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الإتحاد الدولي لجمعيات الصليب الأحمرِ والهلال الأحمرِ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 |
簡稱 | IFRC |
---|---|
成立時間 | 1919年5月5日 |
創始人 | 亨利·波默羅伊·戴維森[*] |
創始地 | 巴黎 |
類型 | 國際人道主義組織 |
總部 | 瑞士日內瓦 |
會長 | 卡特·福布斯 |
秘書長 | Jagan Chapagain |
收入 | 1,895,000 歐元 (2019年) |
捐款 | 1,850,000 歐元 (2019年) |
目標 | 協助和協調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所有國家協會的活動 |
獎項 | 諾貝爾和平獎、南森難民獎[*] |
網站 | www.ifrc.org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英語: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IFRC;阿拉伯語:الإتحاد الدولي لجمعيات الصليب الأحمرِ والهلال الأحمرِ;初創時名為紅十字會聯盟,舊譯作「國際紅十字協會」,英語: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是一個國際人道主義組織,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各國家協會(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共同組成了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1]。該組織成立於1919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它負責協調各國家協會的活動,以「通過動員人道力量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2]。在國際層面上,該聯合會與國家協會密切合作,領導和組織大規模緊急救援。該組織於1963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一般而言,依照七項基本原則(見下文)中的「普遍」原則,幾乎所有國家都有國家協會(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而在「統一」原則下,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國家協會[來源請求]。由亨利·杜南創立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依照《日內瓦公約》及相關議定書的規定,提供戰俘人道協助、監察戰俘待遇。「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則負責協調國家協會,跨國救援和平時期的受害者。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現在都是聯合國的觀察員。
歷史
[編輯]成立
[編輯]1919年5月5日,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和美國、中國等26個國家紅十字會的代表齊集法國巴黎,成立了「紅十字會聯盟」(英語: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 LORCS,舊譯作「國際紅十字協會」),其宗旨是「為了健康活動,加強和團結已有的紅十字會並促進新協會的建立」(英語:to strengthen and unite, for health activities, already-existing Red Cross Societies and to promote the creation of new Societies)[3]最初的想法來自時任美國紅十字會長的亨利·戴維森。他獲得了該聯盟總幹事的英國將軍大衛·亨德森爵士的協助。由美國紅十字領導的這一舉動超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嚴格使命,擴大了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活動範圍,將應對非武裝衝突引發的緊急情況(如人為的或自然災害)包括進來。美國紅十字在重大災難救援上的經驗可追溯至其成立時。
聯盟的成立帶來了一系列爭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一定程度上就這兩個組織之間可能的競爭進行了合理的關切。聯盟的成立被視為企圖破壞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領導地位,並逐步將任務和權限轉移至多邊機構中。此外,聯盟的所有創始成員都是協約國或其夥伴國的國家協會。自1919年5月起,聯盟最初的規約進一步規定了五個創始協會享有特權地位,並且由於亨利·戴維森的努力,五個創始協會還享有永久排除同盟國(即德國、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和土耳其)國家紅十字會以及俄羅斯國家紅十字會加入聯盟的權利。這些規則違背了紅十字原則在各國社會中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引起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進一步關切。
使命開始
[編輯]聯盟組織的第一項救援使命是救援波蘭饑荒和隨後的斑疹傷寒疫情。成立僅僅五年之後,聯盟便為在34個國家的救援使命發出了47個捐助呼籲,這表現了人類社會對此類紅十字工作的需要。這些呼籲共籌集到6.85億瑞士法郎,用於救援俄羅斯、德國和阿爾巴尼亞的饑荒受害者,智利、波斯、日本、哥倫比亞、厄瓜多、哥斯大黎加、土耳其的地震受害者,以及希臘和土耳其的難民潮。聯盟的首個大規模災難救援使命發生在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之後,地震致約200,000人死亡,並帶來了無數的受傷者和無家可歸者。通過聯盟的協調,日本赤十字社從姊妹協會獲得了價值達到1億美元的物資。聯盟發起的另一個重要的新領域是在國家協會中開創青年紅十字工作。
聯盟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1917年至1922年俄羅斯內戰期間的共同行動標誌著國際紅十字運動介入了國內衝突,儘管日內瓦公約中並沒有明確的要求。聯盟在超過25個國家協會的支持下,組織了救援團並向受到飢餓和疾病波及的平民分發食品和其他援助物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則與俄羅斯紅十字會及其後的蘇聯紅十字會合作,不斷強調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中立性。1928年,「國際委員會」(英語:International Council)成立,以協調聯盟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之間的合作,後來這項任務轉移給了「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ssion)。1928年還通過了一個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共同規約,確定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聯盟在國際紅十字運動內各自的作用。
1935年至1936年的阿比西尼亞戰爭期間,聯盟投入了170萬瑞士法郎進行救援供應。由於義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政權拒絕同紅十字進行任何合作,這些物資只被投放到阿比西尼亞一方。在戰爭期間,估計有29人在紅十字標誌的明確保護下喪生,其中大部分都是被義大利軍隊襲擊而亡。在1936年到1939年西班牙內戰期間,聯盟在41個國家協會的支持下再次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聯合行動。1939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聯盟將總部從巴黎搬到日內瓦以享受瑞士中立國地位帶來的便利。
二戰之後
[編輯]1952年,國際紅十字運動1928年規約首次得到修訂。
1960年代,非殖民化帶來了受承認的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數量的顯著增加。1960年代末,世界上已有超過100個國家協會。1963年12月10日,聯合會(當時仍名「紅十字會聯盟」)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共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4]
1979年,聯合會的最高機構從理事會改為全體大會(General Assembly),每兩年召開一次。聯合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從執行委員會改為領導委員會。
1983年,聯盟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盟」(英語:League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以反映在紅新月標誌下開展活動的國家協會數量的增加。1986年,1965年通過的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七項基本原則被載入聯合會的規約中。1991年,該組織再次更名,新名稱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英語: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1997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聯合會簽訂了塞維亞協定,進一步確定了雙方在運動中的職責。
2004年印度洋海嘯之後,聯合會開始了其到當時為止規模最大的使命。40多個國家協會與22,000多名志願者為無數無家可歸、缺少食物且處於疫情威脅中的受害者帶來了援助。
活動和責任
[編輯]聯合會協調世界各個國家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一道支持在尚無官方協會的國家建立新的國家協會。國家協會只有在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認證後方能被聯合會接納為會員。
聯合會同受影響國家的國家協會(稱為「主國家協會」Host National Society,簡稱HNS)以及其他願意提供協助的國家協會(稱為「夥伴國家協會」Partner National Societies,簡稱PNS)合作。在所有被聯合會大會接納為正式成員或者觀察員的國家協會中,約有25到30個協會定期作為PNS在其他國家工作。最活躍的協會是美利堅紅十字、不列顛紅十字、德意志紅十字、瑞典紅十字、挪威紅十字。聯合會在2010年代引起關注的的另一項主要使命是它力求在全世界通過禁止使用地雷的成文禁令,並為地雷受害者提供藥物、精神和社會支持。
聯合會申明的任務可概述如下:
- 伸張人道主義原則和價值
- 支持國家協會
- 支持資金到位的項目
七項基本原則
[編輯]1965年在維也納召開的第20屆紅十字國際會議通過,復於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會議通過修正,並載明於聯合會規約中,其所擬定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如下:[5]
- 人道 Humanity
-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係由於意欲為戰場傷患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協助而萌生,應依其國際及本國之功能,致力於預防及減輕出現在任何地方之人類苦痛。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健康;確保對人類的尊重,並促進世人相互之瞭解、友誼、合作與持久的和平。
- 公正 Impartiality
- 它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意見而有所歧視。它致力於解除個人之痛苦時,全係根據他們的需要行事,並優先考慮特別急迫的苦難個案。
- 中立 Neutrality
- 為求持續獲得各方的信任,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於任何敵對情形中,不得採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場,亦不得在任何時候涉入具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型態本質之爭端。
- 獨立 Independence
-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其獨立性。各國家紅十字會雖為其政府人道服務方面之輔佐機構,且需遵守各該國之法律,惟仍應永遠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時候均能遵循紅十字運動之原則行事。
- 志願服務 Voluntary Service
-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乃志願救援之運動,並不企求任何利益。
- 統一 Unity
- 每一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它必須對全國公開,並在全部領土內推行人道工作。
- 普遍 Universality
-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組織
[編輯]國際聯合會的最高議事機構為兩年一度的國際聯合會全體大會(General Assembly)。並與運動的其他主要大會、代表會議相協調:
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Council of Delegates Meetings),[6][7]運動的所有組成部分——國際大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ssion)、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各國紅會,都可以向代表會議提交議案、參與討論並平等決定有關事務。然而,代表會議不能給出、通過和做出與國際大會已經通過的決定相矛盾的意見、決議或決定。
代表會議通常是在兩年一度的國際聯合會全體大會召開後舉辦。全體大會和代表會議構成了紅十字紅新月法定會議(Red Cross 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在每四年一屆的國際大會召開的年份,代表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在聯合會全體大會之後,國際大會之前。代表會議負責提議主持國際大會和填補其他空缺的候選人。代表會議還負責制定國際大會臨時議程。
2013年11月12日,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第19屆全體大會及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在澳洲雪梨會展中心開幕。全體大會接納賽普勒斯、南蘇丹兩個國家紅會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新成員。至此,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成員國紅會達189個。
地區大會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章程規定的法定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2014年10月22日,第九屆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亞太地區大會在北京國際飯店召開,42個亞太中東地區國家紅會、3個國際組織和美國、英國等11個觀察員國家紅會代表與會。[8]而第八屆亞太地區大會於2010年10月17日在約旦安曼召開。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秘書處設在日內瓦。該組織還設有5個地區辦公室,並在全球設有許多代表處。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及組織變動。聯合會的最高機關是每兩年舉行一次的大會,由全體國家紅十字會的代表參加。大會選舉聯合會主席。理事會由聯合會主席和副主席、財務委員會主席、以及選舉出的20個國家紅十字會的代表組成。
會長
[編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在1977年將其領導人的稱謂從Chairman(主席)改為President(會長)。
2009年,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會長是近衛忠輝(Tadateru Konoe,日本紅十字會),副會長是保羅·布奇(Paul Bierch,肯亞紅十字會)、哈斯林·尤賴亞·薩爾蒙(Jaslin Uriah Salmon,牙買加紅十字)、穆罕默德·馬迪德(Mohamed El Maadid,卡達紅新月)和本特·韋斯特貝里(Bengt Westerberg,瑞典紅十字)。
該會歷任主席(至1977年)/會長(1977年起)有:
任期 | 照片 | 姓名 | 國籍 |
---|---|---|---|
1919年–1922年 | 亨利·波默羅伊·戴維森 | 美國 | |
1922年–1935年 | 約翰·巴頓·佩恩 | 美國 | |
1935年–1938年 | 卡里·特拉韋爾·格雷森 | 美國 | |
1938年–1944年 | 諾爾曼·戴維斯 | 美國 | |
1944年–1945年 | 讓·德穆拉爾特 | 瑞士 | |
1945年–1950年 | 巴茲爾·奧康納 | 美國 | |
1950年–1959年 | 埃米爾·桑德斯特倫 | 瑞典 | |
1959年–1965年 | 約翰·麥考利 | 加拿大 | |
1965年–1977年 | 何塞·巴羅梭·查韋斯 | 墨西哥 | |
1977年–1981年 | 約瑟夫·阿德通吉·阿德法拉欣 | 奈及利亞 | |
1981年–1987年 | 恩里克·德拉馬塔 | 西班牙 | |
1987年–1997年 | 馬里奧·恩里克·比利亞羅埃爾·蘭德爾 | 委內瑞拉 | |
1997年–2001年 | 阿斯特麗·諾克勒比·海貝里 | 挪威 | |
2001年–2009年 | 胡安·曼努埃爾·德托羅-里韋拉 | 西班牙 | |
2009年-2017年 | 近衞忠煇 | 日本 | |
2017- | Francesco Rocca | 義大利 |
財務
[編輯]聯合會預算的主要部分來自國家紅十字會捐款以及投資收入。聯合會每個成員的法定供款的標準由財務委員會制定,並經大會批准。任何額外撥款,尤其是對不可預見的救災援助任務的撥款,均由聯合會發出倡議,由各個國家協會、各國政府、其他組織、企業和個人自願捐款。
紅十字會與政府關係
[編輯]由於紅十字會在戰時的特殊地位,所以即使紅十字會的精神要求「中立」於政治之外、「獨立」於政府之外,但許多國家的紅十字會都由國家領導人或其配偶擔任榮譽負責人職務,而實際主事者許多也由政府官員轉任,或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比如中華民國領導人蔣中正便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而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胡錦濤也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日本皇后美智子曾任日本赤十字社名譽總裁,朱維良中將曾任新加坡紅十字會主席,原海軍中將瑪莎·約翰遜·埃文斯(Marsha Johnson Evans)曾任美利堅紅十字會長,德國總統霍斯特·克勒(Dr. Horst Köhler)曾任德意志紅十字會名譽會長,查爾斯王子(HRH The Prince Of Wales)曾任英國紅十字會會長。
「紅十字」標誌
[編輯]紅十字會的「紅十字」(包括紅新月及紅水晶,為簡便起見,下文以紅十字統稱之)是一個國際專有標誌,依照《日內瓦公約》的規定,紅十字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非戰時僅有各國紅十字會或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可以使用,戰時則作為戰地醫療人員的保護標誌,任何武裝部隊均不得攻擊標誌紅十字的車輛、人員、設施,否則即被視為「戰犯」。
在台灣,紅十字的標誌受到1954年制定、2000年修正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明文保護,該法已於2016年廢止。
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紅十字標誌分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香港紅十字會條例》的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編輯]- ^ Our vision and mission. Who we ar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10 January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2).
-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Strategy 20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October 1999.
- ^ IFRC: Who We Are: Histor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Nobel Laureates Facts - Organizations. Nobel Foundation. [2009-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5).
- ^ Li, Christian. 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 Official website.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2007-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26) (中文(繁體)).
- ^ 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联合会全体大会. [2015-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代表会议综述. [2015-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6).
- ^ 北京市红十字会协助保障第九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亚太地区大会. [2015-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外部連結
[編輯]-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新浪微博(中文)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X(前Twitter)帳戶(英文)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Facebook專頁(英文)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中國紅十字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香港紅十字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澳門紅十字會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