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教士的公民組織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790年的紀念碟,一個教區牧師正對組織法案起誓。

教士的公民組織法(法語:Constitution civile du clergé)是法國大革命時期通過的一項針對法國教士尤其是天主教教士的法案。它在1790年7月12日通過,根據此法,法國國內的所有羅馬天主教教堂都隸屬於法國政府。

通常這部法律被視為將教會土地充公或禁止修會聖願,儘管這個工作實際上在之前的立法中已經完成。[1]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