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关于将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分离为独立和主权国家的协议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签署日1965年8月7日
签署地点 马来西亚吉隆坡
生效日1965年8月9日
签署者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
缔约方 马来西亚
 新加坡
保存处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定》

1965年新加坡独立协议》(英语: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法语:Accord de 1965 sur l'indépendance de Singapour)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新加坡政府于1965年8月7日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授予新加坡州马来西亚联邦独立。英国国会随后也依据本协议通过1966年新加坡法令英语Singapore Act 1966,承认新加坡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并接纳新加坡成为共和联邦成员国之一。[3]

根据协议,新加坡即于1965年8月9日从马来西亚完全独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历史

[编辑]

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共同组建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英属时期结束,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州。这象征着英国对新加坡自1819年史丹福·莱佛士促成现代新加坡的建立起、长达144年的统治正式结束。

然而,新加坡州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在经济、财政、政治上的意见经常相左。1964年马来西亚大选中,以新加坡州为根据地的人民行动党参加大选,被联邦政府的执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视为对马来人至上的政治系统的威胁。同年在新加坡州发生牵涉到华人社群和马来人社群的大型种族骚乱1965年芳林区补选英语Hong Lim by-election, 1965中,人民行动党的对手社会主义阵线参选,受到巫统的支持。1965年,时任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决定将新加坡州从联邦中除名。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通过紧急修宪将新加坡州逐出马来西亚联邦。同年8月9日,新加坡州正式独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国。[4]

代表签约者

[编辑]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代表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代表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参见:联合国大会第97(1)号决议英语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97 (1)
  2. ^ UN Registered No. I-8206.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3. ^ Singapore Act 1966 (PDF).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9-24). 
  4. ^ Road to Independence. Headlines, Lifelines, by AsiaOne英语AsiaOne. 1998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