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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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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港(英語:tax haven),有時也習慣性誤稱為避稅天堂[1],指針對特定實體或稅種的稅率很低甚至完全免徵稅款的國家或地區。

避稅港可能只有個別稅種較低,或者僅適用於特定分類的個人或商業機構。個人要受益於避稅港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遷徙到該地區,使法律上只需繳交稅項給免稅港政府。另外,個人或商業機構也可以在避稅港,成立附屬機構或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裏的基金),資產移動到新公司後便可在套現獲利,從而繳交較低或者免除稅款。不過,利用這種方法到底算是避稅還是逃稅,難以一概而論。這視乎相關國家或地區、還有相關的個人或機構的個別情況。為避免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至避稅港,各國參與談判,130個國家於2021年7月1日同意各自的企業稅下限不能低於15%[2]。同年7月10日,G20財長同意一項「阻止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避風港」的協議[3]

避稅港一般是小型島國或缺乏天然資源的地區。一般認為成立避稅港能有效吸引外國資本,從而發展本土基建和經濟。由於外國一般難以追查、取締成立於避稅港裏面的活動,犯罪份子有可能把其犯罪資金大量引入避稅港,這通稱為「洗黑錢」。

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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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港一詞源於英文tax havenhaven解作港口避難所。但與法文Paradis fiscal字義相同。

避稅港舉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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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防制濫用避稅地法」所列出的避稅港

經合組織認定的避稅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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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日,經合組織認定的避稅港名單。[4]

承諾實行國際商定的稅收標準,但尚未實質性實施的轄區
避稅港:
其他金融中心:
未致力於國際商定的稅收標準的轄區

因為避稅港所引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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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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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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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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