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歸因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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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歸因謬誤(英語: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也稱為錯誤歸因。是指人們在評估他人的行為時,即使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但仍總是傾向於高估內部或個人因素的影響(一定是他有這樣的人格,才做出這樣的行為),而非外在情境因素(也許是情勢所迫,或這個場所有特殊的潛規則)。
來源和範例
[編輯]基本歸因謬誤是由愛德華·瓊斯和維克多·哈里斯(Victor Harris, 1967)進行實驗的幾年之後由李·羅斯(Lee Ross, 1977)創造出來的。[1]
參見
[編輯]文獻參考
[編輯]- ^ The Intuitive Psychologist And His Shortcomings: Distortions in the Attribution Process1 - ScienceDirect. www.sciencedirect.com. [2017-04-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英語).
- 直覺心理學家及其缺點:歸因過程中被扭曲的看法(李·羅斯)
-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6526010860357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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