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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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Wikipedia:可供查證尋求社群共識

修改WP:CSD#G3

爭議事物的中立行文

建議新增「擬訂刪除」

關閉:

沒有繼續討論的價值-- Sunny00217  2020年8月5日 (三) 17:0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人(&)建議在存廢討論與快速刪除之間,參照英維新增「擬訂刪除」(proposed deletion)一款。其特點在於:

小弟愚見,歡迎討論。—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3日 (一) 10:47 (UTC)

(-)反對:現在發生了甚麼問題?怎麼突然熱血提刪起來?--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10:52 (UTC)
(-)反對:英文維基的那種刪除是個惡方針,引起很大的爭議。--Jasonzhuocn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12:20 (UTC)
  • (!)意見:你看過英維那邊討論得那麼熱烈便知道了,16個存檔頁。這個方針一直保存之今,「爭議」是在如何收窄範圍,以至方針不使被濫用。本地化方針必須要留意此點。—小文人(閱人生經歷談你想說的2020年8月5日 (三) 03:16 (UTC)
制度過分複雜未必能讓社群快速適應。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24 (UTC)
(-)反對:多此一舉。--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15:13 (UTC)
(-)反對,熱血速刪-- Sunny00217  2020年8月4日 (二) 03:28 (UTC)
(-)強烈反對,完全完全完全沒需要,在邊緣用存廢討論即可。天蓬大元帥-會客 可憐阿..再不作為..我們的子孫要生活在40度高溫了........ 2020年8月4日 (二) 07:58 (UTC)
  • (!)意見:剛看過英維那邊討論頁,發現相關問題於最近才被人發現(下方描述只有英文版)—

然而這個意見遭其他用戶反對,認為是「過分憂慮」(只有英文版)—

再看看一個例子,2020年6月底英維約有146個條目提PROD,7天之後僅有35個條目得以倖免,其餘條目之中:

  • 108個條目被刪除
  • 3個條目被合併或重定向
  • 1個條目移動至草稿空間

縱使如此,仍有活躍用戶提出應該限制擬訂刪除使用權限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但遭一致反對;亦曾經有用戶提議廢除方針,但結果是保留,認為可以減輕存廢討論壓力。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模板保護中關於重定向的限制

快速刪除標準A1

先前討論:

再舉一些最近提報A1的條目(下劃線是我加的):

以第三個為例,按照上面的標準,即使內容只有「億華通(688339)是一家公司」也不符合A1,因為股票代號可以唯一確定這家公司。建議社群修訂一下A1的條文。--GZWDer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7:37 (UTC)

@GZWDer::目前條文說明:「A1. 內容空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無法區分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均符合A1。 Willy1018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13:21 (UTC)
但是我舉的三個例子的內容都足以區分條目主題。第三個甚至兩句單獨都能區分主題。--GZWDer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15:45 (UTC)
(+)支持,不過我的修訂方向是放寬A1。至於怎麼修訂暫時沒有想好。—Rowingbohe♫ 歡迎參與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0年8月11日 (二) 02:30 (UTC)

(※)注意

  1. 這條方針已經改過很多次,提案人舉出的例子已經過時及不適用。
  2. 修改方針應先閱讀以前的相關討論,也要論述現時方針出現的問題,請勿「為改而改」,詳見WP:RULESEDIT
  3. 方針要維持穩定的版本,才能為社群所廣泛熟悉,然後才能自覺地遵守。 A1已被修改過多次,有些老手及資深管理員還未熟悉新修訂方針前,又走來修改方針,請提案人論述現時出現的問題。並論述修訂方針的意義。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2:41 (UTC)
@蟲蟲飛: A1目前的版本是2019年1月7日修訂的,而這三個頁面都是2020年創建。--GZWDer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6:48 (UTC)
您引錄2017、2018用戶對A1看法去論證2020的速刪例子,這個因果關係不是很合理。而且現在出現了甚麼問題?請說明。--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7:15 (UTC)
@蟲蟲飛:以上三個例子顯然都對條目主題做了定義。--GZWDer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8:14 (UTC)
@蟲蟲飛:,在這裡點名批評閣下的理由是閣下身為管理員但對A1持有近乎標題黨的理解,並以此為由不當刪除若干條目:
  1. 且不論閣下本人亦參與的討論——2018年末2019年初A1修訂案的初衷是解決當時版本的A1「經常令人以A1提刪有基本定義的小小作品,亦使條文可以涵蓋長篇但沒完全沒有定義的條目。」從任何角度理解,此案的支持者所表達的,皆是支持放寬A1而非收緊A1——以將有基本定義、足以區分條目主題和其他事物小小條目剔出A1適用範圍——的態度,其中一位用戶甚至主張完全廢除A1改以{{substub}}機制代替。即使從方針字面意思理解,現行CSD方針的A1章節列明了A1適用的條件是
  2.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當事人提及的三個條目,無一例外都包含了足夠信息,使條目得以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根據方針A1便不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仍以A1刪除此類條目,並在事後聲稱「現在的A1除了要有定義,條目內容也不能太空泛」,是完全不顧方針內文,只顧方針小標題,近乎標題黨的行為。
  3. 本人責令閣下自行糾正此類不當管理行為。如類似行為持續,本人保留進一步追究的若干選項

以上。--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4:25 (UTC)

(:)回應
  1. 這個A1的現行方針是我修訂的,我當時修訂的原意是「條目除了要有定義外,也不能太空泛」,因為社群對條目質素的要求是很高的,這樣只有一兩句的條目,您接受,但社群是不接受的,請瞭解﹗
  2. 理解方針不能只「咬文嚼字」而要看看社羣如果理解及實踐;您認為一兩句的條目不算「內容空泛」,但社羣不接受。因此理解方針不能「紙上談兵」,您必須有豐富的站務經驗才能瞭解社羣普遍是如何解讀及實踐方針。
  3. 我已經巡查了二萬五千多次,在一年半的巡查員時,我每天都提速刪,每個管理員如何操作,我看得很清楚。我上任管理員不足一年,刪除數已超過一萬五千,巡查員如果理解方針及實踐方針,我也很瞭解。
  4. 您過去一個月只操作過2次刪除,而您上任多年,刪除數才六百多,而且我過去兩年半的時間,我從沒看過您處理速刪,請問您瞭解社羣處理站務的情況嗎?您理解的「內容空泛」是否與社羣的理解和實踐一致?
  5. 我隨意看了一下您最近的一次刪除操作是File:Joys of haar measure (GTM150).jpg,我發現您在沒有人提刪的情況下,直接刪去檔案,這是嚴重違反刪除規則,請您解釋這個操作﹗
  6. 管理員不能「以封鎖相威脅。」詳見WP:RFDA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2日 (三) 01:34 (UTC)
今天User:AT又把BandwagonHost刪除了。--GZWDer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07:11 (UTC)
我的看法與提案人完全相反,像「億華通(688339)是一家公司」這樣只有定義的"條目"應該速刪處理(A1也好G1也罷),這樣的內容還要跑一次小小作品才能刪除是在浪費時間。—AT 2020年8月12日 (三) 07:22 (UTC)
只要有擴充可能的條目就不應該快速刪除。--GZWDer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07:58 (UTC)
空白頁面也有擴充可能,所以不應快速刪除?刪除一篇只有一句話的頁面並不會扼殺到條目可能存在的擴充性,不認同所謂有擴充的可能則不應刪除的理論,這個可能性應該要與機率掛勾,比如多幾句話那就很不一樣了。反過來說,只有一句話的頁面不被擴充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說頁面最終刪除的可能性也就更高,這種情況下走小小作品就是多餘。況且,刪除本身並不阻礙擴充,擴充後的版本仍然可以照常發佈,不構成任何實際問題。—AT 2020年8月12日 (三) 08:12 (UTC)
非常認同A1,這麼短跟沒有條目不是一樣?擴充可能也是相等的,所以我主張放寬A1,這也是我提名第三個條目到A1的原因。—Rowingbohe♫ 歡迎參與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0年8月12日 (三) 09:12 (UTC)
我認為非常短但可能擴充的條目應移到草稿。另@Antigng:--GZWDer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1:24 (UTC)
移動草稿我也無所謂,不過同樣這個可以擴充的條目的定義應該與其機率相符,不然最後結果也是刪除。只有一句話的頁面不應移動草稿,草稿的刪除限期比小小作品都要長了,草稿應該留給真的有可能的條目。—AT 2020年8月12日 (三) 11:37 (UTC)

@蟲蟲飛:,您沒有提供證據正面回答早前提出的任何一項質疑,相反,您拋出了更多缺乏證據支持的斷言:您聲稱您是相關修訂案的提案人,您聲稱您提案的目的是「條目除了要有定義外,也不能太空泛」,您聲稱這是所謂社群共識。但是,根據討論存檔:
一、您不是任何一項涉及A1的方針的提案人:2018年A1修訂案發軔於User:吉太小唯對A1方針內容模糊的抱怨。而正式修訂案的文本,第一稿和第二稿是User:AINH編寫的,第三稿是User:Kolyma編寫的,第四稿仍是User:AINH編寫的。該討論擱淺之後,接續討論仍由User:AINH提出。此討論中,進一步的修訂版本是User:Sanmosa草擬的,最終亦是該版本獲得了通過。換言之,現行方針的文本之中沒有一個字是您提供的,您的斷言完全沒有事實依據作為支持。
二、沒有參與方針修訂案的社群成員持有您所論述的想法:從User:吉太小唯發起質疑的討論串開始,User:TigerzengUser:Thomas.LuUser:YFdyh000便解釋了,A1的核心是條目是否含有足夠的信息,以使讀者分辨條目的主題是什麼。在正式的提案之中,真正的提案人User:AINH指出,既有A1方針之所以不清不楚,其中一個原因便是「「非常短」一句常被誤解,並被用以提刪小小作品」。在回應User:Yelets提出的「過度刪除」質疑時,提案人指出:

然而這一解釋並沒有打消User:Yelets的疑慮,在這個基礎之上,User:Kolyma的第三版應運而生。這一版連同早前的第二版獲得了一定數量的支持,其中一位給出理由的支持者User:Tazkeung認為:

於此同時,此版由於舉例和解釋過於晦澀而遭到了一些討論者的反對。User:Wong128hk在評論時,引述英文文本的願意,指出A1的核心是條目「欠缺足夠紋理以確認條目主題及所言為何」、「簡單點說就是他寫完也不知他在寫什麼」。在此基礎上,User:AINH提出了暫緩涉及晦澀內容的修改、先修改無爭議內容的第四版本,獲得了社群廣泛支持。 然而,雖然這一提案支持度甚高,由於種種原因在方針版擱淺。2018年後半年,User:AINH重新提出這一修正案,並重申提案的原初目的包括:

提案獲得了廣泛的支持,其中給出詳細理由的支持者User:Cohaf指出:

隨後,User:Sanmosa提出了他/她的修訂版本,將這一方針的標題簡化為「內容空泛」,並解釋其含義為:

該版本獲得通過,成為了今天(2020年)我們看到的CSD方針的一部分。縱觀討論,可見社群成員自始至終從未支持過諸如「條目除了有定義之外,也不能太空泛,否則仍符合A1」之類的斷言;恰恰相反,社群提出這個修正案,乃至部分編者對這條條文的舊版本乃至修正案早期版本的質疑,都有相當一部分是出於社群對保留「含有基本定義但非常短小」的條目的一致期望

三、就連您自己在參與該討論之時,都沒有表達過今天您所論述的所謂觀點,部分還與之相反:茲摘錄於下:

足以見得您在討論時反覆強調A1的核心和可操作性都來自於定義,而非其它之要求。這與您的所謂觀點,完全不符

四、您沒有回應任何針對方針文本的質疑方針方針指出,「方針在編輯者中被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您不遵守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的文本,那就請準備一個好的理由,但是,您沒有。
五、2018/2019年修訂案之後本站從未再次審議過A1修訂案:從來沒有再次正式討論過A1的適用範圍。共識沒有變化,您的斷言純粹是您的、近乎標題黨式的錯誤認知,而非社群對這一議題的新期待。
六、「您必須有豐富的站務經驗才能瞭解社羣普遍是如何解讀及實踐方針」,這種認知本身即錯得離譜錯誤的行為重複一千遍仍然是錯誤的,正確的行為,哪怕只進行了一次,仍然是正確的。要了解方針的含義為何,方針該如何執行,必須透過方針的文本,以及討論、通過方針者的共識。共識是有級別的,方針級別的共識,必須透過正式的方針討論進行修改,巡查員私下裡和管理員達成的默契——依據共識方針,屬於「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它的級別根本不足以「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那些依據成文的方針文本行事,不管您們這種私下裡共識的新用戶們,就這樣被開除社群群籍了?因此,所謂的「豐富的站務經驗」完全不能用來解釋您「不當運用管理權限的行為」。
七、封禁方針指出,「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對於持續進行中、以至於本站會遭到嚴重的干擾

的不當管理操作,封禁完全是合法合理的應對方式。

八、你也一樣邏輯謬誤。對於本人的投訴,請另行開串討論。
九、WP:DRV見。

以上--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3:13 (UTC)

(*)提醒
  1. 對於A1的問題,回應見上,沒有補充。
  2. 請看上面留言,顯然您對A1的看法與我、Rowingbohe 、AT都不完全一樣,但您就認為自己是對,人家是錯。這顯然是大家對方針詮釋的差異,但您卻解讀為人家違反方針。
  3. 您和其他管理員對方針的詮釋有差異,可以通過溝通去解決,切勿以封鎖去威脅;如果您與其他管理員在方針的解讀有爭議,然後運用管理員權限去封鎖反對您的人,這算是嚴重濫權;但您可以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請瞭解。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2日 (三) 14:49 (UTC)
在下覺得兩位換地方(例如其他版)談,不要在方針版談這個-- Sunny00217  2020年8月16日 (日) 10:06 (UTC)

需要澄清:WP:HRT

現時本站引入了templateeditor這個權限,HRT指引中引用數量超過5000次的模板推薦的處理方式由全保護更改為模板保護。但是上方討論串中沒有詳細討論的一個問題是,此模板保護是(edit=templateeditor|move=sysop),還是(edit=templateeditor|move=templateeditor),換言之,引用數量超過5000次的模板,在採取「編輯模板保護」的同時,應採取「移動模板保護」,還是「移動全保護」?

請參與先前討論的用戶加以澄清,謝謝。

--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6:52 (UTC)

同理edit=autoconfirmed時,移動保護應該同為半保護還是全保護?我認為move應等同於edit。如果有人認為應該全保護,請告訴我理由,謝謝。 Xiplus#Talk 2020年8月13日 (四) 07:37 (UTC)
編輯請求有時會遇到模板名稱需要更改的情況,move應該為templateeditor。樓上這個應該另案討論吧 囧rz...Rowingbohe♫ 歡迎參與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0年8月13日 (四) 12:57 (UTC)
私認為move的保護層級應該與edit相同,move=sysop應該使用移動保護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1:26 (UTC)

關於二字名字中間的全形空格

這個條目,對於二字名字中間的全形空格,有沒有甚麼共識/明文規定(如「可以保留」「須刪去」)?以前好像有討論過,不過忘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5:21 (UTC)

人名不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空格特例內,且加空格有礙搜尋,應刪。-KRF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5:49 (UTC)

提議完善維基百科:標誌並納入方針

提議下修或廢除高風險模板中「半保護模板的條件」疑似不合理條文

{{Infobox pandemic}}中的問題

廢除三個警告模板

「伊予」和「伊豫」

條目「伊豫國」,曾名為「伊予國」,被BYVoid以「中文名稱應不根據日文新字形合併後的字『予』」為由移動到「伊豫國」。根據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中譯規則,日文漢字詞應「直接引用該詞的原傳統漢字……中譯前可將其還原至對應的傳統漢字(舊字體),再直接引用」,但是「予」和「豫」不只同時都是日文新、舊字體漢字[1],也同時都是中文傳統漢字,這種情況應該使用「予」還是「豫」為條目命名,希望可以討論出一個方案。不過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中譯規則其本身也沒有達成共識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8月22日 (六) 19:13 (UTC)

已移回。伊予問題已經說過很多次,無論中日,伊予都要比伊豫要常用很多,舊字體不應是唯一的考慮因數。—AT 2020年8月22日 (六) 19:24 (UTC)
悉。所以其他類似這樣的情況都只要沿用常用原則即可?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8月22日 (六) 20:07 (UTC)
一般是這樣,有些字體問題過去也有過討論。無論如何,任何大幅度的改動應該先徵求共識。—AT 2020年8月23日 (日) 06:05 (UTC)

頭條以及星島是不是可信來源?

駁回 駁回,請求違反WP:NPOV,相關資訊可透過WP:RSN查詢,不通過。--🍫巧克力~✿ 2020年8月28日 (五) 0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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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蘋果日報這個內容比較偏頗的報紙也是可靠來源,那麼頭條及星島應該是可靠的--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6日 (三) 09:23 (UTC)

請移玉步至WP:RSN討論。--No1lovesu2留言2020年8月26日 (三) 11:00 (UTC)
(!)意見:可以看一下這個方針WP:評估可靠性 。--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26日 (三) 12:04 (UTC)
我自己來說也會用到。SANMOSA SPQR 2020年8月27日 (四) 01:54 (UTC)
比蘋果日報可信多了--Kitabc12345 海南 海南時報 2020年8月27日 (四) 08:09 (UTC)
可靠來源,唯使用時應改寫為中立字句。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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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編輯消歧義頁時的「不在句末使用分號或其他標點符號」提示

在編輯消歧義頁(如Channel)時,有頁頂提示「不在句末使用分號或其他標點符號」。然而,在Wikipedia:消歧義#頁面格式的範例,則有句末的句號。現希望社群作討論及澄清,並明文寫進編輯指引,並(如有需要)修改編輯時所顯示的提示。本人偏好「不用句末標點符號」。@Pseudo Classes:就是這樣。-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03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句號,用於陳述時應於句末加上句號。話已至此,多說無益。 2020年8月16日 (日) 17:12 (UTC)
但消歧義頁本質上是「條目」(一個個「詞語」)的「列表」,而非「陳述句」。-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16 (UTC)
編輯衝突[來源請求],請提出證據佐證「消歧義頁是為詞語列表」,否則原創研究。 2020年8月16日 (日) 17:23 (UTC)
至少有消歧義頁是詞語列表。還有圖片說明印象中也不加句末句號。不必「話已至此,多說無益」,讓大家討論一下吧。-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39 (UTC)
我甚至懷疑你的行為是WIKISTALK,因為我在你的討論頁上留言後,你就馬上跑來我建立的條目挑毛病。 2020年8月16日 (日) 17:23 (UTC)
看看你的條目質素如何,還敢來插一嘴說得好啊,原來不過爾爾。這些年來(我剛來維基百科的時候已經在刪句號了),你是第一個回退這種編輯的人,所以也是時候該問清楚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39 (UTC)
  1. 為什麼我不敢插嘴?難道不能對管理員的意見評論嗎?我只是覺得管理員的處置很好,僅此而已。說難聽一點,礙到你了嗎?
  2. 我會在閒暇之餘編寫條目純粹是因為要增加自己的翻譯經驗。我承認我不是寫作的料,因為我擅長的是編寫模板,請你尊重我的專業。
  3. 此外,那不是我的條目,維基百科的條目並沒有所有權,就算是我主編的,也請你尊重每個人的寫作風格,條目是否「爾爾」不是你說了算。
  4. 最後,我所主編的條目大多都是翻譯自外部維基百科,也就是說,我只是將其翻譯而已,「爾爾」的品質是原作者的版本。因此,你罵到的不是我,而是原作者,請你收回這句話。
@Hijk910:以上。請你為你的言行負起責任。 2020年8月17日 (一) 12:42 (UTC)

還有Wikipedia:消歧義#效果的範例沒有句末的句號。-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25 (UTC)


我知道。 2020年8月27日 (四) 17:16 (UTC)
謝謝Rowing幫忙處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27日 (四) 17:23 (UTC)

為現有COVID-19共識增加豁免案例(續)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

提議條文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

備註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現重新將上次討論中經由@Rowingbohe修訂的提議條文放上這裡,希望獲通過後可以杜絕這樣的情況出現。--CRHK128 全球封殺TikTok 2020年8月8日 (六) 10:20 (UTC)


公示7天畢,提案通過。—Rowingbohe♫ 歡迎參與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0年8月29日 (六) 12: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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