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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蒙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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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6月7日,中、俄、蒙三方代表在恰克圖簽訂了《中俄蒙協約》,又稱《恰克圖協約》。其中代表中國的是「大中華民國大總統特派都統銜」畢桂芳和「少卿銜上大夫駐墨西哥特命全權公使」陳籙,俄方代表是「大俄羅斯帝國大皇帝特派駐蒙古外交官兼總領事國務正參議官」亞力山大·密勒爾,代表外蒙古的是「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特派司法副長額爾德尼卓囊貝子」希爾寧達木定和「財務長土謝圖親王」察克都爾扎布。這張照片是條約簽訂現場,坐在桌子一側左起分別是陳籙、畢桂芳、密勒爾、希爾寧達木定和察克都爾扎布。

中俄蒙協約》,即《恰克圖條約》(俄語:Кяхтинское соглашение蒙古語Хиагтын гэрээ),是1915年中國北洋政府俄羅斯帝國蒙古博克多汗政府簽訂的條約。

協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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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下半年,辛亥革命爆發,在俄羅斯帝國的支持下,外藩蒙古王公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宣布外蒙古獨立,其後俄羅斯同蒙古簽訂《俄蒙協約》及其副約《商務專條》,引發中國政府反對。袁世凱政府為換取俄羅斯的援助和承認,於1913年11月5日與之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5條和《另件》4條。俄羅斯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中國政府亦承認《俄蒙協約》的內容和外蒙古的自治,並不得在外蒙古設治、駐軍、移民等,實際承認俄羅斯對外蒙古的保護權

根據上列聲明,中國全權專使畢桂芳、俄羅斯駐蒙外交官兼總領事亞力山大·密勒爾俄語Миллер, Александр Яковлевич及外蒙古代表希爾寧達木定,經過48次正式會議和40次私下會晤,於1915年6月7日在恰克圖簽訂此約。共22條。主要內容是:

  • 外蒙古承認1913年11月5日《中俄聲明文件》及《中俄聲明另件》;
  • 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俄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 自治外蒙古無權與外國訂立關於政治及土地關係的國際條約;
  • 中俄承認外蒙自治官府有辦理一切內政之權;
  • 中國商民之貨入自治外蒙古,無論何種出產,不納關稅,但須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納自治外蒙古已設及將來添設之各項內地貨捐一律交納。
  • 博克多格根仍然是自治君主

通過這一協約,中國持有對外蒙古的宗主權,而俄羅斯則保持了在外蒙古的各種經濟政治特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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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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