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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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分佛教术语,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理论,属唯识四分之一。

“见分”即是能照知“相分”之作用。“见”,意谓所具有能取、能见、能照、认识对象之行相境界,“分”是功能差别分限的意思,所以又作能取分[1];有能缘的意涵,乃是能认识对象(客体)之功能(即诸识之能缘的作用)。

参考文献[编辑]

  1. ^ 《成唯识论》卷2:“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