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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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謙
性別
出生同治十年(1871年)
 大清江西南昌縣
逝世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
 英屬香港
國籍 中華民國
別名字季龍,教名喬治,晚署黃山樵客
教育程度光緒二十八年壬寅科舉人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科進士出身
京師大學堂仕學館專修法律
職業法學家、政治家
活躍時期20世紀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徐謙(1871年6月15日—1940年9月26日),字季龍,教名喬治,晚年自署黃山樵客安徽歙縣徐村人。中國現代法學家、政治家。清光緒進士,入翰林,受命考察歐美法務,參與清末司法改革。民國間曾任法務總長,國立武昌中山大學(今武漢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在南北政壇活躍多年。徐謙為中國現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貢獻頗多,著有《民法總論》和《刑法叢編》等法學專著。[1]

生平[編輯]

進士司法[編輯]

清朝同治十年四月二十八日(1871年6月15日),徐謙出生於江西南昌。四歲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年少時,師從桐城派吳汝綸學習經史。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在南京鄉試,中壬寅科舉人[1][2]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中癸卯科進士殿試位列二甲第八名,同年閏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3]。進入京師大學堂仕學館(光緒三十年四月歸併入新成立的進士館,但仕學館仍分館授課),攻讀法律[1][4]。當時進士館的進士學生自居身份,不願認進士館教習為老師,並認為「教習」與翰林院庶常館「教習庶吉士」一職名稱類似,進士館很快「將教習改稱教員,學生改稱學員,以明不敢當師生之稱」。學員徐謙對教員態度傲慢,進士館教員曹汝霖曾不堪忍受而向監督張亨嘉請辭,張亨嘉為此特宴請各位教員及徐謙,席間大談尊師之道,並將曹汝霖辭函退回。教員章宗祥回憶,某次刑法考試完畢,他正在閱卷,徐謙忽然致函論駁,函首稱他為「仁兄」,章宗祥認為「與試者場後申論於例未合,且函首稱謂直書『仁兄』,非對於教員之禮」,將徐謙的試卷「交教務提調,註明事由,不予分數」,後經管學大臣調停,徐謙才取銷前函[4]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徐謙畢業,授翰林院編修,旋調充法部參事,主持法律編查館,參與制訂新式法律,曾參與擬訂《司法制度改革條例》。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京師地方審判廳廳長,在任一年處理歷年積案千餘件,後升任京師高等審判廳檢察長。宣統二年(1910年4月),徐謙同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許世英一起赴美國華盛頓,參加第八屆萬國改良監獄暨司法制度會議,沿途在英國倫敦法國巴黎意大利羅馬德國柏林俄國莫斯科等地考察各國司法制度。宣統三年(1911年)春回國[1][2]

反袁鬥爭[編輯]

中華民國成立後,民國元年(1912年)初,徐謙與伍廷芳王寵惠、許世英等人在上海成立國民共進會。同年4月,任北京臨時政府唐紹儀內閣司法部次長(司法總長為王寵惠)。同年6月,袁世凱修改《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關於大總統頒佈命令須經內閣副署的規定,唐紹儀憤而辭職,徐謙也和其他同盟會閣員一道辭職。同年8月,國民共進會與同盟會、國民公黨及其他幾個團體聯合成立國民黨,徐謙當選為國民黨本部參議[1][2]

民國二年(1913年)3月20日,國民黨領袖宋教仁遇刺。同年4月27日,徐謙在《民權報》發表名文《佈告國民》,號召國民武裝反對大總統袁世凱二次革命失敗後,徐謙避居上海,執律師業,並賣字。其間,一些基督徒朋友勸其入教,徐謙答:「若你們有個好上帝,就不該容許袁世凱這種人活在世上。若袁世凱馬上死去,我必入教。」恰袁世凱稱帝不久即死,徐謙便履諾接受聖公會洗禮,取教名「喬治」。徐謙自稱,入教乃為救國。1917年,中國的基督教徒與天主教徒為爭取在中國憲法上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聯合創立「信教自由總會」,徐謙任會長。1918年,徐謙發起組織「基督教救國會」,並當選為執行委員[1][2]

護法運動[編輯]

民國五年(1916年),袁世凱病逝後,黎元洪接任大總統。同年9月,徐謙任段祺瑞內閣司法部次長,並負有聯絡國會內國民黨籍議員的秘密任務。民國六年(1917年)7月,孫中山發起護法運動,徐謙於7月南下廣州,任護法軍政府秘書長。民國七年(1918年)5月,桂系軍閥操縱「非常國會」的政學系,迫使孫中山辭去大元帥職務,孫中山被迫離開廣州赴上海,臨行前委徐謙為代表,參加護法軍政府政務會議。後來徐謙被桂系軍閥控制的護法軍政府任命為司法部長[1][2]

民國八年(1919年)1月,徐謙離開廣州赴上海會晤孫中山,時值巴黎和會舉行前夕,孫中山派徐謙、陳友仁作為南方代表顧問出席巴黎和會。在巴黎,徐謙等人反對巴黎和會對山東問題的處理,並反對中國在和約上簽字。徐謙回國後,因為不滿岑春煊把持護法軍政府,便沒回廣州而去了天津,擔任天主教的《益世報》總編輯[1][2]

民國九年(1920年)7月,直皖戰爭爆發前夕,北京政府十六混成旅旅長兼湘西鎮守使馮玉祥率部自湖南常德出發,進駐漢口,反對北京政府段祺瑞的「武力統一」政策,呼籲南北「早息內爭」。孫中山委派徐謙、鈕永建到漢口會晤馮玉祥,以爭取馮玉祥脫離北京政府,參加國民革命。會見中,徐謙、鈕永建向馮玉祥介紹了孫中山的革命思想,馮玉祥聽後表示贊同孫中山的革命主張。此後,徐謙便成為孫中山、馮玉祥之間的聯絡人,常在馮玉祥軍中出入[2]

民國九年(1920年)10月下旬,桂軍在第一次粵桂戰爭中慘敗,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等人以四總裁名義宣佈撤銷護法軍政府,北京政府單方面宣佈「南北統一」。在上海的孫中山等人通電反對所謂「南北議和」,並且揭露桂系軍閥把持下的護法軍政府的罪行。11月25日,孫中山偕唐紹儀、伍廷芳等人從上海回到廣州,重組護法軍政府。11月29日,護法軍政府推舉徐謙任司法部長。1921年4月,廣州國會非常會議召開,推舉孫中山任非常大總統,推舉徐謙任大理院院長。1922年9月,徐謙出任北京政府王寵惠「好人內閣」司法總長[1][2]

民國十二年(1923年)2月,孫中山回廣州再度組織大元帥大本營,徐謙、胡漢民孫洪伊等人被大元帥孫中山派駐上海,擔任大元帥駐滬辦理和平統一的代表,參與南北議和。在上海時,徐謙創辦法政大學。南北議和失敗後,1923年徐謙回廣州,任嶺南大學文學系主任,創辦《評議日報》[1][2]

國共合作[編輯]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標誌着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達成,徐謙積極贊成國共合作。1924年10月,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囚禁大總統曹錕,並邀請孫中山北上共商國是。1924年10月,徐謙應馮玉祥邀請到北京參加國事會議,用「基督救國主義」思想勸說「基督將軍」馮玉祥。馮玉祥因1924年娶了基督徒李德全為妻,乃改信基督教,並要求其所部士兵信奉基督教。徐謙還用個人名義發表通電,稱讚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乃見義勇為之舉」,主張解散非法國會,召開和平會議,並認為「前清廢帝乃係民國亂犯,應治以國法」。旋受馮玉祥聘任為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校長、中俄庚款委員會主席,並協助馮玉祥在北京創辦今是學校。同時他還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北京分會委員等職。在北京期間,徐謙與李大釗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建立了聯繫,李大釗時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並負責中國國民黨北京執行部的工作。徐謙在李大釗的領導下,參加了1925年國民會議運動五卅運動[1][2]

民國十四年(1925年)3月,孫中山在北京病逝。同年7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徐謙被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為國民政府委員、懲吏院委員,兼管司法行政。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徐謙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常委。同時任國民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長。不久又任中國國民黨北京執行部主任。1926年3月7日,中俄大學成立,原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校長徐謙出任中俄大學校長[1][2]

1926年3月18日,徐謙和李大釗、趙世炎等人發起在天安門前舉行「反對八國最後通牒國民大會」,徐謙任大會主席團主席。隨後三·一八慘案發生。慘案之後,徐謙隨即和李大釗、顧孟余等5人遭到臨時執政段祺瑞通緝。徐謙逃入北京的蘇聯駐華使館,隨後和顧孟余等人秘密離開北京,經外蒙古庫倫赴蘇聯。當時,馮玉祥因遭共同反對而被迫下野,啟程赴蘇聯考察。在庫倫,徐謙與馮玉祥相遇,並介紹馮玉祥加入中國國民黨。同年7月,徐謙離開莫斯科,取道歐洲回廣州,8月回到廣州,就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長。同年10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在廣州舉行中央執監委員和各省區黨部代表聯席會議,徐謙作為會議主席團五位成員之一與會,並討論了國民政府政綱以及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事宜[1][2]

武漢政府[編輯]

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代表合影:前排右起:吳玉章經亨頤陳友仁宋子文宋慶齡孫科譚延闓、徐謙、顧孟余丁惟汾;第二排右起:朱霽青林伯渠毛澤東彭澤民于樹德陳其瑗鄧懋修丁超五董必武江浩;後排右起:謝晉許蘇魂鄧演達惲代英陳公博詹大悲夏曦王法勤王樂平周起剛

民國十五年(1926年)12月,徐謙赴武漢,任臨時領導機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的主席。民國十六年(1927年)1月,任湖北省政務委員兼司法廳廳長,並任武漢國民政府人民裁判委員會委員、主席[1][2]。2月,任國立武昌中山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

民國十六年(1927年)3月1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在漢口召開二屆三中全會,徐謙向大會作《關於武漢成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經過的報告》。經中國共產黨及中國國民黨左派的努力,會議通過了有利於制止蔣介石獨裁的決議,撤銷了蔣介石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和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職務。徐謙反對蔣介石獨裁的態度鮮明,在會上提交了「提高黨權案」、「反對軍事獨裁成立軍事委員會」等提案。徐謙在會上當選為中國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政治委員會主席團成員、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軍事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外交委員會委員、財務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委員會常務委員兼軍委會軍事裁判所所長,並擔任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武漢時期)校務委員。武漢國民政府時期,徐謙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和武漢國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在推行新司法制度、收回漢口英租界等方面都作出重要貢獻[1][2]

4月2日,吳稚暉張靜江等人在上海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緊急會議,通過「清查共產黨呈文」,徐謙被列入看管監視名單中。4月12日,蔣介石在上海發動四一二事件。4月19日,武漢國民政府出師河南繼續北伐,6月1日與馮玉祥所部國民軍鄭州會師。6月10日到13日,汪精衛、徐謙、孫科、顧孟余等武漢方面領導人來鄭州與馮玉祥開會。會上,汪精衛譴責蔣介石獨裁,馮玉祥則主張停止寧漢之爭,共同北伐。會議決定設立政治委員會開封分會,由馮玉祥任主席,徐謙等人任委員,負責中國國民黨黨務。通過此次會議,馮玉祥獨攬河南及西北軍政大權。此次會議還為武漢分共、寧漢合流進行了醞釀[2]

6月20日,徐謙參加了蔣介石、馮玉祥、胡漢民、吳稚暉等人召開的徐州會議。此次會議是寧漢合流共同反共的開始。此後,徐謙以籌備政治委員會開封分會以及河南省立大學為由,留在開封不再回武漢,因而未參加汪精衛等人在武漢發動的七一五事件。不久,汪精衛、譚延闓、孫科等武漢方面領導人向蔣介石的南京方面輸誠,組成寧、漢、滬三方面合作的特別委員會,唯獨排斥徐謙一人,並以徐謙「媚共」為由,不許徐謙列席特別委員會[2]。後來,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將徐謙列為「附和共產分子」,列入逮捕名單。徐謙乃避居上海租界,並於11月17日公開聲明不再參與政治活動。不久,徐謙遷居香港九龍,重操律師[2][1]。1928年2月,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召開,會議決定停止徐謙的中央委員職務[2]

晚年活動[編輯]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徐謙與方鼎英等人組織「抗日聯合會」,宣傳團結抗日,並發表演講反對蔣介石的賣國投降行為及獨裁統治[2]

1933年11月,徐謙和李濟深等人從香港赴福建參加閩變[2]。1933年11月20日,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將領蔡廷鍇蔣光鼐等人與李濟深、陳銘樞等人在福州組建「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公開反對蔣介石,並與中國共產黨方面簽訂了《反日反蔣的初步協定》。徐謙此前參加了在香港召開的籌備會議,並參加了在福州召開的中國人民臨時代表大會,被推選為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委員。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後,又被任命為最高法院院長,同時兼農工幸福委員會主席。1934年1月,閩變失敗,徐謙經廈門回香港[2][1]

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徐謙回到南京參與抗日活動,後赴武漢、重慶,任國防委員會委員。1938年6月,任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39年,赴香港治病[2][1]

1940年9月26日,徐謙在香港病逝,享年69歲[2][1]

著作[編輯]

  • 《民法總論》
  • 《刑法叢編》
  • 《勞資合一論》
  • 《詩詞學》
  • 《季龍先生詩集》
  • 《徐季龍先生遺詩》[2][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徐友春 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石家莊: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年: 703.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邸永君. 徐谦:前清翰林中的基督徒与革命家.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 2006-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3. ^ 《大清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七):光緒二十九年。癸卯。閏五月甲申朔。……○引見新科進士。得旨。王壽彭、左霈、楊兆麟、業經授職外。黎湛枝、胡嗣瑗、朱國楨、胡炳益、金兆豐、曹典初、徐謙、張恕琳、王大鈞、范之傑、張濂、郭宗熙、李慶萊、楊渭、商衍瀛、張家駿、劉鳳起、衷冀保、胡大勛、高毓浵、朱篤慶、陸鴻儀、郭則澐、郭立山、區大典、邵章、李坤、陳敬第、孫智敏、胡藻、鄭家溉、史寶安、王鴻翔、周蘊良、彭世襄、張之照、陳善同、袁嘉穀、李效儒、汪昇遠、劉焜、夏壽康、王震昌、李海光、賴際熙、顧承曾、陳雲誥、陳樹勛、龔元凱、藍文錦、吳增甲、胡駿、朱壽朋、方履中、楊廷綸、於君彥、顧視高、溫肅、華宗智、周杰、陳國華、張祖蔭、路士桓、吳璆、楊思、水祖培、解榮輅、馬君實、張書雲、延昌、林步隨、班吉本、周廷干、區大原、俱著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4. ^ 4.0 4.1 韓策,師乎?生乎?留學生教習在京師大學堂進士館的境遇,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3):28-37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前任:
張耀曾
中華民國司法總長
1922年9月-1922年11月
繼任:
許世英
 中華共和國司法職務
新頭銜 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高等法院院長
1933年11月-193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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