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8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存檔捌,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己丑年冬月十七庚寅年榴月十九

Archive 本頁乃往昔討論存檔。請勿編纂本頁。欲啟新議者,請移步當前討論頁;欲再議舊題者,請複製相關代碼至當前討論頁

謝謝您的提醒! 以後敝人會注意相關規範 避免再發生類似的爭議情形!

--careerer 2010年1月2日 (六) 03:05

閱—J.Wong 2010年1月4日 (一) 03:56 (UTC)[回覆]

請協助解除移動

我欲將國際君主立憲組織移動至國際君主主義會議(較為精確的譯名),但1j1z2不斷回退又拒絕說明理由,最後管理員Wcam便將該條目保護,但至今已數月,1j1z2也始終不在討論頁說明他回退的理由,因此希望你能協助解除保護,感謝。-Yr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03:11 (UTC)[回覆]

諒解足下心切,經屆數月,了無人應,實不明不白,本人先不應爾求,蓋該討論頁,非常至之頁,建議先至互助客棧求助區,留言求議,吾時必執之。—J.Wong 2010年1月4日 (一) 04:10 (UTC)[回覆]

有時間麻煩跟User:Polar1溝通一下

看到他編輯一些關於潮州民系閩南民系相關條目時與人發生不少爭執,並且從字裏行間看得出他認為廣府人壓逼潮州人。看來他應該是你的同鄉,如果有時間的話請跟他溝通一下,謝謝--Ws227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5:32 (UTC)[回覆]

真是奇怪,竟然跑來這裏說我認為廣府人壓逼潮州人,不知你是自信還是自負過頭,再者我不認識Wong兄。另外為何你不順便提及廣府民系以及福佬這兩條詞條呢?之前那場爭執根本就在於福佬這個詞彙而已,管中窺豹,再者順着你的邏輯說下誅心的話廣東目前給外人的跡象就是廣府系明顯在打壓潮州人跟客家人啊,比如省級電視台只有廣府話而無潮州話客家話頻道。最後向Wong兄致歉,我訪問不了Ws227的頁面,佔用你的頁面來說話天地一沙鷗,人間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1:1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覆]

邀請加入討論

Talk:南昌起義在最後一欄目前正在進行討論,本人旨在為維基能更中立加一塊磚,如果你有高見,無論您的意見是什麼,歡迎你加入討論。--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20:1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覆]

用戶Bubby

沒啥好說的 老毛病發作 上次提醒是12月18日 好吧 我承認 這遊戲我已經認輸了 就我來說 目前耐心沒了 也沒什麼好說的吧 動手處理一下吧

另 有關楊恆均先生的條目 我也想要一份當時的條目副本 還想看一下當時的提刪討論 有麼?(我沒印象) 不瞞你說 我一直有看楊先生的專欄 如果條目保不住的話 那麼 同類的很多條目 都該批量刪了 不是說 非得進了某個地方的人 才能在維基保住自己的條目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1:34 (UTC)[回覆]

回應

這頁面不是存在麼?沒刪除啊 還是又重建了?看來我記錯了?投票記錄 可以查下之前是不是已經有過幾次提刪了?8月的話 我是肯定沒投票了 沒辦法投票啊 某個牆嘛

啊 我是想要來看看能不能修好 這條目 對於一個條目 可以立足於百度(並且一點問題也沒有 管理員居然沒刪) 但在維基不行 我始終覺得不可理解 我注意到 提刪好像也沒理由嘛...(奇怪)

順便說 對照了粗略看了一下吧 不是從英文版翻的吧 至於英文版 我私下和楊先生溝通過 他自己也看不懂那個英文版條目(於是可以肯定 很多內容是虛假的了)

看來還是全部重建條目吧 沒別的辦法了 只寫基本的主要事實 儘量簡化 一個小條目估計夠了吧 我是希望儘快弄好 雖然我是建議楊先生 有維基方面的問題可以請教書生本人 不過 假設啊 這麼點小問題 真得等兩人碰面私下去交流的話 讓人知道了會以為是維基弄出的小笑話麼?—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6:15 (UTC)[回覆]

回應

嗯 感謝提供訊息 稍後我會想辦法處理好這個條目的(到時候希望多提意見) 這幾天肯定不行了 突發的google事件在盯着 我還是建議把現在那繁體版也刪了 當事人本人在twitter的發言 這個效力如何呢?算可靠麼?英文那邊估計也要處理一下 稍後我來弄一個符合要求的版本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2:41 (UTC)[回覆]

回應

留意頁面

陳水扁蔡英文5月20日這三個條目正在擴充當中,請留意這三個頁面,防止有人胡亂回退和破壞,謝謝!

--1 (........) 2010年1月8日 (五) 20: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覆]

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

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請處理一下極多的請求58.152.239.206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9:51 (UTC)[回覆]

已處理—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覆]

也請處理一下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濫用權限。您說頁面連結無法開啟,那是因為網址中有漢字[1]。現在應該可以開啟了[2]。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9:54 (UTC)[回覆]

閱。非也,而為該搜尋並無結果。—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覆]

發現惡意破壞者

用戶Πrate正在對維基百科進行惡意破壞,請予以處理,謝謝!

--1 (........) 2010年1月13日 (三) 20: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8 (UTC)[回覆]

留意頁面

真·三國無雙2正在擴充當中,請留意這個頁面,防止有人胡亂回退和破壞,謝謝!

--1 (........) 2010年1月13日 (三) 22: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8 (UTC)[回覆]

發現惡意破壞者胡亂回退

用戶Πrate正在對頁面陳水扁進行胡亂回退,請及時予以制止,謝謝!

--1 (........) 2010年1月14日 (四) 18: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7日 (日) 12:55 (UTC)[回覆]

請求幫助

因為排列漢朝皇帝的歷史需要,頁面劉備劉禪Talk:劉備Talk:劉禪分別移動至漢昭烈帝漢後主Talk:漢昭烈帝Talk:漢後主, 但卻遭到其他用戶的不斷回退,在此請求幫助。

--1 (........) 2010年1月14日 (四) 20: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17日 (日) 12:56 (UTC)[回覆]

請求複議

刪除:飄渺水雲間BBS請君明查:余提供之外部連結/文集/毅行等材料,均為歷次議論所未見。彼BBS,吾等悉心照料已歷十年,數萬今昔浙大學子心之所系,杭城網絡之奇葩,非「輕言」也。今以「關注度」刪之,實難平吾等眾議。吾以諸BBS頁面為例,試明該BBS之「關注度」疑議,而非存擾亂之意。 該文雖經討論刪除,管理者亦言:「關注度不足,且經社群討論刪除。今後若關注度足夠,可重新建立」。吾之新據,可平「關注度」之疑議乎?或以何證當之?請君明示。--purefire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05:13 (UTC)[回覆]

回覆
回復已聞,拜謝。雖然,BBS/論壇非新聞熱點,知名如台島ptt,亦非聞名於正式(獨立)媒體也,「物須得文,紹之而詳」,難之甚矣。竊以為,諸網絡社區,不可同論。余亦於關注度討論關注度(網頁)討論列吾鄙見,願諸君閱之。--purefire (留言) 2010年1月18日 (一) 02:3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1月21日 (四) 07:15 (UTC)[回覆]

Bubby

關於「武漢服務外包與研究中心」詞條

您好!請問可以把刪除前的詞條內容發給我嗎,便於我做修改,非常感謝! 另外您在恢復刪除頁面投票中說「本欲復之,後交《存廢討論》,惟發之侵犯斯頁版權,乃距所請,維持原判」,也就是說該詞條的建立是符合維基標準的,只是內容的撰寫上可能存在您所提到「侵權」問題,請您解除該詞條保護,讓我可以針對您說的問題進行修改,謝謝!Litsoft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06:59 (UTC)[回覆]

回應

郵箱已經確認,麻煩您把刪除前的電郵給我,非常感謝您! 您在恢復刪除頁面投票中說「本欲復之,後交《存廢討論》,惟發之侵犯斯頁版權,乃距所請,維持原判」,也就是說該詞條的建立是符合維基標準的,只是內容的撰寫上可能存在您所提到「侵權」問題,可否請您解除該詞條保護,讓我可以針對您說的問題進行修改,謝謝您!Litsoft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07:52 (UTC)[回覆]

已發。吾僅以之,許符既定,故曰「覆之後交《存廢討論》」,容社群斷之存廢。—J.Wong 2010年1月21日 (四) 08:14 (UTC)[回覆]

已於沙盒中重建」武漢服務外包與研究中心「詞條,忘審核,謝謝您!Litsoft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08:09 (UTC)[回覆]

仍有廣告之虞,遂經速刪矣。—J.Wong 2010年1月21日 (四) 10:28 (UTC)[回覆]

討論頁存檔

由於您的討論頁存檔User talk: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8一直顯示在Category:保護狀態與保護標誌不符的頁面,所以我擅自修改了您的討論頁,請見諒!--Istcol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12:04 (UTC)[回覆]

閱,毋須介意。—J.Wong 2010年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覆]

Technogym

閣下曰:此文所載,當撮其史,而非遂年列之,斯等羅列,誠有廣告之虞,應盡免之,乃卻所請,維持原決歟。

這是我首編內容,歷史紀事實屬陳列,實不知有廣告之嫌。如若修改,還請閣下明示,後續如何操作? 與我對話的管理員刪除後予以警告,如若再提交,就封我號!我進退兩難。 --Okyeshao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4:38 (UTC)[回覆]

閱,君請撮其史,組句成章,並去列產,沙盒重建。望可助汝。—J.Wong 2010年1月26日 (二) 07:42 (UTC)[回覆]

單單對條目保護,又不恢復受破壞內容,跟不保護有何分別,變相助長破壞者。—Mokaw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10:26 (UTC)[回覆]

茲重申,吾非視之破壞,而乃爭議,君現須與之共議,絕非在此難人。君輕言他纂為破壞,更動輒口誅筆伐,誠非妥舉,望君三思而後行。—J.Wong 2010年1月26日 (二) 10:37 (UTC)[回覆]

請求移動

火狐瀏覽器→移動到頁面Mozilla Firefox

閱,經為他所移。—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5:24 (UTC)[回覆]

technogym 2

已經按照閣下要求改編條目內容,並連結了其它語言版本的4個條目,請查看 User:Okyeshao/沙盒。
不知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後續該如何操作?Thanks!
--Okyeshao (留言) 2010年1月28日 (四) 06:25 (UTC)[回覆]

假畢甫歸,請恕晚覆,君業移之,文亦莫虞矣,下無言耳。—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5:55 (UTC)[回覆]

已對您提出申訴,請於以下版面做合理解釋

主條目: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申訴J.Wong管理員Happy60907(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15:4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4:43 (UTC)[回覆]

本人再上訴,請至該版面用白話文做合理解釋!—Happy60907(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4:04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5日 (五) 15:14 (UTC)[回覆]

Please help

請幫忙解決伍煒國標題繁簡混雜困難 Thank you.--Kgwu24 (留言) 2010年2月4日 (四) 04:00 (UTC)KG[回覆]

閱,經解。—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5:58 (UTC)[回覆]

留意頁面

2010年NBA季後賽正在擴充當中,請留意這個頁面,防止有人胡亂回退和破壞,特別是防止有人胡亂刪除該頁面,謝謝!

--1 (........) 2010年2月7日 (日) 00: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09:49 (UTC)[回覆]

我對於自己編輯的複查發現,實屬我將引用資料作為侵權內容,屬於我的失誤。已向條目修改者在討論頁中道歉,且早於條目被保護的時間。—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2月7日 (日) 08:16 (UTC)[回覆]

回覆

應該向Wtzdj尋求回退的理由,我這就去辦,(我當成因為我的緣故才保護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2月7日 (日) 09:54 (UTC)[回覆]

閱,謝爾斡旋,靜候佳音。侵權之虞,僅其一矣。—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14:10 (UTC)[回覆]
兩位好,關於文白異讀爭議的真正原因是:用戶wtzdj長期散佈文讀和北京話、普通話無關,文讀是的廣韻基礎上發展來的說法。但是事實上,各種方言著作中都明顯指出,各方言文讀都向普通話靠攏。在我編輯的內容中引用資料都明確註明了。而北吳語的白讀層卻是在《廣韻》基礎上發展而來的。顯然wtzdj君一本方言基礎知識都沒有讀過。
因為維基強大的社會影響力,wtzdj非常懼怕維基的條目正規闡述文白異讀現象,令其丟臉。這就是wtzdj干預這一條目的原因。wtzdj同時也干預了吳語條目中的文白異讀章節。請核實。
這個網頁集中收集了wtzdj等人文百異讀的認識,可以幫助兩位資深網友、管理員認識wtzdj干預的背景。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50579&extra=page%3D1
我認為,維基不應該受個別不學無術者干擾,提供網友最詳實可靠的資料。
如果,管理員恢復我修訂的版本,我會繼續提供引用資料,完善這個條目。
謝謝。--ZHU Yeyi (留言) 2010年2月7日 (日) 11:16 (UTC)[回覆]
閱,下非專於是,誠難斷孰是孰非,還請共議,並成共識。—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14:10 (UTC)[回覆]
謝謝管理員。
問題是,我已經邀請大家來討論,並設置了爭議條幅,wtzdj沒有來討論。我和他多年接觸,他這會沒有鼓動別人,親自來已經很例外。
目前維基文白異讀的條目和百度差不多,我相信維基會提供網友高質量信息的。而我編寫的段落都有詳細資料來源。管理員給個期限,如果到期wtzdj不能提供他宣傳的文讀和北京話沒關係的正規資料,就請管理員恢復我編寫的版本。這樣可好?--ZHU Yeyi (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11:16 (UTC)[回覆]
今護至五月一日止,既如斯,就以茲為期。此後,閣下可復矣,而下不再干之。—J.Wong 2010年2月17日 (三) 07:59 (UTC)[回覆]

請求對用戶Player23用戶頁之不當語句的正式警告

參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有關用戶頁中帶有針對某族群的攻擊性語句一事,有人在其用戶頁裏面使用了疑似攻擊基督宗教的語句,


當中有人建議可依照方針提報封禁,然此人未經正式警告相關事項, 似乎並未是時候直接提報。

因此,懇請管理員關注之,謝謝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04:14 (UTC)[回覆]

閱,經告之。—J.Wong 2010年2月8日 (一) 08:49 (UTC)[回覆]

用戶頁

留言

我的用戶頁哪句有問題?希望管理員明示。他那個才有問題。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10:12 (UTC)[回覆]

另外,我認為他的行為是擾亂,可直接封禁一天了。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10:15 (UTC)[回覆]

回應
基督徒亞伯拉罕諸教已經是中性字眼,看不到有何問題,我參考了管理員User:Jusjih的用戶頁,連不應該有的也有了,相信是小巫見大巫罷了。也許我要跟他加上以下聲明僅作爲個人意見還是怎樣?至於那個「他」當然是User:Ryusakura,在存廢討論及客棧中擾亂,不是更應封禁他嗎?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7:36 (UTC)[回覆]
回應
已略作修改,你看看有沒有問題。關於User:Ryusakura,詳看[3],他的意見我認為是意圖擾亂投票以投向保留該條目,而我是否針對基督宗教團體相關條目亦本身對該條目的存廢根本毫無關係。他在客棧的我認為他想擾亂運作,我已解釋清楚還想沒完沒了。另外,他用戶頁中明顯的攻擊為什麼又可合方針?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15:27 (UTC)[回覆]
回應
如果你希望在我用戶頁刻個封禁一天的語句讓我遺臭萬年是可以令你舒服點或者消失過一陣子我是歡迎之至。不過我也只是在闡述有關你的事實而已。我是比較直的了,可不像你。—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17:16 (UTC)[回覆]
閱。何苦相逼呢?—J.Wong 2010年2月17日 (三) 08:44 (UTC)[回覆]

Bubby

請撤查Bubby的IP是不是115.132.60.18, 及與Heng711 / Bubby 的IP是否一樣。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拜託!!!!!!!!!!!!!!!!!—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04:12 (UTC)[回覆]

回應
Heng711與Bubby肯定是同一人, 他們除了是搗蛋分子, 增加假資料外, 還經常將演員排名次序掉來掉去, 很難與他取得共識, 因為他已經不會再回應任何人。請你快快查他的IP, 立刻將他剷除。拜託拜託拜託拜託!!!—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01:03 (UTC)[回覆]

我插一句 上次期滿 於是繼續原狀中 管理員看着辦—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09:52 (UTC)[回覆]

回覆

Bubby / Heng711 又在女人最痛條目搞事, 他三番四次將米雪張可頤排名更改, 每次不是用Bubby / Heng711帳號就是用匿名...所有IP都是來自馬來西亞, 每次IP都不同, 很明顯他的ISP不是用 static IP, 請想想辦法, 謝謝。—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0日 (六) 13:58 (UTC)[回覆]

回應

其可疑傀儡帳戶還有 Bubbyjoe ,暫時只記得這麼多,若發現其他可疑帳戶,會立刻稟告你知。—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5:48 (UTC)[回覆]

124.13.47.164女人最痛條目搞事,將米雪、張可頤排名更改,IP也是來自馬來西亞,可否申請禁止匿名用戶更改這條目? 說不定這可引出Bubby其他傀儡帳戶。—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6:07 (UTC)[回覆]

回覆

118.101.15.222124.13.47.164115.135.215.75115.135.139.212 ,Bubby 還有可能在其他條目搞事,詳細情況請找Pyruvate。—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7:44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21日 (日) 10:26 (UTC)[回覆]

115.132.59.207115.132.51.18 又來了。

IP address: 115.132.51.18
IP country code: MY
IP address country: Malaysia
IP address state: Negeri Sembilan
IP address city: Nilai
IP address latitude: 2.8167
IP address longitude: 101.8000
ISP of this IP: Telekom Malaysia Berhad
Organization: Telekom Malaysia Berhad
Host of this IP: 132.115.in-addr.arpa

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2:59 (UTC)[回覆]

原來Bubby在百度發假消息, 然後加上維基百科。—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3:23 (UTC)[回覆]

閱。Bubby君、Heng711君及上列諸位IP用者業交元維基核查,至於Bubbyjoe君,其纂止於上年,歷時經久,莫可查核,斯不遞其名。—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07:31 (UTC)[回覆]

留意頁面

頁面林義雄 - 謝長廷 - 陳水扁 - 蔡英文正在擴充當中,請留意這4個頁面,防止有人胡亂回退和破壞,謝謝!--1 (........) 2010年2月11日 (四) 20: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5:20 (UTC)[回覆]

留意頁面

All my lovingLHD林義雄 Lîm Gī-hiông - 謝長廷 Siā Tiông-têng - 陳水扁 Tân Chúi-píⁿ - 蔡英文 Chhoà Eng-bûn這4個頁面惡意破壞和回退,請予以處理,謝謝!--1 (........) 2010年2月12日 (五) 15: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5:20 (UTC)[回覆]

惡意回退

LHD林義雄 Lîm Gī-hiông - 謝長廷 Siā Tiông-têng - 陳水扁 Tân Chúi-píⁿ - 蔡英文 Chhoà Eng-bûn 這4個頁面惡意破壞和回退,請予以處理,謝謝!--1 (........) 2010年2月13日 (六) 02:00 (UTC)[回覆]

增拼音而無由,着教人不解,退之實乃人之常情,斷不可視之破壞。為阻再增拼音,且護二月。—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8:34 (UTC)[回覆]

關於巡查豁免權申請

必須要達到70個新建條目嗎?

雖然我建立的條目並不多,但是已經有9個獲得首頁新條目展示。

——安靜的繁華 (留言) 2010年2月20日 (六) 06:05 (UTC)[回覆]

回覆

關於藝員排名

留言

不是你說誰是第一女主角就是真正第一女主角﹐不要再為自己搞事砌詞狡辯。—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1:58 (UTC)[回覆]
你是不是Bubby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已經與更改藝員排名無關,你的信譽早已破產,你所擁有三個帳號均同樣遭到多次警告,嚴重程度可見一斑。—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2:03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05:40 (UTC)[回覆]
No1luvME,我不是Bubby,我也不知道誰是Bubby,如果你說演員們的性質是根據劇集試造型記者會的出席藝人排位來排,那為什麼《宮心計》出席藝人排位的時候,程可為排名第一,難道他就是女主角嗎?
我敢說,我沒有寫過假資料,還有,為什麼你們可以將劇集演員排位重新排位,而我們就不可以?—Heng711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8:32 (UTC)[回覆]
Heng711君,始終並無以角色主次序其之求,況亦毋實據證之主配,君上所言,亦僅屬推測。反而,依據無線電視網站所載而序之,倒叫做有根有據。資料孰真孰假,下未敢言,僅悉有根有據者,則能堵天下悠悠眾口。—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10:29 (UTC)[回覆]

分類:口譯天下翻譯條目

Category:口譯天下翻譯條目分類1月22日經頁面存廢討論刪除,2月14日又被重新創建。接下來是應該再提刪除?好像有點白費大家的討論。—回到原點(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18:07 (UTC)[回覆]

閱。情況無變,共識仍舊未成,已依例遞案速刪。—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18:27 (UTC)[回覆]

我要投訴

請求幫助

Template:Chicago Bulls 1990-98 NBA champions
Template:Houston Rockets 1998-99 Roster
Template:Los Angeles Lakers 1999-02 NBA champions
Template:San Antonio Spurs 2002-03 NBA champions
Template:Detroit Pistons 2003-04 NBA champions
Template:San Antonio Spurs 2004-05 NBA champions
Template:Miami Heat 2005-06 NBA champions
Template:San Antonio Spurs 2006-07 NBA champions
請留意以上8個模板及其所有的重定義頁面,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亂回退,刪除或破壞,謝謝!--Ноrfоrd, Аl 2010年2月24日 (三) 12: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25日 (四) 13:34 (UTC)[回覆]

維基榮譽

維基榮譽是不是3個月推薦一次?以前好像隱約看過,不過記不太清了,如果是這樣為何不在對話頁里提醒我一下呢。還有,不知道閣下用戶頁里的那個日曆是不是從我這裏修改而來的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jc263對話貢獻)於 2010年2月25日 (四) 13:53加入。

回覆

請問可否就這個這個討論提供意見呢?—〖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6日 (五) 06:40 (UTC)[回覆]

回覆
( ✓ )同意。—〖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7日 (六) 17:37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2月28日 (日) 05:39 (UTC)[回覆]

關於在下申請回退權之條件

J.Wong兄好。在下近日於權限申請中申請回退權,經閣下審核後認為在下尚有部分對方針所不熟悉之情況,因此駁回申請。在下殊認為閣下所指之侵權檔案存廢討論等通知項目已逝近三個月之時間。此段期間在下對維基百科方針及各規則已有更深入、熟悉之瞭解,亦認為在下有餘力來勝任回退員之職位。望閣下能重新審視。若再下尚有任何不足之處,也望閣下能撥冗來告知在下。 ─Josephjong 無言律師~~ I ♥ Wikipedia 2010年2月27日 (六) 10:37 (UTC)[回覆]

回覆
(:)回應:多謝閣下撥冗回覆,在下已瞭閣下之用意,吾必當更熟悉回退規則後再行申請。 ─Josephjong 無言律師~~ I ♥ Wikipedia 2010年2月28日 (日) 10:21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1日 (一) 04:39 (UTC)[回覆]

煩請恢復原來定義,畢竟這是大家先前的共識,且影響甚廣,謝謝。-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8:10 (UTC)[回覆]

回覆
WP:ACG#NAME,個人是修改語法,使其更適於IE8環境,並未修改定義;目前是大家對修改定義未達共識。-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8:48 (UTC)[回覆]
補充先前討論1討論2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23 (UTC)[回覆]
閱。察上數議,莫衷一是,遂卻所請。望諸位共語是事,並早成共識。—J.Wong 2010年3月5日 (五) 10:16 (UTC)[回覆]

核果業發

早前依No1luvME君之請,遞案元維基,今核而有所,遂列於斯︰「Likely. Although rarely in the same range, Heng711 and Bubby both have dynamic ip addresses from the same internet provider as the other ips mentioned. Please do not block the ip addresses (at least not for more than 24 hours after the act). He has a new ip address every day, from a wide range, so it is unlikely to hit him, unless you close down the whole range, but that would include many people from Malaysia as collateral damage.」雖然結果言其可能,但由於IP位址乃網絡服務供應商所分配,其相同之概率無從得悉,屬高屬低亦難以斷定,又Heng711君屢言之並非傀儡,基於善意推定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斷之非然。望諸位共議序演員之法,並早成共識。—J.Wong 2010年3月7日 (日) 09:39 (UTC)[回覆]

候選

您好,在下翻譯的石牆騷亂發生前的美國LGBT平權運動事件列表目前正在特色列表候選中,望閣下能不吝前往指教。祝 編安。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e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3月7日 (日) 12:0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8日 (一) 04:06 (UTC)[回覆]

麻煩您填寫一份有關中文維基百科的調查問卷

您好!這是一項關於新技術接受,知識分享與維基百科使用動機的研究。本調查是匿名的,調查結果將只用於本項研究,無任何商業目的。調查中的具體選項來自傳播和資訊管理的學者,在過去20年中對網絡、新媒體技術和網絡使用動機的研究文獻。其中有些項目會有相似之處,請不必理會,調查結果會通過因素分析的統計學方法進行整合。您寶貴的意見將有助於理解我們知識分享與維基百科的使用。如方便,請在問卷結尾留下您的email,在研究完成之時,我們將和您分享我們的成果。調查問卷的中文鏈接為http://www.surveymonkey.com/s/7YVX582,英文鏈接為http://www.surveymonkey.com/s/YJZHN93

美國邁阿密大學 劉宇 y.liu24@umiami.edu—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luecathy對話貢獻)於2010年3月7日 (日) 22:21加入。

閱—J.Wong 2010年3月8日 (一) 04:06 (UTC)[回覆]

衡井鐵路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衡井鐵路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衡井鐵路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雲淡風輕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6:37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10日 (三) 09:09 (UTC)[回覆]

何超蓮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何超蓮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何超蓮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0:2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10日 (三) 09:09 (UTC)[回覆]

用戶疑似破壞

User:義刃月小刀義用戶疑似進行破壞,請管理員注意。─Josephjong 無言律師~~ I ♥ Wikipedia 2010年3月12日 (五) 14:15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12日 (五) 15:56 (UTC)[回覆]

請建議解決辦法

相關條目:(一)閩南民系,條目名應以求是原則獲得訂正,惟應相關編輯者邀請而進入討論:閩南民系階段之後,該君未再持續參與且未提供新論點(2010年2月20日),反而於討論中斷前,前來個人討論頁面上,留言如道『不管如何,都會再持續回退』;(二)河洛人 (台灣)未經討論即受該君移動頁面。爾後兩則條目即經其要求而受保護;至今猶因該君主張『未得共識』(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當前#2010年3月6日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當前#2010年2月20日)與中斷討論,致使此二條目名未得應有之訂正,於是來此請求建議解決辦法。--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59 (UTC)[回覆]

下未悉之,孰是孰非,莫敢妄斷。雖許存其理,然君所述者,亦未嘗證之以據。察君諸見,則質其者多,而固己者鮮,實非論事之道。議而不得其法,盍不敗告終?余謹建議,再述己見以取曰支持,援多方之據以實其言,納多方之見以成共識。求是非不善,唯要先實事。管窺之見,蠡測之議。見笑。—J.Wong 2010年3月13日 (六) 18:21 (UTC)[回覆]
多次叨擾,閣下猶婉言勸導,在下不勝感激。--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1:12 (UTC)[回覆]
謝君納之。—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7:30 (UTC)[回覆]

請求幫助

請留意Template:民主進步黨黨主席,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亂回退,刪除或破壞,謝謝!--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6日 (二) 18: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7:30 (UTC)[回覆]

請求幫助

本人和用戶YrTemplate:民主進步黨黨主席回退一事進行協商,不料對方竟在本人的用戶頁惡言相向,還威脅要刪除該模版,此外,該用戶極有可能不停善意的勸告,不斷回退該模版。

還請閣下給與一個公正的處理,謝謝!--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7日 (三) 17:00 (UTC)[回覆]

未見惡言。全護之矣。懇請爾等共議是事,並早成共識。—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7:30 (UTC)[回覆]
閣下如此說,我就如此行,以共議取得共識。「我打算改日全部刪除」這句話很不尊重人,創建模板是編輯者的勞動成果,豈是說刪就刪的?但我還是做我能做的,心平氣和的商量。

--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7日 (三) 23:00 (UTC)[回覆]

原來如斯,茲乃其見,尊重與否,見仁見智矣。仍謝納之。—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0 (UTC)[回覆]

感謝

總的來說,還是感謝您這段時間來對我的幫助,謝謝您對我的支持,讓我在為維基百科做貢獻的時候沒有了後顧之憂,謝謝。--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7日 (三) 23:00 (UTC)[回覆]

閱。謝爾肯定。—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0 (UTC)[回覆]

請求幫助

請留意民主進步黨歷任中央黨部主席列表民主進步黨歷任中央黨部秘書長列表,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亂回退,刪除或破壞,謝謝!--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9日 (五) 21:00 (UTC)[回覆]

「居心不良者胡亂回退」不就是指根本沒有能力為自己的修改提出像樣的辯護,對於不同意見者只會戴帽子、像機械人一樣跳針和叫管理員封鎖的樓上自己嗎?我之前所說的全部刪除是指打算刪除模板內代理主席部分(在民主進步黨條目則保留之供查考)以簡化模板,居然有人藉此指控我「居心不良」,除了他自己居心不良之外,該人的閱讀理解能力顯然也成問題,否則就不會一直盲目堅持自己的謬見了。
管理員先生有空的話可以看看這裏,是非曲直,相信管理員自有公斷,不會被某些人的「感謝」迷湯所惑。-Yr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0:38 (UTC)[回覆]
Yr,請你說話文明一些,可以嗎?我已經很有誠意的對你說了,但你卻這樣無理。你要簡化模版,我就提出簡化方案,我很有必要誠意的提供給你二選一,你卻一再的對我惡言相向,這不是居心不良是什麼?你卻死不接受也就算了,還對我惡語中傷。是非曲直,相信管理員當然自有公斷。--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1日 (日) 17:00 (UTC)[回覆]
你提出方案我就要接受?兩個都是錯的,我如何能接受?
我想任何人對於一個冥頑不靈、對別人的論點可以當作完全沒看到然後自說自話的對手,要不動點火氣是很困難的,我也不是聖人。但是我只有一個居心,就是貫徹事實,維護維基百科的正確性,對抗破壞者。
還有,直接抄襲別人的話會讓你顯得更幼稚。-Y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01:29 (UTC)[回覆]
你侮辱我本人也就算了,還要在此懷疑該管理員的操守,既然你不信任該管理員,又何必在此討論頁留言?!
一個冥頑不靈、對別人的論點可以當作完全沒看到然後自說自話的編輯者,其實就是你!所謂的「抄襲別人的話」更是莫須有的栽贓指控!
對於你所做出的人身攻擊,我將保留追訴權。--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2日 (一) 17:00 (UTC)[回覆]

太可笑了,我懷疑管理員的操守?我明明就說「是非曲直,相信管理員自有公斷」,你眼睛瞎了?任何一個認識字的人都明白這句話是表達我對管理員先生的信任,只有真正居心不良的人才會污衊我「懷疑管理員的操守」。

再說,你公然抄襲的,就是我的這句話,文字還保留在上頭,還想抵賴?如果這句話居然可以解釋成懷疑管理員的操守,那麼你不也懷疑管理員的操守?

你的論點根本毫不成理,我早已作出了有效的反駁,你再不承認也沒用。

還有,在維基百科上訴諸法律威脅是被禁止的行為,這裏不是街上可以任你罵大街。-Yr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7:23 (UTC)[回覆]

是否可止於此?兩位,此等編輯並非大是大非,留與不留,請心平氣和而共議之,切忌動怒。致Horford君,你應當明白,他人是有權不接受你所提之方案,莫為必然。你欲其納之,則當繼續提出理據去說服對方,而非大吵大鬧。此舉無疑無義。另外,請兩位停止編輯其他相關條目,以免引發編輯戰,甚或觸犯既定,終致封禁。—J.Wong 2010年3月23日 (二) 15:39 (UTC)[回覆]
我同意管理員的説法,我也不想陷入這樣無意義的爭執當中。但還是請管理員先對民主進步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民主進步黨歷任中央黨部秘書長列表民主進步黨(歷任黨主席部分),以及相關條目暫時進行保護,以防止不必要的編輯戰發生。--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3日 (二) 13:00 (UTC)[回覆]
民主進步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民主進步黨,全護之以,屆三月然。—J.Wong 2010年3月24日 (三) 08:03 (UTC)[回覆]
OK, Thanks...--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4日 (三) 18: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26日 (五) 15:32 (UTC)[回覆]

似乎手誤

[7]投票日期,在此日期前已經有投票了.-- [ ] 2010年3月21日 (日) 08:06 (UTC)[回覆]

非也,當初支持反對量相稱,須待支持多於反對,以符既定,蓋自薦者,須得三人附議,方可進入投票階段。—J.Wong 2010年3月22日 (一) 11:20 (UTC)[回覆]

請求幫助

請留意民主進步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民主進步黨歷任中央黨部秘書長列表民主進步黨(歷任黨主席部分),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亂回退,刪除或破壞,謝謝!--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1日 (日) 17:0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23日 (二) 15:39 (UTC)[回覆]

re: Copyvio 模板

留言

回退時已經在討論頁做了解釋。--Gilgalad 2010年3月26日 (五) 13:58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26日 (五) 15:32 (UTC)[回覆]

張韋怡的存廢覆核有異議

你所講的「至於此頁,則未符既定」,那麼我所講的其他「味之天使」的藝人又是否一樣呢? 如果是閣下提出廢除的,本人對閣下處事是否公平甚具懷疑。本人對閣下提出嚴正抗議。 LimCl203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16 (UTC)[回覆]

文文獨立,君若然以為其他未符既定,則請自行依例提案。請回。—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0:55 (UTC)[回覆]
請閣下不要以為用文言文來交待就是文雅的表現! 閣下處事不公平和不合理,本人不排除會申請廢除閣下管理員的資格! LimCl203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9:29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3月30日 (二) 10:12 (UTC)[回覆]

請更改。

請把首頁改成新版本吧~!--周鄧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1 (UTC)[回覆]

新的版本在這裏。--周鄧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4 (UTC)[回覆]

順便連logo也改成慶祝用的logo吧。--周鄧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6 (UTC)[回覆]

All jobs done. Regards,—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7:12 (UTC)[回覆]

改謝你的幫忙。

改謝你的幫忙。--周鄧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11 (UTC)[回覆]

Seen.—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7:12 (UTC)[回覆]

請求

請求您監督約束有關回復條目名:河洛人的討論方向與品質。個人日前於河洛人 (台灣)內文已多方補充說明,並促請反對者參考之。初時User:Iokseng要求充分討論,個人即依其所請。惟其於答辯內容中,時至今日仍舊於內容外環圍繞,個人所補充資料,仍無從促使其結束避開之舉而進入實質討論階段。如果此一作法週而復始地使用而未受約束,則相關內文和討論愈多,愈可受其分不同時日一一質疑與反對而達成推遲有關訂正回復的討論。--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1日 (四) 19:05 (UTC)[回覆]

恕無能為力。與於客棧,議於社群,或可成共識。—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05:40 (UTC)[回覆]

請問閣下維持原決的理由是什麼?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8:20 (UTC)[回覆]

察既刪內容,閣下所添顯然未符指引,故可交存廢討論。無關乎存廢意見者,管理員則可依其狀,定其果。暫未見出錯,亦未見新議,遂依《存廢覆核方針》結案。望解爾惑。—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1:12 (UTC)[回覆]

我的好哥哥

你今晚不去教堂嗎?--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15 (UTC)[回覆]

閱。吾焉配稱哥。—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1:21 (UTC)[回覆]
新教沒有慶祝復活節前夕嗎?--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6 (UTC)[回覆]
閱。未與之矣。—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6:09 (UTC)[回覆]
大吃一驚。--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14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6:16 (UTC)[回覆]

哥哥的獎,你是不是一時筆誤了?他是2009年10月3日加入中文維基百科的,還不足一年呢。--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7 (UTC)[回覆]

請見下議。—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9:07 (UTC)[回覆]

您看花眼了

我申請的是助理主編,請改改,我還沒滿一年呢,順便修正[8]的記錄,謝謝。-- [ ] 2010年4月3日 (六) 16:50 (UTC)[回覆]

另您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回復對方可在頂上設置這樣的提示,讓對方提前將您的討論頁列入監視,否則別人不知道。我個人建議還是互相在對方討論頁留言較好,這樣省去來回的撤銷監視頁。-- [ ] 2010年4月3日 (六) 16:58 (UTC)[回覆]
回覆

1.爺! 2.例如像上次留言我不知你留在自己討論頁所以也就沒看到,還好我記得您,翻看你的歷史討論才知道你的解釋。所以我還是覺得「在頂上設置這樣的提示」是基本的。

另八卦一下,古文的缺點是由於以少字替代了多字,容易歧義,所以有時候溝通力容易沒白話文好。-- [ ] 2010年4月3日 (六) 19:19 (UTC)[回覆]

回應

懇求勿棄絕我,寬裕教我,使我行善

先生從我維基至今,多方指導,教我善,懲我惡。我行,爾指我路;我怠,爾策我勤;我憂,爾慰我心;我常得罪,爾為求赦。我今追思以往,屢忘爾恩,不聽爾教,不戒爾懲。我今深悔苦痛,定心立志,以後感謝爾恩,恭敬爾陪,體懷爾情,聽遵爾教,勉力為善,再不為惡,不致爾憂。懇求勿棄絕我,寬裕教我,使我行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1:01 (UTC)[回覆]

實感意外,唯惑是有,爾幾曾教於余?又,幾曾言棄於爾?勿論如何,爾願遷善,仍屬美事。盼爾言出而行。—J.Wong 2010年4月5日 (一) 07:49 (UTC)[回覆]
先生看錯了,是先生教我,非我教先生。太史公嘗言:哀莫大於心死。先生說「見爾所答,甚為失望」,便是棄絕於我。是故傷心萬分。--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0:36 (UTC)[回覆]
非也。於,引其作者也,猶英語之「by」,《廉頗藺相如列傳》︰「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又《師說》︰「不拘於時」言失望者,未至心死。舊望未遂,新願又存以。勸君勿捨如,荀子嘗言︰「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不捨而遷善,定克成有秩。—J.Wong 2010年4月6日 (二) 09:21 (UTC)[回覆]

我該怎麼辦?

我從16歲開始反基督,多年來成功勸退了不少基督徒。但是最近一個月竟然毫無緣由地持續感受到聖靈的召喚,我該怎麼辦?--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1:00 (UTC)[回覆]

我的哥哥,我的哥哥,為什麼離棄我?--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0:56 (UTC)[回覆]
非也,實未懂答之。—J.Wong 2010年4月17日 (六) 08:23 (UTC)[回覆]

封鎖的條目

請問這條這條為什麼不是用鎖在較新且違反方針的版本而是鎖在原來違反方針的版本?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6:22 (UTC)[回覆]

回覆

那請看看這兩條,明明已經有證據或來源支持了(見位能條目的證據萬有引力條目的證據),還是有人堅持不放行到底,那該怎麼辦呢?若將其轉到有來源支持的版本而要反對此版本的人必須提出他的合理的理由後才能再轉回去這樣才比較合理吧。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6:54 (UTC)[回覆]

回覆

至於違反的方針:

原版本的勢能違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原內容都被迫用大陸用詞與觀念)。

原版本的萬有引力違反了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列明來源(更改前的內容與現今國際通行版書籍的內容不符,扣除不符後剩下的與其他條目的內容相重複)與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原內容都被迫用大陸用詞與觀念),還有回退時刪到新版本的有來源的(只是還沒有補在條目上但有留在條目討論頁中)內容。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18 (UTC)[回覆]

已經在客棧中發過了,有問題的只有「西元與公元」,這個改掉即可。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25 (UTC)[回覆]

規矩之詮,人人相異,正為爭議之源,今下私定,易受非議。除非雙方同意,或乃大是大非,否則莫會斷之。還請見諒。又,即所餘者,俱未嘗遞之於互助客棧?—J.Wong 2010年4月17日 (六) 18:14 (UTC)[回覆]

不過兩條目原內容都被迫用大陸用詞與觀念這已經是「大是大非」的判別程度了。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3:27 (UTC)[回覆]

抱歉,下以並非。—J.Wong 2010年4月18日 (日) 17:06 (UTC)[回覆]

Re : 解決爭議之法

留言

你好,先謝你的邀請。我先看看內容,再看有甚麼意見吧!仁心文術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7:1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5月2日 (日) 07:38 (UTC)[回覆]

[9]能否你加半保護,兩個保護同時存在,這樣刪除時只去掉現有的那個保存你那個?-- [ ] 2010年4月24日 (六) 09:24 (UTC)[回覆]

回覆

同行評審

J。WANG!您好!

今又勞駕您協助:

近做兩條目,因我另有別事,無暇繼續,望您將其掛於同行評審之頁面(我屢試不爽,未果),以期眾維基人完善,謝謝!

請制止其偏離其自訂規束之行為

User:Iokseng前期要求須以語言學人類學文章做論證,結果他提出2篇;其中1篇指出有蔑稱,另1篇與我論點呼應。而我提供了7篇,皆表示其來有自。多日來由於其堅稱『無共識』,因此個人復查時下多本兩岸各自出版之相關書籍,俱說明個人支持之論證乃有憑有據。惟時至今日,該君仍未延續討論,持續堅稱未得共識並每每要求管理員「保護(其所偏好之)頁面」,不於相關條目平埔族當回退為河洛人或更新為河洛民系之條目加註說明來源?原創研究?,是不使人可補充說明並躲避共識之行為;請明察。--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6:41 (UTC)[回覆]
回覆
我非常慚愧。--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7:33 (UTC)[回覆]
回覆
此已經由語言學和人類學等有直接關聯之文章提出論證,但遇上此類編輯者,即使『須憑語言學和人類學文章』乃由其初所主張,個人為凝聚共識,也多所搜尋並提出例證。惟其根本視論證如無物;一見事證不支持其論點,即停止討論,或於相關條目部份要求保護頁面。個人已請多位編輯者關注並仲裁,但或許不欲開罪一方,以致參與人數不足,也是個人不足之處。今復勞煩您,已是老問題,所以慚愧。--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7:55 (UTC)[回覆]
回覆
經搜尋,始知各地對此之各別研究及座談已有一段時日,然而未受多數維基百科編輯人的重視。故驚為新說者,有若干疑惑,實不足為怪。對於部份持中立或立場持平者,對此或有未明而不知從何問起,在下亦應當有所了解。因此而究其竟後,於以音對字、清代記載,並對照各方學術文章諸共同點後,目前就語言、基因、文化等方面之論證已趨明瞭;僅實體出版品部份未如學術論文般電子化。惟往後此類事證也將趨於一致,河洛人一詞的使用亦將趨於普遍。為持續解決疑惑,在下日前復於坊間搜尋,同樣有多位學者撰文指出河洛人的淵源,謹提供如下:河洛文化在台灣;開發河洛 回顧台灣;河洛人文 風化閩台;論閩台文化的共同本質與地域特色;廣東漢系、客家漢系、中州古韻散談-《河洛文化與漢民族散論》河南人民出版社。--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13日 (四) 09:49 (UTC)[回覆]
針對回退要求,已進行至學術討論與搜尋。如果閣下對此經常關注,則當知悉在下於Luuva君自指已進行學術搜尋之次日,即敬邀他公佈結果於討論頁面。惟自本月6日以來至今11日,已無回應。惟相關人士之成見,在下已多方搜尋並於討論頁面等公佈了具體、有直接關聯之結果,已完成了最全面的說明;請閣下重視並考慮結束或縮短頁面保護之時限,使討論得以有實際的進展與成果。--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9:54 (UTC)[回覆]
歉哉。待共識得成,保護斯得去。—J.Wong 2010年5月23日 (日) 10:12 (UTC)[回覆]

提報紀錄最好保留15天,讓提刪全部完成才抹去—祁勳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6:28 (UTC)[回覆]

回覆

if 語法

前輩打擾,不知道您對維基語法熟不熟悉,在C++語言中有一種「if」語法,那維基有嗎?我有一個連結鏈想連到A,若A沒有則連到B。—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5日 (三) 11:07 (UTC)[回覆]

回覆
妙哉妙哉,謝前輩。—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9日 (日) 04:00 (UTC)[回覆]
閱,毋庸客氣。—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4:18 (UTC)[回覆]

感謝

感謝圍棋一級的提名,大家的投票,以及閣下授予我拓荒特別貢獻獎及維基執行主編榮譽,我將再接再厲,為天津條目和中文維基做出應有的貢獻!—Xrdtj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4:47 (UTC)[回覆]

君所應得,毋須客氣。—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3:59 (UTC)[回覆]

關注度與小小條目

「兩疑俱有之時則予之兩月」不能解決改善方向不同時引起之爭議. 其實我堅持要緊依規則的做法, 目的不是要保護不合標準的條目, 而是保護負責刪除的管理員, 以免再有人投訴及罷免的事件出現. 除非改規則, 否則唯一可以令管理員不受質疑的方法是跟隨規則, 即使是多麻煩. —祁勳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09:55 (UTC)[回覆]

RE

留言於權限申請

您好,謝謝指導,我知道意思了,感恩。— —《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07:29 (UTC)[回覆]

閱,毋庸客氣。—J.Wong 2010年5月18日 (二) 09:00 (UTC)[回覆]

有關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5/11中「乘丘縣」一項的事情

我當時只是按Wikipedia:小小作品中「小小作品提昇管理辦法」一項提出我的意見,我認為任何條目只要滿足「正文50個漢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數字算半個漢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及「必須有起碼有用的內容以及適合的條目」兩項條件,都算是小小作品,都可掛上小小作品模板。但現在再看提刪討論判決,如果「有基本內容已足夠」成立,而可以無視「正文50個漢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數字算半個漢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這條件,那在這天保留的條目,是否還算小小作品?根據你的判決,我現在這樣理解:小小作品正文必定少於50個漢字,但正文少於50個漢字的條目不一定是小小作品,對嗎?--K217 (留言) 2010年5月24日 (一) 13:30 (UTC)[回覆]

回覆

有人嚴重違反了3RR並在該頁面人身攻擊,謝謝--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27日 (四) 05:10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5月27日 (四) 10:14 (UTC)[回覆]
閱畢閣下不依方針行事卻是為何?--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27日 (四) 13:15 (UTC)[回覆]
抱歉,閣下或有所誤解。此閱僅乎表達在下已閱閣下留言,然確未遑理之,茲請另覓高明斷之。不便之處,敬希見諒。—J.Wong 2010年5月27日 (四) 15:37 (UTC)[回覆]

回復維基百科:權限申請時,勿用文言文。

這裏不是文言文百科,謝謝。--UAL55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0:05 (UTC)[回覆]

閱,然則文言非中文乎?—J.Wong 2010年5月27日 (四) 10:13 (UTC)[回覆]
文言文頁面可用G14刪除!--UAL5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1:27 (UTC)[回覆]

2010香港夏聚前聚會討論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Mayoamyo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1:1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5:44 (UTC)[回覆]

邀請參加第八次動員令

中文維基百科 第八次動員令邀請函
查查資料,完善條目!
查查資料,完善條目!
第八次動員令
第八次動員令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8您好:

為了增加中文維基的條目數量,第八次動員令將在2010年7月1日開始,8月28日結束,期間歡迎閣下積極參與。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及小動員令,中動員令的4個主題分別是世界各地自然與自然科學最多語言待撰寫條目基礎條目,小動員令的2個主題分別是戰爭及軍事武器以及侵權待拯救條目

關於本次動員令的詳細規定請閣下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八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8}},將此動員令貼到其他還未收到此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就算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關鍵之一。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質量!

邀請人:—龍威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5:43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5:44 (UTC)[回覆]

有事請教

昨日條目中華民國討論頁面User:Philphy於在下留言後,於其留言尾端道:『我早就聽說Earl of China先生特別喜愛編輯戰,樂意奉陪。』請教閣下:何為「喜愛編輯戰?」面對這樣的編輯人的留言,是否就不必討論?在維基百科如此留言是否並無不妥?--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7:58 (UTC)[回覆]

首先敬告管理員,該用戶到處鳴冤訴苦,您看到的內容同時也被該用戶發到了其他8位管理員那裏。既然該用戶也知道「喜愛」編輯戰不是讚揚,那為什麼多次無理回退別人的編輯?你這麼喜愛回退,因此說你「喜愛」編輯戰難道不是名正言順嗎?管理員看好了,此用戶不出幾天就會再度回退本用戶編輯。回退不過三原則對於該用戶可能是耳旁風,該用戶不僅喜歡幹事,還喜歡樹牌坊,別人說他熱衷於搞編輯戰他就到處告狀鳴冤訴苦連續給9個管理員發帖子告狀。奉勸閣下不要這麼無聊,多花點時間編輯條目,少告這樣的狀,沒意思。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2:43 (UTC)[回覆]
你對他人的指控,是於充分討論前以指控的方式使於討論頁上具建設性的討論停止,則請閣下參考WP:爭論的解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6:21 (UTC)[回覆]
Philphy君,敬謝惠言。Earl of China君,行勝於語,與其言曰汝非好戰,盍證之以行?又,纂之具爭議者,當先議而後行以。懇請兩位平心而論之。勿過而執於己見。雅納為荷。—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15:38 (UTC)[回覆]

關於模板{{Inuse}}

閣下好。如題,鑑於此模板使用人數不多,因此在下關於此模板之提示方式有個小建議,可避免創建新條目時,尚在進行更新時就被掛維護模板,減輕巡查員的 負擔;亦避免傷害新手。 若閣下時間許可,可至發表意見,也讓在下知道需改進之處。─Josephjong 無言律師~~ I ♥ Wikipedia (圓桌會&U18協會&第八次動員令) 2010年6月2日 (三) 14:35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5:44 (UTC)[回覆]

有關申請巡查豁免權建議

你好!我較早時間曾申請巡查豁免權,因創建條目不足而駁回。本人明白原因,但我建議應該在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頁加上申請條件(如需要創建條目以上等),以免其他人與本人一樣摸門釘。§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06:07 (UTC)[回覆]

閱,敬謝雅言,然《巡查豁免權》已列有建議門檻,請移玉參閱。—J.Wong 2010年6月6日 (日) 06:12 (UTC)[回覆]
嗯,看到了。謝謝閣下費時解答。§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07:48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6月6日 (日) 08:07 (UTC)[回覆]

詢問

您有意願當行政員嗎? 我想提名推舉您當行政員,可以嗎 — —《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8:55 (UTC)[回覆]

回覆

怎麼面對當局者迷

想請問,在維基百科發現沒有來源,但面對着創建者是處於當局者迷,始終為自己辯解,不但沒有心去改善,而且撤銷我掛上模板,所以就針對他提出外部連結等於是參考文獻向你詢問,此一說法是否符合方針?外部連結是否可信?翻閱方針,他所說來源是指外部連結,此一情況就符合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記載部落格不是可靠來源,為感當局者迷一再地撤銷模板,為不免成為編輯戰,還請Wong128hk幫忙想出辦法來解決呢?討論見此。—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1:45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5:07 (UTC)[回覆]

掛提示模板遭惡意回退破壞

我巡查頁面在台灣省_(中華人民共和國)掛上提示模板,是針對文章的參考來源或文獻、準確性提示模版而掛,卻遭瓜皮仔惡意回退破壞,那該如何解決,請求幫忙。— —《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20:37 (UTC)[回覆]

回覆

請問為什麼我的編輯被當成破壞

請問為何我在維基百科貢獻Kolyma視為破壞?—122.125.136.3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4:02 (UTC)[回覆]

閱—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5:32 (UTC)[回覆]

翻譯請注重品質

以下評語是針對"脊髓"條目:閣下對於翻譯英文條目的熱情固然可敬,但您大概是沒有醫學專業,本條目翻譯的品質慘不忍睹,建議未來翻完之後可以找有相關背景的人來幫助您審稿。—user:unclemc 2010年6月15日 (二) 15:51

閱,感謝雅評。是文久遠,惜未遑校之,或請正之為荷。—J.Wong 2010年6月16日 (三) 07:08 (UTC)[回覆]

有位維基人真是懷才不遇

我在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Waihorace/第3次討論界覺得Altt311]有能力去適任管理員,後來我看到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Altt311這一則,所以前來與你討論,我不明白Altt311退選理由為何,但如果可以的話,你自己還會再推薦Altt311一次去候選管理員?我看到的是Altt311在維基百科似乎是懷才不遇,就好比如蘇東坡,後來被流放邊境之地,用這譬喻形容Altt311在維基百科的遭遇,這應該不為過吧?但這又是為何呢?—61.225.81.185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10:47 (UTC)[回覆]

已詢問altt311君,其示暫無意出任。—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09:36 (UTC)[回覆]

行政員擁有主持與投票兩權利,為何被閣下稱作不合理?

已覆,請過目。—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0:54 (UTC)[回覆]

再覆,敝人實在無法忍受維基百科要剝奪投票權,這會喪失人人平等與自由的基本人權,嚴重打擊維基百科的形象,還請閣下三思後而言。—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1:00 (UTC)[回覆]
閱。該言非答於閣下,使君誤解,謹此致歉。敝見略同。—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11:23 (UTC)[回覆]

我也該抱歉才是,因為閣下的回應是置於我的回應之下,因此誤認是對我回應,為我的無知感到慚愧。—61.225.85.253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6:29 (UTC)[回覆]

閱。:) —J.Wong 2010年6月26日 (六) 15:0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