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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歸因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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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歸因謬誤(英語: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也稱為錯誤歸因。是指人們在評估他人的行為時,即使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但仍總是傾向於高估內部或個人因素的影響(一定是他有這樣的人格,才做出這樣的行為),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許是情勢所迫,或這個場所有特殊的潛規則)。

來源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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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歸因謬誤是由愛德華·瓊斯和維克多·哈里斯(Victor Harris, 1967)進行實驗的幾年之後由李·羅斯(Lee Ross, 1977)創造出來的。[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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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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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Intuitive Psychologist And His Shortcomings: Distortions in the Attribution Process1 - ScienceDirect. www.sciencedirect.com. [2017-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