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共識/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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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結束,多數支持,且反方無進一步論述,根據「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通過提案。——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2月5日 (五) 10:5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WP:7DAYS似乎僅在客棧中適用,而條文中並沒有明確說明,且不利於新手理解,故建議做以下修訂

現行條文

互助客棧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公示期間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提議條文

互助客棧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若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周年慶即將到來 2020年12月25日 (五) 08:47 (UTC)

這條文修訂應該並沒有改變條文的含義(但另一種解法是原條文的涵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互助客棧)。我請WG立即停止在多處擾亂討論秩序和破壞社羣和諧的行徑,否則我只能到WP:ANM求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42 (UTC)
這個改了跟沒改有什麼區別…--Neinyar留言2021年1月1日 (五) 14:00 (UTC)
根據雪球法則 不能這樣用,而且涉及重大的方針修訂,應經過正式程序,否則日後也會被人質疑提案的有效性。--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2:50 (UTC)
@蟲蟲飛:那你認為這個提案本身可以嗎?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
沒差,支持。Nrya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09:54 (UTC)
  • 公示7日,2021年1月26日 (二) 08:59 (UTC) 結束:七日無新留言且修訂細微,故根據WP:7DYAS開始公示。——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1月19日 (二) 08:59 (UTC)
    WP:7DAYS 囧rz……-- Sunny00217  2021年2月3日 (三) 10:03 (UTC)
  • 這在條文上似乎確立所有討論應經互助客棧討論和公示(然後{{save to}}存檔),同時原則上停止了原條文所允許的在其他討論頁討論並公示共識成立。「則提案算作通過」有含糊之處,但想不到更好措辭。Walter Grassroot所稱「偷塔」,大概是悄悄「公示」一個討論不充分、仍有爭議的共識並在之後堅稱已通過討論。--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09:23 (UTC)
    @YFdyh000:條文未有「確立所有討論應經互助客棧討論和公示」,反而是明確強制公示制度僅適用於互助客棧討論,其他討論可以(但不強制)對結論進行公示。「則提案算作通過」的意思應該和「則提案(視同)通過」一樣。如同我先前所述,我認為用戶在關注提案以後突然無預警消失,然後又突然無預警回歸會破壞討論秩序,對一直用心回應其他人的意見的提案人並不公道,再者提案不能被無限拖延,這有損於維基百科的日常運作,故我認為WG的意見會為其他有心用戶留有破壞討論秩序的空間(自己聲稱「討論不充分、仍有爭議」,但在討論期間無預警消失、不參與討論)。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2:27 (UTC)
    • 同Sanmosa,在除互助客棧以外的其他的討論中,少數編者形成的共識並不一定需要進行正式的公示程序才能成立(如維基專題和條目討論頁中,為了走過場而遵循共識要公示後才能執行程序顯得毫無意義),條文的修訂就是為了明確規定共識制度的適用範圍。——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1月23日 (六) 15:21 (UTC)
  • 請保持WP:善意,議案如果沒有得到充分討論就通過,就是不符合共識的議案。而且現有的反對意見已經非常明確了,仍然強行通過,就造成了User:YFdyh000所提到的這種情況。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5:05 (UTC)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如果一個意見本身不具備正當性和合理性(例如在討論期間無預警消失或不參與討論,且已經有其他用戶踴躍參與討論,但仍然作出「討論不充分」的聲稱),那個意見就不可能構成共識的基礎。共識所考量的意見並不取決於意見的明確性,而是取決於意見的正當性和合理性(雖然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具備較高的明確性,其正當性和合理性會有所提高;也因為這一點,我非常建議各位在提出意見時最好直接清楚說明你的想法,以便判別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以及社羣意見的分歧程度)。另一點也需要注意的是,「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不存在任何反對意見固然是好事,但未必經常能做到,因此理論上,存有反對意見的提案在反對意見的佔比並非太大的情況下是仍然可以通過的(當然,這要取決於提案人自身的態度)。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5:50 (UTC)
    註:個人對提案(=)中立。對WG您擔心的「偷塔」行為,該提案無論是否通過,似乎都會存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5:12 (UTC)
    (就後句)同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5:43 (UTC)
    同上,本提案的目的只是為了將七日公示這一規定限制在互助客棧使用,對於WG您擔心的「偷塔」行為,我覺得無法在本次提案中解決。——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1月27日 (三) 13:03 (UTC)
  • @Sanmosa:七日公示期已經結束,而目前仍有一個反對意見,現在該如何處理為宜呢?——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1月27日 (三) 13:03 (UTC)
    雖然方針是有一句「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但我覺得還是你自己決定吧。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3 (UTC)
    延長公示7日:根據WP:CON,共識不要求一致同意,而本提案目前僅兩人表示支持,一人表示反對,目前並無法確定本提案獲得了「絕大多數的同意」,故延長公示7天以徵求更多意見。——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1月28日 (四) 06:01 (UTC)
我覺得和現在沒什麼差別,傾向支持。-- 2021年1月31日 (日) 03: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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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討論與開展公示應列入公告欄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維基人有足夠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棧中提出的議案如果超過七天沒有新留言,或討論已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可以開始公示已取得的共識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將提案記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開始公示時應留言說明,並將議案列入公告欄

新增議案時可宣佈同時開展公示,此時需將議題列入「公告欄」之「公告」,記述如「正在進行討論和公示」。此種議案如果超過七天無新增留言、僅獲支持而無反對意見,提案可記作通過,同時應在「公告欄」記述通過並展示至少72小時。

  • 為修訂WP:7DAYS。有感Expert needed修改的非正式公示流程,以及其他關注寥寥將被存檔的客棧討論。少許語句潤色請發表意見。
  • 有點擔心{{Bulletin}}放不下,「並將議案列入」是否要改為「必要時並將議案列入」,或者「並儘量將議案列入」、「並儘可能將議案列入」。
  • 對明顯有共識的由其他人宣佈公示,沒想好措辭,可能沒必要。提案/議案/議題/...,請發佈意見。
  • 也許應該製作一套標識模板,加注在客棧等討論中,以標註「討論中」、「公示中」、「已通過」等,便於瀏覽器查找功能或小工具來跳轉、列出。
  • 另外還想(...) 吐槽Jimmy-bot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存檔和移動客棧討論,也許應該用非小編輯、非機械人標識,以便未追蹤討論但監視了相關頁面(條目、模板等)的用戶,了解到有相關的討論已結案存檔,獲知新共識的形成。而非未來偶然看到或被告知,再去查閱陳舊討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5日 (五) 19:24 (UTC)
建議「記作」→「視為」、「記述通過」→「公告其已通過」。代微調模板的表達方式。支持提案的目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8:59 (UTC)
反對「算作」、「視為」等用語,基於共識可以改變,心存疑問或異議者有理由和有必要審閱和了解歷史討論,並評估成文共識是否偏頗,是否已經或需要改變,而非因存在過討論共識而直接放棄自己的觀點並從眾;當然,顯著不符合現有共識的異議案可作解釋、雪球結案,刻意擾亂按WP:GAME。原文未用{{tl}}表達是想避免易將「列入」先理解為在提案中列入,已再做修訂。語句已微調。--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9:22 (UTC)
建議「記作」→「標記為」、「記述通過」→「標記為已通過」,「記作」和「記述通過」(尤其後者)並非我所認識的中文,我合理認為現擬議用詞會造成繁體中文用戶的疑惑。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9:34 (UTC)
不反對,如果再有其他意見支持可以改。僅個人認為「記述」更中立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07:10 (UTC)
  • 我記得不可以討論還沒有開始就進行公示?--Temp36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17:03 (UTC)
    不了解有無限定。有些共識較明顯的提案大家都不關心,又不雪球通過,結果自動存檔,新開討論公示或者不公示都不合適,提案不久就立馬公示也不合適、像擾亂。我的意思是如果這種公示議案有任何反對(或者未解決疑議?)出現均算作停止公示,因共識不明確。--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17:18 (UTC)
    原來的程序有十四天的討論時間作保底,我覺得這比七天要好。--Temp3600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4:02 (UTC)
    @Temp3600:「超過七天無新增留言」改成「超過14天無新增留言」?但我擔心機械人會在7天時自動存檔,不然自動存檔也列入許可,反正出現異議可以再打破新進共識,也明文限制了須公告、不得有反對、記作而非「算作」。部分提議原因見下文,無結論但不一定無共識的存檔的重新公示令人頭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8:41 (UTC)
    如果是已(意外)被存檔的近期討論,只要註明所承接的討論串的位置即可,時間依所承接的討論串計。SANMOSA SPQR 2021年2月8日 (一) 07:21 (UTC)
    問題在於重新公示的新討論串下支持者不會再關注和重複表達支持,而反對者肯定會出言反對,這樣對於釐清當前共識很麻煩。--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8:37 (UTC)
    @YFdyh000:由於新的公示討論串有其所承接的討論串,新的公示討論串及其所承接的討論串應視為同一討論串,因此重複發表的意見不會重複計算(提案人也有責任確保其送交公示的提案在其所承接的討論串中有足夠的共識基礎支持)。上面的「時間依所承接的討論串計」也是因新的公示討論串及其所承接的討論串視為同一討論串而得出。我曾經應用新的公示討論串及其所承接的討論串視為同一討論串的方法一次,那次相關提案本來就沒反對意見,所以很順利地通過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9日 (二) 06:16 (UTC)
  • 開討論時開公示看來缺乏共識,已劃線,不作共識討論。en:Template:RSN_RfC_status看上去不錯,建議引入一套討論與公示階段的標準化標註。--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3:39 (UTC)
    在RFC還沒正式部署前(我還在翻譯諸多細項),公告欄應該以建議為重,目前討論項目太多,公告欄部分應該要減壓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17日 (三) 08:36 (UTC)
    嗯,拋磚引玉,有更好方案自然更好。前幾天在外文維基見過另一個討論倒計時模板也不錯,可惜,又找不見了,也記不清是英文維基、共享資源還是維基數據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07 (UTC)

最近客棧的提案實在是不勝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困擾,但不太想盡廢,因此提一個修正案: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7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合理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

參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1 (UTC)

主要影響:
  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2. 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3. 將浮動的時間範圍「1個月」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28日」。
  4. 容許公示在有必要時可長於7日。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6 (UTC)
(?)疑問
  1. 原條文有「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一句,在新條文要刪去嗎?
  2. 參閱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1年3月#春晚及春晚 (消歧義),這種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的提案是否需要遵守WP:7DAYS?或是要將WP:7DAYS限定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CaryCheng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2:41 (UTC)
@CaryCheng:(1)漏留意,已補回。(2)理論上要遵從。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
@CaryCheng:就(2)作補充:我是説如果決定要進行公示的話,理論上要遵從WP:7DAYS,但是如果不涉及修改方針指引或修改高風險模板的話,一般性的爭議解決討論好像是不用進行公示的,基本上爭議解決了就可以直接關。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5 (UTC)
(?)疑問:這個提案改過很多次,而且30天和28天就差兩天,有必要改來改去嗎?而且一年就只有二月會有28天,大家都會以30天為一個月的概念,這種修改有甚麼意義呢?--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3:52 (UTC)
1年有7個月是31日,何來「以30天為一個月的概念」?再者,1年12個月的日數不同,假設我在2月1日提案,我最遲可以在28日後公示,但假設我在3月1日提案,我最遲在31日後才能公示(4月同理,最遲在30日後才能公示),這對於在有30日/31日的月份提案的人非常不公平,但如果統一為30日,這會損害在2月提案者的公平性,因為30日的時間必定比2月長,這樣在2月提案的人就會要在多於一個月的時間後才能公示。因此,最公平的方式為統一成28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
(?)疑問:大致同意,而且也會看到這裏用雪球快速公示,好像也沒完全照規定走。但是這裏有些疑問要問一下,如何界定「已取得共識」、「合理異議」,「合理意見」?合理異議、意見會不會變成兩集團互斥對方不合理。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算不算已取得共識,然後可以公示?這些提案人可以一併考慮,把規定寫更好一些。--2001:B042:1:A9ED: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6:32 (UTC)
(1)沒人抓的話其實是沒人會遵守這規定。(2)以前的人進行公示的時候都是説「現公示7日,無合理異議者即作通過」,跟以前的做法處理。(3)提案與現行辦法對於「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的提案的態度是原則上可以公示,這當然會產生一些奇怪的現象(當然如果提案人能夠好好處理提問的話,我倒是覺得可以照樣公示通過),先前討論也談論過,但沒人管。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54 (UTC)
回答的很完整。不縮小「無新留言」範圍,結果時間等太久,沒人抓大家就不走規定。不討論「已達成共識」定義,結果「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反而7日後就可以公示。這是不見得會有問題,但又有一些奇特的現象。--2001:B042:1:ABD5: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8:27 (UTC)
所以有時候我會抓一下7日的計算(雖然我自己也不滿現在這規定)。如果「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的提案出現的話,提案人能不能夠好好處理提問是一個重點,如果不能的話,理論上可以抓「已取得共識」一條來說有程序性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2 (UTC)
(-)反對:重看了一下,註腳很有問題,而且只會增加爭議,應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6:41 (UTC)
不同意。這是修訂提案的主要目的之一。之前的討論的主流意見都認同不應該使所有意見都能導致重算7日(我個人比較看重的是DrizzleD的意見)。我邀請一下之前參與過討論的@KirkLUDrizzleDBureibuNekoUjuiUjuMandanFire-and-Ice來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49 (UTC)
不是說增加爭議就不好。舉個簡單例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在不少案件中具體判罰輕重會有「爭議」,但為什麼不乾脆故意殺人的都處死刑呢?因為不同的案件真的不一樣,不能統一判罰。這裏類似,單純支持也好,給建議也好,反對也好,無關意見也好,對共識形成的作用完全不同,卻都能導致重算7日,這就背離了WP:7DAYS幫助確認共識的初衷。--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9:41 (UTC)
(?)異議:您誤解了WP:7DAYS的初衷,當時AT就是為了解決在討論不足的情況下,用戶火速公示,然後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原先是要30天後才公示,後來才七天後沒有留言公示。七天算是合理時間,沒必要再縮短,否則又會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然後爭議不斷,問題多多。而且現在WP:7DAYS未見有甚麼問題,沒必要再放寛。--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12 (UTC)
不不不,是您誤解了我的意思,我說它幫助確認共識,意思是它告訴我們什麼時候算是確認了共識,不是說它幫助加速通過提案。然後:1. 七天算是合理時間,沒必要再縮短,我同意,但這個修正案完全沒說要縮短七天這個時間,此說法和此修正案不相關 不相關。2. 又會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當然不,留言支持者越多,說明通過提案越不強行,而不是相反。 3. 而且現在WP:7DAYS未見有什麼問題,這個我現在不太活躍確實不太清楚,但Sanmosa似乎能夠確認如此,@Sanmosa可以來說說。--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47 (UTC)
(3)現成的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3 (UTC)
(※)注意:請看一下這個提案,有一大堆支持,也已經討論了一個月,還是有人反對,當時也有人催快點公示,也有朋友對說我要快公示,怕夜長夢多,會出現(-)反對,但提案的目的是要尋求共識,而不是快快通過,然後出現爭議,因此急於通過是不必要的,有共識的提案也不怕多放幾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6日 (二) 06:13 (UTC)
你對互助客棧討論的想法完全違背進行互助客棧討論應有的健康心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6:58 (UTC)
@蟲蟲飛:不吸煙也可能患肺癌,這不代表我們不用去倡導戒煙,關鍵是可能性。類似地,同樣是暫時沒有反對意見,一個有許多人支持的提案和一個沒人理的提案,哪一個有潛在問題的可能性更大?這是不言自明的。
要解決所謂「已經討論了一個月,還是有人反對」的問題,相關的方案是延長WP:7DAYS中7天或者是1個月的限制(當然可能會有一些別的問題),但這與本案無關。本案的要求是贊成或不相關的意見不影響時間(不管是7天還是什麼其他時間)的重算。--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13 (UTC)
然而方針指引不能阻止任何用戶發表不相關的意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
如何定義「不相關」?誰去決定?雙方也可以互相指責對方的留言「不相關」,為甚麼要令提案增加不必要的爭議?AT現行版本是最好的,「七天沒留言」是客觀標準,沒有爭議空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2 (UTC)
(1)依據「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此條方針來定義。(2)最極端的情況就找行政員,天仍然不會因此塌下來。(3)極端嚴格的「7天沒留言」是客觀標準沒錯,然而違反常識、慣性、正常討論生態和「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此條方針。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
所以,這種提案還是,被改完的7days攔下吧?--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25 (UTC)
從現存留言上來看,應該會,因為相鄰兩條有說理的評論之間均小於7天。當然,改了WP:7Days之後同時可能會促使反對的人更早留言,這就是另一回事了。--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27 (UTC)
@Sunny00217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6 (UTC)
(-)反對:啥叫合理,啥叫不合理?誰有權判定?個中操作空間太大,不得不反對。芄蘭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13:22 (UTC)
啥叫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啥叫不重要?誰有權判定?
啥叫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啥叫不恰當?誰有權判定?
我們能收錄可靠來源中的所有觀點嗎?我們能廢除WP:5P5去墨守成規嗎?不能。這種操作空間不是洪水猛獸,它是必要的,也是維基百科時時刻刻都在使用的東西
當然,要是操作規範能寫得更細、更準確,那更好,就像WP:WEIGHT較詳細敘述了第一個問題。可假設還沒人去寫WP:WEIGHT的時候,我們訂立原則的時候同樣應該加上「重要」兩個字,因為這就是應該的,而不是去害怕什麼「操作空間」。--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4 (UTC)
提案人有邀請討論,我稍微簡單說一下自己的淺見:
  1. 類似於「最後一天有編輯補了個『支持』,結果導致要重新計算公示前的無留言時間」的情況客觀存在;
  2. 個人是支持上例的這種問題能夠更靈活化的處理(畢竟,表達一下支持,甚或——更寬泛一點——由於方針通過、問題解決的喜悅在討論串下面開了個適當的玩笑,都不是什麼不合理的事情;讓這種表達起到延長公示前時間的效果,並非方針的本意,也一定程度上壓抑了這種合理表達的機會——畢竟既然贊成提案,誰也不希望自己表達的支持反而造成了拖延的反效果);
  3. 我能理解反對此種靈活化處理的編輯有種種疑慮,此種情況下不改變現有方針我覺得也是可以理解、認同;
  4. 但即使方針不變,只要翻看存檔,就會發現此種靈活化處理在往例中比比皆是,在這些案例中大家某種程度上用一種「默示共識(或稱沉默共識,或稱通過不提出異議來支持)」的方式使得靈活化縮短時程得以實現;
  5. 也因此,如3,方針改不改在我看來也許真的問題不大(如果大家真的不期待太明確地以規則確認上述慣例,或至少有些編輯還對此存在很大疑慮,如3,我個人覺得也是能一定程度理解),只是希望即使不改方針,至少這種實踐中自然而然的習慣不被刻意地挑戰,只要大家覺得適當的情況,就可以稍微靈活一點。事實上,我覺得這也最大程度體現出維基的精神。
以上。--Kirk★ # 2021年3月15日 (一) 17:02 (UTC)
  • 您是忽略了修訂版本中爭議性的問題,因為如何定義「不相關」有時也有很大爭議,否則之後提案又出現是否合法公示的問題,以前已經出現過很多次公示爭議,不應加一個具爭議性的註腳。我覺得AT現行版較佳,沒有修改的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45 (UTC)
不如此修訂的話,會對互助客棧的討論生態造成嚴重扭曲。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
「討論被扭曲」是您說的,不是事實。客棧的提案不是為了收集支持,而是看看有沒有(-)反對,因為提案如果沒有反對,公示後就可以通過,因此公示的過程就是要令提案收集更多的意見,而這七天已經是下限,沒必要再縮減。--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08 (UTC)
DrizzleD的1和2已經駁斥了你上面聲稱的東西(這個修正案完全沒說要縮短七天這個時間;留言支持者越多,說明通過提案越不強行,而不是相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4 (UTC)
那也要看回應的理據是否成立,不是回應了就算。我在上面還沒看到有任何理據是成立。--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21 (UTC)
我真誠相信這是因為你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的緣故。換作任何其他一個人,他們都必定能夠理解提案的原因,並認為其合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
您請保持禮儀及文明﹗也請不要訴諸人身﹗--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51 (UTC)
沒有對「不修改」、「現行版較佳」的觀點表示反對。核心是認為可以沒有明示規定但要尊重實操中的默契。(比如,規則上盡可以挑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1年3月#修訂R3適用情形五的公示[畢竟嚴格意義上他遠沒有7天],但缺乏意義,只會把程序性修訂也拖得冗長。於我個人而言,如果有挑戰,我一定會尊重這種挑戰,因為方針如此,效果也不過是拖到下個月再公示。但缺乏意義。)--Kirk★ # 2021年3月17日 (三) 13:36 (UTC)
不肯定您記得不記得,之前就試過有提案因為公示沒有嚴格依從7days去進行,結果即使提案通過了多天,仍然引發了社羣對提案的有效性的質疑。請注意方針修訂是要面對整個社羣,而不是幾個討論的人同意就可以繞過方針。而且方針指引的有效性不是一時的,可以在幾年後,十幾年後,用戶翻閱存檔時,也可以再次質疑提案的有效性。此外,如果提案是有共識,就不要心急通過,也不用怕多放幾天會有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3:45 (UTC)
這是因為此規則存在。假設此規則不存在,該公示理論上是完全沒問題的。極端嚴格的「7天沒留言」規則會帶來遊戲規則的可操作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05:47 (UTC)
整理一下這裏看到的一些東西喔。WP:CONLIMITED說方針與指引的重大修改一定要先充分討論,但是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然後寫編輯摘要,謹慎一些就到客棧開話題知會一下,沒人回退就定了,有人反對再走程序,不過現在不知道方針小修改還能不能這樣。所以現在這個WP:7DAYS好像就是要讓人在重大修改,需要經過公示的話,希望能放上一個月,7天沒新留言會不會是當時支持方的妥協,所以現在他們不想在縮小新留言範圍,因為精神上他們認為至少放一個月比較好。--2001:B042:1:A908: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04:40 (UTC)
  • 現在7days的實際執行情況也不是很好。一些提案會根據SNOW和IAR縮短公示時間,一些提案會在數日無新留言時直接進入公示(並加長公示時間)。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3月18日 (四) 15:23 (UTC)
    也是啦,這個可以在觀察,一個規定常常會被SNOW、IAR、無視,是可以檢討一下規定。以後大家真的覺得「至少放一個月的精神」真的太長的話,看看能不能不要管7天新留言,全部改成至少放14天又取得共識才能公示,然後公示至少要放7天。這樣的14+7規定也不比人事任免、榮譽票選短了,等於提案至少有放21天的知會、反對、討論時間了,然後難聚共識的大提案一定還會在更長。--2001:B042:1:A5B3:7CCD:E884:C570:5D6A留言2021年3月19日 (五) 03:33 (UTC)
IAR不能亂用,只有在現行規則阻礙您維護維基,才可以用,而且要準備受到社羣的質疑,提案多討論幾天,有利於收集更多意見,因此不適宜引用IAR。此外,不依7DAYS會引發很多爭議,之前就試過有提案因為公示沒有嚴格依從7days去進行,提前公示了,結果即使提案通過了多天,仍然引發了社羣對提案的有效性的質疑。--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6:35 (UTC)
這IAR連其他管理員自己也有用到,那次我就懶得抓7日了,結果就直接過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9日 (五) 09:28 (UTC)
其他用戶怎樣做,我不評論,但IAR是不能亂用。而且我覺得現行方針較佳,沒必要修改,而且提案也帶出了新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41 (UTC)
正是因為不能一直IAR下去,所以才要改規定啊。--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21 (UTC)
剩下兩點。1.沒必要 不是只有「必要」的事我們才做,有益於維基百科就可以了。2.新的爭議 爭議不是個天生的壞東西,當區分有益的時候,有爭議也要區分。--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36 (UTC)
@蟲蟲飛:既然這都不能IAR了那IAR存在的意思是?然後濫用IAR的您也可以送一張反對票讓它重寫公示,真的能起爭議的還是能被7DAYS框住的。--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2 (UTC)
增加爭議是有益的[來源請求]--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4 (UTC)
論據已經寫在上面(並已連結到)了。WP空間內容不是條目,來源不一定有必要,不然討論沒辦法進行。--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43 (UTC)

調適案1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7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我還是想做到一些東西,退而求其次一下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3 (UTC)

主要影響:
  1.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2. 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而意見是否與提案有關根據《討論頁指引》的規定界定。
  3. 將浮動的時間範圍「1個月」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28日」。(依舊)
  4. 容許公示在有必要時可長於7日。(依舊)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9 (UTC)
(-)反對:理由同上,我還是覺得AT現行版本較佳,而且提案不但沒有解決問題,而且註腳部分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1 (UTC)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是很容易看出來的事情,多一句話就已經是「點評」了,非常明確,怎麼可能「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討論頁指引》的規定也應該很清楚明白吧,難道說《討論頁指引》也是形同虛設的?將浮動的時間範圍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也是明確指引的處理。修訂容許公示時間可長於7日,但沒容許可短於7日,因此公示時間上也不可能產生爭議。綜以上,我完全不認同調適案1「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9 (UTC)
現在方針修改頻繁,AT版七天已經算是很合理的時間,頻繁的方針修訂中,讓社群有足夠時間去消化,及讓提案有足夠時間收集更多意見是必須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47 (UTC)
頻繁的方針修訂正是因為社羣有迫切的需求,如果社羣不理解方針修訂的內容,理當向提案人發問(這樣做無論是在原始提案下,抑或在調適案1下,都仍然會造成重算7日),我不明白社羣怎麼在遇到看不明白的事情都不會發問。一味壓抑社羣的迫切需求對社羣而言並不健康,我僅是希望將equilibrium position稍稍推回到提案人一邊一些而已。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4:07 (UTC)
像下方#交通關注度指引修訂這樣的方針修訂,我是不見得需要多長的時間來「消化」。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消化」可能是像下方#分案1這樣的方針修訂,那為何不像MINQI這樣去發問?這可能比自己自行「消化」提案內容來得更有效率,使自己更快清楚明白提案內容。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1 (UTC)
您搞錯了兩者因果關係,正因為修訂頻繁,提案更不應急於公示,應該收集更多意見,而不是火速公示,強行通過,然後有些用戶來不及表達意見,結果爭議不斷。--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4 (UTC)
不,方針指引修訂頻繁是社羣的迫切需求的結果。現行條文只是在無視社羣實際存在的迫切需求,並將之強行壓抑。社羣的迫切需求是方針指引修訂頻繁的產出來源,應當做的是滿足需求,而非壓抑需求。再者,現實上方針指引修訂頻繁不可能等到所有人發表了意見才能處理,否則這就屬於遊戲共識形成程序的情形。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0:36 (UTC)
@Sanmosa:不能認可方針的快速頻繁修訂(及提案和公示)。方針應該是總結歸納長久的共識,僅在爭議嚴重時依充分討論規定妥協方案(如COVID-19命名)。將未成熟的方針及公示作為約束或指導後續編輯的手段是不正確的,WP:BURO:「不是盲目跟隨默認的方針和程序。要避免編寫過分冗長的指示。」。應更多以討論確認意見、指引,而非編立方針來不必要的規約。設立規則來制止他人反而會有GAME之嫌。--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2:16 (UTC)
既然社羣存在如此的迫切需求,那相關的規約自然是必要的。必要性取決於需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3:13 (UTC)
「迫切需求」是您的意見,不是社羣,方針屬於重大提案,應該讓社羣有足夠時間消化及表達意見,千萬不要心急,有共識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幾天有(-)反對,而且急於通過,火速公示,然後爭議不斷,那通過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4:54 (UTC)
方針快速頻繁修訂是個問題,但如果真的要修訂,這裏的關注點是,單純支持之意見不該導致重算。--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3 (UTC)
要說多少遍本提案和「七天」沒有任何關係。實話說,您要是覺得時間短,延長到十天我也沒意見,但「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能導致重算,究竟合理嗎?--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0 (UTC)
說到這個,為了拯救陷入同義反覆的討論,我決定提出一個新想法,看看能不能拋磚引玉。改成: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10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即額外把7日改成10日,這下新提案的討論時間應該不會比舊的情況少了。「應該讓社群有足夠時間消化及表達意見,千萬不要心急,有共識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幾天有(-)反對,而且急於通過,火速公示,然後爭議不斷,那通過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識」,那多幾天總沒問題吧。--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01 (UTC)
  • 我還是覺得註腳部分有爭議,因為「有沒有點評」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讀,而且客棧遇到激烈爭議時,這個註腳只會帶出更多爭議,而且本站社羣還沒有達到英維的客觀與理性,無視反對意見,指鹿為馬等奇怪的事常有,因此我還是(-)反對注腳部分。反而,Sanmosa想爭取28天,減兩天,這個我沒有異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19 (UTC)
    好,Sanmosa想爭取28天,減兩天,這個我沒有異議,看來我們已經達成了第一個共識,討論是有成果的了。
    下一個點是,您是否覺得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意見不導致重算合理。如果是的話,那我們就達成了下一個共識,只需要關心有沒有辦法解決「有沒有點評」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讀這個問題就可以了。--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51 (UTC)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這句話的意思我要解釋一下,就是只寫了「支持」、「中立」、「沒意見」、「不反對」之類的,我認為定義已經足夠明確。我不要求只有「實則性點評」才能導致重算7日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了。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51 (UTC)
  • 您有所不知,客棧的提案不是收集支持或中立,而是看看有沒有(-)反對,因為提案放出來,七天完全沒有留言,已經可以公示,公示後,沒異議就通過,其他維基也是一樣,因此提案的反對意見比支持的意見重要。而且,「七天沒留言」在維基可視為默認共識,見WP:TALKDONTREVERT:「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0 (UTC)
    如果相關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裏面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話,那些意見和反對意見是同等重要的,然而現行條文有可能阻礙相關附有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話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的表達。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
所以我希望最後的共識能確立該條條文以我上方的解讀為準。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
我請你重看我的調適案1,我的調適案1完全無提及過「有建設性的意見」,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裏看到的,還是你不小心看到了甚麼一般人看不到的東西。如果你是從我上面的留言看到的話,那我只能夠說你真的沒有一般人應有閱讀中文的能力,我說的是現行的條文讓人不願意留下附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而不是直接阻止,具阻止性質的效果有時候並不需要直接言明的條文達到;至於這事情會產生的問題,那就是只有反對意見得以顯現,使實際的意見比例和表面上所看到的意見的比例不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00 (UTC)
完全不一樣,這制限條件已經完全不同了。我真的只能認為你真的沒有一般人應有閱讀中文的能力,這分明已經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49 (UTC)
請不要人身攻擊﹗您是換了不同名目去縮短公示期,這是與AT版解決火速公示的提案原意不合。而且我反而我看到您平時公示時一有異議就重新公示,我覺這個操作很不錯,所以建議加一條「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應重新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1日 (三) 10:35 (UTC)
「縮短公示期」從不存在,不論是原案抑或調適案也如是。我認為所有用戶均有重新公示的意識,而且重新公示的操作可以依規進行,無須特別規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日 (四) 00:51 (UTC)
(-)反對,讚同蟲飛飛的意見。AT的版本已經很清晰。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4月1日 (四) 01:34 (UTC)
(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日 (五) 08:43 (UTC)
提案目的並非讓方針更「清晰」。--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4月4日 (日) 16:24 (UTC)
(-)反對:在此種情況下應依據常識進行判斷,而不是拘泥於方針細節之中。--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4月4日 (日) 12:05 (UTC)
就在WP:UCS這一頁的圖表:是否是規則錯了?是→改變規則。--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4月4日 (日) 16:29 (UTC)

第一步

看上去至少明確1個月為28天這一點沒人有異議。--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09:52 (UTC)

(-)反對,一個月應為30天,過往各個原定以月計算的資格(例如不活躍管理員、關注度等)都是以30天來換算改例,這個卻不是,執行上可能引起混淆。而上面對於28天的公平性解釋並不充份,上面的理據衹能說明大小月的日子不同而造成的不公平,但不足以說明28天是最公平(因為我也可以說31天可以讓人有較多時間討論,28天顯然損失了時間,為了補償小月的損失所以用31天、全部都要跨月才最公平)。事實上,衹要有一個明確的統一天數,跨月與否本身並不影響公平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4月18日 (日) 11:41 (UTC)
@Cdip150:現在是把不固定的「一個月」改寫成固定的日數,不可能「執行上可能引起混淆」,「28日」和「30日」很明顯是有分別的。現在的討論情況其實就是現行方針已經令客棧討論產生了冗長辯論的問題(這討論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此即使「跨月與否本身並不影響公平性」成立,也不可能訂立一個較長的日數(對,我的意思就是説30日已經過長,現行方針正在過分鼓吹「讓人有較多時間討論」,結果適得其反,這也是提出是次方針修訂的主因)。我本來的想法是直接縮短那個期限到比任何定義上的「一個月」更短。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1:02 (UTC)
不認為現在的冗長辯論的主因是多了這兩三天,提案要是具爭議的,無論定多少天都會有人拉下去,以現狀來推斷「30日已經過長」、「不可能訂立一個較長的日數」,我認為理據非常不充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2:03 (UTC)
@Cdip150:建議你看看這規則通過以來的所有客棧討論,一個與討論主題不相關的留言直接導致公示延後非常常見。現行規則唯一的「作用」是在不必要地拖時間。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2:15 (UTC)
「一個與討論主題不相關的留言」與至少多少天是不相關的,就算定了28天,不代表那些不相關的留言就會少。又或者說簡單一點,這種延後的原因本來就不是出在「一個月」身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3:23 (UTC)
受影響規模會縮減。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3:54 (UTC)
(?)異議:完全同意Cdip150,完全看不到有甚麼理據一定要改為28天,而且不認為會減少影響,而且這個提案根本就沒必要。頻繁提案改方針,急速公示,強行通過,除了增加爭議,一點意義都沒有。--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19日 (一) 04:20 (UTC)
(-)傾向反對,意見同Cdip150閣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19日 (一) 05:30 (UTC)
Per Cdip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4月21日 (三) 16:11 (UTC)
(-)反對甚麼討論有必要個28天沒人發言才能定讞-- Sunny00217  2021年4月26日 (一) 10:41 (UTC)

澄清 或修改 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草案 -- 現條款中沒有給出客觀公正判斷「有說服力的理由」的方法,並且否定了民主客觀的判斷原則,與「公示無異議」才能通過衝突

※註:本段落稍早因為機械人存檔隨後被Wikiplus編輯Special:Diff/65660343導致Wikiplus的老毛病造成一起MediaWiki不支援處裏的那種章節ID編輯衝突,結果本段被覆蓋,已補回,特此通知。-- 五歲抬☎️·☘️2021年5月17日 (一) 08:32 (UTC)

問題:
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 條目談到: 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1. 這句話和 維基按「支持的比重」的7天公示無異議WP:7DAYS相矛盾的。 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決。
  2. 這句話是自相矛盾的。 因為說服是意味說服人們來支持,自然應該按公開支持的比重決定了。否者,如何客觀公正判斷「有說服力的理由」。
  3. 什麼是「有說服力的理由」? 現條款中沒有給出客觀公正的判斷方法。現條目中目標敘述: 「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也否定了最終靠民主的方法。
  4. 總之,這句話違反了民主客觀判斷的原則, 共識決策法是草根民主的表現形式, 其特點是即民主客觀共識(consensus )是區別於一致(unanimity), 共識只着重建立超多數(supermajority)的支持,而一致要求所有參與者都支持一個決定。


  • 想像一下,如爭議雙方在客棧爭論數月,涉及20多名資深用戶, 都堅稱自己理由是「有說服力的理由」。因為共識方針沒有客觀標準判斷「說服力」,共識方針完全排除「民意支持的比重」, 儘管其中一方觀點占絕大多數,討論一直延續,直到被關閉(希望討論除了解聘管理員外的其它選項也沒有能深入討論),也無法用現版的共識方針幫助說服涉事管理員。 費時費力。
  • 如果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段落, 也能按照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 有客觀民主共識方針,幫助說服涉事管理員來修改決定,那會省時省力,還能培育社區的公正客觀民主風氣。

--Gluo88留言2021年6月2日 (三) 23:17 (UTC)


在下認為: 按民主方法(見:共識決策法),「討論交流」 和 「民意支持的比重」缺一不可,但最終決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解釋如下:

  1. 「公開支持的比重」對不同事情是不同的。現有的維基的7天公示無異議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決。 見:共識決策法#否決權和其他形式的異議)。有些事情, 可以要求有一定的投票人數和遠高於半數的比例,如80%支持的比重。 但最終決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
  2. 客棧上的有關討論中, 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很需要多聽一聽維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種不同看法。客棧論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可以靠純粹的邏輯推理解決。
  3. 客棧上的有關討論更像政治論題評判,主要應該強調充分的討論, 讓大家理解雙方論點和理由。 理由的說服力應該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 靠民意的多數來決定。
  4. 這是民主的方法,雖然不能保證一定正確, 但的確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確的東西,一般來說比單獨某一個人主觀評判正確概率高。 這也是民主政治是充分討論的基礎上, 靠公開支持的比重評判有爭議的論點的原因
  5. 關於避免如何真人傀儡作弊,維基已有很多方法,可採用。 比如,管理員選舉民主政治是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靠有一定編輯數的編輯公開支持的比重作出決定。

提出修改如下

  • 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是否應該改為:

  • 我們的目標是充分討論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礎上,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最後靠民意的多數來決定。

現擬修改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如下:

現行條文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提議條文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充分討論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礎上,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最後靠民意的多數來決定。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2:46 (UTC)

閱該提案明顯違反WP:共識不是點票,觸及WP:POLL,有強化單一點票而壓低討論這一核心要義的傾向。(-)反對該提案篡改說服力的判定基準,如修正提案(!)意見是應進一步細化綜合討論案的意見質量和點票等要素,複合平衡論證程序以規避多數暴政獨裁的問題。--約克客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3:01 (UTC)
  1. 那請問閣下,那如何判別「有說服力的理由」? 那如何判別「意見質量」? 有權利的強勢管理員獨裁怎麼辦?
  2. 本提案就是希望修改 WP:共識不是點票中不得當部分。 本提案好像不和WP:POLL矛盾。 本提案實際採用與管理員選舉類似作法,管理員選舉中是否有閣下提到的問題?
  3. 民主不是沒有毛病,但在下認為,比現在的條款,無法給出客觀判別「有說服力的理由」還是強多了。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3:33 (UTC)
(-)反對:客棧提案通常只有幾個人在討論,點票無法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5:52 (UTC)
  • 那請問閣下,那如何客觀判別「有說服力的理由」? 有權利的強勢管理員獨裁怎麼辦? 民主不是沒有毛病,一般來說比獨裁好。
  • 有權利的涉案管理員自認為自己理由才有說服力強勢獨裁 但其錯誤還不到需要提案解聘時怎麼辦? 見: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1年2月#Mys_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 (還可列上更多的例子)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1:26 (UTC)
  • 共識是由社羣判斷,因為討論過程社群都在看,有充份理據的提案隨着討論的展開,會獲得更多的支持;或者公示期間無異議,提案就通過,這個制度一直沒問題。上面的例子不反映甚麼,只是大家在表達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30 (UTC)
  • 謝謝,是的,上面的例子不是方針修改提案。 上面的例子也是客棧正式討論,維基推薦的對管理員處理不滿時的討論地方(是否可看成動議?),大家化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表達意見,實質性要求其把永久封禁改為短期封禁, 招到拒絕。 但看其以往貢獻,還不想提案解聘。只希望在,客棧的中對管理員處理不滿時的討論中, 用本提案反駁「涉案管理員自認為自己理由才有說服力的強勢獨裁」,不理會民主大多數人的意見。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15 (UTC)
多謝,我以前不知道這個渠道,學習了。請問,提案動議解封某用戶應該如何進行, 應該參看那個方針?--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36 (UTC)
WP:7DAYS--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51 (UTC)
謝謝, 提案動議解封某用戶是因該在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還是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3:13 (UTC)
對,就在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提案,您可以說「請求解封某某用戶,理由是....」七天沒新留言,而且沒反對,就可以宣佈公示七天,通過後,關閉討論,然後請管理員執行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9 (UTC)
(=)中立:夢想很好,但實際上很難執行。就拿上面討論的書名號問題,我覺得很難實際應用,尤其是「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這段。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3:06 (UTC)
(-)反對WP:DEMWP:!VOTE。至於Gluo88君提出Mys_721tx君濫權之事,建議按照蟲蟲飛提出的方式辦理。--Yangwenbo99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4 (UTC)
在下澄清一下:
  1. 提案中「充分討論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礎上,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最後靠民意的多數來決定」 好像不違反:WP:DEM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體制或任何政治體制的實驗。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2. 本提案不是「採用簡單計票或過半數規則」也不是「即意見調查或問卷」, 提案中「充分討論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礎上,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最後靠民意的多數來決定」好像也不違反: WP:!VOTE 維基百科是通過建立共識來工作。爭議產生後,是通過討論、辯論、合作來解決。「投票」(即意見調查或問卷)不是被禁止的,但應當小心運用。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4:40 (UTC)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對應的中文條目是共識決策法,其意思似乎不是Gluo88所提的「最終靠民主判斷」--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0 (UTC)
在下的理解是其核心是靠民主判斷,見: 民主。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48 (UTC)

根據反饋,提出修改第二版如下

參見:共識決策法(更全面的英文版: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英語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WP:POLLWP:DEMWP:!VOTE

  • 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是否應該改為:

  • 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單純地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現擬修改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如下:

現行條文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提議條文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項目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單純地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針對反饋中的問題進一步的解釋:

  1. 本次修改後: 「公開支持的比重」也應該是用來作出決定的因素之一, 也屬於廣泛討論的成果。 只是不應該單純地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2. 修改後的條文,應會更公正客觀反應民主解決分歧時的多方面的因素。 涉及爭議的雙方引此條文時:
    • 可避免涉事個人用此條文主觀單純強調自己是「有說服力的理由」, 儘管至少在當時實際上還沒有客觀說服其它人;
    • 也可避免涉事的代表多數人觀點的方面,單純強調「公開支持的比重」, 從而
      • 忽略至少在當時只是少數人在討論,
      • 忽略強調自己是「有說服力的理由」的人確實是這方面的專家, 或者,
      • 忽略還需要更多人參與, 不應該單純強調「公開支持的比重」立刻做決定, 等等。
  3. 方針正確的方針表述對客棧非提案的討論意義也很大,因為各種方針在討論中用來支持各方的論點:
    • 討論中,涉事管理員權威性強, 影響力大,很容易獲得第三者傾向性辯護。 如果連大多數第三者認為某件事處理不公而打抱不平(如有關:永久封禁,侵權, 等),數月時間討論和溝通後,如果第三者「公開支持的比重」非常大時(特別是弱勢的涉事普通編輯連公開在客棧解釋的機會都沒有時), 其判斷結果的意義應該 大於涉事管理員自認為的「有說服力的理由」。
    • 如果用上面的改後的方針,就可以引用方針,提示:「公開支持的比重」也需要被考慮,這對涉事管理員的行為監督和制約力更強。 這有可能,幫助涉事管理員尊重方針和民意認可的理由,主動修改對涉事普通編輯處理方案; 從而縮短了討論時間,避免其它激烈的手段, 如:新的解封提案, 管理員解聘提案等。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8:14 (UTC)

@Gluo88:你是想加個「簡單地」?簡單在哪?--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4 (UTC)
謝謝提問, 我沒有表明清楚。 已將「簡單地」改成「單純地」。--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28 (UTC)
WP:UCS。--安憶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8 (UTC)
  1. 查了WP:UCS: 維基百科有很多規則。你不必了解並遵守每一項規則,在很多情況下進行編輯只需要使用常識。太沉迷於規則可能會讓你視角狹窄,因此有時候需要忽略所有規則。即便某一編輯「違反」了某一規則的字面涵義,它仍然可能是有益的貢獻。同樣的,如果只是某一書面文件中沒有禁止某一事物,甚至明確表明允許該事物,並不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環境下是明智之舉。規則的目的遠勝於措辭。編輯者要加以甄別。
  2. 儘管不是方針, 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謝謝。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27 (UTC)
建議提案人先瞭解一下客棧是怎樣提案的,先不要急着改方針,而且提案應該是為了解決問題,因此建議先論述一下現在遇到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8:15 (UTC)
謝謝,閣下介紹第三者通過提案來申請解封的方法, 看來是個不少人不了解的但有用的方法。 看到在多個類似事件中,儘管有很多人參與包括不少資深用戶,也討論了幾個月,似乎無人瞭解和介紹此提案方法,並認為提解聘管理員才是涉事本人沒申請解封的唯一方法。以後大家可以試試, 可能可以用此法重新處理以前的有關案件。由遇到多個的實際問題(如:其它,求助,和許多其它討論, 包括在下只是旁觀的討論。)而查方針後產生的對方針的總的問題,現已經重新整理寫在提案的開始部分, 並進一步重新更細緻地解釋在修改後提案第二版開始部分(從多個實例中包括前面給出的例子中總結出來的), 先聽一下其它人的進一反饋吧。--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43 (UTC)
(-)反對任何的此類提案,要求必須考量「公開支持的比重」會引發多數人暴政問題。見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COVID-19重定向,若按上案,在大量中國大陸用戶無視「下級共識不能推翻上級共識」的規定並大舉湧入支持一個能構成地域歧視的提案時,該能構成地域歧視的提案就會通過,然而這有違五大支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35 (UTC)
其實「公開支持的比重」是防止多數人暴政 好工具。此類需要保護少數社區的議案是極為敏感的,根據需要保護少數社區和防止多數人暴政慣例, 維基社區要求這類議案共識需幾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對者可以一票否決); 也就是要求「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見 共識決策法#否決權和其他形式的異議。 「一票否決」權 也是用客觀的 「公開支持的比重」100%來決策。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0:52 (UTC)
「維基社區要求這類議案共識需幾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對者可以一票否決)」,目前的方針指引均沒有提到此一作法,我也不贊成在方針指引中進行此類的修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09 (UTC)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COVID-19重定向是按照已經定好方針通過的標準,方針要求公示7天無異議(一票否決權?),好像是已經在客觀的用「公開支持的比重」?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1:19 (UTC)
WP:7DAYS(最後留言七天公示)中提到的是:「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和上述提到的「一票否決權」似乎不太一樣 。而且這應該是在提案討論結束後的公告才適用此一作法,不是在討論過程中就用此方式處理。--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10 (UTC)
閣下描述了一個具體的決策程序。 雖然有多種不同決策程序,但對任何決策程序(包括維基的決策程序),「一票否決權」都是指提案通過前,有任何人反對, 提案就不能通過。 也就是要求「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見 共識決策法#否決權和其他形式的異議。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2:25 (UTC)
閣下提案還是無法解決您遇到的問題,而且現行方針已經規定「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因此,您改方針,也不見得就能解決您的問題。而且要替他人申訴解封,也不是改這個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03:37 (UTC)
謝謝。 是的,「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實際上, 維基共識是隱含一致同意(公示7天無異議, 相當「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 一票否決權)。 沒有共識,提案未能通過而存檔也是正常的。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9:37 (UTC)
(-)反對:互助客棧的討論雖未就相關比例支持有所明文規範,但如果有編者提出不同的解決方式、配套措施,按現行的討論當中是可以透過投票進行,遂以形成共識,成為最終方案,同時這個部分是可以援引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作為基礎,在方案的決定上亦有指出「除非其中一個方案明顯得到絕對認同,否則建議進行一次認可投票以選定最佳方案」。因此,若閣下的方案通過,無疑是將社群意見透過二分法規範,排除了「支持和反對」以外的意見討論及其相關的執行討論。--🍫巧克力~✿ 2021年5月20日 (四) 02:45 (UTC)
謝謝閣下。但方案只是加的「單純地」三個字並沒有「排除了「支持和反對」以外的意見討論及其相關的執行討論。」,該方案只是去掉了原有的矛盾(「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和「遂以形成共識,成為最終方案」相矛盾)而已。--Gluo88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20 (UTC)

7DAYS的第七次討論

先前討論WP:7DAYS的執行有疑義。

該規定實施後,客棧中正等待七天的提案會因為陸陸續續冒出來的支持意見或者一些無關的評論而導致公示時間延後。其中,陸陸續續冒出的支持意見能體現出該提案得到認同,公示期但卻因為該規定一延再延;然而沒多少人關注留言的提案卻能符合7DAYS的規定而進入公示。7DAYS是為了確認共識而設立,雖然共識不是點票,但很明顯後一種提案體現的共識沒有前一種的強,實際上妨礙了形成共識的認定。而無關的評論造成討論「續命」更是妨礙提案的正常推動。由於上述原因,本規定的執行力度不是很強,部分提案者會通過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進入公示,不管該提案是否適合 IARSNOW。此外,7DAYS沒有對一個月有明晰的認定。據此,我提議修改7DAYS,以規範提案的公示程序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21 (UTC)

  • 目前我想到的是:
    1. 將7DAYS的七天改為「等待期」,等待期過再進入公示期。
    2. 等待期應在提案後第八天及之後宣佈開始,為期七天,反對方可以隨時停止等待期。
    3. 等待期間的留言建議用模板為引子,看看這些行不行,以明確觀點,避免先前討論對「無新留言」限制的爭議。
    4. 若等待期開始後,自除了宣佈等待期開始的最後一條留言算起已有7日無新留言(宣佈等待期開始之留言不計),則進入公示期。
  • 以上。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31 (UTC)
(-)反對:以前就是因為用戶急於公示,強行通過,然後出現很多爭議,AT才提出這個WP:7DAYS,目的就是為了收集更多的意見。考慮到不是每個用戶那麼閒,每天都上維基,所以確保提案能收集足夠意見是必須的。而且IAR 不是這樣用的,只有現行規則妨礙您貢獻維基的時候,才適用於IAR,而提案多放幾天對社羣有好處,因此不適用於IAR。此外,以前已經有提案由於不依方針規定,急於公示,結果提案通過多天後,仍然有人質疑提案的合法性。--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08:45 (UTC)
那七天內沒有新留言這個規定的意義是在哪裏?--【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51 (UTC)
  • 方針修訂屬於重大提案,很多人很忙,未消化提案內容已經通過了,確實不太好。我也覺得七天時間太短,可以改為更長時間,讓提案收集更多意見,而且急於通過提案,對社群確實不太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1:06 (UTC)
    作為7DAYS的提議者,我稍作說明一下。首先,羊羊提到的無限延期問題在初期討論時便已經有提及到。根據目前條文,確實存在這樣的疑慮,不過由於另有「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條文,因此無論如何延長,當超過一個月的時候便沒有影響,也就是說原本的7+7也至少要兩週,這僅僅是將兩週推遲至一個月而已,這要看到底社群認為哪一類議案應該快速通過,哪一類又需要從長計議。其次,我認為對於考慮如何減輕這類同調或無意義票對形聚共識的影響是有意義的,過去也有過類似的修訂案,不過未能取得共識,您提到的等待期方案中用模板標示,我認為是不錯的想法,不過可能又加大討論發起人的負擔或變成指控共識過程無效的反證,仍然需要多加討論。其三,關於和平至上提到的問題,七天內沒有新留言的意義在於盡快通過一些較沒有爭議的提案,同時又確保至少有兩週的時間可以知會社群,是用作平衡雪球通過和冗長討論的對策。最後,Temp3600提到所謂「回復30日討論期的舊規則」,我認為這是個誤解,因為其實本來就不存在所謂30日的明文規定,7DAYS完全後來補上的條文,而並未有修改共識原本的條文,在這之前關於公示日期的長短或是應有的討論期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存在所謂「回復30日討論期的舊規則。」的可能性。當然,30天的討論我也是完全沒有異議,甚至我最初在考慮此條文也是這種取態,後來吸納各種意見,才引入您所謂的特快通道的條文。--AT 2021年5月15日 (六) 13:13 (UTC)
@AT:不好意思,想請你出面説明當初寫成「一個月」的時候你是預期「一個月」等同多少天。我個人傾向理解成28天,但之前和現在有部分用戶傾向理解成30天。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25 (UTC)
30天,不過既然一個月的日數有爭議的話,明文化也不是壞事,理論上30天也比28或31要好算,比較傾向支持改成30天。--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6 (UTC)
支持改為30天。一來30天是加權平均每月天數;二來其他規則都是以30天作為單位來算月(如關注度、不活躍管理員等),與其他規則看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0 (UTC)
(如果嚴格按照格里曆或儒略曆的話,加權平均每月天數應該是30.436875日或30.4375日,更接近的數字是30.5日才對。)明確成30日也可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3 (UTC)
(當然是把30.436875直接在小數點四捨五入變整數30天,我想這個場合無甚麼可能定成小數位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5月20日 (四) 02:20 (UTC)
另外我認為公示期不需要硬性定作7日,有需要的話時長可以調整,以表慎重,故建議改為要求公示期長至少7日(可長於7日、不可短於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16 (UTC)
(-)反對:7天公示期其實已經太短,現在還還要縮短,不要假設每個用戶都很閒,不可能幾天內就上維基。--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1:55 (UTC)
這裏應該就沒有人說要改短於7天,不知道你在反對甚麼?依我記憶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別人的發言就胡亂反對,希望你以後提出反對能先至少理解別人的提議。--【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2日 (六) 19:47 (UTC)
「依我記憶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別人的發言就胡亂反對」[來源請求]--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3:24 (UTC)
你不是第一個就這一點提醒過他的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3日 (日) 15:53 (UTC)
同上,「他」這個字本來就是所有性別通用的(難道你要說早期的白話文作家都不尊重女性?)。「它」、「牠」有時候有機會混用,「祂」基本上是宗教場合才會用,我就不評論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9 (UTC)
與分案A無關但與原始提案有關的其他內容請勿在分案A標題下討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20 (UTC)

分案1

分案1通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13:5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照現有的WP:7DAYS,現公示以下對WP:7DAYS的修訂(作為分案A)7日: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7日內沒有新留言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20 (UTC)

(+)支持:這個修訂不錯。--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23:2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餘分案

這裏會處理分案1沒有處理的提案內容。為免再有人無視不同分案之間的區別,我這裏就直接把不同的分案都下一個4級標題,請就個別分案在其所屬4級標題下留言,不要留在錯的地方,留錯地方的麻煩各位協助移回到正確的地方。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分案2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要重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分案2主要是字眼調整,沒對意涵作出實際變更。字眼調整的效果是用詞更簡潔,並避開一個地區詞(「通過」在臺灣作「透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分案3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無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的等待期[1]內無新留言[2];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等待期在提案提出的7日後(即最早在第8日)方可宣佈開始(可晚於第8日方宣佈),為期7天,有異議者可隨時停止等待期。
  2. ^ 無使用指定模板樣式的留言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這裏是依照羊羊32521的提案初衷所提的其中一案,是我依照我的理解能力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來寫的(分案3與分案4不能同時實施)。我盡我的能力理解羊羊32521的意思後,得出上面的東西,如有不準確之處,還請羊羊32521直接動手修改。(這裏我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因為我不認為分案2的字眼調整能出多大的問題,能過的概率很大,而且即使沒有過,它的意思也和現在的條文完全一樣,因此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反對:把本來很簡單的公示程序複雜化,增加不必要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3:53 (UTC)
請求進一步解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37 (UTC)
  • 「公示期延後」是對提案人有壞處,但對社羣有好處,因為公示期延後,提案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對提案人的壞處是增加了提案出現(-)反對的機會,除此外,沒有其他壞處。此外,您看看AT現行版本吧,簡明清晰,為甚麼要把簡單的事搞到那麼複雜?如果現在版本較佳,就沒有修訂價值。而且提案忽視了AT當初提案的原因,AT當時就是為了解決使用者急於公示,強行通過,結果爭議不斷的問題,現在提案以不同名目去加快公示,很容易回到以前那個「火速公示」然後帶出種種爭議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5日 (五) 11:47 (UTC)
  • @蟲蟲飛:您說的有道理。@Sanmosa:您似乎誤解了現行方針(指版本65992576)中「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一句,這一句話並不會因為「陸陸續續冒出來的支持意見或者一些無關的評論」而導致公示期延長,而是只有反對意見才會終止公示。基於此我認為您關於「新留言」的提案並無實際意義,而僅僅是對現行版本進一步解釋,但是您所提出的模板可以作為非強制要求放入方針中——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0 (UTC)
@落花有意12138:你才是誤解的人吧,產生「陸陸續續冒出來的支持意見或者一些無關的評論」而導致公示期延長的情形的條文是「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5 (UTC)
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兩天,收集更多意見,可以令提案更少爭議,這是對社羣有好處;真正有共識的提案不論放多長時間,也不怕出現(-)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3:06 (UTC)
@Sanmosa:您說的對,是我誤解了。但若是「同意」之列的留言而使用了模板,似乎並沒有防止這一情況產生。我的意見是,將提案中「新留言」改為「反對意見」,並要求以{{反对}}模板標識。
另外,據我的理解,按照此提案,一個提案要在獲得共識後依次經過7日的等待期和7日的公示,是嗎?如果這樣,似乎等的有點長了,我建議將「等待期」與「公示期」合併——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6月27日 (日) 03:18 (UTC)
為凝聚共識,收集更多意見,只有純支持和純評論才能視為無效留言。如果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說明提案共識還未形成,應該終止等待期。我提出要用 無異議支持 評論是要強調您的支持意見只能是無異議的,或者純屬評論。用 終止等待期則是強調等待期已經終止。--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6月27日 (日) 04:01 (UTC)
問題在於提案有很多概念的標準不明,而且很複雜,像「如果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說明提案共識還未形成,應該終止等待期。」客棧提案就有很多爭議,如何定義「實質意見」?而且為甚麼要判斷「純支持和純評論」為「無效留言」?爭議激烈時,大家可能互相指責對方的留言不是「實質意見」,甚至互相指責對方的意見為「無效留言」,這樣情況就很糟糕,AT現行版較佳,而且不會出現上述問題。本站提案時間已經太短了,您看元維基那邊,動輒幾個月的提案比比皆是,為了社羣利益,沒必要以「不同名目」去加速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4:13 (UTC)

分案4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無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無新留言[1];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意見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這裏是依照羊羊32521的提案初衷所提的另一案,但並非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來寫的,要看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來寫的提案請看分案3(分案3與分案4不能同時實施)。這提案參考了之前Wikipedia talk:共識#調適案1的內容,排除把「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意見」和「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的情形觸發重算7日。(這裏我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因為我不認為分案2的字眼調整能出多大的問題,能過的概率很大,而且即使沒有過,它的意思也和現在的條文完全一樣,因此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反對:此修訂案之前已經被否決過,除了增加爭議外,新加的註腳只會增加公示的爭議,AT的現行版本較佳。--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3:55 (UTC)
請求進一步解釋(請檢查語病)。另外,提案為常年提案本身不構成反對提案的理由,中文維基百科此前已有常年提案獲通過且成事的例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40 (UTC)

等待期案

  • (:)回應:其實這個提案的核心就是「用{{stop7d}}來終止等待期」,而且寫在{{等待期}}里:

----

提案已提出超過7日,等待期開始,為期7日,至2021年7月17日 (六) 16:14 (UTC) 結束並進入公示。

  • 等待期間請使用{{無異議}}來支持,{{converse}}來評論。若有異議或補充,請用{{stop7d}}終止等待期。
{{無異議}}、{{converse}}都不會影響等待期的計算。如果遇到明顯意見(包括反對和補充)又沒用模板的,他人可以直接用{{stop7d}}終止等待期。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6月24日 (四) 06:04 (UTC)
(:)回應
  1. 所謂的「問題」指「因為有新留言」,而導致「公示期延遲一兩天」,這是對提案人有壞處,對社羣有好處,因為延遲一兩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此外,我理解「延遲公示」會增加出現(-)反對風險,但這正是提案的目的,因為提案是要看看有沒有人反對,如果沒反對,就算沒有支持,提案也可以通過,而且真正有共識的提案,不論放多久都不怕出現反對。
  2. 此案確實沒有出現火速公示,但太複雜了,社羣不容易掌握,客棧提案本來就容易有爭議,把公示程序複雜化,只會令本來有爭議的提案,變得更有爭議。所以我還是覺得AT現行版本較佳,AT版也較簡單易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9 (UTC)
  • (:)回應:問題不在此。
    1. 妨礙了形成共識的認定。前文說了,陸陸續續冒出的支持意見能體現出該提案得到認同,公示期但卻因為該規定一延再延;然而沒多少人關注留言的提案卻能符合7DAYS的規定而進入公示。……很明顯後一種提案體現的共識沒有前一種的。如果說延遲一兩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那後一種提案為什麼不用多收集意見?
    2. 降低討論效率平衡效率和共識,這點見仁見智,蟲蟲飛君可能認為共識更加重要,我也沒有合適的反駁理據。
    3. 執行力度不強。前文說了,為了規避以上兩點,部分提案者會通過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進入公示,不管該提案是否適合 IARSNOW而同樣因為不想討論效率低下,很少有人會去阻止糾正[來源請求]。用等待期卡死7+7+7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
    4. 我再補充一點,不利於收集更多意見延遲一兩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是沒錯,但普通路人來投(+)支持的時候,考慮到「我投這一票,公示時間會延期」,一般不會投下(+)支持票。那這樣,公示就不會延遲,他這點支持意見也不會被社群收集。確實,(-)反對票比(+)支持票在優化提案上更加重要,但可能在後續討論中(比如出現爭議,或者優化提案時),這個路人和他的意見不被社群所知,也不會被ping來參加討論。個人認為這樣不利於收集更多意見。
以上。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6月27日 (日) 03:49 (UTC)
(:)回應
  1. 「陸陸續續冒出的支持意見」最多是一兩天,您看看下面「延伸確認保護」的提案,也是「陸陸續續冒出的支持意見」,但最後還是「陸陸續續冒出的(-)反對意見」,因此多放一兩天提案才能看到提案是否確實反映共識。
  2. 「形成共識」需要深入而全面的討論,所以不能急於通過提案,而且不是每個用戶都很忙,一兩個星期才上維基的人很多,如果提案匆匆就公示通過了,然後爭議不斷,對社羣,對維基都不好。
  3. IAR不能亂用,只有在現行規則阻礙您貢獻維基才適用,事實上提案多放一兩天,收集更多意見,對社羣有好處。至於您的提案,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大複雜,而且有很多概念很難有客觀標準,容易有爭議。
  4. 不要看到開始時有很多支持意見就以為提案有共識,您看下面「延伸確認保護」,開始時「陸陸續續冒出的支持意見」,但最後還是「陸陸續續冒出的(-)反對意見」,所以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兩天,對社羣有好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4:33 (UTC)
  • (:)回應
    1. 我承認「多放一兩天提案才能看到提案是否確實反映共識」,但現在討論的是,這個「多放一兩天」的程度,如何判定什麼時候需要這多的一兩天。我認為「一個沒有幾條留言的提案」可能更需要多等一兩天。
    2. 見仁見智,無反駁理據。
    3. 我知道IAR不能亂用。但現實就是有人會亂用。之前Sanmosa君也說過,有一個提案提前公示沒人管,就通過了。至於我的提案,還希望蟲蟲飛君能指出「難有客觀標準」之處。我自己感覺提案很清晰也不複雜,就是用模板宣告開始等待期,用模板停止等待期,不用模板無效。
    4. 我知道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兩天,對社羣有好處,但是目前計算七日時實際上導致支持方噤聲(為了避免公示被延遲而不敢去發言)。這時候一般不會有人從「對社群好」的角度來留個言來延遲公示。
另外這個提案主要目的不是縮短討論時間,而是規範等待的過程。現行7DAYS最快14日可以走完公示,如果討論拖到一個月最快37日;我的提案最快21日。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7月1日 (四) 06:08 (UTC)
(:)回應
  1. AT現行版本已經很好,因為「七天沒留言就公示」是一個很客觀的標準,不會有爭議,而且每個新留言都可能影響到路過用戶的表態,這「七天」讓收集足夠的意見和讓社羣反覆消失及理解提案內容,對社羣有好處。
  2. 感謝認同。
  3. 有人亂用了IAR繞過方針公示,您有異議,可以提案討論駁回提案的有效性。以前確實有提案因為沒有嚴格依照方針的規定去公示,就算通過多天,仍然被質疑,而且被駁回提案。您的提案是新的「概念」太多,而且近於「改革」客棧提案,例如:甚麼是等待期?如何界定?模板怎樣用?等待期何時可以開始?何時結束?模板用法在哪裏可以參考?等待期和公示期的關係怎樣?等等太多的新規則,社羣要重新適應,而且每次提案都要複習公示程序,重溫方針,因為修訂版的程序太多,很難讓社羣背熟。AT版其實是沿用多年的提案規則,只是加了一條:提案發出後,「七天沒留言」才好公示。大家都容易記住及背熟,而且社羣都已熟習這個規則,突然改革,社羣要重新適應,我覺得這樣做是不值得。
  4. 這點和提案原因有些矛盾。而且延遲公示對社羣有好處,讓社羣有足夠時間去消化提案。對提案人的壞處是延遲公示會增加社羣(-)反對提案的風險,但這正是對社羣的好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日 (五) 14:49 (UTC)

建議將共識門檻提高至三百萬人或三千人參與才能視作普遍之共識

WP:POINT,明顯無法達成共識的討論。請各位就事論事,勿偏離討論重心。不過,如果可以的話,我支持將共識門檻提高到七十億人參與。—MintCandy♫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1年7月11日 (日) 13:1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那麼一些人為了重新定義維基的方針或者共識,而長期在客棧活動。大多數維基編輯並未知道客棧都在進行什麼討論,最後少數人就代表了維基人做了決定。這種共識算什麼共識?當有編輯按照原有維基的方針進行編輯時,一些別有用心的改變方針解讀的人,就拿出所謂新共識維護維基的偏頗編輯。我想知道維基共識到底占維基編輯多少百分比才能算共識?還是只有客棧那幾個人的幾分之一多數就共識了?對於維基帝國而言,客棧那幾個人不過就是一小撮兒,如何讓更多維基人知道發生的這些情況和談論呢?——詩琳童」

本人認為其訴求合情合理,唯有建議將任何討論的門檻皆需提高至三百萬(維基註冊用戶的二分之一)或三千(中文維基活躍用戶的二分之一)才能算作普遍之共識。--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4:46 (UTC)

@詩琳童,請閣下參與討論。--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4:51 (UTC)
若如此,可預見的結果就是什麼共識都不存在。烏拉跨氪 2021年7月10日 (六) 15:23 (UTC)
無稽之談,單次管理員選舉投票總數都不足300了,根本不可能實施。—-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10日 (六) 16:17 (UTC)
三百萬人有點過分了(鑑於連活躍人數都不夠1%),3000到可以考慮,不過這等同不會有共識,因為上面都說了。本來討論已經是有限人參與而且共識可以推翻,有問題及時解決,而不是單靠點人數。——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11日 (日) 05:04 (UTC)
我認為閣下根本不認為其訴求合情合理,閣下只是WP:POINT。不認同就直說不認同,講反話或酸話都不是有風度的行為。-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7月11日 (日) 08:23 (UTC)
作為試驗田,建議這一話題參與討論人數達到三百萬人或三千人才能視做具備通過門檻。--SEX! 2021年7月11日 (日) 12:46 (UTC)
加我一個(確信)--Milky·Defer 2021年7月11日 (日) 12:55 (UTC)
這篇先測試,不奢求達成門檻,有三百萬(維基註冊用戶的二分之一)或三千(中文維基活躍用戶的二分之一)都來留言就要普天同慶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7月11日 (日) 13:0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WP:7DAYS(一期)

通過:
通過。討論串中其他有提議過的東西會整合到二期討論。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1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修改WP:7DAYS

最近實在有很多人說WP:7DAYS得修,我就來個重新提案吧。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

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34 (UTC)

調整於2021年10月31日 (日) 14:25 (UTC)。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14:25 (UTC)
我覺得如果可行的話,要解決小修訂不合理長的公示時間,澄清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的定義,和可能改善低關注度議題「公示是為了收集意見」的情況。--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14 (UTC)
@ghrenghren:我新增一個註釋。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
基本沒有問題,但是會不會確實執行又是一回事了。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40 (UTC)
@Pseudo Classes:新條文是基於實際執行情形而改的。有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一般需要認真考慮,我的想法是除非該(等)人在提案調整後也同意提早公示,否則還是要重算7日。此前的歷次修訂多被已全域禁制的蟲蟲飛阻撓,雖然說不是想大行麥卡錫主義,但重回正軌還是必要的。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
如此,我認為應該考慮適用雪球法則的時機,畢竟社群對雪球法則應用於公示仍有不少疑慮,因為它不是方針,亦非指引。不如趁提案的機會,好好探究是否點評者同意提早公示,就提早公示,如此則不易產生爭議。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11 (UTC)
我覺得確實是要明訂雪球法則應用於公示的時機,不然一直被爭議影響,反倒還被人質疑我都快要能背起來的幾大方針。不然我每次被質疑都還要背方針給其他維基人聽,這裏是國文課還要考默書的嗎? 方針是要執行的不是給人背誦的。--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0月28日 (四) 08:02 (UTC)
我覺得可能要搞個快速公示的方法處理小修訂。--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8日 (四) 09:58 (UTC)
難點在於如何界定「小修訂」,這個我覺得另外提案處理比較好,畢竟此案的原意就只是想解決濫用程序故意拖延討論的行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03 (UTC)
@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現行的「至少討論達30日」也可公示本質上也是WP:SNOW。上面我對於重算7日的WP:SNOW應用的意見我覺得可以這樣細化:「在7日內無新留言」中的「新留言」強制性地不包括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非WP:SNOW部分),在意見發表人認可的情況下可選不包括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1]WP:SNOW部分)。如果明文把這個寫入方針的話,討論期(不含公示期)的最短可能區間為7日。另知會所有參與討論者我再稍為微調了提案的用詞。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03 (UTC)
暫擬條文:「(……的前提下公示),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效果為以所有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且不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者發表的意見中的最後一個為重算7日的標準。如所有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均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提案則最早可於提出的7日後公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00 (UTC)
@Ericliu1912Jonathan5566Sunny00217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3 (UTC)
「共識可但並不強求一致同意」似乎有點語病?建議同共識方針寫作「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即可。-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21:02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完成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00:08 (UTC)
Sanmosa我覺得方針語句被打得很散,建議把整段話寫成散文,不要註釋也不要列表。另外,重行公示應該在佈告板聲明「修訂過」,如果修訂了多次應該註明是何時修訂的。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05 (UTC)
前者(註釋部分)不可行,這樣全文看上去太冗長,不利理解。後者無必要且不具普適性:一來是處理相關意見的方式未必是修改提案用詞,而有可能是澄清、解釋工作;二來是無論處理相關意見的方式是否修改提案用詞,相關紀錄已留存於討論中,既然{{Bulletin}}已附有討論連結,那就無須特別重申此點。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15 (UTC)
@魔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21 (UTC)
@Sanmosa:確實,但註釋3應該可以以正文的方式放在「為期至少7日。」後?【一直到「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後換行,重新接原來的正文。直至「惟重行公示仍應為期至少7日」改為「惟重行公示應依首次公示程序處理」。類似這樣】。後者:在重行公示後,看到公告板的用戶可能不知道公示內容已經修改(畢竟可以立刻重行公示),如果支持修改前的但反對修改後的呢?--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30 (UTC)
@魔琴:(前)完成(另寫入了一個WP:SNOW條款)。(後)用戶如果真的關注提案的話,他自然會自己去看,不會這樣潛水式地參與討論。如果是在重行公示後才首次留意到提案的話,特別提及是否重行公示也沒意義,反正他才第一次看到各個版本的提案。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42 (UTC)
如果以前有反對意見,但他的意見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沒有回應下,公示開始,然後他又以反對意見聲明公示無效,應該如何處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26 (UTC)
@Ghrenghren:合理的再回應期限可訂為3日(72小時),但還是要看其他人的想法。(暫擬條文:「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異議(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異議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異議。」)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46 (UTC)
@Sanmosa:開始公示之後,大概就覺得沒事了,可能就不會去關注。如果之後發生了修訂,光看佈告板看不出來。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43 (UTC)
這是他(們)的責任去(選擇是否)關注討論,不能隨便把責任轉讓給提案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46 (UTC)
@魔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8 (UTC)
@Sanmosa:我還是覺得修訂應該說明。公示的受眾面可能不止參加討論的人,還有路過的人,一看覺得可以;但有可能修訂完他覺得不可以呢?蟲蟲飛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慮一周上一次維基的人,而我覺得這種人可能沒空去關注一個已經進入公示的提案。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14 (UTC)
「蟲蟲飛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慮一周上一次維基的人」,雖然我不想這樣假設,但他是有可能現在這樣做的,這樣的話我們還是在大開門路給有意擾亂討論秩序的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27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魔琴)移除。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6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魔琴)移除。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6 (UTC)
另外,當年引入延伸確認的討論好像出現了類似情況?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39 (UTC)
這情況一點也不類似。這提案説的是「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而你提到的情況是只修改提案(或不修改提案)就直接公示,而不理會相關正當合理意見是否已獲妥善處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30 (UTC)
行吧,我撤回這條意見。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9 (UTC)
如果公示時沒有更新公告欄,這樣公示會算作無效嗎?這點我認為必須寫清楚才行。 2021年10月30日 (六) 20:36 (UTC)
@Pseudo Classes:「公示時,應(……)」應理解為「(……)」為公示成立的條件。但為免過分擾民,個人覺得在公示開始後的1日(24小時)內補回{{Bulletin}}宣告仍不影響公示的有效性,但這畢竟已落入WP:IAR的範疇,我覺得不宜明示,但還是看大家怎麽想。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4:57 (UTC)
@Sanmosa:百密總有一疏,我仍然覺得不宜強制要求更新公告欄,建議的話較佳。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09 (UTC)
這和一向的習慣不同。強制要求更新公告欄是以往的慣例。Sanmosa WÖRK 2021年11月1日 (一) 01:32 (UTC)
慣例沒有強制性,畢竟方針也沒有寫明,真沒更新的話也不能說無效,沒錯吧?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0 (UTC)
之前有因為沒有這樣做而認定為無效的情況。--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2 (UTC)
感覺就是有爭議就會被挑毛病,沒有爭議就不會有人特地去抓毛病。好吧,我沒話說了。 2021年11月1日 (一) 11:21 (UTC)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02:34 (UTC)
一個不直接相關的問題,能否將互助客棧,只少是方針的存檔時間改為10天?7天無發言但又7天存檔就有點尷尬。--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8日 (一) 03:54 (UTC)
@Ghrenghren:現在的情況是8日後存檔。同意你的意見,不過這事情我覺得可以轉到WP:VPTWP:VPO處理。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15:32 (UTC)

參考資料

  1. ^ 也就是説:提案人或其他想把提案公示的人在尊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的發表人的前提下,可以選擇是否將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視為重算7日的因素。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unny00217的重複提案(供參考)

INVAILD:
雖然說上面那個看來還要卡一段時間這個可以雪球,但還是放棄掉吧-- Sunny00217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0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WP:7DAYS微調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請同時將公示放到Template:Bulletin。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建議加入「請同時將公示放到Template:Bulletin」之類的句子放進去,提醒記得放到公告欄,另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3RR的討論。@Ericliu1912Jonathan5566Sanmosa-- Sunny00217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25 (UTC)

@Sunny00217:這和我上面的提案完全重複。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WP:7DAYS(二期)

公示期間無人有異議,通過。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6日 (四) 14:3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前已通過的一期修改的主要目的在於排除不正當合理留言、無關留言與未進行實質點評的留言為重算7日的因素,以及明文規範部分已成習慣的公示操作(放{{Bulletin}}),以解決濫用程序故意拖延討論的行為。然而,此前討論也引申了其他與7DAYS相關的意見,因此特設二期討論以凝聚共識,相關意見/提案列舉如下(已於一期討論處理者不再列舉):

合理的再回應期限

Ghrenghren曾問本人:「如果以前有反對意見,但他的意見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沒有回應下,公示開始,然後他又以反對意見聲明公示無效,應該如何處理?」當時我以「合理的再回應期限」的概念回應,並提出了初步的提案構思,現於下方予以列出:「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異議(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異議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異議。」

小修訂快速程序

Ghrenghren在一期討論中多次表示「要解決小修訂不合理長的公示時間」、「可能要搞個快速公示的方法處理小修訂」,然而當時並無具體提案,且如何界定「小修訂」亦未獲得說明。謹列於此供社羣集思廣益。

以上。@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魔琴和平奮鬥救地球Sunny00217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36 (UTC)

@Ghrenghren:我覺得你有需要就「小修訂」一詞給出定義,這樣我比較好想提案。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43 (UTC)
我覺得不上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公示內容其實都沒有必要走十四天的流程
  • 所有語法調整、用例修改、更改錯字、現實性的對應調整都不用公示,取得共識或直接修改即可
  • 我的提議是有三個用戶提出要根據雪球法則 結案,就可以直接跳過公示方式,但是只要有任何一人反對(不論合理與否)或要求延長討論,就回到正常公示方法。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5日 (一) 18:04 (UTC)
@Ghrenghren:(1)「雖有以上規定,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均毋須跟從上述規定。惟如有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則仍須跟從上述規定。」[用例修改我認為謹慎起見,仍是需要公示的。](2)「……惟如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同意可免去相關修訂提案的公示程序,且該修訂提案並非重大修訂,該修訂提案可毋須跟從上述規定。」(另A)『以上所稱的「修訂提案」僅限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內容調整的提案,而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1與2其中一者寫入時當同時寫入,可作註釋。(另B)『以上所稱的「重大修訂」在「修訂提案」的定義下指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大幅度內容及/或排版調整的提案。』2寫入時當同時寫入,可作註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4:15 (UTC)
大致同意,但我依然覺得用例並不算什麼大的變動,雖然我沒什麼所謂。--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40 (UTC)
寫個比較條文: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一般公示基本規定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並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客棧討論,並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

微小修訂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內容調整的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

重行公示簡易規定 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1]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就是上面的樣子。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2 (UTC)

調整於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1年12月#徵求社群共識:Template:Multiple image的編輯請求這種應該是上述那種情況?--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40 (UTC)
你不提我也沒留意。這可以作先例沒錯。--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8 (UTC)
@Ghrenghren:我調整了一下,你可能要再看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
@Sanmosa:請問「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的編輯請求屬於「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嗎?其實,我認為只要能取得共識,不一定得要討論30天不是嗎?或是,另外設立編輯請求的公示規則,只要能取得相關使用者(群組)的共識,就能提前公示,畢竟只要有爭議,隨時都能停止公示,更何況編輯請求的討論對象也沒有方針指引提案的那麼多,通常只需要討論幾天就能產生解決方案了,這是我的想法。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1 (UTC)
我調整了用詞,以解消範圍指代上的限制。現版本的意思如你上方所述。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9 (UTC)
題外話,我是基於IAR才提前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1年12月#徵求社群共識:Template:Multiple image的編輯請求,不過有了方針的保障會更好,因為IAR的認定很主觀。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4 (UTC)
(!)意見:非重大修訂補兩個條件「距離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達三日」「立即執行後應在公告欄補公示七日」。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0 (UTC)
@魔琴:(a)我看看其他人的意見。(b)我更傾向「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不限死放置日數。--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7 (UTC)
@Sanmosa:(a)可(b)再一個小意見,這種應該不能混在各種「已經通過」裏面,應該單獨出來。應該限死至少七日(「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1 (UTC)
(B1)「不能混在各種『已經通過』裏面」我認為可建議,是否強制要看看其他人的意見。(B2)我不敢忘記蟲蟲飛的事情。如果要「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而為這種人大開門路的話,OA就無用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6 (UTC)
(B2) 這句話可是7DAYS的第一句啊,整個條文應該體現其精神吧(?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4 (UTC)
(另一理由)但此前從未有如此做法,也不見得社羣有能力遵守。我出於執行力的緣故不太同意限定至少7日。(老實說,「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就是當時那一切的禍根,連原案提出者也同意修改時,他偏不讓修改,還說甚麼「有利我選管理員」的鬼話,因此我至今仍極為感謝OA把我從鬼打牆中拯救了出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7 (UTC)
從前未有如此做法是因為,「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是這次新生出來的東西;而之前即使IAR跳過7DAYS限制,也要公示七天才能通過。(比如當時把G14適用範圍擴充到WikiProject。)如果不能限死時長(至少為7日),就相當於給偷偷摸摸改方針開了門路,而我不認為這樣對社群治理有什麼好處。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5 (UTC)
WP:7DAYS的制訂本來就是一個錯誤,我是看在原提案人本心的份上才沒提直接廢止。--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5日 (三) 11:30 (UTC)
@GhrenghrenPseudo Classes:邀請二位對「非重大修訂補兩個條件」表達看法。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7 (UTC)
「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應該是跳過七天無留言會比較合理。再加上a條件就沒意思了,實際上只減4天,就不如不好搞了。反而我認為後兩者沒有掛公告的價值,不應強制要求掛公告。--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47 (UTC)
@Ghrenghren:不是減四天,你沒算上跳過的七天公示。(當然,什麼時候能積到三條IAR(這裏指跳過公示直接施行)意見還不好說)如果不限定三日才IAR,或者強制掛幾天公告,方針可能會被三四個人偷偷摸摸改掉,那時候你還發現不了。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1:33 (UTC)
我覺得積到三條IAR己經很難了,而且這處的反對票應該不必考慮是正當與否,應該不會有偷渡情況才對。第二項可以改作由第一條IAR起計七天,然後要同時放公告,七天後三條IAR就通過。這樣應該就很難偷渡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06:39 (UTC)
@Ghrenghren:Sanmosa原先提案是「3條IAR→執行」,我的修正是「3條IAR且3天→執行→公示7天」,您的修正是「3條IAR且公示7天→執行」?那其實您的方案比我的更謹慎()。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8:44 (UTC)
對的,是「3條IAR且公示7天→執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9日 (一) 03:18 (UTC)
@Ghrenghren:你建議的那種情況在現有的「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條文下某程度上已被滿足。--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13:31 (UTC)
我沒什麼意見。我的方案可能是比較慎重,但是實際上沒什麼用。--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9日 (四) 11:00 (UTC)
@Ghrenghren魔琴:請儘快回應。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9日 (四) 10:43 (UTC)
我希望能收集更多人的意見(但好像沒人理睬……)個人覺得Ghren提案效率太低。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2月9日 (四) 12:37 (UTC)
用SANMOSA的提案我也沒什麼意見,就是其他人怎想而己--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11日 (六) 10:24 (UTC)
@Sanmosa魔琴:此案要公示否?--Ghren🐦🕛 2021年12月24日 (五) 16:41 (UTC)
他不反對的話我就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5日 (六) 02:38 (UTC)
@GhrenghrenSanmosa:我仍對Sanmosa提案有疑義,鑑於無更深入討論,我建議「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部分待議,將其他部分公示。希望二位能理解。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4 (UTC)
無為不可,但我希望知道各種模板的修訂是不是不算7Day之內。--Ghren🐦🕐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8 (UTC)
@魔琴Ghrenghren:我有個折衷方案: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改為僅適用於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客棧討論(也就是説修改方針指引等規定除非符合微小修訂特快簡易規定,不然還是得走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另外折衷方案下各種模板的修訂一概適用原「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並更名「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如果兩位同意的話,我會調整相關字眼並將新版予以公示(WP:7DAYS指明已討論達30日且取得共識亦可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6日 (日) 13:44 (UTC)
@Sanmosa:我沒意見,但認為可能需要論述非修改方針指引的討論為何要公告,畢竟這不是本討論串的原意。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40 (UTC)
我覺得應該沒這個必要,這好像在最近也成了習慣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7日 (一) 03:32 (UTC)
@魔琴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7日 (一) 08:25 (UTC)
既然這樣,就按照我前天留言的方案公示吧(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2月27日 (一) 09:55 (UTC)
我認為要配合模板修訂的相關指引,這個做法也算是有利無害的。--Ghren🐦🕚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53 (UTC)
謹公示以上提案7日。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8日 (二) 00:51 (UTC)
@Sanmosa--Ghren🐦🕙 2022年1月6日 (四) 14: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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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有針對「長期穩定結構」的共識嗎?

在與@wetrace:討論的過程中,wetrace特別喜歡強調一個叫「長期穩定結構」的概念,即他認為,只要某一條目在過往長期呈現為某一種結構,就不可以在不刪除任何內文的基礎上僅對其排序結構進行修改,請問這是否是社群所認可接受的呢?如果一個條目長期呈現為某一種樣子,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來否認對條目的整體性大改呢?--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1:45 (UTC)

可能WP:共識的原文已能解釋你大部分提問
如果對WP:共識有疑問,建議另外設定適合主題及理由討論修改WP:共識(*)提醒理由不適合、不充分、難以理解或現有頁面已有詳細說明時,討論可能無人參加或提早結束。如目前你打開的這個主題。雖然有時可能只是單純沒有參與的興趣或沒被注意到--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4:32 (UTC)

本案實質內容討論區

Re 2022年4月16日 (六) 14:03‎ (UTC):維基百科:共識#共識可以修改: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

  1. 針對2022年4月16日 (六) 14:03‎ (UTC)提問,可參考WP:共識原文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假如其他編者後來修改了舊的版本,而新的版本也不被質疑,我們可以就認為新的共識已經形成。
  2. 如果沒有共識或過去的共識被挑戰時,請參考WP:共識#共識的形成--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4:12 (UTC)
(~)補充因為2022年4月16日 (六) 14:12 (UTC)的內容個人認為符合這個三級標題,直接設置2022年4月16日 (六) 14:12 (UTC)在這裏。--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4:16 (UTC)

本案形式內容討論區

抱歉,之前弄錯標題級別了--以上留言未簽名
(※)注意上面的留言是2022年4月16日 (六) 14:05‎ 慎言慎行老法師編輯,原始編輯內容是===本案实质内容讨论区======本案形式内容讨论区===抱歉,之前弄错标题级别了,因為該帳號沒有簽名多次調整留言位置多次增加奇怪的標題,使留言區域混亂。
 警告如果慎言慎行老法師不具備編輯留言區域的能力,請不要任意調整留言位置或增加標題使留言區域混亂。--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01:59 (UTC)


2022年4月16日 (六) 11:56 (UTC)原回覆下面文字,複製貼上及以本行標記避免因果混亂。

在與@wetrace:討論的過程中,wetrace特別喜歡強調一個叫「長期穩定結構」的概念,即他認為,只要某一條目在過往長期呈現為某一種結構,就不可以在不刪除任何內文的基礎上僅對其排序結構進行修改,請問這是否是社群所認可接受的呢?如果一個條目長期呈現為某一種樣子,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來否認對條目的整體性大改呢?--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1:45 (UTC)

2022年4月16日 (六) 11:56 (UTC)原回覆上面文字,複製貼上及以本行標記避免因果混亂。--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01:59 (UTC)


  1. Template:Ping:wetrace這個頁面不存在。
  2.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仍有疑問?
  3. 維基百科:共識#共識可以修改
  4. 維基百科: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
根據4.請在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繼續原來討論,不要在多個頁面重複討論同樣議題。其他疑問請參考2.3.以及部份的4.--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1:56 (UTC)
我認為這兩個的性質明顯不同--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19 (UTC)
User_talk:慎言慎行老法師#法輪功相關的內容及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2年5月#社群有針對「長期穩定結構」的共識嗎?(&)建議(±)合併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常年提案:法輪功
(*)提醒同樣的話題已在3個不同頁面同時進行,過度混亂。--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2:28 (UTC)
呃usertalk的內容我覺得沒必要合併進去吧?沒聽過這種例子的感覺;另外我覺得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需要拆分討論--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35 (UTC)
如果不(±)合併,建議應在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常年提案:法輪功放上討論連結,完整討論歷史。
(*)提醒如果討論過度分散,可能有數個頁面會有數個帳號進行複製貼上的討論活動,形成冗餘討論。--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2:52 (UTC)
這一案涉及過往和wetrace的多次討論內容,因此不太便於合併到某一次討論之中,而是最好拆分出來,而個人用戶頁討論似乎不該和互助客棧討論混同。接受在現在的條目探討法輪功案中放一個此案連結。--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0 (UTC)
另外請(※)注意維基百科:拉票#垃圾郵件和過度跨頁張貼可能被視為擾亂。--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3:25 (UTC)
阿這,我錯了--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4:14 (UTC)

(?)疑問這個二級標題是為了討論什麼而設置的?--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3:23 (UTC)

查閱編輯歷史(?)疑問,拆分多個二級標題有任何意義?--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3:27 (UTC)
砍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因不知道如何處理原始留言,貼上2022年4月16日 (六) 13:23 (UTC)歷史連結--Rastinition留言2022年4月16日 (六) 13:46 (UTC)
所以關於「長期穩定共識」這個概念您怎麼看--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4:03 (UTC)
(!)意見-建議閱讀WP:共識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2年4月21日 (四) 01:25 (UTC)

提議修改WP:共識

根據WP:7DAYS,沒有提及公示結束後的結案流程,例如誰負責按照共識修改方針及指引。現提議由行政員以上的編輯者宣佈公示完成及存檔。如果整個公示沒有得到行政員以上的編輯者確認,視「討論未完成」論。
Q:為什麼這樣提議?
A:可靠來源方針公示通過後,管理員@U:Ericliu1912以不承認結果為由回退相關共識,他指出他「看不到相關共識」。由此看來,若管理員不承認相關共識,存檔亦沒有意義,畢竟管理員有共識解釋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5:13 (UTC)

感覺不太可行,公示的內容太多了,行政員估計沒有那個精力。在這裏號召改變7DAYS不如直接聯繫行政員--Fox6667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8:47 (UTC)
如果是基於現時的WP:7DAYS,我是可以回退管理員的回退,因為7日無新發言即可公示,方針亦無要求像wp:ga一樣有足夠票數才能完成公示,只要求公示日數,公示期間有問有答也可以。而本人提案的公示過了兩個月仍得不到管理員的回應。按照方針,沒有回應等於默許,因此沒有任何權力讓管理員否定公示結果。
直接聯繫行政員或管理員亦不是好結果,因為他們可以無視ping。根據公示版記錄,一個月內公示的內容不多於20則,而擁有行政員以上權力的編輯者有大約30個,因此沒有加大工作量的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9:57 (UTC)
什麼叫「擁有行政員以上權力的編輯者有大約30個」?WP:行政員:「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政員有7名」。--Ghren🐦🕖 2022年12月5日 (一) 11:07 (UTC)
行政員7個,管理員[1]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1:17 (UTC)
行政員擁有管理員所有權限,管理員則不然,所以管理員是不算的在「行政員以上權力的編輯者」中的。--Ghren🐦🕖 2022年12月5日 (一) 11:30 (UTC)
可能是我口誤,應指管理員及行政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1:58 (UTC)
很奇怪為什麼一定要管理員來講沒有明顯共識才要理會,SCP-2000君先前也有回退了Special:Diff/74738339,社群什麼事情都一定要管理員來講才會有人理會,應該不是這樣的吧,如果管理員們不說怎麼辦,社群是不是就這樣強推方針指引。然後我不是很認同上面所說只有管理員才有共識解釋權,這不是管理員獨有的。--~~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2 (UTC)
誰執行WP封鎖,誰就有共識解釋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05 (UTC)
這個做法可以確保管理員在執行WP的價值觀與共識初衷一樣,管理員也可以向討論者提出一些問題釐清共識中的一些問題,以減少管理員詮釋共識的機會。--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12 (UTC)
那今天如果管理員不出面怎麼辦,其他編者不是管理員就不能釐清共識中的一些問題,應該不是這樣的吧,管理員本來就可以解釋共識,但這並不因為他是管理員,其他編者同樣能解釋,每一位編者(包含管理員)對共識方針指引的解讀解釋本來就會不太一樣,但基本上大同小異。你不能因為SCP-2000君不是管理員就無視掉他,你應該去尋求更強的共識。--~~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2 (UTC)
That is their duties. 我也可以解釋方針內容,也可以按照方針指示進行公示,但公示完成後兩個月才有管理員發覺不妥,會不會是管理員失職或沒有了解整個討論發生什麼事。另外,綜觀整個討論, SCP-2000沒有提出意見,只是提出規程問題,按照WP:7DAYS,相關問題並不是有效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32 (UTC)
複習管理員方針:「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社群必須有自己先有明確的共識,管理員才能執行,而不是管理員解釋共識。--Tiger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41 (UTC)
何謂「實現」?如何「實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51 (UTC)
已按照WP:7DAYS進行完整公示的內容未得到管理員實現,會不會是WP:7DAYS的問題,還是管理員對共識不理解才有這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54 (UTC)
修改方針文本和實現討論得出的共識不是一件事。比如今天社群討論說,禁止使用互助客棧。那去條文裏寫上「禁止使用互助客棧」不是實現方針,保護客棧頁面才是。你的提案「由行政員以上的編輯者宣佈、修改及存檔」和「實現、執行共識」就是兩件事。--Tiger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6:10 (UTC)
這個就是其中一個bug「今天社群討論說,禁止使用互助客棧。那去條文裏寫上「禁止使用互助客棧」不是實現方針,保護客棧頁面才是。」如果管理員在公示期間發現這個bug ,可以在實行前提供指引進行修正。因此由管理員以上的編輯者可宣佈發還重新討論以攔截相關的bug或實行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03:19 (UTC)
這不是bug,你錯誤理解了我說的話。--Tiger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03:31 (UTC)
重點是這句 「如果管理員在公示期間發現bug ,可以在實行前提供指引進行修正。因此由管理員以上的編輯者可宣佈發還重新討論以攔截相關的bug或實行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1:06 (UTC)
管理員是有責任清楚了解共識內容及確認與現有的方針指引沒有衝突。上方清楚展示「管理員不出面」的最終結果,就是不斷的回退及復原。--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36 (UTC)
如果我有誤解你的意思,請糾正我謝謝。--~~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3 (UTC)
修正留言,如果有我誤解各位的意思,請糾正我謝謝。~~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5 (UTC)
我會說是位階的分別,就像AFD一樣。--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5:04 (UTC)
了解。--~~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5 (UTC)
避免誤會,先澄清一下,我在判斷討論共識、回退相關編輯時並非有意識地以管理員身份執行操作,也沒有「以管理員身份不承認相關共識」(而且如Tigerzeng君所說的,個人應該也沒有這種權力),不過就此話題而言要把我視為一般編者或管理員都行。我個人主要考慮的是方針的穩定性,以及由此衍生修訂方針所需之共識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5日 (一) 16:34 (UTC)
不好意思,但我也看不出且不看好那則討論得出共識,所以更不用提「公示」之效果,只能說沒有明確與堅決的反對,但這不代表充分支持,所以依舊建議您不要寄希望於7DAYS公示為其條文規定賦予相當大的強制力。某些提案能迅速得到許多{{支持}},且無反對,這種情況下公示效果較好。而意味和效果含糊的提案哪怕有一些支持且無反對,並且公示相當久,實際廣泛執行時仍可能出現許多未知情況和新增反對,此時不應該以「公示期滿」蓋過新增反對意見。--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8:25 (UTC)
唯WP:共識 並沒有要求以投票完成公示,只是要求公示足夠日數及無有效反對即可。在方針下「迅速得到許多{{{{支持}}}}」與「默許」的意思是一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03:02 (UTC)
難道你的意思是走「試行版FA」制才能凝聚共識?例如修改方針的話需要20個編輯者投支持票及解釋支持原因,修改指引的話需要10個編輯者投支持票及解釋支持原因,其他共識的話需要5個編輯者投支持票及解釋支持原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03:06 (UTC)
[2]看來真的有這個需要修改共識方針。

建議的Points:
1. 建議在五大佈告版提出的討論必須以ping方式通知曾在一個月內編輯該條目及關聯條目的非ip使用者參與討論。
2. 公示內容必須以投票或其他形式統計「有效看法」,即「支持反對中立」+意見。
3. 沒有進行公示或公示失敗的提案均以「討論沒完成」處理,即等於無效。
4. 需由管理員或行政員宣佈「公示完成」及由他們處理後續工作。包括存檔及實現共識。
5. 建立完善的共識庫,列出條目類別的所有共識,方便新編輯者遵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5:19 (UTC)
這差不多等同成立秘書處了。我很懷疑社群有沒有足夠人志願參與這項工作。--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5:21 (UTC)
@Temp3600:
請留意,現有的WP:RSN正正是走這個制度,現時也有不少討論引用這個經完整流程而產生的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6:19 (UTC)
RSN可不要求管理員或是別的成員必須承擔責任。實務上也不可能。--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0 (UTC)
RSN是論述文件,影響有限。
而更改方針或共識會牽連數十至數千條目,影響較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1:55 (UTC)
管理員並不是您或維基百科的員工,沒有天天上班處理站務的義務。普通用戶更不必說了。如果方針通過後要等一個月才有管理員前來改方針,那顯然還是現狀要好得多。至於共識庫,你現在就可以自己建立。事實上某君在自己的用戶子頁是有一個類似的圖書館的。--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9:17 (UTC)
  1. 請問一星期有多少個走足程序的共識通過?
  2. 「某君」即是何君?難道他的首頁就是wiki首頁?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14:43 (UTC)
不支持。維基百科不是官僚主義。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23 (UTC)
基於目前的存檔制度,你可否在10分鐘內說出通過了什麼與TV相關的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33 (UTC)
你的提議沒有改變存檔制度的任何一部分--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58 (UTC)
「建立完善的共識庫,列出條目類別的所有共識,方便新編輯者遵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5:26 (UTC)
哦。這個不反對,但是這個和管理員關閉共識討論沒關係。--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0:17 (UTC)
最主要是用作check bugs 及能否讓管理員清楚明白公示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3:53 (UTC)
(-)反對,憑什麼是行政員?那你要不要把所有方針與指引都行政員保護算了,還不用提出這個案子,多好,反正意思一樣嘛?(我當然知道這個保護級別不存在,請不要雞蛋裏挑骨頭)--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5日 (日) 15:33 (UTC)
(-)反對讓共識的形成官僚主義化。--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29日 (四) 02:23 (UTC)
我好像還記得之前某位用戶在我頻密參與方針指引修訂事務的時候經常叫我「方針帝」來着,還經常説我「把持方針指引的解釋權」來着,可我尋思著,自己也不是管理員啊。因此,我不同意「(只有)管理員有共識解釋權」一説,繼而不可能同意此提案。Sanmosa Je sers 2023年1月1日 (日) 01: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