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封禁方针/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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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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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管理员发现某用户利用其他帐户蓄意逃避封禁继续编辑,除了利用的帐户和IP位置会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帐户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调整。

……

提议条文

……

如管理员发现某用户利用其他帐户蓄意逃避封禁继续编辑,除了利用的帐户和IP位置会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帐户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调整。

=== 特殊情况 ===

若一使用者已被证实不幸身亡(如在自己使用者页加入了{{death}}),管理员可以不限期封禁有关使用者。

……

原因:看完了WP:VPM的一则讨论后,才发现{{death}}明明写著

在用户页上自己挂上此模板可能会被认为已故,从而招致不限期封禁。请勿随意挂此模板。

封禁方针并没有相关条文。

以上修改可以吗?恳请社群审议并指出不足之处。 --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5:51 (UTC)

(-)批判一番:暂时没有找到有必要封禁已经去世的用户的必要:英文维基的Template:death和封禁方针未有说明需要封禁,而Shizhao先生的封禁只是一个个例。同时圈做出这笔更改的@Hat600关注。--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5日 (一) 06:04 (UTC)
(!)意见WP:是英文维基说的!我个人觉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并没有问题。--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
(!)意见:其实有助于确保这个帐号不会被盗用吧?--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
(-)反对:死人还不得安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2:31 (UTC)
@Yangfl哪不安宁了……封禁衹是防止账户被盗后被用来到处破坏,况且封禁不是惩罚--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
那也不是预防犯罪,照这种理论,所有不活跃用户都得封禁,防止破坏?只封死人算什么事啊。--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0:20 (UTC)
(-)反对:吃饱了要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5:31 (UTC)
那么对已逝的账号应该怎么处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6日 (二) 01:12 (UTC)
对,应该把棺材板钉紧些,免得突然诈尸,然后被北京人捉去研究了,被上海人卖了,被广州人吃了。[开玩笑的],既然挂出{{death}},也就是说这个账号以后不应该再有真人操作,如果再有操作的话,只有一个可能,傀儡了。当然,这样的封禁只是充分而非必要,可做可不做。另外还是那句,不要“诅咒”自己死了,退出的话,挂退休即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6日 (二) 01:51 (UTC)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4:27 (UTC)
  • (-)反对:除了上面各位反对者所述之外,阁下提议的条文本身就不大对。“在自己使用者页加入了{{death}}”?如果一名用户能够编辑自己的使用者页,说明他应该还未去世。要是我也因此被封禁了,怎么办?坚决反对该邪恶提议![开玩笑的]--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52 (UTC)
  • (-)反对:在下认为目前没有此必要修改该方针。于在下的理解中,{{death}}的意义是声明在该模版挂出之后,该用户将不会有任何的操作,当该帐号有操作(包括删除{{death}})的时候,管理员就可以根据WP:MJ方针执行永久封禁,因此在模版页上才会有这样的“风险提示”。然而不应该是在用户挂出{{death}}的时候,管理员就需要去封禁。该条方针如果修订,管理员的积压工作就又多了一项了[开玩笑的]。-Tazkeu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5:06 (UTC)
认同这种说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8日 (四) 00:52 (UTC)
(-)反对+(-)批判一番:这个提案过于唐突,对逝者缺乏尊重。--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20日 (六) 14:38 (UTC)
单纯只是因为有人把封禁当成荣誉吧,不能太轻易给一个帐户,看看某用户精美的多次永久封禁和解封史。讲正经的,如果已经证实死亡,永封是必要的。举个可能的例子,善意推定的原则限定下,不会主动怀疑一个已经活动100年的帐号是否是活人在使用,也不会怀疑已经10年没被使用的帐号是否使用者已经亡故。

扯了这么多举例,讲实际一些的问题,帐号可以买卖、转让、继承使用吗?为了避免亵渎死者或冒充死者还活著的假象,让买卖、转让、继承的人甚至是骇客破坏死者生前的名誉或利用死者的帐号权限,永封是必要的,因为这是对死者的亵渎。--101.9.195.102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3:13 (UTC)

“父亲的咳嗽愈发地激烈起来。‘我亲爱的孩子,我这辈子碌碌一生,到头来也没混出个啥,反而欠了一屁股债。能留给你的东西不多……除了我身下的这个病榻,也就只有,我那有着巡查豁免权的维基百科账号了。编辑次数不多……只有3万多次,连个管理权限也没有。’儿子悲伤地点了点头,眼睛红红的,却一直逞强地没让眼泪落下来。‘但是,但是!’父亲的眼睛突然睁大了些,‘它一次也没有被管理员封禁过!一次用户查核通知都没收过!除了一次层级2的编辑战警告之外,它的讨论页,清清白白!’父亲因激动涨红了脸,咳嗽一次比一次激烈了起来,耗尽了他所剩无几的体力。时间不多了。‘曾几何时,我幻想着哪一天……这个号会成为资深编辑……获得荣耀无数……我也曾憧憬着它变成管理员的模样。但我快要与这个账号永别了……我把它……留给你……孩子……我相信你不会滥用它……你会用它开创一个崭新的、光辉的明天……你会成为管理员……然后是行政员……监督员……查核员……孩子……日后会有很多流言蜚语和磨难……你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你会成为维基百科的未来……爸爸妈妈会一直爱你……’颤抖着将写着密码的纸塞给儿子后,父亲就再也没有醒来。看到了密码的那一刻,儿子终于还是泪如泉涌。是母亲的生日。儿子回想起母亲还在的时候,一家人为了VPP上的一个方针提案争吵不休的日子。他们终于能够团聚了。处理完后事之后,儿子登入了父亲的账号,并挂入了{{death}}。这是这个账号的第一次死亡,也是第一次重生。”[开玩笑的]我觉得没有必要封禁已逝用户。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3 (UTC)
为上面的精彩文章鼓掌。现有的挂上{{death}}的例子处理结果均为全保护用户页,而其它的不管。私以为现在的处理结果并无问题,应该修改的是不是{{death}}模板本身呢?-- Sta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5 (UTC)
女儿(燃灯):你说你混了这么久怎么只混到个巡查豁免。父卒[开玩笑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23日 (二) 05:54 (UTC)
@Lnnocentius父亲是自豪的写条目党,面对某A管理员为了满足问问题的欲望而抛出的巡退大礼包不为所动燃 灯 2018年1月23日 (二) 17:30 (UTC)
这是个民法问题。不知道佛罗里达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7:06 (UTC)

修订封禁方针

方针小修改‧封禁方针

已通过:
先修订后审议完成,展示已越七日,下列修订通过。--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13: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旧是关于小广告的事

[1][2]这些页面是否应该删掉?我认为应该删掉,而Super Wang说“举报他的用户名不当,可移步WP:UAA”,但是这样做会使广告出现在UAA那里,正中了博彩网站的幕后人的下怀(没准儿他们会窃喜呢),使维基沦为博彩网站的宣传平台。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7月4日 (三) 12:00 (UTC)

请求增加不能透过本地申诉全域封禁的事实。--1233( T / C 2018年8月8日 (三) 16:41 (UTC)

常识,因为那是meta区操作的话,本地的确无能为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9日 (四) 00:49 (UTC)
从lock信息框转到meta看一下就知道了,况且禁制和封禁不同。--BR 2018年8月13日 (一) 07:35 (UTC)

谘询是否启用部分封锁

已部署:

提案已通过,并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于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复查。--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2019年第12期技术新闻部分封锁现已提供各站选择启用,于此谘询社群是否要提早试用这个功能,该功能的详细说明请见meta说明页。--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报本地讨论结果,待回复。--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参考文件已经翻译完成。如有问题,请尽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将于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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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能禁止编辑不存在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将其比拟为针对单一用户的编辑保护(如同保护一样,页面移动并不会导致封禁失效),而白纸保护的功能目前尚未实现。--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封禁原因

刚才在unblock里看见user:ceviagermany被用户名封禁。那么原因是用户名里不能有germany嘛?这样不行吗?我觉得这个用户名并不过分呢。(@wong128hk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10 (UTC)

@Bluedeck:此为Spam帐号,请善用Google。--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51 (UTC)
哦哦哦哦哦。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4:23 (UTC)

细化有关用户讨论页编辑的两条规定

诸位好。当前维基百科对用户编辑自身的用户讨论页管理非常宽松,任何人自由删除、存档自己用户讨论页里的内容。尽管实施起来时,还不能与其他方针冲突,如只可以删除、存档,但不能修改留言。但最近遇到的几例封禁申诉案让我想要细化这一方针。具体而言,是增加如下的新规定:

当用户遭到封禁,并提起封禁申诉时,该用户不能继续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上其他用户有关这次封禁的通知、讨论。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当某用户被封禁时,管理员通常会通过封禁通知里(或在该用户提出封禁申诉后)阐明自己封禁该用户的具体原因和考虑,而其他用户有时也会就封禁案进行讨论;管理员还会在决定是否解封之前,向用户提出质询,要求用户作出承诺。最近的一些经历证明,的确会有一些不理性的用户在被封禁、提出申诉后,移除他人留言的情况。如果此时其他人(包括复查管理员在内)没有及时看到其他用户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本人作出的留言,容易误操作;同时,一般来讲对某一用户的封禁案讨论都是在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进行的,若该用户持续通过移除他人留言来阻挠讨论,将不利于社群判定。

另外,我还希望明确规定:

当用户被不限期封禁后,应该在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标记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

所谓“消息发送”功能即WP:MMS,是《求闻》和其他一些站务通知使用的大量信息发送方式。凡用户讨论页有这一分类的,都会被大量信息发送机器人跳过。此举可以防止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长年累月,用户页被各类消息通知堆满的情况出现。

请各位发表意见。

--Techya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1 (UTC)

“当用户遭到封禁,并提起封禁申诉时,该用户‘不能’继续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上其他用户有关这次封禁的通知、讨论”不妥,一来普通用户对于判定一个用户是否应该获得解除封禁并没有任何责任,二来这样其实和直接禁止编辑用户讨论页分别不大。我反建议应该提醒管理员要查看用户讨论页历史。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