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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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目录 |
各地社會保險[编辑]
美國[编辑]
大中华地区[编辑]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编辑]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例如对老年人有给予食品,免除徭役等手段。[1]
中国大陆[编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 养老保险: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 8%;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由全国纳税人代为缴纳;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自费投保者个人缴纳100%;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目前的养老保险标准差距大概是300%~500%;
- 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元;参与失业保险的下岗人员由当地社保部门代为缴纳;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自费投保者个人缴纳100%;
-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 1%;
-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
-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 8%
- 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 21%+9%+2%+0.5%+0.8%+8%=41.3%
- 个人缴纳的社保比例8%+2%+10元+1%+8%=19%+10元
台灣[编辑]
香港[编辑]
以上是香港社會保障「四大支柱」[2]。
此外2000年開始實行强积金,強制由僱員及僱主共同供款之退休金制度。
澳門[编辑]
西班牙[编辑]
1978年西班牙憲法的第41條規定:“公共當局應保持公共社會保障的利益普及所有公民,保證足夠的社會援助在情況必要時,特別是在失業之下援助和福利應當是免費的。“西班牙社會保障法目的是確保人們所最低生存的程度(即一個家庭沒有收入下可以存活;以待家中有人找到下一個工作)避免突發狀況使人失去生存權的法律。
施行細則中最重要的法源是,社會保障在西班牙是受敕令法第1條(1994年6月20日立法)修正案的保障。這條規則已經修改多次,所以它是一個更新的版本或資料庫式的法條。
其中適用西班牙社福制度的給付對象,包括西班牙人和居住在西班牙外國人或者是居住在西班牙法律管轄區者,凡是以下身分:
都是突發狀況失去上述身分後可以請領各種福利內容的給付對象,以上不管是不是西班牙國民都視同西班牙國民。
可以請領的的社會保障金包括:
另見[编辑]
注釋[编辑]
- ^ 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事业述论 (PDF) (中文(简体)).
- ^ 《揭秘百年香港》第二十九集 Part 2 『還富於民』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