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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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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太多英語:Proving too much),是指論證不只得出了論者想要的結論,還能得出更多顯然錯誤或不合理的結論。[1]

如果接受這種論證,就必須接受那些結論,但那些結論是顯然不可接受的,根據歸謬法,原論證一定有瑕疵,比如前提有問題或推理過程有誤,因而證明太多是推論失效,為一種非形式謬誤

證明太多的論證,常常取決於「荒謬」結論的規範評斷,因此「證明太多」的說法常常是被挑起以反對被反對的結論的,而這種宣稱也因此常常具有爭議性。一些看法認為,指出對手「證明太多」可以是一種歸謬法的應用。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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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瑟莫(Anselm)聲稱「上帝存在,這是因為上帝是可想像的存在中最偉大的,且存在比不存在還偉大」[註 1]

一些人認為,這說法可能會犯下證明太多的錯誤,因為同樣的理解,可用以證明任何最完美事物的存在,這其中包括島嶼和果凍甜甜圈等等。[2]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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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od exists because he is the greatest conceivable being and to exist is greater than to not exist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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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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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James William Gilbart. Logic for the million, a familiar exposition of the art of reasoning. 1857: 90 (英语). 
  2. ^ Mizrahi, Moti. On Proving Too Much. Acta Analytica.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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