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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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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需不需要吉祥物?

問:維基百科需不需要吉祥物? 在我的用戶討論頁里也有。 —Inspector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2:44 (UTC)

眾口難調,不建議有。不過個人覺得要是把大鬍子吉米漫畫化倒挺可愛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16日 (五) 12:46 (UTC)
如果有人有興趣的話,可以舉一個「中文維基百科」吉祥物的選拔。不過因為吉祥物將某程度代表中文維基百科,所以投票數與得票數都要達到足以成為「共識」的數目,並不容易。--百楽兎 2009年1月16日 (五) 14:58 (UTC)
  • 有一個問題在於,被選拔出來的吉祥物,版權歸誰?是否仍採用GFDL,不對於二次利用或牟利者設限?如果不是的話,建議請停止吉祥物的選拔活動,維基百科沒有必要再協助創個私有版權的產物。在維基百科內,一堆關於版權矛盾的現象。中文維基百科創立初期至今,以「合理使用」之名義,所開的條目內容或被上傳的圖檔,是否經得起現今嚴苛的「GFDL」的侵權標準的篩選呢?-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11:09 (UTC)
2002年時曾經進行過吉祥物的評選,當時只有2個候選The WikipedeMiwiki ant,隨後出現了更多的吉祥物,其中最受歡迎的便是維基娘。但由於有許多人反對吉祥物的評選,最終沒有繼續下去。參見en:Wikipedia:MascotBen.MQ 2009年1月22日 (四) 02:48 (UTC)
我愛維基娘~~好卡哇伊\(^o^)/~——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27日 (二) 14:16 (UTC)

呼籲大家儘快完成Wikipedia:封禁申訴的翻譯

封禁申訴這樁事情拖了很久,不能再拖了。Alonso McLaren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06:06 (UTC)

封禁申訴要成為方針或指引還需要很多步驟。
  1. 首先是翻譯Wikipedia:封禁申訴再交由社群討論還是我們中文維基社群自己商量出一套方案來,因為英文維基有很多方針在中文社群只是指引或提議,甚至還有被明確退回的;
  2. 還有,封禁申訴的施行與現行的「被封禁者不許作出任何編輯,只能郵件申訴」相違背,一旦施行要修改包括Mediawiki在內的很多地方,用戶的賬戶被封禁後只能以匿名編輯來申訴,這樣ip地址和賬戶對應起來是否違背了維基的隱私政策,又不可鼓勵被封禁者創建傀儡,該如何處理;
  3. 再者,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持續出沒的破壞者里的用戶分身眾多,其行為經常讓管理員十分頭痛,如今有這樣的申訴機會會不會帶來混亂等。
希望其他維基人能說明其他維基項目的封禁申訴做法,個人還不太了解。--KEGNS 2009年1月16日 (五) 15:21 (UTC)
可以加入封禁頁面編輯白名單—『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7日 (六) 03:14 (UTC)
如果要保護申訴者的隱私,那麼可能需要一個特殊的途徑,例如不公開的emaillist來處理申訴。但是這個前提是我們需要有一個類似仲裁委員會的機構,依賴可信任的,有全部法律責任能力的維基人來處理這類申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6日 (一) 06:30 (UTC)

有關提刪中「小小作品」及「知名度」制度的逾越

現在的提刪討論中,常常看到有人在小小作品或知名度模版未到期的情況下,用「小小作品」或「知名度不足」的理由支持提刪(更甚者是被揭發之後用文字遊戲換些字詞,意圖製造另外一個提刪的理由)。這顯然是一種將30天限期強制縮短至7天的行徑,有感該等制度對於某些用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

是不是需要討論,在小小作品或知名度模版掛上但未到期的情況下,以該等理由支持提刪/提刪者的票需視為無效呢?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08:08 (UTC)

除了未到期以外的狀況,也偶爾會有直接被掛上快速刪除模板的情況,讓三十天的期限直接被歸零;或許這也可以一併討論。-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25 (UTC)
除了有將30天限期壓縮至7天,也有因沒人提刪而使一些條目由30天增至3x天(直至有人用機器人提刪為止),壓縮提刪行徑為不當,那麼延遲提刪就是適當?我認為壓縮延遲與否也應有一些彈性,知名度不足和小小條目有30天限期的目的,主要是為一些條目,其實本身可擴充至小條目或有資料可彰顯其知名,但需要時間去完成而暫延提刪的。但一些很明顯是不可能擴充至小條目或有任何資料彰顯其知名度(常見於一些新事物)的條目,在共識下應可彈性處理。比較大的問題是之前就有討論過的,知名度或重要性實質上並不是指事物本身的知名或重要,而是條目上有沒有彰顯其知名或重要,但是現在的提刪模板或實作提刪上卻又是另一回事。亦正因如此,現在更流行的用法是一句「非百科內容」帶過,但「非百科內容」又不是只有單一的理由是屬於非百科內容。對於提刪時應該如何說明其提刪理由,有沒有其描述規範或需要規範(像速刪那樣一定要指明理由,不能非百科內容帶過),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的。--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18日 (日) 11:27 (UTC)
會有人救的條目就是會有人去救,擺在提刪討論中反而還比較容易受到關注,我想會去翻[[Category:N月主題知名度不足的條目]]救條目的人應該少之又少。回到正題,維基百科目前的知名度模板並沒有自動提刪功能,也就是說除了機器人掛的模版外,其他用戶掛上的知名度模板多半就不了了之(誰會記得自己30天前掛了個知名度提刪模版到期了,要去提刪討論提出)。我覺得拯救那些能救的條目(拯救到符合不被刪除的狀況),7天很夠了,至於不能救的,給30天也一樣吧。--Morrigan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4:22 (UTC)
( ✓ )同意上面About123和Morrigan兩位的意見,內容素質令人絕望的條目就算被延遲刪除,結果都會被刪除,跟期限根本沒有關係。反之,如果條目是有重要性,而創建者真的是有心擴充的,社群一定會給予機會。至少,我也看到一些條目就這樣被保留。反而如果按照上面那個提議的話,還要防止有人在提刪過程中掛上知名度等模板使提刪直接無效的「奧步」,實在本末倒置。我認為單憑參與提刪討論的人作出提醒便已足夠,無需設立重重關卡複雜化提刪程序。因此我認為提刪程序需保留一定的彈性。
關於About123提到的知名度模版的問題,我是認同他的想法(是條目內容突顯事物的重要性,而不是事物本身的重要性)的,惟因早前某些緣故被改成這樣,實屬可惜。但知名度模版本身的約束性也不大,如果期間沒人進行提升的話,好一點的就會被機器人提刪,壞一點的就是知名度模板後來被條目創建者移除,如果沒人回退的話,就會造成不合資格的條目被留在百科內。
至於「非百科內容」,我是其中一個使用者(笑)。要再詳細說明我沒意見,但需要動用到直接提刪的,通常都是內容不適合收錄於百科的條目,現在未有共識名稱的理由(其他諸如惡搞、原創研究等都已經被正名了),我想只剩下過分瑣碎的內容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06:11 (UTC)
  • (-)反對以上兩位:老實說我覺得條目能不能救是一個很主觀的議題,不能說你不覺得這個條目能救,就等同事實上它不能救,而且用到「絕望」兩字,這已經是對肯去拯救條目的人的一個侮辱了。除了是明顯的破壞之外,沒有條目需要用到「絕望」來形容的。

既然有一個客觀的制度存在,我們就該尊重,不能說這個怎樣怎樣就可以差別對待。總不能說,因為A條目看起來很糟糕,所以就能跳過知名度跟小小作品的規範直接提刪了。不過你們現在是認為知名度跟小小作品制度是這樣沒用的話,不如你們直接在這提議取消這兩個制度更加不用煩心。

另外,提刪後掛上知名度或小小作品模版的情況是,條目未曾被掛上相關模版,而提刪者的理由或者有人認為問題就是出於知名度或者小小作品這兩項。這不是什麼逃避提刪的技倆,只是讓其跟回正常程序處理而已。你們也說了,一個不好的條目,就算給了30天的機會,都是難逃被刪掉的命運的。但如果我們連30天的機會都不給,這樣就是差別對待。

最後,對於以上朋友覺得提刪是一個引人注意的工具,這是可悲的。我們應做的是宣揚大家在提刪前就去拯救這個條目,設立一些模版,供大家掛於自己的用戶頁之類的以方便大家去那些地方拯救條目(畢竟那些Category不是很好找)。更進一步的是應該設立一些獎勵(星章就好),以鼓勵一些肯主動去拯救條目的朋友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3:15 (UTC)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2:57 (UTC)

其實個人是建議可以明定:已經被掛上「小小作品」及「知名度」模板的條目,在三十天到期之前,都不能被提刪(包括快速刪除的G1、G4)。-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4:30 (UTC)
補充一下,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每個人認為可以「救」與「不能救」的定義都不同,我甚至認為對每個人而言,只有「想要救」與「不想就」的區分;自己不想救的條目,不代表沒有別人想救。現在既然已經有「小小作品」及「知名度」模板的存在,也制定了三十天後的改善期限,那我們就應該要尊重這兩個模版的存在,也該尊重當初替此條目掛上此模板的人;有人會掛上這模板,就表示他們認為這條目還有機會「救」,那我們就應該尊重一下當初掛上模版的人的看法,也給這條目多一點的機會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5:05 (UTC)
  • 這樣的話,請您們建議怎樣處理以下兩項問題:
    1. 已掛上知名度模板,但實際是廣告。這樣的話,符合快速刪除標準也不能刪?
    2. 創建者執意回退知名度模板,有人願意跟他打30天的編輯戰嗎?(有封禁又怎樣?會回來的就會回來)
  • 補充一點,不管上面那位怎樣想的,但部分時間將提刪是一個引人注意的工具是一個事實,尤其是當創建者執意回退知名度模板,又不擴充條目的時候。如果你認為這樣也是問題來源的話,也行,河蟹一下吧。—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5:44 (UTC)
所以我上面是寫(包括快速刪除的G1、G4),並沒有將所有的快速刪除標準的排除;至於被回退,那只能視他放棄了這三十天的機會了......,但是我們所見到絕大多數被列入刪除請求的小小作品及知名度不足的條目並不是這種情況。-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6:11 (UTC)
    • (:)回應:第一,我本人是覺得速刪依然可以掛,如果有人掛hangon令管理員認為有理取消速刪或根本覺得速刪不合理的話,就該規則重新應用。第二,發生編輯戰則另作別論,總之模版第一次掛的時間到了仍沒有改善就可以拿去提刪,在適當時候可予以半保護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6:16 (UTC)
  • 整體而言,我覺得提刪一切照規定來,現在的規定就是小小作品和知名度問題的條目要掛30天模板後再提刪除,不管認為它可以救不能救會不會有人來救都不是重點,總之違反規定就是造成爭端的開始,不能說我認為它沒人要救就在期限內違反規定用這兩個理由提刪。(覺得規定不好的話應該是發動修改規定)至於在30天內以其他的理由提刪或速刪,並沒有規定不行,我認為是可提刪的。(但如果只是換句話說,比如用字數太少代替小小作品,我想是不能免於違反規定)

想保留條目的人把模板拿掉(Altt311所提到的「奧步」)當然是違規應該強烈遣責,但也同樣希望提刪者不要認為反過來,違規提刪的事就是合理的。

我想不論提刪的或希望提昇保留的人,都一樣是希望維基百科能更好,二者缺一不可。但要能讓彼此一起合作而減少衝突的前提,就是大家在已制定的規則之下來作。--ffaarr (talk) 2009年1月25日 (日) 01:53 (UTC)

User:Ryusakura最常用的一句是:請參考en:xxxxxx翻譯之類的話。但就我自己來看,這種條目多半是內容一句都派不上用場的條目……如果是要保留一個完全不相關的版本下來,我會寧願先刪除那個沒用的版本再自己重建。我實在不敢苟同救一個內容完全沒用的條目需要37天,那種釣魚式的條目創建手法在維基編輯者中也不會受歡迎。

另外說明一點,現在知名度模板主要是有爭議時補來源用的,跟事物的重要性是否適合作為百科內容應該脫離關係了。如果你們那麼堅持,我也只好向各位說:今後我們提刪都用「非百科內容」提刪算了,免得又有爭議。--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5日 (日) 16:18 (UTC)

  • (:)回應:請問你現在將焦點變成我的意見提供風格上是算什麼了?我能放上外部維基的連結去給人修正,證明這些條目都有在其他維基存在,是可救的(依照翻譯即可,而且我不會提供一些非大家熟悉語言的版本,都大多是英文版或日文版)。

User:Alberth2‎其實說的很對,條目只有想去救跟不想救這個分別,顯然不想救的人太多了,將所謂「品質」放大到連既定規則都能推毀的地步我說這簡直就是維基之哀。現在還有人敢公開呼籲叫大家改用不被建議使用,主觀成份極高的「非百科內容」去進行提刪。也罷了,中文維基也差不多了,我就說,如果就這麼不希望有任何期限,想刪就刪,就直接在這發起取消知名度及小小作品制度,自己覺得沒知名度(像某些人一樣不查一下搜尋引擎就去丟知名度模版甚至提刪了)就丟覺得字數太少(搞不好一個有幾千字的條目都有人敢以字數太少來提刪)就丟,維基就這樣變成一個縱慾之地。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6:48 (UTC)

說到這裡,我只能重申ffaarr的意見:「我想不論提刪的或希望提昇保留的人,都一樣是希望維基百科能更好,二者缺一不可。但要能讓彼此一起合作而減少衝突的前提,就是大家在已制定的規則之下來作。」。只是那個規則,我還是認為應該留有一點彈性,容許提刪的動作(包括提刪頁面討論和提速刪)。至於是否應該以改掛知名度等模板來處理的,則應由管理員按要求暫緩刪除的人士提供資料決定,而不是利用各種方法從一開始就壓下來。還是那句,如果是有意擴張條目的,社群一定給機會的。至於因類似的原因而被保留的結果是不是下面說的「笑話」,就由各維基人自行決定吧。我認為,除非是利用傀儡用戶造票的結果,其他的都是社群共識,應被尊重。因此我不明白那位視共識為笑話的人的想法。—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2:30 (UTC)

  • (:)回應:你是不是嚴重曲解了「笑話」的意思?也罷。

但我想重申,提刪是社群共識,但知名度小小作品那些都不是社群共識嗎?現在我想說的情況是有人將提刪的共識蓋過那個共識,

在知名度/小小作品模版未到期的情況下用同樣理由支持提刪甚至提交提刪;

或者在條目從未掛起過知名度/小小作品模版的情況(即是從未有相關提醒),以知名度/小小作品/相近理由提刪。

你們能找到有別於知名度重要性或字數的理由去支持提刪沒問題,我也沒說過不准你們去做。但請你留意這才是我的重點。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20:31 (UTC)

修訂快速刪除的標準-暫時刪除以合併

有時候會看到有人提出快速刪除的理由是「刪除以便移動」,提刪者根據的理由應該是根據「暫時刪除一個頁面以進行合併頁面的工作」。但是一般而言,遇上無法直接移動的狀況,應該是到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經過討論或是無異議之後,再由管理員進行移動;因此個人認為為了這一條標準應該為了讓管理員可以執行這些移動,以及合併頁面歷史所使用的,一般情況下,不應該以「刪除以便移動」作為一般用戶提出快速刪除的理由。不知大家看法如何?-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3 (UTC)

認同汪汪的意見,如果以刪除以便移動作快速刪除理由,大概WP:RM也不需要了。Advisory 2009年1月18日 (日) 13:26 (UTC)
( ✓ )同意,當初曾打算用這個理由(CSD G8)提速刪但失敗(模板不能顯示這個理由),我以為這個已經成為正式的規則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3:11 (UTC)
其實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以「移動」或是類似的理由要求刪除某些條目或是重定向條目,甚至會直接引用此條來反駁管理員的退回;所以我才會希望修訂此條標準,可以在快速刪除的標準上明確說明,此項僅適用於管理員執行移動請求以及頁面歷史之合併。-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14:19 (UTC)
近來的移動請求頁面已經及時(5日內)處理,同意限制一般用戶「刪除以便移動」的理由提出速刪。-Albeit2009年1月24日 (六) 15:16 (UTC)

修訂快速刪除的標準-刪除後又重建的內容

這也是根據個人過去幾個月的心得所提出的修改建議。快速刪除的標準-G5這條「重新創建的曾被刪除的內容」,是針對曾經被刪除而重建的條目所定。但個人認為,此條標準應該要被限定於經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處理而被刪除者,且內容仍然符合前次被刪除之理由。若是之前是被快速刪除之條目,就不該使用這一條標準,因為若是依然符合快速刪除,那繼續使用與前次快速刪除相同之理由即可,根本不需引用此條標準,這樣也可以減輕管理員查核刪除理由時的負擔。-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9:21 (UTC)

  1.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8日 (日) 04:49 (UTC)
  2.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1月18日 (日) 08:02 (UTC)
  3. (+)支持--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08:25 (UTC)
  4. (!)意見:要限定被7天後處理的條目吧。即使被錄入過頁面存廢討論,有時討論結果還是會有快速刪除的。--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18日 (日) 19:52 (UTC)
  5. (+)支持--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月22日 (四) 11:44 (UTC)

條目提刪未遵守知名度方針

條目完全遵守中文維基百科的知名度方針時,還是發生了被某些人士違規提刪的現象,希望社群關注。頁面存廢的討論,應遵守社群所定下的方針,條目本身已完全遵守方針時,刪除理據不應當超越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由提刪者自行解釋「看不出知名度會顯著性」。遵守維基方針是所有維基百科參與者的最大公約,望各位先進能夠給予關注,謝謝。--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07:53 (UTC)

實質上即使被列入刪頁的條目,也並不是一定會被刪除。「是否具知名度」這個問題就現在刪頁討論看來,一些很存在地域性中心的條目很容易被一些不熟悉的人提刪,然後也會有一些熟悉的人保留。實作上,為甚麼不一開始有人提刪就立即去刪,還要「存廢討論」呢?刪頁本來就是這個用途,如果已在條目中明示其知名及重要,基本上不會看到有人去刪,問題多半是出在條目本身未明示其知名及重要,一些不熟悉的人有所懷疑是可以理解的。
似乎即使將刪頁名稱改為較中立性的「頁面存廢討論」仍然不減眾編輯者對於被提交討論的厭惡感,更似乎有不少人常誤會(尤其新手)被提交刪頁的條目是一定會被刪除的錯誤想法,如果你的條目已遵守知名度方針,即使被提交多少次存廢討論,也不會被刪除。但另一方面,更希望編輯者亦反省自身編輯條目時的技巧,尤其列明參考資料以及其影響(若有),這樣就比較不會被人提交刪頁,否則容易被懷疑知名度不足,這樣不論本身知名度,被提交刪頁是可以理解的。--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18日 (日) 11:43 (UTC)
事實上,有時一些具相當規模或者帶有足夠知名度來源的條目都會被人掛上知名度模版甚至直接越過去提刪。掛/提刪的人往往連最基本的去搜尋器驗證都不懂得(是哪幾位維基人我就不便詳談了),最終鬧成被極多支持票推翻提刪的笑話。也只能說,問題的癥結在於也許有些人將提刪頁面當成是一個讓人將條目引人注目的工具了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7:13 (UTC)
問題的癥結在於也許有些人將提刪頁面當成是一個讓人將條目引人注目的工具了」,或許吧,還是跟我上面的意見一樣,河蟹一下吧。我也想看看經過這位仁兄河蟹後的維基會變怎樣。—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07:33 (UTC)

今天,我吃飽沒事做,創作了一個己丑年維基百科logo(見上圖)。不知社群的共識如何,會不會在新春換一換logo。如果會,是時候動手做了(當然要比我的更好)。最後,希望大家會喜歡我的logo(其實自己不太滿意)。-『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50 (UTC)

(-)反對:我不過舊年的,換logo就是不尊重我我的感情要受到傷害啦。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6:30 (UTC)

完成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1月28日 (三) 05:57 (UTC)

同行評審的有關討論

建議將同行評審連結加入{{進行中的內容評選}}模版內

一直有不少維基人支持條目在進行優良或特色條目評選時應先通過同行評審,當然這並不是一個強制的步驟,但我認為在{{進行中的內容評選}}模版加入同行評審的連結能為維基人提供較便捷的途徑,也鼓勵了更多用戶為條目進行評審,而不是在評選優良及特色時才接受其他維基人的意見。因此我動議在這裡由各維基人表態,是否將同行評審的連結加入{{進行中的內容評選}}模版內。

支持

(+)支持LokiTalk 2009年1月3日 (六) 16:45 (UTC)
(+)支持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5:07 (UTC)
(+)支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4日 (日) 15:22 (UTC)
(+)支持,--ClitheringMMIX 2009年1月4日 (日) 17:08 (UTC)
(+)支持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7:23 (UTC)
(+)支持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1月4日 (日) 23:04 (UTC)
(+)支持--Teekkari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23:20 (UTC)
(+)支持--刻意 2009年1月5日 (一) 04:53 (UTC)
(+)支持:想說很久了(馬後炮!)—JNIV 2009年1月5日 (一) 09:18 (UTC)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9年1月7日 (三) 09:03 (UTC)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5 (UTC)
(+)支持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09:53 (UTC)
(+)支持 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1月28日 (三) 06:06 (UTC)

反對

意見

  • 另外有關同行評審頁面的內容大家也可以討論,目前的頁面好像有點複雜。LokiTalk 2009年1月3日 (六) 16:45 (UTC)
  • 老實說 昨天看了下 不會用 比現在的優良特色複雜多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8:29 (UTC)
  • 同意,個人覺得新條目候選可以省略,留一個連結到候選區即可 (「略」掛了那麼久也沒有意思)。至於若 Loki 兄指的是同行評審中子頁的複雜,那個是根據Wikipedia:特色條目標準而來的,主旨在於讓同行審查更精確、更言之有物,以及讓貢獻者群體能夠更互補所長 (例如某些貢獻者擅長修辭、某些貢獻者擅長考證、某些擅長補齊資料、某些人擅長翻譯等等)。過去混在一起得倚賴貢獻者本身去蒐集資訊,然後轉化成工作需求,錯漏難免。--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4:48 (UTC)
  • 很高興能參與這個討論。就我所知,英文維基是強烈建議編輯在推薦特色條目前,先在同行評審中徵集意見的。儘管這樣做可能會使整體評審時間拉長,但就可讓條目有更充足的時間先接受評論及進行改善。由此可見,同行評審的設計原意是希望成為整個評特過程的一部份,因此同行評審應該得到推廣,也應該將連結加入「進行中的內容評選」模版內。--ClitheringMMIX 2009年1月4日 (日) 17:19 (UTC)
感謝各位的積極回應!推行同行評審似乎沒有太大爭議,但我想目前共15項的內容應該可以整合成幾個大要點,以目前劃分成15項的小項太瑣碎,其他維基人也不方便給予意見。整合後的幾個項目可以如下:
  1. 內容與遣詞:包括條目內的學術成份、遣詞造句、翻譯精確性、完成度及連貫性等一概與內容有關的要點
  2. 格式與排版:包括維基化、專題格式、錯別字與標點符號、外文內容及排版等資訊
  3. 參考與觀點:包括各類型的參考資料、中立觀點、以及其他中文維基百科內的方針與指引等
各位對圖像版權應該歸哪一類的看法呢?另外還有個問題,若同行評審的對象是特色列表,上述格式是否有變動?個人認為特色圖片應該在其表決區討論即可,不知各位意見如何?--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0:05 (UTC)
特色列表的同行評審要求應該一樣,沒太大分別;另外你指特色圖片的同行評審嗎?目前有另外一個較簡單的頁面供圖片進行同行評審。另一個我看到要修改的就是目前同行評審時期帶一個月,感覺是太長了,恐怕會嚇怕想先參與同行評審的意向,看來兩星期會比較合適吧。Loki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3:52 (UTC)
個人覺得不會太長 (要不3星期) ,而且長條目本來就應該同行評審,免得特色條目掛沒多久又要複審。不知發表支持意見的諸位還有其他考量的地方否?多謝。--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7:16 (UTC)
久久的沒有人回應。我還是認為兩星期是足夠的了,因為如果條目質量理想,還要經特色條目的評選,也需要兩星期,整整就已經一個月了。目前首頁輪展的特色條目已是第三次出現在首頁了,太長的評選時間對質量不俗的條目來說太留難了。另一個原因是太長的同行評審會有條目積壓,其他維基人發表意見的意欲會減少吧。—LokiTalk 2009年1月19日 (一) 16:34 (UTC)

問:腹瀉就是肚痛,但為甚麼重定向錯誤?

問:之前我在這裡搜尋「肚痛」這詞,發現沒有這個條目,便以為沒有這個條目。原本我想創建這個條目,但無意中才發現有腹瀉這詞。其中亦寫明:「腹瀉,俗稱拉肚子,於廣東俗稱肚痾、肚痛。」我便建立肚痛,重定向至腹瀉。現在,我再觀看肚痛這條目,但發覺在完全未經討論下,被指R3—錯誤重定向而被快速刪除。

另外,沒有人告知我(建立條目的人)需要快速刪除,且條目中亦清楚寫明兩者雙通。在我毫不知情兼未經討論便快速刪除,請問何解? —ACM 2009年1月19日 (一) 16:15 (UTC)

多口一句,你這條問題與「方針」似乎關係不大,建議你到刪除該重定向頁面的管理員討論頁中進行討論。—LokiTalk 2009年1月19日 (一) 16:29 (UTC)
腹瀉就是肚痛? 維基百科說的你也信? --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6:31 (UTC)
因為廣東話確實是稱為「肚痛」,我是香港人啊,你也是。因此,一開始我便搜尋肚痛,最終才發現腹瀉。再不是便使用消歧義,將所有肚部附近的範圍包括胃痛也算作肚痛。—ACM 2009年1月19日 (一) 17:11 (UTC)
因為其他地區的肚痛應該是肚子疼痛而不是真的腹瀉吧?可能用消歧義比較好。至於地區俗稱,的確維基打著四地詞語皆可轉換編輯為名,然而一般不去尊重其他地區稱呼的例子比比皆是,維基的方針中本身也有這種例子。--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19日 (一) 17:29 (UTC)
倒不是不尊重,編寫者不熟悉其他地區用語的情況占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19日 (一) 17:53 (UTC)
雖然說了很多次,我也不介意再說一次:NoteTA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將問題正當化是不對的,雖然方針有在這麼做,但實質上應該解決問題才對。拒絕解決問題而將問題正當化本來就是一種不尊重。--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19日 (一) 20:08 (UTC)
作為一個香港人, 我完全不能接受你的講法. "肚痛"就是"肚子的痛". 肚子痛可以腹瀉, 可以便秘, 難道便秘引起肚子的痛就不是"肚痛"? 那是什麼? --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2:23 (UTC)
腹瀉(en:Diarrhea)是腸部病菌引致的脫水,排泄的現象;肚痛(en:abdominal pain)是消化系統/婦產系/泌尿系等等毛病所帶來的「感覺」,肚痛可應用的範圍太廣不應與任何特定系統疾病畫上等號。-- 同舟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2:52 (UTC)
既然是條目描述錯誤,已修訂內容--18164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3:34 (UTC)
或者可說「肚痛」是廣東話的口語化。例如你感到腹瀉,想去洗手間時,正常都會說:「(粵語)我想去廁所,我好肚痛呀!」而很少人會說:「(粵語)我想去廁所,我腹瀉啊!」因此,我認為可在條目中表明「肚痛」是廣東話的口語化。—ACM 2009年1月20日 (二) 05:22 (UTC)
有也許是雅稱成分。肚痾是比肚痛意思更正確表達,但肚痾這個詞在公眾場合不太適用,反而用肚痛會變得比較多,雖然是可以有其他意思,但腹瀉也確是多數要表示的意思。--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0日 (二) 05:41 (UTC)
既然是百科全書就應該在醫學條目上采科學的角度來寫,民間認知為副。肚痛應作為參考en:abdominal pain的zh interwiki來編寫,解釋肚痾/腹瀉可以是導致肚痛的一種。(不過肚痾/腹瀉直接帶來便意所以不容易與其他類型的肚痛混肴,似乎en:abdominal pain因為這點也沒將腹瀉收錄在內。) -- 同舟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06:05 (UTC)
這不是民間認知,這是地區常用語,可建立「肚痛 (消歧義)」來解決,「肚痛」條目中解析肚子痛,消歧義中說明港澳也有腹瀉的意思,請尊重四地的用詞。--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0日 (二) 12:47 (UTC)
我不知道你是台灣人還是香港人, 但我作為香港人完全不能接受把"肚痛"視為"腹瀉". "肚痛"是一種感覺, "腹瀉"是一個動作, 根本是兩回事--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3:56 (UTC)
琛兒如果是這麼堅持就請到漢語字典找對"肚痛"的定義好了. -- 同舟 (留言) 2009年1月20日 (二) 14:32 (UTC)
我拒絕查漢語字典,即使要查也應該去翻港式廣州話詞典(不知圖書館有沒有要去問),現在的表述是地區俗話問題而不是漢語問題,要不然維基就繁體和簡體好了還大陸馬新甚麼的根本是在製造問題。我從始至終都沒說過一句你們有錯,不是你們理解有錯而是為何要故意忽略地區用語部份?--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0日 (二) 21:45 (UTC)
其實,即使是港式廣州話,「肚痛」都不一定是「腹瀉」的口語化,例如某天我覺得肚子很痛,但瀉又瀉不出,這種不適讓我不欲上班,就打電話給老闆嘗試申請假期的說:「我今日肚痛唔舒服,想請一日假」(我今天肚痛不舒服,想申請一天的假期),那麼那個廣州話的「肚痛」就已經不是指「腹瀉」了。另外,腹瀉前也不一定會造成肚痛,有時只會有廣州話俗稱的「突然屎急」的感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1月21日 (三) 04:13 (UTC)
如果意思是必需全等而不能是隱含的話,那麼現在確實不少條目都是重定向錯誤了。雖然不是說任何時候都能互雙轉用(所謂的不一定),但是實質上卻也有這樣用的時候就是。--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1日 (三) 19:10 (UTC)
肚痛」本身只是一種症狀,應該另立條目,不一定是肚瀉,有時腸胃不舒服時肚子會痛,但沒有「瀉」,另外經痛也是肚痛,與肚瀉或其他腸胃問題無關--Ws227 (留言) 2009年1月21日 (三) 19:20 (UTC)

唐朝書法家張旭的名作之一「肚痛帖」,寫的其實就是腹瀉,故此肚痛=腹瀉並非現代香港人的專利和發明。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2:02 (UTC)

關於條目的命名

歷史 討論頁

可能發生移動戰 —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4:00 (UTC)

中立的觀點

User:PhiLiP/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本來打算翻譯完了再放上來的,但是真的翻得我累呀累呀累。這是純英文版原文照翻的,一些專門針對英文的規定都沒有修改(比如「常見英文名稱」什麼的)。先在這放着,看有人願意幫忙翻不。還有,就是我發現啊,看一遍英文版的NPOV方針後,獲取的有用信息要比中文的多很多,那麼我們是否有討論中文維基百科中立方針進一步改進的一些必要?以上純屬個人意見,請理性發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3日 (五) 20:08 (UTC)

中文最初也是翻譯自英文的。但是多年來未曾改動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4日 (六) 14:52 (UTC)
已經全部譯完。英文維基的中立方針這幾年來變化太大了,現時中文維基所面臨的一些對中立方針的常見錯誤理解,英文維基的版本都作出了很好的解釋。而且在現有的中文版本中,中立方針與可供查證方針的聯繫並不緊密,但新版本已大有改善。在下已有提議將新版本討論後納入正式方針的想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4日 (六) 18:25 (UTC)
需要取得共識麽?Ktsquare 留言 2009年1月25日 (日) 05:03 (UTC)
吉米·威爾士認為中立性是「不可協商的」。不過有足夠的社群共識對未來的執行會更加有利。—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5日 (日) 06:07 (UTC)
在下認為中立性原則是不可協商的,無論有沒有共識,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計劃都必須執行這個原則。但是在下認為:描述中立性原則的具體條文應該經過社群討論取得共識。另外,在下呼籲社群儘快通過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成為正式方針的決議。—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5日 (日) 10:55 (UTC)
條目命名部分中的「英文」應該改成「中文」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6日 (一) 06:56 (UTC)
我上面說的「常見英文名稱」就是指的這裡。這樣吧,我正式提議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中立方針進行擴展,並將另兩大方針(V與OR)定為正式內容方針。願意一同提請擴展中立方針的,請舉手(在下方寫下您的意見);願意一同推動另兩大方針成為正式方針的維基人也請舉手。為了提高維基百科的質量,我們需要一個較為完善的內容規範,因此這裡需要您的參與。—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6日 (一) 08:35 (UTC)
在下願意一同提請擴展中立方針,也願意一同推動另兩大方針(V與OR)成為正式方針。—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7日 (二) 17:36 (UTC)

未曾加上{{afd}}或相關標示的刪除討論是否有效?

這是今天處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1/17時看到的問題,有許多被提刪的條目,從提刪開始到現在,從來沒有被加上{{afd}}或相關告示模板;先不論條目內容如何,但是未加上模板對於作者或是關注此條目的人,可能就不會知道已經有人在討論是否該刪除此條目,連提出意見或是依照建議改善的機會都沒有。對於此類從未被加上告示模板的提刪請求,即使討論的結論是應該刪除,但這樣的提刪討論是否有效?—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4日 (六) 04:07 (UTC)

出於善意假定,只要不是明顯的搗亂,應該是有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24日 (六) 15:33 (UTC)
我覺得 1、在投票前檢查條目內容時若發現沒有加{{afd}}應加上 2、如果沒有人加上可以考慮從加上之日起繼續投票7日(或較短一些時間)--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0:40 (UTC)
個人認為,加上模板是很重要的一個動作,因為這是一種告知所有關注此條目編者的一個動作;沒被加上模板的情形比較容易發生在大量提刪時,例如前一陣子的哆啦A夢的一堆道具條目(這邊先不管那些條目的內容與品質),絕大多數根本都沒有被加上模板;這種情況,我實在是刪不下去......。—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6日 (一) 15:43 (UTC)


如果部分侵權的條目侵權部分在文首簡介處,如何處理

比如這個條目橫店集團的簡介部分雷同於互動百科的條目。但如果把簡介部分去掉就不成條目了。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是否全篇報copyvio?—地球發動機〠✆ - ✉✍2009年1月26日 (一) 09:10 (UTC)

改寫一下吧……我改了一句,剩下的全是數據不好改--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0:37 (UTC)
如果歷史記錄中有未侵權的版本,即回退到未侵權的版本;如果歷史記錄的第一個版本就侵權,則提報侵權刪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6日 (一) 11:38 (UTC)
全文侵權,首段來自hudong.com,後面來自[1]--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2:29 (UTC)
刪了侵權部份後,如果剩餘部份不成條目,我的做法是提交刪除投票。--百楽兎 2009年1月26日 (一) 14:32 (UTC)


第三方腳本

例如User:Liangent/Scripts/Library/jQuery/query.js,放在這裡感覺有點侵權嫌疑,但不放上來又沒法用(別的腳本:User:Liangent/Scripts/CopyvioVFD.js),怎麼辦? —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6:54 (UTC)

請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08年12月#如何import一個來自其他wiki的script?Ben.MQ 2009年1月27日 (二) 02:48 (UTC)
我似乎是誤解你的意思了。閣下是否可以解釋清楚一些—Ben.MQ 2009年1月27日 (二) 09:53 (UTC)
User:Liangent/Scripts/Library/jQuery/query.js是從其他地方複製過來的(沒有提供可以直接引用http://xxx.com/xxx.js的地方),因為我有其他腳本要使用。但這樣的複製感覺有點侵權嫌疑,我不知道應該怎么正確處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0:01 (UTC)


不管是不是老調重彈

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中有寫: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這不是很明顯,很多條目就是卡在共識。『Skjackey說的,有問題洽詢維基媒體基金會,詢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而不是開個會有個紀錄,問題還是存在的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05 (UTC)

我說了什麼?—『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1:23 (UTC)

請不要在未有共識時大幅移除內容,如有需要請往互助客棧提出。—『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8日 (日) 04:16 (UTC)

我先向 Skjackey tse 說抱歉,拉你下水。 我再抱歉,我可能沒寫的很清楚,重點是很多條文是不是從英文百科翻過來的,既然我們有這樣的問題,英文百科是不是也有同樣的問題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4:47 (UTC)

#再論條目內能否有交通指南,真的不明白你在說什麼……—『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8:45 (UTC)

根據先前在Wikipedia talk:2009年中文維基年會的討論,我們決定不再成立新的協調委員會,並重新進行2009年中文維基年會舉辦城市的推選。

投票已經開始,如果您對本次投票還有什麼意見,敬請提出。以下是本次投票的投票規則,現在互助客棧公示,望社群監督。—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9日 (四) 08:30 (UTC)
投票規則
  1. 本次投票自UTC時間2009年1月29日0時正開始,2009年2月28日23時59分59秒結束,為時一個月。
  2. 參與投票的用戶,需在2009年1月29日0時(UTC)前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自動確認用戶,或是曾在其他維基項目註冊滿7日並編輯50次及以上的用戶。
  3. 本次投票不設立反對票和中立票,只需要在支持的城市打上「# ~~~~」即可。
  4. 總投票人數在25人及以上,本次投票方才有效。票數最高的城市經行政員確認並公布後,將正式獲得第二屆中文維基年會(CWMC 2009)的主辦權。
  5. 投票頁內附有討論區,如果您希望進行進一步的討論,請在正確的位置發言;在投票區發表的評論會被移動到討論區中。
  6. 我們不建議申辦方在維基媒體各項目中宣傳或拉票,但我們不限制除人身攻擊外的所有言論。
  7. 在投票期間,投票人有修改自身投票的權利,但不得冒名投票、不得篡改他人投票、不得操縱傀儡投票。管理員有權根據封禁方針封禁破壞投票秩序的用戶。
  • 澳門(Macau):25票(62.5%)
  • 泉州(Quanzhou):15票(37.5%)
請行政員確認。—不知所 2009年3月1日 (日) 03:34 (UTC)
應請行政員確認。—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06:23 (UTC)
經核對,本次投票的總有效票為40票,超過投票規則規定的25票,本次投票有效。其中支持澳門的票數為25票,支持泉州的為15票,票數最高的澳門當選為2009年中文維基年會的舉辦城市。—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3月1日 (日) 10:16 (UTC)

答疑區

澳門

第二屆中文維基年會澳門籌備組織委員會除了將會邀請香港、臺灣、中華民共和國的維基編輯人士及有意與會人士外,還會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維基編輯人士參與這是年會

申辦書中出現這種文字不通的情況真的需要注意的……—Zhxy 519(聯繫) 2009年2月5日 (四) 12:34 (UTC)


泉州

  • 看了泉州籌委會的申辦書,想對泉州方面的情況了解多一些,希望泉州籌委會能回答我提出的一些疑問:
  1. 目前泉州臨時籌委會的成員有多少人?在臨時籌委會中,有沒有人具有組織50人以上的會議的經驗?
  2. 華僑大學數學科學學院團委、仰恩大學計算機協會將提供什麼樣的具體幫助?
  3. 在中文維基社群中,一些香港和台灣維基人參與過上屆中文維基年會和維基媒體國際會議的組織工作,請問泉州籌委會有沒有和他們聯繫或交流過?此外,在福建有幾個活躍一點的維基人,請問泉州籌委會有沒有和他們聯繫或交流過?
  4. 我嘗試過和泉州籌委會的成員聯繫過,但QQ和skype都很少在線,請問能否在投票期間公布主要申辦人員的答疑QQ和skype,並且增加一些在線的時間,以方便我們大家在投票前詢問情況。
  5. 如果泉州這次未能成功申辦到2009年的年會,請問還有沒有興趣申辦2010年的年會?—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1月29日 (四) 18:16 (UTC)
    • 回答下問題:1.7人,沒有人2.人力支持3.沒有4.我有在線,但是不多,而且最近無法上網,因為要照顧病人5.如果可以,我們不會申辦,因為雖然年會但是不太可能年年都舉行,我認為到時候2011和2012比較適合,然而我們也差不多要準備出國考研找工作之類的事了。—謝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46 (UTC)


  • 關於泉州的申辦材料我有個問題,如果泉州申辦成功,那麼這次年會的名稱到底叫什麼,我在申辦材料中看到了「維基中文年會」字樣,而在其位於新浪的宣傳博客[2]上看到了「維基中國年會[3]字樣,我想強調的是,我們在討論的是「2009年中文維基年會」。 --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31日 (六) 08:45 (UTC)



    • 「請問目前計劃的場地費用為何?計不計劃補助其他維基人,其費用為何?計劃和哪些組織/公司合作或贊助,可能可以爭取到多少錢?雖然這些可能不用現在想,但是對於爭取主辦城市絕對大大的加分。」費用大概一天800人民幣,應該可以爭取到最少4萬。—謝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52 (UTC)


  • 我想問一些問題。為什麼要在4-6月舉辦,你們是不是擔心有部份舉辦人因畢業將會離校而不能再參與(我希望這個推測不是真的)。如果你認為押後到暑假舉辦會不會更好?另外,如果你們順利舉辦的話,你們會不會讓資深經驗的維基人加入你們的團隊,對於某些維基人來說,出席人士會影響參與意慾,你們又有什麼方法去彌補這方面的不足。—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9年2月7日 (六) 08:46 (UTC)
    • 我們已經將時間改為兩部分,一個是4-6月,一個是9-10月,但是某些人員一直對頁面的顯示不給予修改,我們只能不修改,以免有越權的嫌疑。我們的邀請人員還是希望有大家來討論。—謝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46 (UTC)
      • 這裡的頁面如果有錯誤或不準確的地方是隨時都可以修改的,當然如果是有爭議的地方那麼就必須討論後才修改,這也是維基的精神所在。另外,我已經把9-10月的時間段添加上去了。—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2月11日 (三) 16:03 (UTC)


我想問幾個問題:

  1. 關於當地社群的參與組織:台灣舉辦年會的時候社群參與非常大,我自己知道許多人苦幹了數個月,具體申辦成功開始組織後發現了許多實際問題,許多人因為工作量大於他們本來想象的而中途退出,我想問一下泉州現在打算辦理的話估計會有多少人幫助組織?其中核心組織人員有幾名?大家是否真的有心理準備完成這個艱苦的任務?
  2. 關於金費問題:你們預算需要6萬元人民幣,其中部分估計會需要預支,請問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六萬元人民幣似乎無法全部通過門票來補回來,請問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3. 關於場地問題:借用華僑大學的場地學校是否會有意見?是否已經與學校打過招呼?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對這樣的集會是否會感到不安?
  4. 參加者:對於參加者來說大概他們每人需要預算多少?

謝謝。--Wing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20:56 (UTC)

    • 200人左右(肯定不會都是維基人),核心人員大概10個,人還沒招滿,我個人有心理準備
    • 拉贊助。
    • 已經和學校打過招呼,學校初步支持,政府應該不會太在乎民間的非政治宗教與民族的集會。
    • 大約需要600人民幣(除交通費用外)太遲回答不好意思—謝弘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09:46 (UTC)

其他

</noinclude>

其他

從申辦程序起頭重新開始,如來不及就該延期。也希望兩承辦城市能體諒這門檻,畢竟越多票的支持,越能證明社群的重視程度。--winertai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7:59 (UTC)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8日 (三) 05:55 (UTC)

投票已正式開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9日 (四) 05:31 (UTC)

修訂中立觀點方針的提議

問:維基百科要不要分級?

覺得類如性交口交這樣的條目實在沒有給未成年人看的必要。模板都掛上去了。

建議在註冊帳號的時候就要求輸入年齡信息(填入假的?請參考善意假定。)並給不同年齡的用戶設定不同的頁面,分開編輯,並掛上模板說明這個頁面由於分級的原因有不同的頁面可供編輯。

還有圖片也可以分級。 —Inspector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14:44 (UTC)

WP:CSD對上傳的非圖片文件的影響

關於「不安」模版...

慶祝或紀念標誌

有關提刪理由「沒有列出任何資料來源」

Wikipedia:格式手冊有下設量詞一節嗎?

如題,若沒有能否投票表決是否建立該節?這是在條目提升及同行評審時很明顯常碰到的問題。謝謝。--Zanhsieh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06:19 (UTC)

可以試試去維基詞典看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6日 (五) 12:48 (UTC)

請求協助處理

重複條目之編輯歷史是否須合併?

建議將所得的票數最多的「維基大學」、 「維基學院」、「 維基學府」、「維基學苑 」分出來,單獨投票。選前2,再投。—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8:34 (UTC)

支持開始第二輪投票。—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1日 (日) 05:50 (UTC)
在Wikiversity上早已進行另一輪投票[4]Ben.MQ 2009年2月1日 (日) 05:55 (UTC)
(+)支持有心無力,希望能盡快完成譯名。—『Skjackey tse』 2009年2月5日 (四) 10:48 (UTC)
(+)支持,那邊也沒結果,不如拿選票最多的兩個再投一次。--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9日 (一) 11:48 (UTC)

情人節標誌

請大家評評理

最近和一個匿名IP用戶為了各國國內生產總值列表 (國際匯率)中台灣地區的稱呼展開了編輯戰,該用戶根本不懂得維基編輯的禮儀,多次擅自篡改我的原話,見Talk:各國國內生產總值列表 (國際匯率),甚至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請大家為我評評理。——¤  2009年2月4日 (三) 00:35 (UTC)

建議改為聯合國成員國國內生產總值表 (國際滙率)。(替你遺憾一下,這次你不能拿梵蒂岡來說事了)205.134.171.142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01:09 (UTC)
請不要自創條目名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4日 (三) 02:36 (UTC)

這就是你認為你有理由的地方?其實也沒什麼,只是一幫台獨分子賊心不死,妄想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孰料國際社會根本不承認,看那些和我發生編輯戰的都是一些不敢註冊的IP,其餘維基的常客對我的改動都沒異議,孰是孰非一目瞭然。

不是對你沒有異議,很多人不是沒有注意到,不然就是懶得跟你耗時間,每次都要靠這種小手段,請你自己先檢討一下。你不尊重別人,你也不會受尊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3:24 (UTC)

(:)回應:起碼我沒有說別人「不是人」,而且管理員警告後我再也沒有對那個IP進行語言上的攻擊,更別說人格上的侮辱了。我一向尊重任何一位遵守維基規則的朋友,你不要搞雙重標準。——¤  2009年2月5日 (四) 00:49 (UTC)
所以賊心不死的群體攻擊不叫人身攻擊是吧。你要別人守規矩的時候,你守了嗎?-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03 (UTC)
(:)回應:麻煩你再看看清楚,你所謂的「我的人身攻擊」都是在警告以前,警告以後我可是心平氣和的,所以我絕對是守規矩的。——¤  2009年2月5日 (四) 01:37 (UTC)
你顧心陽用這種政治理由引發的編輯爭端不只一次,而且你始終都是中南海政策優先。IMF目前代表中國的政府既然不承認中華民國,只接受台灣是一個省的稱呼,IMF自然會照著這個要求走,而且台灣到目前都不是會員,也就是說,這種單方面的聲音和單方面的政治勢力的運作,你要視為理所當然的時候,你就要把你自己引發的爭端接下來,而不是要別人幫你評理。如果說因為要提到台灣或者是中華民國就要被你戴上帽子,你自己的行為的在哪裡?
你不是說維基的常客對你沒有異議?要不要把你過去引發爭端的歷史拿出來看看,你又是什麼表現。-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3:38 (UTC)
(:)回應:我已經說了:如果他用「Republic of China」,那寫成「中華民國」我一點意見都沒有,如果他用「Taiwan」,寫成「台灣」我也沒有一點意見,但事實是,他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那當然應該寫成「中國台灣省」,你有意見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去提。這和「中南海政策」有什麼關係?我只是陳述一個事實,是你給我戴帽子,而不是我給別人戴帽子,你要搞清楚了。我以前確實引發過爭端,但我自信除了確實做得過分的地方(而且已經受到懲罰),其他的我問心無愧,那跟這事又有什麼關係?——¤  2009年2月5日 (四) 00:49 (UTC)
原來中南海的要求到了你的身上就是絕對正確,也不管這種情況的背後意意,以及實際上在這裡活動的人群裡面的實際國家或者是政治地區的分布。IMF目前只有共產中國這個會員國,不包括台灣,他們當然不會考慮台灣的意見。這就如同你不是美國人,美國也不會考慮你對於美國政府對於美國人的政策上的意見。你說的就是事實,別人說的就不是?事實上就是你寧可高度政治化也不會去張開眼睛看看中南海到在也沒有對台灣或者是中華民國有任何統治權。
你喜歡高度政治化就不要想逃避該負擔的責任。-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03 (UTC)
(:)回應:我就改了個名字,你至於給我亂扣帽子麼,再說雖然IMF寫的是「中國台灣省」,但實際連接的仍然是「中華民國」,我做錯了麼?這和中南海政策無關,麻煩你不要給我亂扣帽子。——¤  2009年2月5日 (四) 01:37 (UTC)
個人覺得,有標準命名的應該遵守標準命名,這個政治無關。也請顧兄稍微息怒,大家一起討論嘛。--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4日 (三) 14:42 (UTC)
管理員封了一個人身攻擊的IP用戶,那麼,對於動輒以只是一幫台獨分子賊心不死出口的人,要不要警告和有同樣的處理?封禁的標準應該趨向一致才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6:04 (UTC)
(:)回應:起碼我沒有說別人「不是人」,而且管理員警告後我再也沒有對那個IP進行語言上的攻擊,更別說人格上的侮辱了,憑什麼封禁我?我自認為做人一向厚道。——¤  2009年2月5日 (四) 00:49 (UTC)
要不要再看一下你上面寫的。一個IP用戶攻擊你,你攻擊的是超過千萬人的團體。誰比較嚴重?而你的出發點又是高度政治化與中南海化。而且發生不只一次不說,你幾時接受過別人的意見和想法?-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0:57 (UTC)
(:)回應:攻擊就攻擊了,你想怎麼樣?起碼我遵守了維基的規則,再也沒有在那個對話頁面進行攻擊,他不遵守就要被封,你有意見找管理員去。至於你給我扣的什麼「高度政治化」、「中南海化」的帽子,我絕對不接受,我一向接受別人的意見,但是事實就在眼前,所有不符合事實的意見我憑什麼要接受?!——¤  2009年2月5日 (四) 01:37 (UTC)
很好,現在連你想要怎麼樣的話都出來了。中南海要求IMF不可以用台灣或者是中華民國,所以你就只要盲從,把自己應該要思考的責任丟給中南海。說你高度政治化還真是沒說錯。
不過,有意思的地方是,你在這時候遵守中南海的政治決策,維基被中南海封鎖的時候,你怎麼還上來?這時候的標準又是甚麼?既然要遵守你的國家的政策,怎麼是這種雙重標準啊。-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55 (UTC)
(:)回應:我在維基被大陸封鎖的時候也上,這恰恰證明我不是一味盲從你所謂的「中南海政策」的人,我可沒有搞雙重標準,況且這跟現在討論的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一向尊重既定事實。中情局把台灣列為一個單獨的「國家或地區」,我也尊重了中情局的說法;IMF把台灣列為「中國台灣省」,我當然也要尊重他們的說法,這恰恰符合「名從主人」原則,請問我哪裡做錯了?——¤  2009年2月5日 (四) 02:15 (UTC)
(:)回應:我尊重兩岸現狀的事實,你也要尊重台灣或所謂「中華民國」在世貿組織、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以非台灣或非「中華民國」的名義存在的事實。——¤  2009年2月5日 (四) 02:33 (UTC)

你在哪裡尊重了?對於使用中華民國或者是台灣的人賊心不死,中南海要求IMF說台灣是你的國家下面的一個省,你說你尊重事實,卻講不出來IMF所謂中國下面的這個省卻不受中南海的管轄的時候,事實又是甚麼?既然你要一味遵從中南海的政治行為,就不要拿名從主人當擋箭牌。下次你的國家封鎖維基的時候,你最好也顯示出你是真的按照他們的標準在辦事。-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43 (UTC)

(:)回應:我從沒有說「台灣是中南海下面的一個省」,不要亂加罪名於我。IMF說的是「中國台灣省」沒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有什麼錯誤?你所謂的「中華民國」難道不是中國?難道不存在台灣省?而且你怎麼就可以證明「IMF基於中南海的要求的做法」、「中南海要求IMF說台灣是你的國家下面的一個省」?我的做法不是毫不思索,恰恰是思考過的,恰如世貿組織的「台澎金馬特別關稅區」、國際奧委會和APEC等的「中華台北」,IMF的做法一點都沒有錯。是你不肯承認現實而不是我,我相當有溝通的誠意,但你一直扣我帽子(我可從沒有對你這樣做哦),到底是誰更過分?而且在事實既定的情況下應該實事求是,而不需要什麼「彈性的遵守」。我對於遵守維基規則的朋友的尊重並不代表我必須尊重所有維基人,更不代表我必須對敵人或者不配讓我尊重的人表示尊重,我在這裡發表一下我的看法難道不可以麼?你的所作所為難道就尊重我和其他所有大陸同胞麼?——¤  2009年2月5日 (四) 02:56 (UTC)
(*)提醒不要引起無謂的紛爭,請就條目本身討論,謝謝!—『Skjackey tse』 2009年2月5日 (四) 10:51 (UTC)
看看你自己寫的,再回顧一下:只是一幫台獨分子賊心不死,妄想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自己先以這種政治化的帽子扣下來,而且這還不是第一次,要亂加罪名給你還真容易啊。還是轉眼就把自己說過的給忘記了。還有,你的消息早就落伍了,台灣沒有省這個行政單位都多少年了,不要自己按照你的政治心態自己加上去。
你思考過IMF為什麼要說台灣是中國下的一個省?你思考過為什麼即使IMF不會用其他的名稱?你自己舉了一堆例子,但是卻沒有體認到中南海的政治壓力所形成的狀態,IMF有他們自己的政策,這個政策會員國有很大的影響力,這說明了什麼?其他的組織為什麼不見的漢IMF的採取一樣的政策?難道IMF說的才是事實,其他組織的不是?我從沒有說「台灣是中南海下面的一個省」,不要亂加罪名於我。,當你不容許任何彈性或者是協商存在的時候,你和講這句話沒什麼差別。
而且在事實既定的情況下應該實事求是,而不需要什麼「彈性的遵守」。那麼下次維基被你的國家封鎖的時候,請你按照這個事實不要使用維基的任何服務,不要說的是一套,實際上身體才是最老實的。
你的所作所為難道就尊重我和其他所有大陸同胞麼?,當你連賊心不死的人身攻擊都可以出現,你想要怎麼樣的話都說出來的時候,你有什麼立場要求別人尊重你?-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3:15 (UTC)
(:)回應台灣省取消了?怎麼我在「台灣省」條目里看不出來呢?你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麼?我沒有強求你尊重我,你也無法強求我尊重所有的人,我只要不違反維基規則就行了,根據幾位管理員的意見,認為我沒必要在這個問題上糾纏,而且和條目無關,那我就不再和你辯你所說的我的「政治化」問題了。我只說一句:根據名從主人法則,IMF用的是「中國台灣省」,那就該尊重事實,除非你有其他凌駕於維基法則的更權威的法則能夠反駁它,只不過那更權威的法則(或者是你個人的法則)在維基中不適用罷了。今天就說這麼多了。——¤  2009年2月5日 (四) 13:53 (UTC)
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這個條目裡面一開始寫的是什麼,請你自己好好看清楚。-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7:26 (UTC)
(:)回應:精省不代表撤省,台灣省政府和主席不是還存在麼,那台灣省不就是還存在麼?也請你自己好好看清楚吧。不想再在這個問題上和你糾纏。——¤  2009年2月6日 (五) 01:17 (UTC)
實在不願意再看著這種無益的討論循環下去. 在維基會有許多人有不同的立場, 但就算在討論中在語言上被開罪了也不代表他在正文的編輯是可以不被尊重的, 只要他的編輯遵守了指引. 所以懇請Cobrachen停止再引用"賊心不死"及"維基被中方封鎖"這事來重複回應, 在這討論中明顯是你欠缺了維基禮儀, 自我中心. --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4:21 (UTC)
你怎麼不先去懇請用出賊心不死的人是不是應該先表示歉意以及他沒有尊重其他人的立場。在維基活動的人立場不同,所以溝通很重要,適當的彈性是會幫助溝通的取得。一開始就用這種字眼,像是要溝通的樣子?整件事情其實很簡單,他如果不是在這種問題上非得要有政治性的言論出現,加上激烈的形容,那都好談。沒有人理會他的時候,他有過任何歉意或者是對群體的尊重?而且還不只一次,怎麼這時候就不論就維基禮儀了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7:26 (UTC)
(+)支持使用「中國台灣省」,再在註記補上台灣媒體對這名字的評論ref。-- 同舟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52 (UTC)
  • 兩岸現狀如此,各位也不必要太過於爭議。就算它名字修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台灣就能回歸大陸嗎?它名字改成「台灣共和國」,台灣就能獨立嗎?不可能。沒有必要為了這種事情爭論。兩岸現狀如此。「名從主人」也沒有錯(雖然這個方針不是規範條目內容的),英文資料按英文原文翻譯沒有錯。
    另外為什麼要把「中南海政策」看作是貶義詞?可以看看該條目內容,GDP數據清清楚楚,大陸地區GDP怎麼樣,那台澎金馬又如何呢?政治是很重要,但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連經濟基礎都還不如對方,怎麼在政治上贏啊?何況政治上也是弱者。嘖嘖嘖~要不是美國管的寬,現在哪有這些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2月5日 (四) 08:31 (UTC)
那最好以後任何翻譯的資料裡面有任何你的政府不高興,和你們的政治意念不同的都不可以改喔。你最好始終保持這個原則。-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3:15 (UTC)
(:)回應:你可以去檢查我的用戶貢獻頁,我從未進行過所謂「北京中心」的修改。——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2月5日 (四) 13:38 (UTC)
(!)意見:建議使用「中國台灣省」([[中華民國|中國]][[台灣省]])來解決有關問題,又或者可以選擇「中華民國台灣省」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沙田友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4:06 (UTC)
說了幾百遍了,標準名稱是什麼就應該是什麼,維基不討論那個名稱的由來,只記錄事實!不知道還有什麼好爭的,有這麼多時間多編輯點條目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5日 (四) 16:14 (UTC)
我突然在想,我們不如做一個針對台灣問題的指引或者FAQ吧,畢竟這裡陷阱太多,很容易就讓人們陷入爭吵當中,而且多吵幾下恐怕會氣走一群人的。詢問處那邊也在吵這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2月5日 (四) 16:57 (UTC)
IMF的官方政策不承認有中華民國,所以要直接翻譯,甚至加上註解,這很好談,也沒什麼不可以。這種資訊不會少,適當的溝通清楚就好。明明很好解決的事情,非得要扯出台獨才算是自己有理嗎?試問這樣是符合哪一種維基禮儀了?溝通的進行順利與否,雙方的尊重是很關鍵的因素。上面有人不希望看到強烈的字眼出現,你何不多多提醒使用這些字眼的人維持他們口中高談,但是卻沒有真正認識到的尊重和禮儀呢?
要回歸到最基本的溝通層面,那就是使用不當字眼的人應該檢討和道歉。至於要怎麼翻譯,照著翻譯就好了。有誤解的地方,溝通就好了。其實就是這麼簡單。-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7:40 (UTC)


算是離題。看到這樣的意見出現,對於維基上的正面討論風氣的期望會不會很樂觀呢?無論有多少指引,真正在背後牽動的,恐怕是很難推廣的主因。另外閣下在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之堅定在這台獨、反共、漢奸橫行的都沒有屈服更是為在下佩服!。人多好辦事的話,那麼少數人的群體逐漸不再關心,也就變成指日可待了。也許那時候不會再有爭執,大家都和諧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8:39 (UTC)
(:)回應:我承認我是使用了不當的字眼,但在這個問題上我不會讓步和道歉的,請大家看清楚誰先使用不當的字樣的:仔細看看歷史,那個IP用戶不斷添加諸如「台灣已獨立成一國」等字眼,我說他搞「一中一台」、搞台獨難道說錯他了?我就不能發表對他的做法的看法了?再說,他多次不遵守維基禮儀,竟然篡改我的原話,大家也都明鑑。確實,我對他開始是不尊重了,但你無法讓我開始時就尊重他那樣的人,說一些激烈的言詞在所難免,管理員提醒後我也不再說不尊重他的話了。溝通歸溝通,不代表我會放棄我的立場。cobrachen你也明白「照着翻譯就好了」啊,那之前的一番爭論都是毫無意義的,我在編輯問題上沒有做錯什麼,沒有必要道歉。另外,如果管理員認為我確實應該封禁,那就封禁好了,如果我因為實事求是而受到封禁,我心甘情願。——¤  2009年2月6日 (五) 01:17 (UTC)
(:)回應:我以後會試着尊重所有維基人,不管他們什麼政治立場,不再用激烈的言詞,但這次我既然說了,就無法收回,如果觸動維基法則,甘願受罰,毫無怨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1:41 (UTC)
沒想到會變成這樣。實際上暫時先依照來源(台灣),若另一方意見也能同時提供來源(中華民國),那就兩方同時收錄就好了,要不還有NoteTA可用……可看出現在的命名原則方針是那麼的沒用,甚麼問題都解決不到,而且越來越製造更多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6日 (五) 15:22 (UTC)
贊同似乎需要一個指引指出目前存在的分歧,以及怎樣避免無謂的衝突。以及行程共識的一個說法。能節省不少爭吵的精力呢。 說句題外的話,不知道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在英文維基百科是如何共處的,還是類似漢賊不梁立,不共戴天的爭吵。--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2月6日 (五) 15:37 (UTC)
老實說,不論原作者怎樣說,顧兄那段話確實欠了一點禮儀,使人失望。「賊心不死」那些言論在維基出現實在難以接受,更遑論是出自顧兄之口了。只不過cobrachen兄這種態度也只能令人側目,難聽點說,這樣死纏爛打哪像是討論?
鄙人同意琛兄的說法,既然有參考來源就依參考來源行事。這不是「對不對」,只是回到最基本的可供查證而已。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2月6日 (五) 17:12 (UTC)
(:)回應:謝兄台看得起我,指出我的不足,多謝批評。我也實在是被他們激怒了,沒多想就展開反擊,沒注意到失禮了,以後我會注意的,我會儘量克制自己,和他們井水不犯河水。——¤  2009年2月9日 (一) 07:2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純粹爭吵,違反討論頁指導方針,已由Sameboat於2009年2月7日 (六) 04:1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撰寫「避免使用的用詞」指引求助

界定分工

有沒有哪位能界定一下「Wikipedia:重複條目」、「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和「Wikipedia:移動請求」三個頁面的分工有甚麼不同?

事緣當我動手合併河南郡三川郡迦帕多家教父加帕多家教父時,卻被退回了。

查上述兩對條目實為積壓已久的「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前者(三川郡河南尹)的合併,更是已在「Wikipedia:重複條目」頁面經過長足的討論而達到共識後才進行的。三川郡河南尹的合併於2009年1月25日08:54被某用戶退回,而該用戶的再前一項改動則發生於2009年1月25日08:53,足見該用戶在進行退回前,對該兩條目的合併的前因後果,不可能有超過一分鐘的閱讀時間去理解。再查該退回合併的用戶的其他「用戶貢獻」,發現該用戶實素有盲目退回的習慣。

然而,當我檢舉該用戶的盲回退回時,又被勸喻說「條目不能手動移動,要由管理員處理。」

我見「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頁面只是掛上「本頁面是一個積壓的工作,需要老練的用戶關注」,並沒有說非由管理員處理不可。

結果,要做的沒人做,大量積壓,去做的被人退回,退回者自己又不做。

如果我每次對前兩個頁面的條目進行合併,都必須被退回且必須送交「Wikipedia:移動請求」頁面處理的話,那麼乾脆只保留「Wikipedia:移動請求」好了,前兩個頁面要來幹嘛?--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6:11 (UTC)

確實常常有人混淆,不過移動請求和重複條目是完全不同的。移動請求是只有一個條目及內容,當無法移動到新名稱時,才需要到移動請求提出;此外,現在也會處理被以剪下貼上移動的條目的編輯歷史。由於某些情況下的移動只有管理員可以處理,因此移動請求必須由管理員處理,如果被積壓確實是管理員該設法處理。而重複條目則是同時存有兩個先後建立的條目,但可能後來被發現其實是可以合併為單一條目,因此要將兩個的內容合併,並將其中一個改為重定向頁;這種工作其實就不需要管理員的權限就可以進行,任何熟悉維基百科的人都可以處理,只是問題常常在於要如何決定將哪個條目改為重定向頁?取得合併的共識也是處理重複條目最難的部分,也因次重複條目會更容易被積壓。—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6:59 (UTC)
謝謝回覆,那麼,套用到河南郡三川郡迦帕多家教父加帕多家教父這幾個案例時,應該如何處理才對?我確實是在「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找到的,也確實被退回了,而該退回動作也被肯定了,是不是又該交由「Wikipedia:移動請求」處理?--210.6.97.145 2009年2月7日 (六) 07:42 (UTC)
有時候可能只是誤會,或許其他人沒注意到該頁面已經有合併的討論及共識,這時候建議可以直接去回退者的對話頁提出說明、溝通,應該有助於解決爭議。另外,也建議在合併同時善用編輯摘要,讓他人知道為何自己要做此修改。因為這些動作並不是在進行條目的移動,因此也不需要到移動請求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7:52 (UTC)
想問一下,直接手動重定向豈不是讓被A條目的原編輯歷史停止了?原編輯者的功夫豈不是白費?這種情況不是不應該手動重定向而是由管理員移動再合併編輯歷史嗎?--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7:58 (UTC)
可以參考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如何合併頁面,在合併兩頁面時,編輯歷史的合併並非是必須的;目前的作法是認為有此需求的話,可以在合併完成後再至移動請求提出,但提出前此兩條目必須先將內容整合完成,才能方便管理員進行編輯歷史的合併。不過個人並不建議所有合併的條目都將編輯歷史合併,因為會產生讓編輯歷史混亂的問題,可以參考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重複條目之編輯歷史是否須合併?提出的討論,如果有任何建議方式也歡迎一起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08:19 (UTC)

Wikipedia:重複條目/存檔/2008年中為什麼還有未解決便存檔的請求?

遇到內容雷同的兩個條目究竟是不是應當到Wikipedia:重複條目提出?我發現我在那裡提出的請求,結果無非是(一)沒有管理員搭理便被存檔;(二)被IP用戶管理員手動合併頁面,而且這種手動合併的行為似乎也被其他管理員們所默許。於是,遇到鋁熱劑鋁熱法兩個應當合併的條目後,我將鋁熱劑手動合併到鋁熱法,並在將 Talk:鋁熱劑 轉移至 Talk:鋁熱法 後,將其提交快速刪除。然而該提刪頁卻被管理員掛上了hangon模板,並被提到了Wikipedia:移動請求,要求「合併編輯歷史」,致使兩者編輯歷史混在一起,甚至出現了我將「鋁熱法」重定向到「鋁熱法」的記錄,我的編輯被回退,並被恢復,最後的頁面歷史成了這樣。難道管理員認為這樣互相交錯、混亂不堪的編輯歷史才是正確的?鋁熱劑 只有一個主要貢獻用戶,其內容也大多與 鋁熱法 相同,手動合併時編輯摘要中已有記錄,如果想要看合併前的頁面歷史,完全可以去相應的頁面歷史頁中看,兩者互不影響,然而合併後頁面歷史中只有頁面移動的記錄,並沒有合併的記錄,管理員們卻非要使編輯歷史變得凌亂,讓看頁面編輯歷史的人一頭霧水。如此雙重標準,實在令人費解。—Choij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9:37 (UTC)

你提出的疑問可以分兩點來說明:
  • 其實Wikipedia:重複條目並不是要由管理員來處理的工作,因為這項工作並不需要管理員的權限,是任何人都可以處理的;而重複條目的合併,確實也就是「手動」將兩條目的內容集中在一個上,再將另一個改為重定向。至於未被處理就被存檔,你舉的例子那就是我的疏忽了......。
  • 完成合併後,是否需要將原本的兩條目編輯歷史跟著合併,這目前尚未有一致的共識,個人也是與你一樣認為一般狀況下不要合併比較好,因為會讓編輯歷史交錯,難以閱讀(可以參考上方「重複條目之編輯歷史是否須合併?」一節之討論);但是還是有許多人認為為了保留兩條目所有貢獻者的紀錄,應該合併。所以才會有人提出將兩編輯歷史合併的請求,並獲得其他管理員的認同並執行。這個議題確實需要更多人一起討論,尋找一個兩全的解決方案。
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13:43 (UTC)

增訂快速刪除的標準-沒被進行任何翻譯的條目

監管員選舉

維基百科監管員選舉,為什麽行政員木木和管理員菲菇有一大堆反對票?--116.7.255.88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4:33 (UTC)

不在中文維基活躍的人不會了解這些。—Wmrwiki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4:35 (UTC)
我看見有一個用戶除了給自己語言的兩個用戶投了支持票剩下的全反對。規定一定要投反對票嗎?——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2月4日 (三) 15:52 (UTC)
這個純屬個人行為吧—Ben.MQ 2009年2月4日 (三) 15:52 (UTC)
監管員選舉比較注重於跨wiki的活躍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5日 (四) 02:33 (UTC)
讓人奇怪的是,管理員菲菇身在內地可以成反對理由,那為什麽百無一用是書生當初能當選監管員?百思不得其解啊--91.142.12.62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8:00 (UTC)
相比來說,另一名伊朗候選人因為居住地所遭到的反對票所占比例更大。在Foundation-I上的討論Ben.MQ 2009年2月11日 (三) 12:08 (UTC)

建議將現有所得的票數的「方案1」、「方案2」、「方案3」、「方案4 」、「方案5」、「方案6」、「方案7」、「方案8」、「方案11」、「方案12」分出來,進行第2輪投票。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5:24 (UTC)

新條目推薦對於臨時頁面的處理方法

是否統一唱片專輯與一般事物同名時的命名規則?

這個投票處理一下

就是這個:Wikipedia: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投票早結束了,還在公告板上掛着。--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2日 (四) 11:27 (UTC)

問題:一個條目可以登上優良新條目兩次嗎?

新幹線0系電聯車條目曾於2008年11月11日、2009年1月26日,兩次登上優良新條目。我不是對於這個條目有意見,而是想知道一個條目可以登上優良新條目兩次以上嗎? User:hoseumou 2009年2月15日 (日) 16:25 (UTC)

第二次是因為「重大增訂」,詳見「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理論上是可以不斷透過「重大增訂」來登上DYK,只要是一口氣在推薦前5天內完成「重大增訂」。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9: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