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语原文 | 特別高等警察 |
---|
假名 | とくべつこうとうけいさつ |
---|
平文式罗马字 | Tokubetsu Kōtō Keisatsu |
---|
特别高等警察,简称特高警察、特高课或特高,是日本帝国的秘密警察组织,以维持治安为目的,打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危害社会体制活动的思想,也保障国内安全。特高警察之职能大概相似于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政治团体的调查工作,这种分法来自德国与法国行政法用语。
1910年8月21日,内务省警视厅设立特别高等课,监控社会运动。1925年,《治安维持法》施行,是特高警察的执法依据。1932年6月,警视厅特别高等课升格为特殊高等部。
第二次中日战争前,日本驻中华民国各领事馆均设有警察署,内设特高课。后来特高警察也被设立在占领区宪兵队内,归军部领导[1]。
1945年10月4日,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发出指令,要求废止《治安维持法》。1945年10月15日,币原内阁发布昭和20年敕令第575号,废止《治安维持法》;同时,特高警察也被命令立即解散,战后组织与任务改由警视厅公安部所继承。
- ^ 米彦军:《日本特高课述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 | |
---|
北海地方 | |
---|
东北地方 | |
---|
关东地方 | |
---|
中部地方 | |
---|
近畿地方 | |
---|
中国地方 | |
---|
四国地方 | |
---|
九州冲绳地方 | |
---|
|
| |
|
|
---|
思想・政策方针 | | |
---|
天皇 | |
---|
象徴 | |
---|
政治 | |
---|
身份 | |
---|
政府 | |
---|
军事 | |
---|
历史 | |
---|
宗教 | |
---|
经济 | |
---|
文教 | |
---|
领域 | |
---|
相关设施 | |
---|
- 1:包含属地、租借地和国际联盟托管地。
- 2:“外地”之概念出于《共通法》第一条“于本法称地域,谓内地、朝鲜、台湾,又关东州。前项之内地,包含桦太”。
- 3:根据《敕令第124号关于桦太之郡町村编制件》编入为外地,直到1942年才因画归日本内务省管辖且适用国内法从而成为内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