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
外观
关于将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分离为独立和主权国家的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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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65年8月7日 |
签署地点 | 马来西亚吉隆坡 |
生效日 | 1965年8月9日 |
签署者 |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新加坡政府 |
缔约方 | 马来西亚 新加坡 |
保存处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英语: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法语:Accord de 1965 sur l'indépendance de Singapour)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与新加坡政府于1965年8月7日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授予新加坡州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英国国会随后也依据本协议通过1966年新加坡法令,承认新加坡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并接纳新加坡成为共和联邦成员国之一。[3]
根据协议,新加坡即于1965年8月9日从马来西亚完全独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历史
[编辑]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同组建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英属时期结束,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州。这象征着英国对新加坡自1819年史丹福·莱佛士促成现代新加坡的建立起、长达144年的统治正式结束。
然而,新加坡州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在经济、财政、政治上的意见经常相左。1964年马来西亚大选中,以新加坡州为根据地的人民行动党参加大选,被联邦政府的执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视为对马来人至上的政治系统的威胁。同年在新加坡州发生牵涉到华人社群和马来人社群的大型种族骚乱。1965年芳林区补选中,人民行动党的对手社会主义阵线参选,受到巫统的支持。1965年,时任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决定将新加坡州从联邦中除名。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通过紧急修宪将新加坡州逐出马来西亚联邦。同年8月9日,新加坡州正式独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国。[4]
代表签约者
[编辑]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代表
新加坡政府代表
- 李光耀(总理)
- 杜进才(副总理)
- 吴庆瑞(财政部部长)
- 埃德蒙·W·巴克(律政部部长)
- 拉惹勒南(文化部部长)
- 奥斯曼渥(社会事务部部长)
- 王邦文(教育部部长)
- 杨玉麟(卫生部部长)
- 林金山(国家发展部部长)
- 易润堂(劳工部部长)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97(1)号决议
- ^ UN Registered No. I-8206.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 ^ Singapore Act 1966 (PDF).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9-24).
- ^ Road to Independence. Headlines, Lifelines, by AsiaOne. 1998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