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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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省 |
|---|---|
| 类型 | 省 |
| 所在区域 | 西班牙 |
| 上级名称 | 自治區 |
| 法律依据 | 皇家法令 (30/11/1833) |
| 首次使用时间 | 1883 |
| 数目 | 50() |
| 人口范围 | 95,258–6,458,684 |
| 面积范围 | 1,980–21,766 km² |
| 政府形式 | Provincial council |
| 下级分支 | Comarca |
| 市鎮 | |
西班牙省份共划分为50个,分属于17个自治区,从1833年开始划分省以来,基本没有变动,只有加那利群岛后来被重新划分为两个省。
省的作用是作为独立的选区、邮政和电话编码的基础,一般情况下,省都是和它最大的城市同名。其中有7个自治区只包含有唯一个省,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发展等权利基本归属自治区,政府支出中央政府只占18%,省级占13%,自治区占38%,基本除了外交、军事以外的政府事宜都归自治区一级独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