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组
1994年立法局(选举规定)(修订)条例草案 | |
---|---|
香港立法局 | |
引称 | 第381章 |
地域范围 | 英属香港 |
制定机关 | 香港立法局 |
生效日期 | 1994年7月8日 |
废止日期 | 1997年7月1日 |
立法历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1994年2月25日 |
呈交者 | 宪制事务司吴荣奎 |
首读 | 1994年3月9日 |
二读 | 1994年6月29日 |
三读 | 1994年6月29日 |
废除命令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 |
相关法例 | |
立法局(选举规定)条例 | |
现状:已废除 |
新九组,是最后一任香港总督彭定康在1992年时为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所设立的九个新功能组别。
内容
[编辑]彭定康在1992年上任港督之后,在当年的首份施政报告推出政改方案,内容包括改变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及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等。根据方案,最后一届香港立法局会大幅度增加直选议席,以及增加九个功能组别:
立法局表决
[编辑]《1993年选举规定(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实施前四项建议的改革,以及《1994年立法局(选举规定)(修订)条例草案》实施后三项建议的改革,分别于1994年2月24日和1994年6月30日在立法局通过,[1]尽管港澳办主任鲁平不停打电话去游说立法局议员对彭定康提出的政改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
彭定康提出的政改方案有十四项修正案。[3]李鹏飞的自由党及其盟友试图去修改彭定康方案以保障功能组别的利益,鲁平动员其立法局内的盟友去支持李鹏飞的修正案,其中身兼汇丰银行董事会成员的立法局议员郑海泉因受到董事局主席浦伟士爵士的压力而投票支持自由党修正案,[4]不过自由党的修正案在1994年6月29日却因为政府三名立法局官守议员投下的反对票而以28对29票的一票之差被否决。[5]
刘慧卿提出在1995年立法局选举中实施全面直选的修正案得到港同盟和民协的支持,但却因为汇点四名立法局议员弃权而以20对21票的一票之差被否决。
关于自由党修正案、刘慧卿修正案以及彭定康法案在立法局表决的投票结果细节详情如下:
席位 | 组别 | 姓名 | 政治联系 | 自由党 修正案[6] |
刘慧卿 修正案[6] |
彭定康 法案[6] | |
---|---|---|---|---|---|---|---|
委任议员 | 主席 | 施伟贤 | 独立 | 出席 | 出席 | 出席 | |
官守议员 | 布政司 | 陈方安生 | 无党籍 | 反对 | 反对 | 赞成 | |
官守议员 | 财政司 | 麦高乐 | 无党籍 | 反对 | 反对 | 赞成 | |
官守议员 | 律政司 | 马富善 | 无党籍 | 反对 | 反对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李鹏飞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周梁淑怡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社会服务界 | 许贤发 | 独立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港岛东 | 李柱铭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金融界 | 李国宝 | 独立 | 赞成 | 缺席 | 缺席 | |
功能组别 | 工业界(第二) | 倪少杰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劳工界 | 彭震海 | 工团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九龙东 | 司徒华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劳工界 | 谭耀宗 | 工联会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新界东 | 黄宏发 | 独立 | 反对 | 反对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乡议局 | 刘皇发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 | 何承天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地产及建造界 | 夏佳理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鲍磊 | 早餐派 | 弃权 | 弃权 | 弃权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林贝聿嘉 | 独立 | 赞成 | 缺席 | 弃权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刘健仪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刘华森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医学界 | 梁智鸿 | 汇 汇点 | 反对 | 弃权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商界(第一) | 麦理觉 | 民主会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市政局 | 杜叶锡恩 | 独立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会计界 | 黄匡源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新界南 | 陈伟业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郑海泉 | 独立 | 赞成 | 反对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郑慕智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张建东 | 早餐派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教学界 | 张文光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金融服务界 | 詹培忠 | 独立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新界北 | 冯智活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九龙西 | 冯检基 | 民 民协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夏永豪 | 独立 | 反对 | 缺席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卫生界 | 何敏嘉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港岛西 | 黄震遐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法律界 | 叶锡安 | 早餐派 | 弃权 | 反对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林钜津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九龙中 | 林钜成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九龙中 | 刘千石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新界东 | 刘慧卿 | 独立 | 反对 | 赞成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新界南 | 李永达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李家祥 | 早餐派 | 赞成 | 反对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九龙东 | 李华明 | 汇 汇点 | 反对 | 弃权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港岛东 | 文世昌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潘国濂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唐英年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新界北 | 狄志远 | 汇 汇点 | 反对 | 弃权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九龙西 | 涂谨申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工程界 | 黄秉槐 | 早餐派 | 赞成 | 缺席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商界(第二) | 黄宜弘 | 新 新港盟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港岛西 | 杨森 | 港 港同盟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旅游界 | 杨孝华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反对 | 反对 | |
地方选区 | 新界西 | 黄伟贤 | 汇 汇点 | 反对 | 弃权 | 赞成 | |
地方选区 | 新界西 | 邓兆棠 | 独立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陆恭蕙 | 独立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陆观豪 | 独立 | 缺席 | 反对 | 反对 | |
委任议员 | 委任 | 胡红玉 | 独立 | 反对 | 赞成 | 赞成 | |
功能组别 | 工业界(第一) | 田北俊 | 自 自由党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
功能组别 | 区域市政局 | 曹绍伟 | 自 自民联 | 赞成 | 缺席 | 反对 |
结果
[编辑]跟以往的功能组别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新九组的选举方法。任何在1991年人口普查中报称从事其中一个行业的在职人士,都会自动成为新九组其中一组的选民,当时的选举事务委员会还选用了“在职人士多一票”作为宣传口号。因为新九组都是一人一票产生的,而选民数目高达106万,所以这九个议席变相成了直选议席。当时的北京政府认为彭定康是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漏洞而大表不满,他因而被当时任职港澳办主任的鲁平骂作“千古罪人”。最后,北京政府宣布“直通车”(即原来中英政府协定最后一届立法局会自动过渡成为第一届特区立法会)不再有效;并决定“另起炉灶”,成立预委会以及临时立法会。
透过这九个新界别而进入立法局的议员,当中五名为泛民主派,一名为传统亲中派(工联会),另外三名为工商界建制派(自由党),计有:
- 渔农、矿产、能源及建造界:曾健成
- 纺织及制衣界:梁耀忠
- 制造界:李卓人
- 进出口界:唐英年
- 批发及零售界:周梁淑怡
- 酒店及饮食界:陈荣灿
- 运输及通讯界:刘健仪
- 金融保险地产及商业服务界:郑家富
- 公共、社会及个人服务界:黄钱其濂
影响
[编辑]1997年,特区政府研究第一届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时,有一少部分人建议以新九组作为新的功能组别,但政府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并最后以当时的廿八个功能界别(包括当时新增的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劳工界功能界别增加一席)选出议员,2000年,由于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因《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而被解散的关系,饮食界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则取代两个市政局成为立法会功能界别。
2000年代初期,在讨论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议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界别可以仿效这个做法,以达致接近普及选举的效果。但现时所有泛民主派人士要求直接将功能界别取消,所有议席最终都是直选产生。与此同时,部分建制派人士为保留功能界别,支持增加功能界别民主成分,例如梁爱诗[7]。
2011年,特区政府及北京政府接纳民主党的建议,推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把非功能界别的选民全数归纳于这个界别中,以比例代表制选出五名议员,故这个界别又称“超级区议会”,与新九组雷同,大幅增加了功能界别的选民,变相成为直选议席。其后在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因为泛民主派控制大多数区议会民选议席而被废除。
参考
[编辑]- ^ Loh 2010,第183页.
- ^ Dimbleby 1997,第258-260页.
- ^ Dimbleby 1997,第254页.
- ^ Dimbleby 1997,第258-259页.
- ^ Chung, Sze Yuen. Hong Kong's Journey to Reunification: Memoirs of Sze-yuen Chu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1: 210.
- ^ 6.0 6.1 6.2 Hansard (PDF).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29 June 1994 [27 April 20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0-20).
- ^ 梁爱诗倡功能组别撤公司票 撑议席值得保留 建议调整界别增选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报》,200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