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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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苑
Lung Poon Court
龙蟠苑全貌(2018年7月)
概要
类型居者有其屋计划
地点香港黄大仙区
坐标22°20′32″N 114°12′02″E / 22.34214°N 114.20047°E / 22.34214; 114.20047
托建方 香港房屋委员会
入伙年份1987年(37年楼龄)
1992年(32年楼龄)
技术细节
座数7
住宅套数3,680
单套面积334 - 635 平方英尺(ft²)
地图
地图

龙蟠苑(英语:Lung Poon Court)是黄大仙区的居者有其屋屋苑之一,位于香港九龙大磡,属居者有其屋第八期乙及第十三期甲屋苑之一,于1987年起至1992年期间分为3期入伙。

位置及历史[编辑]

龙蟠苑位于钻石山山麓大磡龙翔道以北及凤德道以南,毗邻钻石山站,而屋苑对出一段街道亦命名为龙蟠街。

龙蟠苑坐落的土地原为大磡村木屋区,部分于七十年代后期配合地下铁路修正早期系统之兴建陆续拆卸,而龙翔道于八十年代延长并把大磡村一分为二。及后,北面范围尚余的部分木屋于1981年的一场火灾中全部被焚毁,随即被全面拆卸并兴建公共房屋,即现今的龙蟠苑[1]

龙蟠苑共分三期,第一、二期同时兴建及出售,设计为风车型,34-37层高,主要提供一房及两房的中小型单位;而第三期的龙环阁则是34层高的新十字型设计,提供两房、三房及三房连储物室的中型及大型单位,此座楼宇因需待巴士总站搬迁及地铁出入口重建完成后,才能兴建及出售。而外墙用料及设计则七座保持一致采用纸皮石及油漆压花处理。

屋苑资料[编辑]

龙蟠苑共有七幢住宅大厦,并自设花园、多层停车场商场等。龙蟠商场楼高2层,商户包括OK便利店文具店茶餐厅诊所新光海鲜酒家和小型街市。龙蟠苑A-F座由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龙蟠苑G座则由创毅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管理。

在龙蟠苑花园,禁止溜狗和吸烟[来源请求]

楼宇[编辑]

楼宇名称(座号)[2] 楼宇类型 入伙日期 [3] 楼宇层数
(住宅层数)[3]
每层伙数[3] 每座单位数目(伙)[2] 建筑师 承建商 提供升降机的厂商 期数
龙珊阁(A座) 风车型 1987年2月17日 38
(1-37楼)
16(1-33楼)
仅提供1至4、9至12号单位(34-37楼)
560 房屋署建筑师 有成建筑 通力
(载重量为1000公斤,载客量为13人)
1
龙瑚阁(B座) 556
龙珠阁(C座) 16(1-33楼)
仅提供5至8、13至16号单位(34-37楼)
552
龙玑阁(D座) 16(1-33楼)
仅提供1至4、9至12号单位(34-37楼)
龙璋阁(E座) 1987年4月21日 560 2
龙璧阁(F座) 16(1-33楼)
仅提供5至8、13至16号单位(34-37楼)
龙环阁(G座) 新十字型 (1984年版本) 1992年11月12日 35
(1-34楼)
10(1至34楼) 340 礼顿建筑 英国通用电气-捷运
(载重量为1000公斤,载客量为13人)
3

公共设施[编辑]

龙蟠苑水池及庭园
龙蟠苑商场
儿童游乐场
  • 龙蟠苑商场(上层)
  • 龙蟠苑商场停车场(下层)
  • 龙蟠苑公园
  • 龙蟠苑多层停车场
  • 篮球场及羽毛球场
  • 有盖行人道连接各大厦及商场

教育设施[编辑]

幼稚园[编辑]

已结束[编辑]

  • 圣文德幼稚园

交通[编辑]

屋苑邻近港铁钻石山站
交通路线列表
港铁
钻石山站公共运输交汇处
龙蟠街
凤德道
红色小巴
大磡道
红色小巴
跨境巴士
龙翔道
上元街
红色小巴
跨境巴士

事件[编辑]

法团被区议员告诽谤[编辑]

2014年6月,龙蟠苑法团在屋苑各处张贴通告,甚至把通告投入业主信箱。通告内容则是影射时任区议员、现黄大仙龙星区议员谭香文“搞风搞雨,破坏屋苑安宁”。谭在得悉事件后尝试和法团沟通,希望能把通告撤去,惟沟通不果,事后法团亦没有把通告撤去。由于通告内容用字严重影响谭个人声誉,谭于2014年9月入禀法庭控告龙蟠苑法团诽谤,希望令管理委员会停止其行为。谭入禀控告法团诽谤,但随即向法团提出“一元和解”和解方案,法团拒绝道歉, 不肯接受谭的方案。

2015年3月10日,业主就事件联署,希望召开特别大会,提出不要以屋苑基金付讼费。惟法团在同年5月14日以业主联署不足5%及议程不成立为由,拒绝召开会议。同年6月28日,有更多业主参与联署,成功召开业主大会。据悉,会上其中一个议题为讨论应否撤回通告,以节省业主开支。惟当是时任法团主席张家友则指出,若接受和解,即代表认错,并表示原告人(即谭香文)可以就此不停追讨,最终业主可能要支付逾千万费用。在场的法团律师则指出,即使要打官司,费用只是在30至40万元的范围,,并于大会过程中,无视部分业主接受“一元和解”方案的意向,直接跳过议程,不作任何回应。

在2017年3月15日,屋苑代表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其中一项内容为动议撤销通告及销案,并接受和解方案,但当时的法团主持并没有对此作出表决,就把议程略过。法团当时指因他们并非原告人,所以并不可以撤销案件。到正式上庭(即2017年末),谭香文再次提出希望以“一蚊和解”解决事情,惟对方依旧不从,最终事件需要放上法庭进行裁决。

张家友曾是2003年区议会选举时,谭的对手助选团队成员,谭香文认为当时法团拒绝和解原因,与时任法团主席张家友有关。最终,诽谤案件以谭香文一方胜诉落幕,法团败诉需要承担所有讼费及两份通告的赔偿,合共近270万元。谭香文胜诉后,对小业主需要负上支付赔偿的责任,同样感到十分遗憾。她认为法团原则上是令屋苑管理做得更好,是管理内务而非外务,又认为过往法团做法越权有问题,当初强行不接受和解,如同否定业主的决定权,最终令龙蟠苑小业主蒙受损失。

参考文献与备注[编辑]

  1. ^ 大磡窝原火灾灾场计划建最大居屋邨 单位四千 容万八人 五年建成 并考虑扩及毗邻钻石山石矿场.《大公报》,1981年8月31日.
  2. ^ 2.0 2.1 鑽石山/黃大仙-龍蟠苑的全部座數. 中原数据. [2021-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1). 
  3. ^ 3.0 3.1 3.2 鑽石山/新蒲崗/牛池灣-龍蟠苑. 美联物业. [2021-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1). 
  4. ^ 荃灣荃灣街市街 — 黃大仙及九龍城.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9). 
  5. ^ 觀塘同仁街 — 落馬洲.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 
  6. ^ 荃灣荃灣街市街 — 新蒲崗及坪石.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4).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