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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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或外勞,指不具其工作國家國籍的勞工。因為「外勞」一詞是對請人入國工作的人來說。近年來有些人,尤其勞工運動人士,提倡使用移住勞工 或移勞代替。
廣義的說,外籍勞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見的說法,是指移動到另一個國家去尋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進入工作的合法外勞,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觀光等名義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勞。除了工作,很多人還希望取得國籍,也就是所謂的「經濟移民」。全世界目前約有兩千五百萬名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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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菲律賓
由於近數十年來菲律賓經濟蕭條,以及更早前菲律賓作美國殖民地時留下的普遍英語能力,菲律賓人有世界知名的菲律賓海外勞工(Overseas Filipino Worker,OFW)。每年有接近一百萬菲律賓人在海外工作,其中約三分之一從事非技術性勞工,其次是貿易相關工作,工廠機器操作組裝員,技師,幫傭,監護工等等職業,女性佔一半左右。菲國會為在某些地區工作的外勞舉辦不在籍投票。
2005年他們匯回將近百億美元的金錢。這個數字佔其生產總額13.5%,是菲律賓的經濟與幣值的支持。但這股海外就業趨勢也造成國內的人力缺乏。
根據統計,2005年菲律賓海外就業的地區按人數排前三名是沙烏地阿拉伯,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编辑] 香港
在香港,「外地勞工」包括所有香港以外地區來港工作的人士,包括中國大陸居民。
1990年代,政府推出輸入外地勞工政策,僱主若於指定時間內聘請不到本地勞工,則可申請輸入外勞。此政策引起不少本地勞工團體反對,認為會令本地勞工失業。後來政府表示會令香港本地工人優先就業,輸入外勞亦改為補充勞工計劃。
2009年,有近800名外地勞工透過補充勞工計劃引入香港,多從事老人院護理員、農場及漁場技工,亦有擔任廚師或品質控制主管,約50%的外勞月薪介乎6000至8000港元。[1]
外籍家庭傭工在香港十分普遍,一般來說,收入較高的家庭會按個人需要或意願聘請這些家庭傭工負責打理家務。家庭傭工以來自菲律賓和印尼為主。近年外傭的居港權問題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
[编辑] 澳門
在澳門,只有無法招足澳門本地工人的情况下,才可輸入外勞。2006年澳門約有外勞6.5萬人,2007年約有8.5萬人,2008年約有10.4萬人,2009年約有5.7萬人於澳門工作;來自中國大陸的外勞人數最多,來自香港的外勞人數排第二,來自菲律賓的外勞排第三位。[2]
[编辑] 台灣
台灣在1989年之前不開放低技術外勞進入國內勞動市場,並且嚴格管制其他類別的外勞。但是由於台灣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界對引進外勞的需求越來越高;而勞動市場上也存在著許多「非法外勞」。1989年,由於政府推動十四項建設,勞力短缺,於是以「專案方式」正式引進第一批低技術外勞。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其中設有外籍勞工專章,允許民間產業引進外勞,並且逐次放寬引進的行業種類。當時對外勞政策的爭議主要有三項,一是外勞是否會影響國民工作權,二是外勞在國內的基本人權如何保障,三是外勞仲介制度的高額仲介費造成剝削。
台灣將外籍勞工分為兩種,「藍領」(又稱外籍勞工)與「白領」(又稱外國專業人員)。根據目前的法規,外勞的薪資等勞動條件受《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規範。其中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工作必須先保障保障國民工作權,因此雇主必須先申請許可才能雇用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就業服務法也要求注意並且通報政府外國人的健康情形、行蹤等等。外國人如果有居留證,則適用全民健保。藍領外勞在台灣工作以三年為一期,第一期期滿以後經雇主同意可以續約一期,但第二期期滿後則必須回國,不許再續約。工作期間外勞不能自行轉換雇主。
2006年1月起,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的外勞服務站啟用,有越語,泰語,印尼語,英語四國語言電話專線作為申訴管道,減少不願登機、不當遣返等情形。
[编辑] 藍領外勞
- 2011年10月,台灣外勞人數(不含外籍專業人士)約為42萬931人。按國籍分,以印尼籍最多(17萬2,068),越南籍次之(約9萬3,870),菲律賓籍第三(8萬2,850),泰國籍第四(約7萬2,138)。[3]
- 藍領外勞42萬人,其中產業外勞人數21萬1,716人,佔總數50.3%,社福外勞則為19萬6,755人。
- 台灣外勞總人數仍以桃園縣7萬264人居冠、其次是新北市5萬6,218人,台中市以5萬1,354人成為人數第三多的城市,其他依序為台北市4萬214人、高雄市2萬9,045人。[4]
- 新北市中和區的區公所每年都會舉辦與當地民眾及泰籍勞工、外籍配偶同樂的潑水節活動;另外如桃園縣中壢市與台中市第一廣場等地,經常看見許多專門服務東南亞外勞的商家,而中壢車站的告示牌上有書寫泰文、越南文、印尼文、他加祿語等東南亞語言。
- 政府另有委託廣播電台製播外勞節目,多半於週日播出。
- 2005年8月在高雄捷運移工宿舍發生外勞因為抗議生活條件太差的集體暴動事件(參見高雄捷運外勞弊案)。
- 2011年2月由於菲律賓政府將中華民國籍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外交部宣布將嚴格審查菲勞來台工作簽證,勞委會也提高申請菲勞案件的審查層級,短暫凍結菲籍外籍勞工入台工作。[5]
[编辑] 白領外勞
- 2006年3月底,台灣白領外勞有效聘僱許可人數約為2萬7千人。按國籍別分,以日本籍最多(7千左右),美國籍第二(4千左右),加拿大籍第三(3千左右)。
- 男性約為2萬2千人,女性5千人。
- 2萬7千白領外勞之中最多人從事的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有1萬3千人左右。其次是補習班語文教師工作,有6千7百左右,第三是學校教師工作,有2千1百左右。
- 另外,雇主申請要聘僱的白領外勞有7萬1千人左右的。
- 台灣白領外勞人數最多的縣市是台北市,有2萬9千人左右。其次是新竹市,有6千左右。第三是台北縣(現更名新北市),有5千人左右。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各有數名到數十名。
[编辑] 爭議事件
- 由於來台的東南亞外勞經常受到資方的不當管控與剝削,除了薪資偏低、生活條件差以外,還有限制外勞活動範圍、並限制外勞使用撥打返鄉國際電話的預付卡(俗稱「外勞卡」),造成外勞的不平之鳴。此一因素也導致了2005年高雄捷運在高雄縣岡山鎮爆發的高捷案,並造成台灣當局主管機關部分首長引咎辭職。
- 另外還有大陸漁工(大多來自福建省)或外籍漁工(以東南亞居多)的相關問題經常於台灣出現,尤其是漁工殺害台籍船長的海上喋血案,以及來台工作的非法中外漁工的遣返問題。
[编辑] 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日本有大量人民移民外國成為移住勞工。直到大戰之後,日本勞動力仍然充足有餘。
在經濟高度成長時期,日本有短暫的勞動力短缺,但是當時的團塊世代提供足夠的年輕勞力,而勞動力短缺也因「集團就業」的彈性工作分配而紓解。
到了1980年代與泡沫經濟時期,日本人口結構改變,年輕人學歷教育程度提高,日本社會開始所謂「成熟化」。非技術性,骯髒,危險,辛苦的行業(所謂「3K行業」)出現嚴重勞工短缺。
另外一方面,在1970年代南亞與東南亞各國的移住勞工族群也開始成形。在中東產油國家之外,日本的繁榮也開始受到移住勞工的重視。
1980年代,已經有菲律賓與泰國的女性進入日本,主要從事餐飲業與風俗行業。泡沫經濟時期,日裔南美人,還有中東、近東國家(如巴基斯坦、孟加拉與伊朗)的移住勞工也加入這個行列。日本基本上禁止這些低技術外勞,但是有很多人持觀光簽證在建築業與製造業非法工作。
這時進入日本的移住勞工急速增加,在社會上引發激烈的「開國或鎖國論爭」。政府採取開放專業行業外勞,限制簡單行業的政策,改進了相關法令,但是並未完全禁止非技術性外勞。
在1990年「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修正之後,日本允許取得居留權。另一方面,日本在此時改變「外國人研修制度」,使得日本國內不是跨國企業的中小企業等團體也能招收外國人研修生。1993年日本並且進一步設立技能實習制度,使得外國研修生繼續在日本就業一段時間實習自己研修的技能。
1990年代末,日本面臨人口不足與全球化現象,社會上以產業界為首再次出現開放週邊各國外勞的聲音。政府仍然維持之前的政策,加強對非法居留者的取締,不過在自由貿易區的協商中也開始研究開放護士業外勞的可能。
在2004年,日本有很多來自中國、韓國、菲律賓、巴西、祕魯(來自祕魯的主要是日裔僑民)。此外來自台灣、泰國、印尼、伊朗的移住勞工有增加的趨勢。這之中有人為了移住日本的費用變賣家產。另外,有相比起來較少的歐美人士到日本從事廚師、翻譯、英語教學。
[编辑] 介紹所的收入
外籍勞工出國工作都是經中間人協助辦理手續或者介紹的,此類介紹所是受勞務輸出國法例給予特權經營的,它們收取的外勞介紹費額不是一個小數目,通常是外籍勞工在出國工作的首3至6個月的工資。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文獻
- ^ 港輸入外勞29人月薪2萬明報2010-03-23
- ^ 今時唔同往日 倡用本地員工 澳削外勞 港人搵食漸難商報 2009年12月17日
- ^ 10月外勞總數42萬人 創新高外勞通訊社2011-11-10
- ^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1](CSV檔:外勞人數按國籍及性別分、外勞人數按縣市別分
- ^ 即日起菲勞初招、重招等案延長審核外勞通訊社20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