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安
李庆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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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4-7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9年1月8日当选无效 | |
选区 | 台北市第二选举区台北市第六选举区 (第7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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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票 | 单一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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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议员 | |
任期 1994年—1998年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 | 1959年1月17日
国籍 | 中华民国(1959年-) 美国(1991年-) |
政党 | 无党籍(2008年12月30日-) |
其他政党 | 亲民党(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2000年,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8日) |
配偶 | 余绍逖 |
儿女 | 2名 |
父母 | 李焕(父) |
亲属 | 李庆华(兄) |
母校 | 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系学士 马里兰大学大众传播学硕士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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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安(1959年1月17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国国民党籍及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庆安为中华民国第一位遭查出拥有且隐瞒美国国籍的立法委员,并遭到注销当选资格,法院一审诈欺罪名成立(根据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定,民意代表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实务上,台湾政治人物具双国籍者一旦当选,一般会紧急申请注销外国籍)[1];二审出现大逆转,高等法院改判无罪定谳[2]。
早年及个人生活
[编辑]李庆安出生于台北市,为前行政院院长李焕之女,其兄为政治人物李庆华。毕业于北一女中后,她就读国立政治大学新闻学系,于1981年取得学士学位。她接着在马里兰大学主修大众传播学,并取得硕士学位。
李庆安留学美国时认识余绍逖。两人1984年结婚,并于同年6月赴美国置产。1985年取得绿卡,而根据美国法令,1979年到1989年申请的绿卡没有时效性。两人1989、1990年分别育有一女一子,其子女皆因美国采取“属地主义”而拥有美国公民身份。李庆安1991年归化为美国公民[3]。
媒体生涯
[编辑]李庆安1984年进入华视,当时其父李焕出任教育部部长,而教育部则为华视主要股东之一。留学期间,曾任华视新闻驻美特派员(1983~1986年)、华府办事处主任(1986~1989年)。返国后担任《华视夜间新闻》(1989年9月18日-?)主播,并曾主持《新闻杂志》节目。
她亦曾主持公共电视台《国际瞭望》、1993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曾任中国电视公司《六十分钟》执行制作。
政治生涯
[编辑]1994年当选台北市议员,1998年起连任多届立法委员,前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
2006年1月14日,退出亲民党并重返中国国民党。舆论认为系布局台北市长选举,且因亲民党党主席宋楚瑜亦有意角逐有关[4]。同年3月21日弃选并改支持叶金川。
2008年3月,《壹周刊》报导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2008年年底,国民党使用迂回策略处理李的事件,但国民党始终难以抵挡舆论,无法保住李庆安立委职权,故逼迫李退出中国国民党,2009年初辞去立委。同年2月6日,中央选举委员会认定李庆安自1994年至2005年担任公职期间拥有双重国籍,违反参选资格相关法律规定,决议注销她的一届台北市议员及三届立法委员当选证书,亦即当选无效[5][6] 。
谴责陈师孟双重国籍
[编辑]1994年12月24日,她宣誓就职第七届台北市议员。当时台北市国民党议员对副市长陈师孟的双重国籍案连署谴责,当时北市议员李庆安也在连署之列;因为美国在台协会无法办理放弃国籍,其他条件包括必须本人亲自到场,还要求一位见证人,陈师孟飞泰国去放弃美国籍美国护照随即被打洞,美国护照最后一页加盖已注销的字样,后面还有美国领事馆领事的签名。李庆安主张将有双重国籍者送监院,而且只要有双重国籍,公职身份“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并且要求当时的陈水扁市长负行政责任。
2008年李庆安的双重国籍案爆发后,陈师孟表示他没想到一个连署谴责他的人,自己竟也拥有美国籍。外界质疑李庆安既然认为“宣誓就任中华民国公职即已丧失美国籍”,为何当年还质疑前北市副市长陈师孟双重国籍问题?李庆安表示,丧失美国籍有“客观行为”和“主观意愿”两个条件,她两者具备,当年外界并不清楚陈师孟是否有主观放弃意愿,因此提出质疑,她记得当年并没有公开骂过陈师孟,是台北市议会国民党团提出连署谴责,她签名而已。[7][8][9] 然而根据当年台北市议会的质询记录,李庆安曾就此事指责议长“成何体统”,并要求党团退席抗议。[10]
2001年,李庆安在立法院被立委罗福助殴打。事后,罗福助坦承动手并向媒体道歉。此事件经由电视画面转播显示,双方是先因言词上的冲突才进而爆发肢体相向。罗动粗的行为受到许多民众的谴责,但李庆安罗福助两人事前究竟说了什么以致罗发生冲突,此点迄今仍未厘清。[11]
恶意诽谤涂醒哲案
[编辑]2002年9月,李庆安在陈情民众郑可荣误认下,虽有查证但在未得到全面证据之下与郑可荣召开记者会,称前卫生署长涂醒哲对郑可荣强吻舔耳,郑可荣在提出的陈情中所写的性骚扰过程细节,让人误认为当天涂醒哲确实有对郑可荣性骚扰、舔耳,后经广告公关业者丁瑞丰证实当天去KTV的另有其人,为卫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李庆安在获得另有骚扰者的讯息后,却仍与郑可荣执意指涂醒哲涉案。由于媒体大幅报导本事件,因此造成涂醒哲名誉受损[12]。
受害的当事人涂醒哲认为此案的媒体效应,让人深切体会到媒体误导或公器私用等不客观的现实。[13] 经涂醒哲提出告诉,在刑事部分,检方认为李庆安在召开记者会前有透过管道进行查证,因此并非故意诽谤,给予不起诉处分;在民事部分,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李庆安与郑可荣应连带赔偿涂醒哲新台币六十万元[14],案经双方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判命李、郑二人再连带赔偿新台币四十万元[15],但因发现涂醒哲确非涉及性骚扰之人后,李、郑二人已经以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稿的方式向原告道歉,因此针对要求二人在报纸上刊登道歉的诉求,二个审级的判决均予驳回。[16]
台湾地图横躺
[编辑]2004年5月26日,由于前教育部长杜正胜曾在学术会议上以“历史文化研究的新思维”为题发表演说,提出“倒转90°”“台湾观点地图”的说法,强调“台湾必须找回自己的中心点”。此图系由国立台湾大学地理环境资源学系所绘制“换个角度看台湾地图”地图[17]。
然而,李庆安在质询时斥责台湾地图“横躺”有意识形态。认为杜正胜是去中国化、去中华民国化,而以台湾为中心的思考,并认为“全世界的地图都是北上南下”,要求杜比照他的地图“躺着质询”。[18][19] 在2011年后,横躺的台湾地图仍还被泛蓝人士视为有台独意识[20]。
但李庆安的反应也引来激进学者与台独人士批评她检查思想、对台湾过去的历史无知、充满“大中国大陆中原中心沙文主义”的统派观点,认为她单元化的态度是地图只准有一种画法和看法,无法容忍以台湾为中心、以台湾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和“立足台湾,心怀台湾、创造海洋国家格局”的史观论述。[21][22][23][24][25]
双重国籍事件
[编辑]起因
[编辑]2008年3月12日,台湾《壹周刊》报导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这项报导如果属实,李庆安依法将失去立法委员资格。同一天,李庆安向媒体承认曾有美国国籍,但表示与马英九相同都已“自动失效”,并出示两本有美国签证的中华民国护照,对于确切失效日期与方式则没有说明清楚[26][27][28]。3月13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指出,放弃美国国籍只有一种方法,当事人亲自到领事馆或外交办事处签署放弃国籍声明文件,并由美国领事或外交官担任见证人、签名负责,随后才由美国外交部发出“放弃国籍证明文件”[29][30]。李庆安针对此事表示,美国公民只要在其他国家担任公职,就会“被动丧失”美国公民资格[31][32]。并且指出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也声明其公民只要在其他国家担任公职即会失去美国公民资格,但原文其实是“有可能丧失”(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而非“被动丧失”[33]。3月18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采取法律行动,告发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涉及伪造文书和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李庆安则再次强调,民国八十三年担任台北市议员时就丧失美国国籍[34]。
后续发展
[编辑]2008年总统大选过后,此事一度沈寂下来,但5月21日出刊的壹周刊再度爆料,经向外交部查询,外交部指称“李庆安仍是美国公民”。李庆安对此低调回应,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双重国籍,因此立委的资格也不会有问题。[35] 当时的台湾政府的外交部稍后否认了此事。[36]5月23日,在美国担任律师的前立委邱彰表示李庆安仍行使美国公民权,并且指出三个月前李庆安以及其丈夫陆续使用过美国社会安全号码。[37]。5月24日,美国国务院官员指出,美国公民若要放弃国籍,必须前往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在官员面前宣誓放弃。即使取得其他国家国籍或者宣誓为其他政府任职,仍然必须完成放弃国籍的法定程序,否则美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38]6月4日,壹周刊再次提出新证据,李庆安曾经在2000年向美国申请换发护照,显示李庆安之前强调他担任公职后,就自动丧失美国籍的说法,是完全不实的。[39]
结果
[编辑]12月24日,美国方面回复外交部请求清查113位立委是否具有美国籍的密函送达立委手中,李庆安上午抢先承认她的名字有被提及,但她仍强调以自己对美国移民法的见解,美国国籍已经丧失,而且还以自己在12月所收到的国务院来函文件说,自己的案子还在审理当中。[40]民进党立委则表示,根据美国官方回应台湾外交部请求“台湾政府调查立委双重国籍”一案,回函中明确指出,国民党立委李庆安拥有美国公民身份。[41]12月25日,李庆安发表声明,暂停立委职务与领取薪资。[42]当天美国国务院东亚局官员表示,李庆安是否有美国籍一事已经“结案”(We now consider this issue closed),未来国务院不会再有评论。美国在台协会(AIT)发言人何志(Thomas Hodges)也表示“基本上,我们认为本案已结束”。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放弃公民身份,必须取得由国务卿签名的丧失国籍证明书,就任其他国家政府官员或民意代表可视为有放弃国籍的意图,但为保障可能在被胁迫下放弃国籍的美国公民,美国国务院领务局官员曾明确表示,担任外国的民意代表不等于自动放弃美国公民身份。[43]美国国务院对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作出说明后,“自动失效说”或“国籍自动消失说”已经证明不成立,证明美国籍不会因李宣誓就职立委而自动丧失。相关案例亦显示美国国籍不会因为宣誓担任他国公职而自动消失。(绿卡则是完全不同的状况)[44][45]
12月26日,李庆安宣布停止参加党团运作和会议,并自行停止党权。[46]12月30日,李庆安宣布退出中国国民党。12月31日,国民党考纪会准许李庆安退出国民党,并注销党籍。[47]翌年1月5日,立委李庆安被告发涉嫌双重国籍案,台北地检署发布限制出境、出海命令,当选民代后未放弃美国籍,涉嫌诈领市议员、立委薪资[48],1月8日李庆安以“不愿见到反对党以此事件绑架总预算”为由,辞去立委职务[49],唯仍认为其案件仍在美方审理中。
2月6日,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李庆安未丧失美国籍,判定台北市议员及第4、5、6届立法委员皆当选无效[5]。而第7届立法委员参选资格的认定机关是中华民国内政部,中选会不作认定[6]。
本案引发是否追讨其各届民代任内的薪水的争议。基于信赖保护原则,主管机关无权追讨其助理费用,因为其助理无从得知已被中选会公告当选的委员,是否具有双重国籍身份。且已有相关法院判例,如当事人具有行使职务的事实时,可不追讨其双重国籍时,根据其行使职务所请领的薪水。在相关法律并未明载双重国籍者需缴回其请领薪水的前提下,此似乎只能针对伪造文书罪嫌进行起诉,而无法顺利进行追讨其薪水。
2009年9月16日,台北地检署侦办双重国籍案,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李庆安;检方认定她明知自己具有美国国籍,却在当选市议员及立委后,没有依规定提出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在台北市议员及立法委员任内,共诈领1亿多元,检方侦查终结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李庆安。10月26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时,她当庭承认担任市议员以及立委时兼具美籍,但否认犯罪。[50]
2010年2月4日被台北地院依四个诈欺罪嫌一审判处李庆安2年有期徒刑,她透过律师声明上诉到底。[51] 同年3月1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以此一审判决没有认定伪造文书罪为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52]
2011年3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台北市议会败诉,所以她被追讨的四年市议员支领的新台币2,268万元免还,但此案仍可上诉。[53]
2011年8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李庆安双重国籍诈欺取财案无罪定谳[54],但检方指控涉贪污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无罪判决仍可上诉三审[55]。8月26日,台湾团结联盟赴台北地检署告发高等法院审判长李英勇、受命法官崔玲琦、以及陪席法官白光华涉嫌中华民国刑法枉法裁判罪[56]。9月14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高检署)针对还能上诉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提出上诉。[57]
2011年10月27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台北市议会上诉,李庆安免还支领费用定谳。2011年11月3日,最高法院以高检署检察官上诉程序显为法所不许为由,驳回其上诉,李庆安无罪定谳。[58]
选举纪录
[编辑]年度 | 选举届数 | 选举区 | 所属政党 | 得票数 | 得票率 | 当选标记 | 备注 |
---|---|---|---|---|---|---|---|
1994 | 第七届台北市议员选举 | 台北市第六选举区 | 中国国民党 | 26,209 | 9.03% | [59] | |
1998 | 第四届立法委员选举 | 台北市第二选举区 | 86,878 | 12.03% | |||
2001 | 第五届立法委员选举 | 亲民党 | 38,154 | 6.34% | |||
2004 | 第六届立法委员选举 | 37,035 | 6.30% | ||||
2008 | 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 | 台北市第六选举区 | 中国国民党 | 99,294 | 66.80% | 本届选制更改 |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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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安涉有修正前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7条之1规定视为当选无效情事,进行讨论,会中决议撤销李庆安第7届台北市议员及第4、5、6届立法委员当选人名单之公告,并注销其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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