从前,以为这只是翻译残迹,但事实相告并非如此。结果是当近年港式粤语趋近当年北方白话时,当年北方白话则“吸纳”英语而成一“新”语,似乎南方语言再落力去追也只会望尘莫及。不论好歹,语言始终仍会变。请恕在下无端诸位面前想当年。—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8:23 (UTC)[回复]
现在的白话文风格,应该是在五四之后一系列经典白话文作品的基础上产生的。比如,巴金写在1927年的这篇短文收入了大陆的语文课本,您可以看到白话文的精练、文雅,而且更加富有韵律和生气:
为了看日出,我常常早起.那时天还没有大亮,周围非常清静,船上只有机器的响声. 天空还是一片浅蓝,颜色很浅.转眼间天边出现了一道红霞,慢慢地在扩大它的范围,加强它的亮光.我知道太阳要从天边升起来了,便不转眼地望着那里. 果然过了一会儿,在那个地方出现了太阳的小半边脸,红是真红,却没有亮光.这个太阳好像负着重荷似地一步一步,慢慢地努力上升,到了最后,终于冲破了云霞,完全跳出了海面,颜色红得非常可爱.一刹那间,这个深红的圆东西,忽然发出了夺目的亮光,射得人眼睛发痛,它旁边的云片也突然有了光彩. 有时太阳走进了云堆中,它的光线却从云里射下来,直射到水面上.这时候要分辨出哪里是水,哪里是天,倒也不容易,因为我就只看见一片灿烂的亮光. 有时天边有黑云,而且云片很厚,太阳出来,人眼还看不见.然而太阳在黑云里放射的光芒,透过黑云的重围,替黑云镶了一道发光的金边.后来太阳才慢慢地冲出重围,出现在天空,甚至把黑云也染成了紫色或者红色.这时候发亮的不仅是太阳,云和海水,连我自己也成了明亮的了. 这不是很伟大的奇观么?
--Gilgalad 2010年3月28日 (日) 20:45 (UTC)[回复]
实已有异。—J.Wong 2010年3月30日 (二) 04:29 (UTC)[回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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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mplate:Copyvio/copyvio-title Template:Copyvio/copyvio-titlebox"|模板讨论正在进行版权验证,页面暂不能使用

由于条目的文本疑似来自:
{{{url}}}

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故内容已屏蔽以方便检查。

请不要修改本页,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

如何解决

  • 若您是该文本的版权持有者,请参考授权流程
  • 若您不是版权持有者,请点此处,用自己的话重写本条目。
  • 若您认为这是误报,请到此页的相应段落留言,记得签名

帮助


提出版权验证的维基人是:}}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01:15 (UTC)[回复]
  • 只想告诉阁下一个最简单的道理,给的链接/文字越多,坚持看完的可能性越小。从OTRS信件的反馈来看,大部分都只关心如何解除CV,至于版权常识根本没兴趣了解。--Kuailong1994 2012年7月14日 (六) 06:57 (UTC)[回复]
这是根据原本的连结加两个而已,也十分常用。帮助也是加两个,不过我同意可改为在Template:CopyvioNotice加上。另一问题是模板似乎没有照顾普通浏览者,看完一头雾水...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07:32 (UTC)[回复]
本来这个模板的核心就是如何解决,根据情况点击对应的链接,打开的页面中会有具体的操作解释。在模板堆上各种链接和文字,只是让人更加迷惑。--Kuailong1994 2012年7月14日 (六) 07:57 (UTC)[回复]
英语版的堆得还多呢...连详细方法也列在模板上。我觉得真的不算很多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08:11 (UTC)[回复]
从OTRS的反馈来看,有不少抱怨现在的CV流程复杂。设计这些模板要考虑的是接到通知者的接受能力,而不是从你个人的角度去看。英文维基也不是事事都值得效仿的。--Kuailong1995 2012年7月14日 (六) 15:26 (UTC)[回复]
列多一点连结绝不是一定要读完,说到明是帮助。当然是有问题时才参考帮助啦,有不影响本模板的核心和简单的前题下。增加一两个让人可寻找帮助的机会不好吗? 这是完全不是复杂化流程,还直接影响OTRS的结果。和界面的友善度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1:59 (UTC)[回复]

请恢复中性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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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2011改的版本读起来很冒犯,请恢复中性用词。

  • 别开口直说侵权。版权验证给人一种社群正在协助处理的印象,说人家侵权是直接冒犯。
  • 文字的来源也可能有很多处,用雷同最好,免除提报者和申诉者在“不是从那个网页来的”这样的争辩。这些都是过去几年来曾经不断发生过的事。--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3:56 (UTC)[回复]

这模板的目标很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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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模板主要目的不是向所有阅读这侵权条目页面的人和创建者说明这条目的状况吗?为什么变成了只向创建者说明呢? 建议改回修订版本22010894吧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1:44 (UTC)[回复]

读者才不会关心这事情呢。--Kuailong+ 2012年8月27日 (一) 16:11 (UTC)[回复]
另外没发现22010894和现在的版本有多大差异?除了那个是阁下编辑的?[1]--Kuailong+ 2012年8月27日 (一) 16:13 (UTC)[回复]
要指出的是,如果我是普通路过的读者我会不明白一开头的是指谁。更不清楚为什么页面会变成这样...另外为什么要改回22010894是因为该版本是User:2011wp修改前的版本,如有更好选择请提出...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6:50 (UTC)[回复]
真心希望大家,要尊随模板本意不要越改越胡涂,先前已有太多简化行动啦....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6:56 (UTC)[回复]

{{editprotected}}

新改的“{{NS}}可能不符合”前面加个“此”字吧。--YFdyh000 2012年8月31日 (五) 12:36 (UTC)[回复]
好了。--Jimmy Xu  ·  · 2012年8月31日 (五) 14:36 (UTC)[回复]
改错了,我是说“模板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原文本疑似来自:”那行……另外这次改的标题也要改回,那里不需要“此”字--YFdyh000 2012年8月31日 (五) 17:41 (UTC)[回复]
抱歉,眼残。--Jimmy Xu  ·  · 2012年8月31日 (五) 17:43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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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好吧来个小修改:当用户页挂上此模板时,会显示“此用户”。改成“此用户页”会好点?--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2:33 (UTC)[回复]

已修改T:NSLakokat 2013年3月11日 (一) 02:57 (UTC)[回复]
那有问题的不止这个吧?Wikipedia名字空间下不是直接显示维基百科吗?T:NS的措辞就很奇怪。--Kuailong 2013年3月11日 (一) 03:04 (UTC)[回复]
其实{{NS}}的定位我也搞不清。抽查用户页名字空间的发现“用户页”较恰当就先改。去问问才女、鸡米或者User:FdcnLakokat 2013年3月11日 (一) 05:28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直接在{{NS}}后跟上“页面”字样,这样应该都能讲通了。--Kuailong 2013年3月11日 (一) 05:32 (UTC)[回复]

称呼上的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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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中的第二点:若不是版权持有者但愿意用自己的话重新创作本模板,请进入临时页面重写。 统一一下嘛!感觉好别扭。--Zyuzon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3:49 (UTC)[回复]

请求已处理

要统一的话这句的“你”也请改成“您”吧。-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5:11 (UTC)[回复]

我故意这么写的,“您”表达尊重(创建条目),“你”表达平等(同为维基人),很别扭吗?感觉改动后更别扭--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05:25 (UTC)[回复]
其实后面这个“你”拿掉也可以,句子依旧通顺,同时也就不用再斟酌要表达哪一种意思。如何?-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16:11 (UTC)[回复]
我觉得“自己的话”在这里不太明确,加上“你”更清楚一点--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22:32 (UTC)[回复]
我觉得这里用“自己”不会有歧义,只会是指看到这模板的人;如果是“的话”这部分不够明确,那么改成“若您不是版权持有者但愿意用自己的表达方式重新创作本XYZ,请进入临时页面重写。”怎么样?-Lif…lon 2014年1月1日 (三) 01:15 (UTC)[回复]
这样好像还行,完成。--YFdyh000留言2014年1月1日 (三) 04:26 (UTC)[回复]

将指向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的管道连结改为正常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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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建议将

若您认为此为错误提报,请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该页]]的相应段落留言说明。

改为

若您认为此为错误提报,请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的相应段落留言说明。

不然用户很有可能不会注意到那一句里面那两个字是连结, 囧rz……(再说,这里用“该页”也有语病。)-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5:07 (UTC)[回复]

赞同,完成--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05:21 (UTC)[回复]

提出对“对于百度百科等类似的百科项目的授权问题”确定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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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我建议在{{copyvio}}和授权明确该规定:“凡是被认为侵权源类型是属于不符合我们适合授权方式的协作式编写内容的,不接受授权语句声明授权,必须使用使用正式邮件授权,并确定该源头历史上已知的所有编者的许可确认。”,以防没取得全部授权的情况私自单独授权所带来的侵权隐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4:02 (UTC)[回复]

(+)支持--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05:13 (UTC)[回复]
在存档我就说了,要么首版本就语句授权(后面自动继承授权,除非有人删掉?),要么没授权语句就全部请求允许正式授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回应:追根,看可以明显区分的上下版本的根版本是否使用语句式授权,不是的话就没继承性(或者请对授权协议更了解的能否说明一下完全重写是否影响授权(即A的版本1授权,然后版本2完全重写后不授权是否继承授权))。只要发现多个授权源(可能不只是协作源,还包括文宣等其他授权的话)就继续授权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回复]
(-)反对香港网络大典等wiki站是可以转载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1:42 (UTC)[回复]
(:)回应兼容我们的cc协议的网站不是“侵权源”,本来就可以转载,跟这个串没关联。Bluedeck 2014年4月6日 (日) 16:10 (UTC)[回复]
指南维基百科: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首句即为下述提示:

您可以通过联系志愿者邮件回复团队(OTRS)来完成授权,但是由于效率较低,我们不鼓励您这样做。

而且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权处理此类邮件的只有7人,处理相关邮件时难免出现积压;OTRS请求对隐私的保护比较严格,非志愿者邮件回复团队成员无从具体了解相关邮件内容,极易产生争议。因此,我认为此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DukeAnt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12:31 (UTC)[回复]
(:)回应你期望更好地遵守授权还是更好地效率,要知道哪个更接近我们的目标。commons使用OTRS确认图片授权的都会贴一个模板包括出处理该事项的链接,可以参考在已完成授权的讨论页使用这类型的模板表示,是OTRS成员就可以去确认,不是的也可以知道OTRS已经完成了该授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回复]
划票了,但保留我原有的看法。--DukeAnt留言2014年4月12日 (六) 02:24 (UTC)[回复]
(:)回应,某种程度就是要追求这种难以达到的效果以此阻止提交侵权文段和杜绝可能的不劳而获的问题。降低难度不是助长歪风,而且没必要花更多的人力帮手捡手尾,原编有心愿意重写就重写就更好,愿意花时间申请OTRS就让他过,如果不介意甚至打横来的,这里也要有手段阻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7日 (四) 00:23 (UTC)[回复]
(※)注意,以接近一个月了,如果一个月大部分为支持意见的话,将申请添加到相应模板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9日 (二) 02:24 (UTC)[回复]
(!)意见,以提出一个月,收到11个支持,2个反对,准备提到{{copyvio}}去,具体语句会加上链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5:51 (UTC)[回复]

具体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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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语句:“如果被认为侵权源类型在提报的时候,是属于不符合我们适合授权方式的协作式编写内容(如百度百科等百科类、基于Wiki等协作类项目)并且没有使用授权语句授权的,不接受授权语句声明授权,必须使用正式邮件授权,并确定该源头可见的历史记录上已知的所有编者的确认许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回复]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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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的,如果有些历史上就语句授权(例如有些维基人的授权搬运),咋办?所以上面句子在追加了一个限定条件,而且建议做巡查时这种源头最好留一个时间戳(~~~~~),方便追溯时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回复]

edit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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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建议将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float: right; position: relativ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border: none; z-index: 1; z-index:2;"><div class="NavHead" style="width: 10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font-weight: normal;line-height: 1em; padding: 0;"><span class="NavToggle" {{subst:#if:{{subst:#if:{{{url|}}}||1}}|style="color:red;width:16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0em;"}}>{{subst:#if:{{subst:#if:{{{url|}}}||1}}|模板参数不全!请检查。|验证版權者注意!}}<span class="toggleShow">▼</span><span class="toggleHide">▲</span></span></div>

改为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float: right; position: relativ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border: none; z-index: 1; z-index:2;"><div class="NavHead" style="width: 10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font-weight: normal;line-height: 1em; padding: 0;"><span class="NavToggle" {{subst:#if:{{subst:#if:{{{url|}}}||1}}|style="color:red;width:16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0em;"}}>{{subst:#if:{{subst:#if:{{{url|}}}||1}}|模板参数不全!请检查。|验证版權者注意!}}</span></div>

以解决右上字重叠问题。--Yangfl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9:03 (UTC)[回复]

完成。--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9:05 (UTC)[回复]

加入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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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配合新规则,有维护模版的条目不得通过dyk评选,故需要添加此分类。--Temp3600留言2015年7月5日 (日) 20:04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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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Kuailong 2015年7月12日 (日) 21:29 (UTC)[回复]

请将其内的<noinclude>Category:无法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noinclude>改为<noinclude>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noinclude>

--Cosine02 2015年7月11日 (六) 16:1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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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希望修改存废讨论的连结,直接连到日期对应对落,方便些,大概这么改: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time:Fj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A2093064留言 2016年2月23日 (二) 08:01 (UTC)[回复]

这个模板又不用替换引用。--Jimmy Xu 2016年2月28日 (日) 09:57 (UTC)[回复]
那么多加个参数标明日期,好让连结可以显示?--A2093064留言 2016年2月28日 (日) 12:22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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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加个参数标明日期,好让连结可以直接指向到对应的段落。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dat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并且在T:Copyvio/auto也补上自动生成日期

--A209306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4:22 (UTC)[回复]

User:Jimmy Xu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3月25日 (五) 03:04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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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请负责验证本模板版权的维基人在标识侵权后之后的那两个按钮按下去之后发生错误,没办法使用。既然没有要使用按钮,就不要使用inputbox。
这是我的建议修改,第1个按钮可以改成这样(第2个按钮就没办法了),至少可以运作,检查修改。 --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8日 (五) 06:28 (UTC)[回复]

第2个应该是页面创建者的对话页加入{{subst:CopyvioNotice|1={{FULLPAGENAME}}}}--林勇智 2016年7月8日 (五) 15:10 (UTC)[回复]
是,我的意思是这个动作没办法用按钮协助完成,因为没办法抓取原作者的资讯。(想问问TW怎么做的)。--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9日 (六) 01:18 (UTC)[回复]
完成--Antigng留言2016年8月4日 (四) 13:31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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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style="color:red;width:16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0em;" 改成
style="color:red;width:17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4em;",因为字被挡到了。 --A2093064#Talk 2016年11月2日 (三) 10:20 (UTC)[回复]

虽然看不到字被档,相信并采纳您的建议。完成--Lakokat 2016年11月6日 (日) 03:52 (UTC)[回复]

编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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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拒绝

将侵权网站作为连接出现以便查看详情 --Happy New Year 2018 新春快乐 2018年2月18日 (日) 00:17 (UTC)[回复]

@南极熊没有作为连接出现不是此模板问题(是WP:TW),且不使用连结是为了避免撞到spam-blacklist。--Xiplus#Talk 2018年2月18日 (日) 00:28 (UTC)[回复]

编辑请求:{{copy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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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Kuail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18:14 (UTC)[回复]

模板源代码:

此{{NS}}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WP:C|版权要求]]''',<nowiki><span class="plainlinks">{{subst:#if:{{{OldRevision|}}}|[{{fullurl:{{FULLPAGENAME}}|oldid={{{OldRevision}}}}} 条目的文本]|[{{fullurl:{{FULLPAGENAME}}|direction=prev&oldid={{REVISIONID}} 原文本}}]}}</span>'''疑似来自:

如上列蓝字部分。显示时,“原文本”前方逗号亦被加上粗体。请把粗体标示移至逗号后,感谢。 --Poem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8:01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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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Xiplus#Talk 2019年5月6日 (一) 14:05 (UTC)[回复]

{{tls|CopyvioVFDRecord|1=贾建成}} => {{tls|CopyvioVFDRecord|1={{FULLPAGENAME}}}} 超明显的笔误-- Sunny00217 - 2019年5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我的错。--Xiplus#Talk 2019年5月6日 (一) 14:05 (UTC)[回复]

草稿侵犯版权,新手该怎么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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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接在草稿创建的页面,如果侵犯版权的话G16并不适用,版权验证的话{{Copyvio}}点击侵权重写还会是原来的页面。因此可能需要修改这个模板,对草稿空间进行判断,模板修改起来倒是并不难,但重写的页面该怎么命名?大概做了一个修改范例,判断是否为草稿空间,如果是草稿空间,在后面加入/temp 模板修改草稿差异,但重写页面具体怎么命名还望各位讨论--及时雨 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6:06 (UTC)[回复]

  • (!)意见:要不然修订方针,针对侵权的草稿页面,允许直接在当前页面重写,让copyvio在draft空间以维护模板形式呈现?原案要是一直侵权,不就是Draft:xxx/temp/temp/temp/temp/...了么。。。--DWT·C·S^Your hands are your most useful tools. Make it count. 2019年4月19日 (五) 19:03 (UTC)[回复]
  • 7天等候期是为了授权的可能性,如果新手认知到侵权的问题并接受删除,其实可以G10速删。--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0:33 (UTC)[回复]
  • 新手应该怎么重写?应该了解正确的条目编写方式。有人给新手做出指引了吗?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13:39 (UTC)[回复]
  • (?)疑问:已经7天了,我是否可以直接修改,先改成/Temp?需要公示吗?似乎没有别的建议。--及时雨 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12:08 (UTC)[回复]
  • User:94rain先公示了吧?还有Template:Copyvio是全保护 囧rz...-- Sunny00217 - 2019年4月28日 (日) 00:11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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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Xiplus#Talk 2019年6月13日 (四) 04:11 (UTC)[回复]

根据#草稿侵犯版权,新手该怎么重写?-- Sunny00217 - 2019年5月31日 (五) 13:13 (UTC)[回复]

@Sunny00217修正不正确,{{ns}}的模板输出不是命名空间编号。--Xiplus#Talk 2019年6月12日 (三) 06:01 (UTC)[回复]
@Xiplus已修正,请复查--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2日 (三) 10:01 (UTC)[回复]

草稿侵犯版权,新手该怎么重写?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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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9年5月#有关草稿的两个模板,修改Template:Copyvio之公示七天无反对意见,却未宣告通过,在此请求处理。另:@94rain--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3:55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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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Xiplus#Talk 2020年2月1日 (六) 10:00 (UTC)[回复]

把[[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改成{{main other|[[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防止非条目页面加入此分类-- Sunny00217 2020年1月16日 (四) 11:13 (UTC)[回复]

模板中注释“请在修改该分类前先提报bugzilla处理,因为该分类在条目评分扩展中有设置”,请问这是否已得到处理?--Tiger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4:42 (UTC)[回复]
@Tigerzeng那玩意儿好像在条目外无作用-- Sunny00217 2020年1月29日 (三) 14:12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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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将“条目的文本”改为“{{NSPN}}的文本”。 --Q28留言2022年4月12日 (二) 01:29 (UTC)[回复]

已经有人修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13日 (三) 08:56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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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拒绝

鉴于{{CopyvioEntry}}已经有{{Anchor}},建议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dat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改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FULLPAGENAM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同时对Twinkle做相应修改。--Cookai饼块🍪💬留言 2023年6月22日 (四) 09:38 (UTC)[回复]

@Cookai1205已经超出改动单一模板的范围了,麻烦去客栈处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9日 (二) 12:0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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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diff/83623746通过。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05:22 (UTC)[回复]

不能完全适配深色模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5日 (一) 06:01 (UTC)[回复]
书生君您好!深色模式是全新界面下的一个新功能(尽管如此我在中维还用怀旧界面,新界面我只在英维用)。况且深色模式还在beta状态吧,您说的这个涉及到一个新的技术问题,但我对wiki技术层面不是很懂。--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6日 (二) 12:54 (UTC)[回复]
(~)补充刚打开对应页面看了,部分颜色显示会变黑(如此模板为例的红色部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6日 (二) 12:56 (UTC)[回复]
阁下好,一个星期都过了,可否回复一下,请问是否向WMF提交了反馈。--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13日 (二) 06:23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您好,这属于本地要适配的变更,并非WMF的职责;另您要是做不来建议等其他会改的人来改,谢谢您。--SunAfterRain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2 (UTC)[回复]
存在版本冲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24日 (六) 11:50 (UTC)[回复]

提议修订著作权验证模板与提报侵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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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前一段时间我重新看了下著作权验证模板的一些问题(在之前的讨论中提及过,不再重复具体描述),发现到此模板还是只能按全文处理。至于英文版,这个模板已经于2023年8月-10月进行了改版讨论,同时发现到该模板可以按全文或段落处理。相比而言,英文维基对著作权验证的处理更为灵活,而中文维基依旧按全文处理,显然过于死板,以至于某些人会觉得这是“过度使用”。尤其是涉及到影视类条目,过去一段时间看到涉及“剧情”部分侵权,还是按全文处理,确实是不灵活的。特别是2024年2月因为我写的大江大河之岁月如歌“剧情”一节涉嫌侵权,一开始就说提报人不合理,之后就被无限期封禁,到现在看还是相当无辜,如果当时发现到模板有问题就可能不会有后来的事。

因此,我提议对著作权验证模板进行重大修订改版。主要的修订要点:参考英文版的模板设计,采用条目消息框的样式,更直观、更清楚地传达这是一个与删除相关的问题,重新排列层次结构;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如何解决”和“提示”部分,删除提报人的签名(在“疑似侵权”列表已有签名,不必要在模板重复使用此栏,其他删除模板也未见提报人的签名栏)。与此同时,我将对提报侵权流程进行修订(主要增加涉及新创建条目段落文字侵权的处理步骤)。

提议新模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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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提议的新模板设计:


用字调查:是用“验证”好还是“调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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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了下英维对应模板使用的是“调查”(investigation),而中维用的是“验证”。在此我做一个调查,就是问下新模板是用“验证”好还是“调查”好。

提议修订提报侵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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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模板的改版,本人提议对提报侵权流程作修订,建议的程序如下:

疑似侵犯版权条目的处理步骤
条目有 未侵权的历史版本
  1. 回退页面到未侵权的版本。
    侵犯版权的内容仍然会保留在页面历史,如果最新版本不侵权但历史版本侵权,可直接执行第3步。
  2. 在张贴侵犯版权内容的贡献者对话页中加入以下的文字:
    {{subst:Uw-copyright|條目名稱}} -- ~~~~
  3. 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 提报修订版本删除。
如果 当前的修订版本 某一段落侵犯了版权
  1. 将下面的模板放置在侵权文本上方。将下面模板中的“来源”改为相应的原文本的网址或其他的来源。(注意:搜索引擎结果不能作为来源)
    {{subst:Copyvio/auto|url=
    * 来源1
    * 来源2
    }}
  2. 将下面的模板放置在侵权文本下方。
    {{subst:Copyvio/bottom}}
  3. 今天的疑似侵权部分加上:
    {{subst:CopyvioVFDRecord|條目名稱}}
  4. 在张贴侵犯版权内容的贡献者对话页中加入以下的文字:
    {{subst:CopyvioNotice|條目名稱}}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 都侵犯了版权
  1. 如果原页面内容符合其他快速删除的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
  2. 如果该页面是一个主页面侵权后建立的草稿页面,请直接提交快速删除(G16)。
  3. 将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将下面模板中的“来源”改为相应的原文本的网址或其他的来源。(注意:搜索引擎结果不能作为来源)
    {{subst:Copyvio/auto|url=
    * 来源1
    * 来源2
    }}
  4. 今天的疑似侵权部分加上:
    {{subst:CopyvioVFDRecord|條目名稱}}
  5. 在张贴侵犯版权内容的贡献者对话页中加入以下的文字:
    {{subst:CopyvioNotice|條目名稱}}

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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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模板是可以用Twinkle提报的,所以修订就涉及技术上的问题了:整篇条目侵权可以用Twinkle提报,那如果引入段落侵权机制的话,Twinkle如何提报?如何定位我所需要的侵权段落?希望能有精通技术的人参与讨论。--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1日 (五) 16:36 (UTC)[回复]

用户界面层面应无问题,可以列出和选择章节,或者给章节加按钮。另就上一节,调查可能比验证更深入,比如复制自网页但文字是公有领域,或者来自维基百科但未正确署名。--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6:38 (UTC)[回复]
也是,我之前就碰到过某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报告条目,文字来源是中国政府网,但其网页记录的是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严格来说这属于公有领域。因此根据阁下意见,称呼调查比验证更准确。--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2日 (六) 14:53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是否计划公示此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9日 (六) 15:31 (UTC)[回复]
可以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9日 (六) 15:33 (UTC)[回复]
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9日 (六) 15:37 (UTC)[回复]
因应下方意见中止公示期。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7:33 (UTC)[回复]
我提一个技术上的小问题:不应该直接替换{{Copyvio}}的功能(保留原有功能),也就是将段落侵权的新代码另外新建模板,如{{CopyvioSection/top}}和配套的{{CopyvioSection/bottom}}。——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日 (二) 02:35 (UTC)[回复]
url参数应该单列一行,而不是作为行内部分。可能存在列出多个侵权来源信息,需要列项显示。用语方面,原有是“页面正在进行版权验证”,所以对应段落的版本应该也是类似“本段落正在进行版权验证”而不是“有编者已就此条目发起著作权调查。正在调查的文本目前已隐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日 (二) 02:39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7:32 (UTC)[回复]
技术上的问题我并不是太懂,希望能有其他精通技术的人前来讨论。--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7月5日 (五) 07:4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最近才稍稍有时间处理一下这边的问题)@Cwek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1:31 (UTC)[回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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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针对段落的侵权,现时做法是直接删掉+RDD,没有考虑过按段落重写的问题。或者在这个原有逻辑上,添加额外的段落标识+草稿重写来处理。原有的全文流程还是保持不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2日 (六) 00:43 (UTC)[回复]

我只是来发泄一下。话说《黄飞鸿传》是我初在维基最早期建立电影条目,当时受友人所托对百部不可不看的香港电影进行遗补。但当时我不熟悉方针,还傻傻的担心剧情简介“原创”不好,所以按照来源──香港电影资料馆出版的实体书籍《香港影片大全》系列逐字逐句打出来,哪知影片大全系列的很多内容早被电子化至康文署的网上数据库,又被各网站复制,条目被指为侵犯那些网站的版权,需要整个重建。然而,整个条目中,只有剧情简介是一字一句完全与来源一样,其他内容包括人物简介,均是自己消化后创作出来。后来,我发现一些电视剧的剧情介绍常被放入复制自作品官方的文字,处理方法有的是挂上一个章节可能侵权的模板(连内容也没删),有的是删除该章节内容。换言之,出现一个疑问,为什么我当初的条目没被这样处理?自此,我对侵权处理印象极差。顺带一提,后来我曾在讨论指出,正如我当时想法,其实有些人无意侵犯什么,也不是懒,只是觉得依从作品官方或具权威性的出版物之介绍,比自己原创更好。当然,如果照搬的文字不是来自官方,是其他有版权的作品,像我当初那样抄《香港影片大全》,侵权问题确需注意,但是如果照搬的是作品官方公开宣传用的文字介绍,你愿意免费替官方把他们的介绍宣扬开去,他们可能还会多谢你,试问天下间除了维基人,谁会担心作品官方会控告这样的所谓侵权。官方介绍的问题反而是宣传性过高,有时不中立,甚至有时与真实剧情相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4:13 (UTC)[回复]
“他们可能还会多谢你”是说不好的,维基百科的协议允许商业化和修改衍生,需要为版权状态做更多努力,避免后患。剧情介绍的编写着实麻烦。--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7:02 (UTC)[回复]

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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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次公示时有意见提到应“将段落侵权的新代码另外新建模板”,但由于没有人提出任何有关方案,我认为现阶段以原案重新推进比较适合,因此依据WP:7DAYS的规定(其实已经隔了8日)重新公示原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1日 (日) 09:32 (UTC)[回复]

所以技术上是打算怎样处理?--SCP-0000留言2024年7月21日 (日) 10:58 (UTC)[回复]
@SCP-2000Shwangtianyuan在上方有提议一个Uw-copyright模板的更新版本,我计划直接以之替换既有版本(也就是条目侵权与段落侵权都是用同一个模板),此外提报侵权流程也会按Shwangtianyuan上方的提议修改。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11:20 (UTC)[回复]
@Sanmosa目前情况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1日 (三) 00:20 (UTC)[回复]
@Ericliu1912一时忘了,今日之内会处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0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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