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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Zhxy 519/存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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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an和Lu han只能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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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54 (UTC)[回复]

留Luhan,删掉Lu han,还有请帮我解除IP封禁


给您一只宠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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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2012年快乐!

2012快乐 (留言) 2012年1月1日 (日) 05:29 (UTC)[回复]

请勿将论坛作为来源或者外部链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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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修改应用了论坛[1]。论坛属于维基百科明文规定的绝对不能采用的不可靠来源。--Skyfiler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3:05 (UTC)[回复]


赵小林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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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16:58 (UTC)[回复]


Talk:赵小林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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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07:25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10:43 (UTC)[回复]

谢谢您发出的聚会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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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聚会没有去成是十分遗憾,不知去年的盛况如何。虽然我今年依然不在沈阳,但是我离沈阳却也不远。不知你们具体定在何时何地来办,所以现在还说不准能不能去得成,但我相信8成以上机会能去得成。时间地点可由你与其他的参加人员来定!Victor0209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10:59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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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灵界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3:47 (UTC)[回复]

关于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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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好像没注意到,百乐都一直乱回退别人的编辑,还称别人是破坏,难到他的行为就该被认同吗?希望你可以好好想一想。

  • 这位仁兄老是利用逼迫手段去欺压他人,甚至自已因违反维基百科规则多次被封禁,结果被解封后完全忘记自已的承认,心态完全不改,还不断兴风作浪,实在是令人看不下去。如果有空可以去看一下那位仁兄的"杰作",就知道为什么我会对他这么说了


不要进行无查证的随意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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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禁止编辑维基百科。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2:43 (UTC)[回复]


另外你找不到的来源不等于没有,自己去台北政府外交网站去查阅。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2:43 (UTC)[回复]


已经告诉你来源的出处了,看不懂中文/英文吗?纳闷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2:48 (UTC)[回复]

请停止一切毁损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暂时不能编辑维基百科。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2:52 (UTC)[回复]

已经告诉你三遍了,来源就在中华民国条目的“沿革”一段内, 非要让我给你粘贴过来才能读明白么? 另外我在中华民国讨论页面亦有提及,当时众编辑亦认可并帮助添加了沿革那段文字。你自己不好好阅读条目,跑到这里一味的回退,难道我要给每个认为太阳是方的的人找有关太阳是圆的的“可靠来源”么?可笑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2:58 (UTC)[回复]

既然你看不懂中文/英文,我就帮你粘贴过来 2002年台湾当局承认外蒙古独立,并建立非正式外交关系[。 2004年台湾当局“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2006年1月,台湾当局“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台湾地区领导人签署命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1.^ Rossabi, Morris. Sino-Mongolian Relations. Modern Mongolia: From Khans to Commissars to Capitalist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5:  226-228, 232, 242.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00 (UTC)[回复]

看来你对法律还存在许多空白的认知,陈水扁“recognize”与否,已经改变不了台湾修改现行法律法规的现实了,我不累,还是觉得可笑。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09 (UTC)[回复]

你这纯属“抬杠”了,外蒙古独立无论在世界上还是台湾自己的法律都已经是事实了,但是我不反对你在后面加上“但目前宪法尚未正式修改以取消外蒙古地区疆域”之类的字眼,那不过就是你自己的事情了。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15 (UTC)[回复]

“不屑”与否并不能改变承认外蒙古独立的事实,就好像我对你随便回退的行为也很不屑一样。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19 (UTC)[回复]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而法律已经废除了,2004年台湾当局“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2006年1月,台湾当局“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台湾地区领导人签署命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另外我不想和你就大陆台湾的事情上和你越扯越远,那是一个很没有效率的事情,我也不是来和你意气用事的,希望你以大局为重,不要让维基百科的读者看到扭曲的文章。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23 (UTC)[回复]


我在维基百科受到欢迎与否不需要你的评价,也和你无关,这也不是你应该操心的事情。 至于轻佻等词语我可以认为是你对我的第二次人身攻击。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26 (UTC)[回复]

那是因为你的行为确实可笑,而且这不算是人身攻击,你的所谓“轻佻”却是人身攻击。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30 (UTC)[回复]

再给你转发一下有关外蒙古独立条目的段落吧,这可不是我写的,哎,无知者无畏。。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40 (UTC)[回复]


2002年1月30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将蒙古排除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已经排除外蒙古的适用性,所以现在定义的“大陆地区”为中共控制之地区。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员关沃暖高度关切,于同年2月26日立法院总质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过该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违宪”,中华民国是否承认外蒙古独立,如此作为,将成为“卖国贼”之强烈质疑。[27] 目前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在双方的首都(台北与乌兰巴托)互设代表处。

2004年行政院通过了废除“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决议。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国统治权所及地区,因此该法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蒙古国是一主权国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与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行政院为因应实际需要,解除我国与蒙古间的交流障碍,已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将外蒙古排除于两岸条例施行区域,决定与蒙古交流事务均依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务实推动双方各项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实质关系。”

关于此举是否违反宪法,游锡堃的解释是,“我国在制定宪法前,国民政府已经正式承认蒙古国的存在,甚至当蒙古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政府也投票赞成,因此从历史来看,我们没有违背现实的必要,而且民国三十六年内政部所编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也没有将蒙古列为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因此承认蒙古国符合现况亦不涉及违宪。”

2006年一月,行政院该决议送立法院表决三读通过,由总统签署总统令正式废止“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明白为什么不“违宪”了吧? 稍微改个常识内容就被无知的人回退,怪不得维基百科中文条目增长极其缓慢,自由就有自由的弊端,无知的人就该被独裁才好。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3:43 (UTC)[回复]

无所谓,你愿意怎么看就怎么看吧,我给你找出1万个证据,你也会找出1万零一个你自己的原创研究来反驳,说到底你连一个支持你的观点的来源都没有,却和我在这里横加辩论。有些人纯粹为了坚持而坚持,不管别人提的建议对错与否,只是想一味的拼命找出观点反驳,很不幸你就是这种人,我只和自己智力认知水平高或者均等的人打交道,所以没有和阁下继续讨论的必要了,不想为了争论而争论。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4:01 (UTC)[回复]

不好意思差句话,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正式承认蒙古国蒙古人民共和国,就如同加拿大不承认中华民国,但双方仍然互设代表处(驻加拿大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另外,既然你说“不要让维基百科的读者看到扭曲的文章”,就请你不要写什么“台湾地区领导人”之类莫名其妙的文字,或把中华民国的政府机关、公职加上引号,做这些小动作只会让人觉得你很虚假。--ScoutT7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5:27 (UTC)[回复]

不,是和User:Werran说,而且我还不小心放错段落,我会去他的讨论页重留,抱歉。
祝 编安--ScoutT7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5:39 (UTC)[回复]

因为编辑争议就去申请封禁别人算不算是小人行径,可惜其他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08:38 (UTC)[回复]

我没有不承认没有冷嘲热讽啊,我就是冷嘲热讽你这种有小人行径的人,那又怎么了?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2:47 (UTC)[回复]

随便举报,但我对你这种浪费维基资源和管理员人力的恶劣行为表示遗憾。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2:58 (UTC)[回复]

呵呵,伸一只手指头指别人的同时,有四只指向自己,这点道理你都不明白么。如果你不是:既不说明回退合理理由(就四个字),又不在讨论页列明观点(至今也没在讨论页里讨论此事)就一味的蒙头回退,又怎么可能引发编辑战。我对讲道理的人一向讲道理,对不讲道理的人一向不讲道理。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3:15 (UTC)[回复]

呵呵,不要回避我上面对你提出来的问题,我在台北市条目进行的修改光明正大,不怕任何人知道,我是在讨论页提出疑问之后,将近一个月没有人回应,我才挂上了模板。 你知道我最讨厌的是什么吗?就是你这种不看讨论页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以为大家都没问题了,做出了修改,马上疯狂跳出来横加指责,破口大骂的人。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3:25 (UTC)[回复]

呵呵,我来编辑wikipedia不是来争胜负的,“赢”了怎么样,“输”了又如何,为你这种小人心态感到悲哀。另外我和管理员沟通过,他只是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页面,对内容不加评论,另外他还告知我可以去举报封禁你的链接(所以我去看了一下并发现你已经恶人先告状了),可是我没你那么小人和心胸狭隘,没有去做。和你这种小人生气犯不上。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3:34 (UTC)[回复]

可笑,你懂规则?懂规则还被管理员否定了?懂规则还进行编辑战?那真应该封禁你。知道恬不知耻是什么意思吗?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3:51 (UTC)[回复]

你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自己一定是正确的,只要反对自己的人都是邪恶的,不给面子的,错误的,可能若干年后你发现自己的这些言论,无论对错,想抽自己一个耳光。 再有一点就是,我不是你所谓的“讨论说服不了别人”,阁下压根就没参与讨论就一味蒙头回退。我不觉得我的意见一定是正确的,通过讨论页别人的材料我也认识到了自己认识的一部分不足,并且无论对错,不打算继续参与编辑战了。而你这种人就是不知悔改,以后一定会参加各种编辑战,是为中文维基百科的一颗毒瘤。另外你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捧管理员的脚,以后捞足政治资本么,可恶的嘴脸。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4:26 (UTC)[回复]

马来地名人名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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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4:48 (UTC)[回复]


马来地名人名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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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4:48 (UTC)[回复]


马来地名人名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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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14:56 (UTC)[回复]

承蒙阁下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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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Zhxy 519您的邀请,2月19日的沈阳寒假聚会,我恐怕无法参加,表示十分遗憾。由于个人工作原因,19日当天我已回大连,参加不了这次聚会了。由于长期在大连工作,我也不知道沈阳有哪种合适地方举办这样小型聚会,这点帮不上忙了。还有沈阳地区有阁下您来牵头举办聚会,作为沈阳老乡感到荣幸,辛苦了,祝这次聚会完美成功,另争取参加沈阳的下次聚会。--快去救列宁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8:19 (UTC)[回复]

承蒙邀请,大概率能参加2月19日的沈阳寒假聚会。最近身体状况很差,不过今天好多了,明天应该问题不大。时间和地点是否已经确认为华人旁的迪欧,下午1点钟?如何接头?五里河-三好街一带的迪欧咖啡有好几个店,到时候别走错了啊 Parabola1999 (留言) 2012年2月18日 (六) 05:11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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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东西原来就是自由版权发表的。--MakecatTalk 2012年2月16日 (四) 13:00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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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吴建衡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02:52 (UTC)[回复]

咨询下关于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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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维基文库中创建、编辑文献不用注明参考资料?(在无版权问题的情况下)--Shujenchang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45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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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就把英文页面删了吧~~(其实是看这次聚会有一个英文维基百科那边的用户Parabola1999所以才有这个想法的),如果意义的确不太大那就删了吧。--Shujenchang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6:20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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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星章
估计是沈阳的最后一个寒假了,再见也许是某次北京维基人聚会吧:)--yangzhe1991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08:47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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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星章
我也用星章来表示下对你举办此次聚会的感谢吧~~--Shujenchang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3:18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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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Bbrother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1日 (四) 03:36 (UTC)[回复]

回︰是你在我的google doc做的编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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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至少也应该讲清到底是什么文件,何时之事吧……否则,恕难回应。至于是否曾于Facebook嗨过阁下,本人亦无印象。--J.Wong 2012年3月4日 (日) 12:45 (UTC)[回复]

或者有,本人早前须广邀友人,协助完成问卷。可能其中曾经误发,倘有打扰,先此致歉。--J.Wong 2012年3月4日 (日) 12:50 (UTC)[回复]
还以为阁下经已察阅,本人回应如下︰“Google doc有历史可查,请自行察阅。而印象中,本人未曾编辑该文件。况本人亦不知阁下所指,到底是文中何句。最底一句?”--J.Wong 2012年3月4日 (日) 13:50 (UTC)[回复]

Re. 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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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阁下帮忙修改一下吧。乌拉跨氪 2012年3月5日 (一) 08:42 (UTC)[回复]

Category:太空战士角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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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Category:太空战士角色”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18#Category:太空战士角色”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Gover留言2012年3月18日 (日) 12:47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条目质量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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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 条目质量提升计划邀请函
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重新启动,相信您的支持与参与,将有可能会成为维基成长的重要助益,若您对于一些条目品质现况感到不满,或者对于某些条目需要关注提升,携手合作才能有效率地提升人类知识的品质!。您若支持该计划可先至 “报到处”签到,以便于其他人与您连络,再前往您有兴趣的各子计划签到并提出协作事宜,您可自由弹性规划。

总之,这是自由参与与发起条目协作的平台,欢迎任何人在该计划提出协作请求或者帮忙协作,亦欢迎您成为各子计划主持人,这比起在一两个同好之间对话或条目讨论页互动性更佳。

  • 也可帮忙散发此邀请函。根据过去经验,计划的成败关键在于消息是否散布开来,若要发邀请函,可以复制以下代码:{{subst:QA/邀请}}再转贴到其他维基人对话页上,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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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候选主题


邀请人:张树人留言2012年3月22日 (四) 09:07 (UTC)[回复]


2003年英国站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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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欧洲站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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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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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的指教。--林台光留言2012年4月5日 (四) 11:31 (UTC)[回复]

看了一遍条目,似乎没有发现你说的10, 26, 50的问题,能详细指出吗?--Snorri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2:28 (UTC)[回复]

我最初的编辑是追踪删除某民科的原创研究,当时没有注意条目本身的关注度的问题。刚刚查了一下,发现这个条目还是有关注度的[2],[3]。至于你说的问题可能是你没看清,这个猜想是说有无穷个数的平方+1是素数,但不需要每个都是的。--Snorri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2:52 (UTC)[回复]
不过这个条目确实需要重写,我有空应该会做。--Snorri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3:04 (UTC)[回复]

这位编辑请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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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别人破坏之前,望调查清楚。 Aistsana 坚持引用毛式人物梁立人骂人用的“西方训练出来的“恶犬]”文革性质的东西来破坏维基的中立。而对于中立媒体和中立人士有针对的回应,比如我曾向其给出过,香港大律师公会及无数香港名人在香港媒体上对董建华报告的批评大律师公会执委会 所发就政府考虑立法取缔“邪教”的新闻稿,香港三十个团体联名致信董建华http://fungchiwood.com/protectfreedom-letterCE.htm许多知名香港学者对梁立人此文的批评转载: 成名教授被恶意批判等等;Aistsana并不使用。Aistsana 一味推销梁立人和董建华这两条这两条偏向信息。但在其他条目上,其恶意推销被数位助理编辑纷纷删除,才另设这个香港条目。一直来其也没开始翻译(最近我指出后,可能翻了一句),只是把偏向的中文内容加在了照搬过来的英文内容后面。认真调查一下,你才会知道究竟谁在破坏呢?Marvin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7:56 (UTC)[回复]


谢谢指点,看来我以前对中立的理解不大全面。Marvin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04:18 (UTC)[回复]

约翰内斯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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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向 Article 19 查询版权事宜,请等候一星期,若一星期后没有回复你再提删吧。 - LC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17:49 (UTC)[回复]

米尔顿.艾瑞克森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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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04:48 (UTC)[回复]

关于维基文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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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ideas 2012年4月29日 (日) 09:35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29日 (日) 16:03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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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您的最后一次警告。如果您再次作出破坏行为,您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小女儿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8:45 (UTC)[回复]

就Zhxy 519阁下利用{{subst:COI}}告示标签以图加强其自身版本的不公正行为,本人已经提交管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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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 519阁下,本人已经就您的司马南条目中利用{{subst:COI}}告示标签以图加强自身版本的不公正行为报告给管理员User:Mys 721tx ,谢谢--SH9002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37 (UTC)[回复]

RE: 打算提名你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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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的提议,暂时在下无意当管理员,亦自知很难通过提名的审核。希望以目前的身份继续在维基略尽棉力--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10:08 (UTC)[回复]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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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眼泪哗哗的。-治愈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16:21 (UTC)[回复]

给您一些果仁蜜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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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べなさい--安田纪子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0 (UTC)[回复]

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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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自己是卷进了这件事,从早上发现到今天一直追踪他,要封有点儿说不过去吧,只会让他有机会嚷着滥权什么的,望见谅。面对VIP,我还是想淡定一点。-Lakokat 2012年5月5日 (六) 07:55 (UTC)[回复]

见到他最后在麻生太郎的编辑想去提报的时候,与阁下有编辑冲突了 = =…最近都是用行动装置上喂鸡,很大鸭梨啊,想不淡定也不行,望见谅。-Lakokat 2012年5月5日 (六) 08:06 (UTC)[回复]

re:过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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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阁下的好意,暂时没空,要到暑假里才有空。--MakecatTalk 2012年5月5日 (六) 09:43 (UTC)[回复]

Makecat同学在准备高考= =--CHEM.is.TRY 2012年5月5日 (六) 12:23 (UTC)[回复]

阁下你好,由于该条目发生编辑战,所以本人将该条目暂时保护。另外,如希望对该条目进行修改,请先在讨论页讨论,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1:10 (UTC)[回复]

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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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有点过分了。我最近创建的条目,大多在其他语言维基百科都有对应。如果你认为他们在中文维基不该存在,可以讨论之后解决,但在讨论结束之前不该说我创建不恰当页面吧?另外,一天之内两次提起同一个内容,还给我加上“< !-- Template : uw-create2 -- >”,这有何依据?--Fry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1:50 (UTC)[回复]

在我看来,都是已经翻译的差不多了。如果你读着有问题,欢迎你随时修改,但不要用“< !-- Template : uw-create2 -- >”去指责我创建不恰当页面。我当然重视数量,所以我才付诸努力创建型条目,我想你没有必要因为这个警告我。--Fry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2:01 (UTC)[回复]
我已经说过我认为可以了。前一个条目我已经尽力了,至于后一个你可以去看我的贡献历史:如果不是花了时间在这里讨论,我是会继续编辑行幸的,你的指责根据不足。退一步讲,即便你定义这个为“不当”,也不该提交两条存废讨论后就立刻给我挂上“< !-- Template : uw-create1 -- >”,况且那两个条目和你所说的“不当”不相关。多说一句,我觉得这种模板不能滥用,封禁需要审慎,所以我才在看到“< !-- Template : uw-create2 -- >”后过来和你讨论。--Fry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9:14 (UTC)[回复]
我没有明白这个和考试答题有什么关系,我只知道我创建两个条目被提交存废讨论,这是很正常的事,没有必要用“层级1”去警告我。你那些模板再走一步到层级3就会显示出要封禁了。我和你讨论斟字酌句,很耗时间的,所以请不要讲“你要是有时间来跟我讨论,这句话还翻译不完吗?”这种话。如果不是实在看不过去,我就忍了,不会过来讨论的。--Fry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8:50 (UTC)[回复]

WP:U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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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接着一个小时可以休息一下不用报某影的sock了,现在我看直播。谢谢阁下对反破坏的贡献。不过我的鸭梨快跟他差不多了-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14:08 (UTC)[回复]

谢谢阁下的提醒。明白了-Lakokat 2012年5月6日 (日) 14:23 (UTC)[回复]


巴贝里海岸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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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03:12 (UTC)[回复]

介个不能更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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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我先撤销了。。-治愈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06:15 (UTC)[回复]

啥意思。。没懂。。-治愈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2:58 (UTC)[回复]
啊啊啊啊啊。。我后来懂了嘛。。所以会退掉了= =。。一开始脑子抽掉了。。-治愈留言 2012年5月7日 (一) 13: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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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用电脑上来的管理员看守了,我隔岸观火好了。-Lakokat 2012年5月7日 (一) 12:34 (UTC)[回复]

关于快速删除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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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是“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讨论、档案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因此先前若是被快速删除,并不适用于G5;如果内容与之前快速删除的状态相同,直接沿用上次的理由就可以了。--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7日 (一) 13:20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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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禁止其编辑讨论页。乌拉跨氪 2012年5月7日 (一) 16:31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08:28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08:33 (UTC)[回复]

Re:人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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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我人在何方没有很重要,所以没去改了。真相见WP:LA。-Lakokat 2012年5月11日 (五) 07:25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10:10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10:11 (UTC)[回复]

要按维基标准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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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足50字无来源:
  • 超过50字无来源:

E1191371611留言2012年5月13日 (日) 14:36 (UTC)[回复]

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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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做的不对的有人修正?你自己干嘛?继续犯错?有这时间跟我讨价还价,为什么不自己去写完?”

1、如果您是维基员工,这个提法是危险的,对维基百科有害无利。

2、如果您是业余编辑,这个提法是不妥的,令真正的贡献者反感。 E1191371611留言2012年5月13日 (日) 14:46 (UTC)[回复]

补充:

我本来有兴趣创建大量条目,看到您的高见还不如不建,不建就没有烂尾楼啦,也“节省了其他维基人为我扫垃圾的时间”。E1191371611留言2012年5月13日 (日) 14:54 (UTC)[回复]

  • 所建条目全部超过50字,但被您贴了“不足50字”的标签,请问您的用意如何?50字不是问题,集思广益才是目的。我所创建的条目,就我的能力和时间而言,每一个都有可能写到1万字节(约3000汉字)以上,是否继续要观之其他维基人的后续编辑情形及讨论状况,但所有这些被您的“50标签”否定了。凡事要循序渐进,条目并非一建立就要有大量内容,这个不现实。如果您真的是维基高层,您的行为有急功近利之嫌,要不得。维基精神是有容乃大,您的理念把维基的“容”给抛弃了,要检讨。所以,我觉得自己出力又给人添烦的事不做最好,为人为己都好。E1191371611留言2012年5月13日 (日) 15:15 (UTC)[回复]
  • 既然如此,那就不编了吧,什么异议都没有了,也不用在此费口舌了。谢谢您的维基高见,祝您编辑愉快!E1191371611留言2012年5月13日 (日) 15:32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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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维持优良条目的质素,这类条目拿去重审居然不通过或没有人投票,我也不会再理会这条目,让它由热心维基人自生自灭。--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15:58 (UTC)[回复]

为何要对我说欢迎莅临维基百科(6年了)?至少复制时需作出少少修改把--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16:02 (UTC)[回复]


关于"迫害法轮功"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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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样算是中立吗? 一天不到就急于删除? 条目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由许多人把它逐渐的完善好。 英文等许多文种都没被带这么多帽子,中文条目也是一样可行的。 User:96.247.1.120留言2012年05月13日 (二) 10: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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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是巡查员?--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4日 (一) 07:42 (UTC)[回复]

申请一个呗--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4日 (一) 07:45 (UTC)[回复]
蛮苦的。。。--AddisWang (留言) 2012年5月14日 (一) 07:50 (UTC)[回复]

达师总是没看清楚就下判断,每次他看漏了、做错了,还要出来指点人家,说人没写清楚,上次李嘉纮的存废讨论,我忍无可忍数落了他一顿,他半句都没吭声--123.202.64.17 2012年5月16日 (三) 13:15 (UTC)

Wikipedia:新页面巡查上面说“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你那个封禁要真是不合理封禁的话可以申请的吧。-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3:44 (UTC)[回复]

淡定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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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还是老样子。手机上网很大鸭梨,您还是找有条件激动的管理员吧。最近在喂鸡用日语骂人快成新潮流了…-Lakokat 2012年5月14日 (一) 08:33 (UTC)[回复]

除了某影外,我视实名用户(IP党)为独立的个体,所以可以看成是潮流了。我觉得这事儿有一个有趣的点,就是这位实名用户跟您上次找我封的那位碰巧都是追随这个潮流的人。(这一定是巧合,别像我刚刚YY了)要淡定啊-Lakokat 2012年5月14日 (一) 09:09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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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Bbrother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5日 (二) 01:27 (UTC)[回复]

您好:我并没有动到 disputed 模板参数。至于您所指的问题,我查了一下马来语版条目,猜测(因为不懂马来语)相关日期如下:1965年5月8日开会倡议,5月9日发表声明,6月6日正式成立该机构,8月9日被解散。--Kolyma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16:57 (UTC)[回复]

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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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并无一再作出人身攻击,相反有人无中生有恶言相向,本人强烈要求管理员介入以平息是次争执。ken717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08:28 (UTC) 阿撒晡鲁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5:26 (UTC)[回复]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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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假定善意的,但对方如果无法就事论事进行攻击挑衅,这就例外---阿撒晡鲁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4:29 (UTC) 是不是烂泥见仁见智,不过以客栈中的争执来看,维基中的烂泥确实不少,不就事论事相互攻讦---阿撒晡鲁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4:42 (UTC) 行事不正,还推诿责任?我引用来源都有注明出处叫行事不正?讨论主题是苹果派与管理者双方的问题---阿撒晡鲁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5:12 (UTC) 这位爷~别闹了,啥时公亲变事主,咱成了挑事?---阿撒晡鲁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5:26 (UTC) 天怒人怨只是形容,原讨论帖说了,维基中支持罢免的有相当人数,为何管理者会积累如此怨气?---阿撒晡鲁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5:35 (UTC) 设局乱来?那要拿出证据,一笔一笔算,不过以善意推定,在没有完整证据之前,用天怒人怨来形容当时情形应该不过分---阿撒晡鲁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5:42 (UTC) 天怒人怨只是形容词,如果让你们误以为我自比为天,可以改掉---阿撒晡鲁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5:49 (UTC)[回复]

Re:关于文言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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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只是觉得放“询问处”不妥,又有人回应,就搬家了。至于是否该放“其他”版面,我没意见。--Kolyma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4:53 (UTC)[回复]

关于王万霖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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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抱歉,本人两次添加这个条目,出于娱乐目的,但发誓以后不会再添加了。。

DGideas 2012年6月1日 (五) 11:00 (UTC)[回复]

向维基模范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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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已立志向Zhxy 519君您学习,希望未来能像您一样成为管理员眼中优秀的维基模范生,往后还请您多多照顾。^_^

——Luke Young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8:25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明理,希望未来能从此改善彼此之间的关系。^_^——Luke Young留言

关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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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现您参与了Makecat申请成为管理员的投票,但您好像忘了需要写出理由(参见投票方针),麻烦您移步注明。--I.R.A.·留言 2012年6月10日 (日) 00:41 (UTC)[回复]

Re. 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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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伤身,多做无益。我就无聊调侃两句罢了。我个人不想去管他了,不要太出格就行。乌拉跨氪 2012年6月17日 (日) 15:18 (UTC)[回复]

Re: 宪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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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那时我在手动修复“跨语言链接重复”,gl下面已经有一个同样的he了。--YFdyh000 2012年6月29日 (五) 17:25 (UTC)[回复]

关于Yu Cheung Keung的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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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已经略有修正,目前已通过A3不包括与中文维基百科其他条目内容重复的条目,但这种内容完全相同的状况,可采用新建立的标准“A5: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定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13:35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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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一切毁损性编辑。如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的编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暂时不能编辑维基百科。

(注:警告内容为人身攻击)96.26.111.154留言2012年7月16日 (一) 05:40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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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禁止编辑维基百科。 70.60.17.66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06:18 (UTC)[回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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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知道了!--朱展权留言2012年7月20日 (五) 15:25 (UTC)[回复]

您好,阁下将嘉惠教养院词条加上了A4删除理由,在下觉得不如遵循关注度来处理比较好,词条创建者在讨论页面有阐明理由,您不妨看看。在下暂时移除速删模版,加上关注度模版,您看怎么样?若有异议,欢迎讨论。--道法☯自然. 2012年7月21日 (六) 08:46 (UTC)[回复]

您好,清朝与中国的关系词条内容完全是复制于维基百科清朝词条的讨论存档,争议段落里的内容,故而符合A3快速删除之定义,在下提请了快速删除,如有异议欢迎讨论。--道法☯自然. 2012年7月22日 (日) 06:10 (UTC)[回复]

Travel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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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rding your vote here, this is not about "competing": the proposal to create the new travel guide comes from the Wikitravel community, who are all very unhappy with the current owner and want to move to Wikimedia. Jpatokal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05:56 (UTC)[回复]

警告:请勿随意删除他人聚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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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您的行为。如果您继续删除或编辑他人在讨论页的意见或投票,正如您在Wikipedia:聚会所做的行为,您的编辑将被视为破坏,并被封禁而无法继续编辑维基百科。请勿随意删除他人聚会资料。133.26.192.8留言2012年7月24日 (二) 13:15 (UTC)[回复]


你玩命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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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想知道你为何坚持删除这由User:Belinsky(死亡之翼)召集的石家庄小聚。111.191.192.65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15:40 (UTC)[回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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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页面都不是破坏--2011wp留言2012年7月26日 (四) 10:43 (UTC)[回复]

关于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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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你好!在当前的破坏里有别的维基人投诉你人身攻击,经我的核查后,发觉基本情况属实,如这个发言,现根据维基的封禁方针对你的帐号进行封禁一天的处理,希望你能保持冷静,避免在讨论中再出现这些不合适的言语。--长夜无风留言2012年7月28日 (六) 03:46 (UTC)[回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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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你好!请问为何删除我关于 反韩情绪 的修改以及增加的来源请求,我没有在破坏!!(留言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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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你好!大朝鲜帝国史中并未记载其得到韩国政府认定,而且其表达史观也与韩国主流史学格格不入,难以想象韩国政府会承认这种东西。 百度韩国吧的的确确存在那种情况,每次去那里就很不舒服,因为总有人连带指责中国朝鲜族。 我只是为了词条的客观中立全面,有错误就要修改,不以倾向而已是非论事。(留言) zhxy,你好!如果有关于 大朝鲜帝国史为韩国士官学校指定教材 的来源,请你添加。

re: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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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能来马来西亚,鉴于时间和地点上无法作出安排,我可能没办法参与聚会。抱歉。衷心希望您行程一切顺利和愉快。-O-ring (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18:31 (UTC)[回复]

关于场外821事件的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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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其实是不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A4,因为快速删除的准则A4是针对“真实人物、动物或组织”,并不包括事件,这条目应该是使用G5会较为合适。完整的A4定义如下:

A4.未在条目中列举影响力及于主题自身环境以外之事迹,以述明重要性的真实人物、动物或组织。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人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主角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2. 动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之单一或少数个体,或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动物之一般日常作息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3. 组织(乐队、俱乐部、社团):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成员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4. 其他情况不适用。

对于A4的涵盖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可以一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A4速删实施检讨一起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日 (三) 23:20 (UTC)[回复]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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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每个人都可以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贡献,不过有鉴于您在条目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中的行为,我们仍然要提醒您,请不要人身攻击。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而不是编辑者。请阅读欢迎页面来获得更多信息。谢谢。--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8:50 (UTC)[回复]

回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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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Zhxy 519。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2年8月3日 (五) 08:54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8:54 (UTC)[回复]

 有鉴于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的评论:请留意维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内容,而不是编辑者。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会对维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参与者造成伤害,理性的讨论更有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续进行人身攻击的编辑者会遭到封禁。请在编辑时保持冷静保持善意。这个讨论不是用来批评用户的,请只对相关页面进行讨论,不要评价用户行为--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8:56 (UTC)[回复]

--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8:57 (UTC)[回复]

错误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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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哪些?--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9:34 (UTC)[回复]

清朝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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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宗室某某”本身就是姓氏,它具体可以表示为爱新觉罗氏中的皇族中的黄带子一系,在清朝的所有官方文件、以及登科取考中,均以“宗室某某”为正式名称,为爱新觉罗氏中塔克世一系以下的直系子孙的清朝皇族。而其余伯叔兄弟(即旁系子孙)则称“觉罗某某”为正式名称,指旁系子孙的清朝皇族。其中如果“宗室某某”家族系中有罪,一系降为“觉罗”,即红带子,正式命名为“觉罗某某”。肆意删除或修改皇族姓氏,在清朝书籍文档编写与印刷众,视为错误。此前维基中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姓名采纳,以清朝正规文书为主;而此前已经书写错误的,不予强行改正。亦方便我们利用维基平台,与《爱新觉罗宗谱》相互匹对,逐渐使得各支宗谱能够勾勒清晰。--Walter Grassroot () 2012年8月3日 (五) 09:58 (UTC)[回复]

反对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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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写明反对理由,另外注意不要人身攻击和保持文明。--2011wp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8:27 (UTC)[回复]

左右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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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有任何意义吗?Esun1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04:44 (UTC)[回复]

Re: 文库的一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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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您的意见。我需要把任弼时的文件挪动到wikilivres?--ForgetMyselfTalk to Anatta 2012年8月10日 (五) 14:35 (UTC)[回复]

好吧...刚才看了Jusjih的用户页,我接受相关规则。文库少有人巡视,经常看到您承担管理工作,这次给您添麻烦了。以后也多多关照:)--ForgetMyselfTalk to Anatta 2012年8月11日 (六) 06:47 (UTC)[回复]

原作者请求保留,且无反对票。--2011wp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4:13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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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简单打错,你可以协助修复。--2011wp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4:17 (UTC)[回复]

Zhxy 519阁下你好。阁下在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提出的请求已被本人拒绝,因该页面不应被保护,任可人都可以作出投诉,并不限于注册用户。另外,现时Zhxy 519阁下正在被其他用户投诉,所以现在提出该请求并不适合。如有意见,请向本人提出,谢谢。--武蔵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4:44 (UTC)[回复]

左右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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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手同利无法描述足球、三级跳运动员的天赋,移回左右开弓。Esun1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17:41 (UTC) 踢足球左右开弓总比踢足球两手同利通顺。形容词也可作名词用。Esun1留言2012年8月11日 (六) 19:44 (UTC)[回复]

关于王荐条目的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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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其实是不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A4,因为其内容已提及曾获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获全国省市级奖,这条目应该是以快速删除的准则G11,或是依关注度程序处理处理会较为合适。完整的A4定义如下:

A4.未在条目中列举影响力及于主题自身环境以外之事迹,以述明重要性的真实人物、动物或组织。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人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主角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2. 动物: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之单一或少数个体,或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动物之一般日常作息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3. 组织(乐队、俱乐部、社团):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且未列举影响力及于成员之家庭、亲朋、就读学校及就业机构以外人事物之事迹;
  4. 其他情况不适用。

对于A4的涵盖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可以一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A4速删实施检讨一起讨论。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04:07 (UTC)[回复]

理由应该是A5。--2011wp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9:12 (UTC)[回复]

回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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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Zhxy 519。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2年8月13日 (一) 09:18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2011wp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9:18 (UTC)[回复]

关于路景荣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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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你好,感谢你对于路景荣条目提出的侵权问题,在经过原编者xuejc1988的要求后,本人对其进行了维基化,并附上了注释,调整了排版。而且原编者是将原文字重组排列后才放在维基上,因此应该不构成理据充分的侵权,所以请你重新就其侵权情况进行审议。此致--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2年8月13日 (一) 11:11 (UTC)[回复]

一碗草莓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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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愉快! O-ri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8:00 (UTC)[回复]

戴维·哇廉姆斯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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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戴维·哇廉姆斯”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Zhxy 519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13:01 (UTC)[回复]

朝鲜王朝追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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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WP:VPD发起讨论,请参与,谢谢。--Gakmo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0:08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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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嘉惠教养院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1:54 (UTC)[回复]

这才不是破坏,我是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过来的 --TheChampionMan1234 2012年9月12日 (三) 08:25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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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日本麻将古役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27日 (四) 01:53 (UTC)[回复]

与Zhxy 519编辑交流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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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您撤消我在关贵敏条目的操作。这儿引用国内政法委网站相关内容: 一山东政法委网站宣布被凯风网采用刊登的宣传稿件“字数(按版面计数)超过5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不足500字的,按400元奖励。” 滕州政法委加强对政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奖励;除了重金奖励之外,四川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一份政府文件显示:610办公室以民间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开办了《凯风网》,“揭批”FLG,各省、市、县已将为《凯风网》撰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调查研究,积极撰稿,确保撰稿任务的完成 2009年防邪教工作要点 关于政法委,今年以来,象华邮、法新社等众多国际媒体多次揭露周永康领导的中共政法委实施谎言、恐怖和暴力。这儿仅举一例:Abuses in China ensure that democracy will come 许多国内外名人也公开批评,如著名北京维权人士、萨哈罗夫奖得主胡佳表示:“政法委就没有一天应该存在,。。。,政法委这个机构它运转一天就是对全体国民的酷刑。” 在薄熙来被双开和移送司法处理的今天,许多原先力挺周永康政法委和薄熙来的传媒,如同凤凰卫视和明镜揭批薄熙来,BOXUN曝光政法委等。长年来力挺政法委和薄熙来、否认活摘的BOXUN,居然近日在熙来毒辣:追杀亲子,上台要杀50万,涉活摘器官报导:“活摘是在政法委的庇护下,谷开来直接卷入、运作,建立全球器官销售网络。” 据这些报导,我推断,政法委其实是周永康管辖的违背中国法律、独立于中国胡温政权的黑帮机构,政法委设置了超越于中国法律之外的610办公室,610办公室建立了凯风网,但为了欺骗百姓,诡称是民间网站。凯风网文章均是由政法委干部任意捏造的反FLG文字,并从中让中国百姓买单(凯风网上每500字造谣文,由政法委奖500元,是平常人们所说五毛薪资的1000倍)。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有严格要求:“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都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特别是:中立的观点(NPOV) 可供查证 非原创研究 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故我个人判断,A20120312添加的凯风网宣称关死亡的消息是不符合维基编辑方针。 另外,A20120312在许多条目中把政法委、610办公室、中共作为主语,被国内外传媒报导出来的负面新闻,均修改成是中国政府或中国所为。我个人看来这是以点代面了,政府内的一个非法黑帮机构并不代表中国政府。这种动作是周永康政法委企图把个人犯罪行为绑架上整个中国政府,客观在败坏中国政府和中国的声誉。如有可能,希望您能一一审阅。 以上是一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对处,请批评指证。谢谢!Marvin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2:10 (UTC)[回复]

谢谢回复。正如您提到的,以前蒙受过您的指教和帮助,我完全明白您的意思。关于该条目,之前我已经接受其添加的内容,尽管我有确切证据,知道其信息纯属造谣。但近期在不少条目,此ID一再无理取闹 ;故在该条目我昨天清除其那则虚假信息 ,我的动机是想借此提醒其一下不要乱来,如果您认为不对,我现在表示接受您的意见。关于其如何无理取闹,您可查阅其在一些讨论页对我回答的文字,根本是不知所云,但居然作为理由,任意撤消我认真给出理由后作出的编辑。另外,此人许多操作是毫无来源支持。如同我已经指出的把610办改成中国政府等,把看中国指称是FLG媒体,这些均属其个人原创。更有不少操作是任意歪曲来源,比如把中国民政部09年7月是公布取缔FLG研究会,但此ID引用公告时却修改FLG被中国认定为邪教,但事实上中国政府从未认定(这是对中国政府的栽赃)。我个人认为,有权限的维基编辑们本应制止这些违规操作而非保护。如您所知,我确实是一名普通的编辑,是没有任何职权。我有点象强大国家机器下的国内草民,尽管知道自己面临危险,看到严重不公时有时忍不住发出自己的声音,希望维护好维基公器不被滥用于煽动对在世界许多国家合法信仰的仇视。谈了一点我个人的心态,供参考。关于我的其他编辑操作,您如有任何意见,也随时欢迎您的批评。Marvin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4:34 (UTC)[回复]

关于“thị xã(市社)”的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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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行政区划中的“thị xã(市社)”的中译问题,恳请阁下移步至Talk:越南行政区划处发表高见。感谢。--越南漢字復活委員會某幹事 2012年10月9日 (二) 04:00 (UTC)[回复]

一键root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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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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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Zhxy 519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5 (UTC)[回复]

Talk:一键root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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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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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Zhxy 519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5 (UTC)[回复]


请指出我所创建的“QQ词典”条目为什么被认为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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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出QQ词典条目为什么会被认为是广告,以及如何修改可以使其符合标准。Lenovotcldellhp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42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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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朴露子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8日 (日) 03:38 (UTC)[回复]

Re: 机器人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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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本中的哪句话是谁加入很难查证,本来提报到VIP就是交由人工检查,管理员不应看到报告就封禁。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3日 (六) 09:52 (UTC)[回复]

Wikipedia:识别可靠来源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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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识别可靠来源”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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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Zhxy 519留言2012年11月19日 (一) 08:07 (UTC)[回复]

合适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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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认同的观点是,WP:可靠来源是一个“如何” (how-to) 页,不是一个“应该(不应该)” (whether) 页。维基百科需要可靠来源这点不言自明,需要阐述的是如何。而一个“应该(不应该)” 页的例子是WP:可供查证。文章的命名应当恰当,是内容的最凝练要点。识别可靠来源是一个谓宾组合句,比可靠来源这样一个名词更有行动意味和印象。这点也不是我想出来的,英文版对应页已更名为Wikipedia:Identifying reliable sources,相关讨论请您见英文版对应讨论页存档 (Archive 23#This page again)。Cantiun 讨论 2012年11月19日 (一) 08:14 (UTC)[回复]

您好,我看到了您的回复,我会在其讨论页或互助客栈对这一提议进行讨论的。Cantiun 讨论 2012年11月19日 (一) 08:59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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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QQ词典QQ相册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02:50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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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23日 (五) 03:31 (UTC)[回复]

能帮我一个忙么,提交一下CU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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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其实不是我的,是别人的,拖了大概一星期,(我还在等着看结果呢,TAT…结果昨天闹出封禁这事) 在 Miroir/TVB项目破坏者,就待查那些,文学主子和Heng711看来可以排除,是闹误会了吧,谢谢,辛苦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07:01 (UTC)[回复]

回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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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编辑,您好!我在提删页面看到您发出的一则投票理由后,刚作了回复。请有空时浏览一下。我以前就数次得到您的批评指正。这次,如有不当,请继续批评指正。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2年12月17日 (一) 14: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