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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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台湾主题的DYK超过历年新高
减少非重大世界新闻在“维基新闻”中的展示
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成长速率
关于引文格式1模板的 |language= 值
我的机器人User:WhitePhosphorus-bot清理Category:引文格式1维护:未识别语文类型时,有维基人在Telegram群提出异议,认为这项工作无意义,随后这件事在该群中引起了争论。为达成共识,我先关闭了机器人这项功能,并请社群表态。概括一下,观点大致是以下两种:
- 停止此项清理工作,并通过修改模版使得后者不再将页面加入Category:引文格式1维护:未识别语文类型,不再推荐保持统一的ISO格式。
- 继续此项清理工作,并通过修改模版改变其中zh-hans、zh-hant等的显示方式(该不该改、具体改哪些、改成什么有待深入讨论),仍推荐保持统一的ISO格式。
对于群聊中各位的论据,我稍作总结如下。
- 如果不再推荐ISO格式,能增加编者编辑的自由度,并且提高源代码的可读性,例如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编者可能更适应“简体中文”而不是“zh-hans”。如果继续推荐ISO格式,能保证数据的整洁,并提高机器的易读性,例如这笔没有使用ISO的编辑的html源码与使用ISO的编辑相比更冗长而杂乱。
- 修改显示方式则是另一个相对独立的议题,针对问题是有部分编者反感括号嵌套的格式,例如把
|language=简体中文
按照ISO 639-1替换成|language=zh-hans
,显示效果从(简体中文)变为(中文(简体))。没什么意外的话,这种改动影响不大。
以上。维基以外的讨论群不代表社群的观点,有新的观点与论据请提出,请勿被我的描述先入为主(虽然我觉得我写的应该比较中立了)。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7日 (一) 14:29 (UTC)
- 现在有规定要用哪一种吗?话说以往量产的条目没有留意,都是用English而不是en,继续下去监视列表就要爆炸了。Oneam 01:00 AM(留言) 2017年2月28日 (二) 08:05 (UTC)
- 现在没有规定,只是推荐使用en。bot已经停了,以及您监视列表不关机器人编辑的嘛……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8日 (二) 08:54 (UTC)
- 反正我更喜欢缩写。但是如果有人习惯打全称的话也没必要改为缩写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 2017年2月28日 (二) 10:07 (UTC)
- 那么,那个分类一万多个页面就不管了吗……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8日 (二) 14:57 (UTC)
- 这个分类主要是
|language=German and French
这类的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 2017年2月28日 (二) 16:06 (UTC)- 根据我清理时的经验,确实有一堆这样的(甚至机器人不能自动清的),但大多数还是简体中文、English这样。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8日 (二) 23:53 (UTC)
- 这个分类主要是
- 那么,那个分类一万多个页面就不管了吗……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8日 (二) 14:57 (UTC)
- 反正我更喜欢缩写。但是如果有人习惯打全称的话也没必要改为缩写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 2017年2月28日 (二) 10:07 (UTC)
- 现在没有规定,只是推荐使用en。bot已经停了,以及您监视列表不关机器人编辑的嘛……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8日 (二) 08:54 (UTC)
- 为什么没看到机器人申请呢?--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2月28日 (二) 11:06 (UTC)
- Wikipedia:机器人/申请/WhitePhosphorus-bot/2。顺便,那里列出的正则表达式现在有了些更新,加了一大堆小语种,并且都用^$包了起来。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28日 (二) 14:57 (UTC)
- 谢谢白磷还记得我提过的(中文(简体))问题,有心啊!--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3月1日 (三) 03:25 (UTC)
这位用户是机器人吗?
@WOSlinkerSpecial:用户贡献/WOSlinker看编辑记录感觉像机器人。但是又不是机器人。--SFSQ201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2:45 (UTC)
- 您可以看看此用户的讨论页。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3月1日 (三) 02:46 (UTC)
- 谢谢--SFSQ201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2:48 (UTC)
- 那哥们不仅不是机器人,而且还是个管理员——当然,是英文维基的。欢迎去他那里偷东西。--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2日 (四) 03:00 (UTC)
- 谢谢--SFSQ201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2:48 (UTC)
牙医vs牙医师
本人建立了多个X国牙医的分类,被人强制移动至“牙医师”分类中,并删除了我原本建立的分类。请问那个地方会称呼牙医为牙医师的,好像在港澳星马及中国大陆都未曾见过。--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2:57 (UTC)
- 请给一些例子……条目的链接,或者分类的链接。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12:59 (UTC)
- Category:美国牙医、Category:美国牙医师、Category:牙医、Category:牙医师、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3 (UTC)
- @Iamuis:看起来你所谓的“原本建立的分类”其实是你先清空了“牙医师”分类,而后又建立了“牙医”分类,所以应该不是你最先建立的。此外,台湾就是常称为“牙医师”。--Iokseng(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5 (UTC)
- 确实是他先清空了“牙医师”分类,而后又建立了“牙医”分类。-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38 (UTC)
- @Iamuis:看起来你所谓的“原本建立的分类”其实是你先清空了“牙医师”分类,而后又建立了“牙医”分类,所以应该不是你最先建立的。此外,台湾就是常称为“牙医师”。--Iokseng(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5 (UTC)
- Category:美国牙医、Category:美国牙医师、Category:牙医、Category:牙医师、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3 (UTC)
- 就像“护士”在台湾被要求正名为“护理师”一样....--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2月20日 (一) 13:06 (UTC)
- XX师感觉比较尊重、正式。在尊重专业的程度上,教师胜过教员,护理师胜过护士,医师胜过医生。专攻牙齿的医师叫牙医师很正常。-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38 (UTC)
- 兽医会不会叫兽医师?--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3:26 (UTC)
- 搜寻一下啰!兽医师。-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38 (UTC)
- 顺带一提,在中文圈里,外科医师会不会叫外科医?"外科医" -"外科医师"-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2月20日 (一) 13:46 (UTC)
- 难怪台湾人似乎很喜欢称呼别人为老师,就算这人不是教书先生。这习惯好像在中文圈其他地方都没有。--Iamuis(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14:01 (UTC)
- 地区词问题?——꧁༺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 2017年2月20日 (一) 14:37 (UTC)
- 牙医有歧义,在一般用法上,可以指牙科这个专科,也可以指拥有牙科执照为人诊疗牙科问题的医生,因此我认为应该用牙医师作为分类名较为合适。--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7年2月21日 (二) 02:23 (UTC)
- 就我所知,大陆无此歧义。所以考虑地区词转换。最好再看一下港澳是否有此用法及歧义。--Tiger(留言)你指尖的电光是我此生不变的信仰 2017年2月22日 (三) 13:15 (UTC)
- 就我所知,香港不会叫“牙医师”,而牙医也无歧义。--【和平至上】~《💬》~《📝》 2017年2月25日 (六) 07:10 (UTC)
- 就我所知,大陆无此歧义。所以考虑地区词转换。最好再看一下港澳是否有此用法及歧义。--Tiger(留言)你指尖的电光是我此生不变的信仰 2017年2月22日 (三) 13:15 (UTC)
扼杀尊严,何谈自由与中立
如果几个群管随随便便就可以踢人,禁言的话,那这还是净土吗?
就因为我对某些管理员的不满而频繁报复的话,那何谈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在虚拟世界一样有效力!
我曾经被某群管以“看着不顺眼”为由,被踢至少10次,维基群将其称为“维基百科群被踢次数最多的人”,将我作为维基百科自建立以来最大的笑柄来对待。如今不踢我,反而以“两天一禁言,一次禁言三十天”这种极其流氓无耻的行径,来对待这个为维基百科默默贡献五年的小编辑。这跟文革中的劳改有何两样?建造一堵墙之后,推倒,在建一堵,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这就是这群骄傲到天高地厚的群管所干的拙劣行径!
如果因为在被踢群后的我使用我亲属的账号加入维基群,而被认为是小号的话,也没什么,清就清,可是那些新人,像我当年入群时的新人入群,却被一再拒绝,原因只是因为“你是VS的小号”,简直是啼笑皆非。本人并非电脑高手,只是一个校报小编,闲的无聊写些歌的腐男而已,如果群管们就这样阻拦这些新人,那真的是一件非常好笑的事情了。
如果我的言论或行为引起你们的不满,完全可以在群里屏蔽我。但是,这种磨灭尊严之事,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卑劣的行径是在侮辱维基百科,更是侮辱言论自由!--台西共和国总统府总统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00 (UTC)
- 善意提醒一句,Wikipedia:即时联系维基人中所述聊天方式(包括 IRC) 皆为非正式的聊天场所,即应归类为“站外”。试图在这里解决这些群自己的管理事宜似乎不太妥当,而根据这些群管的行为而推倒出维基百科本身“筑墙”则更是有些离谱。Dargasea 2017年3月5日 (日) 10:21 (UTC)
- 首先我不知道这件事是发生在TG还是QQ上,(至少不在IRC)上,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IRC、TG还是QQ都是独立于此的。所以除非是骚扰行为,暴露隐私信息,人身安全威胁等等,否则不应该在此讨论。--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22 (UTC)
- 首先我要回答的是,站外言论常常被一些维基人当做“铁证”来对待。--台西共和国总统府总统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24 (UTC)
- 这与WP:CON是完全违背的。--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26 (UTC)“...这些讨论在“维基内”决定共识时是不予考虑的,并在它们被揭发后会引发猜疑和不信任情绪。”——WP:CON
- 我宁愿放弃自己的自由,也不愿看到像我一样的维基人承受痛苦!--台西共和国总统府总统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31 (UTC)
- 帮你祈求一场酸雨,把铁制的证据都腐蚀掉。不用谢我。--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27 (UTC)
- 即使下多大的酸雨,自由都是腐蚀不掉的!--台西共和国总统府总统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31 (UTC)
- 这与WP:CON是完全违背的。
- 让我说这位朋友什么好。能够让宽容的QQ群主都帮不了你,你也算是一绝了。无奈,看不惯就封禁的风气也从维基百科开始往外蔓延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0:34 (UTC)
- 感谢咖喱君,其实我与青岛维基社群主席聊天的时候,我便提到了一件事,便是青岛冬聚欠钱事件,好像就从这次事件开始,我的名声就开始臭了。
其实在这之前,我就惹过一些麻烦。比如歧视女性、地域歧视这些令我痛心疾首的事情,我都在群里道歉了,事情也就随风飘走了。可是,这件事情真的使我明白诚信的重要性。
不过要感谢咖喱君对青岛社群的支持!也期待您这个夏天访问青岛!--台西共和国总统府总统府留言信箱 2017年3月5日 (日) 10:53 (UTC)
- 忠言逆耳,我还是要奉劝阁下:如果您真的倾注于青岛维基社群发展,就不应该在这里生事,自己的问题也不该把青岛社群绑上,聊天室的问题,去聊天室解决。在这里说没意义。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1:00 (UTC)
- 问题是阁下能不能不要那么捣乱了——而且有时还到telegram去发表断章性言论,现在又发到站内。。。对,有的人被t被禁言的确是xxx,但是阁下却需要自己反思自己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5日 (日) 11:29 (UTC)
- 非官方通讯平台的问题,不宜在互动客栈讨论。——꧁༺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监管员选举) 2017年3月5日 (日) 12:24 (UTC)
- 不明觉厉。 Kk7mz(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03:05 (UTC)
- 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04:18 (UTC) 大概现在Victor Shyu就是这种感觉吧。--
- 无礼者就喜欢以“看着不顺眼”为由排除他人,践踏他人尊严。--Lanwi1(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04:36 (UTC)
- 给证据?--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6日 (一) 11:06 (UTC)
- 若然阁下未能提出证据,则此言有违《讨论页指引》及《人身攻击禁止方针》。现时先行移去,以保护对方。阁下提出证据始可复原。--J.Wong 2017年3月6日 (一) 11:27 (UTC)
- 站外的事在下不会在站内解决,两位若好奇可自行询问当事人。--飞贼燕子(留言) 2017年3月7日 (二) 18:51 (UTC)
{{Edittools}}的改动
关于过于简洁的重定向
阁下发现用户Abacn创建过于简洁的重定向,如莱伊尔,C. ,这样子不符合重定向的规定,这样子在下以提删的方式来进行,请大家讨论一下。--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3月15日 (三) 00:15 (UTC)
- Wikipedia: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专题/中国大百科全书 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人名)#欧美人名姓,名.中间名首字母的表记法 “毕竟中国大百科的西方人条目标题译名都是这样,甚至还影响了一批其他的百科全书,也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命名方式”【摊手】Abacn(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1:01 (UTC)
- 英文维基百科也用这个方法,所以就摊手放下去重定向?--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3月15日 (三) 01:26 (UTC)
- 摊手是表示自己也觉得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命名法并不好,按照维基百科的命名标准,这种重定向显然不规范。然而传统百科全书自身用的这种方法,为了与现存的(可能较权威)的百科全书保持索引上的互通,建立了这些重定向。Abacn(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1:50 (UTC)
- 辛苦你了。幸好没有提删太多...--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3月15日 (三) 02:57 (UTC)
- 摊手是表示自己也觉得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命名法并不好,按照维基百科的命名标准,这种重定向显然不规范。然而传统百科全书自身用的这种方法,为了与现存的(可能较权威)的百科全书保持索引上的互通,建立了这些重定向。Abacn(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1:50 (UTC)
- 英文维基百科也用这个方法,所以就摊手放下去重定向?--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3月15日 (三) 01:26 (UTC)
指引:如何迅速冲高编辑次数
要不要新增帐户密保问题
通知:2017年中国大陆社群聚会(第二次,2月16日)
非自由版权图片大小过大的自动过滤无需设立
不是说他没侵犯版权,而是现在有2个bot在运作:一个负责指出图片过大的问题,一个通过技术手段直接修复。既然可以自动修复,就无需设立这种过滤,因为即使触犯也会马上纠正。{{tl}}运行时可能条目已经存在,并没有设立自动过滤器,只确保自动修复。这里适合效仿,实施也有助于更多图片并进一步到影响条目。--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5日 (日) 11:19 (UTC)
- 看不出明显的害处。--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1:47 (UTC)
- 反正只是标记而已,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3月5日 (日) 11:50 (UTC)
- 既然Bot能自动修,而且上传过大图片不会马上就有人找维基百科打官司,那么影响操作的警告确实就有些多余了。--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5日 (日) 12:07 (UTC)
- 不要把希望全都寄托于bo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7日 (二) 03:46 (UTC)
- 我个人建议是,至少别弄得像个警告一样--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7日 (二) 15:02 (UTC)
- 目前用的不是warning,而是notic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8日 (三) 08:18 (UTC)
- 我只是觉得有点像而已-- 晴空·和岩 ✎留言板·渥太华历史的编写 2017年3月17日 (五) 10:57 (UTC)
- 目前用的不是warning,而是notic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3月8日 (三) 08:18 (UTC)
- 我个人建议是,至少别弄得像个警告一样--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3月7日 (二) 15:02 (UTC)
- 反正只是标记而已,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3月5日 (日) 11:50 (UTC)
最近我备感困扰,对方是想回应我在43719870版本所见到留言,当时我原本留言的位置是在这里,可是当对方回应给我时,我所见到留言就如43724589版本,他居然将回应给我的话放在这里,顿时间让我困惑与困扰(当时有告知他),距离我的留言位置还隔着一大段,这么多人里不知对谁回应,即使对我回应,我也不知道是为哪句话回应的,此番我已多此与对方沟通过,但对方都言其左右,如他话所见,不是谈论签名之事,就是指控说我对他借题发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类的话,根本我与对方没有什么交集,请问这种事该如何处理?因为我用灰色处理,是碍于他将留言乱放,本就与上面及下面的话、那些人是没什么关系,深怕他人误解与不明白,在对方不听劝的情况下,我不得已才如此,还请各位斟酌有没有其它更好办法。--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0:12 (UTC)
- 在不更动内容文字的前提下,我认为可以在有注明理由的情况下整段移动。就像互助客栈里也常有文字在条目探讨/其它/知识问答之间移来移去。 --KRF(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1:23 (UTC)
- 抱歉,后来我体悟到是我个人问题造成的,我已经在这与对方道歉。所以,这问题已不存在,可不用存档。谢谢User:Kerolf666的答复!--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2:46 (UTC)
- 嗨~ 我早就不介意啦~ 我也有错。 我希望您能再想想看,因为把这段话保留,可以让许多人(包含我),学到更多。比如说:我以前会借由回忆挫折,让挫折所带来的痛苦在身体流窜,并以此作为下次不再重蹈覆辙的动力。保留下来,我就可以借此反省自己的言行并改进,让自己成为更好的人。我也会以此让医师们知道,台湾医疗环境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当然我会尊重你做的决定,谢谢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4日 (五) 14:53 (UTC)
- 根据历史纪录,我笔误撤下,你留你的话就好,为何在这笔还要更动到我的话?--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6:01 (UTC)
- @Kai3952、It's gonna be awesome:编辑冲突强迫储存?--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5 (UTC)
- @A2093064:储存与否都可以喔~感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4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我的问题是你在储存时有遇到编辑冲突吗?--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6 (UTC)
- :@A2093064:就Kai3952希望不要储存,但我个人基本上是希望储存。不过最后究竟储存与否,我没意见喔。=)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8 (UTC)
- 你要储存是自己不会储存在你的讨论页唷,在这里叫我做什么,是关我什么事?也不知道这事有什么好争的。--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8:32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请注意通常是严禁修改他人留言。--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20 (UTC)
- @A2093064: 编辑冲突是说edit conflict吗?没有耶!纯粹是因为这篇文与我有关,我个人希望保存。 然后在 {{存檔至}} 前后加上注解符号,请贴文者三思而已。=)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23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不要当人前人后的双面人好吗?请您自己看你说的话:“那人就要被穷追猛打”,我已经道歉,也根据这里的反映去请求关闭并不储存该讨论,请问您现在还想怎么样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5:11 (UTC)
- @Kai3952:只是想纪录生活而已。您也太敏感了。您说话的语气似乎满冲的耶,而且都把别人的言行做负面的解读。--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5:37 (UTC)
- 送您一首我还满喜欢的诗--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5:41 (UTC)
『成熟』─ 余秋雨 成熟是 一種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輝 一種圓潤而不逆耳的音響 一種不再需要對別人察言觀色的從容 一種終於停止向周圍申訴求告的大氣 一種不理會哄鬧的微笑 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 一種無須聲張的厚實 一種並不陡峭的高度
- 真正的成熟,就是看透现实世界后,还是愿意相信人性的真善美。--[天下文化Bookzone September 17, 2015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5:46 (UTC)
- 我已经算很客气了,意思是叫你停止骚扰的举动,而且我有拿出历史纪录看,说你双面人也是很实际的,可是你全尽是在说些有的、没有的话,我不想理你了,却一直贴过来,好像我没回应你都不行似的,居然还反控我“您也太敏感了。您说话的语气似乎满冲的耶,而且都把别人的言行做负面的解读。”你要纪录就纪录你的生活,我不是你家的白老鼠可以实验对待,更不是像家里宠物可以如此对待的,想找研究请你自己找别人,我当初在这只是对你说“提升大众对此疾病的认识”这话颇有微词而已,深怕大众误解,没想到我已经对你道歉过了,这事竟然会没完没了。我问你:“到底想怎么样?”这话说错哪里了?你也是言之左右,只顾著说我态度对你怎么样。你之前都叫我不要穷追猛打,我也收手了,是你现在还要借机找事端紧抓不放地去指控我,也不知道你到底是想做什么?--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7:35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不要当人前人后的双面人好吗?请您自己看你说的话:“那人就要被穷追猛打”,我已经道歉,也根据这里的反映去请求关闭并不储存该讨论,请问您现在还想怎么样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5:11 (UTC)
- @A2093064: 编辑冲突是说edit conflict吗?没有耶!纯粹是因为这篇文与我有关,我个人希望保存。 然后在 {{存檔至}} 前后加上注解符号,请贴文者三思而已。=)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23 (UTC)
- @A2093064:储存与否都可以喔~感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14 (UTC)
- @Kai3952、It's gonna be awesome:编辑冲突强迫储存?--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5 (UTC)
- 根据历史纪录,我笔误撤下,你留你的话就好,为何在这笔还要更动到我的话?--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6:01 (UTC)
- 嗨~ 我早就不介意啦~ 我也有错。 我希望您能再想想看,因为把这段话保留,可以让许多人(包含我),学到更多。比如说:我以前会借由回忆挫折,让挫折所带来的痛苦在身体流窜,并以此作为下次不再重蹈覆辙的动力。保留下来,我就可以借此反省自己的言行并改进,让自己成为更好的人。我也会以此让医师们知道,台湾医疗环境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当然我会尊重你做的决定,谢谢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4日 (五) 14:53 (UTC)
- 抱歉,后来我体悟到是我个人问题造成的,我已经在这与对方道歉。所以,这问题已不存在,可不用存档。谢谢User:Kerolf666的答复!--Kai(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12:46 (UTC)
希望有管理员可以协助,麻烦迅速将这则没意义的讨论给关闭,并且不用存档。对方根本不知道是在做什么,我就没指控他,对方把这里当法庭似的,指控来、指控去,我实在百般无奈,说了又被贴上罪名说我呛他,不说了又被对方向别人说三道四地一直叫我,使我不得不出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7:56 (UTC)
我删除了 {{存檔至}} . 我觉得这是与我有关的条目,我认为应该存档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而非就这样蒸发。谢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19:55 (UTC)
- 根据历史纪录,{{存档至}}模板是我放的,请不要任意修改我的留言。不存档理由如纪录所见:前事已过,问题不存在。若你要存档,请你自行存档在你的讨论页,一切都有纪录可查,毫无“蒸发”之虑,请不要过度担心。--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0:41 (UTC)
第一次看到有原贴文者将留言全部技术性消失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0:15 (UTC)
- 大惊小怪,你要存就从这里纪录就能找到,何来“留言全部技术性消失”之说?--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0:41 (UTC)
- 不好意思,我只是一位新手,专注于扩充医学条目,在您介绍前并不知能透过此路径取得历史讯息。我以为直接交由机器人存档,就是最简洁也是最正式的方式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22 (UTC)
不好意思,想请教管理员,"存档与否"是否可以被视为私人权限?本贴文者认为"{{存档至}}模板是我放的,请不要任意修改我的留言。" 请问存档这件事可以视为私事、私人留言,由个人依照自身喜好自行决定吗?毕竟这里是公领域,贴文前就应当慎思本贴文的效力。如果贴文者在贴文控诉他人后又因为他个人因素全数撤回,想来个船过水无痕,把互助客栈当成自家客厅一般,恣意处置。我个人认为这对维基百科及当事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00 (UTC)
- @It's_gonna_be_awesome:
什么叫“把互助客栈当成自家客厅”?好像在说我这人很随便、爱自己怎么用就怎么用似的;什么叫“船过水无痕”?好像在说我想消灭证据似的,像你都用自以为是的角度去看待我,而你却在这里反控我自以为是,像你这种沟通方式不仅有反驳态度与不承认自己所为的态度,还有给人诬蔑与不实指控的沟通方式,请问这对当事人而言算是一件好事吗?而且我不是道歉了吗,你这样老紧抓着不放,对维基百科造成冗长版面且无意义的讨论,这能算是一件好事吗?--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2:46 (UTC)如果贴文者在贴文控诉他人后又因为他个人因素全数撤回,想来个船过水无痕,把互助客栈当成自家客厅一般,恣意处置。我个人认为这对维基百科及当事人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
- 因为这事而引起后续纠纷:
- 所以,我也请求管理员协助。--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1:31 (UTC)
请管理员协助恢复所有被隐藏的留言,以利真相的厘清。感谢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24 (UTC)
- 我都把历史纪录挖出来给人看了,哪来“隐藏留言与真相厘清”之说?--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1:31 (UTC)
- 如果你是对你现在使用的讨论界面有隐藏而查不到纪录之虑,请你向Wikipedia_talk:可视化编辑器提出讨论。我查过纪录,A时间发文,B时间修改,C时间删除,但纪录里还是可查到A、B的版本,不会有发生查不到隐藏留言而无法厘清真相之说,为何有此疑问者不先去测试看看,有问题再来反映呢?--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1:41 (UTC)
管理员好,敬请您全部恢复被隐藏的留言。谢谢!我虽是当事人,但并无"出面反映",仅是回复贴文者的留言而已。请管理员将所有留言摊在阳光下。毕竟贴文者隐藏一些留言后再提供特定几则留言,合理怀疑有误导的意图。我在维基百科仅是纯粹编辑条目、讨论条目内容,对于贴文者所介绍的功能实在了解有限,而且觉得不太正式。
在下认为,本则贴文既然与在下有关,在下会希望能参与这篇贴文的未来走向,例如:存档与否。
有请管理员就此事件作出裁示,但不必处罚任何一方。我记得贴文者曾在我的talk版留言表示他担心自己会被封禁。个人认为贴文者隐藏留言的举动可能是其过度防卫的心理所致。
感谢管理员明察!敬祝身体健康 事事顺心。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5日 (六) 21:48 (UTC)
- @It's_gonna_be_awesome:
怀疑误导?你会不会太大惊小怪,有谁觉得会在乎我与你之间的事?你这问题可以在Wikipedia:讨论页指引找到答案。我还没看过有人自己发言会被别人强迫给恢复,相反地,我只看过管理员会因对方违反方针而删除他人留言。User:It's_gonna_be_awesome,如果你玩够了,就请收手吧!别浪费这些时间,留着这无意义的讨论(对维基百科没帮助:比如私人纠纷)只是占用版面而已。--Kai(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22:46 (UTC)毕竟贴文者隐藏一些留言后再提供特定几则留言,合理怀疑有误导的意图。
- 请求社群裁定本次讨论是否存档:
发文者原出自前事问题而发问,今因此事发现自身因素造成,并已向对方道歉,故问题不存在也就无须发问,才有请求关闭讨论之意,绝非如人般捏造出“船过水无痕”影射我意图消灭罪证,特此澄清。再者,我方认为无意义讨论进行存档是占用维基资源,对方认为本次讨论具有存档之意义,使得双方对于本次讨论是否存档之事一直僵持不下,造成讨论版面拉长,已失去当初发文者采行不存档之初衷,故交由社群裁定。
今发文者是基于对方请求,以利于讨论存档一事,故将全部自己的留言一并恢复原状;倘若,日后社群裁定结果是不存档,其效果也等同于发文者之初衷(当初我发文后所决定不存档),反之则尊重社群选择存档之结果,唯一前提是对方当事人未来再对该事有何异议,须由社群处理,与本人我毫无关系。--Kai(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01:34 (UTC)
不好意思,建议您顺便把来到我Talk Page 隐藏的留言、以及注意力不足过动症DYK(现已移至Talk:注意力不足过动症)讨论过程中您隐藏的留言顺便恢复。基于对话完整性,我希望阁下能配合。再者,在下希望您能改善您的态度后,再来讨论道歉与否,谢谢!敬祝 编安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5:20 (UTC)
- 我都已经说交由社群裁定了,你还要继续拖我下水去说“您能改善您的态度后,再来讨论道歉与否”,我看了都觉得既生气又好笑!一方面你自己做不到你说的沟通态度,却要反过来要求我改善沟通态度,你回去看你之前曾经对我说过每一番话,好几次都用你凭空猜想去认为对方的意思,不仅将我原话之意给曲解,你还履次说话都拿不出证据去指控我。现在看到你也是一样,我在这里每一个被移除的留言都会张贴历史纪录,就是以便后人可查阅当初我原话是说了什么,又何来“隐藏”之说?然而你依然继续在这对大家用你那颠倒黑白的沟通方式来对我加以抹黑(与事实发生是相违背),像你这种拿不出证据去胡乱指控我的沟通态度,还想叫我改善沟通态度,你这根本是想挑战人性,因为强人所难。如果你还不及时停止这种对人不对事的不实指控,我不会只是傻傻地等候社群裁定,请你自重!--Kai(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5:38 (UTC)
- (!)意见留言者有权对自己的留言做出任何的修改,包括删除(推荐使用{{Comment withdraw}}隐藏,在Flow里有隐藏功能),基于不可更动他人留言的理由,他人不应取消隐藏。至于所有的留言,皆会保留在历史纪录里,无论有无进行存档的动作(存档只是移动文字而已),以上个人见解,参考看看。--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04 (UTC)
- (!)意见谢谢您的回复。我个人认为存档后,将来比较好navigate. 当双方之中,一方希望不存档,一方希望存档,在下认为此时应采合议制度,而非由任一方自行决定是否存档,并将之视为"自己留言的一部分"。另外我认为,删除号此时可派上用场,若使用者欲取消留言,应先以删除号划过 <strike>,而非径自自圆其说,然后就说byebye. 毕竟这是我感受到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18 (UTC)
- (!)意见若双方同意交由社群判断,就不应以提案方“留言者有权对自己的留言做出任何的修改”为由增加检视留言的困难度。=)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23 (UTC)
- 说明坦白说,我本来是想说算了。只是在 {{存档至}}前后加上<!-- -->希望留做未来参考(当时并不知道可以查历史纪录),双方若有意见可以进行有建设性的讨论(因此我一开始仅是对{{存档至}}加上注解而非直接删掉{{存档至}}),结果贴文者却以我对{{存档至}}加上注解为由到我的Talk Page及本贴文处指控我"擅自更动他的留言"、"双面人"、"到底想怎么样"..., etc. 因此我才被动进行回应与后续动作。=)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6:46 (UTC)
- (!)意见个人认为{{存档至}}倒是不属于个人留言,每个人可修改,但是若两人意见不同,请讨论,持续撤销对方编辑属于编辑战行为。而我觉得这对话属于Kai3952的求助(一开始是的,中间内容太多不想看),实际上没有存档必要,若有人要存档存到个人子页面即可,我不认为有什么好吵的。--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7:41 (UTC)
- (!)意见感谢您straight to the point. {{存档至}}不属于个人留言,每个人可修改,但是若两人意见不同,请讨论。希望原贴文者后续讨论不要再有情绪性字眼。当然我也承认自己修养不够,太容易被惹怒。不好意思。=)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8:00 (UTC)
- (!)意见Hey, poster, how about we not taking things too serious? =) That's better I think! ^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8:17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没想到我已经不出声了,却还要忍受你向别人一直做出对我不对事的指控,比如说:“原贴文者后续讨论不要再有情绪性字眼”这种话,请问证据何在?如果说你的指控是根据我说“擅自更动他的留言”、“双面人”、“到底想怎么样”这些话,翻查历史纪录来看,我当时是说:“为何还要更动到我的话?”、“不要当人前人后的双面人好吗?”、“请问您现在还想怎么样呢?”根本不是像你这般断章取义!至于“双面人”一词,当初情况是根据你当时在这说:“并不是你误会别人,那人就要被穷追猛打,就需要向你赔罪。”所以我认为我自己道歉是有罢手之意,但是你在这却做出令我感受到被你穷追猛打之举动,这种像你前面(指DYK候选讨论)先叫人不要穷追猛打,却在后面(指这里讨论)对我穷追猛打,请问有根据事实去形容“双面人”是哪里说错了?想要叫人不要有情绪性字眼,请你先扪心自问是否有做到礼貌性对待。纵使我不对在先(指DYK候选讨论),但是我事后有道歉,无论你有没有接受道歉,你也没必要做出这种一方面招惹我,却借此机会让我做出对你有不满反应,之后你有理由去指控我,甚至有的指控还是你加油添醋、无中生有的,以加重我对你表现上的恶行,不仅让我感受到我跳入你的陷阱,而且感受上如同像是你用脚这样对我的痛处原地一直踩着让我痛,请问我能忍受你多久呢?虽然我言词不好,但与你相比,在你为人上的行为才是令我感到不敢恭维,简单说就是我是光明正大的犯下态度的错,但你是反过来的,我再怎么说也只是继续跳入你的陷阱,我不知道你下一步又会抓住我什么把柄去对人胡乱告状。--Kai(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5:38 (UTC)
- (!)意见个人认为{{存档至}}倒是不属于个人留言,每个人可修改,但是若两人意见不同,请讨论,持续撤销对方编辑属于编辑战行为。而我觉得这对话属于Kai3952的求助(一开始是的,中间内容太多不想看),实际上没有存档必要,若有人要存档存到个人子页面即可,我不认为有什么好吵的。--A2093064#Talk 2017年3月26日 (日) 07:41 (UTC)
请管理员留意正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消息发生的“编辑战”
两用户在这几天内来回的互相回退同一内容。——꧁༺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0日 (一) 13:54 (UTC)
提取已存档之标题
通知:2017年中国大陆社群聚会(第二次,2月16日)
本话题因无新的实质讨论引发争吵而移动至本页面,并于数日后存档。未免编辑战,将以存档之标题提取出来供阅览者观看。--1.170.18.230(留言) 2017年3月21日 (二) 10:03 (UTC)
- 著哪门子急啊,等机器人自动存档不好吗?之前有个讨论,一群人隔三差五才来一句,把整个讨论串拖了近半年,最后也成功归档了哦。--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12:38 (UTC)
条目有隐藏的内容该如何修正
少女时代影视作品列表 想请问如果该条目存在隐藏的内容该如何编辑或者修正? 尝试过利用编辑编写,但编辑完成后并没有改善。 想请问是否我操作方式错误了?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Quintasong(对话|贡献)于2017年3月22日 (三) 15:42(UTC)加入。
- 去掉{{hideH}}和{{hideF}}。——꧁༺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16:27 (UTC)
首页特色展区出现非特色内容
3月27日在首页特色条目区,“其他特色列表”中列出一个查理·卓别林影片辑,但是发现这一条目从未成为过特色列表,Wikipedia:特色列表中也没有这一条目,不知为何会出现在这里?截图在这里--#young[谁?] 2017年3月27日 (一) 14:37 (UTC)
- 发现是这一笔编辑导致的,没有编辑权限,还请管理员修正。--#young[谁?] 2017年3月27日 (一) 14:40 (UTC)
- 已修复,感谢发现该错误。--Kuail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15:27 (UTC)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未分类 中的 冯敬恩
请查看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未分类 搜寻 冯敬恩 有53个项目,请管理员查看,不知道有没有被覆盖过,所以没有自行删除。--Zest 2017年3月28日 (二) 21:33 (UTC)
请求完全删除账号个人页面。
--MyXyloto(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一) 12:29 (UTC) 如上所述。
- 删除个人用户页可以,没有特殊理由很难隐藏账号和账户贡献记录╮(╯_╰)╭——꧁༺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00:01 (UTC)
- 维基百科没有删除账号的功能。 --KRF(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00:14 (UTC)
关于电子竞技俱乐部条目的分类的问题
现在,全世界有很多大型电子竞技俱乐部都拥有多个分部,参与多个游戏的比赛,并且有很多电子竞技俱乐部在多个项目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甚至在各个项目中都是主流战队或顶尖战队。例如说Afreeca Freecs就拥有英雄联盟分部和守望先锋分部,此外还有一个已经解散的星际争霸II分部。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战队却往往只加一个分类,就比如说Afreeca Freecs,只加了Category:英雄联盟竞技团队这一个分类,却没加Category:守望先锋竞技团队。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每有一个分部(尤其是现存的)就得加一个这样的分类?-Sprt98(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4:50 (UTC)
- 都加,都可以加。--KRF(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15:46 (UTC)
关于管理员Koika滥权与违反方针的讨论
时间轴
- 2017年3月29日13时04分:管理员Koika无理由将台南捷运的历史章节移动至路线章节之前。
- 2017年3月29日13时48分:在下附上理由“依照惯例,大众捷运系统的历史摆在路线前面。”回退其编辑。
- 2017年3月29日13时57分:Koika无理由回退在下的编辑。
- 2017年3月29日14时03分:在下主动至Koika的讨论页要求提出无理由回退的理由。
- 2017年3月29日14时05分:在下以“无理由的回退”为由回退Koika于台南捷运条目的回退。
- 2017年3月29日14时11分:Koika无视在下于其讨论页要求提出合理理由的要求,再次无理由回退在下于台南捷运的回退。
- 2017年3月29日14时15分:Koika补充于在下的讨论页提出理由,指出“没有把历史摆在路线章节前的惯例”。
- 2017年3月29日14时18分:鉴于Koika多次无理由的回退行为已涉及WP:3RR方针,在下于WP:VIP提报Koika破坏。
- 2017年3月29日14时22分:Koika于VIP滥权处理涉及己身破坏的破坏提报,除称“您计算有误哦?何来三次?”外,还恐吓在下“身为管理员,我可能要查一下诬告要怎么处理。(此为第一次恐吓)
- 2017年3月29日14时24分:在下于Koika的讨论页引经据典,证明受到维基百科社群认可的杰出典范-特色条目及优良条目,都建立了历史章节在其他章节之前的惯例。
- 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Koika于讨论页回应“谢谢你的意见”,但再次恐吓在下“但我可能要先思考诬告怎么处理。”(此为第二次恐吓)
- 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在下引用WP:方针与指引于VIP详细驳斥:“首先,WP:3RR并不仅仅约束三次回退-阁下身为管理员,怎么会不懂这种基本方针?第二,根据WP:ADMIN#避嫌方针,作为当事管理员,阁下无权处理涉及自身的破坏提报;第三,根据前款方针,阁下同样也无权“处理”涉及自身的所谓“诬告”。”
- 2017年3月29日14时35分:Koika再次于VIP回应“...言尽于此,请自重。我会追究这件事到底。”等内容。(此为第三次恐吓)
- 2017年3月29日14时41分:在下于VIP回应“阁下正在恐吓在下吗?很遗憾,身为管理员,阁下竟对方针与指引如此无知及不尊重,包括:WP:3RR、处理涉及自身的破坏检举涉及滥权及未避嫌,甚至无视来自方针与指引的意见,在在下、阁下讨论页、本页等至少三页恐吓在下。”
- 2017年3月29日14时42分:Koika想全保护台南捷运,却错将条目的讨论页全保护。
- 2017年3月29日14时44分:Koika声称在下“长期编辑战,在过去半年内回退所有其他人的编辑,包括QFA7301、Jimmy3421、Fauzty、Wishyouhappy、Hoyalang共5名用户,因此先保护。”并于讨论页宣告保护-事实上,在下的撤销涵盖撤销原创研究等,并非所谓“编辑战”。
- 2017年3月29日14时44分:在下于VIP补充“顺带一题,根据WP:ADMIN#避嫌方针,阁下无权“追究”在下于台南捷运的合理回退。”
- 2017年3月29日14时46分:Koika以“错误操作”为由撤销自己的全保护操作。
- 2017年3月29日14时55分:Koika于VIP回应“若您觉得我有恐吓之企图,欢迎透过中华民国法律来厘清,可以对我报案。这里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网页,请自行利用。”
- 2017年3月29日14时59分:在下回应“根据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在下会建议社群解除阁下的权限。”
指控
- Koika多次无理由的回退行为,在下认为已违反3RR方针。
- Koika径自处理涉及自身的破坏提报,在下认为已违反避嫌方针。
- Koika三次藉管理员身份恐吓,在下认为已违反恐吓方针。
- Koika保护涉及自己的台南捷运页面,在下认为已违反避嫌方针。
讨论区
说明:以上内容以本次签名做为签名。恳请各位阁下参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29日 (三) 15:43 (UTC)
- (!)意见对当事人Koika的指控3,根据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若您觉得我有恐吓之企图,欢迎透过中华民国法律来厘清,可以对我报案。这里...”虽然具有“法律元素”,但威胁他人程度不高,属于“被动式诉诸法律”,并不是明显的人身攻击言辞。但建议当事人Koika的言辞圆滑一点,虽然不是明显的人身攻击,但也是属于令人不快的言语。——꧁༺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16:14 (UTC)
- @星耀晨曦:阁下搞错了,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是指在下不考虑提告;而恐吓是指Koika于2017年3月29日14时22分、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时35分的三笔编辑。-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29日 (三) 16:17 (UTC)
- (!)意见:WP:LEGAL在本地维基不是方针,不能强制要求管理员遵守;然而,WP:3RR与WP:PP是方针。从条目编辑历史查看后得知,该管理员确实已违反;另外,Aotfs2013也同样违反3RR,因为两人的回退明显都不是为了反破坏。所以,个人建议由行政员对该管理员与Aotfs2013发出相同警告,两人只要再继续于该条目发生编辑战时,任何管理员可立即同时封禁双方,并留警告在客栈供社群事后复查。--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1:47 (UTC)
- @Tb095811zhwiki:首先,阁下也搞错了 囧rz...,提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是指在下不考虑提告;而恐吓是指Koika于2017年3月29日14时22分、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时35分的三笔编辑。第二个部分,在下在过程中已遵循3RR方针建议:“如果你发现自己在一天内针对某个页面的回退多于一次,这就表明存在严重的问题,你应该尝试通过讨论页,来解决争论。”在下于14时03分执行第一次多于一次的回退时,便立刻于2分钟后在Koika的讨论页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反而是11分时Koika在在下主动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后,再次进行无理由的回退。-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4:25 (UTC)
- 阁下才搞错了。请注意,第一,WP:LEGAL在本地维基不是方针,所以阁下指控该管理员违反WP:LEGAL是无效的,不论阁下是否要提告。坦白说,阁下是否要提告不是重点,WP:LEGAL是否为方针才是重点。第二,WP:3RR并没有允许阁下在与对方讨论无效后继续回退对方的编辑,回退后警告对方并不能使阁下的编辑战行为免责。3RR的精神是划出最低道德底线,我们都希望这个协作计划尽量0RR,但通常的情况是大多数人做不到。所以,正确的作法是寻求线上管理员的协助,除非对方的编辑已经构成了wp:破坏。就本次事件的编辑历史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我目前的看法仍维持在此事为你们两位彼此间的编辑战。我的结论:你们两位都已经3RR,而管理员们显然没有封禁或警告你们两位,我不晓得出自什么原因管理员们没有这么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12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就是写下“根据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在下会建议社群解除阁下的权限。”的人,试问怎么会搞错自己要表达什么?在下搬出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是回应Koika要在下去径自提告,在下则透过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表达在下不会提告,因为在下指的恐吓是WP:HA方针所规范的;在下对Koika藉管理员身份恐吓的指控,则是针对其2017年3月29日14时22分、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时35分的三笔编辑。希望阁下能够把在下所制作的时间轴厘清。-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6:42 (UTC)
- 所以,阁下的意思是,你不会提告他,但你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因为他在某个条目中与你打编辑战?他说“我可能要思考诬告要怎么处理”,代表他不熟悉方针与指引;而你说你不打算提告,又说他违反WP:HA,表示你与他同样都不熟悉方针与指引,因为维基百科没有法庭或法官。退一万步说,即便他真的恐吓你,你同样也违规了,所以你说你不打算提告,其实......我不晓得阁下所谓“提告”的立场在哪。因为你们两个都违反3RR,他说他考虑诬告怎么处理,你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在旁人眼中看来都一样。--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58 (UTC)
- @Tb095811zhwiki:“因为他在某个条目中与你打编辑战”是错误的,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该Koika涉及“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等,已满足解任条件;根据方针与指引,在下“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并无不妥。相反的,除了径自受理涉及自身破坏回报的案子外,Koika所发表的“身为管理员,我可能要查一下诬告要怎么处理。”、“但我可能要先思考诬告怎么处理。”、“...言尽于此,请自重。我会追究这件事到底。”言论,随意指称“诬告”并声称要“处理”,第三次恐吓时更直接表示“请自重。我会追究这件事到底。”,这是明显借由其管理员职权的恐吓(在下在本次事件中对于恐吓的定义一直都是这个)行为,与在下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从根本上就已无法相提并论了。所谓“在旁人看来‘都一样’”并非事实。-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11 (UTC)
- 你有继续相同主张的权利,我尊重;但你终究无法回避你与他都同样违反3RR的事实,不管你有再多理由也一样,因为你已经3RR了!我不认为一个违反3RR的人提出编辑战的另一方解除管理员职位这主张的立足点有多稳固。所以我说你们两位“都一样”,但阁下可以找不涉及你们两位编辑战的第三人做这件事(提出解任案),我现在想回到主题。本次事件很简单,你们两个都违规了,条目编辑历史已说明一切,这导致你们两位的说词就我个人而言可信度都不太高。我建议两位还是先沟通后再编辑,阁下继续再向我说明并不会改变什么,因为与阁下打编辑战的人不是我。--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29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认为“本次事件很简单,你们两个都违规了”是一个容易轻忽事件严重性的定论;虽在下是否3RR仍有争议,惟尽管日后论定在下确实3RR,仍然完全无法与事件另一当事人管理员Koika藉职权恐吓、滥权保护、不回避而径自处理关于己身的破坏提报行为相比拟-其严重性甚至满足了WP:管理员的离任条件。-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9 (UTC)
- 所以,阁下现在的意见是,即便我有错,但对方错的比我更严重?好吧,那我个人建议封禁他48小时,封禁阁下24小时,但我反对解任这位管理员,因为你们早该直接沟通,处理条目的编辑问题。再说,就算他没了管理员身份,只要你们不对话,还是会继续编辑战,那么夺去他的管理员身份能解决问题吗?因为打编辑战这事不需要管理员权限。--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Tb095811zhwiki:很纳闷,阁下究竟有没有看清楚讨论主题“关于管理员Koika滥权与违反方针的讨论”?假设Koika今天不是管理员,可无法径自处理涉及自身的破坏提报、藉管理员身份恐吓、保护涉及自己的台南捷运页面。-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5 (UTC)
- 我更纳闷。阁下有这个时间与我在这讨论这么长篇幅,关于是否要解任与你编辑战的对手,但却不肯挪些时间与他对话。别忘了,与你编辑战的不是我,而且你和他都已经3RR,我不晓得你们两个为何不对话,说实话我也不在意,因为一个已经违规的人一直说对方的不是,并不会使自己的违规合理化。我楼上已说了,夺去他管理员权限并不能解决他与你打编辑战的问题,说白了,你指控他滥权违反方针,就是因为他与你打编辑战,而他刚好有管理员身份。(不过我无法确认阁下是否利用此点,作为反击他的手段。)当然,从编辑历史可看出他的确也违规了,但直到目前为止,阁下与他都没被封禁,我还是建议阁下回头与他对话,一直在这边要求解任他,不会解决问题。--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54 (UTC)
- @Tb095811zhwiki:事实上,在下与Koika广泛的讨论从时间轴已可清楚明白,而提到互助客栈只是就本案寻求更多编辑参与。-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14:24 (UTC)
- 我更纳闷。阁下有这个时间与我在这讨论这么长篇幅,关于是否要解任与你编辑战的对手,但却不肯挪些时间与他对话。别忘了,与你编辑战的不是我,而且你和他都已经3RR,我不晓得你们两个为何不对话,说实话我也不在意,因为一个已经违规的人一直说对方的不是,并不会使自己的违规合理化。我楼上已说了,夺去他管理员权限并不能解决他与你打编辑战的问题,说白了,你指控他滥权违反方针,就是因为他与你打编辑战,而他刚好有管理员身份。(不过我无法确认阁下是否利用此点,作为反击他的手段。)当然,从编辑历史可看出他的确也违规了,但直到目前为止,阁下与他都没被封禁,我还是建议阁下回头与他对话,一直在这边要求解任他,不会解决问题。--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54 (UTC)
- @Tb095811zhwiki:很纳闷,阁下究竟有没有看清楚讨论主题“关于管理员Koika滥权与违反方针的讨论”?假设Koika今天不是管理员,可无法径自处理涉及自身的破坏提报、藉管理员身份恐吓、保护涉及自己的台南捷运页面。-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5 (UTC)
- 所以,阁下现在的意见是,即便我有错,但对方错的比我更严重?好吧,那我个人建议封禁他48小时,封禁阁下24小时,但我反对解任这位管理员,因为你们早该直接沟通,处理条目的编辑问题。再说,就算他没了管理员身份,只要你们不对话,还是会继续编辑战,那么夺去他的管理员身份能解决问题吗?因为打编辑战这事不需要管理员权限。--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认为“本次事件很简单,你们两个都违规了”是一个容易轻忽事件严重性的定论;虽在下是否3RR仍有争议,惟尽管日后论定在下确实3RR,仍然完全无法与事件另一当事人管理员Koika藉职权恐吓、滥权保护、不回避而径自处理关于己身的破坏提报行为相比拟-其严重性甚至满足了WP:管理员的离任条件。-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9 (UTC)
- 你有继续相同主张的权利,我尊重;但你终究无法回避你与他都同样违反3RR的事实,不管你有再多理由也一样,因为你已经3RR了!我不认为一个违反3RR的人提出编辑战的另一方解除管理员职位这主张的立足点有多稳固。所以我说你们两位“都一样”,但阁下可以找不涉及你们两位编辑战的第三人做这件事(提出解任案),我现在想回到主题。本次事件很简单,你们两个都违规了,条目编辑历史已说明一切,这导致你们两位的说词就我个人而言可信度都不太高。我建议两位还是先沟通后再编辑,阁下继续再向我说明并不会改变什么,因为与阁下打编辑战的人不是我。--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29 (UTC)
- @Tb095811zhwiki:“因为他在某个条目中与你打编辑战”是错误的,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该Koika涉及“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等,已满足解任条件;根据方针与指引,在下“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并无不妥。相反的,除了径自受理涉及自身破坏回报的案子外,Koika所发表的“身为管理员,我可能要查一下诬告要怎么处理。”、“但我可能要先思考诬告怎么处理。”、“...言尽于此,请自重。我会追究这件事到底。”言论,随意指称“诬告”并声称要“处理”,第三次恐吓时更直接表示“请自重。我会追究这件事到底。”,这是明显借由其管理员职权的恐吓(在下在本次事件中对于恐吓的定义一直都是这个)行为,与在下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从根本上就已无法相提并论了。所谓“在旁人看来‘都一样’”并非事实。-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11 (UTC)
- 所以,阁下的意思是,你不会提告他,但你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因为他在某个条目中与你打编辑战?他说“我可能要思考诬告要怎么处理”,代表他不熟悉方针与指引;而你说你不打算提告,又说他违反WP:HA,表示你与他同样都不熟悉方针与指引,因为维基百科没有法庭或法官。退一万步说,即便他真的恐吓你,你同样也违规了,所以你说你不打算提告,其实......我不晓得阁下所谓“提告”的立场在哪。因为你们两个都违反3RR,他说他考虑诬告怎么处理,你建议解除他的管理员权限,在旁人眼中看来都一样。--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58 (UTC)
- @Tb095811zhwiki:在下就是写下“根据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在下会建议社群解除阁下的权限。”的人,试问怎么会搞错自己要表达什么?在下搬出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是回应Koika要在下去径自提告,在下则透过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表达在下不会提告,因为在下指的恐吓是WP:HA方针所规范的;在下对Koika藉管理员身份恐吓的指控,则是针对其2017年3月29日14时22分、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时35分的三笔编辑。希望阁下能够把在下所制作的时间轴厘清。-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6:42 (UTC)
- 阁下才搞错了。请注意,第一,WP:LEGAL在本地维基不是方针,所以阁下指控该管理员违反WP:LEGAL是无效的,不论阁下是否要提告。坦白说,阁下是否要提告不是重点,WP:LEGAL是否为方针才是重点。第二,WP:3RR并没有允许阁下在与对方讨论无效后继续回退对方的编辑,回退后警告对方并不能使阁下的编辑战行为免责。3RR的精神是划出最低道德底线,我们都希望这个协作计划尽量0RR,但通常的情况是大多数人做不到。所以,正确的作法是寻求线上管理员的协助,除非对方的编辑已经构成了wp:破坏。就本次事件的编辑历史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我目前的看法仍维持在此事为你们两位彼此间的编辑战。我的结论:你们两位都已经3RR,而管理员们显然没有封禁或警告你们两位,我不晓得出自什么原因管理员们没有这么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12 (UTC)
- @Tb095811zhwiki:首先,阁下也搞错了 囧rz...,提WP: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是指在下不考虑提告;而恐吓是指Koika于2017年3月29日14时22分、2017年3月29日14时28分及2017年3月29日14时35分的三笔编辑。第二个部分,在下在过程中已遵循3RR方针建议:“如果你发现自己在一天内针对某个页面的回退多于一次,这就表明存在严重的问题,你应该尝试通过讨论页,来解决争论。”在下于14时03分执行第一次多于一次的回退时,便立刻于2分钟后在Koika的讨论页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反而是11分时Koika在在下主动要求提出合理理由后,再次进行无理由的回退。-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4:25 (UTC)
阁下一直持续这样为辩解而辩解,令人感到不悦。我楼上说的是编辑战发生后的沟通,你却回应事件发生时的“对话”?这让我想起某位刚辞任的管理员,他遇事时也是不停地找借口或理由。我最后再说一次,阁下应当做的是,尝试和你发生冲突的对手沟通,而不是在这一直寻求任何击倒他的方法,因为你不会得到太多支持。换句话说,你可以在与Koika讨论台南捷运的编辑问题,并得到wp:共识之后,再回来客栈提出解除Koika管理员权限的提案。(至少我个人不会因为两位同时都已经3RR,而支持解任Koika的管理员权限,因为我更倾向同时封禁你们两位。)--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8:48 (UTC)
- 若在下的行为叫做“辩解”,那阁下不也是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不停辩解吗?此外,这事又与和奋球阁下有什么关系?-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8 (UTC)
- 你可以继续质疑我没有关系,但我要说的话已经说完了:你和Koika都犯下3RR,你们两个都违规了,指责任何人也不能抹去你们同时违规的事实,谁叫你要3RR呢?(另外,我对某前任管理员的看法的确与此事无关,个人在此向某前任管理员公开致歉。)--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1日 (五) 04:40 (UTC)
- (~)补充@Aotfs2013::发生编辑战时,请记得寻求线上管理员的协助,因为任何理由(例如他拒绝沟通)都不会使你3RR的行为合理化,除非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wp:破坏。如果发生时无管理员在线,那么请不要和他打回退战,因为维基百科有编辑历史可查。一旦你3RR了,再有理也变得无理(对我而言,阁下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9:12 (UTC)
- 我已经在VIP页用粗体标出了“勿持续进行回退”。--Antigng(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14 (UTC)
指控4
- 根据当事管理员Koika的保护日志还有事发条目的讨论页,以目前的情况来说(Koika还未解释这些行为的动机)可以认为Koika是想保护条目但错保护为条目讨论页。根据,WP:管理员#避嫌方针,涉嫌争议的管理员不能保护争议条目。——꧁༺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6:56 (UTC)
- 之前雾岛圣被指控身为管理员,却多次不避嫌解禁特定用户时,我也提出过意见:无法可管。除非我们去修改那一段规定,指出若是管理员违反避嫌规定时要如何处置(ex:封禁),否则我们最多只能指出他违规了。--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05 (UTC)
- @Tb095811zhwiki: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阁下认为星耀晨曦阁下所说的“涉嫌争议的管理员不能保护争议条目”“无法可管”的认知是错误的。事实上,Koika的行为完全足够被建议解任。-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4 (UTC)
- 否定,我回应的是指星耀晨曦提出的部分,而不是你回应的部分。阁下要自行解释方针是你的事,但方针页并没有说违反避嫌规定的管理员就符合WP:RFDA的条件。我楼上已说了,如果要这么做,应该先回去修改WP:管理员#避嫌。任意将方针朝对自己意见有利的方向去解释是危险的,况且阁下还是意欲将A方针套到B方针去。--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WP:管理员的离任的明文说明解任条件之一“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星耀晨曦指出的是避嫌规定,所以阁下的意思是,“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等同违反避嫌规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若在参与条目协作、进行编辑战的同时,又动用职权全保护涉及自己的条目,在下认为确实满足了“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要件。-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48 (UTC)
- 好,如果阁下认定如此,请到WP:VPP提案修改,因为阁下的认定并没有写在方针页。请记得,法无明文者不罚。阁下的认定是阁下的推论,指控别人滥权的同时,自己就得避免做出滥权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9:00 (UTC)
- @Tb095811zhwiki:方针的约束往往是概括性的,“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已是明文,而WP:管理员的离任也是一部正式方针;因此,就此案例滥权的认定,并没有任何需要修改方针之处。-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14:21 (UTC)
- 阁下继续如此讨论有意义吗?我说的是修改A方针,因为你想把B方针等同A;但你的回复却是不需要修改A,因为已经有B?那么请阁下告诉我,为何我们要用两个不同方针去规范同一件事情?(如果你强要将两个方针指向同一件事,仅是为了达成你想要的目的,例如使得某个特定用户被解任管理员,那么你正在做你指控他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8:29 (UTC)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当然不等于避嫌,但绝对与避嫌有关。希望阁下不要遵照自己的意思径自解释方针。-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5 (UTC)
- 阁下好像忘记了,提出将两个方针套用在一起的人是你不是我吧?阁下请先回答我,如果照你的意思,那么为何我们要创建两个不同的方针?你一直回避问题有什么意义?毕竟想要Koika被解任管理员,和Koika同时犯下3RR的也不是我,所以指责我并不会让你得到更多支持。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你应该做的,是尽快和Koika对话以求出共识,而不是为了想打倒Koika,就要求把方针解释成为你想要的样子。我的立场很简单,一开始3RR发生时,同时封禁你和Koika两位就可解决,但很显然管理员们没这么做。当然,你可以继续辩解,也许会有人支持你因为一次你与Koika的同时违规,就要夺去Koika的管理员权限,更何况你在这事也站不住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1日 (五) 04:29 (UTC)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当然不等于避嫌,但绝对与避嫌有关。希望阁下不要遵照自己的意思径自解释方针。-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5 (UTC)
- 阁下继续如此讨论有意义吗?我说的是修改A方针,因为你想把B方针等同A;但你的回复却是不需要修改A,因为已经有B?那么请阁下告诉我,为何我们要用两个不同方针去规范同一件事情?(如果你强要将两个方针指向同一件事,仅是为了达成你想要的目的,例如使得某个特定用户被解任管理员,那么你正在做你指控他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8:29 (UTC)
- @Tb095811zhwiki:方针的约束往往是概括性的,“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已是明文,而WP:管理员的离任也是一部正式方针;因此,就此案例滥权的认定,并没有任何需要修改方针之处。-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14:21 (UTC)
- 好,如果阁下认定如此,请到WP:VPP提案修改,因为阁下的认定并没有写在方针页。请记得,法无明文者不罚。阁下的认定是阁下的推论,指控别人滥权的同时,自己就得避免做出滥权的事。--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9:00 (UTC)
- @Tb095811zhwiki:若在参与条目协作、进行编辑战的同时,又动用职权全保护涉及自己的条目,在下认为确实满足了“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要件。-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48 (UTC)
- 星耀晨曦指出的是避嫌规定,所以阁下的意思是,“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等同违反避嫌规定?--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WP:管理员的离任的明文说明解任条件之一“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2 (UTC)
- 否定,我回应的是指星耀晨曦提出的部分,而不是你回应的部分。阁下要自行解释方针是你的事,但方针页并没有说违反避嫌规定的管理员就符合WP:RFDA的条件。我楼上已说了,如果要这么做,应该先回去修改WP:管理员#避嫌。任意将方针朝对自己意见有利的方向去解释是危险的,况且阁下还是意欲将A方针套到B方针去。--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36 (UTC)
- @Tb095811zhwiki: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阁下认为星耀晨曦阁下所说的“涉嫌争议的管理员不能保护争议条目”“无法可管”的认知是错误的。事实上,Koika的行为完全足够被建议解任。-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4 (UTC)
- 根据WP:RFDA的“管理员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的精神,Koika只进行了一次不避嫌的管理员权限操作,在这种情况下,Koika的行为不属于严重的违反避嫌方针,最佳选项应该是和Koika进行沟通。而且,WP:RFDA还写了“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所以说,Koika的不避嫌的作为需要受到社群的警告,但还未至达到解任投票的程度。——꧁༺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8:56 (UTC)
- @Aotfs2013:那个红链是否指的是WP:管理员的离任?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3月30日 (四) 07:39 (UTC)
- @WhitePhosphorus:是,谢谢提醒,确实笔误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3月30日 (四) 07:40 (UTC)
- 如果管理员保护了自己涉及的条目,而其他编者认为此保护有不避嫌的问题,或者有除避嫌外的其他问题,都可以找别的在线管理员来处理。以前是通告版,现在可以是VPO,并不是无法可管的。
Bluedeck2017年3月30日 (四) 18:55 (UTC)
- 如果管理员保护了自己涉及的条目,而其他编者认为此保护有不避嫌的问题,或者有除避嫌外的其他问题,都可以找别的在线管理员来处理。以前是通告版,现在可以是VPO,并不是无法可管的。
- 之前雾岛圣被指控身为管理员,却多次不避嫌解禁特定用户时,我也提出过意见:无法可管。除非我们去修改那一段规定,指出若是管理员违反避嫌规定时要如何处置(ex:封禁),否则我们最多只能指出他违规了。--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7:05 (UTC)
加强注册账号的说明
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请求完全删除账号个人页面。,以及先前其他几个案例里都有用户希望删除自己的账号,需不需要在新用户注册账号的页面强调一下“账号不能删掉”、“编辑必有纪录”这几点? --KRF(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16:39 (UTC)
- 不需要吧。我们怎么能在新人准备来的时候告诉他们“你们即将加入邪教组织,以后你们不许离开了”呢?--逆袭的天邪鬼(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04:17 (UTC)
- 同意,在这个紧急的关头,先把人骗上船才是要紧。正袭的填写鬼 2017年3月30日 (四) 22:57 (UTC)
- 噫。黑恶势力登场[开玩笑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23:40 (UTC)
- 烸捺摆钏,酉融迺亣。-突袭的舔血鬼 2017年3月31日 (五) 09:59 (UTC)。
- (~)补充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夜袭的天蝎晷于 2017年3月31日 (五) 10:24 (UTC) 加入
- “你们即将加入邪教组织,维基百科即将倒闭”正袭的捣蛋鬼 ~\(≧▽≦)/~2017年4月1日维基百科全站倒闭骗人的 2017年3月31日 (五) 12:14 (UTC)
- 能够删除帐号只是人类的错觉,维基百科并没有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愚蠢的人类
- “你们即将加入邪教组织,维基百科即将倒闭”正袭的捣蛋鬼 ~\(≧▽≦)/~2017年4月1日维基百科全站倒闭骗人的 2017年3月31日 (五) 12:14 (UTC)
- (~)补充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夜袭的天蝎晷于 2017年3月31日 (五) 10:24 (UTC) 加入
- 烸捺摆钏,酉融迺亣。-突袭的舔血鬼 2017年3月31日 (五) 09:59 (UTC)。
- 噫。黑恶势力登场[开玩笑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23:40 (UTC)
- 同意,在这个紧急的关头,先把人骗上船才是要紧。正袭的填写鬼 2017年3月30日 (四) 22: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