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共识/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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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适用范围
公示期结束,多数支持,且反方无进一步论述,根据“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通过提案。——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5日 (五) 10:52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WP:7DAYS似乎仅在客栈中适用,而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且不利于新手理解,故建议做以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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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0年12月25日 (五) 08:47 (UTC)
- (-)反对,这样做虽然效率提升了,但是会出现有职业政客出现,并集中在此进行偷塔行为。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34 (UTC)
- 很遗憾,我无法看懂阁下的反对理由。——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1年1月1日 (五) 04:58 (UTC)
- 这条文修订应该并没有改变条文的含义(但另一种解法是原条文的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助客栈)。我请WG立即停止在多处扰乱讨论秩序和破坏社群和谐的行径,否则我只能到WP:ANM求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42 (UTC)
- 这个改了跟没改有什么区别…--Neinyar(留言) 2021年1月1日 (五) 14:00 (UTC)
- 原条文仅指“提案”,涵盖范围似乎不限于互助客栈。不过各位如果都没用异议的话我就根据雪球法则 直接修改条文了。—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1年1月3日 (日) 11:38 (UTC)
- 根据雪球法则 不能这样用,而且涉及重大的方针修订,应经过正式程序,否则日后也会被人质疑提案的有效性。--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2:50 (UTC)
- @蟲蟲飛:那你认为这个提案本身可以吗?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
- 我觉得可以,看看其他人有没有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7:30 (UTC)
- @蟲蟲飛:那你认为这个提案本身可以吗?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
- 没差,支持。Nrya(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9:54 (UTC)
- 公示7日,2021年1月26日 (二) 08:59 (UTC) 结束:七日无新留言且修订细微,故根据WP:7DYAS开始公示。——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19日 (二) 08:59 (UTC)
- 是WP:7DAYS 囧rz……-- Sunny00217 2021年2月3日 (三) 10:03 (UTC)
- 这在条文上似乎确立所有讨论应经互助客栈讨论和公示(然后{{save to}}存档),同时原则上停止了原条文所允许的在其他讨论页讨论并公示共识成立。“则提案算作通过”有含糊之处,但想不到更好措辞。Walter Grassroot所称“偷塔”,大概是悄悄“公示”一个讨论不充分、仍有争议的共识并在之后坚称已通过讨论。--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9:23 (UTC)
- @YFdyh000:条文未有“确立所有讨论应经互助客栈讨论和公示”,反而是明确强制公示制度仅适用于互助客栈讨论,其他讨论可以(但不强制)对结论进行公示。“则提案算作通过”的意思应该和“则提案(视同)通过”一样。如同我先前所述,我认为用户在关注提案以后突然无预警消失,然后又突然无预警回归会破坏讨论秩序,对一直用心回应其他人的意见的提案人并不公道,再者提案不能被无限拖延,这有损于维基百科的日常运作,故我认为WG的意见会为其他有心用户留有破坏讨论秩序的空间(自己声称“讨论不充分、仍有争议”,但在讨论期间无预警消失、不参与讨论)。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2:27 (UTC)
- 同Sanmosa,在除互助客栈以外的其他的讨论中,少数编者形成的共识并不一定需要进行正式的公示程序才能成立(如维基专题和条目讨论页中,为了走过场而遵循共识要公示后才能执行程序显得毫无意义),条文的修订就是为了明确规定共识制度的适用范围。——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3日 (六) 15:21 (UTC)
- 请保持WP:善意,议案如果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就通过,就是不符合共识的议案。而且现有的反对意见已经非常明确了,仍然强行通过,就造成了User:YFdyh000所提到的这种情况。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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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因此如果一个意见本身不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例如在讨论期间无预警消失或不参与讨论,且已经有其他用户踊跃参与讨论,但仍然作出“讨论不充分”的声称),那个意见就不可能构成共识的基础。共识所考量的意见并不取决于意见的明确性,而是取决于意见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虽然正当合理的意见如果具备较高的明确性,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会有所提高;也因为这一点,我非常建议各位在提出意见时最好直接清楚说明你的想法,以便判别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社群意见的分歧程度)。另一点也需要注意的是,“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不存在任何反对意见固然是好事,但未必经常能做到,因此理论上,存有反对意见的提案在反对意见的占比并非太大的情况下是仍然可以通过的(当然,这要取决于提案人自身的态度)。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5:50 (UTC)
- 注:个人对提案(=)中立。对WG您担心的“偷塔”行为,该提案无论是否通过,似乎都会存在。--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5:12 (UTC)
- (就后句)同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5:43 (UTC)
- 同上,本提案的目的只是为了将七日公示这一规定限制在互助客栈使用,对于WG您担心的“偷塔”行为,我觉得无法在本次提案中解决。——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7日 (三) 1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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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mosa:七日公示期已经结束,而目前仍有一个反对意见,现在该如何处理为宜呢?——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7日 (三) 13:03 (UTC)
- 虽然方针是有一句“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但我觉得还是你自己决定吧。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3 (UTC)
- 延长公示7日:根据WP:CON,共识不要求一致同意,而本提案目前仅两人表示支持,一人表示反对,目前并无法确定本提案获得了“绝大多数的同意”,故延长公示7天以征求更多意见。——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8日 (四) 06:01 (UTC)
- 虽然方针是有一句“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但我觉得还是你自己决定吧。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3 (UTC)
- 我觉得和现在没什么差别,倾向支持。-- 2021年1月31日 (日) 03: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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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讨论与开展公示应列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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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修订WP:7DAYS。有感Expert needed修改的非正式公示流程,以及其他关注寥寥将被存档的客栈讨论。少许语句润色请发表意见。
- 有点担心{{Bulletin}}放不下,“并将议案列入”是否要改为“必要时并将议案列入”,或者“并尽量将议案列入”、“并尽可能将议案列入”。
- 对明显有共识的由其他人宣布公示,没想好措辞,可能没必要。提案/议案/议题/...,请发布意见。
- 也许应该制作一套标识模板,加注在客栈等讨论中,以标注“讨论中”、“公示中”、“已通过”等,便于浏览器查找功能或小工具来跳转、列出。
- 另外还想 吐槽,Jimmy-bot(对话页 | 用户贡献)存档和移动客栈讨论,也许应该用非小编辑、非机器人标识,以便未追踪讨论但监视了相关页面(条目、模板等)的用户,了解到有相关的讨论已结案存档,获知新共识的形成。而非未来偶然看到或被告知,再去查阅陈旧讨论。--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5日 (五) 19:24 (UTC)
- 建议“记作”→“视为”、“记述通过”→“公告其已通过”。代微调模板的表达方式。支持提案的目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8:59 (UTC)
- 反对“算作”、“视为”等用语,基于共识可以改变,心存疑问或异议者有理由和有必要审阅和了解历史讨论,并评估成文共识是否偏颇,是否已经或需要改变,而非因存在过讨论共识而直接放弃自己的观点并从众;当然,显著不符合现有共识的异议案可作解释、雪球结案,刻意扰乱按WP:GAME。原文未用{{tl}}表达是想避免易将“列入”先理解为在提案中列入,已再做修订。语句已微调。--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6日 (六) 09:22 (UTC)
- 建议“记作”→“标记为”、“记述通过”→“标记为已通过”,“记作”和“记述通过”(尤其后者)并非我所认识的中文,我合理认为现拟议用词会造成繁体中文用户的疑惑。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9:34 (UTC)
- 不反对,如果再有其他意见支持可以改。仅个人认为“记述”更中立化。--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07:10 (UTC)
- 建议“记作”→“标记为”、“记述通过”→“标记为已通过”,“记作”和“记述通过”(尤其后者)并非我所认识的中文,我合理认为现拟议用词会造成繁体中文用户的疑惑。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9:34 (UTC)
- 反对“算作”、“视为”等用语,基于共识可以改变,心存疑问或异议者有理由和有必要审阅和了解历史讨论,并评估成文共识是否偏颇,是否已经或需要改变,而非因存在过讨论共识而直接放弃自己的观点并从众;当然,显著不符合现有共识的异议案可作解释、雪球结案,刻意扰乱按WP:GAME。原文未用{{tl}}表达是想避免易将“列入”先理解为在提案中列入,已再做修订。语句已微调。--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6日 (六) 09:22 (UTC)
- 我记得不可以讨论还没有开始就进行公示?--Temp36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7:03 (UTC)
- 不了解有无限定。有些共识较明显的提案大家都不关心,又不雪球通过,结果自动存档,新开讨论公示或者不公示都不合适,提案不久就立马公示也不合适、像扰乱。我的意思是如果这种公示议案有任何反对(或者未解决疑议?)出现均算作停止公示,因共识不明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7:18 (UTC)
- 原来的程序有十四天的讨论时间作保底,我觉得这比七天要好。--Temp3600(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04:02 (UTC)
- @Temp3600:“超过七天无新增留言”改成“超过14天无新增留言”?但我担心机器人会在7天时自动存档,不然自动存档也列入许可,反正出现异议可以再打破新进共识,也明文限制了须公告、不得有反对、记作而非“算作”。部分提议原因见下文,无结论但不一定无共识的存档的重新公示令人头疼。--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8:41 (UTC)
- 原来的程序有十四天的讨论时间作保底,我觉得这比七天要好。--Temp3600(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04:02 (UTC)
- 如果是已(意外)被存档的近期讨论,只要注明所承接的讨论串的位置即可,时间依所承接的讨论串计。SANMOSA SPQR 2021年2月8日 (一) 07:21 (UTC)
- 问题在于重新公示的新讨论串下支持者不会再关注和重复表达支持,而反对者肯定会出言反对,这样对于厘清当前共识很麻烦。--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8:37 (UTC)
- @YFdyh000:由于新的公示讨论串有其所承接的讨论串,新的公示讨论串及其所承接的讨论串应视为同一讨论串,因此重复发表的意见不会重复计算(提案人也有责任确保其送交公示的提案在其所承接的讨论串中有足够的共识基础支持)。上面的“时间依所承接的讨论串计”也是因新的公示讨论串及其所承接的讨论串视为同一讨论串而得出。我曾经应用新的公示讨论串及其所承接的讨论串视为同一讨论串的方法一次,那次相关提案本来就没反对意见,所以很顺利地通过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9日 (二) 06:16 (UTC)
- 问题在于重新公示的新讨论串下支持者不会再关注和重复表达支持,而反对者肯定会出言反对,这样对于厘清当前共识很麻烦。--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18:37 (UTC)
- 不了解有无限定。有些共识较明显的提案大家都不关心,又不雪球通过,结果自动存档,新开讨论公示或者不公示都不合适,提案不久就立马公示也不合适、像扰乱。我的意思是如果这种公示议案有任何反对(或者未解决疑议?)出现均算作停止公示,因共识不明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7:18 (UTC)
- 开讨论时开公示看来缺乏共识,已划线,不作共识讨论。en:Template:RSN_RfC_status看上去不错,建议引入一套讨论与公示阶段的标准化标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13:39 (UTC)
- 在RFC还没正式部署前(我还在翻译诸多细项),公告栏应该以建议为重,目前讨论项目太多,公告栏部分应该要减压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1年2月17日 (三) 08:36 (UTC)
- 嗯,抛砖引玉,有更好方案自然更好。前几天在外文维基见过另一个讨论倒计时模板也不错,可惜,又找不见了,也记不清是英文维基、共享资源还是维基数据了。--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07 (UTC)
- 在RFC还没正式部署前(我还在翻译诸多细项),公告栏应该以建议为重,目前讨论项目太多,公告栏部分应该要减压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1年2月17日 (三) 08:36 (UTC)
(重提)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执行力度
最近客栈的提案实在是不胜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困扰,但不太想尽废,因此提一个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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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1 (UTC)
- 主要影响:
- 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支持意见不造成重算7日。
- 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不造成重算7日。
- 将浮动的时间范围“1个月”界定为固定的时间范围“28日”。
- 容许公示在有必要时可长于7日。
-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6 (UTC)
- (?)疑问:
- 原条文有“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一句,在新条文要删去吗?
- 参阅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3月#春晚及春晚 (消歧义),这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的提案是否需要遵守WP:7DAYS?或是要将WP:7DAYS限定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aryCheng(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2:41 (UTC)
- (?)疑问:这个提案改过很多次,而且30天和28天就差两天,有必要改来改去吗?而且一年就只有二月会有28天,大家都会以30天为一个月的概念,这种修改有什么意义呢?--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3:52 (UTC)
- 1年有7个月是31日,何来“以30天为一个月的概念”?再者,1年12个月的日数不同,假设我在2月1日提案,我最迟可以在28日后公示,但假设我在3月1日提案,我最迟在31日后才能公示(4月同理,最迟在30日后才能公示),这对于在有30日/31日的月份提案的人非常不公平,但如果统一为30日,这会损害在2月提案者的公平性,因为30日的时间必定比2月长,这样在2月提案的人就会要在多于一个月的时间后才能公示。因此,最公平的方式为统一成28日。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
- (?)疑问:大致同意,而且也会看到这里用雪球快速公示,好像也没完全照规定走。但是这里有些疑问要问一下,如何界定“已取得共识”、“合理异议”,“合理意见”?合理异议、意见会不会变成两集团互斥对方不合理。只有一人提问,无人赞成、反对,算不算已取得共识,然后可以公示?这些提案人可以一并考虑,把规定写更好一些。--2001:B042:1:A9ED:F58C:12D4:4C7B:B776(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6:32 (UTC)
- (1)没人抓的话其实是没人会遵守这规定。(2)以前的人进行公示的时候都是说“现公示7日,无合理异议者即作通过”,跟以前的做法处理。(3)提案与现行办法对于“只有一人提问,无人赞成、反对”的提案的态度是原则上可以公示,这当然会产生一些奇怪的现象(当然如果提案人能够好好处理提问的话,我倒是觉得可以照样公示通过),先前讨论也谈论过,但没人管。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5日 (一) 07:54 (UTC)
- 回答的很完整。不缩小“无新留言”范围,结果时间等太久,没人抓大家就不走规定。不讨论“已达成共识”定义,结果“一人提问,无人赞成、反对”,反而7日后就可以公示。这是不见得会有问题,但又有一些奇特的现象。--2001:B042:1:ABD5:F58C:12D4:4C7B:B776(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8:27 (UTC)
- 所以有时候我会抓一下7日的计算(虽然我自己也不满现在这规定)。如果“只有一人提问,无人赞成、反对”的提案出现的话,提案人能不能够好好处理提问是一个重点,如果不能的话,理论上可以抓“已取得共识”一条来说有程序性问题。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2 (UTC)
- 回答的很完整。不缩小“无新留言”范围,结果时间等太久,没人抓大家就不走规定。不讨论“已达成共识”定义,结果“一人提问,无人赞成、反对”,反而7日后就可以公示。这是不见得会有问题,但又有一些奇特的现象。--2001:B042:1:ABD5:F58C:12D4:4C7B:B776(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8:27 (UTC)
- (1)没人抓的话其实是没人会遵守这规定。(2)以前的人进行公示的时候都是说“现公示7日,无合理异议者即作通过”,跟以前的做法处理。(3)提案与现行办法对于“只有一人提问,无人赞成、反对”的提案的态度是原则上可以公示,这当然会产生一些奇怪的现象(当然如果提案人能够好好处理提问的话,我倒是觉得可以照样公示通过),先前讨论也谈论过,但没人管。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5日 (一) 07:54 (UTC)
- (-)反对:重看了一下,注脚很有问题,而且只会增加争议,应删去。--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6:41 (UTC)
- 不同意。这是修订提案的主要目的之一。之前的讨论的主流意见都认同不应该使所有意见都能导致重算7日(我个人比较看重的是DrizzleD的意见)。我邀请一下之前参与过讨论的@KirkLU、DrizzleD、BureibuNeko、UjuiUjuMandan、Fire-and-Ice来好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5日 (一) 07:49 (UTC)
- 不是说增加争议就不好。举个简单例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然在不少案件中具体判罚轻重会有“争议”,但为什么不干脆故意杀人的都处死刑呢?因为不同的案件真的不一样,不能统一判罚。这里类似,单纯支持也好,给建议也好,反对也好,无关意见也好,对共识形成的作用完全不同,却都能导致重算7日,这就背离了WP:7DAYS帮助确认共识的初衷。--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9:41 (UTC)
- (+)支持:这四点都没什么问题。关于第一点,先前讨论中已有不少论据,不再赘述(但愿)。简而言之,在没有其他意见的情况下,支持的人越多,提案越晚被公示,这是说不通的。--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9:46 (UTC)
- (?)异议:您误解了WP:7DAYS的初衷,当时AT就是为了解决在讨论不足的情况下,用户火速公示,然后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原先是要30天后才公示,后来才七天后没有留言公示。七天算是合理时间,没必要再缩短,否则又会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然后争议不断,问题多多。而且现在WP:7DAYS未见有什么问题,没必要再放寛。--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12 (UTC)
- 不不不,是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说它帮助确认共识,意思是它告诉我们什么时候算是确认了共识,不是说它帮助加速通过提案。然后:1.
七天算是合理时间,没必要再缩短
,我同意,但这个修正案完全没说要缩短七天这个时间,此说法和此修正案 不相关。2.又会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
,当然不,留言支持者越多,说明通过提案越不强行,而不是相反。 3.而且现在WP:7DAYS未见有什么问题
,这个我现在不太活跃确实不太清楚,但Sanmosa似乎能够确认如此,@Sanmosa可以来说说。--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47 (UTC)- (3)现成的问题。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3 (UTC)
- (※)注意:请看一下这个提案,有一大堆支持,也已经讨论了一个月,还是有人反对,当时也有人催快点公示,也有朋友对说我要快公示,怕夜长梦多,会出现(-)反对,但提案的目的是要寻求共识,而不是快快通过,然后出现争议,因此急于通过是不必要的,有共识的提案也不怕多放几天。--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6日 (二) 06:13 (UTC)
- 你对互助客栈讨论的想法完全违背进行互助客栈讨论应有的健康心态。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6日 (二) 06:58 (UTC)
- @蟲蟲飛:不吸烟也可能患肺癌,这不代表我们不用去倡导戒烟,关键是可能性。类似地,同样是暂时没有反对意见,一个有许多人支持的提案和一个没人理的提案,哪一个有潜在问题的可能性更大?这是不言自明的。
- 要解决所谓“已经讨论了一个月,还是有人反对”的问题,相关的方案是延长WP:7DAYS中7天或者是1个月的限制(当然可能会有一些别的问题),但这与本案无关。本案的要求是赞成或不相关的意见不影响时间(不管是7天还是什么其他时间)的重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13 (UTC)
- 提案讨论就不应存在不相关的意见,而且有时什么如何定义“不相关”也有争议,因此我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没必要改为一个具争议性的版本。--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40 (UTC)
- 然而方针指引不能阻止任何用户发表不相关的意见。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
- 如何定义“不相关”?谁去决定?双方也可以互相指责对方的留言“不相关”,为什么要令提案增加不必要的争议?AT现行版本是最好的,“七天没留言”是客观标准,没有争议空间。--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2 (UTC)
- (1)依据“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此条方针来定义。(2)最极端的情况就找行政员,天仍然不会因此塌下来。(3)极端严格的“7天没留言”是客观标准没错,然而违反常识、惯性、正常讨论生态和“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此条方针。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
- 如何定义“不相关”?谁去决定?双方也可以互相指责对方的留言“不相关”,为什么要令提案增加不必要的争议?AT现行版本是最好的,“七天没留言”是客观标准,没有争议空间。--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2 (UTC)
- 然而方针指引不能阻止任何用户发表不相关的意见。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
- 所以,这种提案还是,被改完的7days拦下吧?--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25 (UTC)
- 从现存留言上来看,应该会,因为相邻两条有说理的评论之间均小于7天。当然,改了WP:7Days之后同时可能会促使反对的人更早留言,这就是另一回事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27 (UTC)
- (※)注意:请看一下这个提案,有一大堆支持,也已经讨论了一个月,还是有人反对,当时也有人催快点公示,也有朋友对说我要快公示,怕夜长梦多,会出现(-)反对,但提案的目的是要寻求共识,而不是快快通过,然后出现争议,因此急于通过是不必要的,有共识的提案也不怕多放几天。--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6日 (二) 06:13 (UTC)
- @Sunny00217。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6 (UTC)
- (3)现成的问题。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3 (UTC)
- 不不不,是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说它帮助确认共识,意思是它告诉我们什么时候算是确认了共识,不是说它帮助加速通过提案。然后:1.
- (?)异议:您误解了WP:7DAYS的初衷,当时AT就是为了解决在讨论不足的情况下,用户火速公示,然后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原先是要30天后才公示,后来才七天后没有留言公示。七天算是合理时间,没必要再缩短,否则又会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然后争议不断,问题多多。而且现在WP:7DAYS未见有什么问题,没必要再放寛。--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12 (UTC)
- (-)反对:啥叫合理,啥叫不合理?谁有权判定?个中操作空间太大,不得不反对。芄兰(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22 (UTC)
- 啥叫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啥叫不重要?谁有权判定?
- 啥叫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啥叫不恰当?谁有权判定?
- 我们能收录可靠来源中的所有观点吗?我们能废除WP:5P5去墨守成规吗?不能。这种操作空间不是洪水猛兽,它是必要的,也是维基百科时时刻刻都在使用的东西。
- 当然,要是操作规范能写得更细、更准确,那更好,就像WP:WEIGHT较详细叙述了第一个问题。可假设还没人去写WP:WEIGHT的时候,我们订立原则的时候同样应该加上“重要”两个字,因为这就是应该的,而不是去害怕什么“操作空间”。--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4 (UTC)
- 提案人有邀请讨论,我稍微简单说一下自己的浅见:
- 类似于“最后一天有编辑补了个‘支持’,结果导致要重新计算公示前的无留言时间”的情况客观存在;
- 个人是支持上例的这种问题能够更灵活化的处理(毕竟,表达一下支持,甚或——更宽泛一点——由于方针通过、问题解决的喜悦在讨论串下面开了个适当的玩笑,都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情;让这种表达起到延长公示前时间的效果,并非方针的本意,也一定程度上压抑了这种合理表达的机会——毕竟既然赞成提案,谁也不希望自己表达的支持反而造成了拖延的反效果);
- 我能理解反对此种灵活化处理的编辑有种种疑虑,此种情况下不改变现有方针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认同;
- 但即使方针不变,只要翻看存档,就会发现此种灵活化处理在往例中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例中大家某种程度上用一种“默示共识(或称沉默共识,或称通过不提出异议来支持)”的方式使得灵活化缩短时程得以实现;
- 也因此,如3,方针改不改在我看来也许真的问题不大(如果大家真的不期待太明确地以规则确认上述惯例,或至少有些编辑还对此存在很大疑虑,如3,我个人觉得也是能一定程度理解),只是希望即使不改方针,至少这种实践中自然而然的习惯不被刻意地挑战,只要大家觉得适当的情况,就可以稍微灵活一点。事实上,我觉得这也最大程度体现出维基的精神。
- 以上。--Kirk★ # 2021年3月15日 (一) 17:02 (UTC)
- 您是忽略了修订版本中争议性的问题,因为如何定义“不相关”有时也有很大争议,否则之后提案又出现是否合法公示的问题,以前已经出现过很多次公示争议,不应加一个具争议性的注脚。我觉得AT现行版较佳,没有修改的必要。--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45 (UTC)
- 不如此修订的话,会对互助客栈的讨论生态造成严重扭曲。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
- “讨论被扭曲”是您说的,不是事实。客栈的提案不是为了收集支持,而是看看有没有(-)反对,因为提案如果没有反对,公示后就可以通过,因此公示的过程就是要令提案收集更多的意见,而这七天已经是下限,没必要再缩减。--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08 (UTC)
- DrizzleD的1和2已经驳斥了你上面声称的东西(这个修正案完全没说要缩短七天这个时间;留言支持者越多,说明通过提案越不强行,而不是相反)。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4 (UTC)
- 那也要看回应的理据是否成立,不是回应了就算。我在上面还没看到有任何理据是成立。--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21 (UTC)
- 我真诚相信这是因为你中文理解能力有问题的缘故。换作任何其他一个人,他们都必定能够理解提案的原因,并认为其合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
- 您请保持礼仪及文明﹗也请不要诉诸人身﹗--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51 (UTC)
- 我真诚相信这是因为你中文理解能力有问题的缘故。换作任何其他一个人,他们都必定能够理解提案的原因,并认为其合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
- 那也要看回应的理据是否成立,不是回应了就算。我在上面还没看到有任何理据是成立。--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21 (UTC)
- DrizzleD的1和2已经驳斥了你上面声称的东西(这个修正案完全没说要缩短七天这个时间;留言支持者越多,说明通过提案越不强行,而不是相反)。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4 (UTC)
- “讨论被扭曲”是您说的,不是事实。客栈的提案不是为了收集支持,而是看看有没有(-)反对,因为提案如果没有反对,公示后就可以通过,因此公示的过程就是要令提案收集更多的意见,而这七天已经是下限,没必要再缩减。--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08 (UTC)
- 没有对“不修改”、“现行版较佳”的观点表示反对。核心是认为可以没有明示规定但要尊重实操中的默契。(比如,规则上尽可以挑战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1年3月#修订R3适用情形五的公示[毕竟严格意义上他远没有7天],但缺乏意义,只会把程序性修订也拖得冗长。于我个人而言,如果有挑战,我一定会尊重这种挑战,因为方针如此,效果也不过是拖到下个月再公示。但缺乏意义。)--Kirk★ # 2021年3月17日 (三) 13:36 (UTC)
- 不肯定您记得不记得,之前就试过有提案因为公示没有严格依从7days去进行,结果即使提案通过了多天,仍然引发了社群对提案的有效性的质疑。请注意方针修订是要面对整个社群,而不是几个讨论的人同意就可以绕过方针。而且方针指引的有效性不是一时的,可以在几年后,十几年后,用户翻阅存档时,也可以再次质疑提案的有效性。此外,如果提案是有共识,就不要心急通过,也不用怕多放几天会有反对。--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3:45 (UTC)
- 这是因为此规则存在。假设此规则不存在,该公示理论上是完全没问题的。极端严格的“7天没留言”规则会带来游戏规则的可操作性。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8日 (四) 05:47 (UTC)
- 不肯定您记得不记得,之前就试过有提案因为公示没有严格依从7days去进行,结果即使提案通过了多天,仍然引发了社群对提案的有效性的质疑。请注意方针修订是要面对整个社群,而不是几个讨论的人同意就可以绕过方针。而且方针指引的有效性不是一时的,可以在几年后,十几年后,用户翻阅存档时,也可以再次质疑提案的有效性。此外,如果提案是有共识,就不要心急通过,也不用怕多放几天会有反对。--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3:45 (UTC)
- 不如此修订的话,会对互助客栈的讨论生态造成严重扭曲。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
- 整理一下这里看到的一些东西喔。WP:CONLIMITED说方针与指引的重大修改一定要先充分讨论,但是小修改可以直接编辑,然后写编辑摘要,谨慎一些就到客栈开话题知会一下,没人回退就定了,有人反对再走程序,不过现在不知道方针小修改还能不能这样。所以现在这个WP:7DAYS好像就是要让人在重大修改,需要经过公示的话,希望能放上一个月,7天没新留言会不会是当时支持方的妥协,所以现在他们不想在缩小新留言范围,因为精神上他们认为至少放一个月比较好。--2001:B042:1:A908:F58C:12D4:4C7B:B776(留言) 2021年3月18日 (四) 04:40 (UTC)
- 现在7days的实际执行情况也不是很好。一些提案会根据SNOW和IAR缩短公示时间,一些提案会在数日无新留言时直接进入公示(并加长公示时间)。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18日 (四) 15:23 (UTC)
- 也是啦,这个可以在观察,一个规定常常会被SNOW、IAR、无视,是可以检讨一下规定。以后大家真的觉得“至少放一个月的精神”真的太长的话,看看能不能不要管7天新留言,全部改成至少放14天又取得共识才能公示,然后公示至少要放7天。这样的14+7规定也不比人事任免、荣誉票选短了,等于提案至少有放21天的知会、反对、讨论时间了,然后难聚共识的大提案一定还会在更长。--2001:B042:1:A5B3:7CCD:E884:C570:5D6A(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3:33 (UTC)
- IAR不能乱用,只有在现行规则阻碍您维护维基,才可以用,而且要准备受到社群的质疑,提案多讨论几天,有利于收集更多意见,因此不适宜引用IAR。此外,不依7DAYS会引发很多争议,之前就试过有提案因为公示没有严格依从7days去进行,提前公示了,结果即使提案通过了多天,仍然引发了社群对提案的有效性的质疑。--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6:35 (UTC)
- 这IAR连其他管理员自己也有用到,那次我就懒得抓7日了,结果就直接过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9日 (五) 09:28 (UTC)
- 其他用户怎样做,我不评论,但IAR是不能乱用。而且我觉得现行方针较佳,没必要修改,而且提案也带出了新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41 (UTC)
- 正是因为不能一直IAR下去,所以才要改规定啊。--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21 (UTC)
- 剩下两点。1.
没必要
不是只有“必要”的事我们才做,有益于维基百科就可以了。2.新的争议
争议不是个天生的坏东西,当区分有益的时候,有争议也要区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36 (UTC)
- 其他用户怎样做,我不评论,但IAR是不能乱用。而且我觉得现行方针较佳,没必要修改,而且提案也带出了新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41 (UTC)
- @蟲蟲飛:既然这都不能IAR了那IAR存在的意思是?然后滥用IAR的您也可以送一张反对票让它重写公示,真的能起争议的还是能被7DAYS框住的。--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2 (UTC)
- IAR是用于紧急情况,例如管理员失控,删去首页,其他管理员可以不用drv,直接还原;或者管理员失控狂封人,其他管理员可以直接解封及封了失控管理员等紧急情况。相反,如果可以任意用,方针指引也没用,人人都可以引用IAR。--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2日 (一) 22:33 (UTC)
- 从来没有说法说IAR只能用于
紧急情况
,只要忽略的是妨碍你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的规则就可以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39 (UTC)
- 从来没有说法说IAR只能用于
- IAR是用于紧急情况,例如管理员失控,删去首页,其他管理员可以不用drv,直接还原;或者管理员失控狂封人,其他管理员可以直接解封及封了失控管理员等紧急情况。相反,如果可以任意用,方针指引也没用,人人都可以引用IAR。--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2日 (一) 22:33 (UTC)
- 这IAR连其他管理员自己也有用到,那次我就懒得抓7日了,结果就直接过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19日 (五) 09:28 (UTC)
- IAR不能乱用,只有在现行规则阻碍您维护维基,才可以用,而且要准备受到社群的质疑,提案多讨论几天,有利于收集更多意见,因此不适宜引用IAR。此外,不依7DAYS会引发很多争议,之前就试过有提案因为公示没有严格依从7days去进行,提前公示了,结果即使提案通过了多天,仍然引发了社群对提案的有效性的质疑。--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6:35 (UTC)
- (+)支持。——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21日 (日) 01:27 (UTC)
- (-)反对:不看好新版条文,因为容易引发争议。--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3月21日 (日) 05:41 (UTC)
- (?)异议:方针修订属于重大提案,如果出现任何争议都会令提案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所以我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修订版本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带出了新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6:17 (UTC)
增加争议是有益的
[来源请求]--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4 (UTC)- 论据已经写在上面(并已链接到)了。WP空间内容不是条目,来源不一定有必要,不然讨论没办法进行。--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43 (UTC)
调适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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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想做到一些东西,退而求其次一下好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3 (UTC)
- 主要影响:
- 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不造成重算7日。
- 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不造成重算7日,而意见是否与提案有关根据《讨论页指引》的规定界定。
- 将浮动的时间范围“1个月”界定为固定的时间范围“28日”。(依旧)
- 容许公示在有必要时可长于7日。(依旧)
-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9 (UTC)
- (-)反对:理由同上,我还是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而且提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注脚部分带出更多的公示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1 (UTC)
- “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是很容易看出来的事情,多一句话就已经是“点评”了,非常明确,怎么可能“带出更多的公示争议”?《讨论页指引》的规定也应该很清楚明白吧,难道说《讨论页指引》也是形同虚设的?将浮动的时间范围界定为固定的时间范围也是明确指引的处理。修订容许公示时间可长于7日,但没容许可短于7日,因此公示时间上也不可能产生争议。综以上,我完全不认同调适案1“带出更多的公示争议”。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9 (UTC)
- 现在方针修改频繁,AT版七天已经算是很合理的时间,频繁的方针修订中,让社群有足够时间去消化,及让提案有足够时间收集更多意见是必须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47 (UTC)
- 频繁的方针修订正是因为社群有迫切的需求,如果社群不理解方针修订的内容,理当向提案人发问(这样做无论是在原始提案下,抑或在调适案1下,都仍然会造成重算7日),我不明白社群怎么在遇到看不明白的事情都不会发问。一味压抑社群的迫切需求对社群而言并不健康,我仅是希望将equilibrium position稍稍推回到提案人一边一些而已。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6日 (五) 14:07 (UTC)
- 像下方#交通关注度指引修订这样的方针修订,我是不见得需要多长的时间来“消化”。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消化”可能是像下方#分案1这样的方针修订,那为何不像MINQI这样去发问?这可能比自己自行“消化”提案内容来得更有效率,使自己更快清楚明白提案内容。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1 (UTC)
- 您搞错了两者因果关系,正因为修订频繁,提案更不应急于公示,应该收集更多意见,而不是火速公示,强行通过,然后有些用户来不及表达意见,结果争议不断。--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4 (UTC)
- 不,方针指引修订频繁是社群的迫切需求的结果。现行条文只是在无视社群实际存在的迫切需求,并将之强行压抑。社群的迫切需求是方针指引修订频繁的产出来源,应当做的是满足需求,而非压抑需求。再者,现实上方针指引修订频繁不可能等到所有人发表了意见才能处理,否则这就属于游戏共识形成程序的情形。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7日 (六) 10:36 (UTC)
- @Sanmosa:不能认可方针的快速频繁修订(及提案和公示)。方针应该是总结归纳长久的共识,仅在争议严重时依充分讨论规定妥协方案(如COVID-19命名)。将未成熟的方针及公示作为约束或指导后续编辑的手段是不正确的,WP:BURO:“不是盲目跟随默认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应更多以讨论确认意见、指引,而非编立方针来不必要的规约。设立规则来制止他人反而会有GAME之嫌。--YFdyh000(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12:16 (UTC)
- 既然社群存在如此的迫切需求,那相关的规约自然是必要的。必要性取决于需求。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7日 (六) 13:13 (UTC)
- “迫切需求”是您的意见,不是社群,方针属于重大提案,应该让社群有足够时间消化及表达意见,千万不要心急,有共识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几天有(-)反对,而且急于通过,火速公示,然后争议不断,那通过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4:54 (UTC)
- 方针快速频繁修订是个问题,但如果真的要修订,这里的关注点是,单纯支持之意见不该导致重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3 (UTC)
- 既然社群存在如此的迫切需求,那相关的规约自然是必要的。必要性取决于需求。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7日 (六) 13:13 (UTC)
- @Sanmosa:不能认可方针的快速频繁修订(及提案和公示)。方针应该是总结归纳长久的共识,仅在争议严重时依充分讨论规定妥协方案(如COVID-19命名)。将未成熟的方针及公示作为约束或指导后续编辑的手段是不正确的,WP:BURO:“不是盲目跟随默认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应更多以讨论确认意见、指引,而非编立方针来不必要的规约。设立规则来制止他人反而会有GAME之嫌。--YFdyh000(留言) 2021年3月27日 (六) 12:16 (UTC)
- 不,方针指引修订频繁是社群的迫切需求的结果。现行条文只是在无视社群实际存在的迫切需求,并将之强行压抑。社群的迫切需求是方针指引修订频繁的产出来源,应当做的是满足需求,而非压抑需求。再者,现实上方针指引修订频繁不可能等到所有人发表了意见才能处理,否则这就属于游戏共识形成程序的情形。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7日 (六) 10:36 (UTC)
- 您搞错了两者因果关系,正因为修订频繁,提案更不应急于公示,应该收集更多意见,而不是火速公示,强行通过,然后有些用户来不及表达意见,结果争议不断。--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4 (UTC)
- 要说多少遍本提案和“七天”没有任何关系。实话说,您要是觉得时间短,延长到十天我也没意见,但“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能导致重算,究竟合理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0 (UTC)
- 您说没有评点就提前公示,为什么要以不同名目去提前公示呢?请了解AT版当时订的版本就是为了解决社群急于公示而带出的争议问题,为什么不能让提案多收集一些意见呢?而且要注意不是每个用户都很活跃,让提案多放一些时才能收集更多意见,因此我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8 (UTC)
- 我明白您的意思。您可以看看下面的方案如何。或许看了之后您可以更了解我的想法。--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06 (UTC)
- 您说没有评点就提前公示,为什么要以不同名目去提前公示呢?请了解AT版当时订的版本就是为了解决社群急于公示而带出的争议问题,为什么不能让提案多收集一些意见呢?而且要注意不是每个用户都很活跃,让提案多放一些时才能收集更多意见,因此我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8 (UTC)
- 现在方针修改频繁,AT版七天已经算是很合理的时间,频繁的方针修订中,让社群有足够时间去消化,及让提案有足够时间收集更多意见是必须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47 (UTC)
- “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是很容易看出来的事情,多一句话就已经是“点评”了,非常明确,怎么可能“带出更多的公示争议”?《讨论页指引》的规定也应该很清楚明白吧,难道说《讨论页指引》也是形同虚设的?将浮动的时间范围界定为固定的时间范围也是明确指引的处理。修订容许公示时间可长于7日,但没容许可短于7日,因此公示时间上也不可能产生争议。综以上,我完全不认同调适案1“带出更多的公示争议”。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9 (UTC)
- (-)反对:理由同上,我还是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而且提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注脚部分带出更多的公示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1 (UTC)
参考资料
- ^ 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皆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
- 即额外把7日改成10日,这下新提案的讨论时间应该不会比旧的情况少了。“应该让社群有足够时间消化及表达意见,千万不要心急,有共识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几天有(-)反对,而且急于通过,火速公示,然后争议不断,那通过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识”,那多几天总没问题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01 (UTC)
- 我还是觉得注脚部分有争议,因为“有没有点评”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而且客栈遇到激烈争议时,这个注脚只会带出更多争议,而且本站社群还没有达到英维的客观与理性,无视反对意见,指鹿为马等奇怪的事常有,因此我还是(-)反对注脚部分。反而,Sanmosa想争取28天,减两天,这个我没有异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19 (UTC)
- 好,
Sanmosa想争取28天,减两天,这个我没有异议
,看来我们已经达成了第一个共识,讨论是有成果的了。 - 下一个点是,您是否觉得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意见不导致重算合理。如果是的话,那我们就达成了下一个共识,只需要关心有没有办法解决
“有没有点评”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读
这个问题就可以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51 (UTC)
- 好,
- “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不造成重算7日”这句话的意思我要解释一下,就是只写了“支持”、“中立”、“没意见”、“不反对”之类的,我认为定义已经足够明确。我不要求只有“实则性点评”才能导致重算7日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51 (UTC)
- 这是不必要,而且这是您的理解,实际的争议时,不同人都可能有不同的解读,我还是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即“七天没有留言”就可以公示,完全没有争议。但您以不同名目去缩短公示期限,这是不必要,而且容易造成争议。提案的公示一旦有争议,提案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过去是有先例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5:05 (UTC)
- 您有所不知,客栈的提案不是收集支持或中立,而是看看有没有(-)反对,因为提案放出来,七天完全没有留言,已经可以公示,公示后,没异议就通过,其他维基也是一样,因此提案的反对意见比支持的意见重要。而且,“七天没留言”在维基可视为默认共识,见WP:TALKDONTREVERT:“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0 (UTC)
- 如果相关支持意见或中立意见里面有其他建设性的提议的话,那些意见和反对意见是同等重要的,然而现行条文有可能阻碍相关附有有其他建设性的提议的话支持意见或中立意见的表达。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
- 您有所不知,客栈的提案不是收集支持或中立,而是看看有没有(-)反对,因为提案放出来,七天完全没有留言,已经可以公示,公示后,没异议就通过,其他维基也是一样,因此提案的反对意见比支持的意见重要。而且,“七天没留言”在维基可视为默认共识,见WP:TALKDONTREVERT:“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0 (UTC)
- 所以我希望最后的共识能确立该条条文以我上方的解读为准。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
- 还是回到那个问题,什么叫“有建设性的意见”?标准谁定?争议时互相指责对方的意见“无建设性”,结果把本来不应有的公示争议,变得非常有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6:53 (UTC)
- 我请你重看我的调适案1,我的调适案1完全无提及过“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看到的,还是你不小心看到了什么一般人看不到的东西。如果你是从我上面的留言看到的话,那我只能够说你真的没有一般人应有阅读中文的能力,我说的是现行的条文让人不愿意留下附有其他建设性的提议的支持意见或中立意见,而不是直接阻止,具阻止性质的效果有时候并不需要直接言明的条文达到;至于这事情会产生的问题,那就是只有反对意见得以显现,使实际的意见比例和表面上所看到的意见的比例不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00 (UTC)
- 请重看您于“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的留言。而且“进行任何点评”也是换了不同的名目,性质也是一样,这些都是不必要的,AT现行版本已经很清晰,没有修改的必要。--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14:02 (UTC)
- 完全不一样,这制限条件已经完全不同了。我真的只能认为你真的没有一般人应有阅读中文的能力,这分明已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49 (UTC)
- 请不要人身攻击﹗您是换了不同名目去缩短公示期,这是与AT版解决火速公示的提案原意不合。而且我反而我看到您平时公示时一有异议就重新公示,我觉这个操作很不错,所以建议加一条“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重新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31日 (三) 10:35 (UTC)
- “缩短公示期”从不存在,不论是原案抑或调适案也如是。我认为所有用户均有重新公示的意识,而且重新公示的操作可以依规进行,无须特别规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日 (四) 00:51 (UTC)
- 我请你重看我的调适案1,我的调适案1完全无提及过“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看到的,还是你不小心看到了什么一般人看不到的东西。如果你是从我上面的留言看到的话,那我只能够说你真的没有一般人应有阅读中文的能力,我说的是现行的条文让人不愿意留下附有其他建设性的提议的支持意见或中立意见,而不是直接阻止,具阻止性质的效果有时候并不需要直接言明的条文达到;至于这事情会产生的问题,那就是只有反对意见得以显现,使实际的意见比例和表面上所看到的意见的比例不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00 (UTC)
- “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不造成重算7日”这句话的意思我要解释一下,就是只写了“支持”、“中立”、“没意见”、“不反对”之类的,我认为定义已经足够明确。我不要求只有“实则性点评”才能导致重算7日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51 (UTC)
- 我还是觉得注脚部分有争议,因为“有没有点评”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而且客栈遇到激烈争议时,这个注脚只会带出更多争议,而且本站社群还没有达到英维的客观与理性,无视反对意见,指鹿为马等奇怪的事常有,因此我还是(-)反对注脚部分。反而,Sanmosa想争取28天,减两天,这个我没有异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19 (UTC)
- 即额外把7日改成10日,这下新提案的讨论时间应该不会比旧的情况少了。“应该让社群有足够时间消化及表达意见,千万不要心急,有共识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几天有(-)反对,而且急于通过,火速公示,然后争议不断,那通过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识”,那多几天总没问题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01 (UTC)
- (-)反对,赞同虫飞飞的意见。AT的版本已经很清晰。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21年4月1日 (四) 01:34 (UTC)
- (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日 (五) 08:43 (UTC)
- 提案目的并非让方针更“清晰”。--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4月4日 (日) 16:24 (UTC)
- (-)反对:在此种情况下应依据常识进行判断,而不是拘泥于方针细节之中。--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4月4日 (日) 12:05 (UTC)
- 就在WP:UCS这一页的图表:
是否是规则错了?是→改变规则。
--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4月4日 (日) 16:29 (UTC)
- 就在WP:UCS这一页的图表:
第一步
看上去至少明确1个月为28天这一点没人有异议。--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09:52 (UTC)
- (-)反对,一个月应为30天,过往各个原定以月计算的资格(例如不活跃管理员、关注度等)都是以30天来换算改例,这个却不是,执行上可能引起混淆。而上面对于28天的公平性解释并不充份,上面的理据只能说明大小月的日子不同而造成的不公平,但不足以说明28天是最公平(因为我也可以说31天可以让人有较多时间讨论,28天显然损失了时间,为了补偿小月的损失所以用31天、全部都要跨月才最公平)。事实上,只要有一个明确的统一天数,跨月与否本身并不影响公平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4月18日 (日) 11:41 (UTC)
- @Cdip150:现在是把不固定的“一个月”改写成固定的日数,不可能“执行上可能引起混淆”,“28日”和“30日”很明显是有分别的。现在的讨论情况其实就是现行方针已经令客栈讨论产生了冗长辩论的问题(这讨论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此即使“跨月与否本身并不影响公平性”成立,也不可能订立一个较长的日数(对,我的意思就是说30日已经过长,现行方针正在过分鼓吹“让人有较多时间讨论”,结果适得其反,这也是提出是次方针修订的主因)。我本来的想法是直接缩短那个期限到比任何定义上的“一个月”更短。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1:02 (UTC)
- 不认为现在的冗长辩论的主因是多了这两三天,提案要是具争议的,无论定多少天都会有人拉下去,以现状来推断“30日已经过长”、“不可能订立一个较长的日数”,我认为理据非常不充份。--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2:03 (UTC)
- @Cdip150:建议你看看这规则通过以来的所有客栈讨论,一个与讨论主题不相关的留言直接导致公示延后非常常见。现行规则唯一的“作用”是在不必要地拖时间。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2:15 (UTC)
- “一个与讨论主题不相关的留言”与至少多少天是不相关的,就算定了28天,不代表那些不相关的留言就会少。又或者说简单一点,这种延后的原因本来就不是出在“一个月”身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3:23 (UTC)
- 受影响规模会缩减。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3:54 (UTC)
- (?)异议:完全同意Cdip150,完全看不到有什么理据一定要改为28天,而且不认为会减少影响,而且这个提案根本就没必要。频繁提案改方针,急速公示,强行通过,除了增加争议,一点意义都没有。--虫虫飞♡♡→♡℃※留言 2021年4月19日 (一) 04:20 (UTC)
- “一个与讨论主题不相关的留言”与至少多少天是不相关的,就算定了28天,不代表那些不相关的留言就会少。又或者说简单一点,这种延后的原因本来就不是出在“一个月”身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3:23 (UTC)
- @Cdip150:建议你看看这规则通过以来的所有客栈讨论,一个与讨论主题不相关的留言直接导致公示延后非常常见。现行规则唯一的“作用”是在不必要地拖时间。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2:15 (UTC)
- 不认为现在的冗长辩论的主因是多了这两三天,提案要是具争议的,无论定多少天都会有人拉下去,以现状来推断“30日已经过长”、“不可能订立一个较长的日数”,我认为理据非常不充份。--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2:03 (UTC)
- @Cdip150:现在是把不固定的“一个月”改写成固定的日数,不可能“执行上可能引起混淆”,“28日”和“30日”很明显是有分别的。现在的讨论情况其实就是现行方针已经令客栈讨论产生了冗长辩论的问题(这讨论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此即使“跨月与否本身并不影响公平性”成立,也不可能订立一个较长的日数(对,我的意思就是说30日已经过长,现行方针正在过分鼓吹“让人有较多时间讨论”,结果适得其反,这也是提出是次方针修订的主因)。我本来的想法是直接缩短那个期限到比任何定义上的“一个月”更短。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1:02 (UTC)
- (-)倾向反对,意见同Cdip150阁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4月19日 (一) 05:30 (UTC)
- Per Cdip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1日 (三) 16:11 (UTC)
- (-)反对什么讨论有必要个28天没人发言才能定谳-- Sunny00217 2021年4月26日 (一) 10:41 (UTC)
澄清 或修改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草案 -- 现条款中没有给出客观公正判断“有说服力的理由”的方法,并且否定了民主客观的判断原则,与“公示无异议”才能通过冲突
- ※注:本段落稍早因为机器人存档随后被Wikiplus编辑Special:Diff/65660343导致Wikiplus的老毛病造成一起MediaWiki不支援处里的那种章节ID编辑冲突,结果本段被覆盖,已补回,特此通知。-- 五岁抬头雪菲(☎️·☘️) 2021年5月17日 (一) 08:32 (UTC)
问题: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 条目谈到: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 这句话和 维基按“支持的比重”的7天公示无异议WP:7DAYS相矛盾的。 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决。
- 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说服是意味说服人们来支持,自然应该按公开支持的比重决定了。否者,如何客观公正判断“有说服力的理由”。
- 什么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条款中没有给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方法。现条目中目标叙述: “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也否定了最终靠民主的方法。
- 总之,这句话违反了民主客观判断的原则, 共识决策法是草根民主的表现形式, 其特点是即民主也客观。 共识(consensus )是区别于一致(unanimity), 共识只着重建立超多数(supermajority)的支持,而一致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支持一个决定。
- 想象一下,如争议双方在客栈争论数月,涉及20多名资深用户, 都坚称自己理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因为共识方针没有客观标准判断“说服力”,共识方针完全排除“民意支持的比重”, 尽管其中一方观点占绝大多数,讨论一直延续,直到被关闭(希望讨论除了解聘管理员外的其它选项也没有能深入讨论),也无法用现版的共识方针帮助说服涉事管理员。 费时费力。
- 如果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段落, 也能按照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有客观民主共识方针,帮助说服涉事管理员来修改决定,那会省时省力,还能培育社区的公正客观民主风气。
--Gluo88(留言) 2021年6月2日 (三) 23:17 (UTC)
在下认为: 按民主方法(见:共识决策法),“讨论交流” 和 “民意支持的比重”缺一不可,但最终决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解释如下:
- “公开支持的比重”对不同事情是不同的。现有的维基的7天公示无异议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决。 见: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有些事情, 可以要求有一定的投票人数和远高于半数的比例,如80%支持的比重。 但最终决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
-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中,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客栈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
-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应该强调充分的讨论, 让大家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理由的说服力应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 这是民主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一般来说比单独某一个人主观评判正确概率高。 这也是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公开支持的比重评判有争议的论点的原因。
- 关于避免如何真人傀儡作弊,维基已有很多方法,可采用。 比如,管理员选举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靠有一定编辑数的编辑公开支持的比重作出决定。
提出修改如下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现拟修改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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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2:46 (UTC)
- 阅该提案明显违反WP:共识不是点票,触及WP:POLL,有强化单一点票而压低讨论这一核心要义的倾向。(-)反对该提案篡改说服力的判定基准,如修正提案(!)意见是应进一步细化综合讨论案的意见质量和点票等要素,复合平衡论证程序以规避多数暴政或独裁的问题。--约克客(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3:01 (UTC)
- (-)反对:客栈提案通常只有几个人在讨论,点票无法反映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5:52 (UTC)
- 那请问阁下,那如何客观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 有权利的强势管理员独裁怎么办? 民主不是没有毛病,一般来说比独裁好。
- 有权利的涉案管理员自认为自己理由才有说服力强势独裁 但其错误还不到需要提案解聘时怎么办? 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Mys_721tx滥权,任意封禁用户 (还可列上更多的例子)
-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26 (UTC)
- 共识是由社群判断,因为讨论过程社群都在看,有充份理据的提案随着讨论的展开,会获得更多的支持;或者公示期间无异议,提案就通过,这个制度一直没问题。上面的例子不反映什么,只是大家在表达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30 (UTC)
- 阁下提到: “共识是由社群判断,因为讨论过程社群都在看,有充份理据的提案随着讨论的展开,会获得更多的支持;” 那实际隐含“更多的支持”帮助客观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 在下对几个案件的不公正的独裁不满啊。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42 (UTC)
- 您上面的例子只是大家在表达意见,没有实质动议,不能推论公正不公正提案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55 (UTC)
- 谢谢,是的,上面的例子不是方针修改提案。 上面的例子也是客栈正式讨论,维基推荐的对管理员处理不满时的讨论地方(是否可看成动议?),大家化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表达意见,实质性要求其把永久封禁改为短期封禁, 招到拒绝。 但看其以往贡献,还不想提案解聘。只希望在,客栈的中对管理员处理不满时的讨论中, 用本提案反驳“涉案管理员自认为自己理由才有说服力的强势独裁”,不理会民主大多数人的意见。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15 (UTC)
- 上面的例子,如果是想解封,这不是通过修改不相关的方针去达成解封。但您可以改封锁方针,规定其他人可代为申诉。此案通过改共识方针是无法达成解封的目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21 (UTC)
- 另一解封方法是提案动议解封某用户,公示通过后,请求一位管理员去执行解封共识,也行。--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27 (UTC)
- 多谢,我以前不知道这个渠道,学习了。请问,提案动议解封某用户应该如何进行, 应该参看那个方针?--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36 (UTC)
- WP:7DAYS--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51 (UTC)
- 谢谢, 提案动议解封某用户是因该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还是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13 (UTC)
- 对,就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案,您可以说“请求解封某某用户,理由是....”七天没新留言,而且没反对,就可以宣布公示七天,通过后,关闭讨论,然后请管理员执行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9 (UTC)
- 谢谢, 提案动议解封某用户是因该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还是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13 (UTC)
- WP:7DAYS--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51 (UTC)
- 多谢,我以前不知道这个渠道,学习了。请问,提案动议解封某用户应该如何进行, 应该参看那个方针?--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36 (UTC)
- (=)中立:梦想很好,但实际上很难执行。就拿上面讨论的书名号问题,我觉得很难实际应用,尤其是“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这段。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3:06 (UTC)
- (-)反对。WP:DEM、WP:!VOTE。至于Gluo88君提出Mys_721tx君滥权之事,建议按照虫虫飞提出的方式办理。--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4 (UTC)
- 在下澄清一下:
- 提案中“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好像不违反:WP:DEM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或任何政治体制的实验。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 本提案不是“采用简单计票或过半数规则”也不是“即意见调查或问卷”, 提案中“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好像也不违反: WP:!VOTE 维基百科是通过建立共识来工作。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投票”(即意见调查或问卷)不是被禁止的,但应当小心运用。
- 在下澄清一下:
-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对应的中文条目是共识决策法,其意思似乎不是Gluo88所提的“最终靠民主判断”--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0 (UTC)
- 在下的理解是其核心是靠民主判断,见: 民主。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1:48 (UTC)
根据反馈,提出修改第二版如下
参见:共识决策法(更全面的英文版: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WP:POLL, WP:DEM、WP:!VOTE。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现拟修改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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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反馈中的问题进一步的解释:
- 本次修改后: “公开支持的比重”也应该是用来作出决定的因素之一, 也属于广泛讨论的成果。 只是不应该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 修改后的条文,应会更公正客观反应民主解决分歧时的多方面的因素。 涉及争议的双方引此条文时:
- 可避免涉事个人用此条文主观单纯强调自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尽管至少在当时实际上还没有客观说服其它人;
- 也可避免涉事的代表多数人观点的方面,单纯强调“公开支持的比重”, 从而
- 忽略至少在当时只是少数人在讨论,
- 忽略强调自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的人确实是这方面的专家, 或者,
- 忽略还需要更多人参与, 不应该单纯强调“公开支持的比重”立刻做决定, 等等。
- 方针正确的方针表述对客栈非提案的讨论意义也很大,因为各种方针在讨论中用来支持各方的论点:
- 讨论中,涉事管理员权威性强, 影响力大,很容易获得第三者倾向性辩护。 如果连大多数第三者认为某件事处理不公而打抱不平(如有关:永久封禁,侵权, 等),数月时间讨论和沟通后,如果第三者“公开支持的比重”非常大时(特别是弱势的涉事普通编辑连公开在客栈解释的机会都没有时), 其判断结果的意义应该 大于涉事管理员自认为的“有说服力的理由”。
- 如果用上面的改后的方针,就可以引用方针,提示:“公开支持的比重”也需要被考虑,这对涉事管理员的行为监督和制约力更强。 这有可能,帮助涉事管理员尊重方针和民意认可的理由,主动修改对涉事普通编辑处理方案; 从而缩短了讨论时间,避免其它激烈的手段, 如:新的解封提案, 管理员解聘提案等。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8:14 (UTC)
- @Gluo88:你是想加个“简单地”?简单在哪?--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4 (UTC)
- 谢谢提问, 我没有表明清楚。 已将“简单地”改成“单纯地”。--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1:28 (UTC)
- WP:UCS。--安忆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8 (UTC)
- 查了WP:UCS: 维基百科有很多规则。你不必了解并遵守每一项规则,在很多情况下进行编辑只需要使用常识。太沉迷于规则可能会让你视角狭窄,因此有时候需要忽略所有规则。即便某一编辑“违反”了某一规则的字面涵义,它仍然可能是有益的贡献。同样的,如果只是某一书面文件中没有禁止某一事物,甚至明确表明允许该事物,并不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是明智之举。规则的目的远胜于措辞。编辑者要加以甄别。
- 尽管不是方针, 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 谢谢。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1:27 (UTC)
- 建议提案人先了解一下客栈是怎样提案的,先不要急着改方针,而且提案应该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建议先论述一下现在遇到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8:15 (UTC)
- 谢谢,阁下介绍第三者通过提案来申请解封的方法, 看来是个不少人不了解的但有用的方法。 看到在多个类似事件中,尽管有很多人参与包括不少资深用户,也讨论了几个月,似乎无人了解和介绍此提案方法,并认为提解聘管理员才是涉事本人没申请解封的唯一方法。以后大家可以试试, 可能可以用此法重新处理以前的有关案件。由遇到多个的实际问题(如:其它,求助,和许多其它讨论, 包括在下只是旁观的讨论。)而查方针后产生的对方针的总的问题,现已经重新整理写在提案的开始部分, 并进一步重新更细致地解释在修改后提案第二版开始部分(从多个实例中包括前面给出的例子中总结出来的), 先听一下其它人的进一反馈吧。--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1:43 (UTC)
- 建议提案人先了解一下客栈是怎样提案的,先不要急着改方针,而且提案应该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建议先论述一下现在遇到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8:15 (UTC)
- (-)反对任何的此类提案,要求必须考量“公开支持的比重”会引发多数人暴政问题。见Wikipedia talk:COVID-19条目共识#COVID-19重定向,若按上案,在大量中国大陆用户无视“下级共识不能推翻上级共识”的规定并大举涌入支持一个能构成地域歧视的提案时,该能构成地域歧视的提案就会通过,然而这有违五大支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35 (UTC)
- 其实“公开支持的比重”是防止多数人暴政 好工具。此类需要保护少数社区的议案是极为敏感的,根据需要保护少数社区和防止多数人暴政惯例,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 也就是要求“公开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一票否决”权 也是用客观的 “公开支持的比重”100%来决策。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0:52 (UTC)
-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目前的方针指引均没有提到此一作法,我也不赞成在方针指引中进行此类的修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09 (UTC)
- Wikipedia talk:COVID-19条目共识#COVID-19重定向是按照已经定好方针通过的标准,方针要求公示7天无异议(一票否决权?),好像是已经在客观的用“公开支持的比重”?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19 (UTC)
- WP:7DAYS(最后留言七天公示)中提到的是:“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见,请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和上述提到的“一票否决权”似乎不太一样 。而且这应该是在提案讨论结束后的公告才适用此一作法,不是在讨论过程中就用此方式处理。--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10 (UTC)
- 阁下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决策程序。 虽然有多种不同决策程序,但对任何决策程序(包括维基的决策程序),“一票否决权”都是指提案通过前,有任何人反对, 提案就不能通过。 也就是要求“公开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25 (UTC)
- 阁下提案还是无法解决您遇到的问题,而且现行方针已经规定“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因此,您改方针,也不见得就能解决您的问题。而且要替他人申诉解封,也不是改这个方针。--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03:37 (UTC)
- 谢谢。 是的,“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 实际上, 维基共识是隐含一致同意(公示7天无异议, 相当“公开支持的比重”到100%, 一票否决权)。 没有共识,提案未能通过而存档也是正常的。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19:37 (UTC)
- 阁下提案还是无法解决您遇到的问题,而且现行方针已经规定“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因此,您改方针,也不见得就能解决您的问题。而且要替他人申诉解封,也不是改这个方针。--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03:37 (UTC)
- 阁下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决策程序。 虽然有多种不同决策程序,但对任何决策程序(包括维基的决策程序),“一票否决权”都是指提案通过前,有任何人反对, 提案就不能通过。 也就是要求“公开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25 (UTC)
- WP:7DAYS(最后留言七天公示)中提到的是:“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见,请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和上述提到的“一票否决权”似乎不太一样 。而且这应该是在提案讨论结束后的公告才适用此一作法,不是在讨论过程中就用此方式处理。--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10 (UTC)
- Wikipedia talk:COVID-19条目共识#COVID-19重定向是按照已经定好方针通过的标准,方针要求公示7天无异议(一票否决权?),好像是已经在客观的用“公开支持的比重”?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19 (UTC)
-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目前的方针指引均没有提到此一作法,我也不赞成在方针指引中进行此类的修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09 (UTC)
- 其实“公开支持的比重”是防止多数人暴政 好工具。此类需要保护少数社区的议案是极为敏感的,根据需要保护少数社区和防止多数人暴政惯例,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 也就是要求“公开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一票否决”权 也是用客观的 “公开支持的比重”100%来决策。 --Gluo88(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0:52 (UTC)
- (-)反对:互助客栈的讨论虽未就相关比例支持有所明文规范,但如果有编者提出不同的解决方式、配套措施,按现行的讨论当中是可以透过投票进行,遂以形成共识,成为最终方案,同时这个部分是可以援引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作为基础,在方案的决定上亦有指出“除非其中一个方案明显得到绝对认同,否则建议进行一次认可投票以选定最佳方案”。因此,若阁下的方案通过,无疑是将社群意见透过二分法规范,排除了“支持和反对”以外的意见讨论及其相关的执行讨论。--🍫巧克力~✿ 2021年5月20日 (四) 02:45 (UTC)
- 谢谢阁下。但方案只是加的“单纯地”三个字并没有“排除了“支持和反对”以外的意见讨论及其相关的执行讨论。”,该方案只是去掉了原有的矛盾(“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和“遂以形成共识,成为最终方案”相矛盾)而已。--Gluo88(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5:20 (UTC)
7DAYS的第七次讨论
“ | 为了确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以及得悉改动,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内没有新留言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只要取得共识便可公示,为期七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见,请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存档后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话,应同时补回相关讨论连结,以便社群查阅。 | ” |
——Wikipedia:共识 |
该规定实施后,客栈中正等待七天的提案会因为陆陆续续冒出来的支持意见或者一些无关的评论而导致公示时间延后。其中,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能体现出该提案得到认同,公示期但却因为该规定一延再延;然而没多少人关注留言的提案却能符合7DAYS的规定而进入公示。7DAYS是为了确认共识而设立,虽然共识不是点票,但很明显,后一种提案体现的共识没有前一种的强,实际上妨碍了形成共识的认定。而无关的评论造成讨论“续命”更是妨碍提案的正常推动。由于上述原因,本规定的执行力度不是很强,部分提案者会通过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进入公示,不管该提案是否适合 IAR 和 SNOW。此外,7DAYS没有对一个月有明晰的认定。据此,我提议修改7DAYS,以规范提案的公示程序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21 (UTC)
- 目前我想到的是:
- 将7DAYS的七天改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再进入公示期。
- 等待期应在提案后第八天及之后宣布开始,为期七天,反对方可以随时停止等待期。
- 等待期间的留言建议用模板为引子,看看这些行不行,以明确观点,避免先前讨论对“无新留言”限制的争议。
- 若等待期开始后,自除了宣布等待期开始的最后一条留言算起已有7日无新留言(宣布等待期开始之留言不计),则进入公示期。
- 以上。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31 (UTC)
- (-)反对:以前就是因为用户急于公示,强行通过,然后出现很多争议,AT才提出这个WP:7DAYS,目的就是为了收集更多的意见。考虑到不是每个用户那么闲,每天都上维基,所以确保提案能收集足够意见是必须的。而且IAR 不是这样用的,只有现行规则妨碍您贡献维基的时候,才适用于IAR,而提案多放几天对社群有好处,因此不适用于IAR。此外,以前已经有提案由于不依方针规定,急于公示,结果提案通过多天后,仍然有人质疑提案的合法性。--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08:45 (UTC)
- 那七天内没有新留言这个规定的意义是在哪里?--【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51 (UTC)
- 讨论没新留言,显示共识已经逐步完成,但持续有新留言,而每个意见其实社群都在看,都可能改变对提案的表态。--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1:13 (UTC)
- 那七天内没有新留言这个规定的意义是在哪里?--【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51 (UTC)
- 倒不如取消7days的特快通道,回复30日讨论期的旧规则。这亦与现实生活中的立法步调较一致。--Temp3600(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0:37 (UTC)
- 方针修订属于重大提案,很多人很忙,未消化提案内容已经通过了,确实不太好。我也觉得七天时间太短,可以改为更长时间,让提案收集更多意见,而且急于通过提案,对社群确实不太好。--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1:06 (UTC)
- 作为7DAYS的提议者,我稍作说明一下。首先,羊羊提到的无限延期问题在初期讨论时便已经有提及到。根据目前条文,确实存在这样的疑虑,不过由于另有“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的条文,因此无论如何延长,当超过一个月的时候便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原本的7+7也至少要两周,这仅仅是将两周推迟至一个月而已,这要看到底社群认为哪一类议案应该快速通过,哪一类又需要从长计议。其次,我认为对于考虑如何减轻这类同调或无意义票对形聚共识的影响是有意义的,过去也有过类似的修订案,不过未能取得共识,您提到的等待期方案中用模板标示,我认为是不错的想法,不过可能又加大讨论发起人的负担或变成指控共识过程无效的反证,仍然需要多加讨论。其三,关于和平至上提到的问题,七天内没有新留言的意义在于尽快通过一些较没有争议的提案,同时又确保至少有两周的时间可以知会社群,是用作平衡雪球通过和冗长讨论的对策。最后,Temp3600提到所谓“回复30日讨论期的旧规则”,我认为这是个误解,因为其实本来就不存在所谓30日的明文规定,7DAYS完全后来补上的条文,而并未有修改共识原本的条文,在这之前关于公示日期的长短或是应有的讨论期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不存在所谓“回复30日讨论期的旧规则。”的可能性。当然,30天的讨论我也是完全没有异议,甚至我最初在考虑此条文也是这种取态,后来吸纳各种意见,才引入您所谓的特快通道的条文。--AT 2021年5月15日 (六) 13:13 (UTC)
- 原来如此。--Temp3600(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6:04 (UTC)
- 方针修订属于重大提案,很多人很忙,未消化提案内容已经通过了,确实不太好。我也觉得七天时间太短,可以改为更长时间,让提案收集更多意见,而且急于通过提案,对社群确实不太好。--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1:06 (UTC)
- @AT:不好意思,想请你出面说明当初写成“一个月”的时候你是预期“一个月”等同多少天。我个人倾向理解成28天,但之前和现在有部分用户倾向理解成30天。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25 (UTC)
- 30天,不过既然一个月的日数有争议的话,明文化也不是坏事,理论上30天也比28或31要好算,比较倾向支持改成30天。--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6 (UTC)
- 支持改为30天。一来30天是加权平均每月天数;二来其他规则都是以30天作为单位来算月(如关注度、不活跃管理员等),与其他规则看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0 (UTC)
- (如果严格按照格里历或儒略历的话,加权平均每月天数应该是30.436875日或30.4375日,更接近的数字是30.5日才对。)明确成30日也可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3 (UTC)
- (当然是把30.436875直接在小数点四舍五入变整数30天,我想这个场合无什么可能定成小数位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5月20日 (四) 02:20 (UTC)
- (如果严格按照格里历或儒略历的话,加权平均每月天数应该是30.436875日或30.4375日,更接近的数字是30.5日才对。)明确成30日也可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3 (UTC)
- 支持改为30天。一来30天是加权平均每月天数;二来其他规则都是以30天作为单位来算月(如关注度、不活跃管理员等),与其他规则看齐。--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0 (UTC)
- 30天,不过既然一个月的日数有争议的话,明文化也不是坏事,理论上30天也比28或31要好算,比较倾向支持改成30天。--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6 (UTC)
- 另外我认为公示期不需要硬性定作7日,有需要的话时长可以调整,以表慎重,故建议改为要求公示期长至少7日(可长于7日、不可短于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16 (UTC)
(-)反对:7天公示期其实已经太短,现在还还要缩短,不要假设每个用户都很闲,不可能几天内就上维基。--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1:55 (UTC)- 这里应该就没有人说要改短于7天,不知道你在反对什么?依我记忆你已经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别人的发言就胡乱反对,希望你以后提出反对能先至少理解别人的提议。--【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2日 (六) 19:47 (UTC)
- “依我记忆你已经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别人的发言就胡乱反对”[来源请求]--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3:24 (UTC)
- 你不是第一个就这一点提醒过他的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3日 (日) 15:53 (UTC)
- 您不只一次把人家的性别搞错了,非常不尊重人家!请您保持基本的文明和礼仪。--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5:25 (UTC)
- 汉语的代词通通不分性别,唯国语书写受西方影响,搞了【他她它祂牠】这些花头出来,其实只用第一个字即可。英文世界现在追求性别中立,专门发明了单数they,不知在translatewiki.net坑了多少翻译者。汉语则没这问题。--Lt2818(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2:29 (UTC)
- 同上,“他”这个字本来就是所有性别通用的(难道你要说早期的白话文作家都不尊重女性?)。“它”、“牠”有时候有机会混用,“祂”基本上是宗教场合才会用,我就不评论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9 (UTC)
- 您不只一次把人家的性别搞错了,非常不尊重人家!请您保持基本的文明和礼仪。--虫虫飞♡♡→♡℃※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5:25 (UTC)
- 你不是第一个就这一点提醒过他的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3日 (日) 15:53 (UTC)
- 与分案A无关但与原始提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请勿在分案A标题下讨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20 (UTC)
分案1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照现有的WP:7DAYS,现公示以下对WP:7DAYS的修订(作为分案A)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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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20 (UTC)
- (+)支持:这个修订不错。--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23:24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其余分案
这里会处理分案1没有处理的提案内容。为免再有人无视不同分案之间的区别,我这里就直接把不同的分案都下一个4级标题,请就个别分案在其所属4级标题下留言,不要留在错的地方,留错地方的麻烦各位协助移回到正确的地方。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分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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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2主要是字眼调整,没对意涵作出实际变更。字眼调整的效果是用词更简洁,并避开一个地区词(“通过”在台湾作“透过”)。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 @Sanmosa:除了“通过”以外的修改并没有实际意义,并不能优化维基百科,因此(-)反对――user 落花有意12138 2021年6月20日 (日) 08:58 (UTC)
分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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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依照羊羊32521的提案初衷所提的其中一案,是我依照我的理解能力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来写的(分案3与分案4不能同时实施)。我尽我的能力理解羊羊32521的意思后,得出上面的东西,如有不准确之处,还请羊羊32521直接动手修改。(这里我直接把分案2拿来做对照版本,因为我不认为分案2的字眼调整能出多大的问题,能过的几率很大,而且即使没有过,它的意思也和现在的条文完全一样,因此直接把分案2拿来做对照版本不会产生理解上的问题。)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 (-)反对:把本来很简单的公示程序复杂化,增加不必要的争议。--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3:53 (UTC)
- 请求进一步解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37 (UTC)
- AT现行版本较佳,您把“新留言”增加了很多原创定义。--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6:40 (UTC)
- @蟲蟲飛:这些“原创定义”可以保证行文简洁――user 落花有意12138 2021年6月20日 (日) 08:49 (UTC)
- 问题是这些“原创定义”会增加不必要的争议,反而AT现行版较佳,所以没有修订价值。--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4:12 (UTC)
- @蟲蟲飛:请阅读本提案顶部,这些更改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因赞同或无关发言而导致公示期延后,这实际上是在修正“公示期”中“无意见”的歧义。您所说的不必要的争议,是因为不用模板而本身又无法判定是否是意见引起的吗?关于这一点,可以联系本人,如若联系不上,那按无关意见处理便可。——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5日 (五) 10:31 (UTC)
- “公示期延后”是对提案人有坏处,但对社群有好处,因为公示期延后,提案能收集更多意见,令提案更少争议;对提案人的坏处是增加了提案出现(-)反对的机会,除此外,没有其他坏处。此外,您看看AT现行版本吧,简明清晰,为什么要把简单的事搞到那么复杂?如果现在版本较佳,就没有修订价值。而且提案忽视了AT当初提案的原因,AT当时就是为了解决使用者急于公示,强行通过,结果争议不断的问题,现在提案以不同名目去加快公示,很容易回到以前那个“火速公示”然后带出种种争议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5日 (五) 11:47 (UTC)
- @蟲蟲飛:您说的有道理。@Sanmosa:您似乎误解了现行方针(指版本65992576)中“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一句,这一句话并不会因为“陆陆续续冒出来的支持意见或者一些无关的评论”而导致公示期延长,而是只有反对意见才会终止公示。基于此我认为您关于“新留言”的提案并无实际意义,而仅仅是对现行版本进一步解释,但是您所提出的模板可以作为非强制要求放入方针中——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0 (UTC)
- @落花有意12138:你才是误解的人吧,产生“陆陆续续冒出来的支持意见或者一些无关的评论”而导致公示期延长的情形的条文是“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 在7日内没有新留言”。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5 (UTC)
- 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两天,收集更多意见,可以令提案更少争议,这是对社群有好处;真正有共识的提案不论放多长时间,也不怕出现(-)反对--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3:06 (UTC)
- @Sanmosa:您说的对,是我误解了。但若是“同意”之列的留言而使用了模板,似乎并没有防止这一情况产生。我的意见是,将提案中“新留言”改为“反对意见”,并要求以{{反对}}模板标识。
- 另外,据我的理解,按照此提案,一个提案要在获得共识后依次经过7日的等待期和7日的公示,是吗?如果这样,似乎等的有点长了,我建议将“等待期”与“公示期”合并——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7日 (日) 03:18 (UTC)
- 为凝聚共识,收集更多意见,只有纯支持和纯评论才能视为无效留言。如果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说明提案共识还未形成,应该终止等待期。我提出要用 无异议支持和 评论是要强调您的支持意见只能是无异议的,或者纯属评论。用 终止等待期则是强调等待期已经终止。--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6月27日 (日) 04:01 (UTC)
- 问题在于提案有很多概念的标准不明,而且很复杂,像“如果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说明提案共识还未形成,应该终止等待期。”客栈提案就有很多争议,如何定义“实质意见”?而且为什么要判断“纯支持和纯评论”为“无效留言”?争议激烈时,大家可能互相指责对方的留言不是“实质意见”,甚至互相指责对方的意见为“无效留言”,这样情况就很糟糕,AT现行版较佳,而且不会出现上述问题。本站提案时间已经太短了,您看元维基那边,动辄几个月的提案比比皆是,为了社群利益,没必要以“不同名目”去加速公示。--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4:13 (UTC)
- 为凝聚共识,收集更多意见,只有纯支持和纯评论才能视为无效留言。如果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说明提案共识还未形成,应该终止等待期。我提出要用 无异议支持和 评论是要强调您的支持意见只能是无异议的,或者纯属评论。用 终止等待期则是强调等待期已经终止。--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6月27日 (日) 04:01 (UTC)
- 请求进一步解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37 (UTC)
分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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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依照羊羊32521的提案初衷所提的另一案,但并非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来写的,要看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来写的提案请看分案3(分案3与分案4不能同时实施)。这提案参考了之前Wikipedia talk:共识#调适案1的内容,排除把“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意见”和“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的情形触发重算7日。(这里我直接把分案2拿来做对照版本,因为我不认为分案2的字眼调整能出多大的问题,能过的几率很大,而且即使没有过,它的意思也和现在的条文完全一样,因此直接把分案2拿来做对照版本不会产生理解上的问题。)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
- (-)反对:此修订案之前已经被否决过,除了增加争议外,新加的注脚只会增加公示的争议,AT的现行版本较佳。--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3:55 (UTC)
- 请求进一步解释(请检查语病)。另外,提案为常年提案本身不构成反对提案的理由,中文维基百科此前已有常年提案获通过且成事的例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40 (UTC)
- 您没有实质回应我的理据。--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6:42 (UTC)
- 请求进一步解释(请检查语病)。另外,提案为常年提案本身不构成反对提案的理由,中文维基百科此前已有常年提案获通过且成事的例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40 (UTC)
等待期案
- 提案有点复杂,对于一些新手不容易掌握,而且对于一些具争议性的提案,容易出现是否公示的争议,AT的现行版本较佳。--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4:03 (UTC)
- 确实复杂,建议将不加模板的视为评论,明显是意见的,由他人提醒加模板。
- @蟲蟲飛:“是否公示的争议”与此提案并无关系,而是公示期带来的――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0日 (日) 09:21 (UTC)
- “争议”可以是源于用户没用模板发言,那该怎样处理?AT现行版本就已经很好,七天没留言,就公示,完全没有争议,而且简单易明。--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9: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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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已提出超过7日,等待期开始,为期7日,至2021年7月17日 (六) 16:14 (UTC) 结束并进入公示。
- {{无异议}}、{{converse}}都不会影响等待期的计算。如果遇到明显意见(包括反对和补充)又没用模板的,他人可以直接用{{stop7d}}终止等待期。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6月24日 (四) 06:04 (UTC)
- (:)回应:太复杂,新手不容易掌握,因此不要写进方针,而且AT现行版本较佳。但这些模板可以用。--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4日 (四) 06:12 (UTC)
- @蟲蟲飛:①您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该提案提出的原因,请阅读此提案顶部;②这实际上十分简单,只有三个模板。和其他格式一样,没有加上其他人加便可(如签名)——落花有意12138 论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5日 (五) 10:20 (UTC)
- 提案早就仔细看了,我觉得AT版较佳,简单易明,七天没留言就公示,为什么要弄得那么复杂?而且提案忽视了AT当初提案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用户急于公示,强行通过,结果争议不断的问题,现在提案以不同名目去加快公示,很容易回到以前那个“火速公示”然后带出种种争议问题。而且提案多放几天,收集更多意见,对社群,对维基都好。--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5日 (五) 10:33 (UTC)
- (:)回应
- 所谓的“问题”指“因为有新留言”,而导致“公示期延迟一两天”,这是对提案人有坏处,对社群有好处,因为延迟一两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见,令提案更少争议,此外,我理解“延迟公示”会增加出现(-)反对风险,但这正是提案的目的,因为提案是要看看有没有人反对,如果没反对,就算没有支持,提案也可以通过,而且真正有共识的提案,不论放多久都不怕出现反对。
- 此案确实没有出现火速公示,但太复杂了,社群不容易掌握,客栈提案本来就容易有争议,把公示程序复杂化,只会令本来有争议的提案,变得更有争议。所以我还是觉得AT现行版本较佳,AT版也较简单易明。
- (:)回应:问题不在此。
- 妨碍了形成共识的认定。前文说了,
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能体现出该提案得到认同,公示期但却因为该规定一延再延;然而没多少人关注留言的提案却能符合7DAYS的规定而进入公示。……很明显,后一种提案体现的共识没有前一种的强
。如果说延迟一两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见,令提案更少争议
,那后一种提案为什么不用多收集意见? 降低讨论效率。平衡效率和共识,这点见仁见智,虫虫飞君可能认为共识更加重要,我也没有合适的反驳理据。- 执行力度不强。前文说了,为了规避以上两点,
部分提案者会通过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进入公示,不管该提案是否适合 IAR 和 SNOW。
而同样因为不想讨论效率低下,很少有人会去阻止纠正[来源请求]。用等待期卡死7+7+7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 我再补充一点,不利于收集更多意见:
延迟一两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见,令提案更少争议
是没错,但普通路人来投(+)支持的时候,考虑到“我投这一票,公示时间会延期”,一般不会投下(+)支持票。那这样,公示就不会延迟,他这点支持意见也不会被社群收集。确实,(-)反对票比(+)支持票在优化提案上更加重要,但可能在后续讨论中(比如出现争议,或者优化提案时),这个路人和他的意见不被社群所知,也不会被ping来参加讨论。个人认为这样不利于收集更多意见。
- 妨碍了形成共识的认定。前文说了,
- “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最多是一两天,您看看下面“延伸确认保护”的提案,也是“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但最后还是“陆陆续续冒出的(-)反对意见”,因此多放一两天提案才能看到提案是否确实反映共识。
- “形成共识”需要深入而全面的讨论,所以不能急于通过提案,而且不是每个用户都很忙,一两个星期才上维基的人很多,如果提案匆匆就公示通过了,然后争议不断,对社群,对维基都不好。
- IAR不能乱用,只有在现行规则阻碍您贡献维基才适用,事实上提案多放一两天,收集更多意见,对社群有好处。至于您的提案,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大复杂,而且有很多概念很难有客观标准,容易有争议。
- 不要看到开始时有很多支持意见就以为提案有共识,您看下面“延伸确认保护”,开始时“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但最后还是“陆陆续续冒出的(-)反对意见”,所以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两天,对社群有好处。
- (:)回应
- 我承认“多放一两天提案才能看到提案是否确实反映共识”,但现在讨论的是,这个“多放一两天”的程度,如何判定什么时候需要这多的一两天。我认为“一个没有几条留言的提案”可能更需要多等一两天。
- 见仁见智,无反驳理据。
- 我知道IAR不能乱用。但现实就是有人会乱用。之前Sanmosa君也说过,有一个提案提前公示没人管,就通过了。至于我的提案,还希望虫虫飞君能指出“难有客观标准”之处。我自己感觉提案很清晰也不复杂,就是用模板宣告开始等待期,用模板停止等待期,不用模板无效。
- 我知道
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两天,对社群有好处
,但是目前计算七日时实际上导致支持方噤声(为了避免公示被延迟而不敢去发言)。这时候一般不会有人从“对社群好”的角度来留个言来延迟公示。
- 另外这个提案主要目的不是缩短讨论时间,而是规范等待的过程。现行7DAYS最快14日可以走完公示,如果讨论拖到一个月最快37日;我的提案最快21日。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7月1日 (四) 06:08 (UTC)
- (:)回应
- AT现行版本已经很好,因为“七天没留言就公示”是一个很客观的标准,不会有争议,而且每个新留言都可能影响到路过用户的表态,这“七天”让收集足够的意见和让社群反复消失及理解提案内容,对社群有好处。
- 感谢认同。
- 有人乱用了IAR绕过方针公示,您有异议,可以提案讨论驳回提案的有效性。以前确实有提案因为没有严格依照方针的规定去公示,就算通过多天,仍然被质疑,而且被驳回提案。您的提案是新的“概念”太多,而且近于“改革”客栈提案,例如:什么是等待期?如何界定?模板怎样用?等待期何时可以开始?何时结束?模板用法在哪里可以参考?等待期和公示期的关系怎样?等等太多的新规则,社群要重新适应,而且每次提案都要复习公示程序,重温方针,因为修订版的程序太多,很难让社群背熟。AT版其实是沿用多年的提案规则,只是加了一条:提案发出后,“七天没留言”才好公示。大家都容易记住及背熟,而且社群都已熟习这个规则,突然改革,社群要重新适应,我觉得这样做是不值得。
- 这点和提案原因有些矛盾。而且延迟公示对社群有好处,让社群有足够时间去消化提案。对提案人的坏处是延迟公示会增加社群(-)反对提案的风险,但这正是对社群的好处。
建议将共识门槛提高至三百万人或三千人参与才能视作普遍之共识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那么一些人为了重新定义维基的方针或者共识,而长期在客栈活动。大多数维基编辑并未知道客栈都在进行什么讨论,最后少数人就代表了维基人做了决定。这种共识算什么共识?当有编辑按照原有维基的方针进行编辑时,一些别有用心的改变方针解读的人,就拿出所谓新共识维护维基的偏颇编辑。我想知道维基共识到底占维基编辑多少百分比才能算共识?还是只有客栈那几个人的几分之一多数就共识了?对于维基帝国而言,客栈那几个人不过就是一小撮儿,如何让更多维基人知道发生的这些情况和谈论呢?——诗琳童”
本人认为其诉求合情合理,唯有建议将任何讨论的门槛皆需提高至三百万(维基注册用户的二分之一)或三千(中文维基活跃用户的二分之一)才能算作普遍之共识。--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 2021年7月10日 (六) 14:46 (UTC)
- @诗琳童,请阁下参与讨论。--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 2021年7月10日 (六) 14:51 (UTC)
- 若如此,可预见的结果就是什么共识都不存在。乌拉跨氪 2021年7月10日 (六) 15:23 (UTC)
- 无稽之谈,单次管理员选举投票总数都不足300了,根本不可能实施。—-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鲜果茶☕](☎️·☘️) 2021年7月10日 (六) 16:17 (UTC)
- 三百万人有点过分了(鉴于连活跃人数都不够1%),3000到可以考虑,不过这等同不会有共识,因为上面都说了。本来讨论已经是有限人参与而且共识可以推翻,有问题及时解决,而不是单靠点人数。——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11日 (日) 05:04 (UTC)
- 我认为阁下根本不认为其诉求合情合理,阁下只是WP:POINT。不认同就直说不认同,讲反话或酸话都不是有风度的行为。-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1年7月11日 (日) 08:23 (UTC)
- 作为试验田,建议这一话题参与讨论人数达到三百万人或三千人才能视做具备通过门槛。--SEX! 2021年7月11日 (日) 12:46 (UTC)
- 加我一个(确信)--Milky·Defer 2021年7月11日 (日) 12:55 (UTC)
- 这篇先测试,不奢求达成门槛,有三百万(维基注册用户的二分之一)或三千(中文维基活跃用户的二分之一)都来留言就要普天同庆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7月11日 (日) 13:02 (UTC)
- 加我一个(确信)--Milky·Defer 2021年7月11日 (日) 12:55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改WP:7DAYS(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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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修改WP:7DAYS
最近实在有很多人说WP:7DAYS得修,我就来个重新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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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34 (UTC)
- 调整于2021年10月31日 (日) 14:25 (UTC)。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14:25 (UTC)
- 我觉得如果可行的话,要解决小修订不合理长的公示时间,澄清取得共识便可公示的定义,和可能改善低关注度议题“公示是为了收集意见”的情况。--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14 (UTC)
- @ghrenghren:我新增一个注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
- 基本没有问题,但是会不会确实执行又是一回事了。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40 (UTC)
- @Pseudo Classes:新条文是基于实际执行情形而改的。有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支持意见一般需要认真考虑,我的想法是除非该(等)人在提案调整后也同意提早公示,否则还是要重算7日。此前的历次修订多被已全域禁制的虫虫飞阻挠,虽然说不是想大行麦卡锡主义,但重回正轨还是必要的。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
- 如此,我认为应该考虑适用雪球法则的时机,毕竟社群对雪球法则应用于公示仍有不少疑虑,因为它不是方针,亦非指引。不如趁提案的机会,好好探究是否点评者同意提早公示,就提早公示,如此则不易产生争议。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11 (UTC)
- 我觉得确实是要明订雪球法则应用于公示的时机,不然一直被争议影响,反倒还被人质疑我都快要能背起来的几大方针。不然我每次被质疑都还要背方针给其他维基人听,这里是国文课还要考默书的吗? 方针是要执行的不是给人背诵的。--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鲜果茶☕](☎️·☘️) 2021年10月28日 (四) 08:02 (UTC)
- 我觉得可能要搞个快速公示的方法处理小修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8日 (四) 09:58 (UTC)
- 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小修订”,这个我觉得另外提案处理比较好,毕竟此案的原意就只是想解决滥用程序故意拖延讨论的行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03 (UTC)
- @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现行的“至少讨论达30日”也可公示本质上也是WP:SNOW。上面我对于重算7日的WP:SNOW应用的意见我觉得可以这样细化:“在7日内无新留言”中的“新留言”强制性地不包括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以及与提案本身无关的意见(非WP:SNOW部分),在意见发表人认可的情况下可选不包括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1](WP:SNOW部分)。如果明文把这个写入方针的话,讨论期(不含公示期)的最短可能区间为7日。另知会所有参与讨论者我再稍为微调了提案的用词。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03 (UTC)
- 暂拟条文:“(……的前提下公示),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效果为以所有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且不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者发表的意见中的最后一个为重算7日的标准。如所有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均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提案则最早可于提出的7日后公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00 (UTC)
- 我觉得可能要搞个快速公示的方法处理小修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8日 (四) 09:58 (UTC)
- 我觉得确实是要明订雪球法则应用于公示的时机,不然一直被争议影响,反倒还被人质疑我都快要能背起来的几大方针。不然我每次被质疑都还要背方针给其他维基人听,这里是国文课还要考默书的吗? 方针是要执行的不是给人背诵的。--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鲜果茶☕](☎️·☘️) 2021年10月28日 (四) 08:02 (UTC)
- 如此,我认为应该考虑适用雪球法则的时机,毕竟社群对雪球法则应用于公示仍有不少疑虑,因为它不是方针,亦非指引。不如趁提案的机会,好好探究是否点评者同意提早公示,就提早公示,如此则不易产生争议。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11 (UTC)
- @Pseudo Classes:新条文是基于实际执行情形而改的。有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支持意见一般需要认真考虑,我的想法是除非该(等)人在提案调整后也同意提早公示,否则还是要重算7日。此前的历次修订多被已全域禁制的虫虫飞阻挠,虽然说不是想大行麦卡锡主义,但重回正轨还是必要的。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
- @Ericliu1912、Jonathan5566、Sunny00217。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3 (UTC)
- “共识可但并不强求一致同意”似乎有点语病?建议同共识方针写作“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即可。-Peacearth(留言) 2021年10月28日 (四) 21:02 (UTC)
- @和平奮鬥救地球:完成。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00:08 (UTC)
-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05 (UTC)
- 前者(注释部分)不可行,这样全文看上去太冗长,不利理解。后者无必要且不具普适性:一来是处理相关意见的方式未必是修改提案用词,而有可能是澄清、解释工作;二来是无论处理相关意见的方式是否修改提案用词,相关纪录已留存于讨论中,既然{{Bulletin}}已附有讨论连结,那就无须特别重申此点。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15 (UTC)
- @魔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21 (UTC)
- @Sanmosa:确实,但注释3应该可以以正文的方式放在“为期至少7日。”后?【一直到“宣告提案正在进行公示。”后换行,重新接原来的正文。直至“惟重行公示仍应为期至少7日”改为“惟重行公示应依首次公示程序处理”。类似这样】。后者:在重行公示后,看到公告板的用户可能不知道公示内容已经修改(毕竟可以立刻重行公示),如果支持修改前的但反对修改后的呢?--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30 (UTC)
- @魔琴:(前)完成(另写入了一个WP:SNOW条款)。(后)用户如果真的关注提案的话,他自然会自己去看,不会这样潜水式地参与讨论。如果是在重行公示后才首次留意到提案的话,特别提及是否重行公示也没意义,反正他才第一次看到各个版本的提案。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42 (UTC)
- 如果以前有反对意见,但他的意见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没有回应下,公示开始,然后他又以反对意见声明公示无效,应该如何处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26 (UTC)
- @Ghrenghren:合理的再回应期限可订为3日(72小时),但还是要看其他人的想法。(暂拟条文:“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异议(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异议已解决,且不再作为对该提案的正当合理的异议。”)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46 (UTC)
- @Sanmosa:开始公示之后,大概就觉得没事了,可能就不会去关注。如果之后发生了修订,光看布告板看不出来。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43 (UTC)
- 这是他(们)的责任去(选择是否)关注讨论,不能随便把责任转让给提案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46 (UTC)
- @魔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8 (UTC)
- @Sanmosa:我还是觉得修订应该说明。公示的受众面可能不止参加讨论的人,还有路过的人,一看觉得可以;但有可能修订完他觉得不可以呢?虫虫飞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虑一周上一次维基的人,而我觉得这种人可能没空去关注一个已经进入公示的提案。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14 (UTC)
- “虫虫飞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虑一周上一次维基的人”,虽然我不想这样假设,但他是有可能现在这样做的,这样的话我们还是在大开门路给有意扰乱讨论秩序的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27 (UTC)
-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魔琴)移除。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6 (UTC)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魔琴)移除。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6 (UTC)
- “虫虫飞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虑一周上一次维基的人”,虽然我不想这样假设,但他是有可能现在这样做的,这样的话我们还是在大开门路给有意扰乱讨论秩序的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27 (UTC)
- 另外,当年引入延伸确认的讨论好像出现了类似情况?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39 (UTC)
- 这情况一点也不类似。这提案说的是“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而你提到的情况是只修改提案(或不修改提案)就直接公示,而不理会相关正当合理意见是否已获妥善处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30 (UTC)
- 行吧,我撤回这条意见。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9 (UTC)
- 这情况一点也不类似。这提案说的是“在相关意见处理完成后,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而你提到的情况是只修改提案(或不修改提案)就直接公示,而不理会相关正当合理意见是否已获妥善处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30 (UTC)
- @Sanmosa:我还是觉得修订应该说明。公示的受众面可能不止参加讨论的人,还有路过的人,一看觉得可以;但有可能修订完他觉得不可以呢?虫虫飞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虑一周上一次维基的人,而我觉得这种人可能没空去关注一个已经进入公示的提案。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14 (UTC)
- 如果以前有反对意见,但他的意见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没有回应下,公示开始,然后他又以反对意见声明公示无效,应该如何处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26 (UTC)
- @魔琴:(前)完成(另写入了一个WP:SNOW条款)。(后)用户如果真的关注提案的话,他自然会自己去看,不会这样潜水式地参与讨论。如果是在重行公示后才首次留意到提案的话,特别提及是否重行公示也没意义,反正他才第一次看到各个版本的提案。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42 (UTC)
- @Sanmosa:确实,但注释3应该可以以正文的方式放在“为期至少7日。”后?【一直到“宣告提案正在进行公示。”后换行,重新接原来的正文。直至“惟重行公示仍应为期至少7日”改为“惟重行公示应依首次公示程序处理”。类似这样】。后者:在重行公示后,看到公告板的用户可能不知道公示内容已经修改(毕竟可以立刻重行公示),如果支持修改前的但反对修改后的呢?--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30 (UTC)
我觉得方针语句被打得很散,建议把整段话写成散文,不要注释也不要列表。另外,重行公示应该在布告板声明“修订过”,如果修订了多次应该注明是何时修订的。 —— - 如果公示时没有更新公告栏,这样公示会算作无效吗?这点我认为必须写清楚才行。 2021年10月30日 (六) 20:36 (UTC)
- @Pseudo Classes:“公示时,应(……)”应理解为“(……)”为公示成立的条件。但为免过分扰民,个人觉得在公示开始后的1日(24小时)内补回{{Bulletin}}宣告仍不影响公示的有效性,但这毕竟已落入WP:IAR的范畴,我觉得不宜明示,但还是看大家怎么想。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4:57 (UTC)
- @Sanmosa:百密总有一疏,我仍然觉得不宜强制要求更新公告栏,建议的话较佳。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09 (UTC)
- 这和一向的习惯不同。强制要求更新公告栏是以往的惯例。Sanmosa WÖRK 2021年11月1日 (一) 01:32 (UTC)
- 惯例没有强制性,毕竟方针也没有写明,真没更新的话也不能说无效,没错吧?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0 (UTC)
- 之前有因为没有这样做而认定为无效的情况。--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2 (UTC)
- 感觉就是有争议就会被挑毛病,没有争议就不会有人特地去抓毛病。好吧,我没话说了。 2021年11月1日 (一) 11:21 (UTC)
- 之前有因为没有这样做而认定为无效的情况。--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2 (UTC)
- 惯例没有强制性,毕竟方针也没有写明,真没更新的话也不能说无效,没错吧?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0 (UTC)
- 这和一向的习惯不同。强制要求更新公告栏是以往的惯例。Sanmosa WÖRK 2021年11月1日 (一) 01:32 (UTC)
- @Sanmosa:百密总有一疏,我仍然觉得不宜强制要求更新公告栏,建议的话较佳。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09 (UTC)
- @Pseudo Classes:“公示时,应(……)”应理解为“(……)”为公示成立的条件。但为免过分扰民,个人觉得在公示开始后的1日(24小时)内补回{{Bulletin}}宣告仍不影响公示的有效性,但这毕竟已落入WP:IAR的范畴,我觉得不宜明示,但还是看大家怎么想。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4:57 (UTC)
-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02:34 (UTC)
- 一个不直接相关的问题,能否将互助客栈,只少是方针的存档时间改为10天?7天无发言但又7天存档就有点尴尬。--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8日 (一) 03:54 (UTC)
- @Ghrenghren:现在的情况是8日后存档。同意你的意见,不过这事情我觉得可以转到WP:VPT或WP:VPO处理。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15:32 (UTC)
- 一个不直接相关的问题,能否将互助客栈,只少是方针的存档时间改为10天?7天无发言但又7天存档就有点尴尬。--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8日 (一) 03:54 (UTC)
参考资料
- ^ 也就是说:提案人或其他想把提案公示的人在尊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的发表人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是否将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视为重算7日的因素。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Sunny00217的重复提案(供参考)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标题为:WP:7DAYS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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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入“请同时将公示放到Template:Bulletin”之类的句子放进去,提醒记得放到公告栏,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3RR的讨论。@Ericliu1912、Jonathan5566、Sanmosa-- Sunny00217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25 (UTC)
- @Sunny00217:这和我上面的提案完全重复。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2 (UTC)
- @Sanmosa、Sunny00217:这一段的不存档模板能去掉吗?方针区已经积压到新提案显示不出来条文比较的地步了。Itcfangye(留言) 2021年11月7日 (日) 09:33 (UTC)
- 暂时再留一下呗,RSN一案已经存档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8日 (一) 11:25 (UTC)
- 上面的同类提案通过后我综合处理一下。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15:34 (UTC)
- 暂时再留一下呗,RSN一案已经存档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1月8日 (一) 11:25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改WP:7DAYS(二期)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前已通过的一期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排除不正当合理留言、无关留言与未进行实质点评的留言为重算7日的因素,以及明文规范部分已成习惯的公示操作(放{{Bulletin}}),以解决滥用程序故意拖延讨论的行为。然而,此前讨论也引申了其他与7DAYS相关的意见,因此特设二期讨论以凝聚共识,相关意见/提案列举如下(已于一期讨论处理者不再列举):
- 合理的再回应期限
Ghrenghren曾问本人:“如果以前有反对意见,但他的意见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没有回应下,公示开始,然后他又以反对意见声明公示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当时我以“合理的再回应期限”的概念回应,并提出了初步的提案构思,现于下方予以列出:“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异议(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异议已解决,且不再作为对该提案的正当合理的异议。”
- 小修订快速程序
Ghrenghren在一期讨论中多次表示“要解决小修订不合理长的公示时间”、“可能要搞个快速公示的方法处理小修订”,然而当时并无具体提案,且如何界定“小修订”亦未获得说明。谨列于此供社群集思广益。
以上。@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魔琴、和平奮鬥救地球、Sunny00217。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36 (UTC)
- @Ghrenghren:我觉得你有需要就“小修订”一词给出定义,这样我比较好想提案。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43 (UTC)
- 我觉得不上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公示内容其实都没有必要走十四天的流程
- 所有语法调整、用例修改、更改错字、现实性的对应调整都不用公示,取得共识或直接修改即可
- 我的提议是有三个用户提出要根据雪球法则 结案,就可以直接跳过公示方式,但是只要有任何一人反对(不论合理与否)或要求延长讨论,就回到正常公示方法。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5日 (一) 18:04 (UTC)
- @Ghrenghren:(1)“虽有以上规定,对方针指引等规定的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均毋须跟从上述规定。惟如有人对相关修订提案是否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提出合理质疑,则仍须跟从上述规定。”[用例修改我认为谨慎起见,仍是需要公示的。](2)“……惟如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同意可免去相关修订提案的公示程序,且该修订提案并非重大修订,该修订提案可毋须跟从上述规定。”(另A)‘以上所称的“修订提案”仅限提议对既有方针指引等规定进行内容调整的提案,而不包括新增与废除完整(章节)方针指引等规定的提案。’1与2其中一者写入时当同时写入,可作注释。(另B)‘以上所称的“重大修订”在“修订提案”的定义下指提议对既有方针指引等规定进行大幅度内容及/或排版调整的提案。’2写入时当同时写入,可作注释。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4:15 (UTC)
- 大致同意,但我依然觉得用例并不算什么大的变动,虽然我没什么所谓。--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40 (UTC)
- @Ghrenghren:(1)“虽有以上规定,对方针指引等规定的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均毋须跟从上述规定。惟如有人对相关修订提案是否单纯语法调整、错别字更正或现实性对应调整(事实性修订)提出合理质疑,则仍须跟从上述规定。”[用例修改我认为谨慎起见,仍是需要公示的。](2)“……惟如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同意可免去相关修订提案的公示程序,且该修订提案并非重大修订,该修订提案可毋须跟从上述规定。”(另A)‘以上所称的“修订提案”仅限提议对既有方针指引等规定进行内容调整的提案,而不包括新增与废除完整(章节)方针指引等规定的提案。’1与2其中一者写入时当同时写入,可作注释。(另B)‘以上所称的“重大修订”在“修订提案”的定义下指提议对既有方针指引等规定进行大幅度内容及/或排版调整的提案。’2写入时当同时写入,可作注释。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4:15 (UTC)
- 我觉得不上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公示内容其实都没有必要走十四天的流程
- 写个比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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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上面的样子。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2 (UTC)
- 调整于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12月#征求社群共识:Template:Multiple image的编辑请求这种应该是上述那种情况?--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40 (UTC)
- 你不提我也没留意。这可以作先例没错。--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8 (UTC)
- @Ghrenghren:我调整了一下,你可能要再看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
- @Sanmosa:请问“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的编辑请求属于“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吗?其实,我认为只要能取得共识,不一定得要讨论30天不是吗?或是,另外设立编辑请求的公示规则,只要能取得相关使用者(群组)的共识,就能提前公示,毕竟只要有争议,随时都能停止公示,更何况编辑请求的讨论对象也没有方针指引提案的那么多,通常只需要讨论几天就能产生解决方案了,这是我的想法。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1 (UTC)
- 我调整了用词,以解消范围指代上的限制。现版本的意思如你上方所述。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9 (UTC)
- 题外话,我是基于IAR才提前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12月#征求社群共识:Template:Multiple image的编辑请求,不过有了方针的保障会更好,因为IAR的认定很主观。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4 (UTC)
- (!)意见:非重大修订补两个条件“距离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达三日”“立即执行后应在公告栏补公示七日”。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0 (UTC)
- @魔琴:(a)我看看其他人的意见。(b)我更倾向“立即执行后应在{{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该修订已获进行,不限死放置日数。--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7 (UTC)
- @Sanmosa:(a)可(b)再一个小意见,这种应该不能混在各种“已经通过”里面,应该单独出来。应该限死至少七日(“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1 (UTC)
- (B1)“不能混在各种‘已经通过’里面”我认为可建议,是否强制要看看其他人的意见。(B2)我不敢忘记虫虫飞的事情。如果要“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而为这种人大开门路的话,OA就无用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6 (UTC)
- (B2) 这句话可是7DAYS的第一句啊,整个条文应该体现其精神吧(?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4 (UTC)
- (另一理由)但此前从未有如此做法,也不见得社群有能力遵守。我出于执行力的缘故不太同意限定至少7日。(老实说,“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就是当时那一切的祸根,连原案提出者也同意修改时,他偏不让修改,还说什么“有利我选管理员”的鬼话,因此我至今仍极为感谢OA把我从鬼打墙中拯救了出来。)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7 (UTC)
- 从前未有如此做法是因为,“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是这次新生出来的东西;而之前即使IAR跳过7DAYS限制,也要公示七天才能通过。(比如当时把G14适用范围扩充到WikiProject。)如果不能限死时长(至少为7日),就相当于给偷偷摸摸改方针开了门路,而我不认为这样对社群治理有什么好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5 (UTC)
- WP:7DAYS的制订本来就是一个错误,我是看在原提案人本心的份上才没提直接废止。--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5日 (三) 11:30 (UTC)
- 从前未有如此做法是因为,“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是这次新生出来的东西;而之前即使IAR跳过7DAYS限制,也要公示七天才能通过。(比如当时把G14适用范围扩充到WikiProject。)如果不能限死时长(至少为7日),就相当于给偷偷摸摸改方针开了门路,而我不认为这样对社群治理有什么好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5 (UTC)
- (另一理由)但此前从未有如此做法,也不见得社群有能力遵守。我出于执行力的缘故不太同意限定至少7日。(老实说,“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就是当时那一切的祸根,连原案提出者也同意修改时,他偏不让修改,还说什么“有利我选管理员”的鬼话,因此我至今仍极为感谢OA把我从鬼打墙中拯救了出来。)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7 (UTC)
- (B2) 这句话可是7DAYS的第一句啊,整个条文应该体现其精神吧(?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4 (UTC)
- (B1)“不能混在各种‘已经通过’里面”我认为可建议,是否强制要看看其他人的意见。(B2)我不敢忘记虫虫飞的事情。如果要“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而为这种人大开门路的话,OA就无用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6 (UTC)
- @Sanmosa:(a)可(b)再一个小意见,这种应该不能混在各种“已经通过”里面,应该单独出来。应该限死至少七日(“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1 (UTC)
- @魔琴:(a)我看看其他人的意见。(b)我更倾向“立即执行后应在{{Bulletin}}的“公告”栏位加入连结宣告该修订已获进行,不限死放置日数。--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7 (UTC)
- @Ghrenghren、Pseudo Classes:邀请二位对“非重大修订补两个条件”表达看法。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7 (UTC)
- “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应该是跳过七天无留言会比较合理。再加上a条件就没意思了,实际上只减4天,就不如不好搞了。反而我认为后两者没有挂公告的价值,不应强制要求挂公告。--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47 (UTC)
- @Ghrenghren:不是减四天,你没算上跳过的七天公示。(当然,什么时候能积到三条IAR(这里指跳过公示直接施行)意见还不好说)如果不限定三日才IAR,或者强制挂几天公告,方针可能会被三四个人偷偷摸摸改掉,那时候你还发现不了。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1:33 (UTC)
- 我觉得积到三条IAR己经很难了,而且这处的反对票应该不必考虑是正当与否,应该不会有偷渡情况才对。第二项可以改作由第一条IAR起计七天,然后要同时放公告,七天后三条IAR就通过。这样应该就很难偷渡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06:39 (UTC)
- @Ghrenghren:Sanmosa原先提案是「3条IAR→执行」,我的修正是「3条IAR且3天→执行→公示7天」,您的修正是「3条IAR且公示7天→执行」?那其实您的方案比我的更谨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8:44 (UTC)
- 对的,是“3条IAR且公示7天→执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9日 (一) 03:18 (UTC)
- @Ghrenghren:你建议的那种情况在现有的“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条文下某程度上已被满足。--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13:31 (UTC)
- 我没什么意见。我的方案可能是比较慎重,但是实际上没什么用。--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9日 (四) 11:00 (UTC)
- @Ghrenghren:你建议的那种情况在现有的“除非发表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者同意在计算公示期的开始时间时可排除其影响”条文下某程度上已被满足。--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13:31 (UTC)
- 对的,是“3条IAR且公示7天→执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9日 (一) 03:18 (UTC)
- @Ghrenghren:Sanmosa原先提案是「3条IAR→执行」,我的修正是「3条IAR且3天→执行→公示7天」,您的修正是「3条IAR且公示7天→执行」?那其实您的方案比我的更谨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8:44 (UTC)
- 我觉得积到三条IAR己经很难了,而且这处的反对票应该不必考虑是正当与否,应该不会有偷渡情况才对。第二项可以改作由第一条IAR起计七天,然后要同时放公告,七天后三条IAR就通过。这样应该就很难偷渡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06:39 (UTC)
- @Ghrenghren:不是减四天,你没算上跳过的七天公示。(当然,什么时候能积到三条IAR(这里指跳过公示直接施行)意见还不好说)如果不限定三日才IAR,或者强制挂几天公告,方针可能会被三四个人偷偷摸摸改掉,那时候你还发现不了。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1:33 (UTC)
- “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应该是跳过七天无留言会比较合理。再加上a条件就没意思了,实际上只减4天,就不如不好搞了。反而我认为后两者没有挂公告的价值,不应强制要求挂公告。--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47 (UTC)
- @Ghrenghren、魔琴:请尽快回应。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9日 (四) 10:43 (UTC)
- 我希望能收集更多人的意见(但好像没人理睬……)个人觉得Ghren提案效率太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9日 (四) 12:37 (UTC)
- 用SANMOSA的提案我也没什么意见,就是其他人怎想而己--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11日 (六) 10:24 (UTC)
- @Sanmosa、魔琴:此案要公示否?--Ghren🐦🕛 2021年12月24日 (五) 16:41 (UTC)
- 他不反对的话我就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5日 (六) 02:38 (UTC)
- @Ghrenghren、Sanmosa:我仍对Sanmosa提案有疑义,鉴于无更深入讨论,我建议“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部分待议,将其他部分公示。希望二位能理解。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4 (UTC)
- 无为不可,但我希望知道各种模板的修订是不是不算7Day之内。--Ghren🐦🕐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8 (UTC)
- @魔琴、Ghrenghren:我有个折衷方案: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不涉及方针指引等规定的客栈讨论(也就是说修改方针指引等规定除非符合微小修订特快简易规定,不然还是得走一般公示基本规定;另外折衷方案下各种模板的修订一概适用原“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并更名“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如果两位同意的话,我会调整相关字眼并将新版予以公示(WP:7DAYS指明已讨论达30日且取得共识亦可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6日 (日) 13:44 (UTC)
- @Sanmosa:我没意见,但认为可能需要论述非修改方针指引的讨论为何要公告,毕竟这不是本讨论串的原意。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40 (UTC)
- 我觉得应该没这个必要,这好像在最近也成了习惯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7日 (一) 03:32 (UTC)
- @魔琴。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7日 (一) 08:25 (UTC)
- 既然这样,就按照我前天留言的方案公示吧(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7日 (一) 09:55 (UTC)
- 我认为要配合模板修订的相关指引,这个做法也算是有利无害的。--Ghren🐦🕚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53 (UTC)
- @Sanmosa:我没意见,但认为可能需要论述非修改方针指引的讨论为何要公告,毕竟这不是本讨论串的原意。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40 (UTC)
- @魔琴、Ghrenghren:我有个折衷方案: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不涉及方针指引等规定的客栈讨论(也就是说修改方针指引等规定除非符合微小修订特快简易规定,不然还是得走一般公示基本规定;另外折衷方案下各种模板的修订一概适用原“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并更名“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如果两位同意的话,我会调整相关字眼并将新版予以公示(WP:7DAYS指明已讨论达30日且取得共识亦可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6日 (日) 13:44 (UTC)
- 无为不可,但我希望知道各种模板的修订是不是不算7Day之内。--Ghren🐦🕐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8 (UTC)
- @Sanmosa、魔琴:此案要公示否?--Ghren🐦🕛 2021年12月24日 (五) 16:41 (UTC)
- 用SANMOSA的提案我也没什么意见,就是其他人怎想而己--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11日 (六) 10:24 (UTC)
- 我希望能收集更多人的意见(但好像没人理睬……)个人觉得Ghren提案效率太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9日 (四) 12:37 (UTC)
- 谨公示以上提案7日。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8日 (二) 00:51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社群有针对“长期稳定结构”的共识吗?
在与@wetrace:讨论的过程中,wetrace特别喜欢强调一个叫“长期稳定结构”的概念,即他认为,只要某一条目在过往长期呈现为某一种结构,就不可以在不删除任何内文的基础上仅对其排序结构进行修改,请问这是否是社群所认可接受的呢?如果一个条目长期呈现为某一种样子,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来否认对条目的整体性大改呢?--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1:45 (UTC)
- 可能WP:共识的原文已能解释你大部分提问
- 如果对WP:共识有疑问,建议另外设定适合主题及理由讨论修改WP:共识。(*)提醒理由不适合、不充分、难以理解或现有页面已有详细说明时,讨论可能无人参加或提早结束。如目前你打开的这个主题。虽然有时可能只是单纯没有参与的兴趣或没被注意到--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4:32 (UTC)
本案实质内容讨论区
Re 2022年4月16日 (六) 14:03 (UTC):维基百科:共识#共识可以修改: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
- 针对2022年4月16日 (六) 14:03 (UTC)提问,可参考WP:共识原文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假如其他编者后来修改了旧的版本,而新的版本也不被质疑,我们可以就认为新的共识已经形成。
- 如果没有共识或过去的共识被挑战时,请参考WP:共识#共识的形成。--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4:12 (UTC)
- (~)补充因为2022年4月16日 (六) 14:12 (UTC)的内容个人认为符合这个三级标题,直接设置2022年4月16日 (六) 14:12 (UTC)在这里。--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4:16 (UTC)
本案形式内容讨论区
抱歉,之前弄错标题级别了--以上留言未签名。
(※)注意上面的留言是2022年4月16日 (六) 14:05 慎言慎行老法师编辑,原始编辑内容是===本案实质内容讨论区======本案形式内容讨论区===抱歉,之前弄错标题级别了,因为该账号没有签名、多次调整留言位置、多次增加奇怪的标题,使留言区域混乱。
警告如果慎言慎行老法师不具备编辑留言区域的能力,请不要任意调整留言位置或增加标题使留言区域混乱。--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01:59 (UTC)
2022年4月16日 (六) 11:56 (UTC)原回复下面文字,复制贴上及以本行标记避免因果混乱。
在與@wetrace:討論的過程中,wetrace特別喜歡強調一個叫「長期穩定結構」的概念,即他認為,只要某一條目在過往長期呈現為某一種結構,就不可以在不刪除任何內文的基礎上僅對其排序結構進行修改,請問這是否是社群所認可接受的呢?如果一個條目長期呈現為某一種樣子,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來否認對條目的整體性大改呢?--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1:45 (UTC)
2022年4月16日 (六) 11:56 (UTC)原回复上面文字,复制贴上及以本行标记避免因果混乱。--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01:59 (UTC)
- Template:Ping:wetrace这个页面不存在。
- 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仍有疑问?
- 维基百科:共识#共识可以修改
- 维基百科: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四处张贴、换个管理员来执行和新瓶装旧酒。
- 根据4.请在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继续原来讨论,不要在多个页面重复讨论同样议题。其他疑问请参考2.3.以及部分的4.--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1:56 (UTC)
- 我认为这两个的性质明显不同--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19 (UTC)
- User_talk:慎言慎行老法师#法轮功相关的内容及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2年5月#社群有针对“长期稳定结构”的共识吗?(&)建议(±)合并至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常年提案:法轮功
- (*)提醒同样的话题已在3个不同页面同时进行,过度混乱。--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2:28 (UTC)
- 呃usertalk的内容我觉得没必要合并进去吧?没听过这种例子的感觉;另外我觉得这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需要拆分讨论--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35 (UTC)
- 如果不(±)合并,建议应在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常年提案:法轮功放上讨论连结,完整讨论历史。
- (*)提醒如果讨论过度分散,可能有数个页面会有数个账号进行复制贴上的讨论活动,形成冗余讨论。--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2:52 (UTC)
- 这一案涉及过往和wetrace的多次讨论内容,因此不太便于合并到某一次讨论之中,而是最好拆分出来,而个人用户页讨论似乎不该和互助客栈讨论混同。接受在现在的条目探讨法轮功案中放一个此案链接。--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0 (UTC)
- 另外请(※)注意维基百科:拉票#垃圾邮件和过度跨页张贴可能被视为扰乱。--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5 (UTC)
- 阿这,我错了--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4:14 (UTC)
- 另外请(※)注意维基百科:拉票#垃圾邮件和过度跨页张贴可能被视为扰乱。--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5 (UTC)
- 这一案涉及过往和wetrace的多次讨论内容,因此不太便于合并到某一次讨论之中,而是最好拆分出来,而个人用户页讨论似乎不该和互助客栈讨论混同。接受在现在的条目探讨法轮功案中放一个此案链接。--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0 (UTC)
- 呃usertalk的内容我觉得没必要合并进去吧?没听过这种例子的感觉;另外我觉得这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需要拆分讨论--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35 (UTC)
- 我认为这两个的性质明显不同--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2:19 (UTC)
(?)疑问这个二级标题是为了讨论什么而设置的?--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3 (UTC)
- 查阅编辑历史(?)疑问,拆分多个二级标题有任何意义?--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3:27 (UTC)
- 砍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16日 (六) 13:38 (UTC)
- 因不知道如何处理原始留言,贴上2022年4月16日 (六) 13:23 (UTC)历史连结--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4月16日 (六) 13:46 (UTC)
- 所以关于“长期稳定共识”这个概念您怎么看--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写维基?写个屁! 2022年4月16日 (六) 14:03 (UTC)
- (!)意见-建议阅读WP:共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2年4月21日 (四) 01:25 (UTC)
提议修改WP:共识
根据WP:7DAYS,没有提及公示结束后的结案流程,例如谁负责按照共识修改方针及指引。现提议由行政员以上的编辑者宣布公示完成及存档。如果整个公示没有得到行政员以上的编辑者确认,视“讨论未完成”论。
Q:为什么这样提议?
A:可靠来源方针公示通过后,管理员@U:Ericliu1912以不承认结果为由回退相关共识,他指出他“看不到相关共识”。由此看来,若管理员不承认相关共识,存档亦没有意义,毕竟管理员有共识解释权。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5:13 (UTC)
- 感觉不太可行,公示的内容太多了,行政员估计没有那个精力。在这里号召改变7DAYS不如直接联系行政员--Fox6667(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8:47 (UTC)
- 如果是基于现时的WP:7DAYS,我是可以回退管理员的回退,因为7日无新发言即可公示,方针亦无要求像wp:ga一样有足够票数才能完成公示,只要求公示日数,公示期间有问有答也可以。而本人提案的公示过了两个月仍得不到管理员的回应。按照方针,没有回应等于默许,因此没有任何权力让管理员否定公示结果。
- 直接联系行政员或管理员亦不是好结果,因为他们可以无视ping。根据公示版记录,一个月内公示的内容不多于20则,而拥有行政员以上权力的编辑者有大约30个,因此没有加大工作量的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9:57 (UTC)
- 什么叫“拥有行政员以上权力的编辑者有大约30个”?WP:行政员:“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行政员有7名”。--Ghren🐦🕖 2022年12月5日 (一) 11:07 (UTC)
- 行政员7个,管理员[1]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1:17 (UTC)
- 行政员拥有管理员所有权限,管理员则不然,所以管理员是不算的在“行政员以上权力的编辑者”中的。--Ghren🐦🕖 2022年12月5日 (一) 11:30 (UTC)
- 可能是我口误,应指管理员及行政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1:58 (UTC)
- 行政员拥有管理员所有权限,管理员则不然,所以管理员是不算的在“行政员以上权力的编辑者”中的。--Ghren🐦🕖 2022年12月5日 (一) 11:30 (UTC)
- 行政员7个,管理员[1]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1:17 (UTC)
- 什么叫“拥有行政员以上权力的编辑者有大约30个”?WP:行政员:“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行政员有7名”。--Ghren🐦🕖 2022年12月5日 (一) 11:07 (UTC)
- 管理员拥有共识解释权。如果行政员不出面,只能视为他们同意管理员的决定。--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0:15 (UTC)
- 管理员不是大法官,没有“解释”权,有解释权的是社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2月12日 (一) 08:37 (UTC)
- 请问维基百科是实行“陪审团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0:03 (UTC)
- 管理员不是大法官,没有“解释”权,有解释权的是社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2月12日 (一) 08:37 (UTC)
- 很奇怪为什么一定要管理员来讲没有明显共识才要理会,SCP-2000君先前也有回退了Special:Diff/74738339,社群什么事情都一定要管理员来讲才会有人理会,应该不是这样的吧,如果管理员们不说怎么办,社群是不是就这样强推方针指引。然后我不是很认同上面所说只有管理员才有共识解释权,这不是管理员独有的。--~~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2 (UTC)
- 谁执行WP封锁,谁就有共识解释权。--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05 (UTC)
- 这个做法可以确保管理员在执行WP的价值观与共识初衷一样,管理员也可以向讨论者提出一些问题厘清共识中的一些问题,以减少管理员诠释共识的机会。--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12 (UTC)
- 那今天如果管理员不出面怎么办,其他编者不是管理员就不能厘清共识中的一些问题,应该不是这样的吧,管理员本来就可以解释共识,但这并不因为他是管理员,其他编者同样能解释,每一位编者(包含管理员)对共识方针指引的解读解释本来就会不太一样,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你不能因为SCP-2000君不是管理员就无视掉他,你应该去寻求更强的共识。--~~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2 (UTC)
- That is their duties. 我也可以解释方针内容,也可以按照方针指示进行公示,但公示完成后两个月才有管理员发觉不妥,会不会是管理员失职或没有了解整个讨论发生什么事。另外,综观整个讨论, SCP-2000没有提出意见,只是提出规程问题,按照WP:7DAYS,相关问题并不是有效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32 (UTC)
- 复习管理员方针:“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社群必须有自己先有明确的共识,管理员才能执行,而不是管理员解释共识。--Tiger(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41 (UTC)
- 何谓“实现”?如何“实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51 (UTC)
- 已按照WP:7DAYS进行完整公示的内容未得到管理员实现,会不会是WP:7DAYS的问题,还是管理员对共识不理解才有这个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54 (UTC)
- 修改方针文本和实现讨论得出的共识不是一件事。比如今天社群讨论说,禁止使用互助客栈。那去条文里写上“禁止使用互助客栈”不是实现方针,保护客栈页面才是。你的提案“由行政员以上的编辑者宣布、修改及存档”和“实现、执行共识”就是两件事。--Tiger(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10 (UTC)
- 这个就是其中一个bug“今天社群讨论说,禁止使用互助客栈。那去条文里写上“禁止使用互助客栈”不是实现方针,保护客栈页面才是。”如果管理员在公示期间发现这个bug ,可以在实行前提供指引进行修正。因此由管理员以上的编辑者可宣布发还重新讨论以拦截相关的bug或实行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3:19 (UTC)
- 这不是bug,你错误理解了我说的话。--Tiger(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3:31 (UTC)
- 重点是这句 “如果管理员在公示期间发现bug ,可以在实行前提供指引进行修正。因此由管理员以上的编辑者可宣布发还重新讨论以拦截相关的bug或实行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11:06 (UTC)
- 这不是bug,你错误理解了我说的话。--Tiger(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3:31 (UTC)
- 这个就是其中一个bug“今天社群讨论说,禁止使用互助客栈。那去条文里写上“禁止使用互助客栈”不是实现方针,保护客栈页面才是。”如果管理员在公示期间发现这个bug ,可以在实行前提供指引进行修正。因此由管理员以上的编辑者可宣布发还重新讨论以拦截相关的bug或实行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3:19 (UTC)
- 修改方针文本和实现讨论得出的共识不是一件事。比如今天社群讨论说,禁止使用互助客栈。那去条文里写上“禁止使用互助客栈”不是实现方针,保护客栈页面才是。你的提案“由行政员以上的编辑者宣布、修改及存档”和“实现、执行共识”就是两件事。--Tiger(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10 (UTC)
- 复习管理员方针:“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社群必须有自己先有明确的共识,管理员才能执行,而不是管理员解释共识。--Tiger(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41 (UTC)
- 管理员是有责任清楚了解共识内容及确认与现有的方针指引没有冲突。上方清楚展示“管理员不出面”的最终结果,就是不断的回退及复原。--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36 (UTC)
- That is their duties. 我也可以解释方针内容,也可以按照方针指示进行公示,但公示完成后两个月才有管理员发觉不妥,会不会是管理员失职或没有了解整个讨论发生什么事。另外,综观整个讨论, SCP-2000没有提出意见,只是提出规程问题,按照WP:7DAYS,相关问题并不是有效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32 (UTC)
- 如果我有误解你的意思,请纠正我谢谢。--~~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3 (UTC)
- 那今天如果管理员不出面怎么办,其他编者不是管理员就不能厘清共识中的一些问题,应该不是这样的吧,管理员本来就可以解释共识,但这并不因为他是管理员,其他编者同样能解释,每一位编者(包含管理员)对共识方针指引的解读解释本来就会不太一样,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你不能因为SCP-2000君不是管理员就无视掉他,你应该去寻求更强的共识。--~~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2 (UTC)
- 修正留言,如果有我误解各位的意思,请纠正我谢谢。~~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5 (UTC)
- 我会说是位阶的分别,就像AFD一样。--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04 (UTC)
- 了解。--~~Sid~~ 2022年12月5日 (一) 15:25 (UTC)
- 我会说是位阶的分别,就像AFD一样。--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5:04 (UTC)
- 避免误会,先澄清一下,我在判断讨论共识、回退相关编辑时并非有意识地以管理员身份执行操作,也没有“以管理员身份不承认相关共识”(而且如Tigerzeng君所说的,个人应该也没有这种权力),不过就此话题而言要把我视为一般编者或管理员都行。我个人主要考虑的是方针的稳定性,以及由此衍生修订方针所需之共识基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5日 (一) 16:34 (UTC)
- 不好意思,但我也看不出且不看好那则讨论得出共识,所以更不用提“公示”之效果,只能说没有明确与坚决的反对,但这不代表充分支持,所以依旧建议您不要寄希望于7DAYS公示为其条文规定赋予相当大的强制力。某些提案能迅速得到许多{{支持}},且无反对,这种情况下公示效果较好。而意味和效果含糊的提案哪怕有一些支持且无反对,并且公示相当久,实际广泛执行时仍可能出现许多未知情况和新增反对,此时不应该以“公示期满”盖过新增反对意见。--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8:25 (UTC)
- 唯WP:共识 并没有要求以投票完成公示,只是要求公示足够日数及无有效反对即可。在方针下“迅速得到许多{{{{支持}}}}”与“默许”的意思是一样。--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3:02 (UTC)
- 难道你的意思是走“试行版FA”制才能凝聚共识?例如修改方针的话需要20个编辑者投支持票及解释支持原因,修改指引的话需要10个编辑者投支持票及解释支持原因,其他共识的话需要5个编辑者投支持票及解释支持原因。--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3:06 (UTC)
- [2]看来真的有这个需要修改共识方针。
- 建议的Points:
- 1. 建议在五大布告版提出的讨论必须以ping方式通知曾在一个月内编辑该条目及关联条目的非ip使用者参与讨论。
- 2. 公示内容必须以投票或其他形式统计“有效看法”,即“支持反对中立”+意见。
- 3. 没有进行公示或公示失败的提案均以“讨论没完成”处理,即等于无效。
- 4. 需由管理员或行政员宣布“公示完成”及由他们处理后续工作。包括存档及实现共识。
- 5. 建立完善的共识库,列出条目类别的所有共识,方便新编辑者遵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15:19 (UTC)
- 这差不多等同成立秘书处了。我很怀疑社群有没有足够人志愿参与这项工作。--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15:21 (UTC)
- @Temp3600:
- 请留意,现有的WP:RSN正正是走这个制度,现时也有不少讨论引用这个经完整流程而产生的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8日 (四) 16:19 (UTC)
- RSN可不要求管理员或是别的成员必须承担责任。实务上也不可能。--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0 (UTC)
- RSN是论述文件,影响有限。
- 而更改方针或共识会牵连数十至数千条目,影响较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01:55 (UTC)
- 管理员并不是您或维基百科的员工,没有天天上班处理站务的义务。普通用户更不必说了。如果方针通过后要等一个月才有管理员前来改方针,那显然还是现状要好得多。至于共识库,你现在就可以自己建立。事实上某君在自己的用户子页是有一个类似的图书馆的。--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9:17 (UTC)
- 请问一星期有多少个走足程序的共识通过?
- “某君”即是何君?难道他的首页就是wiki首页?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14:43 (UTC)
- 管理员并不是您或维基百科的员工,没有天天上班处理站务的义务。普通用户更不必说了。如果方针通过后要等一个月才有管理员前来改方针,那显然还是现状要好得多。至于共识库,你现在就可以自己建立。事实上某君在自己的用户子页是有一个类似的图书馆的。--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9:17 (UTC)
- RSN可不要求管理员或是别的成员必须承担责任。实务上也不可能。--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0 (UTC)
- 不支持。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主义。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23 (UTC)
- 基于目前的存档制度,你可否在10分钟内说出通过了什么与TV相关的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33 (UTC)
- 你的提议没有改变存档制度的任何一部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58 (UTC)
- “建立完善的共识库,列出条目类别的所有共识,方便新编辑者遵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5:26 (UTC)
- 哦。这个不反对,但是这个和管理员关闭共识讨论没关系。--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00:17 (UTC)
- 最主要是用作check bugs 及能否让管理员清楚明白公示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03:53 (UTC)
- 哦。这个不反对,但是这个和管理员关闭共识讨论没关系。--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00:17 (UTC)
- “建立完善的共识库,列出条目类别的所有共识,方便新编辑者遵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5:26 (UTC)
- 你的提议没有改变存档制度的任何一部分--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58 (UTC)
- 基于目前的存档制度,你可否在10分钟内说出通过了什么与TV相关的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33 (UTC)
- (-)反对,凭什么是行政员?那你要不要把所有方针与指引都行政员保护算了,还不用提出这个案子,多好,反正意思一样嘛?(我当然知道这个保护级别不存在,请不要鸡蛋里挑骨头)--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5日 (日) 15:33 (UTC)
- (-)反对让共识的形成官僚主义化。--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29日 (四) 02:23 (UTC)
- 我好像还记得之前某位用户在我频密参与方针指引修订事务的时候经常叫我“方针帝”来着,还经常说我“把持方针指引的解释权”来着,可我寻思著,自己也不是管理员啊。因此,我不同意“(只有)管理员有共识解释权”一说,继而不可能同意此提案。Sanmosa Je sers 2023年1月1日 (日) 01: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