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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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his
[编辑]- Lvhi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江歌案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Lvhis的改動理由为条目文本与「判决书大部雷同,涉嫌WP:COPYVIO」,且认为Liqx的後續操作「主要是删除“但未将陈世峰后来的纠缠威胁恐吓的情况告知江歌”这一句」。
- Liqx認為Lvhis指控失實,改動理由不成立。依據如下:1)條目本就存在「其间,劉鑫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無論是否撤銷改動,該句都未刪除。2)判決書處於社會公有領域內,不屬於私人或特定團體所有的知識財產,可自由使用,且且相關文本為判決書中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記錄,通常不被認為具有獨創性;以著作權為借口對其做微妙改動,違反客觀中立原則;且其改動不僅未精簡判決書文本,反而摻雜、增加個人的主觀判斷,是無意義的。
- Liqx於回退及留言中對Lvhis說明理由,Lvhis對Liqx的解釋視若無睹,且涉嫌虛假指控,兩次不說明理由回退Liqx的回退,涉嫌違反準則。受影响的条目为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1%9F%E6%AD%8C%E6%A1%88。
- 调整缩排并加入条目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 该新用户Liqx(留言)疑似为Wikipedia:SPA,对众多维基编者参与的该条目版本吹毛求疵,其对该条目有些改动为非建设性。有关部分Liqx所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其中的一句话Liqx改变了位置,其编辑不具有建设性,并且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如为SPA用户,其行为则不难解释。请管理员们明查。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26 (UTC)
- 1)Lvhis指控不实,Lvhis称“他在3小时之内回退了3次之后,目前暂还没有新的回退”,同时称Liqx“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涉嫌虚假指控。2)Liqx的所有编辑及理由、客观依据早已在Talk:江歌案#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笔误或失当详述,Liqx修正了许多看似基于参考资料的虚假描述,并且所有修改都有可信来源支持。且这些虚假描述并非来源于多位编者,“Liqx所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似是而非。3)Lvhis亦读过该Talk,此时称Liqx为Wikipedia:SPA,只為某一目的服務,推動其個人支持的觀點,可能是为了泼脏水。4)“其中的一句话Liqx改变了位置”实际上是Lvhis在转述可信来源文本时故意改变了那句话的位置。请管理员们明查。--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6 (UTC)
- “
如果您的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时,请点击“举报编辑争议”按钮进行举报。
”请问这个提报满足提报条件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24 (UTC)
- 条目相关文本最初由Lvhis撰写,笔者于前几天改写。Lvhis回退了本人的改写,在本人撤销其回退后又回退了三次。笔者不确定这是否算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将回退提供给您判断。四次回退如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288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466、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537、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663。--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 “回退”是指将页面全部或部分内容恢复到过去某个旧版本,这一编辑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 对遇害经过的描述回退到了与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04633几乎相同的内容,只是可能为了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Lvhis没有用回退,而是手动修改。--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 看版本差异,好像并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 确实不完全相同,中文维基好像没有给“回退”的定义,但是英文维基给了,说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转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体算不算还是得请您决断。英文维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 中维这里给了,和我前面说的、和英维应该都一样?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并不和旧版完全相同,所以应该不属于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 在“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定义里有一个附加细则,在应用“回退不过三原则”时,依据它的细则,而不是“回退”帮助页面的定义,您看会不会好一点?The term "revert" is defined as any edit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that reverses or undoes the actions of other editors, in whole or in part, whether involving the same or different material, and whether performed using undo, rollback, or done so completely manually(术语“回退”的定义是任何编辑(或管理操作),即全部或部分地逆转或撤消其他编辑者的操作,无论涉及相同还是不同的材料,无论是使用撤消、回退还是完全手动执行)您可以对比那次“回退”(?),逆转操作涉及的部分还是挺多的。
- 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是我的错,不过做出这个举动跟这个有关系:Lvhis此前已经多次很不客气,又说我啰嗦,又说我的编辑非建设性、无意义,而且只花了5分钟就“核查”了我费了一天时间去查证的编辑全盘否定,全部撤销。后面还在我的个人主页指控我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这对我这个新用户伤害很大,很伤心。我稍微有点生气,冲动了,对不起。--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7 (UTC)
- @Liqx:您给的英维回退定义在help:回退里也有?您在各不同段落里作出了20几笔编辑,他只针对您某一段修改,而且并未将这一段恢复至原版,我不认为不算明显回退?即便您确实可以论证违反,3RR也不是“绝对标准”,并不是一旦违反就会重罚而不违反就没事(而是任何编辑战都不妥当),还是建议两位将重心放到内容讨论上。另外您是否同意撤销提报,将问题转向内容本身,前往讨论页沟通交流?
- @Lvhis:我觉得Liqx说得有道理。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7 (UTC)
- 好的,非常感谢您对维基的志愿维护,我不知如何撤销提报,请问是否能请您帮忙?
- 另Lvhis在我的主页指责我的编辑不具建設性两处,并称我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称我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因我是新用户,他的指责非常显眼,令人深感受伤,且我认为他是在人身攻击,请问据维基规则我应如何做,能删除他的指责吗?--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7 (UTC)
- @Liqx:根据《WP:讨论页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删除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另外就我个人观感,“编辑不具建设性”“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属于是意见表达,我认为这意见表达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体论证“为什么编辑不具建设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击(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击,那都可以提报至WP:ANM了);至于“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这似乎确实是不当指控了,因为并未违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觉得Lvhis并非“有意诽谤”,而是一时情绪下说出的话,希望Lvhis可以收回这句话,也希望您不要过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 好的,感谢您的耐心。--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49 (UTC)
- @Liqx:根据《WP:讨论页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删除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另外就我个人观感,“编辑不具建设性”“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属于是意见表达,我认为这意见表达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体论证“为什么编辑不具建设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击(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击,那都可以提报至WP:ANM了);至于“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这似乎确实是不当指控了,因为并未违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觉得Lvhis并非“有意诽谤”,而是一时情绪下说出的话,希望Lvhis可以收回这句话,也希望您不要过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 中维这里给了,和我前面说的、和英维应该都一样?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并不和旧版完全相同,所以应该不属于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77371刚刚发现再往前Lvhis还回退过一次,这次目测是和旧版相同的,我应该也还回退过一次,这样我和Liqx都违反了3RR原则,应该满足您介入的条件了(?)--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48 (UTC)
- 3RR判断标准是24小时内,您给的是11月7日的。另外我不是管理员;就算是管理员“介入”,要不就是关闭提报让你们去讨论页讨论具体争议,要不是对参加编辑战的两方短期封禁(这完全没有解决问题还增加怨恨,而且还是会让你们封禁期结束后继续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9 (UTC)
- 确实不完全相同,中文维基好像没有给“回退”的定义,但是英文维基给了,说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转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体算不算还是得请您决断。英文维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 看版本差异,好像并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 对遇害经过的描述回退到了与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04633几乎相同的内容,只是可能为了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Lvhis没有用回退,而是手动修改。--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 “回退”是指将页面全部或部分内容恢复到过去某个旧版本,这一编辑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 我已对Liqx给与了警告,他在3小时之内回退了3次之后,目前暂还没有新的回退。--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 那您应该撤回前面的“
已违反回退不过三
”这一说法?另外您的警告在他所有回退操作之后,且警告之后确实并未再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6 (UTC)- 我警告他但并未以3RR举报他,这里是他诬告我。现在该条目已被管理员有条件保护,问题已暂解决。--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2 (UTC)
- @Liqx、Lvhis:根据WP:编辑战方针,两位回退均不属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故均应避免多次回退对方。且應對編輯戰时,
即使在回退时使用编辑摘要也无法促成有效的沟通,故争议方应在讨论页讨论协商或其他适当位置寻求协助,以让各方清楚阐述论点
。- @Liqx:我认为您提报的Lvhis并未违反3RR。另外一方面,“涉嫌WP:COPYVIO”只是对条目内容的判断,只是双方对是否侵权的判断不同,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我认为有些过了。至于究竟是否违反WP:COPYVIO,建议两位继续在讨论页讨论,或征求社群意见。
- @Lvhis:WP:SPA只是论述,不是方针或指引,“单一用途账号”本身并没有问题,建议主要关注对方具体编辑内容上的问题。“
吹毛求疵
”可能只是不同编者对内容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不适合这么说。至于哪个版本更好,仍属不同意见,我建议在讨论页说明,讨论出共识,而非直接以“版本不好”为理由回退。另外,如上一句所述,Liqx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虽然对方率先提报本身也不恰当(因为您也未违反),但您也应该收回“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说法?
- 那您应该撤回前面的“
- 综上,两位均未违反3RR,建议Liqx撤回提报(就算不撤回,也不会有什么处理),并在讨论页专注于内容问题讨论。当然,虽未违反,两位仍有编辑战行为,等条目保护解除之后应避免再互相回退(不论是否触及3RR)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2 (UTC)
- 您好,先回复您前面@我的“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答:1)对非建设性的回退的理由在该用户Liqx的讨论页的警告中已述。2)Liqx的"道歉"是向您,而不是对我道歉,证据是他/她后来跑到我的讨论页贴了个“编辑战”警告,纯属骚扰。3)TA这个新用户有点特殊,虽然WP:SPA本身不是方针或指引,但此类用户在特定条目上很容易偏执不具建设性,Liqx迄今在这个条目上的行为基本如此;一般普通新用户不至如此,谦虚点会用沙盒先征求下意见;这个新用户还会跑到这里来诬告。4)对TA提到3RR只是警告,让TA止步,如果TA24小时4次了,就不是警告而是举报了,故该警告不需撤销。
- 就有关内容编辑问题,这个章节“背景與案發经过”的内容,在Liqx于11月7日改动之前是多个维基编者参与合作的版本,我好像参与的不多,Liqx说这是我的版本纯属谎言;Liqx当时改动的非常糟糕(您有时间可查看下条目编辑历史),TA指控之前版本不中立等,实际上TA改动后没依据最可靠来源,不中立还很罗嗦,当然不具建设性,也是对之前的维基编者们不尊重,我予以回退并告知理由。TA后来又做了改动,但与判决书的有关部分高度重合,基本照抄,可是原版本中根据判决书等来源支持的一句话被TA改动了位置,做了个小动作;尽管判决书或为公有领域,但原来多位维基编者依据来源又非照抄的版本显然更维基化,Liqx(在我提醒后改为照抄再加小动作)的版本,其质量比原有版本下降和倒退了,我后来是在原版本基础上稍作改动,Liqx就开始回退。WP:SPA用户容易偏执,不愿合作,故其编辑容易不具建设性。
- 感谢您代理撤销这个诬告,这是我在此诬告下最后一次留言。--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5:46 (UTC)
- “
K.Y.K.Z.K.
[编辑]- K.Y.K.Z.K.(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索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被提报人在案涉模板的存废复核请求(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索引)因改善后撤回请求后,私自、未经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将该模板更改回提删之前(Special:Diff/84911769)的格局,被我撤回后,又称“
你都撤回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条目已经成自由身了
”(Special:Diff/84914209),完全是无理取闹。并倒打一耙、声称我是在诉诸条目所有权“请勿WP:OWN
”(Special:Diff/84914209)。 - 发现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5 (UTC)
- 前情提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Y.K.Z.K. 2。--———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8 (UTC)
- @红渡厨:似乎不完全是之前的格局,故不能说就是扰乱性编辑(可能是有了新的论据,并不会造成原先的问题)。但这个模板着实有些复杂,我读了来源和之前存废讨论之后也没有完全弄清楚。还是希望@K.Y.K.Z.K.具体解释一下,以及红渡厨确实一下是否新模板一定有旧模板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2 (UTC)
- Special:Diff/84914193,被提报人自称是
恢复至Special:diff/77992573时的内容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10 (UTC)- 我说的是以Special:diff/77992573为基础加以修改。--K.Y.K.Z.K.(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1 (UTC)
- 哦--———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0 (UTC)
- @红渡厨:理解您的情绪,但我觉得您最好论述对方论述存在的问题,以及这次提报的合理性,以便其他编者清楚明了?至少我这次是基本没有看明白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2 (UTC)
- 也是,这条写的有点急,逻辑没理顺,晚点我重新写一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3 (UTC)
- @红渡厨:理解您的情绪,但我觉得您最好论述对方论述存在的问题,以及这次提报的合理性,以便其他编者清楚明了?至少我这次是基本没有看明白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2 (UTC)
- 哦--———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0 (UTC)
- 我说的是以Special:diff/77992573为基础加以修改。--K.Y.K.Z.K.(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1 (UTC)
- Special:Diff/84914193,被提报人自称是
- 处理:
WU MING YI
[编辑]- WU MING YI(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2024年美國總統選舉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Special:Diff/84869085、Special:Diff/84869212、Special:Diff/84869936、Special:Diff/84870243、Special:Diff/84870270。严重违反3RR,且最后一笔涉及破坏。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09:00 (UTC)
- 处理:
- ( π )题外话[1],阿拉斯加已經60年來沒投給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過了,不過還是送三句話:「不急」、「你们啊,不要想……喜欢……弄个大新闻,说现在已经钦定了……」、「編輯戰,真的假的」。
- 然後@WU MING YI:,希望您發表意見。--(☎)dt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0 (UTC)
- 可能是因为台湾的选举制度有关。台湾的选举可以在不经过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统计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胜选。例如今年的台湾领导人选举赖清德宣布胜选之后,侯友宜和柯文哲均宣布败选。-----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6日 (三) 11:27 (UTC)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编辑]- HYHJKJYUJYTT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Liki8756423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臺灣親中共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均已触犯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4 (UTC)
- 他來源太多與定義無關--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5 (UTC)
- 接近純破壞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7 (UTC)
- 應該停止了吧,可關閉,管理員執行全保護了,但那個他符合純破壞還是處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27 (UTC)
- 处理: 封禁1天。似乎是來源造假,見差異。@自由雨日君。-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59 (UTC)
- 备注:仅Liki87564231被封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7日 (四) 11: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