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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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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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試圖通過壓制或排擠公眾可能通過新聞媒體獲得的政治新聞來隱藏、虛假、歪曲或編造信息時,就會存在政治審查。在缺乏中立、客觀信息的情況下,人們無法對當權的政府或執政黨提出異議。該術語還延伸到系統地壓制與當權政府的觀點相反的觀點。政府往往利用軍隊和秘密警察迫使記者服從當局的意願,傳播執政當局希望人們相信的故事。有時政治審查亦涉及賄賂、誹謗、監禁乃至暗殺。
Censorship一詞由拉丁詞censor(監察官)衍生而來 ,這是兩個古羅馬職位,他們的職責是監督公共行為和道德以「審查」人們的行為。
記者監獄報告
[編輯]根據保護記者委員會《2015年監獄報告》,世界上關押記者人數最多的國家有[1]:
概述
[編輯]在歷史中,許多國家和政黨利用政治審查和政治宣傳以控制公眾。例如,舊制度以實施審查而聞名。
1851年,拿破崙三世稱帝。富裕階層立即在他身上看到了一種保護他們特權的方法(這些特權早在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中便已陷入危機),這迫使上級重新組織社會階層。這是一個從報紙到戲劇等文化作品都被審查的時代[2]。
直到米哈伊爾·戈爾巴喬夫就任蘇聯最高領袖,蘇聯才出現獨立媒體。所有報道皆受控於蘇共。蘇聯主要報紙《真理報》幾乎處於壟斷地位。只有由親蘇共產黨運營的外國報紙可以進入蘇聯。
古巴媒體在古巴共產黨革命方向部的監管下運行,該部「制定和協調宣傳戰略」[3]。
1973年,烏拉圭爆發軍事政變,國家施行審查制度(例如作家愛德華多·加萊亞諾被監禁,後被迫流亡)。他的著作《拉丁美洲被切開的血管》被烏拉圭右翼軍政府禁止(本作在智利和阿根廷亦被禁)[4]。
許多國家的競選財務法對候選人和政治問題的言論設有限制。在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中,美國最高法院發現許多類似的限制屬於違憲的審查形式。
新加坡
[編輯]電影
[編輯]《新加坡共和國電影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製作、發行和放映政黨政治電影」,違者可處以十萬美元以下罰金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法案中「政黨政治電影」規定適用於任何電影或錄像帶。
2001年,關於反對派政治家約舒亞·本傑明·惹耶勒南的作品《堅持的願景》的短片被認定為「政黨政治電影」,因而被禁。這部紀錄片的製作人,所有義安理工學院的講師在事後遞交了書面道歉,並取消本片在2001年4月新加坡國際電影節的放映。同時他們被告知他們可能會在法庭上受到指控。馬丁思製作的短片《新加坡反叛者》因記錄新加坡民主黨領導人徐順全博士的公民不服從行為被禁止參加2005年新加坡國際電影節,馬丁思因此正在接受調查。
但製作支持人民行動黨的政治電影通常不受該法律限制。例如,亞洲新聞台在2005年關於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黨首的由五部分組成的系列紀錄片並不被視為政黨政治電影。
拍攝涉及他國政黨政治的電影亦可豁免。因此,邁克爾·摩爾的《華氏911》等電影不受此限,可在新加坡公映。
參考文獻
[編輯]- ^ 2015 prison census: 199 journalists jailed worldwide. [2022-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4).
- ^ Costa, Iná Camargo. Teatro político no Brasil. Trans/Form/Ação. 2001, 24: 113–120. doi:10.1590/S0101-31732001000100008.
- ^ 10 most censored countries. Th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2022-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31).
- ^ Fresh Off Worldwide Attention for Joining Obama's Book Collection, Uruguayan Author Eduardo Galeano Returns with "Mirrors: Stories of Almost Everyone". Democracy Now!.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