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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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处(巴利语:sikkhāpada;梵语:शिक्षापद,罗马化:śikṣāpada)是重要佛教术语,也译作学足[1]。sikkhā 的意思是学习、训练;pada 的意思是脚,脚步,一句话,位置,地方,理由,因素[2]。学处就是学习规则、戒条。学处是佛教出家众及在家众应该学习的一切行事准则的总称。在学处之中,最重要的戒条称为波罗提木叉、护解脱戒。其他与生活起居,行动威仪有关,比较细的学处,被收录在犍度与毗奈耶之中。
历史
[编辑]在佛陀证觉后的最初几年,并没有制戒。第一位犯重戒的,是善施迦兰达子。此后陆续制定戒律[3]。
戒律的制定必是有人投诉比丘或比丘尼犯了事或所做的事如同在家人或外道,向佛陀报告事件后,佛陀问清楚当事人是否有做过后,佛陀才制定戒条。这些戒条称为 学处。学处sikhapada 是由两词组成sikha+pada,训练、学习+ 处所,“在什么地方学习”的意思。学处分为比丘的学处、比丘尼的学处、沙弥与沙弥尼的学处、居士的学处。各有各的重要部分,出家众的学处最重要的部分,被收集为波罗提木叉或护解脱戒Pārājikaka。
学处的制定在于随犯制戒及预设制戒二种。随犯制戒是有人行为不当,其他人向佛陀投诉后,开羯磨研判案情与行为,佛陀亲自问当事人是否有这行为,若有,佛陀制定一条学处,其公式句子是:谁若犯,犯某某戒。[3]另一类是行为并未做,有居士或在家人设想事情不要发生,预先向佛陀提议设定戒条,如一些比丘尼的心忏悔戒,由维沙卡女居士向佛陀提议而制定。[4] 在增支部第三集的学处戒中,说明当时的戒只有一百五十二条(diyaḍḍhasikkhāpadasataṃ),而现时的上座部比丘戒有二二七条,相差七十五条。即表示在第四结集的兰卡结集中,加多了七十五条学处戒在比丘僧团与比丘尼僧团中。
另外,当僧团成员行为有所偏差时,在半月的布萨诵戒时,上座长老会提醒僧团成员,什么行为出现偏差,不应该这么做或应这么做,团员也会回想做过什么不适当的行为,进行忏悔,称为自咨。在经过僧团的同意(羯磨)后,僧团自己制定出应该遵守的学处。所以,除了释迦牟尼最初制定的学处之外,随着时代与地域的不同,又新增了七十五学处。学处集结成书后,就形成了犍度与毗奈耶(律藏)。[来源请求]
南传佛教
[编辑]在南传佛教的学处分比丘僧团的学处、比丘尼僧团的学处、沙弥及沙弥尼的学处、居士学处。 比丘僧团的学处有制定学处的因缘、四驱摈戒(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二心忏悔,四应悔过、七处理法,共一百五十二条,是经藏时代所记录的比丘僧团学处。至斯里兰卡第四结集时,增加了七十五条学处而成现今的二二七条比丘戒。这些学处记载在《巴利律藏》 比丘尼僧团的学处有制定学处的因缘、八驱摈戒(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一六六心忏悔,八应悔过、七处理法,共二三六条,是经藏时代所记录的比丘尼僧团学处。至斯里兰卡第四结集时,增加了七十五条学处而成现今的三一一条比丘尼戒。 沙弥及沙弥尼的学处主要是十戒,记载在巴利语经藏的小部小诵的十戒中。 居士学处主要分五戒与八戒,记载在《巴利经藏》。
律藏大品有记载简略诵护解脱戒的五种方式:
1 诵因缘后,若比丘已听闻过,剩余的可以不诵。
2 诵因缘、四驱摈戒,若比丘已听闻过,剩余的可以不诵。
3 诵因缘、四驱摈戒、十三僧残,若比丘已听闻过,剩余的可以不诵。
4 诵因缘、四驱摈戒、十三僧残、二不定,若比丘已听闻过,剩余的可以不诵。
5 详诵。[5]
《增支部·三集》(A.3.85. Pathamasikkhasuttam):
“ | 诸比丘!此百五十余之学处于每半月为所诵,欲利益之善男子应学此。诸比丘!此等三学,此[百五十余学处之]一切,即被摄于其中。云何为三耶?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是,诸比丘!此等三学,此[百五十余之]一切 ,即被摄于其中。 | ” |
“ | 大王,佛子为离苦及贪求法,将守护其余更多之一百五十学处,如何他们肯舍弃如来所制定的学处亦复如是! | ” |
Pesala 比丘英译《弥兰王问经》[6]:
“ | Just so, O king, the sons of the Buddha, in their enthusiasm for the Dhamma might keep even more than one hundred and fifty regulations (Excluding the 75 minor training rules there are 152 precepts) but they would never give up any that had been laid down. | ” |
北传佛教
[编辑]《杂阿含经·819经》:
“ | 尊者跋耆子诣佛所。稽首礼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佛说过百五十戒[7]。令族姓子随次半月来说波罗提木叉修多罗。令诸族姓子随欲而学。 | ” |
《大毘婆沙论》:
“ | 谓有苾刍名佛栗氏子。如来在世于佛法出家。是时已制过百五十学处[8]。于半月夜说别解脱戒经时。闻说自爱诸善男子乐学戒者应如是学。 | ” |
《瑜伽师地论·摄事分》:
“ | 别解脱契经者。谓于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为令自爱诸善男子精勤修学。 | ” |
相关条目
[编辑]注释与引用
[编辑]- ^ 巴利义注《小诵注》:应当学故为学;以此作为足故为足。学之足为学足,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又或者说为根本、依止、立足处[为学处]。
- ^ 《巴汉词典》Mahāñāṇo Bhikkhu编著
- ^ 3.0 3.1 《巴利律藏》
- ^ 《巴利律藏》《比丘尼戒分别》。
- ^ 《巴利律藏》大品第二诵戒蕴集,Saṃkhittena pātimokkhuddesādi: Pañcime, bhikkhave, pātimokkhuddesā – nidānaṃ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paṭhamo pātimokkhuddeso. Nidānaṃ uddisitvā cattāri pārājikāni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dutiyo pātimokkhuddeso. Nidānaṃ uddisitvā cattāri pārājikāni uddisitvā terasa saṅghādisese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tatiyo pātimokkhuddeso. Nidānaṃ uddisitvā cattāri pārājikāni uddisitvā terasa saṅghādisese uddisitvā dve aniyate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catuttho pātimokkhuddeso. Vitthāreneva pañcamo.
- ^ :The Debate of King Milinda: An Abridgement of the Milindapanha. Chapter 9 The Solving of Dilemmas (II)
- ^ 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波罗提木叉经”第三节“戒经条文的多少与次第”第四节“戒经的集成与分流”:汉译‘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应与‘瑜伽师地论’说一样,同为“过百五十戒”。而现存经本作“过二百五十戒”,可断为依熟习的“二百五十戒”说而改定的。
- ^ 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波罗提木叉经”第三节“戒经条文的多少与次第”第四节“戒经的集成与分流”:‘大正藏’依‘丽藏’本,作“过二百五十学处”;然宋、元、明本,都作“过百五十学处”,与同为玄奘所译的‘瑜伽师地论’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