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里斯诉爱尔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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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里斯诉爱尔兰案
判决于1988年10月26日
案件全名诺里斯诉爱尔兰案
案件编号6/1987/129/180
双方国籍 爱尔兰
法院组成
影响法例

诺里斯诉爱尔兰案Norris v. Ireland)是爱尔兰参议员大卫·诺里斯(David Norris)在1988年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的诉讼案。诺里斯以“爱尔兰仍存在视成年、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为为非法的法律”为由控告这个国家。法院最后根据事由相似的“达吉恩诉英国案”判诺里斯胜诉[1]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CASE OF NORRIS v. IRELAND. 史特拉斯堡: 欧洲人权法院. 1988-10-26 [2011-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21).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