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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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梵語धर्मकाय羅馬化:Dharma-kāya巴利語धम्मकाय羅馬化:Dhamma-kāya藏語ཆོས་སྐུ།威利轉寫chos skuTHLchö ku),又稱自性身真實身[1],佛教術語,三身之一,指佛所證驗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個法界[2]

字義[編輯]

dharma-kāya(法身)的字根由Dharma;巴利語爲Dhamma),以及kāya(身)所組成。可以理解為「法界真如之身」、「真實身」,即大乘《大般涅槃經》所說的「常」身(常、樂、我、淨)。而藏文chos sku,直譯也是「真身」。

概論[編輯]

緣起與發展[編輯]

在《阿毗達摩》之中,已經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達摩認為,釋迦牟尼八相成道後,進入無餘涅槃。但是佛滅後,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領悟的並沒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為身,稱之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進一步發揮,提出三身的概念。

如來藏學派中,以如來藏作為佛的法身,法身與心識概念合一。[3]

法身之體性[編輯]

  • 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質,沒有形象,也不會有形體或形狀[4],也是不可眼見的。[5]
  • 法身的體性是本來清淨的,也沒有任何世間覺受感應的,意即沒有意識及前五識的六塵覺受。[6]
  •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是本來清淨的但含藏七轉識染污種子。是無形無相,肉眼不可見。因依事顯理故慧眼能見,能得以親證。《宗鏡錄》卷40:「事能顯理。用能彰體。如見波生。知有水體。」

相宗理論[編輯]

相宗根據《唯識論》分析存在「總相法身」與「別相法身」二種。[7]

  • 總相法身,具備理智二法,等同於佛所證真如。在三身理論中,即自性身與自受用報身的二身合見。
  • 別相法身,即三身中的自性身,爲一切有為無爲功德法之所依,故也叫法身。

參考文獻[編輯]

  1. ^ 金光明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載,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佛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盧舍那佛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毗盧遮那佛身,共為七名。
  2. ^ 法華文句》(卷九)下:「法身如來名毗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報身如來名盧遮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此翻度沃焦。」
  3. ^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 南北各家師說上〉:「《大涅槃經》……還提出如來藏的概念,把佛以法為身的法身思想聯係到心識方面。也就是說,法身的本質不在法上,而是以心識為其本原。這就為瑜伽行一派開闢了道路,是繼龍樹、提婆之後,大乘學又一次重大的變化。」
  4. ^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3〈2 報恩品〉:「法身無形離諸相」 (CBETA, T03, no. 159, p. 305, b3)
  5. ^ 《大方等無想經》卷5〈37 增長健度〉:「法身無像不可覩見。」 (CBETA, T12, no. 387, p. 1103, a28)
  6. ^ 「法身本來清淨無受」《少室六門》卷1 (CBETA, T48, no. 2009, p. 375, a26-27)
  7.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法鼓文理學院)》【法身】

相關條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