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葡萄牙語: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orreios)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下轄的局級政府部門,負責郵政和儲金服務及其發展。由1798年開始的海郵服務一直運作至1884年正式成立的郵政局服務澳門兩個多世紀。郵政總局大樓位於新馬路議事亭前地側,具葡萄牙特色,是著名的地標。
坐标:22°11′35.9″N 113°32′24.7″E / 22.193306°N 113.540194°E / 22.193306; 113.540194
職能及服務 [编辑]
澳門郵政局的職能及服務包括以下項目:
- 負責郵政、寄送包裹業務;
- 促進適合市場需要的郵政服務,郵政產品的製造與發展;
- 擔任貨幣信貸機關;
- 兼任銀行性質業務,輔助行政當局執行社會及房屋政策;
- 偍供電子認證服務;
- 推廣易服務;
- 通訊博物館;
- 安全電子郵務。
歷史沿革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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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粗體字=表示該部門或實體在行政上無需其他同級部門或實體輔助,財政上在澳門特區財政預算中有獨立分章;( )=屬下部門;[ ]=需提供行政及技術輔助之同級部門或實體;<>=需同時負擔其預算的同級部門或實體;*=行政自治部門;+=行政及財政自治實體;未加*或+之部門為非自治部門
註2︰受保安司司長監督,但向行政長官負責。
註3︰行政、技術及財政由同級部門或實體確保之諮詢機構不列入本表。
註4︰運輸工務司司長屬下的燃料安全委員會為副局級之諮詢及輔助機構,行政上無需其他同級部門或實體輔助,財政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項目內用作撥予該委員會的總撥款支付。
註5︰公共團體之本身預算不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註6︰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分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之行政部門,而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但該等部門之預算均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擁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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