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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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劳工(英語:foreign worker),在香港多稱為外地劳工,簡稱為外勞,在澳門又稱為外地僱員或外勞[1],在中國大陸常稱為外籍劳工,台灣稱為外籍勞工、移住勞工或國際移工,簡稱移工,日本及韓國稱為外國人勞動者(日语:外国人労働者,韓語:외국인 노동자)。係指受雇員工不在原本國籍內國家與企業工作,而是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聘雇於他國公司或第三國企業[2][3]。廣義的說,外籍客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見的說法,是指移動到另一個國家去尋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進入工作的合法外勞,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觀光等名義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勞。除了工作,很多人還希望取得國籍,也就是所謂的「經濟移民」。目前全世界大約有2,500萬名外籍勞工。
分類[编辑]
- 藍領外籍客工。
- 白領外籍客工。
- 打工渡假的短期學生與社會人士。
- 非法偷渡人士。
全世界的情況[编辑]
亞洲[编辑]
東南亞和南亞的國家,供應勞力至鄰近較富裕地區,後者包括日本、韓國、臺灣、香港、新加坡等。以下数据多指以外籍身份居住他国的工人,包括专业人员。
外籍勞工輸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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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輸入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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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 | 3 | 1 | 66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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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69 | 37 | 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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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8 | 22 | 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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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1 | 136 | 5 | 5 | 25 | 3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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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48 | 1 | 11 | 16 | 7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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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2 | 0 | 9 | - | 45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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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11 | 5 | 11 | - | 2 | 12 | 9 |
常見問題[编辑]
各地情況[编辑]
台灣[编辑]
1980年代後,因新臺幣升值、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產業走向技術及資本密集產業、台灣《勞動基準法》實施等因素,使企業勞動成本提高,以製造業工資水準影響最大。因此企業開始要求政府引進廉價外籍勞工,在1991年政府正式開放引進外勞。[5]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2019年底,台灣產業移工以越南籍19.6萬(43%)佔最多數,其次依序為菲律賓12.7萬(28%)、印尼7.5萬(16%)、泰國6萬(13%)。社福移工以印尼籍19.7萬(77%)佔最多數,其次依序為菲律賓3.1萬(12%)、越南2.8萬(11%)。
在台灣,臺灣藍領及白領移工有不同勞動規範,「外籍勞工」一詞多指涉藍領移工,如《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到10款的工作者,不包含工程師、經理、英文教師等專業白領移工。[6]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到10款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政策制度[编辑]
客工制度 客工制度是一種引進外國勞動力的方式,使外籍勞工只能在該國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能成為該國的永久移民,與其相對的是「長期移民」。[7]
在台灣,客工制度僅表現在藍領移工的管理法規上,藍領移工會面臨來台工作時間限制、職業與產業的限制、只能照配額引進勞工人數的限制、來源國的限制,且不得任意換雇主、工作地點。白領移工的居留與工作時間則可以彈性延長,達成實質的長期居留。[7]
台灣仰賴人力仲介公司來引入外籍勞工。在勞動力跨國遷移的過程中,由於臺灣採客工制度,使移工勞動力替換率高[6],雖然設有「國對國直接聘僱勞工」制度,讓雇主可直接聘僱外籍勞工,不用透過仲介公司,但雇主難以掌握國外合適勞工的資訊且須通過繁雜的規定,因此雇主委託仲介公司包辦勞工招募、訓練、申請手續等事宜,是台灣主要引進外籍勞工的方式。[8]
不完全自由轉換雇主
2006年11月3日以前,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除了以下四種情形,藍領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因此若發生勞資爭議或人際關係摩擦,移工並沒有與雇主談判的籌碼。[9]
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 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雇主關廠、歇 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 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2006年11月3日以後,勞委會修正轉換雇主政策:同意勞雇雙方合意解約後,外勞即可依法轉換雇主。除非遭受特殊迫害,否則具有3次的轉換限制,對比本地勞工可無限次轉換雇主的權利仍有差距。[9]
爭議[编辑]
高額仲介費
許多來台的移工需負擔高額的仲介費,[8] 以越南來台移工為例,仲介費平均介於3000~5500美元,是相當於越南務農家庭約7年不吃不喝的金額,因此越籍移工的仲介費大多以借貸方式籌措。[9] 移工承擔巨大財務壓力,可能會導致其產生情緒問題或違法行為,造成社會問題。[10]
- 爭議點
- 由於台灣外籍勞工經常受到資方的不當管控與剝削,除了薪資偏低、生活條件差以外,還有限制外籍勞工活動範圍、並限制使用撥打返鄉國際電話的預付卡(俗稱「外勞卡」),造成外籍勞工的不平之鳴。
- 台灣有許多台灣人不願意做,但必須有人做的工作,其中以外籍勞工為多數,例如「3K產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語)」:骯髒(汚い,Kitanai)、危險(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英語則為「3D產業」骯髒(Dirty)、危險(Dangerous)、辛苦(Difficult)。[11]
- 爭議事件
- 陸籍漁工(大多來自福建省)及其他外籍漁工(以印尼居多)的相關問題經常於新加坡出現,尤其是漁工殺害台湾船長的海上喋血案[12]、漁船的失聯案等等[13]。其實過去還曾有船長殺害漁工的案例[14][15]。
- 外籍勞工引進可能的影響
現象[编辑]
東南亞雜貨店[编辑]
在臺灣的東南亞雜貨店是慰藉來自東南亞的跨國婚姻移民、身處異地移工的鄉愁之地。在這些賣店裡,販售來自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地進口的香料與生活用品。藉著貨物的交流,人們的連結也得以建立。賣店從東南亞輸入的商品與臺灣當地對它們的消費,也成為臺灣連結與了解東南亞的途徑之一。
1990年代臺灣引入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和外籍移工(家務、工廠、漁業等),改變了臺灣的族裔地景[18]。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因為跨國婚姻移入臺灣,將原鄉的飲食習慣或多或少也帶入家庭[19]。這些外籍配偶取得臺灣公民身份,並且下一代「新臺灣之子」也成為臺灣多元族群人口組成之一。隨著新住民自力謀生經營東南亞雜貨店和餐飲店的數量增加,人們對於東南亞商品和料理的接受度與消費需求也逐漸提高。
在臺灣,東南亞移工成為家務、工廠和漁業等重要勞動力。東南亞移工的消費場所,也是他們的重要群聚地,例如臺北中山北路聖多福天主堂周邊、臺北火車站及臺南、高雄等各主要火車站周邊的消費場所,無論是東南亞賣店(社區型的小型雜貨店或超市、大規模的進口百貨批發超市)或餐飲店都成為移工們休閒交流、撫慰鄉愁的處所[20]。 由於數十年來東南亞移民和移工帶進的飲食習慣漸為普及,也使得臺灣的飲食文化呈現更多樣貌。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 ^ 勞工事務局. 聘用外地僱員廳. 勞工事務局. 勞工事務局. [202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 ^ 外勞數量與台灣勞工就業的關係. [201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9).
- ^ Expat究竟指的是哪些人?.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中文(臺灣)).
克里斯•布魯斯特(Chris Brewster)表示,從定義上講,migrant 指的是 '那些希望在一個國家長期生活,但卻無法如願的人。他們會在完成指定任務後回國'
- ^ Foreign workers from selected Asian countries, by destination, 2010-11: Thousand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Outlook 2012
- ^ 游翔閔. 我國製造業外籍勞工所需跨文化教育訓練內涵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2008.
- ^ 6.0 6.1 藍佩嘉. 階層化的他者:家務移工的招募、訓練與種族化. 臺灣社會學刊. 2005, (34期): 18.
- ^ 7.0 7.1 曾嬿芬. 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 臺灣社會學刊. 2004, (32期):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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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 9.1 9.2 吳佳穎. 誰鐐銬住了移工?─越南移工在台的勞動狀況.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 47.
-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4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綜合報導. 「3K行業」台灣人不想做 來台外勞人數續增. 自由時報.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1).
- ^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特宏興喋血案/船長抓欄杆求生 遭印尼漁工踹下海. 自由時報. 2013-08-21 [2013-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近年漁船失聯 清一色僱用印尼漁工. 中時電子報. 2013-07-28 [201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21).
- ^ 海上閻王殺15人 冷血船長拋屍入海 囚13年回台. 蘋果日報. 2012-11-22 [2012-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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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 16.1 吳惠林、王素彎. 外籍勞工在台灣的趨勢、 經濟關聯與政策 (PDF). [2017-03-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3).
- ^ 彭杏珠. 東南亞移工、新住民消費力強 每年在台創造311億商機. 遠見雜誌. 201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1).
- ^ 藍佩嘉. 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臺灣新富家庭. 臺北: 行人. 2008.
- ^ 林開忠. 王宏仁、郭佩宜 , 编. 〈食物呢?一些來自富麗村跨國婚姻家庭的例子〉. 《跨界:跨國的臺灣‧臺灣的跨國》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亞太區域研究中心). 2009: 2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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