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立法機構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立法機構(英語:Legislatures of the United Kingdom)來自許多不同的出處。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海外領土的最高立法機構;[1] 而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斯也有着各自權力下放的立法機構。聯合王國的三個主要管轄區(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也都各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中央政府
[編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通稱「聯合王國國會」、「英國國會」、「西敏議會」或「西敏」)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最高立法機構,也是英格蘭法律的最高制定機關。它獨自擁有最高立法權,因此擁有對英國及海外領土所有其他政治機關的最終權利。
聯合王國國會的首腦是英國君主(現為查理斯三世),其駐所在英國倫敦西敏的西敏宮。
聯合王國立法機構可採取法令和法律文書(英語:Statutory instrument)的形式。前者由英國國會直接通過;後者由部門大臣或國王會同樞密院在議會法令授權下制定,並一般需要經過議會批准(同意程序)或否決(否定程序)。
聯合王國立法機構所審議的大多數法律被稱為公共一般法,也被稱為「議會法令」,因為它們將以法案的形式在下議院和上議院通過立法程序並獲得批准,最後還需獲得君主的御准。
作為贊助請願的結果,地方及私人議會法令(英語:Local and personal Acts of Parliament (United Kingdom))也需要提交給議會。然而,這些是通過委員會處理的,以使相關或受影響的各方能夠挑戰或更改擬議的法案。
由君主在君主特權下制定的特權文書(英語:Prerogative instrument)也是英國範圍內立法的一個來源。
英國國會負責國防及所有外交及與國際組織關係,特別是與聯合國、英聯邦及歐盟的事務。
由於英格蘭沒有權力下放的立法機構,因此英國國會也是英格蘭政府、立法部門、公共機構和地方政府的最高機關。
下議院
[編輯]英國下議院是英國國會的下院,並且這是一個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議院。英國下議院目前有650名議會議員,他們是通過在單一選區以領先者當選方式當選。按照當前的名額分配,英格蘭有533名議員、蘇格蘭有59名議員、威爾斯有40名議員,以及北愛爾蘭有18名議員。
下議院被認為是英國國會的最高議院。
上議院
[編輯]英國上議院是英國國會的上院,但這是一個未經選舉而產生的議院,所有議員都由任命而產生。截至2018年8月,上議院共有793名成員,他們被稱為「同行(Peers)」。
根據1911年和1949年的議會法令,上議院不再擁有與下議院相同的權力,尤其是在阻止一般立法和通過財政立法方面。
地方政府
[編輯]蘇格蘭議會
[編輯]蘇格蘭議會是蘇格蘭地區的一院制國家立法機構,其位於愛丁堡的荷里路德。
威爾斯議會
[編輯]北愛爾蘭國會
[編輯]歐洲聯盟
[編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是歐洲聯盟的前成員國,《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1972 (UK))》將歐洲聯盟成員資格納入聯合王國法律體系,而該法案已於2020年1月31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晚上11點正式廢除。目前,英國正處於退出歐盟後的過渡期。聯合王國於1973年1月1日加入原稱為歐洲共同體並在隨後成為其成員國。
在2016年公投後,英國政府以微弱優勢贊成其退出歐洲聯盟;隨即英國政府啟動了脫歐談判(英語:Brexit negotiations)。原本預計英國將於2019年3月29日正式退出,但因為無法達成脫歐協議而不得不兩次分別延長於同年4月12日和10月31日;而歐盟也於2019年10月批准第三次延期並將英國脫歐日期延後至2020年1月31日。
歷史上的立法機構
[編輯]- 英格蘭國會(13世紀-1707年)
- 蘇格蘭王國國會(13世紀-1707年)
- 愛爾蘭領地議會(英語:Parliament of Ireland)(13世紀-1800年)
- 大不列顛王國議會(英語: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1707年-1800年)
- 北愛爾蘭國會(英語:Parliament of Northern Ireland)(1921年-1972年)
相關條目
[編輯]- 英國國會有關歐洲各共同體和歐洲聯盟的法令列表(英語:Acts of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relating to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
參考資料
[編輯]- ^ Section 2, Royal And Parliamentary Titles Act 1927. 英國國會. [2021-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8)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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