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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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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的農場工人

外地劳工(英語:foreign worker),在香港多稱為外地劳工,簡稱為外勞,在澳門又稱為外地僱員外勞[1],在中國大陸常稱為外籍劳工,台灣稱為外籍勞工移住勞工國際移工,簡稱移工,日本及韓國稱為外國人勞動者(日语:外国人労働者,韓語:외국인 노동자)。係指受雇員工不在原本國籍內國家與企業工作,而是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聘雇於他國公司或第三國企業[2][3]。廣義的說,外籍客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見的說法,是指移動到另一個國家去尋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進入工作的合法外勞,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觀光等名義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勞。除了工作,很多人還希望取得國籍,也就是所謂的「經濟移民」。目前全世界大約有2,500萬名外籍勞工。

分類[编辑]

  1. 藍領外籍客工。
  2. 白領外籍客工。
  3. 打工渡假的短期學生與社會人士。
  4. 非法偷渡人士。

全世界的情況[编辑]

亞洲[编辑]

東南亞南亞的國家,供應勞力至鄰近較富裕地區,後者包括日本、韓國、臺灣、香港、新加坡等。以下数据多指以外籍身份居住他国的工人,包括专业人员。

2012-2013年亞洲(部分國家)外籍身份的工人輸出入概況(單位:千人)[4]
外籍勞工輸出地
外籍勞工輸入地  尼泊尔  孟加拉国  印度尼西亞  斯里蘭卡  泰國  印度  巴基斯坦  菲律賓  越南
 文莱 2 11 3 1 66 8
 中華民國臺灣 79 69 37 48
 香港 56 8 22 106
 马来西亚 106 1 136 5 5 25 3 12 13
 新加坡 39 48 1 11 16 70 0
 日本 1 0 2 0 9 - 45 6 5
 韩国 4 3 11 5 11 - 2 12 9

常見問題[编辑]

各地情況[编辑]

台灣[编辑]

1980年代後,因新臺幣升值、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產業走向技術及資本密集產業、台灣《勞動基準法》實施等因素,使企業勞動成本提高,以製造業工資水準影響最大。因此企業開始要求政府引進廉價外籍勞工,在1991年政府正式開放引進外勞。[5]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2019年底,台灣產業移工以越南籍19.6萬(43%)佔最多數,其次依序為菲律賓12.7萬(28%)、印尼7.5萬(16%)、泰國6萬(13%)。社福移工以印尼籍19.7萬(77%)佔最多數,其次依序為菲律賓3.1萬(12%)、越南2.8萬(11%)。

在台灣,臺灣藍領及白領移工有不同勞動規範,「外籍勞工」一詞多指涉藍領移工,如《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到10款的工作者,不包含工程師、經理、英文教師等專業白領移工。[6]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到10款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政策制度[编辑]

客工制度 客工制度是一種引進外國勞動力的方式,使外籍勞工只能在該國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能成為該國的永久移民,與其相對的是「長期移民」。[7]

在台灣,客工制度僅表現在藍領移工的管理法規上,藍領移工會面臨來台工作時間限制、職業與產業的限制、只能照配額引進勞工人數的限制、來源國的限制,且不得任意換雇主、工作地點。白領移工的居留與工作時間則可以彈性延長,達成實質的長期居留。[7]

人力仲介

台灣仰賴人力仲介公司來引入外籍勞工。在勞動力跨國遷移的過程中,由於臺灣採客工制度,使移工勞動力替換率高[6],雖然設有「國對國直接聘僱勞工」制度,讓雇主可直接聘僱外籍勞工,不用透過仲介公司,但雇主難以掌握國外合適勞工的資訊且須通過繁雜的規定,因此雇主委託仲介公司包辦勞工招募、訓練、申請手續等事宜,是台灣主要引進外籍勞工的方式。[8]


不完全自由轉換雇主

2006年11月3日以前,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除了以下四種情形,藍領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因此若發生勞資爭議或人際關係摩擦,移工並沒有與雇主談判的籌碼。[9]

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 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雇主關廠、歇 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 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2006年11月3日以後,勞委會修正轉換雇主政策:同意勞雇雙方合意解約後,外勞即可依法轉換雇主。除非遭受特殊迫害,否則具有3次的轉換限制,對比本地勞工可無限次轉換雇主的權利仍有差距。[9]

爭議[编辑]

高額仲介費

許多來台的移工需負擔高額的仲介費,[8] 以越南來台移工為例,仲介費平均介於3000~5500美元,是相當於越南務農家庭約7年不吃不喝的金額,因此越籍移工的仲介費大多以借貸方式籌措。[9] 移工承擔巨大財務壓力,可能會導致其產生情緒問題或違法行為,造成社會問題。[10]

爭議點
  • 由於台灣外籍勞工經常受到資方的不當管控與剝削,除了薪資偏低、生活條件差以外,還有限制外籍勞工活動範圍、並限制使用撥打返鄉國際電話預付卡(俗稱「外勞卡」),造成外籍勞工的不平之鳴。
  • 台灣有許多台灣人不願意做,但必須有人做的工作,其中以外籍勞工為多數,例如「3K產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語)」:骯髒(汚い,Kitanai)、危險(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英語則為「3D產業」骯髒(Dirty)、危險(Dangerous)、辛苦(Difficult)。[11]
爭議事件
  • 陸籍漁工(大多來自福建省)及其他外籍漁工(以印尼居多)的相關問題經常於新加坡出現,尤其是漁工殺害台湾船長的海上喋血案[12]、漁船的失聯案等等[13]。其實過去還曾有船長殺害漁工的案例[14][15]
外籍勞工引進可能的影響
  • 引進外籍勞工取代本國籍勞動者的就業機會。 [16]
  • 廉價勞工會使國內產業升級受阻,夕陽產業得以苟延殘喘。[16]
  • 創造新商機。[17]

現象[编辑]

東南亞雜貨店[编辑]

在臺灣的東南亞雜貨店是慰藉來自東南亞的跨國婚姻移民、身處異地移工的鄉愁之地。在這些賣店裡,販售來自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地進口的香料與生活用品。藉著貨物的交流,人們的連結也得以建立。賣店從東南亞輸入的商品與臺灣當地對它們的消費,也成為臺灣連結與了解東南亞的途徑之一。

1990年代臺灣引入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和外籍移工(家務、工廠、漁業等),改變了臺灣的族裔地景[18]。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因為跨國婚姻移入臺灣,將原鄉的飲食習慣或多或少也帶入家庭[19]。這些外籍配偶取得臺灣公民身份,並且下一代「新臺灣之子」也成為臺灣多元族群人口組成之一。隨著新住民自力謀生經營東南亞雜貨店和餐飲店的數量增加,人們對於東南亞商品和料理的接受度與消費需求也逐漸提高。

在臺灣,東南亞移工成為家務、工廠和漁業等重要勞動力。東南亞移工的消費場所,也是他們的重要群聚地,例如臺北中山北路聖多福天主堂周邊、臺北火車站及臺南、高雄等各主要火車站周邊的消費場所,無論是東南亞賣店(社區型的小型雜貨店或超市、大規模的進口百貨批發超市)或餐飲店都成為移工們休閒交流、撫慰鄉愁的處所[20]。 由於數十年來東南亞移民和移工帶進的飲食習慣漸為普及,也使得臺灣的飲食文化呈現更多樣貌。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勞工事務局. 聘用外地僱員廳. 勞工事務局. 勞工事務局. [202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2. ^ 外勞數量與台灣勞工就業的關係. [201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9). 
  3. ^ Expat究竟指的是哪些人?.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中文(臺灣)). 克里斯•布魯斯特(Chris Brewster)表示,從定義上講,migrant 指的是 '那些希望在一個國家長期生活,但卻無法如願的人。他們會在完成指定任務後回國' 
  4. ^ Foreign workers from selected Asian countries, by destination, 2010-11: Thousand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Outlook 2012
  5. ^ 游翔閔. 我國製造業外籍勞工所需跨文化教育訓練內涵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2008. 
  6. ^ 6.0 6.1 藍佩嘉. 階層化的他者:家務移工的招募、訓練與種族化. 臺灣社會學刊. 2005, (34期): 18. 
  7. ^ 7.0 7.1 曾嬿芬. 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 臺灣社會學刊. 2004, (32期): 39-40. 
  8. ^ 8.0 8.1 王宏仁、白朗潔. 移工、跨國仲介與制度設計:誰從台越國際勞動力流動獲利?.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42. 
  9. ^ 9.0 9.1 9.2 吳佳穎. 誰鐐銬住了移工?─越南移工在台的勞動狀況.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7: 47. 
  10.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4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11. ^ 綜合報導. 「3K行業」台灣人不想做 來台外勞人數續增. 自由時報.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1). 
  12. ^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特宏興喋血案/船長抓欄杆求生 遭印尼漁工踹下海. 自由時報. 2013-08-21 [2013-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3. ^ 近年漁船失聯 清一色僱用印尼漁工. 中時電子報. 2013-07-28 [201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21). 
  14. ^ 海上閻王殺15人 冷血船長拋屍入海 囚13年回台. 蘋果日報. 2012-11-22 [2012-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3). 
  15. ^ 【調查報導追蹤】《Tempo》:海上奴工的數目,遠比台灣官方數字多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17-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4) (中文(臺灣)). 
  16. ^ 16.0 16.1 吳惠林、王素彎. 外籍勞工在台灣的趨勢、 經濟關聯與政策 (PDF). [2017-03-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3). 
  17. ^ 彭杏珠. 東南亞移工、新住民消費力強 每年在台創造311億商機. 遠見雜誌. 201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1). 
  18. ^ 藍佩嘉. 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臺灣新富家庭. 臺北: 行人. 2008. 
  19. ^ 林開忠. 王宏仁、郭佩宜 , 编. 〈食物呢?一些來自富麗村跨國婚姻家庭的例子〉. 《跨界:跨國的臺灣‧臺灣的跨國》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亞太區域研究中心). 2009: 231-256. 
  20. ^ 王弘仁. 夏曉鵑、陳信行、黃德北 , 编. 〈族裔-文化經濟、謀生策略與認同協商:臺北都會區東南亞風味餐飲店個案研究〉. 《流離跨界流離:全球化下的移民與移工》 (臺北: 臺灣社會研究雜誌社): 61-108.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