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郡
历代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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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 | 秦朝 |
使用状况 | 湖南省長沙市 |
秦朝 | 蒼梧郡(?) |
西汉 | 長沙國 |
新朝 | 填蠻郡 |
东汉 | 長沙郡 |
三國 | 長沙郡(吳) |
西晉 | 長沙郡 |
南北朝 | 長沙郡(宋) 長沙郡(齊) 長沙郡(梁) 長沙郡(陳) |
隋朝 | 潭州→長沙郡(607年) 改稱為潭州(621年) |
唐朝 | 潭州→長沙郡(742年) 改稱為潭州(758年) |
建置沿革
秦代
秦代的长沙郡,以今长沙地区为中心,涵盖了今湖南大部分地区,北起洞庭,南逾五岭,东邻鄱阳湖西岸和罗霄山脉,西接沅水流域。据明朝崇祯年间编《长沙府志》沿革记载,秦代长沙郡下设湘、罗、益阳、阴山、零陵、衡山、宋、桂阳等县,其范围包括了今岳阳、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邵阳、娄底、郴州、永州等部分或全部,以及鄂南、赣西北和广东的连州、广西的全州等地,面积几乎相当于今天整个的湖南省。其治所湘县即大致为今长沙市辖区。
漢代
漢景帝五年(前202年),立吳芮為長沙王,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五郡為長沙國,其中遙領象郡、桂林、南海三郡。[1]漢文帝後七年(前157年),長沙王吳產薨,無子,國除。
漢景帝二年(前155年),立皇子劉發為長沙王,改長沙郡為長沙國。[2]長沙國属荆州刺史部。西漢後期,長沙國領十三縣:臨湘、羅、連道、益陽、下雋、攸、酃、烝陽、湘南、昭陵、荼陵、容陵、安成。[3]
新莽始建國元年(9年),貶長沙王劉舜為公。始建國二年(10年),廢長沙公劉舜為庶人,改長沙國為填蠻郡。東漢初復為長沙國。漢光武帝建武十三年(37年),降封長沙王劉興為臨湘侯,改長沙國為長沙郡。[4]東漢時,析置醴陵縣,烝陽縣改屬零陵郡。[5]
六朝
漢獻帝初年,长沙太守孙坚起兵参与讨伐权臣董卓,杀死荆州刺史王叡。董卓以献帝名义任命刘表为荆州牧,刘表于是夺取了包括长沙郡在内的荆州的控制权。建安五年(200年),长沙太守张羡联合曹操反叛刘表,病死后其子张怿继任,后与零陵郡、桂阳郡叛军都被刘表镇压。
建安十三年(208年)刘表死后,刘备奉刘表长子刘琦继任荆州刺史,长沙太守韩玄向其投降。刘琦死后,其势力推刘备继任。长沙郡也有一部分如下隽等地被孙权(孙坚之子)占领,建安十五年(210年),孫權分長沙郡立漢昌郡。[6]后来孙权与刘备交换部分领地,孙权治下的部分长沙郡也被交给刘备,汉昌郡仍归孙权。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派吕蒙夺取长沙郡,刘备亦承认长沙为其所有。
三国鼎立后,長沙郡屬孙吳。孫亮太平二年(257年),以長沙東部為湘東郡。孫皓宝鼎二年(267年),分豫章郡、廬陵郡、長沙郡立安成郡。[7]
晉武帝太康中,長沙郡領十縣:臨湘、攸、下雋、醴陵、劉陽、建寧、吳昌、羅、蒲圻、巴陵。[8]晉懷帝永嘉元年(307年),分荊州、江州立湘州,治臨湘,長沙郡改屬湘州。晉成帝咸和三年(328年)省湘州。晉安帝義熙八年(412年)復立,十二年(416年)又省。宋武帝永初三年(422年)又立,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又省。元嘉十六年(439年),復立湘州,分長沙郡之巴陵、蒲圻、下雋,江夏郡之沙陽四縣立巴陵郡。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又省湘州。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又立湘州。[9]
隋唐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滅陳,廢長沙郡及湘州,其地屬潭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潭州为長沙郡。長沙郡領四縣:長沙、衡山、益陽、邵陽。[10]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平蕭銑,改長沙郡為潭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潭州為長沙郡。長沙郡領六縣:長沙、衡陽、湘鄉、益陽、醴陵、瀏陽。天寶八載(749年),衡陽縣移治於洛口,改為湘潭縣。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復改長沙郡為潭州。[11]
人口
- 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長沙國有43470戶,235825口。[3]
- 漢桓帝永壽二年(156年),長沙郡有255854戶,1059372口。[5]
- 晉武帝太康三年(282年),長沙郡有33000戶。[8]
- 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年),長沙郡有5684戶,46213口。[9]
- 隋煬帝大業五年(609年),長沙郡有14275戶。[10]
- 唐玄宗天寶十三載(754年),長沙郡有32272戶,192657口。[11]
行政長官
長沙守(前220年代—前155年)
長沙內史(前145年—前8年)
長沙相(前8年—10年)
填蠻大尹(10年—25年)
長沙相(25年—37年)
長沙太守(37年—289年)
- 張禁,漢光武帝建武中在任。[14]
- 郅惲,字君章,汝南西平人,漢光武帝建武中繼張禁而任。[14]
- 宗慶,字叔平,為長沙養子的百姓三千餘人,男女都以「宗」為名。[15]
- 抗徐,字伯徐,丹楊人,漢桓帝延熹八年(165年)在任。[16]
- 孫堅,字文臺,吳郡富春人,漢靈帝中平四年(187年)出任。[17]
- 蘇代,漢獻帝初平中在任。[18]
- 張羨,南阳人,漢獻帝建安五年(200年)卒官。[18]
- 張懌,南阳人,漢獻帝建安五年(200年)繼父任。[18]
- 韓玄,漢獻帝建安十四年(209年)降於劉備。[19]
- 廖立,字公淵,武陵臨沅人,漢獻帝建安中由劉備任命。[20]
- 濮陽逸,陳留人,孫權時在任。[21]
- 沈矯,字仲桓,吳興武康人,晉武帝太康初除,不就。[22]
長沙內史(289年—291年)
長沙太守(291年—301年)
長沙內史(301年—303年)
長沙太守(303年—308年)
長沙內史(308年—310年代)
長沙太守(310年代—329年)
長沙相(329年—403年)
- 袁喬,字彥叔,陳郡陽夏人,晉穆帝時在任。[27]
- 司馬無忌,字公壽,譙王,河內溫人,晉穆帝永和初在任。[28]
- 孫盛,字安國,太原中都人,晉穆帝升平四年(360年)出任。[29]
- 龔登,武陵漢壽人,東晉時在任。[30]
- 羅含,字君章,桂陽耒陽人,東晉時在任。[31]
- 孫放,字齊莊,太原中都人,東晉時在任。[29]
- 盛彥,東晉時在任。[32]
- 陶延壽,尋陽柴桑人,晉安帝元興二年(403年)在任。[33]
長沙太守(403年—404年)
長沙相(404年—420年)
長沙內史(420年—557年)
- 謝述,字景先,陳郡陽夏人,宋文帝元嘉二年(425年)離任。[35]
- 庾炳之,字仲文,潁川鄢陵人,宋文帝元嘉十六年(439年)除,未行。[36]
- 蕭簡,蘭陵人,宋文帝元嘉中在任。[37]
- 陸徽,字休猷,吳郡吳人,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444年)出任。[38]
- 庾深之,字彥靜,新野人,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到宋孝武帝孝建中在任。[39]
- 何慧文,宋前廢帝時在任。[40]
- 孔靈產,劉子勛義嘉元年(466年)正月離任。[40]
- 江謐,字令和,濟陽考城人,宋明帝泰始中在任。[41]
- 劉悛,字士操,彭城人,宋後廢帝元徽五年(477年)除,未行。[42]
- 庾佩玉,潁川鄢陵人,宋順帝昇明二年(478年)被殺。[43]
- 江謐,字令和,濟陽考城人,齊高帝建元元年(479年)到三年(481年)在任。[41]
- 劉季連,字惠續,彭城人,齊武帝永明中在任。[44]
- 劉繪,字士章,彭城人,齊明帝建武元年(494年)出任。[45]
- 劉坦,字德度,南陽安眾人,齊和帝中興元年(501年)到梁武帝天監元年(502年)在任。[46]
- 丘仲孚,字公信,吳興烏程人,梁武帝天監初在任。[47]
- 司馬褧,字元素,河內溫人,梁武帝天監中在任。[48]
- 崔靈恩,清河東武城人,梁武帝時在任。[49]
- 王沖,字長深,琅邪臨沂人,梁武帝大通中在任。[50]
- 王沖,字長深,琅邪臨沂人,梁元帝承聖元年(552年)解領。[50]
- 周弘直,字思方,汝南安城人,梁元帝承聖元年(552年)出任。[51]
長沙太守(557年—569年)
長沙內史(569年—589年)
長沙郡太守(607年—621年)
長沙郡太守(742年—758年)
參見
徵引文獻及註釋
- ^ 《漢書 卷一下 高帝紀第一下》
- ^ 《漢書 卷五 景帝紀第五》
- ^ 3.0 3.1 《漢書 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 ^ 《後漢書 卷一下 光武帝紀第一下》
- ^ 5.0 5.1 《後漢書 志第二十二 郡國四》
- ^ 《三國志 卷四十七 吳書二 三嗣主傳第二》
- ^ 《三國志 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第三》
- ^ 8.0 8.1 《晉書 卷十五 志第五 地理下》
- ^ 9.0 9.1 《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 ^ 10.0 10.1 《隋書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 ^ 11.0 11.1 《舊唐書 卷四十 志第二十》
- ^ 《漢書 卷八十八 儒林傳第五十八》
- ^ 《後漢書 卷十七 馮岑賈列傳第七》
- ^ 14.0 14.1 《後漢書 卷二十九 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第十九》
- ^ 《太平御览 卷二百六十》
- ^ 《後漢書 卷七 孝桓帝紀第七》
- ^ 《三國志 卷四十六 吳書一 孫破虜討逆傳第一》
- ^ 18.0 18.1 18.2 《三國志 卷六 魏書六 董二袁劉傳第六》
- ^ 《三國志 卷三十二 蜀書二 先主傳第二》
- ^ 《三國志 卷四十 蜀書十 劉彭廖李劉魏楊傳第十》
- ^ 《三國志 卷六十四 吳書十九 諸葛滕二孫濮陽傳第十九》
- ^ 《宋書 卷一百 列傳第六十》
- ^ 23.0 23.1 《晉書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六》
- ^ 《隋書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 ^ 《晉書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六》
- ^ 《晉書 卷一百 列傳第七十》
- ^ 《晉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五十三》
- ^ 《晉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七》
- ^ 29.0 29.1 《晉書 卷八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 ^ 《晉書 卷九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 ^ 《晉書 卷九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 ^ 《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 ^ 《晉書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 ^ 《宋書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 ^ 《宋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 ^ 《宋書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三》
- ^ 《宋書 卷七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
- ^ 《宋書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 ^ 《宋書 卷七十九 列傳第三十九》
- ^ 40.0 40.1 《宋書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 ^ 41.0 41.1 《南齊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 ^ 《南齊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十八》
- ^ 《宋書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 ^ 《梁書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 ^ 《南齊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九》
- ^ 《梁書 卷十九 列傳第十三》
- ^ 《梁書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七》
- ^ 《梁書 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四》
- ^ 《梁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四十二》
- ^ 50.0 50.1 《陳書 卷十七 列傳第十一》
- ^ 《陳書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八》
- ^ 《陳書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 ^ 《陳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五》
- ^ 《舊唐書 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