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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大量訊息發送者/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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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獨自設立「大量訊息發送者(Massmessage sender)」權限

昨日我在瀏覽Meta的頁面時,看到了這個請求,之後我研究了一下m:MassMessage這項功能。隨後我與@和平奮鬥救地球君私底下互相腦力激盪了一番,得出以下結果:目前中文維基百科只限管理員可以大量發送訊息,所以我覺得可以獨自設立一個「大量訊息發送者(en:Wikipedia:Mass Message Sender)」權限,方便非管理員的用戶使用此功能。例如動員令時,可以使用此功能對用戶發送動員令邀請,還有發送動員令已完成通知、未完成通知等訊息,未來欲復刊的《維基人》也可以使用此功能發送,故在此提案。而相關的使用方針草稿,我已經先放到WP:大量訊息發送者內,目前正在進行翻譯。請各位踴躍對增設此一權限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謝謝!--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08:28 (UTC)

目前中文版似乎還沒真正使用過這個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29日 (一) 12:51 (UTC)
@Shizhao:目前我只知道@AddisWang君和@Jasonzhuocn君兩位有使用過此功能,不過一些元維基的Newsletter都是使用此功能發送,我覺得可以在這邊多加運用。--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2 (UTC)
我沒有使用過這功能,我只用人工發信。--Jasonzhuoc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6 (UTC)
囧rz...我記錯了,抱歉--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30 (UTC)
沒必要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00 (UTC)
感覺容易被濫用,需要一定保障措施。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01 (UTC)
相關規範當然是要訂定的,可一起討論。-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21 (UTC)
建議採信任制,如同目前的巡查權、回退權一樣。--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8 (UTC)
發送的訊息我從哪裡接收?--Gqqnb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33 (UTC)
話說FLOW支援群發功能嗎?-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22 (UTC)
(+)支持,當然可以啊!遠比直接請求管理員來群發訊息快上好幾倍,故支持設立大量訊息發送者(Massmessage sender)的權限。--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1日 (二) 01:10 (UTC)
上屆動員令是我用WP:AWBWP:BOT群發的,如果有Mass Messages的話效果會拔群。--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3月1日 (二) 06:09 (UTC)
濫用不是害怕的原因。直接寫個腳本,誰都能大量發送。而且還免費正當刷編輯23333證監會那次傳單事件不就是AWB干的。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7:30 (UTC)
bot出問題了可以停下,這個出問題了停得下來嗎?--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35 (UTC)
我倒是能夠希望推廣群Ping,這個總比單獨發傳單要更禮貌點。就是不理解為什麼在微博上@很多名人都沒事情,結果到維基百科上都成了騷擾。真把自己當成國家領導人。--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3月1日 (二) 07:41 (UTC)
有些人是關了ping的,最著名的例子@user:Jimmy Xu(反正關了我ping你也不要緊吧,對吧)。@user:Walter Grassroot,我覺得那是因為名人從來不理大家的@。@user:Antigng,你說的好像是對的。那麼你認為以後群發就用bot嗎?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8:18 (UTC)
是。--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8:37 (UTC)
user:antig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然而我突然想起async請求的bot也是(事實上)一瞬間完成編輯的。。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22:31 (UTC)

看看大家對於大量訊息發送者門檻的看法為何?--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2日 (三) 07:04 (UTC)

  • @Walter GrassrootAntigng小躍Temp3600Lnnocentius:@BluedeckGqqnbLiaon98:在這邊一起回覆各位。其實這個功能在發送通知(像是動員令主持人發送的動員令完成通知),以及像《維基人》這類刊物等等這類需要大量在用戶討論頁發送的通知時,會較方便些。如各位所知,元維基的《技術新聞》以及《視覺化編輯器電子報》這類的Newsletter,也都是使用此功能發送的。而就像和平君一開始說的,此權限可以分為「臨時」與「長期」。 以即將到來的第十四次動員令舉例來說:未來被選出來的動員令主持人們,管理員可以授予其「臨時的」大量訊息發送權,以便發送各種動員令的通知(像是:已完成通知、未完成通知,而已完成通知又依各種不同的相對應頭銜再細分。)。而以未來即將復刊的《維基人》舉例,其相關的負責人們,管理員可以授予其「長期」的大量訊息發送權,以便發送刊物至訂閱者的討論頁。元維基的說明頁面有說到,大意是:「發送者須為自己的編輯負責,包括訊息內容、排版等等事項。」,我也覺得可以比照現行的申請巡查權及申請回退權的方法實行「大量訊息發送權」的申請,不過考量此權限會影響到大量用戶對話頁的特殊性,在訂定此權限的申請門檻時,可以訂的高一些,最主要以「可信用戶」為主。而目前WP:大量訊息發送者我希望能夠在近期翻譯完成,以便討論,並再依這邊的討論結果作修正,也歡迎大家一起參與翻譯工作。--Bowleerin留言) 2016年3月2日 (三) 04:47 (UTC) (不好意思搬至此地留言)--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2日 (三) 07:10 (UTC)(我先將小躍之前另外新開的段落合併起來,一起討論。)--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5:14 (UTC)
活動類的個人建議可以臨時授予活動主辦人這個權限,活動結束後收回。另外,大量訊息發送的使用,目前各項目通行的做法是,用戶或社群有接受該類消息的意願,才會把該類消息推送到這些用戶和社群去。而不是像垃圾郵件那種,不管用戶願不願意接受,都直接發送過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2日 (三) 09:12 (UTC)
強烈要求默認opt-out。--Kuailong 2016年3月2日 (三) 14:21 (UTC)
user:Kuailo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默認opt out就沒有繼續討論的意義了。因為默認opt out等於直接把這功能廢了。我認為現在討論的默認前提就是默認opt in的情況下如何減少傷害增加效率。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22:29 (UTC)
沒看明白,誰被授予了?--Jimmy Xu 2016年3月2日 (三) 09:50 (UTC)
@小躍:解釋一下您開的標題意義吧。-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10:18 (UTC)
@小躍:我將您另外新開的新段落合併了,並將您留下的導言直接併入討論。而其他的討論排版再視此討論後續的情況進行相對應的排版處理。--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5:14 (UTC)
我的意思是,現在的一般做法是類似於這樣的:en:Wikipedia:Wikipedia Signpost/Tools/Spamlist,需要用戶自己親自動手把自己加入到發送列表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3日 (四) 01:52 (UTC)
我也覺得在發送前,需要先建立一份適當的發送列表。而目前現有的一些發送列表(例如WP:DC/IL的白名單),我覺得可以直接應用來發送大量訊息。而用戶如果不希望收到任何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所發出的訊息,可以將其用戶討論頁加入到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分類內。--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18 (UTC)
在下在想,這個權限並不像巡查和回退權如此有廣泛和實際的用途,按照巡查和回退的方式進行授權是否有些不妥?何況,一般用戶就算拿到了這個權限又能做什麼呢...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25 (UTC)
@Lnnocentius:我認為這個權限是給「有需要的人」使用的。此功能對於在某項活動期間(例如動員令時)發送相關活動通知,或是需要定期發送大量訊息(例如《維基人》的發送)時,是很方便的一項功能。如果這些事項的負責用戶不是管理員,那麼在需要發送大量訊息時,則可能需要另尋方法發送,或向管理員提交發送訊息請求。我覺得,如果按照目前申請巡查權與回退權的方式進行授權,或許並不會不妥,就像目前的AWB權限申請,跟申請巡查權或回退權的方式是一樣的。不過我覺得在此權限申請時,申請者需詳細說明申請的原因(哪項計畫需要使用、欲發送至哪些用戶,以及其他細項,可再討論),同時管理員也需要判斷這項請求,是否真正需要此權限才能進行,再依情況授予權限。這就像是使用AWB,如果只是要執行「一兩項短期且量少的工作」,可以委託已經有AWB使用權的用戶執行即可。--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名稱太長,建議改作群發消息者。--藍燈 留言 2016年3月3日 (四) 08:20 (UTC)
我覺得使用「大量訊息發送者」即可,而此權限也有一簡稱:「MMS」(MassMessage Sender)。就像是「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可以簡稱為「AWB使用權」一樣。--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BowleerinWP:DC/IL這樣的不行,因為MMS使用特殊格式,例如這樣:{{#target:User talk:Bowleerin}},才可以發送消息。而且把WP:DC/IL上的列表直接轉成MMS格式也不妥當,畢竟用戶並未主動同意採用這種方式接受消息。另外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似乎是拒絕所有的發送,而不能只拒絕某類活動、某類消息的發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4日 (五) 02:12 (UTC)
@Shizhao:的確,我忘了MMS要使用特殊格式,謝謝您的提醒。不過我覺得像是WP:DC/IL這類未按照特殊格式的用戶發送列表,未來是可以將其改為MMS接受的格式(像是新建立一個[[WP:DC/IL/<發送列表>]],並將新的用戶名單包含引用至WP:DC/IL,以方便檢視。)而如果對「用戶未主動同意採用此方式發送」有疑慮的話,我覺得可以通知這些用戶們,並說明:「動員令邀請函未來將會使用MMS發送」。如果用戶同意採用MMS發送,則請他們在新建立的MMS格式發送列表內,加入自己的名字,並在將其從原本的列表中移除。如果不同意或仍未回覆的話,則未來在發送動員令邀請時,則對這些用戶維持原本手動的發送方式。而如果有新的用戶想要加入到邀請名單,則請他們加入到MMS格式的名單內,並說明「加入至此名單內,則代表您同意使用MMS發送動員令邀請給您」之類的語句。至於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這個分類,的確會擋掉所有使用MMS發送的訊息,不過要過濾掉特定活動的訊息,方法要再研究。不過我覺得如果是在動員令結束後,主持人即可以用MMS發送給參與者各項通知,而不需要參與者同意才能發送,或者是在報名時加註說明字樣(像上面舉的例子)。--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1:47 (UTC)
(+)支持。另外,我記得作貓先生的機器人好像有這個功能?--Stang 16 2016年3月4日 (五) 15:10 (UTC)
@Cosine02:要請他一起來討論嗎?--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1:47 (UTC)

整理一下上方討論

@和平奮鬥救地球ShizhaoAntigngTemp3600小躍@GqqnbWalter GrassrootLiaon98LnnocentiusJimmy Xu@BluedeckCosine02Lt2818KuailongCarrotkit:(如有疏漏,請見諒。)我先將上方所討論的要點列出來,方便進行討論:

  1. 目前社群大致上支持單獨設立MMS權限。
  2. MMS權限分為「臨時」(例如動員令主持人)與「長期」(例如《維基人》負責人)。「臨時」權限將於活動結束後收回,而「長期」權限則不收回。
  3. MMS權限申請,可以比照現行巡查員、回退員、或AWB使用權的申請方式。而在申請權限時,應依照WP:大量訊息發送者的規範申請。
  4. 發送訊息時,應事先建立一份適當的用戶列表,而用戶需同意此訊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
以上,如有缺漏,還望各位提出,也希望各位發表意見。--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2:54 (UTC)
個人覺得「欲發送的訊息」可大致分為三類:「通知」、「邀請」、「刊物」。
  • 通知:發送給活動參與者。例如:動員令主持人發送「完成動員令通知」給已完成動員令的參與用戶、亞洲月主持人發送感謝參與訊息及亞洲月星章等。
  • 邀請:發送給某些「可能參與」某項活動的用戶,邀請其參與該項活動。如果該用戶表示不願再接收到這些訊息,則未來便不發送邀請訊息給該用戶。例如:發送「動員令邀請」給曾參與動員令的用戶,如果該用戶不願再收到,則在WP:DC/IL的黑名單內標注其用戶名,未來便不發給其動員令邀請。
  • 刊物:定期發送給訂閱戶的刊物。例如:在《維基人》出刊時,發送刊物給Wikipedia:《維基人》/機器人訂閱列表上的用戶。
大致如上面所述。我覺得「通知」類的訊息,該項活動負責人可以在活動期間直接發送活動相關通知,不需事先徵得用戶同意。(有一種例外情形是:有用戶在討論頁加入了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以至於無法送達,則再請活動負責人以其他方式解決。)「刊物」則只會發給有訂閱的用戶。「邀請」類則可以發給「可能」參與某項活動的用戶們,像是之前Walter Grassroot君發送給一些有參與過動員令的用戶們動員令邀請。
WP:MMS已完成翻譯,歡迎查看。--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2:54 (UTC)
這在申請參加動員令時一併寫上就行了。--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4:06 (UTC)
@Gqqnb:您可以見上方這些我的回覆,我就不在這邊贅述了。不過如果要預設opt out的話,就會變成上面@Bluedeck君說的狀況。不過如果用戶仍不希望收到所有由此功能所發送的訊息,仍然可以在用戶討論頁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來排除這些大量訊息。--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2日 (六) 13:03 (UTC)
@Bowleerin:是否需要將WP:MMS提升為方針?--Stang 2016年3月17日 (四) 07:08 (UTC)
(~)補充同時,就權限來講,我希望給大量訊息發送者添加如下權限:刪除自己的帳戶的用戶組:大量訊息發送者,這樣方便不需要的時候自動解權。--Stang 2016年3月18日 (五) 15:58 (UTC)
@Stang:我覺得可以將WP:MMS提升成為方針,但需要找時間另外開一新討論串討論。即是:先設立此權限後,再接著對WP:MMS的內文進行詳細的檢閱及修正,最後提升為方針。而在修訂方針期間,假若真的有人需要此權限的話而提出申請的話,則先暫時按照WP:MMS作為參考,但是相對的,審查時需嚴格把關,避免造成嚴重影響。而讓擁有MMS權限的用戶可以自己解除自己的權限,我覺得是個好想法,。但這要看看技術上是否可行(那麼授權時要同時授予兩個權限)。但如果真的遇到用戶遲遲沒有卸權(或忘了這件事),那麼其他人就要提報解除權限,可能會有點尷尬……(當然希望這不要發生)--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1:06 (UTC)
已知技術上可行,故(+)支持上述提案。--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2:56 (UTC)



看來社群已初步達成共識,設立MMS用戶組。現進行公示,然後報到phab,如有意見請速提出。--Stang 2016年3月21日 (一) 02:10 (UTC)
(~)補充:@Stang:您上面指的是mw:Manual:$wgGroupsRemoveFromSelf這個吧?(就像是:在自己的帳號中移除的一個群組:大量訊息發送者這樣。)--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05:14 (UTC)
我指設立MMS用戶組,且給予他們「使用大量訊息」和「刪除自己的帳戶的用戶組:大量訊息發送者」的權限。--Stang 2016年3月22日 (二) 10:59 (UTC)
@Stang:好吧,我是指您上面(~)補充裡說到的「就權限來講…(恕刪)」這句在MediaWiki對應到的一些參數, 囧rz...。不過這樣也好,同時把上分隔線上面的討論內容做初步總結了。--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2:07 (UTC)
phab:T130814已提交。--Stang 2016年3月24日 (四) 08:54 (UTC)
gerrit:279365已修改完成,待伺服器更新後,即可正式實行。--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4日 (四) 15:19 (UTC)

WP:MMS提升為指引

等待代碼部署的時間裡,我們不如逐字逐句的研究將WP:MMS提升為方針的建議。希望大家給予補充。--Stang 2016年3月24日 (四) 12:54 (UTC)

(:)回應,既往不咎。但始終堅持並建議定位為指引,而非更高要求的方針。方針帶有更強的強制性,就像NPP和ROLLBACK本身就是從管理員的權限中分離出來,而且具有更麻煩的破壞性,需要對擁有者有一定要求的審定,所以我認為當時定義為方針的要求。也可能與制定時的社群水平有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9日 (二) 13:29 (UTC)
(:)回應,主張同上,僅依當前草案而論,個人觀點如「傳令兵、傳令官、外交部(國務院)發言人」區分,或說「法」(行政命令、法律、憲法),層次及強制性都有所不同(不是法學緒論課程),因此主張為「指引」即可。--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30日 (三) 08:13 (UTC)
如此的話,我同意。--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06:29 (UTC)
那麼我更改一下標題為:〈提升WP:MMS為指引〉,並改為(+)支持該頁面提升為指引。同時邀請其他人一同參與討論:@和平奮鬥救地球ShizhaoAntigngTemp3600小躍回復模板最多支持5個使用者。如果需要超過5個,必須使用多個模板。模板用法見於Template:Reply to。另外通知一下@小躍,因為目前標題已經更改,故在此通知您。--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2:57 (UTC)
因{{ping}}模板已修復完成,故在此重新Ping一次某些可能沒被Ping到的用戶,並多邀請一些人一同參與:@James970028ShizhaoAntigngTemp3600霧島聖@GqqnbWalter GrassrootLiaon98NbfreehTechyan@BluedeckJasonzhuocnLt2818KuailongLiangent:@QinyongrCwek。--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5:56 (UTC)
(+)支持。--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06 (UTC)
(+)同意升為指引。-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31日 (四) 13:11 (UTC)
(+)同意升為指引。--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3:52 (UTC)
(+)支持。--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22:09 (UTC)
(+)支持。--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日 (六) 01:45 (UTC)

抱歉剛想起來這個事。當時上報phab後,那邊的人給了本地化的建議,就是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中的命名問題。當前Shizhao創建的頁面內容為「群發消息者」,但似乎未取得社群的共識。希望管理人員先刪除此頁面,之後有了共識再更改。而且,應該更改的是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吧?目前對於命名,有如下方案:

  1. 群發消息者,簡明,但Bowleerin認為我覺得使用「大量訊息發送者」即可,而此權限也有一簡稱:「MMS」(MassMessage Sender)。就像是「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可以簡稱為「AWB使用權」一樣。--Bowleerin(留言) 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2. 大量訊息發送者,見Bowleerin君的提議;
  3. 大量消息發送者,見Transwiki.net 當前的翻譯;
  4. 大量信息發送者,見Qinyongr君的提議。

懇請達成共識。--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06 (UTC)

(!)意見大量信息發送者可能對於簡體用戶更為的順口。--就是他 ☞ Q 「祝考試順利」「有事請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3:10 (UTC)
(-)反對「群發消息者」,「群發」這個詞尤其是在大陸可能不好。(!)意見:「消息」和「訊息」還需要進一步區分。--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Qinyongr 2016年4月14日 (四) 11:35 (UTC)
(!)意見:「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31日 (四) 13:16 (UTC)
抱歉,Transwiki那邊名稱記錯了。--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17 (UTC)
(!)意見,訊息群發員?和巡查員和回退員類似的思路...--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22:11 (UTC)
群發多順口啊。。--Gqqnb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04:43 (UTC)
+1 --Engle躍名字招牌快來買會動不用錢】 2016年4月1日 (五) 04:46 (UTC)
(!)意見:「-{zh-hans:信;zh-hant:訊}-息群發員」。--219.84.185.103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2:39 (UTC)
(+)支持和平奮鬥救地球的意見,使用「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另外,是修改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沒錯……--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3:23 (UTC)
我不確定-{}-這種東西能在Mediawiki空間用嗎?比較(+)支持大量信息發送者。--Stang c 2016年4月5日 (二) 12:09 (UTC)
不能用,MediaWiki消息不進行語言變種轉換,但是可以用/zh/zh-hans等等語言子頁面來實現手動繁簡轉換--Nbdd0121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6:30 (UTC)
(+)支持群發消息者,讀起來順口。#ForeverLove(給我留言)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不想讓自己用戶頁被刪除的辦法 2016年4月5日 (二) 13:24 (UTC)
(+)支持 群發消息者--Nbdd0121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6:30 (UTC)
(+)支持:群發消息者--南瓜留言 | 貢獻2016年4月5日 (二) 19:53 (UTC)
(+)支持:群發消息者--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8日 (五) 06:49 (UTC)
(+)支持,「大量訊息發送者」。不反對「群發消息者」,希望各有各用,港澳一組,中國大陸一組。--Iflwlou [ M {  2016年4月15日 (五) 14:43 (UTC)
(!)意見:就zh-hant的用戶來說,這種情形使用「訊息」居多,我認為可以分別編輯語言子頁面進行轉換,然後將該字詞加入全域字詞轉換,不知道各位覺的如何?--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1:31 (UTC)
(!)意見,我希望不同地域使用不同字眼,中國大陸或許習慣使用「群發」這種精簡字眼,但是作為香港人,不太習慣,我希望不是一次過要求全體使用一組字眼,而是不同地方的維基人使用不同組的字眼,而且技術上也做得到。--Iflwlou [ M {  2016年4月15日 (五) 14:38 (UTC)
(+)支持大量消息发送者,繁體區採用大量訊息發送者。亦支持群發消息者。但是更希望中文維基和translatewiki統一。--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4月19日 (二) 16:36 (UTC)

:(!)意見@StangAlexander Misel:如果大多數香港人因為不習慣而想要另外一種翻譯,建議Hans:群發消息者,zh-tw也是群發消息者,zh-hk獨立設置。--Jasonzhuocn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12:49 (UTC)--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4:15 (UTC)

(!)意見,我比較支持命名為「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一來,「信息」與「訊息」讀音相近,有助於在表達上統整,將兩者之間的差異降低,同時也考慮到了各地用詞的差異。--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3:01 (UTC)
意見(▲)同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8日 (四) 13:03 (UTC)
我也認為叫「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會比較好。除了上面各位提出的理據,我認為「群發」這個詞語有可能和「沒誠意」掛鉤。以前春晚就有人唱過一首歌,大意就是說群發訊息沒有誠意,回覆只是浪費時間。--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5月8日 (日) 09:16 (UTC)

(意見請在線上提出,謝謝合作。)

統計:
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7日 (六) 12:25 (UTC)
簡體的分歧好大 囧rz...--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5月8日 (日) 02:20 (UTC)
目前看起來繁體部分已初步達成共識:使用「大量訊息發送者」作為群組名。至於簡體,亦以「大量信息发送者」佔較多數,且暫無反對者。現進行公示,7日後如無其他意見,將更新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1日 (三) 08:58 (UTC)
從這裡來看,似乎-{ }-可以使用。這樣,我覺得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無疑成為最省事且最好的方案。--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09:19 (UTC)
@Stang:不,「群發者」一詞被許多用戶所反對。-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1日 (三) 11:14 (UTC)
已修復--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11:17 (UTC)

Jimmy改好了。在這裡先放7天。若無其他意見,就這麼定了。--Stang c 2016年5月12日 (四) 11:27 (UTC)

這標題好長……

能不能改成「群發者」、「群發人員」之類的? --燃燈 談笑風生 微小貢獻 2017年5月9日 (二) 03:41 (UTC)

@燃灯當時在設立此權限時,已經有對於名稱進行討論,您可以看一下上方的討論結果。--Bowleeri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16 (UTC)
@Bowleerin我眼瞎……討論頁太長直接跳過了…… 囧rz…… -- 燃⁠燈 談笑風生 手工打磨小作品 2017年5月10日 (三) 13:23 (UTC)
@燃灯沒關係的~~祝您編輯愉快~~--Bowleeri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30 (UTC)
現行條文

=== 讀者須知 ===
每一位擁有massmessage權限的使用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舉例來說,通知某項維基計畫的成員關於本地活動的訊息,或是關於動員令的消息,惟須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訂閱未來的訊息(詳見下方)。

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權限之前,至少要經過互助客棧的討論、動員令的討論或者是相關維基企劃的討論取得共識後才可執行發送動作。發送大量訊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擔風險。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員或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互助客棧發送請求頁面提出大量遞送訊息的請求,並說明請求大量發送訊息的目的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普遍而言,大量訊息發送權要用在恰當之所在,例如:動員令、維基新聞……,而且必須審慎使用。無論這份訊息是好是壞,一旦經過大量發送,將眾所皆知。詳情請參閱上方的使用指引。

提議條文

=== 受眾 ===
massmessage權限持有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應該謹慎選擇受眾,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舉例來說,通知某項維基計畫的成員關於本地活動的訊息,或是關於動員令的消息,惟須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訂閱未來的訊息(詳見下方)。

其他情況則宜使用非個人討論頁作溝通媒介,例如︰條目討論頁、維基百科討論頁、互助客棧等等。如該訊息對整個社群均有重要意義或對某地維基人重要,則均可放置於公告欄或置頂公告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員或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發送請求頁面提出大量遞送訊息的請求,並說明請求大量發送訊息的目的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大量訊息發送權要用在恰當之所在,例如:動員令、維基新聞……,而且必須審慎使用。無論這份訊息是好是壞,一旦經過大量發送,將眾所皆知。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使用指引。管理員審核其權限申請時當應予以考慮。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一、標題屬早年翻譯錯誤。修改為「massmessage權限持有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應該謹慎選擇受眾,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以具體審慎之實際要求為何。
  • 二、廢除「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權限之前,至少要經過互助客棧的討論、動員令的討論或者是相關維基企劃的討論取得共識後才可執行發送動作。發送大量訊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擔風險。」此為無理要求,架床疊屋,本末倒置。要確保訊息沒問題,做到不令受者反感及抗拒,應該在發送請求頁及權限申請頁審核,而非又要先到互助客棧取得共識。既已在互助客棧取得共識,即已有相當多人知道訊息內容,那為什麼還要發訊息呢?另外,改為提醒欲發送訊息者尚有其他溝通渠道。
  • 三、集中於申請頁處理。無謂分散兩地,而且現在互助客棧其他區負擔不少,不宜再增負荷。
  • 四、增加審批準則及權限申請者要求,令管理員更易辨識權限申請者是否可信及熟悉相關指引。本案通過以後,會相應修改《權限申請方針》。
  • 以上。--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7:53 (UTC)
(!)意見臨時權限中提到「若您被選為某屆動員令的主持人,則在該屆動員令籌備時,您即可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但並非所以動員令主持人都曾提報MMS,建議增加例外。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9月29日 (五) 15:57 (UTC)
只有「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才是必要條件,「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使用指引。管理員審核其權限申請時當應予以考慮。」只是參考條件。--J.Wong 2017年9月30日 (六) 00:34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3日 (二) 14:29 (UTC)

第二項未必要取消?BOTPOL對影響較大的admin-bot,亦有類似要求。--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34 (UTC)
翻查紀錄,目前只有Jimmy-bot早年獲得許可發送《維基人》。但《維基人》亦已停刊經年。若然他日那位熱心人士想再復刊《維基人》,亦可在MMS與Jimmy-bot之間作出選擇。甚或乎,社群如有需要,亦可考慮覆核Jimmy-bot此項許可。至於將來,除非申請人能夠展示出強烈需求,否則BRFA可預期應該不會再批出類似許可。討論仍然應該放回適當地方進行。未來方針修訂以後,除非是動員令等確切長期需要,其餘仍然應該交由管理員審核並代為發送。--J.Wong 2017年10月8日 (日) 09:05 (UTC)

公示期滿,未見異議,乃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10月10日 (二) 11:16 (UTC)

建議收緊大量訊息發送者指引中對管理員的要求

背景

近日,有管理員和其他用戶成立「維基百科政策公報」小組,並以MMS權限將公報發給全體巡察、回退、管理員,以及近期30天內的活躍編輯。然而,由於劃定派送名單前沒有詢問接受者的意願,引來了幾名維基人的不滿。

MMS指引在上次更改時,特意取消了發放前要先取得有關社群的共識的要求,改由發送人承擔風險,以減省行政程序。MMS指引亦指明「管理員可以授權或移除大量訊息發送權,而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移除自己的大量訊息發送權。非管理員且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發送請求頁面提交大量發送訊息的請求。」,但由於管理員自動持有MMS權,故管理員自行發送變成自由心證,無須任何用戶、或第三方管理員的同意。鑑於今次事件,在下認為應當提議修改此指引。其中我提出幾點:

  1. 規定管理員同樣必須經由權限申請頁申請動用MMS,並於客棧告知有此申請。
    ↑此點補足了上述管理員可以直接發送的漏洞。
  2. 改回必須先在互助客棧對應頁面通告將使用MMS,並在權限申請頁幾天時間給予用戶討論是否必須使用MMS發送。
    ↑此點是讓任何申請都能有效作到討論。

MMS發送後即造成大量訊息散布,但目前MMS指引中「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卻相對攏統。要「不至抗拒反感」,通常都是自己不反感,卻會造成別人反感(如男性恐懼症)。因此,在下認為每項申請都應該先討論,依討論的共識決定接收對象。
題外話,用戶拒絕接收MMS的方法,是在用戶頁添加特定分類,意味著MMS預設對每個人開啟。或許除問卷、動員令、特殊重要消息外都改成用戶主動訂閱制度,普通信息由用戶決定是否接收故這次管理員發送並沒有違反方針,所以請各位砲小力一點

請各位發表意見,合力編寫指引修改草稿。--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53 (UTC)

討論區

上述內容有在下和temp3600討論出的,試圖完善指引中不完善的地方,也請各位提出想法。--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57 (UTC)

嗯嗯,希望各位參與討論,共同完善方針。--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9:01 (UTC)
面多加水,水多加面?--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3:43 (UTC)
調整到適當的程度,總不能用乾麵或者餃子湯包餃子吧。--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23日 (六) 04:03 (UTC)
適當與否,事先就得想清楚。不能出了事以後再想辦法改回來。--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4:10 (UTC)
(:)回應:事實上在下在上次修改時已提出過類似問題,當時jwong回覆如下:

顯然地,當時的共識時同意mms使用前應先審核。現在有管理員在未經任何討論前啓用MMS,可見當年的修改確有漏洞。

社群可以借機想想這一問題:管理員有沒有權利在沒有討論下使用mms?--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27 (UTC)
要求管理員動用權限前也經過申請,在下以為尚可再議。不過要回到上次修訂之前,就絕不可取。截至今日,互助客棧其他區過往三十日瀏覽量是三千多人次。請問如此瀏量之下,而討論又多數至少維持七日,還有什麼需要發送訊息?當然這三千多人次又未必與收件者完全重疊,那到時那些沒參與討論的又可以走出來吵。所以這是沒完沒了的節奏嗎?正面規管是費事失事。真正可取是提供用戶有絕對權力選擇何時拒絕收取通函。而現行指引已經有提供了。又或者可以提供多幾個退出列表——例如問卷、動員令、站內刊物等等。那就可以讓用戶選擇不收取其中一款通函。--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04:24 (UTC)
  • 另外,想問問@Legolas1024的意見:您認為在什麼時候,群發訊息可以不經該用戶同意就發出去呢?比如說,動員令的邀請信,可不可以直接發?--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33 (UTC)
    • 無意代答,不過答案應該是隨時,除非閣下一早表明不願意收取某人或某類留言。閣下想一想,所謂通函其實根本與普通留言無異。那普通留言時,閣下是否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後才可留言?不用。對方可以做的是收到以後刪除。僅此而已。--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09:02 (UTC)
(:)回應:這兩者有分別。我很懷疑發送方有否看過每一個人的討論頁,看看他們是否真願意接受該類型的訊息。比如User talk:Gqqnb的討論頁就寫明不接受動員令邀請。這種事情只有手動派發才會發覺。--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0:25 (UTC)
添加至列表之後,亦可人手再次核實列表之中有沒有早早已經表明不願意接收。當然,添加用戶名至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將會對收發雙方都會更好。另外,針對此例子,本人再次建議除前述分類,另建多個子列表,以供用戶選擇收取或不收取部分通函。--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10:40 (UTC)
(:)回應:當然可以人手核實,但應考慮工作量(誰來複查?)和會否重覆將用戶加進列表的問題 - 例如Legolas1024的名字現在仍在列表之上,如果他沒有採取適當動作,下一次他就會再收到公報。重點在於,任何刊物發佈前,應在VP說明清楚將有這樣一份刊物 - 不然誰會知道有這份刊物,並能夠預先退訂掉?--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08 (UTC)
當然是發送人,閣下所言逐個發送,不也是發送人逐個審核?本人再次強調,正面規管是費時失事,所以用戶自行退訂及預早表明不收取某類通函是最佳辦法。所以其實如果人手發送,閣下尚能批評麼?不能,因為沒人可以要求對方留言之前需事先徵得同意。所以只有預先退訂制方為最有效辦法。而《討論頁指引》亦沒有授權用戶拒收留言。--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提三個可能的解決方案。1、比如說必須要有兩個管理員背書和/或必須掛一周(若有人反對則進入投票或者更深入的討論,無人反對則成行)。2、白名單制度,即用戶默認不接收任何群發消息。3、任何定期消息必須由用戶親自訂閱,否則不應投送。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13 (UTC)
達師的3這點我喜歡,如果依上面所提如問卷、動員令一次性的話較無問題,第3點這點提到了我想表達的意思。--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29 (UTC)
一、類似於要求管理員亦有如其他用戶一樣動用權限之前亦需申請,這點可以再議。二、所以如果用戶手動逐個逐個留言,結果有分別乎?結果都是一大堆用戶收到同類訊息,所以此制有明顯矛盾。三、不反對,方針設定上可行,不過會否扼殺未來用戶想創造此類站內刊物的心思。終究,《維基人》亦有於指引中提及。即當初開立權限時對此並無反對。--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 (!)意見用戶是否收到MMS可以分為2種情況,自己主動申請訂閱和被動接受。主動申請訂閱就是自己的決定,沒有騷擾一說。我覺得應該收緊的是被動接受的情況。我建議,如果是被動接受的情況,需要對MMS的內容進行討論;如果全站性的投遞,應該要在諸如互助客棧這些地方討論;主題內部或者專題內部的投遞,應該在各自的討論頁進行討論。(這裡的主動和被動的區別是一個MMS訂閱,自願參加和被迫參加的區別)——꧁༺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9:08 (UTC)
    • 這點問題,本人上面已經講過,不贅。這是不可取,亦是沒完沒了的節奏。維基百科並非代議制,請問討論完,如何可以確保沒參與討論者不反感收到該群發訊息?大路反感理由固然可以猜到,但個人理由呢?喜好是非常個人的,指引是沒可能完全顧及。--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 另外,平衡《討論頁指引》及《騷擾方針》,本人建議提案phabricator,容許用戶選擇何者留言則不收取電郵通知,例如機器人留言,則一律不收取電郵通知等等。如此,亦似乎能滿足部分用戶表示是受到電郵煩擾,而非該留言。--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08 (UTC)
根據元維基的經驗,偶爾會被動接受一些MMS消息,都是關於特定用戶組相關的重要事情,或者所參與的某些事務有關的重要事情。所以個人認為應該允許一定條件下的被動接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2:01 (UTC)

設退訂閱

如任何類似大量訊息發送者, 訊息尾巴務必加一行「怎樣取消訂閱」方法!

或者說明受方「不准取消訂閱」。 Jidanni留言2019年3月20日 (三) 23:29 (UTC)

關於是否可以在傳統節日時大量發送祝福信息

如題,我覺得可以在中國傳統節日時向所有活躍用戶(主要是用戶太多了)通過一個機器人(或者請求一位擁有大量信息發送權的用戶)發送祝福信息,私以為這樣可以讓大家在編輯的時候感受到溫暖,希望大家給出建議,感謝! --光貓貓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2:53 (UTC)

為什麼是中國傳統節日?俄羅斯傳統節日不行嗎?巴西傳統節日也不行嗎?難道這裡所有活躍編者都來自中國嗎?--14.0.180.147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03:08 (UTC)
雖然不全是,但大多數都是中國人。因此我覺得沒有問題,俄語只有俄國傳統節日我覺得也沒問題啊。--光貓貓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21 (UTC)
前提是需要給予用戶不接受此消息的自由。--安憶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09 (UTC)
嗯,也是,也可以在搞一個拒絕接收信息的單獨列表。這樣的話似乎就只能通過機器人實現了。--光貓貓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19 (UTC)
群發消息,未見誠意。Fire Ice 2020年11月14日 (六) 04:08 (UTC)
為何?群發的祝賀皆由社群討論得出,乃是社群對社群的關心,何來沒有誠意一說?況且新用戶歡迎消息也是自動發送的消息,新用戶歡迎是否也沒有誠意?--光貓貓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0 (UTC)
確實沒有誠意,正如歡迎新用戶一樣沒有誠意。還記得某一年春晚有一個節目/歌曲叫「群發的簡訊我不回」。對於不知道歡迎詞是群發的新用戶而言,確實會誤認為很有誠意,後來發現是機器人發的也就那樣了。每年過節,真正好友之間自然會手動發祝福。所以群發祝福實在不是一個好舉措。如果要弄的話,應該是白名單模式而不是黑名單模式,默認不接受,想要接受的就自己加入白名單,正如每年的動員令通知一樣。--dqwyy (talk) 我們終將成為楓音鄉的過客 2020年11月24日 (二) 06:26 (UTC)
我沒所謂,反正有和沒有於我而言無分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9:31 (UTC)
嗯,但是這個議案的目的在於讓活躍的編輯感受到社群的關心。--光貓貓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1 (UTC)
與其如此篩選編者來發放祝福,不如在節日期間於{{ASN}}(或其它合適位置)裏面掛上一條簡潔的橫幅
恭    祝    新    年    快    樂
類似這樣,也可是其他形式。--14.0.180.147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1:28 (UTC)
23333 似乎也可以--光貓貓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1:55 (UTC)
歪一下樓,去年春節的小老鼠Logo挺可愛的。明年是農曆牛年,不知道社群有沒有意願再換一次特別Logo。--Steven Sun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2:26 (UTC)
這麽快討論?(雖然我覺得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5日 (日) 12:25 (UTC)
嗯....我覺得可以要請些人來參加討論。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下周開始著手製作機器人,儘量在春節前完工。--メッキの光の勇者-貓🇨🇳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15日 (日) 14:19 (UTC)
如果是機器人就反對,如果是手工發就不發表意見。祝福都用機器人來那何必呢,打擾人而已。--7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4:58 (UTC)
同意上方諸位的講法,群發訊息沒有誠意。手工發還有一個優點,就是能夠自己能夠量身訂造,說些感謝對方的話,這是群發訊息做不到的。另外ASN不建議放橫額(個人論述有講到),還有上面那個方案很像靈堂上掛的那種。--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1月15日 (日) 15:03 (UTC)
群發缺乏誠意,會打擾、受寵若驚、花費當事人時間,以及浪費資源。訂閱制或手動發沒意見。掛標誌前提是好看,其次再考慮文化問題。--YFdyh000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8 (UTC)
在設置或者相關頁面訂閱消息,也是一個好辦法。--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0年11月26日 (四) 02:55 (UTC)
(+)支持Lelem的提議,不如建立群發名單。--メッキの光の勇者-貓🌏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2月5日 (六) 23:53 (UTC)

近期梳理方針指引,發現在文件移動、模板編輯等多數特殊權限均由方針規制的情況下,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Wikipedia:跨維基匯入者僅作為指引來規範相關權限的使用。考慮到兩權限(尤其是MMS)影響甚大,並考慮方針指引體系的自洽性,提請社群考慮將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Wikipedia:跨維基匯入者由指引提升為方針。--Kirk # 2022年1月21日 (五) 16:5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6 (UTC)
支持--~~Sid~~ 2022年1月22日 (六) 06:53 (UTC)
(+)傾向支持:可以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2日 (六) 12:51 (UTC)
(!)意見:請解決@Xiplus問題。--Ghren🐦🕐 2022年1月24日 (一) 17:48 (UTC)
你對此有所誤解。當時的情況是他一提案就直接公示,現在KirkLU沒有這樣做,不是同樣的情形。--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25日 (二) 01:43 (UTC)
我這裏只是建議他解決問題。不然問題不解決公示之後還不也是反對。--Ghren🐦🕚 2022年1月25日 (二) 03:11 (UTC)
Special:PermaLink/63400956#WP:MMS提升為指引。--Xiplus#Talk 2022年1月25日 (二) 03:04 (UTC)
作為方針還是指引應該是根據內容涵蓋的完備性,是否有充分考量所有情況(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種類:「指引...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以內容的品質來作為方針或指引的選擇,而非是所有權限相關的規定都必須是方針,不能是指引,這沒有邏輯。指引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根據實際執行情形不斷補充更新未考量到的情況,使其逐漸完善才夠資格升為方針,例如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使用指引中的規定相當籠統,要升為方針需要修繕一番。--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7:21 (UTC)
例如此案例發生的標籤沒有閉合的問題,是否應該由發送者負責修復,如果是大量訊息發送者直接進行發送,發送者是否構成濫用權限也沒有在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解除權限提到,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內容中也沒有對於這種技術問題進行要求。--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7:27 (UTC)

統一WP:RFR權限不活躍時間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狀態如下:

提議更改以上權限不活躍時間統一為一年,以安全理由來說,大量信息發送及大量帳號建立顯然更需要安全。對於使用完畢就除權的權限,是指未使用完畢但用戶失蹤的情況,因此統一設立一個一年的不活躍時間。確認用戶參考自動確認用戶,不設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題外話:同時是否應該統一允許上述用戶組移除自身權限(自動維基瀏覽器除外),比如模板編輯員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員是六個月除權,那麼這些也應該統一為六個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復權方針,因此通知期似乎沒有必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統一,另外一個月的緩衝期給了管理員「回歸」並繼續「掛機」的機會,與解任初衷不符。--東風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帳號失竊大量建立破壞條目被自動巡查,使得巡查員不能及時發現?機器用戶是Flood,機器人Bot的不活躍期限已經是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經被設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個OAuth程序當中介讓AWB者進入自行除權。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後,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員未編輯和未操作時間達到第五個月時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現行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一年內沒有任何編輯。

提議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六個月內沒有任何編輯。

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信息發送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帳戶創建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檔案移動員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解除權限 若文件移動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文件移動員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當巡查豁免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具案,稍後開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為何?退一步說即便因不活躍而除權,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看不出有因此而影響用戶貢獻的情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無根據的放寬只是不負責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個月的必要性為何?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個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釋為,其他方針雖然沒有指定時間,但是適用解除權限方針,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個月對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