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潛華
外觀
張潛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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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字 | 字黔化 |
出生 | 1904年?月?日 |
著作 | 《西南民族問題》 |
張潛華(1904年—?年),字黔化。吉林省永吉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吉林省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 畢業於北平法政大學,歷任東北日報社總編輯,天津特別市秘書,西北剿匪總司令部戰地黨政工作指導委員會設計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務委員會秘書,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設計委員
- 吉林省選出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外交委員會、經濟及資源委員會、財政及金融委員會
- 1949年4月1日,國民黨和談代表團離開南京飛往北平,立法院主和派立法委員都到機場送行,預祝和談成功。懋辛、劉不同、陳建晨、金紹先、張潛華、肖覺天等在機場上發出《我們對於和談的認識與態度》書面聲明,指出:「歷史是一面無情的鏡子,由於國民黨領導階層遠離了革命的本旨,所以便遭遇到它難以洗刷的創痛。」「我們既然受到這種慘痛的教訓,就應當有勇氣承認失敗,重新領悟中山先生革命精神的感召,和中共誠摯地謀取和平!」 1949年8月13日,在香港的國民黨高級人士發表《我們對於現階段中國革命的認識與主張》的聲明,嚴厲斥責蔣介石集團背叛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投靠帝國主義、實行法西斯獨裁的反動行為,表示擁護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號召有愛國心的國民黨員立即與蔣介石及其反動集團決裂,堅決地向人民靠攏,為建設新民主主義的新中國而共同努力。聲明由黃紹竑、龍雲、劉斐、李默庵領銜,簽署的還有賀耀祖、羅翼群、劉建緒、李任仁、胡庶華、舒宗鎏、李覺、周一志、潘裕昆、覃異之、張潛華、諶小岑、李薦廷、朱惠清、黃統、金紹先、高宗禹、陳汝舟、李宗理、楊玉清、唐鴻烈、麥朝樞、林式增、黃翔、駱介子、毛健吾、祝平、駱美輪、李炯、朱敬、瞿綏如、羅大凡、郭漢鳴、徐天深、劉紹武、王慧民、郭威白、黃耀、彭覺之、楊德昭,計44名立法委員、高級將領、黨國耆老。[2]10月28日被國民政府以「叛國投匪」罪免官奪勛通緝。1949年10月下旬離港回大陸。
- 民國40年,奉通緝在案,並經內政部彙案函准立法院查明於第四會期未報到出席,依法註銷名籍[3]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潛華、T. H. Chang、Chang Tsien-hua T. H. CHANG, government official; born at Yunchi, Kirin; member of Planning Committee of Political Department of National Military Council; member' of Planning Committee of War Zone Party and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member of Party Affairs Committee of Kuomintang Central Party Headquarters; now, member of People's Political Council; author of following books: "Tientsin Incident and Japanese Imperialism," published by Ta Knnj Puo; "The Problems of SouthWest Racial Groups," published by Youth Book Store.」,《Who's Who in China》,上海密勒氏評論報,1950
- ^ 張振文:「黎明前的覺醒——國民黨立法委員香港起義始末」,《黨史縱橫》,1999年第8期第29-30頁。
- ^ 「江蘇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葛克信,浙江省第一區立委當選人葛敬恩,山東省第二區立委當選人張匯文,山東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范予遂,山東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初香山,山東省第六區立委當選人陳名豫、孔令燦,青島市立委當選人崔紉秋(女),安徽省第二區立委當選人黃夢飛,安徽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李蔭五,江西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王又庸,江西省第四區立委當選人羅運炎,河北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盧郁文、秦榮甲,湖北省第一區立委當選人萬燦,湖南省第七區立委當選人諶小岑,湖南省婦女立委當選人譚惕吾,廣西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黃啟漢,貴州省第一區立委當選人李仲公,貴州省婦女立委當選人陳明仙,重慶市立委當選人胡子昂,吉林省立委當選人張潛華,安東省立委當選人劉不同,新疆省立委當選人華聲慕,甘肅省第三區立委當選人李世軍,工礦業南區立委當選人鄭家俊,農礦業技師立委當選人鄒樹文,中醫師公會立委當選人施今墨等二十八人均奉通緝在案,並經內政部彙案函准立法院查明於第四會期均未報到出席,依法自應分別註銷名籍。案內劉不同缺額,依法應以候補人姜慶元遞補,俟查明其動態後再辦遞補手續,其餘葛克信等二十七人缺額均不予辦理遞補手續」,(40)台統(一)字第379號(40.08.30),《總統府公報》第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